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拒爆安全管理規定
處理拒爆安全管理規定
1、若通電後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並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並扭結短路。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鍾後,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後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並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聯接後,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後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4、對於放炮後,現場的主要可疑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如:炮後工作麵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特別是欠挖的原因)、現場遺留有完好的炮眼內的腳線、拉底時炮後底板形成台階過大等,必須認真檢查,嚴格按照規定處理。
5、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放炮員都到場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
6、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於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誌。
7、按有關工序重新裝藥起爆。
8、嚴禁手拉、鎬刨;嚴禁用壓風吹、水管衝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9、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10、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1、當班的拒爆(殘爆)必須由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負責當班處理完畢,嚴禁將隱患交下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