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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現狀評價指南

在線文檔 2014-06-05 0
軟件名稱: 非煤礦山安全現狀評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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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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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現狀評價指南


1概述


非煤礦山安全現狀評價(以下簡稱評價)是以實現非煤礦山工程、


係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係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非煤礦山工程、


係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非煤礦山工程、


係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製定防範


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按照《安全評價導則》和《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的要求,評價專家組經對礦山進行現場調研,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礦山設計資料、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措施資料和礦山現狀資料。根據該礦的生產工藝特點和環境條件,針對礦山生產運行過程,通過對其設備、設施、裝置實際情況和管理狀況的調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危險度,對其安全管理狀況給予客觀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在此基礎上編製評價報告,以作為非煤礦山企業獲得安全許可的依據。


2 非煤礦山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內容


(1)評價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模式對確保安全生產的適應性,明確 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製度等安全管理相關內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及其落實執行情況,說明現行企業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2)評價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保障體係的係統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確其是否滿足非煤礦山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


(3)評價各生產係統和輔助係統及其工藝、場所、設施、設備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4)識別非煤礦山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危險度:


(5)評價生產係統和輔助係統,明確是否形成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係統,對可能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對於一礦多井(礦區)的企業,應分別對各個自然井(獨立生產係統)按上述要求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尾礦庫作為單獨生產係統應單獨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3 安全評價工作依據


安全評價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等進行。安全評價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標準、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96.8


(7)《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8)《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10)《有毒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3號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1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13)《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


(14)《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9號


(15) 《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局2004年第13號令)


(16) 《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7) 《安全評價導則》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8)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 GB16424-1996


(19)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 GB16424-1996


(20) 《 地質勘探安全規程》AQ2004—2005


(21) 《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GB4792-1984


(22) 《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23)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91


(24)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92


(25) 《工業企業總平麵布置設計規範》 GB50069-86


(2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J16-87


(27)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 GB50057-94


(28) 《安全電壓》 GB3805-83


(29) 《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範》 GBJ52-83


(30) 《工業與民用供電係統設計規範》 GBJ54-83


(31) 《礦山電力設計規範》 GB0070-94


(32) 《高處作業分級》 GB/T3608-1993


(33)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6441-86


(3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2002


(35) 《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2-2002


(36) 《工業企業噪聲控製設計規範》 GBJ 87-1985


(37) 《作業場所局部振動衛生標準》 GB10434-1989


(38)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12348-90


(39) 《安全標誌》 GB2894-1996


(40) 《礦山安全術語》 GB/T15259-1994


(41) 《選礦廠尾礦設施設計規範》(ZBJ1-90)


(42) 《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第20號令(2000年11月頒發)。


4 工作程序


4.1 前期準備工作


接受企業委托評價,應簽訂《礦山安全評價合同》,明確雙方職責、評價工作完成期限等有關事宜。


確定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評價人員,進入現場調查,了解企業狀況,明確評價工作對象、範圍及評價程序、方法,提請企業提交有關資料(詳見附錄A)。


4.2評價工作程序


圖1—1安全現狀評價程序圖


4.3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分析


識別、分析所有危險、有害因素,是研究安全對策措施的基礎,是保證係統安全的重要手段,按科學性、係統性、全麵性、預測性的識別危險、有害因素的原則,結合非煤礦山企業實際,以非煤礦山開采技術條件為基礎資料,結合現場調查,識別、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為保證全麵、有序地進行識別,防止出現漏項,宜按評價單元分別進行識別,識別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的過程,是係統安全分析的過程。


4.4劃分評價單元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現狀評價涉及麵廣,範圍大,危險、有害因素複雜,一般應劃分若幹個評價單元,在評價單元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礦井整體評價,評價單元劃分方法較多,根據我區非煤礦山企業情況,擬以礦井安全生產係統劃分以下評價單元:


1、地下礦山


(1) 綜合管理單元;


(2) 開采綜合單元:


(3) 井下爆破單元:


(4) 礦井通風與防塵單元:


(5) 電氣安全單元:


(6) 提升與運輸單元:


(7) 防排水、防雷電單元:


(8) 井下防火單元。


2、露天礦山


(1)總圖布置


(2)鑿岩、鏟裝、運輸


(3)露天邊坡


(4)排土場


(5)爆破作業、炸藥存儲


(6)電氣安全及防雷、機械安全防護


(7)排水、防火防爆


(8)職業危害(粉塵、噪聲、高溫、有害氣體、局部低溫霜凍霧害等)


