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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機電運輸安全培訓課件ppt

運輸提升 2014-06-05 0
軟件名稱: 煤礦機電運輸安全培訓課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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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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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機電運輸安全


主講:黃仕方


第一部分 礦井供電


第一節 礦井供電係統


礦井地麵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工作麵配電點相互連接起來的整體。


1、礦井供電係統的基本要求:


(1)供電安全;(2)供電可靠;(3)供電技術合理;(4)供電經濟。


2、電力負荷的分類:


(1)一類用戶;2)二類用戶;(3)三類用戶。


2、電力負荷的分類


3、礦井供電的安全措施:


(1)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2)年產60000t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3)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


(4)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杆架設。


(5)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6)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餘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7)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房,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製時,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


4、礦井供電的電壓等級:


(一)高壓,不超過10000V。


(二)低壓,不超過1140V。


(三)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


(四)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井下低壓配電係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5、變壓器中性點運行方式:


(1)、中性點直接接地;


(2)、中性點不接地;


(3)、中性戰經消弧線圈接地。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製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


6、井下中央變電所:


井下中央變電所是井下供電樞紐,電能配送中心。單一水平生產的礦井設一個井下中央變電所;多水平的生產礦井,多個水平各設一個井下中央變電所。


井下中央變電所的位置:井底車場附近、負荷的中央與水泵房相連接。


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配電範圍:①各采區變電所;②主排水泵房的高壓電動機;③井下電機車需要的變流設備;④將高壓降到低壓向低壓動力設備供電。


井下中央變電所的設備:高壓配電裝置、動力變壓器、低壓饋電開關、低壓電磁啟動器、檢漏繼電器、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照明燈具等。


7、采區變電所:


(1)采區變電所的功能:將高電壓變為低電壓,並分配到本采區所有采掘工作麵及其它用電地點,同時還將部分高壓直接分配給本采區的移動變電站。


(2)采區變電所的連接方式:


A、采區變電所的高壓接線方式:①單電源進線;②雙電源進線。


《規程》: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


B、采區變電所的低壓接線方式:每台變壓器的低壓側都裝有1台自動饋電開關作總開關,並且配有漏電保護裝置(真空饋電開關)


《規程》:井下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


8、工作麵配電點的設置:


(1)配電點的設備組成:低壓饋電開關、電磁啟動器等。


(2)配電點的位置:一種是將開關設備安裝在工作麵平巷壁的專用巷道,距工作麵50~


100m,另一種是將開關設備裝在移動變電站的平車上,在運輸槽一側敷設軌道,平車隨著工作麵的推進而移動。


第二節 井下供電安全


一、《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供電的要求:


1、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餘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2、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房,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製時,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


3、井下低壓配電係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4、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


5、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


二、避雷方麵的要求


(一)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


(二)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三、《煤礦安全規程》對機電硐室的要求:


1、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硐室,應砌镟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裝設便於關嚴的通風孔。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镟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麵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2、采掘工作麵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並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3、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4、硐室內各種設備與牆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煤礦安全規程》對機電硐室的要求:


5、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設備硐室內。嚴禁設集油坑。硐室不應有滴水。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6、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係統圖。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


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並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並有停送電的標誌。


《煤礦安全規程》對機電硐室的要求


7、井下下列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一)井底車場及其附近。


(二)機電設備硐室、調度室、機車庫、爆炸材料庫、候車室、信號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帶式輸送機巷道、升降人員的絞車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絞車道,其照明燈的間距不得大於30m。


8、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製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采掘工作麵,應安裝電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礦井地麵變電所和地麵通風機房的電話,應能與礦調度室直接聯係。


井下電話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四、安全用電作業製度:


1、停送電製度:


①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②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


③在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停電後應設專人看守。


④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約定信號停送電。


2、井下用電“十不準製度:


(1)不準帶電檢修;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鑽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5)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麵,未經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後,不準送電;


(9)失爆設備、失爆電器,不準使用;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第三節 觸電的危害與防治措施


一、觸電的概念及分類:


1、觸電:人觸及帶電體或觸及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或接近高壓帶電體而成為電流通路的現象。


