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莊煤礦運輸區運輸各項管理製度彙編
編製單位:運輸區
3. 劉莊煤礦運輸區軌道運輸管理規定 6
4. 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暫行) 9
5. 運輸安全設施檢查製度 13
6. 運輸車輛複軌管理規定 14
7. 硫酸使用保管管理規定 15
8. 運輸隱患排查製度 17
9. 運輸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製度 18
10. 運輸機電設備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處理有關規定 19
11. 運輸安全活動製度 20
12. 防 火 製 度 21
13. 小絞車管理製度22
14. 運輸區職工培訓管理製度24
15. 領導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26
16. 井筒吊運長料管理製度27
17. 大型材料設備運送製度 30
18. 設備包機製度 31
19. 軌道線路檢查維修製度 32
20. 軌道及構件管理規定 33
21. 運輸檔案管理規定 35
22. 門式起重機定期保養製度 36
23. 門式起重機司機崗位責任製度 37
24. 門式起重機司機交接班製度 38
25. 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製度 39
26. 門式起重機潤滑保養製度 40
27. 門式起重機修理製度 41
28. 門式起重機實際操作製度 42
29.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43
30. 油 脂 管 理 製 度 44
31. 交接班製度 45
32. 班前班後會製度 46
33. 運輸區值班製度 47
34. 運輸設備巡回檢查製度 48
35. 運輸信號管理製度 49
36. 鋼絲繩的檢查、維護、保養製度 51
38. 停送電製度 55
二、地麵矸石山管理製度
40. 地麵排矸管理製度 67
41. 矸石山災害02manbetx.com 報告製度 68
42. 矸石山隱患排查製度 71
三、運輸車輛管理製度
43. 井下乘人車運送人員的管理規定 72
44. 斜巷乘車製度 73
45. 斜巷行車不行人製度 74
46. 劉莊煤礦平板車、材料車使用管理規定 75
47. 運輸區材料車檢修管理規定 78
48. 礦車使用管理製度 79
49. “四超”車輛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80
50. 運輸區裝車封車管理規定 82
51. 封車器使用管理規定 83
52. 電機車運行管理製度 84
53. 機車檢查檢修試驗製度 85
54. 人車檢查檢修製度 86
55. 連接裝置檢查試驗製度 87
56. 電瓶維護使用管理製度 88
57. 車輛管理使用製度 89
四、運輸各隊管理製度
58. 運輸區交窯隊管理製度 91
59. 運輸區地麵隊管理製度 92
60. 運輸區釘道隊管理製度 95
61. 運輸區井下隊管理製度 99
62. 運輸區機電隊管理製度 103
63. 運輸區下料隊管理製度 105
64. 運輸區斜巷隊管理製度 106
65. 井下大巷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製度 106
副井提升管理製度
上下井人員必須聽從交窯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嚴禁搶罐、擠罐和超員乘罐,嚴格遵守乘罐時間,特殊情況,必須經礦調度室同意方可上、下。
嚴禁在同一層罐內人物混裝。
嚴禁攜帶長物、重物進罐,長物、重物應裝在礦車內,利刃工具經保護包裝後方可乘罐。
雷管、炸藥分裝分運,其它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升降大型設備和物料,必須製定措施,報有關單位審批後,方可提升。
井口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做好管理工作,井口房內,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上、下井口嚴禁堆放雜物,下井的物料使用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運走。
提人時,上、下把鉤工看好安全門,清點好乘罐人數,要將罐簾子掛好,然後向信號工發送走鉤信號,信號發出後,任何人不準進出和靠近罐籠。罐籠沒有到位停穩,沒打停點,不準任何人提前打開罐簾,提前出罐籠。
井口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檢身製度,嚴禁各類不員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高跟鞋、布鞋、拖鞋、背心、不帶安全帽、礦燈或酗酒後入井。
乘罐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井口管理製度,聽從指揮,服從檢查,嚴禁擁擠、起哄或刁難井口管理人員。
對外單位來礦檢查、參觀人員,要講禮貌,主動讓路、讓座。
副井口管理製度
1、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井口場所,並在明顯位置懸掛“井口重地,閑人免進”警示牌。
2、要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及信號裝置,確保安全運轉。
3、阻車器應處在正常擋車狀態,防止墜井02manbetx.com 發生。
4、嚴格執行入井檢身製度,對下列人員不準進入井口棚或入井:(1)帶煙火者;(2)喝酒者;(3)鋒刃工具無套者;(4)不帶礦燈、安全帽者;(5)穿化纖衣物者;
5、井口棚內嚴禁亂堆、亂放物料,保持通道暢通,對入井的物料在裝礦車或罐籠時要綁紮牢固。
6、入井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入井,其它時間副層柵欄門要用鎖鎖牢,防止人員進入。
7、在上、下人員時,上平台必須設把鉤工,由上平台把鉤工主發信號給信號工,信號工隻有在收齊所有信號,並監視乘人及裝罐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向絞車房發出開車信號。
8、井口20m內嚴禁煙火、割焊,對確需割焊施工的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並經有關單位及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
9、嚴禁任何人在井口扒瞧,嚴禁任何人穿越井筒,嚴禁任何人從罐下通過。
劉莊煤礦運輸區軌道運輸管理規定
第一部分 機車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為適應當前礦建階段運輸工作的需要,預防機車脫軌、追尾、對撞、側撞、撞壓行人、撞壞風門等運輸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礦生產有序地進行和機車運輸安全,特製定運輸區現階段機車運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如下:
一、總體要求
1、掘進軌道鋪設質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㈠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間隙不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茬不得大於2mm。㈡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㈢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㈣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㈤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要求,間距偏差不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的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2、加強主要運輸大巷和掘進已經鋪設的軌道、道岔等運輸線路設施的日常檢修和維護,使之達到軌道鋪設質量標準要求,減少機車因軌道鋪設質量問題而發生脫軌事故的幾率。凡是因軌道質量造成機車脫軌事故的,對施工責任單位給予重罰。
3、加強機車的日常檢修和維護,堅決貫徹《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的規定。
4、機車司機必須按井下調度人員的指令行車,司機在開車前必須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5、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尾燈,每列車必須跟有押車工。
6、列車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特殊區段需要頂車作業時,押車工必須在車前10m處人行道上領車前進,機車速度不得大於1m/s。司機和押車工要密切配合,在頂車作業時,不允許摘除礦車的連接鏈,以防脫軌。
7、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8、井下所有職工在機車運輸發生緊急情況時,都有權用礦燈向機車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緊急信號使用規定為:用礦燈對機車司機作上下晃動。機車司機在發現緊急停車信號後,應根據列車運行情況采取響應的應急措施。但非危險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發現有人員隨意使用機車緊急停車信號的,機車司機應及時彙報給調度,並對責任者給予重罰。
9、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安全距離。
10、定期對機車的製動裝置進行測定,確保運送物料時製動距離不超過40m;運送人員時製動距離不超過20m的規定。
11、機車在牽引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大件車時(裝運物料超過材料車或礦車長、寬、高度時即為超長、超寬、超高;單車裝載超過3T即為超重),原則上人力推送。確實需要機車牽引時,必須有材料使用單位寫出專門的材料運送安全措施,經礦有關職能部門審批後交運輸區安排運送。如果沒有措施運輸區不給予安排運送。在牽引“四超”車輛時必須使用專用的連接器連接,嚴禁用其他物品代替。
12、運送錨杆、錨索、錨網、背板、軌枕等物料時,材料使用單位必須事先將所運送材料捆紮牢靠,以防列車運行中物品墜落傷及行人,否則,運輸區不給予運送。
13、使用機車牽引或頂推脫軌的機車、礦車複軌時,應先觀察現場的情況,安排專人統一指揮,操作人員應站在軌道外不小於400mm處,聽從指揮人員的口令,借助複軌器、千斤頂等工具進行複軌操作,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14、押車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合理編列,編列完畢後,確保連接銷插正、插牢、閉鎖可靠,連接裝置嚴禁用其他物品代替,禁止使用磨損超限或變形變音的連接器。
15、押車工必須待車停穩後再摘掛連接器裝置,嚴禁將頭伸入兩車之間操作。
16、嚴禁超載編列,我礦機車牽引礦車數量規定如下:5噸機車,牽引煤車不超過12輛,牽引矸石車不超過8輛;8噸機車牽引煤車不超過22輛,矸石車數量不超過15輛;
17、機車通過主要運輸石門和掘進等施工區段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地段兩端外40m處設置警示標誌和安排專人值勤,機車通過前必須安排所有現場施工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保證列車安全通過。機車通過施工地段時必須鳴鈴示警,慢速通過。
18、押車工扳動道岔前,司機必須將機車在道岔外停穩,嚴禁司機不停車而在車上自己扳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
19、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20、製動時,不可施閘過猛,否則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時,應迅速鬆閘,緩解後重新施閘。
21、途中因故障停車後,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彙報。但不得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可用其它機車拖回井下機車修理硐室進行維修。
22、通風在設置風門時,應考慮兩風門間有一列車長度的距離。機車在通過風門時,首先要減速緩行、慢進慢出。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嚴禁超兩風門間距組列和用機車頭抵開風門。
二、特殊規定
1、凡是使用機車的單位,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後會的時間,把本措施對機車司機進行多貫徹、多強調。注重班前的安排和班後的總結。
2、各井下作業單位,要教育本單位職工,入井後要走人行道,不要在道間行走、逗留,特別是在噪音大的地方。在人員通過風門、岔道口等地點時要注意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後再通過。井下不得扒、跳運行中的列車,嚴禁礦車乘人,一經發現交由安監部門從重處罰。
3、地麵運輸係統方麵,保衛部門要加強地麵運輸線路的巡邏,杜絕周邊農村閑雜人員在運輸線路上長時間逗留,或列車在車場未停穩前撿取雜物,以免造成其他意外傷害。
4、地麵機車運輸要特別要加強雨、霧天氣時行車的管理和機車通過通往風井、矸石井路口的管理,做到謹慎慢行、小心通過。
5、地麵嚴禁在井口南門等非裝卸料的場所裝卸材料和設備,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6、對目前采用鉤環式不回轉三環鏈連接器的礦車管理,連接環要用專用工具摘、掛;不論是輕、重車,在不組列時,三環鏈都要及時掛起。否則,發現一輛礦車兩端任一斷不掛,按照每輛車對責任單位給予10元的罰款。責任範圍劃分如下:
進入副井井口房的礦車和井下所有的礦車屬於井下隊負責;出了副井北門和地麵範圍內的車皮屬於地麵隊負責。
7、機電隊礦車組要加強對全礦所有類型的礦車的檢修,確保參與運行的礦車完好,凡是因礦車檢修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對機電隊給予重罰。
三、機車運行範圍的劃分和行車管理
1、綜掘二、綜掘三隊以及在主運輸石門裏段施工的開拓一、二隊,機車主要在:“運輸主石門→副井”區間內運行。
2、在回風主石門裏段施工的開拓三隊供車,原則上從回風主石門供車皮,從回風二石門出重車;特殊情況下機車都從回風主石門進出。
3、2901施工的主井皮帶機斜巷,機車主要在“回風主石門→回風二石門→風井(西翼運輸大巷→運輸二石門→運輸主石門)→副井(矸石井)之間運行。
4、在西翼運輸大巷施工的2903隊和徐州一隊,機車在西翼運輸大巷→運輸二石門→運輸主石門→副井之間運行。
5、在回風二石門施工的開拓四隊,機車在“回風二石門→風井(西翼運輸大巷→運輸二石門→矸石井(運輸主石門→副井)之間運行。
6、施工矸石井膠帶機斜巷的徐州二隊和在集中回風巷施工變電所回風巷的開拓二隊,機車在“運輸二石門→集中回風巷→風井”運行。
7、施工矸石膠帶機尾部聯絡斜巷的開拓三隊,機車在“運輸二石門→運輸主石門→副井”之間運行。
8、當各處機車出現故障或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時,及時彙報井下運輸調度,由井下運輸調度統一安排行車路線。
其它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其它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附:《井下運輸係統示意圖》一份。
第二部分關於材料車、平板車在運輸中聯接的有關管理規定
為了消除隱患,統一規範材料車、平板車在運輸過程中聯接,特作如下規定:
一、在材料車兩端碰頭的銷孔處加焊Φ45×250mm的聯接銷,平巷運輸時,在兩車之間用Φ15.5以上,長1000mm或長2500mm兩頭插接的鋼絲繩頭和規格為4.1 T的馬蹬聯接。
二、平板車在運輸過程中的聯接,采用Φ15.5以上,長1000mm兩頭插接的鋼絲繩頭和規格為4.1T的馬蹬聯接。
三、材料車、平板車在平巷運輸時,必須使用合格的鋼絲繩頭和馬蹬及正規的聯接銷聯接,嚴禁使用鐵絲等其他物代替鋼絲繩頭,嚴禁使用釺子、錨杆、螺絲、塘材棍等物代替聯接銷;斜巷運輸時,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聯接裝置。鋼絲繩勾頭(滑頭)必須有護繩環。鋼絲繩頭插接長度必須符合要求,不小於3.5圈。
四、在聯接車輛時,必須認真檢查鋼絲繩頭、馬蹬和聯接銷,發現有磨損超限、變形嚴重、斷絲超限、裂縫斷裂等異常現象,嚴禁使用。聯接的方式和部位必須正確,馬蹬絲扣必須上緊。
五、材料車所裝物料重量不得超過3T,3T以上的物料及設備必須使用平板車。平板車的裝載重量一般不超過8T,否則必須根據巷道傾角進行計算,編製專門的措施。
六、材料車、平板車在裝物料、設備時,嚴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裝偏。要綁紮牢靠。確需用材料車、平板車裝運“四超”車輛時,必須另行製定安全措施;