⑼安全管理、事故應急預案等。


3、尾礦庫


(1)總體布置單元;


(2)安全綜合管理單元:


(3)尾礦壩體單元:


(4)防洪排水單元:


(5)庫區環境單元:


4.5 評價方法


安全評價方法是對係統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險、危害程度進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評價的方法。評價方法的選擇是根據評價的動機、結果的需要,考慮評價對象的特征以及評價方法的特點而確定的。根據非煤礦山企業危險、有害因素的特征以及為安全評價導則的要求,選用預先危險分析(PHA)、事故樹分析法、事故分析與重大事故模擬、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采用統一格式,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尾礦庫、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檢查表詳見附件B)等。尾礦庫評價還應進行調洪演算、壩體穩定性計算分析、尾礦庫地震分析。


4.6 安全評價


運用預先危險分析(PHA)、事故樹分析法、事故分析與重大事故模擬、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對所劃分的單元進行安全評價。


係統內凡《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有關安全生產條件全部符合,未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確認該係統安全管理、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符合《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中的安全生產條件,否則就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所有評價係統都符合《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安全生產條件,礦井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有係統不符合,則礦井也不符合。評價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係統或礦井,評價機構應及時告知礦山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由評價機構或當地安監部門進行核實。


4.7 安全對策措施


各係統通過現場調查,評價和分析係統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程度,提出該係統評價意見及實現安全生產的對策措施建議。


4.8編製安全評價報告


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報告必須滿足《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的要求。


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報告是非煤礦山安全評價過程的記錄,應將安全評價對象現狀、安全評價過程、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獲得的安全評價結果、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等寫入安全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應附所評價係統的如下文件和圖紙:


1、主要係統、工藝圖紙;


2、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采礦許可證等;


3、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


4、企業對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整改完成情況彙報;


5、當地安監部門或評價機構的複查意見。


4.9 安全評價報告的技術評審


安全評價機構將評價報告分別送自治區或地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托的評審機構進行技術評審,提出書麵評審意見。安全評價機構根據評審意見修改完善評價報告。


附件A:非煤礦山安全現狀評價需要企業提供資料參考清單


一、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現狀評價需要企業提供資料參考清單


根據國家導則,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這些資料須用A4紙打印(原始資料除外),並蓋有單位紅章、主管領導簽字。


1、非煤礦山概況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隸屬關係、職工人數、所在地區及其交通情況等)


2)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合法證明材料(包括企業法人證明、營業執照、礦產資源開采許可證、民爆器材儲存和使用許可證等)


2、礦井設計依據


1)礦井設計依據的批準文件


2)礦井設計依據的地質勘探報告書


3)礦井設計依據的其他有關礦山安全的基礎資料


3、礦山設計文件


1)礦山詳細設計文件


2)開采中段、采區、采掘工作麵、尾礦庫設計文件


3)生產係統和輔助係統設計文件


4)下列反映礦井實際情況和不同時期開采情況的圖紙


①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②井上、下對照圖


③巷道布置圖


④采掘工程平麵圖


⑤通風係統圖


⑥井下運輸係統圖


⑦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⑧排水、防塵、壓風、充填等管路係統圖


⑨井下通訊係統圖


⑩井上、下配電係統圖


⑩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⑩井下避災路線圖


4、生產係統及輔助係統說明


1)礦井實際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開采工藝等


2)開采中段、采區、采掘工作麵生產及安全情況的說明


3)生產係統和輔助係統生產及安全情況的說明


5、危險、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資料


1)地質構造資料


2)工程地質及對開采不利的岩石力學條件


3)水文地質及水文資料


4)內因火災傾向性資料


5)衝擊地壓資料


6)礦井熱害資料


7)有毒有害物質組分,放射性物質含量、輻射類型及強度等


8)地震資料


9)氣象條件


10)生產過程有害因素資料(主要生產環節或者生產工藝的危害因素分析)


