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團員青年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製定目的
加強團組織及青年隊伍建設,增強團及青年組織的戰鬥力,發揮團員、青年的模範帶頭作用。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全體團員及青年。
第三條 職責與權限
在礦黨委的領導下,團委書記負責團及青年組織的全麵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製度
第四條 工作聯係製度
(一)各團支部及青年組織必須向團委如實地反映情況,及時請示、彙報工作。
(二) 各團支部每月二十五日向團委彙報一次工作情況,每半年書麵彙報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彙報。
(三) 彙報的內容包括:
1、 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
2、 團員青年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發揮情況。
3、 團委安排的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4、 團支部及青年組織開展活動的情況。
5、 團支部及青年組織需要向團委彙報的其它情況。
(四) 彙報一般由各團支部書記及青年組織負責人負責,特殊情況可委托團支部委員進行彙報。
(五)各團支部、基層青年組織有關支部的改選、團幹調整、對違紀團員進行處分、組織開展較大的活動以及其它一些重要事情,須事先向團委書麵或口頭請示,團委應及時予以答複。
第五條 會議製度
(一) 團員青年工作大會:
1、 團員青年工作大會是指由全處團員參加的大會,它的任務是:
研究團及青年組織內特別重大的事情。
聽取和審議團委的述職報告。
傳達黨委或各級團委的重大政策。
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黨的十六大”等基本理論。
2、 團員青年工作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開的時間和次數由處團委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3、 團員青年工作大會的主題必須明確,所需文件、資料、述職報告等必須準備齊全。
4、 團員青年工作大會形成的決議必須貫徹執行,團委要及時檢查,保證決議落實。
5、 各團支部及基層青年組織必須保證參加會議的人數,確因生產或其它事情不能出席時,會後應由團支部委員向其傳達情況。
(二) 團員代表大會:
1、 團員代表大會是指由各基層團支部組織團員民主選舉出來的團員代表參加的會議。
2、 團員代表大會是青年團組織的領導機關,每二年召開一次。
3、 團員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
聽取和審議上屆團委會的工作報告;
聽取和審查上屆團委會《關於團費收繳使用情況的報告》;
選舉並產生本屆團的委員會;
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團員代表大會的代表;
討論決定本屆團代會期間團的工作。
形成團的決議;
代表團員向團委會或黨委提出建議、意見和要求。
4、 團代會的準備工作必須認真完善,會議工作報告、會議決議等要經過團委會集體討論通過,會議重要的文件應提交黨委審查同意。
5、 團員代表大會的程序必須符合《團章》的要求,堅持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充分發揚團內民主。
6、 團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有了解團員思想動態、收集團員的意見與要求、向團委反映的權利和義務。
7、 團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由會議選舉產生的團委會負責。
(三) 團委會
1、 處團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團委委員參加,由團委書記主持。
2、 團委會研究決定以下問題:
貫徹執行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的決議;
傳達貫徹處黨委、上級團委有關會議精神、文件決定、指示;
向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上級團委的重要請示、報告;
團委的工作和活動計劃與總結;
團委委員的分工情況;
基層團組織建立和團幹部的審批,團費收繳情況;
團員的處分、獎勵;
先進青年的入團審批;
檢查和考核各委員、支部工作完成情況;
團的工作中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它問題。
3、 團委會的主題必須明確,需要討論學習的文件、材料必須事先準備好。
4、 通知會議要具體到人,團委委員要按時參加,因事不能參加,要向書記請假。研究決定重大問題時,如委員確因事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征求委員對此事的意見。
5、 團委會做出的各項決定必須符合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6、 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團委會上各委員的發言,做出決議要真實記錄清楚。
(四) 團的工作會議
1、 團的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時間一般在年初或年終,團支部委員以上的專、兼職團幹部參加。
2、 團的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總結上年度團的工作;
部署安排本年度團的工作。