七、用材料車、平板車運送物料、設備時,起動應平穩,運行要勻速,嚴禁急起、急停,斜巷嚴禁不帶電鬆車。
八、嚴禁材料車、平板車搭乘人員。平巷運輸的跟車工嚴禁站在材料車和平板車上。
九、材料車、平板車要定期檢修,符合完好標準,否則不能使用。
十、其餘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運輸若幹規定》等規程及措施。
十一、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劉莊煤礦。
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暫行)
為了加強井下斜巷礦車運輸的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除斜巷運輸的安全隱患,促進煤礦加快建設本質安全型企業,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特製定“劉莊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01manbetx 》、《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的相關條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煤礦所有斜巷軌道運輸,包括礦井主斜巷軌道運輸、各水平間斜巷軌道運輸、采區斜巷軌道運輸、工作麵兩道斜巷軌道運輸和各類臨時斜巷軌道運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各級“斜巷軌道運輸分管領導安全工作責任製”,明確管理責任、範圍和重點工作。
第四條各單位應明確一名領導負責本單位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對本單位的斜巷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明確專職運輸工區的區長、非專職運輸工區的一名副區長對本單位管理範圍內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一、各單位製定斜巷運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責任,及時發現並處理斜巷運輸係統問題,建立相關的獎罰辦法,建立運行許可證製度。
二、負責對電絞司機、掛鉤工、信號工等特殊工種的培訓,並建立要害工種管理台帳。
三、負責對當班電絞司機、掛鉤工、信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情況檢查、記錄。
四、負責對本單位斜巷運輸線的軌道、道岔質量、設備設施、礦用車輛完好狀況、措施兌現、遵章作業、現場環境和製度建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限期整改,不符合運輸標準的要摘除其運行許可證。
五、負責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安裝使用和檢查工作。
第三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小電絞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電絞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規格好、軌道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備信號;二落實:崗位責任製落實、檢查維修製度落實。
第七條小電絞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合格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開。
第八條掛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係不通不掛、“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掛、物料裝的不穩固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發信號前必須對車輛的連接和保險繩等全麵檢查,確認連接正常、電絞無餘繩方可發信號開車。
第九條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車;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掛鉤工同意並打定鍾後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第十條電絞運行時禁止在斜巷內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內作業時,必須編製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必須捆綁穩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必須用專用的多鏈環連接器連接。如果采用其他物品代替,必須有措施並經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建立斜巷管理台帳,登記該斜巷設備與設施的技術參數;選用設備與設施的計算依據和計算過程;設備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設備與設施的原始設計和施工情況。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峒室
第十三條斜巷巷道、各車場、甩道及峒室必須有設計,其巷道斷麵、人行道寬度、設備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安全距離、雙軌車場安全間距等,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21、22、23條規定。斜巷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設有躲避室。
第十四條各車場具體要求:
一、采掘運輸小斜巷各車場的長度不小於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1.5倍。
二、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三、上車場不得有向電絞的傾斜度,以免車輛自溜下滑。
四、車場寬度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23條規定要求。
第十五條斜巷軌道運輸中部及下部車場甩道的軌道半徑的設計,應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的需要,軌道半徑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麵行駛一噸礦車時,應安設2#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4m;行駛二噸礦車時,安設3#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6m。
二、機采工作麵使用支架和機組時,應安設4#道岔,曲率半徑不小於12m。
第十六條斜巷運輸不應采用對拉電絞施工方式,如確需使用對拉電絞,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必須開鑿電絞和設備峒室或在5m範圍內把巷道拓寬1m以上。
第十七條倒拉電絞前方應設有護身柱(不少於2棵)或護身石垛,保護強度要經計算後選擇材料。
第十八條同一巷道內同時有軌道和皮帶或溜子運輸時,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22條規定,在溜子和皮帶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溜子和皮帶。
第十九條斜巷內必須設計有正規水溝,蓋板齊全,流水不得衝刷道心。
第二十條小電絞峒室應符合設計,其淨高不小於1.8m,電絞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於600mm。峒室支護達合格品。
第五章 絞車
第二十一條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藥繩、不跳繩,排列整齊。
第二十二條掘進上山施工倒拉電絞要安裝在軌道外側,電絞最突出部分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小於500mm,迎頭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16條規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要全部外露,便於檢查,並落實檢查負責人。導向輪支柱應符合設計要求,頂窩在硬麵內200mm,柱下穿鐵鞋,支柱角65º~75°。
第二十三條絞車基礎必須使用地錨固定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壓戧柱固定時,戧柱角為65º~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電絞底梁可用18#槽鋼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腳螺絲或墊圈應符合小電絞地腳孔要求。小電絞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
第二十四條絞車附近30m範圍內不得安裝風機裝置。
第六章 信號裝置
第二十五條信號要聲光兼備,五小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牆,固定在信號峒室內,線路做到吊掛整齊。
第二十六條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車房必須設有信號失效報警裝置。多甩道提升時,各車場信號應有區別。
第七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二十七條鋼絲繩規格應根據設計計算進行選擇,並符合絞車技術要求。
第二十八條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可以使用帶絲扣的馬蹬或帶雞嘴的保險鉤頭,鋼絲繩鼻子必須有護繩並且進行插接,插接長度不小於3.5個撚距,鉤頭、馬蹬強度應根據提升載荷選擇,並符合要求。
第二十九條傾斜角度超過12°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聯,另一端必須掛在提升列車尾端車輛連接器上並捆紮牢固。
第三十條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最大靜靜載荷的拉力試驗。礦井應建立自檢機構並有自檢設備,設專人定期進行試驗工作,並記錄存檔備查。
第八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三十一條在軌道運輸的傾斜巷道中,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新設計的運輸斜巷,必須同時設計相應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裝設有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斜巷必須堅持使用,並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
第三十二條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並根據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方可安裝。
第三十三條防跑車的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做到監視靈敏、操作靈活,擋車可靠。
第三十四條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必須安裝使用連鎖道擋裝置或連鎖安全門裝置。第一道門或道擋裝在距變坡點1~1.5m處的平巷,第二道裝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提升列車場地的斜巷地點,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前方,應設有一道常閉道擋。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必須和絞車及語言報警係統連鎖,當兩道道擋或安全門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語音係統發現嚴禁斜巷行人的警報。
第三十五條斜巷下車場起坡點和各甩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安全門,手動式安全門安裝距離不大於5m,安全門正常處於關閉,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係統連鎖。
第三十六條下山掘進時,迎頭下山要安設二道安全門,第一道距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過所提列車長度3m,兩門隨掘進或扒裝機前移。
第三十七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5m安設第一道常閉安全門,距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安設第二道常閉安全門,此門隨掘進前移。
第三十八條斜巷下部車場各甩道口常閉安全門要實現遠控,由下口掛鉤工在下口躲避峒室口通過鋼絲繩、滑輪、杠杆等機構實現遠程控製;下山掘進常閉安全門要有專人操作。
第三十九條安全門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門軸直徑不小於30mm,門柱可用工字鋼也可用木柱,強度符合設計要求,頂、底窩深度從硬麵不小於200mm深,立柱角度為迎山70°~75°,固定牢固,頂、底不得加楔。
第四十條電絞斜巷必須根據斜巷坡度、長度等情況,裝若幹道地滾,具體應以鋼絲繩不托地板為準,間距不大於20m;變坡點處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於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於40mm;地滾安裝要平整、穩固,轉動靈活。
第四十一條斜巷高低起伏,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天滾,數量以繩不磨頂板或棚梁為準;甩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滾,甩道道芯要裝扒繩輪和地滾,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九章 軌道質量
第四十二條軌道敷設必須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達合格品以上;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要消滅雜拌道;不同型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
第十章 製度及人員
第四十三條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製,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計和行車保護景象檢查、維修和調試,具體負責人和設備設施保護牌要懸掛在現場,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狀態。
第四十四條斜巷各車場均須掛斜巷標誌牌,注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以及鋼絲繩規格和安全設施裝備情況等。
第四十五條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人員,每勾掛一輛車的斜巷不得少於3人(電絞司機1人,上滑板掛鉤工至少1人,下滑板掛鉤工至少1人);掛二輛車的斜巷不得少於4人(電絞司機1人,上滑板掛鉤工至少2人,下滑板掛鉤工至少1人)。
第四十六條小電絞司機及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上崗牌注明姓名、年齡、工種、編號、培訓時間等;上崗牌要掛在崗位上,做到正規上崗、正規操作。
第四十七條崗位人員不得同時身兼二職即電絞司機不得兼掛鉤工,掛鉤工不得兼電絞司機。
第四十八條斜巷運輸嚴禁使用電瓶車在上車場向斜巷中頂車走鉤,嚴禁用小電絞向斜巷中裹車,車輛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
第四十九條對拉小電絞隻允許在直線段內往返牽引,禁止拐彎對拉,一台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
運輸安全設施檢查製度
為加強運輸安全管理,加大對運輸安全設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維修的管理力度,杜絕運輸因安全設施使用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1、建立健全設備包機製度和崗位責任製,對運輸公司所有運輸安全設施,必須責任到人,不留死角。