2、觸電的分類:①電擊;②電傷。


3、觸電方式:(1)單相觸電;(2)兩相觸電;(3)跨步電壓觸電 。


二、影響觸電危害的因素


1、觸電電流的影響;


2、觸電電流持續時間的影響;


3、人體電阻的影響;


4、接觸電壓的影響;


5、電流頻率的影響;


6、觸電電流流經途徑的影響;


三、安全電流和安全電壓:


1、安全電流:指發生觸電時不會致人死、至傷的通過人體的量大觸電電流。我國的安全電流為30mA。


2、安全電壓:安全電流×人體電阻,煤礦井下的安全電壓為36V。


四、防止人身觸電的措施: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2、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遵守規定;


3、加強對電氣設備、供電線路的管理;


4、防止人體接觸或接近帶電體;


5、對人員經常接觸的電氣設備,采用低工作電壓;


6、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保護接地;


7、設置漏電保護係統。


五、雜散電流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1、雜散電流:不按指定通路而流動的電流。


2、雜散電流的危害:(1)引起電雷管誤爆炸;(2)縮短了金屬鎧裝電纜和金屬管路的使用壽命;(3)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的爆炸;(4)可能使漏電保護、高壓隔離配電裝置發生誤動作。


3、雜散電流的防治:


(1)架空線必須有不少於兩道的絕緣。絕緣瓷瓶要定期清掃,減少架空線對地的漏電。 (2)對軌道和道岔的接縫必須進行可靠的電氣連接,接縫處的電阻不超過同種鋼軌4m長度的電阻值。各平行軌之間每隔50m要連接一根斷麵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以減少軌道電阻,降低牽引網路的電壓降。 (3)不回電的軌道和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兩個絕緣點,第一個絕緣點設在兩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個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個絕緣點必須大於1列車(斜巷一串車)長度。絕緣點處應無積水,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50kQ。 (4)礦井使用的鎧裝電纜要吊掛在巷道壁側的吊架上,要定期塗防腐絕緣漆,金屬管道要設有木墊或選擇適當位置吊掛。 (5)清理道床、道木、疏通巷道水溝,做到軌道無淤泥積水,經常保持軌道清潔幹淨。


第四節 三專兩閉鎖


一、含義:


三專兩閉鎖:在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當中,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供電(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對動力設備實行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停電後及瓦斯超限情況下立即切斷工作麵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並實現閉鎖。


二、三專兩閉鎖的作用:


1、“三專”供電的作用:保證供電連續性、可靠性,可以不間斷地向掘進工作麵供電。


2、風電閉鎖的作用:保證局部通風機工作前,局部通風機先工作。


3、瓦斯電閉鎖的作用: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瓦斯監控器發出報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立即切斷工作麵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以免發生電火花和機械火花引起瓦斯和煤塵爆炸。


三專兩閉鎖


三、瓦斯電閉鎖的構成:


瓦斯探頭、監控係統、斷電儀、高壓開關。


四、《規程》規定: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第五節 礦井供電電網保護


一、煤礦供電的“三大保護”的內容:


漏電保護、過流保護、保護接地。


(一)漏電保護


《規程》規定:地麵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2、漏電的分類:集中性漏電和分散性漏電。


3、漏電的危害:(1)造成人身觸電傷亡事故;(2)容易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3)引起電雷管的先行引爆;(4)燒損電氣設備,引起火災;(5)引起短路事故,嚴重影響生產,威脅礦井的安全。


4、漏電保護裝置的作用:可連續監測整個電網的對地絕緣狀態,當人觸及一相帶電體或電網發生漏電時迅速切斷電源。


5、漏電的原因:(1)電纜或電氣設備本身的原因; (2)因施工安裝不當引起漏電;(3)因管理不當引起漏電;(4)因維修操作不當引起漏電;(5)因意外事故引起漏電


6、漏電保護方式


(1)、附加直流電源漏電保護:在開關合閘後對帶電電網進行絕緣監測,當電網對地絕緣電阻低於動作值時開關跳閘停止供電,起保護作用。


(2)、選擇性漏電保護是指當某一條支路發生漏電時,隻使該支路的開關跳閘停電,而未發生漏電支路仍然可以正常工作。分路的KBZ型真空饋電開關具有選擇性漏電保護的功能。


