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中德煤礦設備檢修製度
一、一般規定
1、設備檢修後,由機電隊、材料組及人力資源組聯合進行驗收,核實檢修所發生的工時、材料費,並作好相關記錄。
2、回收設備檢修過程中能複用的零部件必須複用,不得隨意更換新的,否則,按零部件原值對檢修責任人進行處罰。
3、設備檢修完畢,必須經過材料組、機電隊驗收合格,方可入井安裝、使用。如因檢修質量問題不能正常安裝、使用的,由檢修單位賠償運輸、安裝所發生的工時等費用。明顯不符合要求或沒按要求進行驗收的,給予驗收責任人員100元處罰。
4、加工的零配件如出現質量問題,不予加工單位支付工資,且按生產影響進行處罰,每分鍾罰款1元。
5、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隊、領用單位、材料組一同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後貼上防爆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6、設備檢修應有檢修記錄,注明檢修內容、更換的零部件及必要的測試數據等。
7、電氣設備檢修時不得任意更改設計的線路或取消保護裝置。
8、零部件的加工,若是非常用件,申請加工的單位必須提供符合要求的圖紙資料,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圖紙的,要提供完整的加工件實樣。
二、設備定期檢修
1、機電設備應嚴格按照規定每月進行一次定期檢修。
2、在檢修前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製定檢修計劃,並於各種設備檢修前一天上報相關部門。
4、檢修工作由分管該設備副區長負責整項工程的施工指揮工作。
5、檢修內容出日常檢修的各項內容外,對檢修前所進行的檢查工作中所發現的問題應重點處理。
6、檢修後設備應能正常運行,並符合設備的各項完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