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礦 “一通三防”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一通三防”的管理,使我礦“一通三防”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製度化、標準化,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根據神東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及神東煤[2000]380號文件,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對違犯通風係統管理製度的處罰
(一)改變礦井通風係統沒有報批手續,罰通風部門負責人200元。
(二)掘進巷道貫通沒有貫通措施(有措施但通風部門未接到),罰施工單位500元,單位負責人200元(正常掘進時的聯巷貫通除外)。
(三)貫通時沒有調風安全措施,罰通風部門技術負責人200元。
(四)礦井無配風計劃,罰通風部門技術負責人100元。
(五)風速不符合要求的(房采區除外),罰通風部門技術負責人100元。
(六)無礦井反風計劃,不按礦井要求,不進行礦井反風演習,罰通風部門負責人200元。
(七)定期進行主扇外部漏風率測定、並將測定結果報礦井總工程師,測定結果超過5%規定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否則,罰通風部門負責人200元。
第二條 對違犯局部通風管理製度的處罰
(一)未經通風部門同意在井下擅自安設局部通風機,不按通風部門指定位置安設,罰責任人200元,外委工隊2000元。
(二)局部通風機吸風口沒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無襯墊、無消音器,發現一處次罰包機人100元。
(三)局部通風機無專人管理、隨意停開、無管理牌板,發現一處次罰隊長100元。無計劃停風按“三違”處罰,一次罰款區隊1000元,跟班隊長500元,風機管理人500元,隊長100元。
(四)風筒出口距工作麵超過〈〈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距離,發現一次處罰跟班隊幹100元、風筒工100元。
(五)風筒接口漏風、無反壓邊、有破口{末端20米、小於10mm的除外},發現一處次罰風筒工50元。
(六)風筒吊掛不平直,發現一處次罰風筒工100元。
(七)風筒拐彎不設彎頭、有死彎、異徑風筒不設過渡節、有花接現象的發現一次處罰風筒工100元。
(八)采掘供電沒有分開罰包機人100元,機電隊長100元。
(九)無風電閉鎖或閉鎖不能正常使用的,罰使用單位集體1000元,隊長100元,機電隊長200元,包機人500元。
(十)無計劃停風的處罰:
1、無計劃停風隱瞞不報,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安檢員、跟班幹部、瓦檢員各100元,罰責任者100~200元,罰單位500~1000元。
2、無計劃停風後責任單位不積極組織處理,每延誤1小時罰款1000元。
3、對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正常彙報的無計劃停風,如本單位能夠及時找出原因,采取有效防範措施,將根據追查03manbetx
結果,僅對有關責任者從輕處罰50~100元。
4、因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時,按第①條加倍處罰;同一類型02manbetx.com
當天出現二次以上時按①條加倍處罰;公司及其以上部門檢查時出現無計劃停風按①條加倍處罰。
5、凡無計劃停風,組織、主持02manbetx.com
追查的業務科室必須查清原因,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查不清原因每次罰其100元;故意隱瞞02manbetx.com
真相,造成02manbetx.com
追查不清對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
6、任何職工對無計劃停風負有監督舉報權力,發現無計劃停風事故首先向調度室舉報者,獎勵100元。
第三條 對違犯瓦斯管理製度的處罰
(一)各施工單位必須配齊兼職瓦斯檢查員,沒有兼職瓦斯檢查員罰單位1000元。
(二)瓦斯檢查每班少於2次、空班漏檢、瓦斯牌板填寫不清、距離工作麵超過40米,發現一處次罰瓦斯員100元。
(三)臨時停風地點及盲巷沒有設柵欄、沒有警示牌發現一處次罰事故單位1000元,跟班隊長100元。
(四)瓦斯檢查原始記錄沒有及時交回通風部門,罰瓦斯員100元。
(五)瓦斯檢查沒有做到“三對口”,罰當班瓦斯員100元。
(六)瓦斯報表上報不及時,罰通風部門負責人50元。
(七)臨時停風地點不進行甲烷、氧氣等有害氣體檢查,且不及時彙報通風部門,罰當班瓦斯檢查員100元。
第四條 對違犯防滅火管理製度的處罰
(一)井下消防供水係統不完善的、不按《01manbetx
》規定安設、不能正常使用的,罰維護管理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並限期整改。
(二)沒有按規定配全消防器材,罰包機人200元。
(三)井下電焊、氣焊沒有安全措施或有措施沒有報通風部門,且現場措施不到位,罰施工單位1000元,機電隊長和現場負責人各500元。
(四)員工沒有帶自救器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五)工作麵開切眼、停采線、聯巷的浮煤及可燃雜物清理不幹淨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發現一次罰通風部門負責人200元。
(六)膠帶機底帶下、轉載點附近、卸載點、機頭機尾、煤倉、溜煤眼的煤塵等雜物清理不及時,發現一處次,罰包機負責主管人500元,清浮煤專職人員100元。出現一處有浮煤摩擦托輥或皮帶的,罰單位1000元,包機責任人500元,隊長100元清浮煤專職人員500元。
(七)地表堵漏不及時罰通風部門負責人200元。
(八)每周沒有對井下采空區[工作麵上隅角]及永久封閉內的水溫、氣溫、其它氣體、漏風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測的,發現一次罰檢測工200元。