(3)、漏電閉鎖。是指在開關合閘之前,首先對所控製的設備及電纜進行絕緣監測,如果有漏電,開關不能合閘送電,起閉鎖作用。


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阻值:


以網絡最低允許絕緣電阻為基礎確定,當低壓電網對地絕緣總電阻值下降到對人觸電有危險的程度時,漏電保護裝置動作跳閘並切斷電源。


常用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阻和漏電閉鎖電阻整定值見下表:


常用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阻和漏電閉鎖電阻整定值


電壓(V) 127V 380V 660V 1140V


r∑的計算值


(kΩ) 1.44 4.3 11.7 21


動作整定值


(kΩ) 1.5 3.5 11 20


漏電閉鎖值


(kΩ) 3 7 22 40


7、漏電保護裝置的安裝、整定、維護與檢修:


(1)漏電保護裝置的安裝:


①安裝前,應對與檢漏繼電器配合的饋電開關的跳閘機構進行檢查;


②檢漏繼電器的接地裝置要符合要求;


③安裝完畢應做跳閘試驗;


④安裝時,電網總絕緣電阻值應符合要求:1140V電網不低於80kΩ,660V電網不低於50kΩ,380V電網不低於30kΩ,127V電網不低於15kΩ。


8漏電保護裝置的維修與維護:


①值班電鉗工每天對漏電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檢查和跳閘試驗,並做記錄;


②每月至少對檢漏繼電器進行1次詳細檢查和修理;


③首次安裝前,在瓦斯檢查工的配合下,對新安裝的漏電保護裝置做1次人工漏電跳閘試驗;


④漏電保護裝置每年上井進行1次檢修;


⑤漏電保護裝置的維護、檢修及調試工作應記入漏電保護裝置的記錄本內。


9、漏電跳閘保護:


(1)由檢漏繼電器(JY82型)配合線路的總開關(DW80型)來實現。


(2)由總的真空饋電開關(KBZ型)來實現。


10、漏電跳閘與漏電閉鎖保護的區別:


漏電跳閘保護是在電網運行中起保護作用,而漏電閉鎖保護是在電網運行前起絕緣檢測作用的。因此,還沒有完全解決動作的選擇性問題。


(二)接地保護


1、保護接地的重要性:


《規程》規定:第四百八十二條 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2、保護接地的作用:


可以使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帶電時的對地電壓降低到規定安全值的範圍之內,減少人體觸電電流和入地電流的大小,最大限度降低危險程度。


3、井下保護接地網的組成:


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接地連接導線、鎧裝電纜的鎧裝和鉛包、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等組成。


4、主接地極的要求:


(1)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2)在鑽孔中敷設的電纜不能與主接地極連接時,應單獨形成一分區接地網,其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


5、局部接地極的要求:


⑴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①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②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③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④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機工作麵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⑤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⑵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6、對接地母線和連接導線的要求:


⑴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麵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⑵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的扁鋼。


7、其它要求:


⑴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⑵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8、接地電阻的測定:


由專人每季度至少測量一次,並將數值記入記錄表內,以便以後查閱。測量時應采用專用的接地電阻測量儀。采用普通型儀表測量時,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三)過電流保護


1、造成過流的原因:①短路;②過負荷;③斷相。


(1)短路的危害:①產生大電流;②產生大量的熱,燒毀電氣設備;③使設備遭受機械破壞;④引起電網電壓下降。


2、造成電網短路故障的主要原因:①設備或電纜絕緣遭受破壞;②不同相序的兩回路並聯;③未拆除臨時接地線;④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等。


3、過負荷(過載):電氣設備和電纜的實際電流超過了該電氣設備的額定電流,並且超過了允許過負荷的時間。


(三)過電流保護


4、過負荷的危害:①燒毀絕緣;②長期過負荷會擴展成漏電或短路故障,③容易燒毀電動機。


5、斷相:三相交流電動機的一相供電線路或一相繞組斷線。(下頁圖形標示)