11)附屬生產單位或附屬設施危險、有害因素資料


12)礦體四鄰情況和廢棄巷道情況


13)礦體開采的特殊危險、有害因素說明


6、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措施資料


1)礦體開采可能冒落區地麵範圍資料


2)礦井、中段、采區的安全出口布置、開采順序、采礦方法、采空區處理方法和預防冒頂、片幫的措施


3)保障礦井通風係統安全可靠的措施


4)預防衝擊地壓(岩爆)的安全措施


5)防塵措施


6)防治自燃發火的安全措施


7)防治礦井火災的安全措施


8)防治地麵洪水的安全措施


9)防治井下突水、湧水的安全措施


10)提升、運輸及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及安全運行保障措施


11)供電係統安全保障措施


12)爆破安全措施


13)爆破器材加工、儲存安全措施


14)礦井氣候調節措施


15)防噪聲、振動安全措施


16)礦山安全監測設備、儀器儀表資料


17)井口保健站、井下急救站


18)安全標誌及其使用情況資料


19)安全生產責任製


20)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


21)安全操作規程


22)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


7、安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


1)安全管理、通風防塵、災害監測機構及人員配置


2)工業衛生、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及人員配置


3)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工種及其設計定員


8、安全投入及其使用情況


9、安全檢驗、檢測和測定的數據資料


1)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


2)特殊工種培訓、考核記錄及其上崗證


3)主要通風機檢驗、檢測及運行情況記錄和數據


4)礦井通風測定數據


5)礦井湧水量記錄


6)礦井自燃發火區記錄及其自燃情況數據


7)各類事故情況記錄


8)職工健康監護數據


9)其他安全檢驗、檢測和測定的數據資料


10、 從業人員資料:


1) 主要負責人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


2) 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


3)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


4) 其他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


1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應急救援組織或應急救援人員的設置或配備的文件;


2)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4) 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12、雇主責任險證明文件


二、尾礦庫安全現狀評價需要企業提供資料參考清單


根據國家導則,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這些資料須用A4紙打印(原始資料除外),並蓋有單位紅章、主管領導簽字。


1、尾礦庫概況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隸屬關係、職工人數、所在地區及其交通情況等)


2)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合法證明材料(包括企業法人證明、營業執照等)


2、尾礦庫設計依據


1)尾礦庫設計依據的批準文件


2)尾礦庫設計依據的工勘報告書


3)尾礦庫設計依據的其他有關尾礦庫安全的基礎資料


3、尾礦庫設計文件和圖紙


1)尾礦庫詳細設計說明書


2) 尾礦庫設計圖紙


①庫區平麵圖


②尾礦壩剖麵圖


③防、排洪係統圖


4、危險、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資料


1)地質構造資料


2)工程地質條件


3)水文資料


4)地震資料


5)氣象條件


5、安全管理措施資料


1) 安全生產責任製


2)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


3)安全操作規程


4) 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


6、安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


1)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


2)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3)工種及其設計定員


7、安全檢驗、檢測和測定的數據資料


1)浸潤線觀測數據資料


2)壩體沉降、位移觀測數據資料


8、 從業人員資料:


1) 主要負責人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


2) 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


3)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


4) 其他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


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應急救援組織或應急救援人員的設置或配備的文件;


2)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4) 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10、雇主責任險證明文件


三、非煤露天礦山安全現狀評價所需提交資料目錄


根據國家導則,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這些資料須用A4紙打印(原始資料除外),並蓋有單位紅章、主管領導簽字。


1、非煤礦山概況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隸屬關係、職工人數、所在地區及其交通情況等)


2)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合法證明材料(包括企業法人證明、營業執照、礦產資源開采許可證、民爆器材儲存和使用許可證等)


2、采場設計依據


1)采場設計依據的批準文件


2)采場設計依據的地質勘探報告書


3)采場設計依據的其他有關礦山安全的基礎資料


3、采場設計文件


1)采場詳細設計文件


2)開采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麵、尾礦庫設計文件


3)生產係統和輔助係統設計文件


4)下列反映采場實際情況和不同時期開采情況的圖紙


① 地形地質圖


② 工程地質平麵圖、斷麵圖,綜合水文地質平麵圖


③ 采剝工程平麵圖、斷麵圖


④ 排土工程平麵圖


⑤ 運輸係統圖


⑥ 輸配電係統圖


⑦ 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⑧ 通訊係統圖


⑨ 防排水係統及排水設備布置圖


⑩ 邊坡監測係統平麵圖、斷麵圖


⑩ 老空區、廢棄巷道與露天采場平麵對照圖


4、生產係統及輔助係統說明


1)采場實際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開采水平等


2)開采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麵生產及安全情況的說明


3)生產係統和輔助係統生產及安全情況的說明


5、危險、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資料


1)地質構造資料


2)工程地質及對開采不利的岩石力學條件


3)水文地質及水文資料


4)內因火災傾向性資料


5)有毒有害物質組分,放射性物質含量、輻射類型及強度


6)地震資料


7)氣象條件資料


8)生產過程危害因素分析(主要生產環節或者生產工藝的危害因素分析)


