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安全監控設備設計安裝、更改及拆除程序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安全監控設備設計安裝、更改及拆除程序
一、安全監控設備設計、安裝程序
(一)在生產科或機電科向各施工單位下達編寫作業01manbetx
通知單後(開工前20天),施工單位在2天內必須以書麵的的形式向監測監控中心提交《安全監控設備設計安裝申請單》,並提供施工地點的供電係統圖和通風係統圖。
(二)監測監控中心在接到施工單位的《安全監控設備設計安裝申請單》2天之內,根據采掘工作麵、機電硐室等地點的通風、供電情況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與電源電纜的、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再提供給各施工單位,寫入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
(三)監測監控中心在采掘工作麵開工、機電硐室設備通電運行前5天完成《安全監控設備安裝通知單》,經生產科、機電科、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審批後,下發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根據通知單內容,及時完成安全監控設備的領取以及信號電纜、電源電纜的敷設。
(四)分站、傳感器、遠動開關的接線由監測監控中心負責,電源線、控製線與饋電開關的搭接,必須由施工單位專職電工進行連接,在接線時必須有監測工在現場配合,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接線。
(五)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後,由監測監控中心牽頭,機電科、安檢科、生產科、施工單位參加,對安全監控係統進行驗收,由監測監控中心給使用單位下達移交通知單,當施工單位發生變化時,由監測監控中心對設備辦理移交手續。
二、安全監控設備的更改、拆除程序
(一)當采掘工作麵、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等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的增加或者改變時,在機電設備投入運行前5天,施工單位必須以書麵的形式(《安全監控設備設計安裝申請單》)向監測監控中心提交增加或改變機電設備的位置,與原供電係統的連接關係。監測監控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對安全監控設備及斷電控製區域進行修改並以《安全監控設備安裝通知單》的形式下發施工單位。如施工單位違反程序造成監控設備不齊全、斷電控製範圍不符合要求,一經發現,上報安檢科按“重大隱患”對施工單位進行考核。
(二)與監測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製線在改線或拆除時,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事前和監測監控中心取得聯係,共同處理。因私自改變、停用或拆除監測監控設備產生的安全隱患由使用單位承擔並對隨意停止運行監測監控設備的責任單位。
(三)因工作麵貫通、停止掘進等原因導致通風係統改變或回采結束需拆除安全監控設備時,由監測監控中心填寫《安全監控設備拆除通知書》,經生產科、機電科、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批準後下發給各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在24小時內完成拆除工作,拆除的設備及電纜由使用單位負責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