2、加強日常檢查,做到檢修記錄詳細,查出問題應立即處理,如不能完成,應及時逐級彙報相關部門。
3、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設施,應設專人進行日檢,做到每日一檢查,每日一彙報。
4、每月三旬區組織進行三次檢查,對查出的安全設施問題除按照“四定”原則進行處理外,嚴格按照區安全管理規定,對包機責任人進行20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進“三違”學習班學習。
5、運輸區技術組不定時對安全設施的檢查記錄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出現漏檢和檢查不認真的責任者給予重罰。
6、對安全設施檢查、使用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每月經隊審報,運輸區評定後給予適當獎勵。
運輸車輛複軌管理規定
1、為加強運輸安全管理,規範車輛脫軌時複軌操作程序,特製定本規定。
2、車輛脫軌時,首先要立即停車,查明情況,根據車輛脫軌現場情況,向當班跟班班長彙報。嚴重時應要向礦調度彙報。以便根據現場情況組織人員進行複軌操作。
3、機車脫軌時,應采用專用複軌工具或起道器、千斤頂等進行複軌操作。嚴禁不借助複軌工具而開動機車直接複軌,以防事故進一步擴大,造成機車損毀及人員傷害。
4、在複軌時,當班跟班班長必須在場,統一組織人員和準備必須的複軌工具。
5、參加複軌作業的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作業。雙腳站在軌道外300毫米外。
6、斜巷中車輛發生脫軌情況後,把鉤工應立即向絞車司機發出停車信號,並立即彙報聯係處理。
7、絞車司機將車停穩後,切斷絞車電源,閘緊操作閘把,同時司機不能離開絞車。
8、斜巷車輛複軌時,應首先采取措施,將脫軌車輛穩牢,用必要的複軌工具,複軌期間嚴禁人員站在車輛的下方和車的兩側。絞車司機應聽取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按信號緩慢開動絞車。
7、斜巷車輛複軌嚴禁不采取措施、直接用絞車牽引複軌。以防進一步造成放大滑事故,釀成不可預計的損失。
9、複軌工作結束後,要清理現場,對造成脫軌的隱患及時處理,一切恢複正常後,向運輸公司調度彙報。
9、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照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給予重罰。
硫酸使用保管管理規定
硫酸使用管理規定
領用硫酸時,由運輸材料員負責、由機電隊派人從供應運至充電房的硫酸貯藏室存放;
材料員負責向供應開票,核對數量;隨後由機電隊向庫房出票領用;
領用硫酸時,應小心謹慎,輕拿輕放;防止硫酸瓶破裂傷人;
硫酸瓶放置應穩妥可靠,防止傾斜引起硫酸外泄;
配製硫酸時,必須穿戴齊勞動保護用品(包括防護眼鏡、口罩、橡膠手套、膠鞋等),加強自我保護;
配製電解液時,充電房內必須設置水源和5%濃度的碳酸鈉溶液;調和和貯存電液,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且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
充電房(硐室)嚴禁煙火,並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和電壓表、點溫計、比重和溫度表等測量用具;
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
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其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3組、5t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組時,可不采用獨立的風流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流中。
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0.5%。
硫酸保管管理規定
機電隊建立硫酸使用專項記錄本。內容包括領用日期、數量,使用日期、數量,可能存在的硫酸質量問題,使用人簽字等;
調製電解液時所需的硫酸,必須事先經充電組組長和機電隊隊長以上核實並在記錄本上簽字後,方可在貯藏室領取所需數量的硫酸;
如硫酸領取過量,必須將用剩的部分由充電組組長負責回收到貯藏室。
電解液配製完畢,由充電組組長負責將空瓶如數回收並做好記錄;
如有已經破碎的硫酸瓶,也必須可靠收集,確保瓶子足數回收;
一切核實無誤後,由使用人、充電組組長和機電隊長在記錄本上簽字;
硫酸屬強腐蝕性危險化學物品,貯藏室內嚴禁閑人進入;
硫酸嚴禁轉手他人,以免造成社會危害。
運輸隱患排查製度
1、運輸區區長負責運輸區事故隱患排查,各分管副區長對區長負責,並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隊隊長負責本隊範圍的隱患排查。
2、事故隱患整改要本著“三落實”的原則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負責人,整改負責人要負責整改的全過程,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排除隱患。
3、運輸區安全監察站監督隱患整改全過程,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4、事故隱患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措施不落實,按有關規定處理。
5、各隊每周自發組織安全隱患排查,並在每周二上午10點前,將不能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彙報至技術室,由技術室統一上報至駐礦安監部門。
運輸事故03manbetx 、追查製度
1、事故按照《煤炭工業企業管理規程》中的規定,按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種類別掌握,並按規定逐級上報。
2 、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分別進行追查: 一般事故由運輸公司值班人員組織追查,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及機電分管領導彙報,由領導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追查處理。
3 、對已發生事故堅決做到“四不放過”即:
(1)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不明確不放過。
(3)沒有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不放過。
(4)對事故責任者沒提出處理意見不放過。
4 、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不準隱瞞, 要立即向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彙報,並組織有關人員現場調查、03manbetx ,作為事故追查的主要依據。
5 、 事故追查後,對事故的責任者及時處理,按責任的大小、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等給子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對隱瞞事故真相要加重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 、事故追查後由技術室負責,做好對事故性質、影響時間、影響產量(財產損失)、事故經過、追查結果、責任單位、責任人等項目的統計分析工作。不斷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各種事故率不斷降低。
運輸機電設備事故分析、追查處理有關規定
一、當運輸設備發生機電事故時,當班負責人或運輸區值班人員,要按規定及時逐級彙報,並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分析,作為事故追查的主要依據。事故單位不準隱瞞,凡隱瞞不報的,罰單位領導200元,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
二、事故追查後,對事故的責任者要有處理結果,按責任的大小、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等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對運輸設備的使用、保養、維修有關人員要嚴格按責任製和01manbetx 執行,嚴禁野蠻使用運輸設備,凡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使用人員必須如實彙報設備維修人員,立即組織維修。處理好後由維修人員彙報機電隊長或分管領導,拿出處理意見。
四、對損壞設備後隱瞞不報的,維修人員發現後必須要求使用單位認真追查。查出責任人,拿出處理意見,並加重處罰。
五、對設備損壞後,即無人彙報,又無人維修處理的,運輸公司有關人員檢查發現後,責任由維修人員承擔,處罰該設備的維護責任人。
六、對運輸設備長期失修而造成事故,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輕重,加重處罰責任人,單位領導負管理責任,一並處罰。
七、對發現事故,堅決做到“四不放過”既:
(1)、事故原因沒有追查清楚不放過;
(2)、對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3)、沒有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不放過;
(4)、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八、運輸區職工必須人人做到文明生產,合理、正確、精心地使用、維護保養運輸設備,使得台台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轉,以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降低勞動強度。
運輸安全活動製度
1、活動內容:傳達公司、礦安全會議精神,做到七必講,總結一周或一月內的安全質量情況,開展案例教育和反事故活動。布置本月或本周的安全重點及質量要求,通報上周和上月的安全質量獎罰情況。
2、每周五各隊自行召開一次安全例會,要求覆蓋麵必須達全隊在冊職工人數90%以上,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定期召開安全工作評比會議。
3、每月召開一次全運輸區安全例會,安全例會由區長、安全副區長或技術副區長主持召開。
4、建立安全監察組織,設立安全監察員,安全監察員必須要有工作記錄,並督促各單位將查出的安全隱患排除,如不能自行排除,應立即逐級彙報有關領導。
5、認真開展反“三違”活動,辦好“三違”人員學習班,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做好本職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6、實行安全工作崗位責任製和業務保安負責製,做到層層抓、人人抓、事事抓、時時抓。
7、建立嚴格的安全獎懲製度,獎懲要嚴明及時。
8、各隊每周自發組織安全隱患排查,並在每周三上午10點前,將不能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彙報至技術室,由技術室統一上報至駐礦安監部門。
防 火 製 度
1、提高警惕,加強安全防火措施,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有關知識教育,嚴防災害性事故發生。
2、工作區域要及時消除周圍雜草、垃圾等易燃、易爆品,消滅隱患。
3、對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管理,以免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地麵要派專人定期對施工區域進行灑水除塵,井下運輸範圍內要及時噴霧降塵。
4、加強四防工作,消防措施、消防工具配備齊全,有專人管理和維修,始終保持完好狀態。
5、加強值班檢查,嚴禁脫離崗位,有條件的加強夜班巡視。
6、車間必須按規定在適當的位置配備好一定數量的未失效滅火器、沙箱等滅火器材。
7、車間、硐室全體人員都懂得防滅火常識。發現火災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自救。
8、車間內嚴禁隨意搭接和改裝線路,嚴禁在電氣設備上烘烤任何東西,以防過載短路等引起的電氣火災。
9、車間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品。
10、生產維修必須具備的機械油、油漆、纖維、棉紗等易燃物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遠離火源及電源。
11、對消防工作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小絞車管理製度
為了規範小絞車統一使用管理,特製定以下規定:
1、所有小絞車入礦,必須由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驗收時要嚴格按照《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的規定及技術協議中的相關資料驗收,如有不符,不予與驗收。
3、入井前,必須經過機電科電管隊嚴格檢查,並貼上防爆合格證,方可入井。
4、小絞車入井後,小絞車的安裝及穩固必須有設計,並按設計要求施工。
5、在斜巷安裝小絞車時,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穩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
6、掘進上山施工倒拉電絞要安裝在軌道外側,電絞最突出部分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少於500mm,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少於600mm,迎頭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16條規定,禁止用小滑輪代替,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要全部外露,便於檢查,並落實檢查責任人,導向輪支柱應符合設計要求,頂窩在硬麵內200mm,支柱角65°~75°。
7、小絞車的鋼絲繩在滾筒上必須固定牢靠,繩卡不少於2付。鋼絲繩無打結。
8、使用的鋼絲繩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禁止超拉。
9、小絞車的閘把及扛杆係統動作必須靈活可靠,施閘後閘把位置不超過水平位置。禁止兩個閘同時施力。
10、小絞車閘帶應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小於3mm,鉚按可靠不鬆動。
11、絞車基礎用地錨固定(措施中明確地錨各參數)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設計要求。
12、“倒拉車”電絞必須在電絞前方設置二根以上護身柱子或防撞牆。
13、斜巷小電絞必須裝設遠方操作按鈕和信號所處位置便於電絞司機操作。
14、電絞運行前每班必須安排專人進行檢查並現場認真填寫記錄。
15、各單位所使用的小電絞應建立設備包機人,設備檢修台帳、鋼絲繩驗繩記錄。
16、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並捆綁穩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用專用馬鐙連接。
17、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小絞車司機崗位責任製和小絞車管理牌板及小絞車司機01manbetx 。
18、各類絞車信號必須聲光信號齊全,並靈敏、可靠;行車過程中,上下口、各通道口及各斜巷內躲避峒口上方應設置行車警示紅燈,並保證正常使用。信號發送點應設在躲避硐口或距軌道大於1 m的適當位置。當絞車距離上口車場變坡點大於20m時,必須設置二次信號。
19、各類絞車必須使用電力運輸,嚴禁不帶電鬆車;使用對拉絞車必須提前編製專項安全措施,並嚴格貫徹執行。
20、礦車掉道,禁止直接用小絞車強行硬拉複位。
21、小絞車必須安設護繩板和護繩網,人員操作必須在護繩板後。
22、嚴禁從護繩板側出繩牽引車輛。
運輸區職工培訓管理製度
為提高運輸區職工業務技能素質, 滿足新形勢下劉莊煤礦礦井建設需要,結合公司及礦相關培訓管理製度,為切實抓好職工全員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為此,特製定職工培訓管理製度。
請假製度
培訓學員在培訓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由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授課老師簽名確認。請假兩課時由運輸區培訓負責人簽批,四課時假由分管區長簽批,六課時假由區長簽批。超過六課時假(含六課時),取消考試資格,參加下次培訓考試。
考勤製度
培訓學員在培訓期間,必須準時參加聽課。遲到、早退第一次從總考分中扣5分,第二次扣10分,並寫出檢查,予以公示;第三次遲到、早退或曠課者,視為違反勞動紀律,作培訓待崗處理。
課堂管理製度