9)附屬生產單位或附屬設施危害因素分析


10)礦床四鄰情況和廢棄采場情況及其危害因素


11)礦床開采的特殊危害因素的說明


6、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措施資料


1)礦體開采可能滑坡區地麵範圍資料


2)邊坡穩定及防治滑坡的措施


3)防治地麵洪水的安全措施


4)提升、運輸、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及安全運行保障措施


5)供電係統安全保障措施


6)爆破安全措施


7)爆破器材加工、儲存安全措施


8)防噪聲、振動的安全措施


9)礦山安全監測設備資料


10)安全標誌及其使用情況資料


11)安全生產責任製


12)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


13)安全操作規程


14)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


7、安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


1)安全管理、通風防塵、災害監測機構及人員配置


2)工業衛生、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及人員配置


3)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工種及其設計定員


8、安全投入及其使用情況


9、安全檢驗、檢測和測定的數據資料


1)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


2)邊坡穩定情況測定數據


3)采場空氣、防塵測定數據


4)各類事故情況記錄 (近三年的)


5)職工健康監護數據


6)其他安全檢驗、檢測和測定的數據資料


10、 從業人員資料:


1) 主要負責人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


2) 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


3)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


4) 其他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


1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應急救援組織或應急救援人員的設置或配備的文件;


2)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4) 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12、雇主責任險證明文件


附件B 非煤礦山安全現狀評價評分標準(安全檢查表)


一、非煤礦山(地下礦)安全現狀評價評分標準


地下礦山安全評分表(綜合管理部分總分170分) 表1


序號檢查內容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1證照及必備條件(5分)


1.1具有《采礦許可證》。有否、是否失效**


1.2具有《營業執照》。有否、是否失效**


1.3具有《爆炸物品儲存、購買、運輸和使用許可證》。有否、是否失效**


1.4具有《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有否、是否失效*


1.5具有《礦長安全資格證》。有否、是否失效*


1.6安全管理人員持有《安全管理資格證》。缺一人持證扣2分2


1.7特種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缺一人持證扣1分3


1.8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其間距不得小於30m。是否符合**


1.9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和各個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並與直達地麵的安全出口相通。*


1.10每個礦井有獨立的采用機械通風的通風係統,保證作業場所有足夠的風量;小型非沼氣礦井在保證作業場所所需風量的前提下,可采用自然通風。 是否符合*


1.11礦井(豎井、斜井、平硐)井口的標高,必須高於當地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是否符合*


1.12礦井提升運輸係統有防過卷、防跑車、防墜等安全保護裝置。是否符合*


序號檢查內容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2技術資料(12分)


2.1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符合實際情況的附圖。查文本資料,少一項扣標準分,扣完為止。4


2.2有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麵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係統圖、提升運輸係統圖、供配電係統圖、防排水係統圖、避災線路圖等。6


2.3有能夠反映本企業情況、能指導生產、及時填繪的各種圖紙。2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12分)


3.1設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小組)查文本資料、機構編製、檔案以及現場抽查,一項不合格按標準扣分,扣完為止。2


3.2設安全管理機構。3


3.3必須有分管安全的副礦長。3


3.4二級單位、班組應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2


3.5企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


4安全生產管理製度(30分)


4.1建立、健全安全檢查製度。查文本資料和執行記錄,現場抽查,一項不合格按標準扣分,扣完為止。3


4.2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製度。3


4.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預防製度。3


4.4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製度。3


4.5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製度。3


4.6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製度。3


4.7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3


4.8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製度。3


4.9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通則。3


4.10建立、健全各工種操作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3


序號檢查內容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5安全生產責任製(22分)


5.1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查文本資料,一項無,扣標準分,扣完為止。3


5.2建立、健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廠長(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3


5.3建立、健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廠長(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3


