裝藥前準備工作精細化製度
裝藥前準備工作精細化製度
1、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
(1)檢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殘爆)。
(2)檢查工作麵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麵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施工車場、峒室等,必須有補充措施。
(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時必須改正。
(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5)檢查采麵上、下出口是否暢通。
(6)檢查風筒末端到工作麵距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節、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麵風量是否充足。
(7)檢查工作麵頂板、支架完好情況,以及傘簷是否超過規定。
(8)檢查空頂距是否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
(9)檢查工作麵是否有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
(10)炮掘巷道貫通相距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掘進。
(11)詢問本茬炮應裝藥的炮眼數目,並核對是否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
2、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規定
(1)裝配起爆藥卷隻能由爆破工親自操作,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之外的炸藥、雷管箱處進行。
(3)裝配起爆藥卷期間,周圍不準有閑雜人員。
(4)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適量炸藥。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炮的數量為限。
(6)用竹、木簽逐個在藥卷平頭端中心紮孔,孔眼略大於電雷管直徑及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木簽紮孔。
(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
(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隻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隻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瑞腳線均勻用力抽出。並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
(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餘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並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後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插入藥卷聚能穴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
(11)一個起爆藥卷隻能插入一個電雷管。
(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
(13)起爆藥卷裝配完後,應清點數目並妥善保存。
(14)起爆藥卷必須單獨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藥或電雷管混放。
(15)起爆藥卷裝配完後,將剩餘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並加鎖。
3、準備工具、材料
(1)由施工單位第—負責人指定人員製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鬆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岩粉。
(2)班組長在和爆破工一起清點完爆破孔後,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
(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麵。
(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麵,但每次隻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
4、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
(1)複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麵。
(3)檢查炮泥、水炮泥數量、質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5)炮眼深度小於0.6m的淺孔爆破,必須製定有專門安全措施,否則,不得裝藥放炮。
(6)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和水。
(7)檢查班組長、安全員是否按“爆破三人負責製”規定到工作麵,並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
(8)檢查裝藥地點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並按規定填寫“—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爆破工敷設爆破母線
(1)從工作麵向後敷設爆破母線。
(2)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或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爆破母線不得隨意敷設在巷道上,不得敷設在水中、淤煤或淤泥中,更不得受到任何外物擠壓或高溫烘烤。
(3)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
(4)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並懸空。
(7)爆破母線應采用標稱截麵1~2.5mm2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鋁線和裸線。
(8)嚴禁用兩根材質規格不同的導線做爆破母線。
(9)母線升井後要進行幹燥,在井下要放在幹燥安全的地點,並定期做電阻測定和絕緣性能測定。
6、施工單位班組長設置警戒
(1)由班組長負責指派專人,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內的貫通或鄰近巷道內設置警戒,由爆破工監督,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製度,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員。
(2)最短警戒距離:
回采工作麵:上撤50m:下撤50m。
掘進工作麵:
煤巷:直巷100m;拐彎巷道80m,並且拐彎後不少於5米。
岩巷:直巷120m:拐彎巷道100m,並且拐彎後不少於5米。
(3)各警戒地點都必須做到人、繩、牌“三保險”。
(4)凡需設置二處及二處以上警戒時.班組長必須設置專職聯絡員。
(5)除裝藥人員、檢查人員外,警戒區內的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各警戒線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