3、 團的上年度工作總結要認真、全麵、客觀、公正;本年度工作安排要符合工作討論計劃、上級團委的工作安排及本處團的工作實際。工作總結和安排要先提交團委會研究,然後在工作會議上安排。
4、 團委要製定相應的措施,檢查落實工作計劃情況,保證年度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五) 工作例會:
1、 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由各團支部及基層青年組織參加。
2、 會議內容是:總結彙報上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對各支部工作好壞進行講評,安排下月工作和其它工作事項。
3、 特殊情況需要召開會議的,由處團委決定。
第六條 “一課三會”製度
(一) 一課,即團課,它的主要內容是組織團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團的曆史、團章、黨的政策、文化科學技術等。
(二) 三會是指團支部會、團支委會、團小組會,它的內容包括學習政治、討論國內外形勢、研究團的工作、討論團員青年最關心的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行有教育意義的參觀訪問、聽報告、搞調查等等。
(三) “一課三會”是團的日常組織生活,是對團員進行教育和管理的必要形式。各支部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四) “ 一課三會”活動要做到:
1、 時間要保證。要定期召開各種會議,團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團課,處團委每半年上一次。
2、 內容要落實。要有長遠計劃和近期打算,不得馬虎敷衍,力求使“一課三會”的內容豐富多彩。
3、 形式要多樣。注意適合青年特點,要生動活潑。
4、 目的要明確。每次的會議或團課都要有明確的主題,並要聯係團員、青年以及團工作的實際,解決一些實際問題,通過“一課三會”加強團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增強團組織的戰鬥力。
5、 記錄要清楚。團課、團支部會、支委會、團小組會等的主要情況和主要內容要有詳細記錄。
(五) “一課三會”製度是團內民主生活正常化的主要標誌。處團委要把“一課三會”製度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團支部工作的一項內容,定期進行檢查。
第七條 簿冊檔案登記製度。
(一) 團委應設立:
《團員、青年登記冊》;
《會議記錄簿》;
《青年號活動記錄簿》;
《青年創新創效活動記錄簿》;
《團內通訊員登記簿》;
《團內文件發放登記簿》。
(二) 團支部應設立:
《團員青年花名冊》。
《會議記錄簿》。
《青年號活動記錄簿》。
《青年創新創效活動記錄簿》。
(三) 團內各種簿冊檔案的使用要做到:
團員青年性別、年齡、家庭出身、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入團時間、工種、職務、婚姻狀況、籍貫等基本情況清楚,無錯登、漏登現象。
團員、青年的調入、調出應及時在團員青年登記冊中相應做出變更,並報處團委。團員的調入調出應及時接轉手續。
其它記錄簿一般要在活動的當天記錄清楚,最遲不超過三天。
團員的獎勵或處分在做出決議後應及時將有關決定材料登記入檔,獎勵、處分原因、做出決議的時間、地點等都要記錄清楚。
各種簿冊應做到內容詳實,字跡清楚,懸掛整齊,檔案要分類整理,資料齊全,無缺損,無丟失。
第八條 團幹請假製度
(一) 處屬各團支部(直屬團小組)書記、組長因事外出超出三天應向團委書記請假。
(二) 團支部書記外出時間應安排一名支部委員負責支部工作,參加團的會議,組織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 團支部書記確因事不能參加團委召開的會議,應向處團委請假,並安排一名支部委員參加。會後由支部委員負責傳達會議精神。如確無人參加,事後支部書記應到團委了解會議情況。
第九條 團內民主管理
(一) 民主選舉製度
1、團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二年,應定期進行換屆選舉。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選,應事先報公司團委批準。
2、團的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由民主選舉產生,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代表及委員候選人的產生要充分發揚民主,在團代會召開之前要經過充分醞釀討論,廣泛征求意見,由上一屆委員會提交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意見確定,然後提交大會討論和選舉。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
3、 團的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支部委員的產生由團員大會直接選舉。
4、 團委、支部負責人必須經民主選舉產生,不得由任何一級組織和個人指定。團組織合法選舉的領導人,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否定。
5、 團內選舉要按民主、公開、機會均等和平等競爭的原則,公開選舉辦法,公開候選人情況,公開競選程序,充分體現選舉的意誌,讓團員青年選舉自己真正信賴的領導人,保障團員的選舉權和選舉權。
6、 團委及支部的選舉工作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礦團委的選舉結果報公司團委批準,團委書記、副書記按幹部管理權限由礦黨委組織部門辦理任職手續。團支部的選舉結果報礦團委批準後發文公布。
7、 團委確因需要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增補負責人時,增補人選為委員會成員的,召開委員會補選;不是委員會成員的,隻能授予代理職務,代理期不超過半年,到時應召開下屆代表大會進行改選。團支部(總支)負責人的增補,應及時召開支委會,增補人選不是支委的,應召開團員大會補選。
