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中德煤礦電纜管理製度
一、電纜管理組織機構
組 長:機電副總
副組長:機電隊長 材料組組長
成 員:各隊技術員以上管理人 電纜管理員
對全井井下的電力、照明、通訊、監測和控製電纜實行統一管理。
二、電纜管理小組的職責範圍:
1、負責礦用高、低壓電纜的領取、登記、建帳、發放和審批工作。
2、負責電纜的帳、卡、物牌板管理,建立電纜使用台帳,注明使用地點,領取長度、電纜規格型號、領取日期、用途等。回收的電纜要及時組織驗收、移交和台帳核銷,做到“帳、卡、物”相對應。“帳、卡、物”不相,給予設備管理員50元罰款。
3、負責監督檢查電纜的修理和試驗,負責收集新進電纜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煤礦產品安全標誌、阻燃試驗報告和耐壓試驗報告,並交機電技術室歸檔管理。檢修後的電纜必須經過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登記建帳。
4、新上的采掘工作麵由機電隊技術員進行供電設計,安裝時按設計要求進行審批、領取電纜進行安裝,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次。
5、負責電纜的收發、調配、和報廢,並掌握井下電纜的實際分布和使用情況。
6、電纜的入庫和管理。
7、隨時向機電副總、機電隊長彙報工作情況,並提出獎懲報告。
三、截麵積為4mm以上、長度為20m以上的電纜都必須編號,並將電纜的長度、截麵積和編號在電纜兩端約3m處掛牌標明,經編號後的電纜應立即入帳上卡。
四、電纜選擇
1、凡是新敷設或欲更換的6KV高壓電纜和0.69KV低壓電纜,均由機電隊技術員對其型號與截麵進行選擇。
2、電纜型號與截麵的選擇原則,要遵照《煤礦井下電纜安裝、運行、維修、管理工作細則》的有關條款執行。
五、電纜領取
1、新電纜由電纜管理組領取,領取後經檢驗、編號、上帳、建卡後方準發放使用。
2、各單位領出電纜時,須向電纜管理組提出申請,將需要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和安裝負荷等填寫好。新工作麵領取電纜時,須向電纜管理組提供供電設計說明書。
六、損壞電纜的處罰辦法
1、砸傷、炮崩每處每根電纜罰款200元。
2、責任區域內發現電纜剝皮,根據電纜長度計算電纜原價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3、未經請示井領導隨意截斷電纜,對責任人按每處200元進行處罰,造成電纜丟失的按盜竊處理。
4、電纜做頭時,所割下的電纜頭長度不得超過0.5m,超出部分由施工人員按原價的2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