學員上課接聽手機、吸煙、睡覺或違反其他勞動紀律者,值班查崗人員做好記錄,通知班主任要求當事人寫出檢查,並給予罰款50至100元處理,再次發現當事人接聽手機、吸煙、睡覺或違反其他勞動紀律作培訓待崗處理。
考試製度
1、從嚴考試製度。嚴禁有夾帶、抄襲等作弊現象,發現嚴肅處理,多次作弊將遞交礦人力資源部。
2、考試不合格,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者作培訓待崗處理。
3、每次考試的內容為理論知識、管理製度、01manbetx 。低於60分的調崗,並扣除當月效益工資;低於30分和連續三次不及格的遞交礦人力資源部。
4、實行崗位技能考核辦法。在現場操作考試,並且現場打分,如低於60分和30分的按以上條款處理。
5、每次考核取得前三名的,依次給予200元、150元、100元的獎勵。
6、本規定在區內公布之日起執行。
領導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一、領導幹部應經常深入車間、機房、硐室進行檢查,檢查重點是:
1、各種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
2、設備的狀態和運行情況及各種保護設施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3、各種司機上崗情況,有無脫崗、串崗、違章作業現象;
4、設備的運轉環境,是否有危及設備和人員安全的隱患;
5、各種記錄的填寫情況;
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落實整改;
三、領導幹部每月上崗檢查的次數每月不得少於:
區長1次;
分管副副區長、工程師(技術員)2次;
機電隊長3次;
四、上崗檢查人員檢查後應在“領導幹部上崗登記簿”上簽字。
五、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對檢查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井筒吊運長料管理製度
為規範井筒長料吊運程序,保障立井提升作業安全,特製定此管理製度。
一、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施工前必須將待入井的長料運至井口堆放整齊。
2、長料的堆放不得影響井口正常的提升作業。
3、施工前一天必須向礦申請施工時間,以便副井檢修時間的調整。
4、施工前必須準備好相關的工具及材料,工具材料的要求如下:
提升用鋼絲繩直徑不得小於18.5mm。
輔助提升用鋼絲繩直徑不得小於15.5mm。
罐內襯墊用道木不少於3根。
所用卸扣不得低於M32,並且要符合起吊的重量。
二、施工組織規定
1、上、下井口水平必須由班長以上的管理人員負責安全工作。
2、上口下料工不得少於6人;下口下料工不得少於5人。
3、上下口提升信號由班隊長親自向信號工發送,其它人不得幹擾。
三、施工程序規定
1、吊運作業前要拆除副井主鉤部分的防撞梁並可靠固定。
2、拆除副井長料入井側的安全門並掛上臨時安全防護門。
3、在罐內碼放道木,以防起吊鋼絲繩折彎;然後跨道木在罐內穿一根主提升鋼絲繩;
4、吊運工字鋼、槽鋼類長料時,將卸扣與長料一端的孔相連,提升鋼絲繩頭連接的上述卸扣數量不得多於2隻,即每根鋼絲繩頭允掛兩根長料。
5、將多根鋼絲繩頭再用相應噸位的卸扣與罐底的主提升繩相連。
6、長料的底部連接同上,隻是彙總的卸扣和尾繩相連接。
7、吊運長木料時,要將多根木料的一端裝入吊筐內,和罐底提升鋼絲繩連接的另一端必須緊固牢靠,使木料不得鬆動。
8、以2根輔助提升鋼絲繩分別連接吊筐,並穿過另一端的緊固裝置,以使長料在吊運過程中不會失去重心而傾斜。
9、將2根輔助鋼絲繩的一端以M45的卸扣與罐底的主提升繩相連。
10、將隨長料下放的尾繩盤圈穩妥固定在吊筐的底部,圈的直徑不得大於吊筐。另外穿好一根牽引穩固長材的尾繩。
11、發提升信號,將長料緩慢起升並向井筒移動;
12、為防止長料入井筒時來回擺動撞擊罐道,尾繩以不少於6人牽引控繩。
13、長料垂直吊入井筒後,將尾繩抽出。待長料停止擺動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14、長料下放至下口水平時,下口人員將尾繩用繩鉤從井筒拉出。再用卸扣與絞車的鋼絲繩聯接,在長料下放的同時用調度絞車將長料拉出井筒;
四、安全措施
1、施工前,必須檢查吊裝工具的安全性能。發現鋼絲繩有鏽蝕、斷絲、硬彎等,嚴禁使用。
2、吊裝前,必須認真檢查所有聯接是否可靠、牢固。待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開車信號。
3、吊裝工作必須由本水平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嚴禁多人指揮。
4、提升信號的發送由專人與井口信號工聯係。如發現異常,要立即停車檢查。
5、井口2米範圍內作業人員必須配備保險帶,保險帶可靠固定在罐道上。
6、靠近井筒作業的工具,如扳手、撬棍等,要謹防落入井筒。
7、安全防護欄隻有在起吊時方可打開。其它時間處於閉合狀態。
8、施工過程中,嚴禁其它閑雜人員在井口圍觀逗留。
9、施工過程中,下水平井口附近嚴禁站人,防止下落物體傷人。
10、施工期間,任何車輛嚴禁向井口方向移動。
五、其它規定
1、絞車提升應緩慢、平穩;加減速不得超過0.5M/S。
2、吊運作業完成後,要及時恢複井筒內的安全設施和絞車的相關保護。
3、下料人員要將入井後的長料及時轉運或堆放整齊,並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後方可撤離。
大型材料設備運送製度
1、運送大型設備的平板車,必須經檢查符合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方可裝運。
2、在裝運時,大型材料設備必須重心和中心一致,並用足夠強度的繩索或鐵絲捆牢,輕物料用麻繩捆綁,重物料必須使用雙股8號鐵絲或者錨鏈捆綁。確保物料的整體及四角在運行中不發生移動現象。
3、大型材料設備捆綁好以後,必須有專人進行現場測量各尺寸,如不能滿足副井提升,必須另製定措施。
4、所有大型材料設備必須在設備安裝場地安裝,安裝完畢後,必須通知礦調度和運輸區調度,方可運送至副井南門,擅自將大型材料設備推運至副井南門,影響生產將追究責任。
5、如大型材料過於沉重,必須與運輸區、固定隊聯係,並經計算、配重後,方可提運。
6、運送大型設備的沿途軌道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派專人檢查合格後,方可運送。
7、在運送過程中,必須沿途有專人跟送,出現問題立即處理,如不能自行解決,必須報至礦調度。
8、斜巷運輸大型設備時,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良品,並且有相關的打運安全技術措施。
9、在斜巷運送時,平板車與鋼絲繩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
設備包機製度
1、運輸區成立以機電副區長為組長的機電包機領導小組,機電副區長、機電隊長,副隊長、機電班長、機電技術員負責劃分包機區段和所屬設備,采取掛牌管理,並堅持每月檢查三次。
2、包機檢修人員對所管轄的機電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檢修標準按《設備完好標準》執行,確保設備正常運轉,並處於完好狀態。
3、包機人檢修設備前,必須提前與調度站聯係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停開設備檢修。
4、對查驗出的問題本人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運輸公司值班領導彙報。
5、包機人對設備的衛生及使用環境負責。
6、檢修完要按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記錄要規範。
7、包機人違反以上規定給予責任者相應罰款處理。
軌道線路檢查維修製度
為加強運輸軌道管理,搞好軌道線路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不斷提高軌道的完好水平,特製定本製度。
1、對運輸區所轄範圍的軌道全部實行包幹製,明確責任,落實任務。
2、從事軌道包幹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熟悉本工種應知應會的業務知識,達到熟練工技能。
3、軌道包幹實行“四定”原則,即定包幹人員,定任務落實到人,定製度搞好日常維護,定會議搞好平衡生產。
4、軌道包幹人員要各負其責,對所包幹範圍軌道設立維護責任牌,包幹主要職責是:包維修,包完好,包管理。
5、包幹責任人要以計劃預防性綜合維修為主,對軌道進行一係列的維修工作,主要包括改道,抬水平,拔道,調整軌縫,圓順曲線,較正道岔,抽換保養鋼軌、軌枕,連接零件,道床路基等。
6、 包幹責任人根據軌道維護周期及軌道狀況,提前向單位領導申請大修計劃,包括大修內容及計劃時間,以便單位合理組織安排修理工作。
7、包幹責任人必須每月對道岔各部分狀態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軌距,方向,前後高低,搗固程度,軌道接頭錯茬,排水,岔枕失效等。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維修計劃報上級領導審批。
8、包幹責任人在對軌道維護時必須認真填寫《軌道日常維修記錄》;維修標準和質量必須達到《煤礦窄軌鐵道線路質量標準》及《煤礦窄軌鐵道道岔質量標準》中的規定。
軌道及構件管理規定
為規範軌道及構件管理,全麵提高成本意識,科學合理地用好材料,避免材料的浪費,提高舊軌的回收再利用,特製定軌道及構件管理辦法。
一、業務管理
各種軌道由運輸區釘道隊統一領取加工後發放,所發生的費用從礦大型材料費用中列出。
各類軌道及附件(彎道、彈彎道、鑼鍋道、道塞、短道、軌道大小變頭等)的加工由運輸區釘道隊負責加工。
各單位所需軌道由領用單位開票、經營管理部審核後由運輸區釘道隊發放並建立使用台賬,及時掌握新舊軌道的動態。
軌道審批按單位月計劃進尺發給 (超尺部分除外) ,每月底由運輸釘道隊按領用票據與實際進尺效核。
巷道貫通竣工後,在移交巷道的同時,軌道、地滾、地檔及構件等一並驗收移交給進點單位,並辦理移交手續,並由運輸釘道隊對業務範圍內軌道及構件建立台帳進行管理。
運輸主要大巷軌道由運輸釘道隊鋪設及維修,各生產進尺巷道由生產單位鋪設及道軌維修,回采工作麵所有巷道軌道由采隊維修。
生產所需的拿彎道、鋪花道、撥車場由運輸釘道隊施工,所用軌枕由使用單位提供,其它構件、材料由運輸釘道隊提供並安裝,達到標準後交給生產單位使用維護,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缺少的軌道構件由使用單位自行更換。
工作麵拆安前,切眼的軌道由運輸釘道隊負責鋪設;車場的軌道、安拆支架時工作麵的軌道及構件由運輸釘道隊負責安裝、拆除。
工作麵安裝竣工後,由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相關單位與采隊辦理設備連同軌道及構件的移交,由運輸釘道隊建立軌道及構件管理台帳,未及時辦理移交手續造成丟失的軌道及構件由原單位按原值進行賠償。
二、要求與責罰
1、 礦井軌道鋪設按標準鋪設。主要大巷、主要斜巷軌道鋪設質量標準必須按照公司下發的《軌道線路質量評分辦法》有關內容執行;其它巷道軌道鋪設質量標準必須按照《一般軌道線路質量評分辦法》有關內容執行。
2、 回采工作麵所有巷道的軌道及構件,由采隊回收,軌道回收率達100%,道夾板達到100%,軌枕達到70%,道釘達到50%,道螺絲達到50%,裝車打運升井交給運輸釘道隊辦理移交手續。
由運輸釘道隊負責跟蹤采麵回采進度所拆除軌道及構件與回收移交數量,達不到規定回收率的按原值賠償。
4、 各種軌道及構件未經許可不準梛做它用,擅自拆卸挪用軌道每發現一次罰單位500元,責任人100元。
運輸釘道隊負責地麵的零散軌道、軌道構件回收及舊軌道構件調直修複。
運輸檔案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檔案管理工作,加強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特製定本製度:
一、歸檔範圍。
凡涉及安全、生產、經營、技術、黨政工作的具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圖紙、錄像、照片、底片等由相關人員負責歸檔。
二、歸檔工作落實
1、涉及施工、竣工、生產、機電技術類的由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分類、立卷、編目歸檔。
2、涉及文書、黨政、行政類的文件資料、圖片等由宣傳員負責分類、立卷、編目、歸檔。
三、相關要求
1、歸檔資料要保持文件與曆史的聯係,區分保存價值,以便於保管。
2、所有歸檔資料必須有完整的目錄
3、凡借閱檔案必須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借閱。
4、歸檔人員要加強對檔案資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凡因個人原因造成檔案流失或延誤歸檔的人員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門式起重機定期保養製度
起重機定期保養製度,直接關係到起重機的壽命、工作效率和安全生產,是司機職責範圍內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國務院第373號令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查。
一、日常保養
1、清掃駕駛室或機身上的灰塵和油汙。
2、檢查製動器間隙是否合適。
3、檢查聯軸節上的鍵及聯結螺栓是否緊固。
4、檢查電鈴、各種安全裝置是否靈敏。
5、檢查製動閘瓦及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6、檢查控製器觸頭的磨損情況。
二、一級保養(每月一次)
1、給滾動軸承加油。
2、檢查控製屏、保護盤、控製器、電阻器及各接線座、接線螺栓是否緊固。
3、檢查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
4、檢查減速器的油量、製動液及潤滑情況。
三、二級保養(每半年一次)
1、除去潤滑脂表麵髒汙,清洗滾動軸承並加潤滑脂。
2、檢查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
3、檢查控製屏、保護盤、控製器、電阻器及各接線座、接線螺栓是否緊固。
4、檢查減速器的油量、製動液及潤滑情況,如發現油脂變壞應更換,若油量不足應添加到標準值。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及卷筒上的固定情況。
門式起重機司機崗位責任製度
為確保起重機安全運行,並能充分發揮出最大工作效能和延長其使用壽命及實現文明生產,司機必須遵守崗位責任製度。
1、司機應經過一定的實習期,了解所駕駛的起重機的結構、性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
2、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01manbetx 和有關的安全規章製度。
3、嚴守工作崗位,不無故擅自離開起重機。
4、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現象或故障,應設法及時排除後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5、起重機進行機修或大修時,司機除完成本職工作外,還應配合修理工一起工作,參加驗收工作。
6、做好起重機清潔保養工作。
門式起重機司機交接班製度
根據實事求是原則,填寫當日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檢查情況,確保交接班司機的安全生產。
一、工作完畢,交班司機應做到:
1、將空鉤起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規定地點,小車停在操作室一邊,各控製器撥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
2、交班前應有15-20分鍾的清掃和檢查時間,檢查設備的機械和電器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打掃清潔工作。
3、詳細記錄當班日報(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需要立即排除的故障的等)。
二、接班司機應做到
1、認真聽取上一班司機口述的工作情況和查閱交班日報記錄。
2、檢查起重機操作係統是否靈活、可靠和製動性能是否良好。
3、固定鋼絲繩是否牢固,卷筒鋼絲繩排列是否正確。
4、使用前進行空載運行檢查,特別是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問題必須修複後方可操作。
上述檢查中,雙方認為正常無誤後,交接班人員共同在工作日報上簽字,交班人員才能離開崗位。
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製度
1、起重機司機經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後,發給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進行作業。
2、司機在工作前應對起重機各安全裝置及零部件進行仔細檢查,確認靈活、可靠,方可使用。
3、工作期間要集中精力,不打瞌睡,酒後嚴禁開車。
4、司機必須用手柄開關來操作,不可利用安全裝置來停起重機的各運行機構
5、起重機司機應反複學習起重吊運信號。
6、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進行操縱,但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司機應緊急停車。如遇到指揮信號不明或發現指揮信號有錯誤,司機有權不開車,在機車前,必須鳴鈴示意。
