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違”管理規定(錦程煤業)
反“三違”管理規定(錦程煤業)
一、各級管理人員反“三違”指標
1、副總以上礦級領導每月1人次(主要抓幹部違章指揮);
2、安全管理監察科幹部每月3人次(其中重大“三違”1人次);
3、機電、通風、企管、技術、調度正副科技每月2人次,技術員每月1人次;
4、井下各單位安全副科長每月2人次;
5、井下一、二線正副職每月1人次;
6、安全科各小分科科員每人3人次(主要抓瓦斯工、安監工的“三違”)。
二、具體說明
1、所抓“三違”人員必須是在施工現場有直接“三違”行為的人,隱患隻作罰款,不作為“三違”指標統計;
2、當天所抓的“三違”必須當場登記,過後不予受理;
3、凡抓“三違”者必須當場與被抓“三違”者講清違章事實,提出正規操作方法,達到現場教育的目的,同時分清責任,不得隨意施加於跟班幹部身上,要如實填寫,嚴禁避重就輕;
4、任何人呢不得向區科索要“三違”,不得委托幹部落實“三違”責任者;
5、凡有抓“三違”指標管理人員,每月底去安全管理監察科核對,避免因所抓“三違”質量及扯皮問題造成無效“三違”指標,並由安全管理監察科及時把無效指標反饋給抓“三違”者。
三、“三違”獎罰規定
1、完成規定指標不獎不罰,多抓1人次獎50元,少抓1人次罰50元;
2、一月內連續二次被抓“三違”,臨時工開除,其它區安全管理監察科辦理安全培訓教育手續,培訓一個月,培訓期間隻付基本生活費;
3、一月內被抓三次“三違”的人員,有安全管理監察科出據書麵材料報生產礦主審批,回勞務市場,6個月以後另行安排工作;
4、重大安全隱患及情節嚴重“三違”責任者除罰款後可參照上述2、3條規定執行;
5、幹部違章指揮,除罰款外,根據情節輕重電視曝光或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