5.4建立、健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2


5.5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3


5.6建立、健全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3


5.7建立、健全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2


5.8建立、健全生產工人安全生產責任製。3


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8分)


6.1有安全教育室。查文本資料(卡片檔案、成績單、花名冊)及抽查。2


6.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記錄有存檔。2


6.3安全管理人員取得省安監局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3


6.4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72小時,並經考試合格。3


6.5特種作業人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3


6.6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3


6.7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兩年至少接受一次係統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2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7安全投入 (12分)


7.1必須有年度安全措施計劃。查文本資料,抽查一項不合格扣標準分,扣完為止。3


7.2按計劃和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款專用。4


7.3安措計劃有明確的期限和責任人。2


7.4安措工程按期施工,進行定期檢查和驗收。3


8安全生產檢查(26分)


8.1定期組織全麵安全檢查。查文本資料和記錄及現場抽查。 4


8.2及時對各係統和設備等進行專項安全檢查。3


8.3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檢查。3


8.4安全員進行專門安全檢查。3


8.5每年進行專業性安全檢查。3


8.6季節性安全檢查 3


8.7節假日安全檢查。3


8.8要害部位重點檢查。4


9消防安全管理(5分)


9.1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應具有消防部門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證明。查文本資料5


10應急救援與措施(15分)


10.1有應急救援組織。查文本資料3


10.2有礦山應急救援預案。 4


10.3配置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與救援組織簽署救援協議。2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10.4有與地麵及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有安全疏散口和避險圖。查文本資料2


10.5對片幫冒頂、井下火災、水害、炮煙中毒、爆破器材庫、地壓、尾礦庫等重大危險源(因素)登記建檔,進行監控並製定應急救援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預案。4


10.6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2


11“三同時”執行情況(8分)


1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委托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2


11.2初設必須有《安全專篇》。2


11.3礦山正式投產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2


11.4必須有竣工驗收報告。2


地下礦山安全檢查表(開采綜合部分目標總分80分) 表2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1采礦及地壓管理


1.1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間,梯子間符合《規程》要求現場檢查,無梯子間不得分。4


1.2行人的運輸斜井及水平巷道應設人行道,有效淨高不得小於1.9m,寬度和安全間隙應符合《規程》。現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為止。3


1.3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顯的安全出口標誌。井巷的岔道口必須設置路標。現場檢查,一處沒有明顯的安全標誌扣1分。3


1.4地下采礦必須按采礦設計和作業規程進行按作業規程和設計查現場,一項不符合扣1分,少一項扣1分4


1.5礦柱回采和采空區處理必須按設計進度要求進行。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1.6圍岩鬆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麵,采準和切割巷道,必須采取支護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壞後,必須及時修複。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1.7采場放礦作業出現懸拱或立槽時,嚴禁人員進入懸拱和立槽下方進行處理。嚴禁人員直接站立在溜井、漏鬥的礦石上進入溜井與漏鬥內處理堵塞。查現場,不符和要求不得分3


1.8露天開采轉地下開采時,對地下開采的上部邊界必須根據所選用的采礦方法,在設計中確定境界安全頂柱的規格或岩石墊層的厚度。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1.9禁止放空溜礦井、不準有水流入。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1.10存在老采空區塌陷的地麵要設防護網及警示標誌,嚴禁人員進入。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1.1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2井巷掘進及維護


2.1豎井掘進


2.1.1豎井施工,必須設置臨時封口盤,封口盤上設井蓋門,蓋門兩端必須安裝柵欄。查現場,一處不合格扣1分。3


2.1.2豎井施工應采用雙層吊盤作業。查現場,不符合無得分1


2.1.3豎井施工時,必須設懸掛式金屬安全梯查現場,不符合無得分2


2.1.4豎井延深時,必須用堅固的保護盤或在井底水窩下留岩柱,將井筒延深部分與上部作業中段隔開。查現場,不符合無得分2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2.1.5提升及出碴符合規程。查現場,不符合無得分2