7、在吊運過程中,被吊物的高度要高於地麵設備或其它物體半米以上,吊件下麵不得站人,不得將吊件從人頭頂經過。
8、用兩台起重機合吊一物件時,應使承載均勻,起升機構的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同時起吊或降落。被吊物件重量不能超過兩台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重量之和,並要在技術人員監督下,有專人指揮。
9、露天起重機如遇大雨、大雪、大霧和大風(6級以上),影響起重機安全運行時,應停止工作。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應將夾鉗夾緊,防止起重機被風刮走。
10、起重機在運行過程中,如遇到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立即拉動緊急停車開關停車,如起升機構的製動突然失靈,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在安全地帶。
11、在突然斷電時,應立即將主電路開關切斷,然後將所有控製手柄轉到零位,並切斷電源。
12、起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門式起重機潤滑保養製度
1、潤滑材料必須保持清潔。
2、不同牌號的潤滑脂不可混合使用。
3、經常檢查潤滑係統的密封情況。
4、選用適宜的潤滑材料和按規定時間進行潤滑工作。
5、在起重機完全斷電時,才允許進行潤滑工作。
6、對沒有注油點的轉動部位,應定期用稀油壺點注在轉動縫隙內,以減少機件的磨損和防止鏽蝕。
7、采用油池潤滑,應定期檢查潤滑油的質量,加油時應加道油標尺規定的刻度。如沒有油尺,加到最低齒輪的齒能浸到油。橋式起重機的潤滑點有以下幾點:
(1)吊鉤滑輪軸兩端及吊鉤螺母下的推力軸承。
(2)固定滑輪軸兩端。
(3)鋼絲繩。
(4)各減速器。
(5)各齒輪聯軸節。
(6)各軸承箱(包括車輪組的角形軸承箱)。
(7)電動機軸承。
(8)各製動器上的各絞結點。
(9)長行程電磁鐵的活塞部分。
(10)液壓推動器的油缸。
門式起重機修理製度
起重機修理時,起重機司機必須密切配合維修工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故障檢查和維修前,司機必須切斷電源,拉下閘刀,取下控製線路的熔斷器,並掛上警告牌,以防有人送電,發生事故,決不允許起重機在運行時檢修。
2、檢修時要有足夠的照明,如使用行燈,其電壓必須在36V以下,在燈泡外應加設防護罩。
3、如需帶電測試時,要有監護人,以防止違章發生事故。如確實要帶電檢修,要帶好橡皮手套,穿好絕緣鞋,對所有靠近導電部分的地方,應用橡皮布遮蓋或木欄圍起來。
4、檢修時,換下來的部件或零件,必須逐件點清,妥善處理,不得亂放,更不允許從起重機上扔下來。
5、檢修時,需要的工具和設置的臨時電線,必須固定在安全位置,防止維修人不小心絆倒或工具設備固定不牢造成墜落,發生事故。
6、檢修所有需要的零件、部件及工具,應用專門的工具袋,用滑車或繩索傳遞。登高扶梯要有防滑安全設施,並要指定人員進行登高保護。
7、在檢修中,應以嚴謹的科學態度,按有關技術要求和規定進行修理,司機不得提出大拆大修,任意改動組件、部件的位置或工作程序等要求。
8、司機應在起重機修理完畢後,進行試車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門式起重機實際操作製度
一、十不吊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光線陰暗、信號不清不吊。
4、易燃易爆危險品未有安全措施不吊。
5、設備吊牢或強烈抖動負荷不吊。
6、鋼絲繩不合格不吊,捆綁不牢不吊。
7、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麵上布知負荷量不吊。
8、鋼、鐵水包過滿,吊物重心過偏不吊。
9、不歪拉斜吊:銳角、刃角未墊好不吊。
10、違章工作不吊。
二、六禁止
1、禁止開車時與別人拉扯談話。
2、禁止被吊物從人頭上空越過。
3、禁止起重機運行中從事檢修、加油工作。
4、禁止對吊掛的重物進行加工和調整。
5、禁止起重機在運行中上下人。
6、禁止在使用起升機構時,從正轉急速變為反向逆轉。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凡需要進入要害場所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值班人員審查同意後方可進入工作崗位。
2、要害場所必須懸掛標誌牌,“要害場所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值班司機對出入人員要認真進行登記。
3、上級領導部門人員要進入要害場所檢查工作,根據來人的意見,可由有關人員陪同但必須登記。
4、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持有主管部門和保衛部門簽署的證件,經機電隊和運輸公司領導的同意方可進入要害場所。
5、值班人員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同意非工作人員入內,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作場所。
6、發生重大事故時,值班人員應切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並及時彙報有關部門及領導。
油 脂 管 理 製 度
各種油脂的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必須有有效的檢驗合格證,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各種設備的潤滑油量、標號、注油周期必須符合相應設備的技術要求。
嚴格油脂的管理,油脂的存放地點、溫度、容器等要滿足相應油脂的技術要求,易燃油脂要遠離火源不得小於10m。
需定期檢驗的油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須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換。
井下使用的油質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224條規定執行: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交接班製度
交接班必須在工作現場進行。
接班人員必須在接班前十分鍾到達工作現場,接班人員因有事未到或者遲到,交班人員未經領導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代替交班。
交班人必須把本班設備運轉情況、故障及處理經過等各項工作詳細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應詳細檢查設備是否正常,有無異狀,並檢查衛生是否清潔。
交班人應把工具配件、材料逐項向接班人交清,接班人要逐項清點。
設備發生故障時,禁止交接班,待恢複正常或經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交班人認為有不能交班的情形或交班人發現接班人帶有病容、酗酒或精神失常等,拒絕交接班並請示領導處理。
交接完畢,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後交班人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班前班後會製度
1、班前班後會分別由各隊值班隊長主持,大隊長參加班前會必須講安全,突出重點與細節,班前會必須強調職工“六項權利”與“六必講”,班前會對生產任務合理安排,班後會對完不成任務的原因要認真分析,對事故影響要嚴肅追查,采取防範措施並報告運輸調度。
2、班前班後會要有記錄 ,所安排的工作內容,安全注意事項必須有據可查,記錄內容要齊全。班後會有職工簽字,不準代簽。如記錄每少一次罰隊長50元 ,記錄不詳細罰責任人20元分值。
3、正常出勤職工必須按時參加班前班後會,每少一次罰20元分值。
4、運輸值班人員對各隊班前班後會要進行巡查。
5、班前班後會各隊均要嚴肅認真,會風端正,秩序良好, 否則一次給予各隊值班100元處罰。
運輸區值班製度
1、值班人員必須參加當天的平衡會。每天下午交接班前一小時準備好彙報材料。值班未解決或落實的問題向下班交代清楚
2、值班人員必須同運輸區調度站值班員隨時保持聯係,當夜班無跟班人員時,夜班下半班要有一人下井,檢查井下生產現場情況。
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行使運輸區長權利,負責協調運輸區的安全生產任務。
4、值班人員對於值班期間的各類事故要認真召開追查會並寫出處理意見。
5、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生產影響要及時趕到現場,井下1小時,地麵30分鍾。
6、值班為24小時,有事離開或是出去吃飯要和調度站彙報,手機不得關機,嚴禁隨意離崗,否則一次罰款50元。
運輸設備巡回檢查製度
機電設備硐室(機房)操作司機在交接班前後,對設備的狀態及運轉情況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在當班期間,要按規定周期進行巡回檢查。
巡回檢查的主要項目是:
機械設備的運轉聲音、振動、各聯接部位的螺栓緊固情況。
機械設備各部分的油質、油量等潤滑情況。
機械設備的完好情況。
各種儀表的指示情況。
電氣設備的溫升、保護閉鎖等是否合格。
電氣設備的完好情況。
環境的安全狀態是否合格。
電液的溫度、比重等是否正常。
斜巷安全設施是否正常。
地麵矸石山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人的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和操作行為是否安全可靠。
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彙報,安排處理。
認真做好巡回檢查記錄。
運輸信號管理製度
一般規定
所有立、斜井及上、下山、中部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峒室,信號峒室必須設在人行道一側,信號峒室的規格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裝有點鈴、信號燈和打點器具的信號盤必須放在信號室內的適當位置。
運輸信號分類
平巷運輸信號
燈光信號:專用色燈信號、紅色防追尾信號、用礦燈代用信號(臨時信號)
音響信號:電鈴信號、口哨信號
緊急停車信號:用礦燈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用機車車燈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
其他信號:要求信號、尾燈信號、警示信號(警告信號、指示信號、顯示信號、警界信號、停電信號、臨時警戒信號等)
提升信號
工作信號、事故信號(急停信號)、檢修信號、安全保護信號、通信訊號等
軌道運輸信號規定
在井底車場和主要運輸巷道車場調度車輛和摘掛鉤時用的哨子發送信號,指揮電車司機操作,其它地點嚴禁用哨子發送信號。
裝設信集閉的區段應以車輛調度人員操作為主,機車司機嚴格按照調度信號進行操作;如遇特殊情況,機車司機要及時彙報調度,以便調度人員及時調整調度信號。
信號的規定(以主鉤為準)
斜井;一聲停、二聲上、三聲下,慢聲一律為慢速行車,亂聲為事故號。
立井:一聲停,二聲上,三聲下,四聲上、下人。
對運輸信號的要求
凡是固定專人的崗位,信號一律由本崗位上的信號工發送,其他任何人不準動用信號,違者按違章論處。
流動崗位的信號使用,必須事先製定規章製度,並指定專人負責,上崗後相互聯係好,方可使用信號。
各類信號發送前,必須先檢查是否靈敏可靠發現問題立即彙報,待修複後才能使用。
發送信號必須準確無誤,操作人員嚴格按信號規定操作,聽不清信號不準操作。
當遇到緊急情況時,信號發送信員要迅速發出連續雜亂的信號,當操作人員聽到連續雜亂的信號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待情況清楚後,再按信號操作。
鋼絲繩的檢查、維護、保養製度
檢查內容
每日一次檢查:簡易方法是繩速在0.3m/s以下,手摸檢查或用麵紗包住鋼絲繩,據此檢查鋼絲繩直徑是否突然變化或斷絲、鏽蝕嚴重等情況,如遇此情況要停車詳細檢查。
除手摸檢查外,應擇段詳細測量鋼絲繩的直徑。斷絲麵積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05條規定:各種股撚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製動鋼絲繩(包括緩衝繩)和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為10%。
罐道鋼絲繩為15%。
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和專為運物料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用的鋼絲繩為25%。
鋼絲繩直徑磨損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06條規定: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提升鋼絲繩或製動鋼絲繩為10%。
罐道鋼絲繩為15%。
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必須更換。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斷絲超過本規程第405條的規定。
直徑減小量超過本規程第406的規定。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包括驗收檢驗)和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06條規定執行,隻有合格後方可進行懸掛。
新繩懸掛前的檢驗: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並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不合格鋼絲的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安全係數,如低於本規程第四百條的規定時,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可隻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試驗結果,仍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
不合格鋼絲的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安全係數,如低於本規程第401條的規定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加強班中巡回檢查製度,發現隱患及時上報調度站,由調度站組織人員及時進行處理。
維護、保養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依據鏽蝕程度至少每月塗油一次,對腐蝕嚴重的使用場所應依情逐加。
對纏繞式絞車母繩每兩月塗油一次。
塗油前必須清除鋼絲繩表麵的灰塵、鏽皮及其陳油垢。
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製度
為了規範運輸檢查製度,提高運輸檢查質量,確保礦井運輸安全,特製定運輸檢查製度如下:
具體檢查時間:每周一
參加人員:運輸副隊長以上管理人員及區直管理人員。
檢查項目:環境衛生、運輸機電設備、電機車、充電設備、軌道質量、斜巷安全設施、斜巷小絞車的鋼絲繩及運輸礦車的完好檢查等。
每組有一名指定的檢查負責人(即組長)。
對上次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檢查後各組組長將檢查的問題交技術室彙總,出通報發到各單位。並在下午運輸平衡會做通報。
每位參加檢查的人員在7:50前到副井口集合,統一點名、 分組。
參加檢查的人員遲到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檢查不認真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檢查記錄不清楚的給予小組每人罰款30元(組長50元)(有技術室鑒定)。
停送電製度
停送電工作必須有停電申請單,經礦機電辦審批後,在礦值班調度會彙報影響範圍經礦值班領導批準後,方可進行工作;
在高壓設備上工作必須填寫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變電所值班員收執,嚴禁約時停、送電;
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穿戴合格的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變電所高壓設備或饋出線路停電時,應由變電所負責人,機電工程師,電氣主管簽發工作票,並報告礦調度,通知停電範圍;
停、送電倒閘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複訟製;
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停電的,必須完成下列安全措施:一:停電,二:驗電,三:裝設接地線,四:懸掛標誌牌和裝設柵欄;
隻有在同一停電係統的所有工作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柵欄和標示牌,恢複好原來柵欄,檢查驗收無誤後,並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工作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後,方可合閘送電。
