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程煤業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議是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的一種好辦法,為了開好安全辦公會,特製定以下幾項規定:
一、一般情況下礦每月1—5日(確定一天)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另定。
二、礦安全辦公例會由礦長主持(礦長有事委托他人代理),當月不召開安全辦公會罰礦長500元。
三、建立會議點名製度,礦安全辦公會由礦辦考勤,係統安全例會由調度室考勤,遲到一次罰款10元,無故缺席一次罰款單位300元,會議不作記錄罰款30元,不向單位職工進行貫徹罰款200元。
四、礦安全辦公會議由礦辦做記錄、下紀要,係統安全例會由安全管理監察科做記錄,上級檢查記錄不完善罰責任單位300元。
五、為了提高安全辦公會的效率和效果,各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準備,事先將要彙報的問題收集整理好,抓住重點集中彙報。
1、通風負責彙報“一通三防”方麵的問題。
2、安全管理監察科彙報井下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3、後勤綜合科彙報地麵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4、總結近期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階段的安全工作。
5、研究解決生活和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6、安排安全工程項目及進度,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7、規劃和安排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麵提高員工安全素質。
六、注重會議效果,凡安全辦公會議決定安排的問題事項,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落實,每次安全辦公會上都要檢查上次安全辦公會安排問題落實執行情況,對落實不力或無動於衷的要查明原因進行問責。
七、安全辦公會議做出決定,由安全管理監察科進行跟蹤落實,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到有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