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管理製度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管理製度
一、監測監控中心負責對中心站的運行和係統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瓦斯超限報警等)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礦生產技術科(調度)、監測監控中心負責人、分管“一通三防”副總、總工程師等有關領導彙報,彙報處理結果記錄備案。
二、監測監控中心站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與生產調度員聯合職守。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並及時處理,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中心站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審閱。
三、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若發現某地點瓦斯傳感器顯示值變化較大,達到0.5%時,應向分管一通三防的副總工程師和總工程師彙報,並及時和施工單位、通修隊聯係查明原因;如果瓦斯傳感器顯示值達到0.8%,應向總工程師和礦長彙報,按照瓦斯超限標準執行。
四、監測監控中心站監控主機的主機和備機必須狀態完好,並均不得兼作他用,聯網主機必須全部安裝正版係統和應用軟件,並必須安裝正版可更新防病毒軟件,每三天進行更新和查殺病毒,禁止登陸無關網站和開設共享功能,以免感染病毒。
五、監測監控係統使用的原廠家安裝的操作係統平台、係統軟件及應用軟件不得隨意更換。如係統存在問題,需要更換時,必須請示總工程師。
六、係統增加、修改測點配置,必須經過監測監控中心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
七、對現場已拆除的分站和傳感器,當班人員在監測監控主機上刪除其端口設置,刪除端口必須保留曆史數據。
八、任何人不得隨意對監測監控係統的主控機、服務器及其他輔助設備進行開、停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