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維護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維護
井下分站、電源箱、傳感器、斷電控製器及監控電纜等由使用區隊的區隊長或班組長負責使用和管理,各單位要在《“一通三防”管理體係》中明確監測監控設備的管理人和維護人,必須製定監測監控設備的維護製度。
使用單位每班應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擦拭除塵,保持清潔。
主要運輸大巷、軌道上山運輸大巷所敷設的電纜由監測監控中心懸掛電纜走向標識牌,標識牌的距離應符合機電管理有關要求;監測監控分站引出的電纜應在出線口處懸掛電纜走向標識牌,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一、甲烷傳感器使用規範
(一)甲烷傳感器的位置
1.掘進工作麵:吊掛在風筒的對側,距離工作麵迎頭不超過5m。耙矸機作業時將甲烷傳感器移至耙矸機導向輪上方。
2.采煤工作麵:距離工作麵回風側煤壁不超過10m,距頂板(或頂梁)不得大於300 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 mm,且應垂直懸掛。
3.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距老塘、切頂柱及巷道上幫不大於800mm,不小於200mm,距頂板不大於300mm。
4.采掘工作麵回風側吊掛位置:距回風口10~15m處(有車場的距車場交叉口10~15m處)、有新鮮風流彙入處必須在風流交叉口前10~15m處增加瓦斯傳感器。
5.回風流中機電設備處甲烷傳感器安裝位置:
單台設備:甲烷傳感器安裝在機電設備風流上風側10~15m處。
多台設備處:設備集中放置長度不超過20m的安裝一台甲烷傳感器,安裝在迎風側第一台設備上風側5~10m處;集中放置長度超過20m的,增設一台甲烷傳感器,安裝位置為20m後第一台設備上風側10~15m處。
6.甲烷傳感器的吊掛距離頂板不超過300mm,距離巷幫不小於200mm,拱形巷道吊掛在巷道拱基線上方不少於1m的位置,距離吊掛處不超過300mm,距離巷幫不小於200mm,並且垂直懸掛(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甲烷傳感器的使用
1.甲烷傳感器的安裝必須與生產同步進行,甲烷傳感器沒有按要求安設,一律不得生產。
2.衝洗巷道積塵時嚴禁水流直對監控電纜接線盒、傳感器、分站等監控設備進行衝洗。
3.工作麵頂板有淋水時,應製作傘型裝置進行遮擋,嚴禁用塑料袋、編織袋等物品包裹。
4.甲烷傳感器的顯示屏應迎著巷道風流吊掛,嚴禁對著巷幫或老塘側,應便於現場人員觀察。
5.甲烷傳感器上必須吊掛管理牌,字跡要清晰,不得私自塗改。
6.甲烷傳感器的航空插頭必須按照(圖3-3)標準使用尼龍紮帶固定,固定時不得使航空插頭接口部分明顯受力。
(三)甲烷傳感器的移動
1.巷道噴漿作業時應將工作麵瓦斯傳感器移至不噴漿的地點(至少遠離噴漿作業10~15m)。在噴漿作業完成後,應及時將瓦斯傳感器吊掛恢複到正確位置。
2.爆破作業時應移到安全防護地點(距離爆破地點不少於50m,並加以保護,若甲烷傳感器外殼有明顯的凹陷等痕跡,視為沒有移動到安全地點),爆破後及時恢複到正確位置。
3.移動瓦斯傳感器時,必須提前向監測監控中心彙報,征得同意後方可進行。
四、罰則
對於以上問題,如果不符合要求,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次處罰款200元,如果沒有與機電設備安設(或生產)的同時安設甲烷傳感器,將按照缺少甲烷傳感器進行考核(重大隱患)。
圖3-3 甲烷傳感器吊掛圖
二、風門傳感器的使用規範
(一)本著屬地和就近管理及“誰使用、誰管理”原則。風門傳感器及所屬聲光報警器、纜線等由生產科每月月初劃分的風門管理單位使用和管理。
(二)風門傳感器的感應部分必須固定在風門門框上,磁體部分固定在風門上。風門傳感器電纜必須每隔300mm進行一處固定,電纜應橫平豎直,嚴禁電纜胡亂掛在風門牆垛上。風門傳感器的感應部分和磁體部分的上沿距離風門橫梁或者風門搖頭下沿200mm(±10mm),如果遇到風門角鐵,則傳感器下沿距離風門角鐵5mm位置開始固定。風門傳感器的磁體部分和感應部分的橫向間距為10mm~50mm,縱向應對齊(±20mm)。風門傳感器的固定必須使用木螺絲,並且四腳全部固定,木螺絲外露不得超過5mm,不得有明顯的鬆動。
(三)監測監控中心和使用單位每30天進行一次風門傳感器聲光報警功能試驗,試驗前1天,由監測監控中心通知使用單位參與。具體方法為:1.將兩道風門磁體部分取下,觀察語音報警裝置是否發出報警信號;2.詢問監測監控值班人員地麵聲光報警是否正常。3.若正常,雙方共同簽字,若不正常,由監測監控中心負責處理;4.處理好後,重新按照1~3步進行。
(四)使用單位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測監控中心進行維護, 否則對單位進行“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
(五)以上規定每處不符合要求對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