第五條 對違犯防滅塵管理製度的處罰
(一)井下沒有按規定設防塵管路的、沒有按規定安設三通和閘閥的,缺設一處,罰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200元,施工單位500元。
(二)井下沒有按規定安設噴霧裝置的,罰安設單位50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通風部門負責人100元。
(三)各轉載點封閉不好、防塵設施使用不靈敏、噴霧霧化不好的發現一次處,罰使用單位500元,包機負責人100元。
(四)采掘機內外噴霧霧化不好不能覆蓋滾筒的,罰使用單位500元,包機人100元。
(五)連采機除塵風機壞、不及時處理的罰包機人100元。
(六)巷道及管線有積塵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發現一次處罰包機人和責任區主管人各100元,單位500元。
(七)巷道衝洗無記錄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責任區主管負責人100元。
(八)各單位沒有健全防塵製度、沒有足夠的防滅塵人員,各種記錄圖紙、台帳不齊全的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六條 對違犯通風設施管理製度的處罰
(一)未經通風部門同意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和拆除通風設施,發現一處次罰款責任單位500元。
(二) 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通風部門下達的技術交底施工,未按技術交底施工的,罰施工單位10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三)砂漿比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1000元,現場負責人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四)風門、密閉牆體掏槽及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每少1cm,罰施工單位500元。
(五)發現一次幹垛磚、立垛磚、空心牆,每一層磚罰施工單位500元,現場負責人1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六)牆體接頂不嚴,罰施工單位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七)牆體裙邊不夠10cm罰施工單位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八)牆麵不平整、有裂縫發現一處罰施工單位500元,並進行返工處理。
(九)密閉前5米必須清理幹淨,不得有浮煤,雜物,否則罰施工單位500元。
(十)連采麵聯巷密閉、風門由連采隊負責看管,發現一次風門不關罰連采隊500元,隊領導每人罰款100元。
(十一)有專人看管的風門,發現一次開、關不及時罰看風門人100元。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罰看風門人200元,所在單位1000元。
(十二)有專人看管的風門,損壞後由看管單位負責賠償、維修。
(十三)車輛損壞通風設施,如能及時彙報,罰司機100元。如不彙報,一經查出,罰司機500元,司機所在單位3000元,並負責賠償、維修。
(十四)撞壞自動風門者,按原價賠償,即每扇價格為25000元。
(十五)發現有人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罰所在單位10000元,是正式工交待崗站,臨時工辭退。
第七條 對違犯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及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的處罰
(一)造成傳感器損壞的,除按傳感器的原價賠償外(甲烷傳感器2000元、一氧化碳傳感器8000元,風速傳感器2000元,溫度傳感器2000元,無折舊),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隊領導罰款100元。
(二)造成傳輸電纜損壞者,一處罰款1000元,同時給專業化服務隊支付100元的接線費用。
(三)盜竊或破壞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施者,按被盜物資的原價的拾倍進行罰款;同時加罰管理單位20%。
(四)工作麵瓦斯傳感器不按《01manbetx
》移設的,一次一處罰款責任單位100元。
(五)通風科必須按規定對所有便攜式瓦檢儀每隔七天用標準氣體調校一次,並有記錄可查。由各隊保管和使用的儀器,必須定期(七天)送通風科進行標校,過期不送回通風科標校的,每台儀器一次罰款100元。
(六)井下作業地點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檢查發現一次對使用人罰款1000元:
1、按規定應佩帶便攜式瓦檢儀上崗而未佩帶的;
2、佩帶的儀器沒有及時打開使用的;
3、佩帶的儀器沒有充電無法使用的。
(七)使用人員丟失儀器或造成儀器損壞不能修複的要照價賠償(每台800元)。
(八)下班後不及時交回使用儀器,無故延誤交回時間的,對使用人每小時罰款50元;造成儀器嚴重虧電不能使用的要照價賠償。
(九)故意損壞儀器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儀器不能使用的照價賠償。
(十)發現在井下私自拆開或修理儀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十一)使用人員私自調校儀器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十二)對拾到儀器及時交回通風隊的人員,給予獎勵100元。
第八條 本辦法中未列項目有違犯者,比照相近罰款條款的最高金額執行。同礦相關製度中的處罰不同的,按礦製度執行。
第九條 所有獎罰由通風科出據,經營辦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