劉莊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規定(暫行)
為了加強劉莊煤礦的安全基礎管理,規範矸石山的各項工作程序,從根本上消除矸石山的安全隱患,促進劉莊煤礦加快建設本質安全型企業,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5〕162號《煤礦矸石山災害防範與治理工作指導意見》、國投安委[2008]25號轉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公司和礦的有關管理規定,特製定《劉莊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規定(暫行)》,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條 矸石山四周必須設置安全警戒區,安全警戒區內禁止建設永久性建築,由礦生產管理部土建組負責在矸石山的明顯位置設立永久性的危險標記;保衛科每天必須對矸石山進行不間斷的巡邏,防止閑雜人員擅自入內,並對進出矸石山的人員進行登記。
第二條 采掘矸石與洗選矸石應分別運輸,分別堆放。運銷必須對進入矸石山的煤矸石定期進行取樣分析化驗,以確定其自燃傾向性,並建檔管理,化驗周期每季度一次。
第三條 矸石山必須定期灑水防塵,由礦消防部門負責,每3天一次。
第四條 礦技術管理部、安監處必須對矸石山堆存量和安全狀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矸石山堆存量達到設計容量或者因安全原因不允許再堆存矸石時,應停止使用。
第五條 運輸區應盡量減小矸石山堆積斜麵的坡度,堆積坡度不得大於42°;堆積坡度大於42°時,必須用推土機推、用高壓水衝、或用礦消防車的高壓水槍衝,減小堆積坡度。
第六條 嚴禁向矸石山傾倒溫度大於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鋸末、生活垃圾等,礦保衛科和運輸區負責監督管理。
第七條 礦通防公司必須定期組織防火觀測人員對矸石山進行全麵防火普查,現場檢測矸石山表麵及深層的溫度、一氧化碳等參數,並取樣分析,以防矸石山自燃。夏季每個月觀測一次,其他季節每2個月一次。
第八條 矸石山自燃是發生災害事故和造成周圍環境汙染的主要因素,礦通防公司必須及時對自燃的矸石山進行滅火工作,消除災害性事故隱患和環境汙染源。
自燃矸石山的滅火工作,應遵循盡早進行的原則。矸石山滅火工作宜采取先易後難、先下後上、由外向裏的滅火策略,嚴禁用水直接滅火。不宜采用大規模開挖方式滅火,如決定采用該方式滅火,要采取措施釋放積存在矸石山內部的可燃氣體,防止陰燃區暴露後轉成明火,點燃積存內部的可燃氣團;要防止在滅火過程中發生災害性事故。大雨和暴雨天氣嚴禁滅火作業。
完成滅火後的矸石山必須組織進行驗收,並對滅火後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態恢複措施,防止自燃再次發生。
第九條 暴雨天氣必須封鎖矸石山安全警戒區,禁止人員和車輛接近,由礦保衛科負責。天氣惡劣時(如遇雷雨、大風、大霧、大雪等),禁止矸石轉運作業,以防矸石山出現崩塌、滑坡等意外事故;當矸石山出現異常現象,特別是雨雪天應加強監測、監控。
第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允許嚴禁對在用或者停用矸石山進行私采亂挖。如需對停用矸石山進行開發性利用,必須製定開挖方案與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矸石應綜合利用,變廢為寶,礦技術、經營部門要積極尋找矸石外運出路。
申報使用矸石山矸石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對矸石的裝載、運輸和排放期間的安全和環保責任實施全過程負責,並要明確一位責任人。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和相關費用均由使用單位或個人承擔。駐礦安監處對其安全實施監管。礦調度負責矸石裝載、轉運、外排登記、備案工作,並監督矸石的堆放等。
矸石山場地的工作人員、車輛和客戶等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和指揮。對擾亂現場秩序、不服從調度和指揮的將給予嚴肅處理。參與外排矸石的所有人員、車輛及物品、機械,都必須無條件接受礦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絕不允許排運指定地點以外的矸石,否則,不予裝運。礦運輸區、保衛科人員負責矸石外排期間的現場協調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由礦技術管理部牽頭、礦生產管理部、保衛科、運輸、通防、洗運公司共同參與,積極開展煤礦矸石山災害預防、治理與綜合利用的技術研究與開發。
第十三條 製定完善地麵排矸管理製度、矸石山隱患排查製度、矸石山災害事故報告製度等,嚴格按製度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礦安監處應加強對矸石山的監管監察,積極開展對煤礦矸石山災害防範與治理工作的專項監察,凡是矸石山達不到安全條件的,要責令立即整改。
第十五條 矸石山各項安全設施必須齊全有效,包括階梯、扶手和照明。
第十六條 矸石山各項管理製度、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製必須齊全並張貼上牆。
劉莊煤礦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矸石山排矸管理製度
附件二 矸石山隱患排查製度
附件三 矸石山災害事故報告製度
附件四 矸石轉運安全管理協議
附件一
矸石山排矸管理製度
為加強矸石山排矸管理,確保排矸順暢,保證安全生產,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1、接班後必須認真檢查排矸線路,發現軌道不平整,枕木懸空的及時進行修整,確保安全排矸。
2、認真檢查車輛連接銷、三環鏈,發現有缺陷及磨損超限的嚴禁使用。
認真檢查絞車鋼絲繩、滑頭、絞車製動閘及安全設施;認真檢查矸石山翻車機、電機、減速器、阻車器、製動裝置;認真檢查甲帶給料機、矸石皮帶機;發現異常,立即彙報處理,必須確保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3、嚴格控製拉矸車數量,重車上提時,嚴禁超掛翻鬥車。
4、車輛掉道時,嚴禁用絞車硬拉上道,拿道時應注意安全,上道時人員必須處於車輛上道時擺動範圍的1米之外,並嚴禁站在掉道車輛的下方。
5、車輛運行時,嚴禁人員接觸翻鬥車,卡矸時,必須等車輛停穩後,再進行翻卡。
6、空車下放時,嚴禁不帶電鬆車。
7、必須保護工作環境的整潔,嚴禁雜物亂堆亂放。及時清理軌道之間的矸石,確保地滾子轉動靈活。
8、要提前做好大雨天矸石山坍塌的預防工作。
9、翻矸場地嚴禁閑雜人員逗留、進入及上山。
10、不經上級領導批準,嚴禁任何外來人員采挖及拉運矸石。
11、嚴格現場交接班製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附件二
矸石山隱患排查製度
為保證矸石山的安全生產,消除事故隱患,特製定以下矸石山隱患排查製度:
1、礦總工辦、生產辦、通防、運銷等職能部門每月必須對矸石山檢查一次;保衛科、運輸區的區長、分管副區長、地麵隊隊長等各級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矸石山及排矸係統檢查一次,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對查出的安全問題按“四定”原則進行落實整改,並報駐礦安監處。
2、充分發揮技術的先導作用,技術人員每周必須檢查排矸措施及有關規定的落實執行情況,發現違反措施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進行處理。
3、地麵隊隊長、班長在現場施工過程中要隨時觀察矸石山的安全與環境變化,排查分析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立即組織處理,並要及時彙報運輸公司調度、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必須確保矸石山的安全生產。
4、每個崗位操作人員操作前要認真排查本崗位操作現場存在的隱患,並認真記錄在冊,施工中認真控製,超前預防,按章操作。
5、班組內安全網員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協助本班班隊長搞好隱患排查和整改。
6、運輸區每月組織一次由分管經理、隊長、技術員、跟班隊長等管理人員參加的矸石山動態隱患排查現場會,對查出的安全問題按“四定”原則進行落實整改,凡發現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7、嚴格交接班製度,對於本班沒能解決的安全隱患,交接班時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附件三
矸石山災害事故報告製度
一、事故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矸石山的安全生產情況、矸石山發生災害事故的類別、次數及矸石山事故的範圍、矸石山設備損毀情況、人員受傷情況、受傷程度、造成矸石山事故的原因等。
二、事故報告範圍
矸石山、矸石山排矸係統及所有進入矸石山的人員。
三、事故報告
1、矸石山發生矸石自燃事故:小範圍的矸石自燃事故發生,現場排矸人員一經發現後及時向礦調度、安監處進行彙報,現場排矸人員及責任單位必須立即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形成書麵材料上報安監處和礦調。發生大的矸石自燃災害,礦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由礦相關部門形成上報材料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2、矸石山坍塌事故:小範圍的矸石山坍塌,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及危及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的,現場排矸人員一經發現後及時向礦調度、安監處進行彙報,現場排矸人員及責任單位必須立即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形成書麵材料上報安監處和礦調;矸石山出現大麵積坍塌事故發生後,礦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由礦相關部門形成上報材料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3、、矸石山排矸係統的設備損壞:現場排矸人員一經發現矸石山排矸係統的設備損壞後,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和安監進行彙報,現場排矸人員及責任單位要立即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按其設備損壞程度、影響排矸時間、處理修複的人工和費用,形成書麵材料上報礦調度、安監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
4、矸石山事故造成的人身事故:
(1)、輕傷事故:性質較輕的輕傷事故由單位負責人組織追查,性質嚴重的輕傷事故由當日礦總值班組織礦相關單位進行追查。性質嚴重的應立即組織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追查後要形成書麵報告並拿出初步處理意見。事故單位持醫院病情介紹書和事故追查報告到安監處辦理工傷手續。
(2)、重傷、死亡事故:由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由礦相關部門進行向上級報告。
附件四 矸石轉運安全管理協議
矸石轉運安全管理協議
1 、協議製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5〕162號《煤礦矸石山災害防範與治理工作指導意見》及本企業有關規章製度。
2、矸石轉運單位的安全管理
2.1矸石轉運單位必須接受所在礦的全麵管理,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所在礦的各項規章製度。
2.2矸石轉運單位必須持有矸石轉運合同或協議書,並按照合同或協議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轉運作業。必須製定矸石轉運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
2.3矸石轉運單位的作業人員數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特殊工種必須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並持證上崗。
2.4矸石轉運單位必須服從礦矸石山管理部門現場的統一管理、指揮和調度,按規定要求和指定地點進行裝運。矸石山場地的工作人員、車輛和客戶等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和指揮。對擾亂現場秩序、不服從調度和指揮的必須接受礦有關部門的處理。
2.5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接受所在礦的安全及工程質量檢查,違反公司、礦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時,必須接受所在礦有關部門的處罰。
2.6矸石轉運時,應盡量減小矸石山堆積斜麵的坡度,堆積角不得大於自然安息角,當矸石堆積角接近或達到自然安息角時,必須用推土機推、用高壓水衝、或其他辦法減小矸石堆積的坡度。矸石轉運單位必須在矸石轉運的危險區域內,設置警戒柵欄,派專人看管,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2.7矸石山四周必須設置安全警戒區,安全警戒區內嚴禁任何閑雜人員進入,並設立永久性的危險標記;
2.8當遇到暴雨等惡劣天氣,必須封鎖矸石山安全警戒區,禁止人員和車輛接近,禁止矸石轉運作業,以防矸石山出現崩塌、滑坡等意外事故;當矸石山出現異常現象,特別是雨雪天應加強監測、監控。
2.9夜間轉運時,必須確保照明亮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10矸石轉運單位在施工中發生的各類事故,必須立即按規定向所在礦主管部門彙報,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2.11矸石轉運單位所轉運的矸石必須按轉運協議要求,用作規定的用途,不得隨意改變轉運矸石的用途。
2.11矸石轉運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須持有國家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矸石轉運單位的所有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作業經驗,經有關部門的認可。
2.12矸石轉運單位必須了解、掌握國家、企業對矸石山的有關管理規定,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3 、其它
3.1矸石轉運單位在施工中發生的各類事故,必須立即按規定向所在礦主管部門彙報,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3.2 矸石轉運單位在施工期間,出現列級非傷亡事故、輕、重傷事故及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時,其一切費用均由矸石轉運單位負責,並要賠償礦方的損失,必須按所在礦規定製度接受處罰。
3.3 矸石轉運單位所有人員出現“三違”現象時,按所在礦“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4 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
4.1矸石轉運單位有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指令、標準的權利與義務,對所在礦安全負責。
4.2矸石轉運單位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遵守所在礦的勞動紀律的權利和義務。
4.3矸石轉運單位有向所在礦提出改進安全管理及工程質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4矸石轉運單位有權要求所在礦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為其改善生產作業環境;
4.5矸石轉運單位由於管理不善,出現嚴重安全及工程質量問題時,礦方有權終止合同;
4.6矸石轉運單位不服從所在礦安全管理時,礦方有權解除合同。
5.附則
5.1本協議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有抵觸時,按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執行。
5.2 本協議自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工程發包方:(章) 工程承包方: (章)
礦 長: (簽字) 安全責任人: (簽字)
地麵排矸管理製度