6、斷相的原因:①熔斷器一相熔斷;②電纜與電纜或設備之間的連接不牢,電纜一相芯線斷線;③電動機的定子繞組與接線端子的連接一相鬆動。


7、對過流保護裝置的要求:①選擇性;②靈敏性;③可靠性;④快速性


第五節 綜合保護裝置


一、電機綜合保護器。


1、電機綜合保護器的原理:


采用電子集成元件或微電腦控製保護裝置,安裝在電磁啟動器中,對電動機實現短路、過載、斷相、漏電閉鎖等保護功能。


2、電機綜合保護器動作的判斷原則:


(1)電磁啟動器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工作而不能啟動,屬於漏電故障。


(2)啟動器在工作時出現跳閘,且跳閘後經一段時間延時還能啟動,則屬於過載或斷相故障。若啟動後正常運行是過載,若啟動後經一定時間又停止為斷相。


(3)啟動器工作時發生跳閘並且不能再次啟動屬於短路故障。


3、檢查係統:


有一試驗開關,即具有短路、過載、正常工作、


漏電閉鎖四檔試驗位置。


要求:在每班工作前,必須進行一次動作跳閘試 驗。隻有動作準確,才能開動電動機。


注意:


A、嚴禁開蓋試驗。


B、試驗完畢要將試驗開關扳到正常工作位置。


保護器的麵板:


4、動作電流的整定:


整定原則:


JDB係列電動機綜合保護器的動作電流值可按電動機的額定電流值來整定。


5、整定方法:


細調開關:


6、饋電開關動作電流的整定


(1)保護電纜支線(保護一台或雙台電機):


IZ≥IQe


其中:IZ—饋電開關動作電流值(A);


IQe—所保護電動機的額定啟動電流(A)。


7、啟動電流的計算:


一種方法是看電機銘牌;另一種方法是估算,即:IQe=(5~7)Ie


380V:Ie=2Pe


660V:Ie=1.15Pe


1140V:Ie=0.67Pe


其中:Pe—電動機的額定功率(KW)。


8、饋電開關動作電流的整定


(2)保護電纜幹線(保護兩台以上電機):


IZ≥IQem+∑Ie


其中:IZ—饋電開關動作電流值(A);


IQem——容量最大一台電機的額定啟動電流(A);


若同時啟動且總功率大於單台最大的,則按同時啟動電動機的額定啟動電流來算;若同時啟動且總功率小於單台最大的,則按單台最大的電動機的額定啟動電流來算。


∑Ie—其餘電機的額定電流之和(A)。


9、饋電開關靈敏度的校驗:


例題:一台660V的饋電開關控製四台電動機,即80KW、44KW、22KW、20KW;線路最末端的最小短路電流為1210A。問該饋電開關的動作電流應整定為多大?


解:Iz≥ImQe+∑Ie


=6×1.15×80+(1.15×44+1.15×22+1.15×20)


=651(A) 取IZ=700(A)


靈敏度的校驗:1210/700=1.72>1.5


即靈敏度校驗合格,該開關的動作電流可整定為700A。


式中的6為IQe=(5~7)Ie中的修正係數


10、熔斷器熔體電流的選擇


(1)保護電纜支線(一台或兩台電機):


IR≥IQe/(1.8~2.5)


(2)保護電纜幹線(兩台電機以上):


IR≥IQem/(1.8~2.5)+∑Ie


(3)靈敏度的校驗:


Id/IR≥4~7


式中: IR——熔體的額定電流,A;


IQe——電動機的額定電流,A;


IQem——容量最大的電動機的額定起運電流,A;


∑Ie——其餘電動機的額定電流之和,A;


Id——被保護的電纜幹線或支線距變壓器最遠點的最小兩相短路電流值,A;


二、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1、《規程》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的要求: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2、保護器原理:


目前,我國生產和使用較多的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是將變壓器及其原、副多級控製開關、保護原件等組合在一起、具有變壓、短路保護、短路閉鎖、過載保護、漏電保護和漏電閉鎖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設備,用於煤電鑽的控製和保護。這種保護器由電源回路、先導控製回路、保護回路和試驗回路組成。


三、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


1、《規程》對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的有關規定: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2、保護器原理及組成:由變壓器、控製開關、保護裝置所組成,與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大致相同,隻是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不需要設置電鑽不工作時不帶電的功能,該裝置用於煤礦井下127等功能。