2.2斜井、平巷掘進


斜井、平巷掘進嚴格按設計和《規程》進行施工。查現場,一處不符合扣1分。2


2.3天井、溜井掘進


2.3.1普通法掘進天井、溜井時要符合下列規定:


a、架設的工作台必須牢固可靠。不符合不得分1


b、及時設置安全可靠的支護棚,並使其至工作麵的距離不大於6m。無支護棚不得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1


c、掘進高度超過7m時應設梯子間、碴子間1


d、天井、溜井應盡快與其上部貫通,貫通前不開或少開其他工程,需要開時應加強局部通風措施。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


e、天井掘進到距上部7m時,測量人員給出貫通位置,並設置警示標誌和圍欄。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


f、溜礦格不得放空,應保留至少一茬炮爆下的礦量。查現場,一項不合格扣1分。1


2.3.2用吊罐法、爬罐法掘進天井時,必須符合《規程》規定。查現場,一項不合格扣1分。2


2.4在不穩定的岩層中掘進井巷必須進行支護。並符合設計和《規程》要求。查現場,一項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4


2.5報廢舊井巷和硐室入口,必須及時封閉。封閉前設明顯禁止入內標誌,報廢的豎井、斜井和平巷,地麵入口周圍還應設不低於1.5m的柵欄並標明井巷名稱。一處不封閉扣1分,無標誌和柵欄扣1分。3


2.6防高處墜落


2.6.1豎井與各中段的連接處,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和設置高度不小於1.5m的柵欄或金屬網。並必須設置阻車器,進出口設柵欄門,柵欄門隻準通過人員或車輛時打開。井筒與水平大巷連接處必須有人行繞道,禁止人通過提升間。查現場,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3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2.6.2天井、溜井、地井、吸水井、配水井、水倉入口和漏鬥口,必須設有標誌、照明、護欄或格篩、蓋板。查現場,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3


2.6.3在豎井、天井、溜井、漏鬥上方作業,超過2m以上時必須係安全帶或者在作業點設防墜保護平台或安全網,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查現場,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2


2.7采礦方法


2.7.1采用的采礦方法,必須符合設計和《規程》的要求。不符合規定不得分。2


2.7.2工作麵的空頂距離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一處不符合扣1分。2


2.7.3回采順序合理,嚴禁超深越界。不符合規定不得分。2


2.7.4采場支柱及規格、質量、形式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規定不得分2


2.7.5嚴格執行頂板管理和敲邦問頂製度不符合規定不得分2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1井下爆破


1.1井下爆破可能引起地表陷落和山坡滾石時,要在該區域道路上設置警戒、樹立醒目標誌。查現場,不符合扣1分。3


1.2用爆破法貫通井巷,應有測量圖,每班都要在圖上填明進度,爆破作業有專人指揮。查圖紙、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1.3距炸藥庫30m內的區域禁止爆破。查圖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1.4起爆前必須打開所有的井蓋門,與爆破無關人員必須撤離井口。查圖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1.5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回風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並掛上“爆破危險區,不準入內”的標誌,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後,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誌。查現場,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4


1.6爆破後,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如果有應及時進行處理,隻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後,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才準許人員進入爆破地點。現場詢問,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1.7每次爆破後,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查記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1.8井下爆破器材庫布置、貯存、通風、照明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2地麵和井下爆破器材庫


2.1應有爆破器材儲存和使用許可證。2


2.2應滿足《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的要求。2


2.3應滿足《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防滅火的要求。2


2.4應滿足《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庫房結構的要求。2


2.5地麵、井下爆破材料的運輸、發放、管理應健全製度。2


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檢查表(爆破部分目標總分30分) 表3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1采場形成通風係統前不得投產回采。查現場,一處不合格扣1分。3


2箕鬥井不得兼作進風井。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


3主進風風流不得通過采空區和陷落區。進風、回風巷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材料、設備。主要回風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道。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4井下各用風點的風速、風量和風質必須符合要求。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5通風構築物(風門、風橋、風窗、擋風牆等)必須由專人負責操作和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嚴密狀態。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6主扇必須連續運轉。每台主扇必須具有相同型號和規格的備用電動機,並有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設施。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7主扇風機房,應設有測量風壓、風量、風流、電壓和軸承溫度等的儀表。每班進行風機運轉檢查。並填寫運轉記錄。查記錄,缺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2


8掘進工作麵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局扇,局扇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9人員進入獨頭工作麵之前,必須開動局扇通風並符合作業要求,獨頭工作麵有人作業時局扇必須連續運轉。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10停止作業並已撤出局扇而又無貫穿風流的采場,獨頭上山或較長的獨頭巷道,應設柵欄和標誌,防止人員進入,若需人進入,必須充分通風,並測定氣體安全。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11風筒必須吊掛平直、牢固,接頭嚴密,避免車碰和炮崩,並應經常維護,以減少漏風、降低阻力。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