為加強地麵排矸管理,確保排矸順暢,保證安全生產,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1、接班後必須認真檢查排矸線路,發現軌道不平整,枕木懸空的及時進行修整,確保安全排矸。
2、認真檢查車輛連接銷、繩口,發現有缺陷及磨損超限的嚴禁使用。
認真檢查絞車鋼絲繩、滑頭、絞車製動閘及安全設施,確保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3、車輛掉道時,嚴禁用絞車硬拉上道,拿道時應注意安全,上道時人員處於車輛上道時擺動範圍之外。
4、車輛運行時,嚴禁任何人員上下山,卡矸時架頭信號工必須注意觀察情況,等車輛停穩後,再進行發信號。
5、空車下放時,嚴禁不帶電放車。
6、必須保護工作環境的整潔,嚴禁雜物亂堆亂放。及時清理軌道之間的矸石,確保地滾子轉動靈活。
7、做好大雨天矸石山坍塌的預防工作。
8、翻矸場地嚴禁閑雜人員逗留、進入及上山。
9、不經上級領導批準,嚴禁任何外來人員采挖及拉運矸石。
10、嚴格現場交接班製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矸石山災害事故報告製度
一、統計內容
主要包括矸石山的安全生產情況、矸石山發生災害事故的類別、次數及矸石山事故的範圍、矸石山設備損毀情況、人員受傷情況、受傷程度、造成矸石山事故的原因等。
二、統計的範圍
所有進入矸石山的人員。
三、事故報告
1、矸石山發生矸石自然事故:小範圍的矸石自然事故發生,現場排矸人員一經發現後及時向礦調度、安監處進行彙報並進行處理。由管理單位負責人組織處理,處理完畢後形成書麵材料上報安監處。發生大的矸石自然災害,造成大的災害事故由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做出處理意見,由礦相關部門形成上報材料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2、矸石山坍塌事故:小範圍的矸石山坍塌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和危及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的,由單位負責人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拿出處理意見並形成書麵材料上報安監處。矸石山出現大麵積坍塌事故發生後向礦調度和安監處進行彙報。由礦相關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到坍塌現場進行勘察並拿出處理意見,由礦相關部門形成上報材料向上級報告。
3、矸石山事故造成的人身事故:
(1)、輕傷事故:性質較輕的輕傷事故由單位負責人組織追查,性質嚴重的輕傷事故由當日礦總值班組織礦相關單位進行追查。性質嚴重的應立即組織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追查後要形成書麵報告並拿出初步處理意見,經總值班簽字後生效。事故單位持醫院病情介紹書和事故追查報告到安監處辦理工傷手續。
(2)、重傷、死亡事故:由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由礦相關部門進行向上級報告。
矸石山隱患排查製度
為保證矸石山的安全生產,消除事故隱患,運輸區特製定以下矸石山隱患排查製度:
1、運輸區區長、副區長、地麵隊長等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排查安全隱患,並報駐礦安監處。
2、充分發揮技術的先導作用,技術人員必須經常檢查措施的落實有關規定情況,發現違反措施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進行處理。
3、班長在安排工作現場施工過程中隨時觀察矸石山的環境變化,發現問題立即組織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運輸公司調度、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待隱患處理好後方可進行矸石的正常排放。
4、每個崗位操作人員操作前要認真排查本崗位操作現場存在的隱患,並認真記錄在冊,施工中認真控製,超前預防,按章操作。
5、班組內安全網員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協助本班班隊長搞好隱患排查和整改。
6、運輸區安全負責人要經常深入矸石山檢查排矸情況及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及組織人員處理。
7、運輸區每月組織三次由隊長、技術員、跟班隊長等管理人員參加的動態隱患排查現場會,對查出的安全問題按“四定”原則進行落實整改,凡發現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節輕重,每次罰責任人100-200元分值。
8、嚴格交接班製度,對於本班沒能解決的安全隱患,交接辦時必須對下一班交代清楚。
井下乘人車運送人員的管理規定
1、嚴格按規定時間發車。
2、每輛電機車牽引車數和每輛乘人車乘坐人員數量:每輛列車隻準拉10輛乘人車,最多不超過15輛。每輛乘人車最多隻準乘坐 18 人。
3、乘人車停放地點:井底車場停放在井口北主石門巷道內,西大巷停放在車場。在候車地點懸掛有醒目的標牌,乘車時間及醒目的規定的乘坐人數。
4、運送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每班發車前應認真檢查各輛礦車和電機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製動刹車裝置等。
(2)嚴禁同時運送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3)列車行駛速度最大不得超過4m/s。
(4)人員上、下車地點應設有照明及信號,在上、下人員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車場。
(5)運送人員的列車到達車場後,必須由押車工對每輛人車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人員全部下車後方可讓機車掉頭。在機車掉頭時,車場內嚴禁有人(押車工除外)。
5、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聽從押車人員或電車司機的指揮,遵守乘車製度。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好防護鏈。
(2)嚴禁將身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器材露出車外。
(3)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4)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箱之間搭乘人員。
(5)嚴禁扒車,跳車,超員和乘坐礦車。
(6)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電車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斜巷乘車製度
1、人車運行前必須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製動閘或手動落閘等機構,特別要使斜巷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處於打開位置,檢查製動裝置是否靈活可靠,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2、乘車人員應按秩序上車,上車後應坐好,不得超員,乘人車每輛隻準乘12人,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乘車人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
3、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後,方可運行。
4、人車必須使用專用信號,跟車工必須隨身攜帶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必須準確。下班後將信號機交回充電室按時充電。
5、人車運行時,跟車工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車的第一座位上,注意瞭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6、線路上或巷道遇有障礙,或有其它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跟車工必須果斷扳動手閘停車。
7、斜巷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即帶繩跑車),跟車工必須果斷扳動手閘停車。
8、乘車人員必須聽從跟車工統一指揮,有秩序乘車。乘車人員應有秩序坐好,不得打鬧,開車前將防護鏈掛好,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上車,車不停穩嚴禁下車。
9、運行時,人員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或所帶工具露出車外,嚴禁乘車人員扒、蹬、跳車。
10、車輛掉道時,乘車人員應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11、乘車人員應注意車廂內衛生,不得隨意將雜物留在車廂內。
斜巷行車不行人製度
為了加強斜巷運輸管理,保證斜巷行人的安全,特製定此製度:
1、斜巷上下口處必須要吊掛“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牌板。
2、斜巷上口必須設置擋車器,斜巷中必須每隔25m設置躲避硐,並設紅燈。
3、斜巷巷道躲避硐一側必須鋪設行走暢通的人行道,人員必須在人行道上行走。
4、行車時紅燈亮,行人應立即進入躲避硐內。待紅燈熄滅後,方可通行。
5、斜巷中如確需人行走,必須要經信號工、把鉤工同意,方可在斜巷中行走,並對通過的人員清點人數,確認無人後,才可以發出開車信號。
6、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
7、斜巷提運必須使用保險繩和符合規定的連接裝置,有可靠的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及完備的聲光信號裝置。
8、在斜巷上部的平車場必須安設阻車器,阻止礦車自行下滑。
9、斜巷各車場必須設置防跑車裝置,嚴格執行“一坡三擋”製度。
10、其它未盡事宜,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
劉莊煤礦平板車、材料車使用管理規定
各單位:
為規範劉莊煤礦平板車與材料車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公司及礦的有關管理規定,結合劉莊煤礦施工單位多、安裝撤除多、作業地點多、斜巷多、東西區範圍大和平板車與材料車相對不足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運輸區對全礦的平板車、材料車實行統一管理,對違反《劉莊煤礦平板車、材料車使用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行使處罰權。
2、所有使用平板車、材料車單位,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在用車申請時必須做到“三定”(即:定用車數量、定用車地點、定用車時間)。嚴格按要求寫好用車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經用車單位主管、用車負責人、運輸區分管區長簽字。一式三聯,經相關職能部門和礦領導審批後,提前一天將第一聯交到運輸區調度站,予以安排供車。供車後必須在每一聯用車單上寫清車輛所有編號,具體要求:
(1)三天之內卸車並還車的用車單,礦生產部經理或副經理簽字審批。
(2)3天至7天卸車並還車的用車單,分管礦領導或責任師簽字審批。
(3)7天以上卸車並還車的用車單,需礦長簽字審批。
3、使用平板車、材料車的用車負責人持第二聯用車單,聯係其車輛及所裝設備材料的上下井、地麵和井下的電機車運輸、井下主斜巷運輸;運輸區的井口把鉤工、電機車押車工、斜巷把鉤工必須檢查核對其用車單、車輛編號、所裝設備材料、用途及去向是否相符,同時向運輸區地麵調度站彙報核實,如不相符則不予運送,並罰用車責任人50—300元/輛,累計處罰。
4、各單位在卸車後必須將其平板車、材料車及時返還送交運輸區, 其平板車、材料車的封車固定鐵絲、錨鏈、繩索和其他雜物去除幹淨,車上所有字跡清擦幹淨,由現場把鉤工或電機車跟車工簽收。運輸區簽收人員必須核對用車編號,嚴禁弄虛作假,否則罰運輸公司簽收人員50—300元/輛,累計處罰,簽收具體地點是:
(1)井上下平巷運輸線路內電機車能夠連掛拉運的地點。
(2)運輸區負責打運的斜巷上下口車場。
5、使用平板車、材料車的單位超過用車申請單規定的返還時間或沒有按規定返還到指定位置,罰單位200元/輛/班,罰單位負責人50元/輛/班,罰用車負責人50元/輛/班,累計處罰。平板車、材料車返還時間以用車單位將有運輸收車人員簽字的單據送至運輸調度站,經運輸調度員在第三聯用車單簽字為準。
6、不經申請私自用車者,罰用車責任人300元/輛/班,罰單位主管300元/輛/班,罰單位500元/輛/班,累計處罰。返還車輛編號不對,罰用車責任人100元/輛,累計處罰。
7、平板車、材料車在裝運材料、設備時,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超長、裝偏。要封車牢靠。平板車、材料車裝運“四超”材料設備時,必須另行製定安全措施;
8、用車單位人為造成平板車、材料車損壞的,根據損壞情況由用車單位賠償修理費用,並給予用車單位責任人100--500元/輛罰款,累計處罰。損壞嚴重不能修複的,按原價賠償。
9、運輸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平板車、材料車使用管理工作。運輸區地麵調度站,根據各單位的用車單建立其用車管理台帳。嚴格執行礦用車管理規定,確保平板車、材料車的及時供應。否則罰50—300元/次,累計處罰。
10、其餘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運輸管理規定》及礦有關管理規定。
劉莊煤礦
2008年11月25日
附:平板車、材料車用車申請單
劉莊煤礦煤礦平板車材料車用車申請單
用車單位: 年 月 日
用車數量 用車日期 供車地點
還車數量 還車日期 還車地點
車輛用途
車輛編號
用車單位負責人 用車負責人 運輸區區長
職能部門及礦領導
供車人 收車人
備注
注:該用車單一式三聯,第一聯交運輸區供車,第二聯聯係車輛運送,第三聯還車消賬。
運輸區材料車檢修管理規定
為切實做好材料車的維護檢修工作,保證材料車的完好狀態,杜絕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必然要求材料車在檢修、管理上規範化、製度化。為此規定如下:
材料車的檢修由機電隊負責;
每天由地麵隊將待修的材料車送到機電隊維修地點,將無需維修的材料車記錄編號後帶到指定地點存放備用,然後將編號轉交給機電隊;
機電隊每班抽出專人進行檢查、檢修。檢查、檢修內容包括:材料車編號、輪對注油情況、材料車底盤完好情況、繩頭狀況、材料車架是否變形、錨鏈、插銷等連接裝置是否磨損超限等,對不符合標準的,必須進行更換;(根據《礦車、材料車、V型翻鬥車日檢記錄》具體要求進行檢修維護)
維修好的材料車由地麵隊及時帶入指定地點存放;
由機電隊負責將材料車檢修情況及時如實記錄在《礦車、材料車、V型翻鬥車日檢記錄》上,記錄中要有檢修人及審核人的簽名;
材料車編號及所用繩頭更換日期、繩頭共計使用天數等必須如實填寫,不得遺漏;每遺漏一項,罰款維修人50元;
入井材料車的回收由地麵隊負責,凡材料車在十天內得不到檢修的,每輛車罰地麵隊50元;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機電隊負責將待修的材料車於當天全部修完,不得積壓。否則,給予每輛50元罰款。
礦車使用管理製度
在用的礦車應保持完好,嚴禁使用不合格車輛,保證車輛正常使用和安全運行。
各種車輛的兩端都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
運輸區在係統正常的情況下,應保持均衡供車,每小班3小時前應保持供應的50%~70%,下半班應完成計劃數。
電車司機及押車工必須聽從調度指揮,所帶車輛應按指定車場和生產隊等量交換。簽字為準。
應保持礦車的有效容積,大車底超過車輛數的10%,按每輛車50元罰責任單位(隊),並限期解決。
嚴禁擅自改變車輛結構,非改不可的車輛要有分管礦長簽字,否則,按礦車的原值進行罰款。
材料應及時打運、卸車,凡下料超過一小班仍不卸料,用車單位按每積壓一小班,每輛車罰50元的標準處罰。
矸石裝載量不準超過車沿,超大矸石一律破碎,否則運輸區拒絕供車。嚴禁物料裝入矸石車內,影響安全。
運輸區必須保證全礦在用礦車的完好率在90%以上,損壞的礦車必須按質按量修複。
嚴禁在礦車內拌水泥、沙漿,否則,一經發現,按每輛車50元處罰,確因場地條件不允許,必須在礦車內拌灰、拌沙漿時,應及時與運輸聯係,經同意後,按專車、專號、專用不變的原則,完工後清理幹淨移交運輸區,否則仍按拌灰漿處罰。
“四超”車輛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一、“四超”車輛的界定:
凡使用標準礦車、材料車、平板車裝、轉、運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物料的,簡稱“四超”車輛。即:
1、使用標準1.5T礦車、材料車、平板車物料露出車箱外且高度(自軌麵起)超過1.5m,寬度超過1.2m均為超高、超寬車輛;
2、使用標準1.5T材料車的物料長度超出車碰頭,但總長度不超過8m的均為超長車輛;
3、超過3T重的物料車為超重車。