3、使用與維護:(1)使用接線;(2)保護裝置應可靠接地,輔助接地極應裝設在距局部接地極5m以外處;(3)安裝完畢應先進行三次保護試驗;(4)電流互感器整定在1000m檔時,容量為2.5KVA的負載不超過350W,容量為4KVA的負載不超過600W,否則將出現誤動作;(5)當使用中出現誤動作或按下試驗按鈕拒動時,可更換插件再試。(6)每班做一次跳閘試驗。


第六節 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


電氣間隙:兩裸露導體之間的最短距離。


爬電距離:兩導體沿固體絕緣材料表麵的最短距離。


2、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別:I 類(用於煤礦井下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環境;II 類(用於工廠除甲烷外具有其它爆炸性氣體的環境)。


3、礦用電氣設備的類型:礦用一般型(KY)和礦用防爆型(EX)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標誌EX,煤礦礦用安全標誌MA 。


4、礦用防爆型設備類型


礦用防爆型根據防爆要求的不同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隔爆型(d) 增安型(e) 本質安全型(i) 正壓型(p) 充油型(o) 充砂型(q) 澆封型(m) 無火花型(n) 氣密型(h) 特殊型(s)


如:礦用隔爆型防爆電器設備的標誌是:EXdI


6、隔爆性:


隔爆性是指當殼內的爆炸性氣體發生爆炸時,所產生高溫高壓氣體和火焰會通過接合麵的縫隙向外泄漏,但不會引起殼外的爆炸性氣體發生爆炸。


要確保具有合格的耐爆性,必須做到:


(1)開關安裝地點圍岩堅固。


(2)連接防爆外殼的螺栓應齊全、緊固,而且必須有彈簧墊。


7、防爆接合麵必須要有防鏽措施。


防止淋水進入隔爆接合麵。每隔一周左右,用幹淨的棉紗或泡沫塑料清除隔爆接合麵上的煤塵、岩塵。試擦時,注意防止滲入鐵屑、沙粒劃傷隔爆接合麵。隔爆接合麵擦淨後,可在接合麵上塗一層簿簿的凡士林或塗防鏽油。


8、防爆電氣設備的通用要求及防護等級


1、通用要求:溫度、外殼、接地、連接件、堅固件、接線盒、聯鎖裝置、絕緣套管和引入裝置。


2、防護等級:用IP連同兩位數字表示。


8、電纜引人裝置:


電纜引人裝置是防爆電氣設備的薄弱環節,電纜引人裝置的密封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電纜引人裝置是密封圈式的引人裝置。有壓盤式和壓緊螺母式兩種。


9、壓盤式引入裝置:


是用緊固螺釘將其壓盤壓緊,橡膠密封圈受到壓縮,使接線電纜與橡膠密封圈達到緊密配合,從而起到隔爆的作用,並要有防止電纜拔脫的裝置。


10、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


是通過擰緊螺母,將橡膠密封圈壓縮,使接線電纜與橡膠密封圈達到緊密配合,從而起到隔爆的作用,並要有防止電纜拔脫的裝置。


11、開蓋閉鎖裝置:


其作用:開關送上電後,外蓋打不開;外蓋打開後,開關不能送電。


13、《煤礦安全規程》對電纜的相關規定


第七節 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選用


1、第四百五十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後,


方準入井。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規定,性能損


壞的電氣設備不得使用。


2、第四百五十四條 硐室外嚴禁使用油浸式低壓電氣設備,40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製。


3、必須堅持對防爆設備的班檢、日檢、周檢、月檢製度。


班檢——是指防爆電工對所管轄的防爆設備每班 進行檢查。


日檢——是指兼職防爆檢查員對所管轄的防爆設備每日進行檢查。


周檢——是指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所管轄的防爆設備每周進行檢查。


月檢——是指由機電科組織對全礦的防爆設備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1、選擇電纜截麵的原則:


①按電纜正常工作時的允許溫度選擇。


②按正常工作時的允許電壓損失選擇。


③按啟動電壓損失驗算電纜主芯線的截麵積


④按機械強度要求,選擇移動電氣設備橡膠電纜的截麵積。


⑤按短路電流驗算電纜的熱穩定性。


第八節 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失爆


1、失爆,電氣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


2、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失爆現象:


(1)、由於隔爆接合麵嚴重鏽蝕,有較大的機械傷痕,連接螺釘沒有壓緊而使隔爆間隙超過規定要求而造成失爆。


(2)、由於外力作用,如砸、壓、擠、碰等原因,使隔爆外殼變形或損壞;隔爆外殼上的蓋板、接線嘴、接線盒的連接螺釘折斷、螺紋損壞;連接螺釘不齊全,使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而失爆。


(3)、連接電纜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沒有密封圈,不用的電纜接線孔沒有使用合格的封堵擋板或沒有擋板而失爆。


(4)、接線柱、絕緣套管燒毀,使兩個空腔連通,外殼內部爆炸是時產生高的壓力使外殼損壞,發生失爆。


第九節 井下供電要求的補充


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 ——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螺栓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峒室清潔整齊。


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風電和瓦斯電閉鎖。


第二部分 礦井提升運輸安全


第一節 規程對提升運輸的相關規定:


第三百四十七條 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低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二)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镟或錨噴支護;


2.有瓦斯湧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


4.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三)掘進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四)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五)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第三百四十八條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三百五十六條 自軌麵算起,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於1.9m。


(二)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於2.2m。


(三)在地麵或工業場地內,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2m。


第三百六十二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1次隻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


(二)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三)嚴禁放飛車。


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三百七十條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第三百七十三條 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巷道內應有充分照明。


(三)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四)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五)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還必須裝設:


1.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2.在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六)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製動裝置。


(七)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調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應設過橋。


(九)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啟動裝置,下運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製動裝置。


第四百二十七條 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台)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製動作用。


(二)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三)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四)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m/s。如果限速裝置為凸輪板,其在1個提升行程內的旋轉角度應不小於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並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六)閘間隙保護裝置:當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七)鬆繩保護裝置:纏繞式提升絞車必須設置鬆繩保護裝置並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在鋼絲繩鬆弛時能自動斷電並報警。箕鬥提升時,鬆繩保護裝置動作後,嚴禁受煤倉放煤。


(八)滿倉保護裝置:箕鬥提升的井口煤倉倉滿時能報警和自動斷電。


(九)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並開始減速。


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應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


立井、斜井纏繞式提升絞車應加設定車裝置。


第二節 礦井提升運輸係統


礦井提升運輸是采煤生產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井下各工作麵采掘下來的煤或矸石,由運輸設備經井下巷道運到井底車場,然後再用提升設備提升到地麵。人員的升降,材料,設備的輸送,也都通過提升運輸設備來完成。


一、提升運輸係統


二、提升設備和提升係統


1.提升設備


主要由提升容器、提升鋼絲繩、提升機、天輪、井架及裝卸設備等組成。


2.提升係統


主要介紹兩種主井提升係統。如下圖。


第三節 礦井提升機


一、單繩纏繞式提升機


單繩纏繞式提升機隻有一根鋼絲繩與提升容器相連,鋼絲繩的一端固定在提升機卷筒上,另一端繞過天輪與提升機連接,當卷筒由電動機拖動以下同方式轉動時,鋼絲繩在卷筒上纏繞或放出,實現容器的提升或下降。


二、多繩纏繞提升機


三、多繩摩擦式提升機


第四節 罐籠及其承接裝置


一、罐籠


罐籠是多用途的提升容器,既可以提升煤炭和矸石,也可以升降人員、運送材料和設備。它主要用於副井運輸,也可以用於小型礦的主井提升。


主要分為立井單繩普通罐籠和立井多繩罐籠。


第五節 箕鬥及其裝載裝置


一、箕鬥


箕鬥是提升礦石的單一容器,僅用於提升煤炭、礦石或是矸石。根據卸載方式可以分為翻轉式、側卸式和底卸式。按提升的鋼線繩數目分有單繩和多繩箕鬥。


二、箕鬥裝載裝置


第五節 提升容器的附屬裝置


一、防墜裝置


機電運輸部分完畢,


祝學員們考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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