12鑿岩必須采取濕式作業。否則采取幹式捕塵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


13爆破後和裝卸礦岩時必須對爆堆噴霧灑水。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


14防塵用水,應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質要符合《規程》要求。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


15接塵作業人員必須戴有效的防塵口罩。查處一次扣0.5分。2


16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和氧氣含量,以及粉塵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符合要求。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檢查表(礦井通風與防塵部分目標總分30分) 表4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1井下各級配電電壓應遵守下列規定:查現場,並詢問一項不合格扣1分。5


a、高壓網路的配電電壓應不超過10kv。


b、低壓網路的配電電壓應不超過1140v。


c、照明、運輸巷道、井底車輛應不超過220v。采掘工作麵、出礦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麵之間,應不超過36v,行燈電壓應不超過36v。


d、攜帶式電動工具的電壓應不超過127v。


e、電機車供電電壓,采用交流電源時應不超過400v,采用直流電源時,應不超過600v。


2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得向井下供電,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查現場,不符合規定不得分。2


3向井下供電的斷路器和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各回路斷路器,禁止安設自動重合閘裝置。查現場,不符合規定不得分。2


4井下電纜及其敷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並且電纜應當有必要的保護和絕緣措施。。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4


5檢漏裝置必須靈敏可靠,每天應由值班人員對其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查運行記錄,無記錄不得分。2


6井下永久性中央變配電所硐室,必須砌鏇。頂板、牆不滲水,電纜溝無積水。中央變電所底部標高應比其入口處巷道底標高高出0.5m。查現場,不符合規定不得分。2


7長度超過6m的變配電硐室,應設兩個出口,並裝有向外開的鐵柵欄門。要設防火門和防水門。查現場,不符合規定不得分。2


8硐室內各種電器設備的控製裝置,必須注明編號和用途,並有停送電標誌,高壓電器設備設置“高壓危險”等標誌牌。查現場,不符合規定不得分。4


9井下所有作業點,安全通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都應有照明。查現場,不符合規定不得分。2


10礦山井上、井下、礦山內外通訊設施完善可靠。查現場,不符合規定少一項扣1分。2


1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金屬外皮等都應接地,形成接地網。查現場,不符合規定少一項扣1分。3


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檢查表(電氣安全部分目標總分30分) 表5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1鋼絲繩、連接裝置及提升裝置


1.1豎井內提升容器之間、提升容器與井壁或罐道梁之間的最小間隙,必須符合《規程》要求。查現場,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3


1.2提升設備必須有能獨立操縱的工作製動和緊急製動的安全製動係統,其操縱係統須設在司機操縱台。查現場,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5


1.3提升鋼絲繩要定期進行檢測,懸掛時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查現場,一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1.4提升、運輸信號齊全、靈敏、可靠;安全標誌設置齊全。查現場,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4


1.5提升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按規定時間進行定期試驗,不符合要求必須進行更換。查試驗報告。無定期作實驗和更換不得分。4


1.6提升裝置的天輪、滾筒、摩擦輪、導向輪和導向滾等的最小直徑,同鋼絲繩的直徑比,除移動式的或輔助性的絞車外,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現場檢查計算,查一處不合格者扣1分,扣滿2分止。2


1.7鋼絲繩固定與纏繞符合安全要求。現場檢查。4


2機械運人


2.1坡度30以下,垂直深度超過90m和坡度30以上,垂直深度超過50m的斜井,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嚴禁人貨混合串車提升。現場檢查,使用非標準人車不得分,防墜器不靈活可靠不得分。3


2.2用於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罐籠,應遵守下列規定: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1)罐籠須裝設能打開的活頂蓋。


(2)罐籠兩端出入口,應裝設高度不小於1.2m的罐門或罐簾。罐門或罐簾下部距罐底不得超過250mm,罐簾橫杆的間距,不得大於200mm,罐門不得向外開啟。


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檢查表(提升與運輸部分目標總分50分) 表6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3)罐籠內須設阻車器。


(4)罐籠的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人貨量,應在井口公布。


2.3禁止同一層罐籠同時升降人員和物料。升降爆炸材料時,應有專人監護。查記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