8、 團員有權向上級團委反映違反民主選舉程序的行為。礦團委要加強對基層團組織選舉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發現違反團民主選舉製度,嚴重侵犯團員民主權利的行為,要及時查處,予以糾正。對不合法的選舉結果不予承認和批準。
(二) 民主決策與監督
1、 團組織必須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堅持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團組織在民主基礎上做出決議後,下級組織和團員必須執行,如有不同意見或保留意見的同誌,團組織要注意保護,不得壓製和歧視。
2、 加強團內的民主權利,保證團員能夠及時了解團內事務,主動參與決策,增強團工作的透明度。
3、 團內的重大問題都必須經過集體討論通過。團組織的重要工作和計劃,凡是要求全體團員參加的,一般應由團員和團員代表討論、表決並經集體討論決定,以培養團員按民主程序辦事的習慣,使團的決策民主化、科學化。
4、 實行定期報告工作製度,礦團委、團支部要定期向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團員代表和團員對團組織工作的檢查與監督。
5、 建立團的領導幹部述職報告製度,團委書記每年向團委會或團員代表進行一次述職報告,對自己一年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回顧,接受團委會或團員代表的監督與批評。
6、 實行民主評議團幹部製度,由團員、青年代表對團員及專、兼職團幹部按德、能、勤、績四個方麵進行評議,以監督團幹部改進缺點錯誤,認真履行職責,更好地為團員青年服務。
7、 建立團幹部考評檔案,每年對團幹部的理論政策水平、工作學習成績等做出評定。定期對團幹部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裝入個人檔案,作為團幹提拔、表彰、獎勵的依據。
8、 礦團委建立接待日、懇談會製度,直接聽取基層團組織和團員青年的呼聲,鼓勵團員青年講真話、提建議,發表各種意見,支持青年同官僚主義和各種不正之風作鬥爭。
9、每一個團幹部都應自覺接受團組織和團員的監督與批評,按期參加所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十條 團費管理
(一) 團費交納
在職團員每月繳納2元,團員每月向團小組交納一次團費,並由支部組織委員在團員團費收繳卡上蓋章,注明交納日期和數額。各團支部每半年向礦團委交納一次團費,時間為6月15日和12月15日。礦團委每季度所收團費,按50%的規定標準,每半年上交公司團委,剩餘50%礦團委留用。
(二) 團費的管理使用
1、 團費管理要做到,建立賬目,手續齊全,賬目清楚。
2、 團費一般用於團幹培訓、購買書籍和學習資料、文體宣傳用品、組織開展各種團的活動、表彰先進等,不得挪作它用。
3、 團費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講求實效。使用時要經團委書記批準,並在憑證上簽字。
4、 團費的收繳、管理使用情況,要向團的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團代表大會的審查和監督。
(三) 團的活動經費
1、 團的活動經費應按全處18-35周歲的青年總數人均30-50元的標準撥給團委,由團委自己掌握和使用,使用時由分管領導同意到財務科直接報銷。
2、 團的活動經費用於團內表彰先進、培訓團幹部、購買學習資料、文體宣傳用具、舉辦節日紀念活動、組織有益於青年健康成長的其它活動。
3、 經費要堅持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編製預算,嚴格手續,當年節餘部分可轉下年使用。
4、 此項費用不包括團幹部的辦公費、差旅費以及團員青年開展業餘勞動所提取的經費。
5、 團員青年通過開展業餘勞動,提取的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青年文體活動
(一) 青年文體活動的內容和形式
1、 組織青年學習文化知識、科學技術知識、勞動技能經營管理知識等,開展崗位練兵技術表演和技術觀摩。
2、 組織和指導青年閱讀文學作品,觀看電影戲劇,欣賞音樂、美術、進行文藝創作和文藝評比,舉辦群眾性的文藝演出以及遊藝、遊戲、郊遊、旅行等。
3、 組織青年進行球類、田徑、體操、拔河、登山、棋類等項目的比賽。
4、舉辦歌詠比賽、詩歌朗誦、書法、繪畫、攝影、集郵、智力競賽等活動。
(二) 青年文體活動的管理
1、 青年文體活動要列入團的工作計劃,作為檢查、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
2、 青年文體活動由團委負責製定年、季、月活動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3、文體活動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旗幟鮮明地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團委要把握團的文體活動的政治方向,對文體活動的內容要認真審核,各支部開展活動要在三天前將活動計劃交處團委審查,嚴禁格調低下和不健康的活動內容充入團的文體娛樂活動。
4、文體活動要堅持思想性、知識性和趣味性的統一,有利於青年的思想教育,增長知識,為青年所喜聞樂見。堅持業餘自願、小型、多樣的原則,照顧各種青年的不同興趣愛好,使活動開展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吸引廣大青年參加。
5、 礦團委對基層團支部開展的青年文體活動,要從組織上給予指導和幫助,從資料、場地、器材及經費上給予支持,為基層開展文體活動創造有利條件。
6、 礦團委總結、檢查工作時,要把文體活動作為一項內容對青年文體活動開展好的支部予以表彰獎勵。
7、 開展青年文體活動所需資金從團的活動經費留用或自創、自籌經費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