2.4斜井運送人員的車輛必須有頂蓋,並裝有可行的斷繩保護器。當斷繩時,斷繩保護器能自動發生作用,也能用手操縱。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2.5不得用空礦車運送人員。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2.6電機車及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高度應符合《規程》規定。現場抽查,查一處架線高度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4


3人力推車


3.1人力推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現場檢查,查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3


(1)推車人員必須攜帶礦燈。


(2)一個人隻準推一輛車,行駛車輛間距符合規程要求。


(3)在能自滑的線路上運行,應有可靠的製動裝置,行車速度符合規程要求。


3.2軌道的曲線半徑和坡度應符合規程要求。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1地麵防水


1.1礦區積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措施符合《規程》規定3


1.2廢石場、礦石場不可堵塞溝渠和河道查現場。2


2井下防、排水


2.1水文地質複雜的礦山,對接近水體而又有斷層通過的地區或與水體有聯係的可疑地段,必須有探放水措施。查措施,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2.2井下主要排水設備,至少應有同類型三台泵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須在20h內排出一晝夜最大湧水量。井筒內應設兩條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條工作,一條備用。主要排水泵應有雙回路供電。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


2.3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應不少於兩個,其中一個通往井底車場,其出口安裝設密閉防水門,入口處巷道底板標高0.5m。另一個用斜巷與井筒聯通。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


2.4水倉應由每個獨立的巷道係統組成。湧水量較大的礦井,每個水倉應能容納2—4個小時的湧水量。一般礦井主要水倉容積應容納6—8小時的正常湧水量。一般礦井主要水倉總容積應容納6—8小時的正常湧水量。水倉進水口應有箅子。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


3防雷電


3.1地麵高大建築、井上高壓架空線路及變電所、炸藥庫等設施可靠的避雷裝置。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3.2用架空線往井下中央變配電所送電時,在井口線路終端及井下變配電所一次母線側都應設避雷裝置。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地下礦山安全檢查表(防排水、防雷電部分目標總分30分) 表7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1有符合規定的井下消防水管係統。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2井下各種油類,應單獨存放於安全地點。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3廢棄的易燃物,應放在有蓋的鐵桶內,並及時運到地麵處理。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4易燃易爆器材、嚴禁放在電纜接頭、軌道接頭或接地極附近。查現場,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2


5主扇應有使礦井風流在10min內反向的措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試驗,並測定主要風路和反風後的風量。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6防火牆、門必須符合《規程》規定。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7井下柴油設備或油壓設備,嚴禁漏油,出現漏油應及時處理,每台柴油,均應配有滅火裝置。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8井下禁止使用電爐和燈泡防潮、燒烤和采暖。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一處扣2分。2


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檢查表(井下防火目標總分20分) 表8


序號檢查內容和標準評分辦法目標分數實際得分評價及 意見


1高台階廢石場,應設專人觀測和管理,發現危險征兆及時處理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


2進行排棄作業時,應劃定危險範圍,並設立警示標誌,危險區域嚴禁人員入內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


3廢石排棄場應不影響采礦場、工業場地(廠區)、居民點、鐵路、道路、耕種區、水域、隧道的安全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


4廢石排棄場的階段高度及總堆置高度、階段邊坡角、最終邊幫角、平台寬度、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超前堆置距離,均應符合規定查現場,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3


5岩土混排或分攤,應在開采設計方


案中確定,不得將岩、土分層交替


堆置;場底層應用大塊岩石墊底,


有利於透水排水,提高基底的穩定性。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6廢石排棄場應有截流載流、防洪、排水設施和防泥石流的措施查現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


總分實得分÷應得分×100%=


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檢查表(廢石場目標總分10分) 表9


評 價 標 準 說 明


類 型概 念條 件


A類礦山安全生產條件較好,生產活動有安全保障。得分率在90%以上


B類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一般,能滿足基本的安全生產活動。得分率在80%-89%之間


C類礦山安全生產條件較差,不能完全保證安全生產活動,需要限期整改。得分率在60%-79%之間


D類礦山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或未通過驗收,需要責令停產整頓的礦山。得分率在60%以下


備 注1、本評價標準中的《規程》是指《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GB16424-1996)。2、表中帶 “*” 號的項目為否決項:達不到“**”項目要求的,歸為D類礦山;達不到“*” 號項目要求的,歸為C類礦山。3、本表評價內容,采用百分製。4、礦山分類,采用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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