超出以上範圍的需另行製定措施。
二、安全措施:
1、裝車前要對所使用的車輛進行認真檢查,不完好車輛及聯接裝置不合格的嚴禁使用。使用開門車轉運物料的必須把門關嚴、關牢;
2、轉運超高物料,力求重心和中心一致,並用足夠強度的繩索或鐵絲捆牢,輕物料用麻繩捆綁,重物料必須使用雙股8號鐵絲捆綁。確保物料的整體及四角在運行中不發生移動現象;
3、轉運超長物料如:管子、軌道、工字鋼梁及其它超長設備和材料時不準使用車皮,必須使用材料車或專用車。裝車時超長料的捆綁要牢固,不得偏重,根據現場情況使用麻繩或雙股8號鐵絲。在超長料的運行下方,用麻繩或鐵絲纏繞帶緊,防止物料下滑。使用材料車轉運管子、軌道時,在車底要用道板墊起,防止長料觸地,木鍥要壓緊打實,設備車兩端要合格的保護物品,以保證安全運行;
4、斜巷轉運“四超”料時,每勾隻允許掛一輛車,超長的輕料如大笆、木料等可以按允許的牽引車數進行掛車。其車輛與鋼絲繩的聯接必須使用馬蹬,繩頭必須有繩口,繩頭插接長度不小於4撚距,如使用繩卡子不得少於4個,繩卡子的規格要同鋼絲繩相一致,且緊固有效;
5、牽引“四超”車輛時,斜巷、各甩道及上、下滑板要設置警戒,嚴格執行走勾不走人製度。開車前電絞司機要詳細檢查絞車地工、閘、勾頭、鋼絲繩及信號,嚴禁有餘繩,開車時要聽清信號,走勾要緩慢,停車要及時,不得猛拉猛拽和急刹車,行車速度不得超過1m/s;
6、平巷用機車牽引超長物料時,要在物料車與機車之間加掛一個礦車,車輛之間的連接要用特製繩頭或鏈條,行車速度不得超過2m/s。需人力推車時,車輛的兩側嚴禁站人,要逐輛推車,嚴禁放飛車;
7、運輸超寬、超高車輛時,要核實物件距巷道幫及安全設施的距離,如安全設施或其它管線影響車輛通過,則應先處理,確保車輛安全通過;
8、“四超”車輛應及時轉運,在運輸過程中不得停滯,如需停滯,則應在車輛的前後及側麵掛反光標誌牌;
9、每次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到值班室領取本施工措施,措施要傳達貫徹到每一個施工人員,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安全保質保量地完成運輸任務。
運輸區裝車封車管理規定
運輸區地麵隊負責拉送已裝好上道的各種材料設備車,運送前應仔細檢查裝車封車情況,如發現在裝車過程中有超高、超長、超寬及封車不合格現象時,地麵隊電車司機應及時向運輸區調度和運輸區值班人員彙報,由運輸區調度或值班人員向有關單位聯係處理後才可給予運送。與裝車單位做好材料、設備車交接驗收。
電機車司機在材料運送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將材料放在指定的車場線路。並用粉筆在材料車上注明材料的入井使用地點以及使用單位等,標識要清楚。
在運送防潮、防火材料,如:水泥、油脂等特殊材料時,應根據當時的天氣狀況和工作環境,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如遇陰雨天氣應及時加蓋工業帆布或其它遮蓋工具,以防發生損失、損壞或黴變等事故。
材料或設備車在地麵運輸時,電機車司機要慢速運送,以防電車掉道或串車事故。
材料或設備車進入井口車場後,由井口把鉤工負責裝罐下井,井口信號工、把鉤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時,火工人員應事先與井上下把鉤工聯係,並經礦當日值班領導批準後才準裝罐。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把鉤工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11條規定操作。
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破材料時,電機車司機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12條規定操作。
材料或設備車入井後,井下隊應根據材料票上運送地點送到指定車場,生產單位材料員應在驗收欄中簽字,井下隊在運送欄簽字,並保存好料票。
綜采大件、大型機電設備或超高、超長、超寬的物料運輸提升、運送應有專項的作業安全措施,以確保物料的運輸提升過程中的安全。
封車器使用管理規定
確保斜巷打運安全,所有斜巷打運長料時,必須使用封車器進行封車,為了規範使用封車器,特編製以下管理規定:
1、每個斜巷必須配備足夠的封車器,把鉤工每班對封車器的使用情況、完好情況進行檢查,若存在拉絲活絲、拉鉤變形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裝運超長物料如:鋼管、軌道、工字鋼及其它超長設備和材料時,不準使用礦車,必須使用材料車、平板車或專用車。在超長料的下方,用麻繩或不小於8#的鐵絲雙股纏繞帶緊,防止物料下滑。使用材料車裝運管子、軌道時,在車底要用道板墊起,防止長料觸地,木鍥要壓緊打實,以保證安全運行。裝運設備、配件及電纜時,車輛兩端用皮帶或木板進行保護,防止運行中,車輛碰撞導致物件損壞。長料用鋼絲繩或錨鏈捆緊後,再用封車器連接進行緊固,每輛車封車不少於3道封車器。
3、封車器封車位置必須置於車輛上部,防止打運時封車器被物體碰撞,影起封車器鬆動。
4、封車和摘取封車器時,嚴禁野蠻使用封車器,以防損壞封車器拉絲。
5、封車器使用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必須每班進行交接,清點。
6、封車器隻允許在斜巷內使用,車輛進入平巷後,即可摘取交接。
電機車運行管理製度
1、電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 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2、必須定期檢修機車,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3、機車運行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51條的規定。
4、機車司機啟動電機車時,必須使連接裝置緩慢拉緊後,逐擋加力。嚴禁跳檔加力和車外開車,機車司機必須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時嚴格執行調度命令,服從押車工的指令,不得違令行駛。
5、主要運輸巷道的機車押車工,必須持有口哨,正常工作時用哨令與司機聯係,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押車工嚴禁站在軌道內行走指揮,需在人行道距軌道500MM處觀察好,謹慎指揮。
6、電機車運行時,搬動道岔須有司機操作,押車工監護,車場停車摘掛銷鏈時,必須用撞楔掩電機車,司機和押車工同時摘掛銷鏈。
7、機車必須有專人維護,定期檢修,不得使用無合格證和不完好的機車。同時,要有完好的備用車頭,電源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8、兩列車在運輸巷道的錯車場相會時,應打鈴示警,重車先行,然後空車方可緩慢通過,嚴禁兩列車同時行駛。
9、嚴禁異軌抵車;嚴禁抵散車;列車必須用合格的連接裝置連接。
機車檢查檢修試驗製度
1、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機車司機在交接班後,認真對機車的燈、閘、鈴、蓄電池及箱蓋、防爆裝置等進行檢查,存在問題立即彙報處理。
2、認真執行和落實設備包機製度,機車包機責任人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機車檢修完好標準,對所負責的機車進行日檢並作好記錄。
3、每月三旬運輸公司組織人員對機車進行檢查,檢查中所有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並對機車按標準逐項檢查,檢查機車的台數必須達到100%。對存在的問題,除按照“四定”原則進行整改外,對機車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對機車包機責任人給予200——500元的罰款。對礦查出的機車失爆問題,除按照礦規定進行處罰外,運輸公司內部同時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加強機車檢修,做好每年的機車年審工作,凡年檢不合格的機車,對機車包機人給予每台300元的罰款。
5、做好每季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機車完好率必須達到100%,所有機車必須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和運行記錄。
6、對機車日常維護和在公司機車年審工作中出色的人員,運輸公司給予重獎。
7、機車製動距離試驗由技術副區長任組長,成員為機電技術員、運輸隊長、有關司機等。在試驗中試驗區段必須是直道,長度不小於250m,區段內軌道必須完好達標。
8、機車製動距離試驗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人車檢查檢修製度
包機人員在包機組長的領導下負責對所包的人車做定期檢查維修,對人車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時處理。
對運行中的人車應做到完好率保證100%,如果人車失修而造成事故的應追究包機人的責任。
各種記錄應認真填寫,不得漏報,記錄薄要保持字體整潔清晰,不得有意撕掉。
包機組長就掌握對礦車、人車的安全運行情況及安好標準,及時安排各項任務,對當班礦車、人車檢修情況進行全麵了解。
包機人員就做到確保車輛安全運行,保證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果包機人員嚴重失職而造成事故影響生產,就追究包機人的責任。
連接裝置檢查試驗製度
為加強運輸安全管理,確保運輸安全,對機車、礦車、人車及斜巷運輸設施的連接裝置加強檢查和檢修,並定期進行試驗,特製定本製度。
1、對各連接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查試驗後,方能投入使用。
2、各類連接裝置的檢修、檢查要嚴格按照相應的完好標準執行,並包機到人,並有專門的檢修記錄。對磨損超限的連接裝置必須立即更換,嚴禁使用磨損超限連接裝置。
3、每月三旬,運輸區組織人員對各類連接裝置進行詳細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除按照“四定”原則進行整改外,對包機責任人按照運輸區安全管理規定進行重罰。
4、堅決杜絕使用不合格的產品,對新購進的產品其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發現有問題的產品及時同供應聯係,及時進行調換或退貨,決不允許不合格的產品進入現場使用。
5、現場發現使用不合格的連接裝置,發現一次對責任人按200元的標準給予處罰,並進入“三違”學習班學習。
6、對連接使用的銷、鏈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進行定期拉力試驗,試驗的連接銷、鏈必須是使用中隨機摘取的,嚴禁挑選。
7、建立健全所使用的連接裝置產品登記和試驗資料台帳。
電瓶維護使用管理製度
1、各充電房充電工要嚴格現場交接班,交班後應到本隊彙報當班充電和電瓶更換情況。
2、加強電瓶質量管理,定期檢查電解液比重及連線狀況,使電瓶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留有完整的記錄,以備查閱。
3、充電工要按《規程》充電,並做好充電前後的測試、記錄和電瓶進出充電房的檢查記錄。
4、機車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更換電瓶,放電時間不得超過16小時,一般應在交接班後更換電瓶,超時不更換電瓶的,充電工應向運輸調度彙報,追究電機車司機的責任。
5、機車嚴禁單機運行,充電工發現電瓶單組放電的,應向運輸調度彙報,追究電機車司機的的責任。
6、各充電房應有備用電瓶,避免由於電瓶老化不能正常充電而影響電瓶更換 。
7、充電房發生一切非正常情況,充電工應立即向運輸調度彙報,並通知運輸公司值班人員,及時處理問題。
8、充電工應嚴守工作崗位,認真充電,按規定要求保證電解液的比重和電瓶電壓,並保持電瓶和電瓶箱的完好。
車輛管理使用製度
一、由運輸區對全礦的平板車、材料車實行統一管理,對違反《劉莊煤礦平板車、材料車使用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行使處罰權。
二、所有使用平板車、材料車的單位,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在申請用車時,必須嚴格按照“四定”要求(即:定用車數量、定用途、定用車地點、定用車時間)認真填寫用車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經用車單位負責人、運輸區分管經理簽字後(一式三聯),提前一天將第一聯交至運輸區調度站,由運輸區統一安排供車。供車後,用車單位必須在每一聯用車單上寫清所供車輛的全部編號。
三、各單位使用平板車、材料車裝運設備材料升井、入井,在地麵及井下平巷使用電機車運輸、井下主斜巷使用絞車運輸,均由用車單位持第二聯用車單進行聯係;運輸區井口把鉤工、電機車押車工、斜巷把鉤工在運送車輛前必須檢查核對用車單上填寫的內容與現場實際車輛編號是否相符,同時向運輸區地麵調度站彙報核實,如不相符,罰用車負責人50—300元/輛,累計處罰。
四、各單位在卸車後必須將平板車、材料車及時返還運輸區, 將平板車、材料車的封車固定鐵絲、錨鏈、繩索和其它雜物去除幹淨,車上所有字跡清擦幹淨,由運輸公司現場把鉤工或電機車跟車工對返還車輛的編號及數量認真核對,在用車申請單上如實填寫並簽名,簽收人員不得無故拒收車輛;嚴禁簽收人員弄虛作假,否則,罰簽收人員50—300元/輛,累計處罰。
簽收具體地點為:
1、井上下平巷運輸線路內電機車能夠連掛拉運的地點;
2、運輸區負責打運的斜巷上下口車場。
五、使用平板車、材料車的單位超過用車申請單規定的返還時間或沒有按規定返還到指定位置,罰用車單位負責人50元/輛/班,累計處罰。平板車、材料車返還時間以用車單位將有運輸公司收車人員簽字的用車單送至地麵運輸調度站,經運輸調度員在第三聯用車單簽字的時間為準。
六、未經申請私自用車者,罰用車責任人50元/輛/班,罰用車單位負責人50元/輛/班,累計處罰。返還車輛編號不符,罰用車責任人50元/輛,累計處罰。
七、平板車、材料車在裝運材料、設備時,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超長、裝偏,要封車牢靠。平板車、材料車裝運“四超”材料設備時,必須另行製定安全措施。
八、用車單位人為造成平板車、材料車損壞的,根據損壞情況由用車單位賠償修理費用,並給予用車單位負責人100--500元/輛罰款,累計處罰;損壞嚴重不能修複的,按原價賠償。
九、運輸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平板車、材料車使用管理工作。運輸區地麵調度站,根據各單位的用車單建立用車管理台帳。嚴格執行礦車使用管理規定:能用礦車裝的不用叉車裝,能用叉車裝的不用平板車裝,能用小平板車裝的不用大平板車裝。運輸區必須確保平板車、材料車的及時供應,造成影響生產的,罰運輸區200—500元/次,累計處罰。
十、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運輸管理規定》及礦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運輸區交窯隊管理製度
1.嚴禁遲到早退,每班提前半小時到隊裏開班前會,遲到10分鍾,一次扣5分,到交窯時間之後到的扣10分。一個月連續遲到3次的,加倍處罰。
2.嚴禁曠工,曠工一次扣10分,一個月連續出現2次以上的,除扣分外,停掉內部學習。嚴格執行請消假製度,電話、找人代話請假按曠工處理。
3.嚴禁酒後上崗,如經發現,一次扣10分,兩次加倍處罰。
4.嚴格執行檢身、查證製度,如有不檢身、不查證的,或不認真的,每次扣10分。
5.嚴禁考假勤,如有考假勤者,當班人員不管的,每發現一次扣10分。
6.當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做到盡職盡責,維持好井口秩序,搞好責任區衛生,如有失職每次扣10分。
7.嚴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所有違章必須交由隊裏酌情處理。
8.工作時間嚴禁脫崗、睡崗,一經發現,當班分扣完。
9.堅持執行獎懲製度,隊裏可根據每名職工的工作表現進行一定程度的獎勵或處罰。
運輸區地麵隊管理製度
為促進各項工作能更好地開展,提高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行,特製定具體辦法:
一、出勤標準:
全隊職工當月出勤滿25個班者,享受效益工資100%,滿24各班享受效益工資80%,22~23個班享受50%,22個班以下者不享受效益工資。(注:以25個班為基準,多上一個班加5分)
二、計分標準:
計件崗位分,電車司機及押車工每人10分為基分,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每人9分,每個圓班以排矸量進行考核,一天一考核,班對班、人對人進行考核,崗位變動執行變崗變分。
三、勞動紀律方麵:
1、班前宣誓活動必須堅持,否則發現一次未宣誓,罰跟班隊長50元,罰班長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或班後會點名不進隊者罰5分。
3、班中脫崗、睡崗、竄崗者罰10分。
4、嚴禁酒後上崗,違者當班按曠工處理,並罰款100元。
5、上班不穿工作服或者穿拖鞋、短褲或光膀進隊罰5分。
6、工作期間下棋、打撲克或幹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罰10分。
7、班中發生因工作爭執,造成打架鬥毆的,當班按曠工論處,另追加50分處罰,情節嚴重的交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處理。
8、對於不維護大局,散布謠言不利工作的人員罰20分。
9、對於不聽從領導合理安排,消極怠工的人罰10分。
四、月末考核:
對三個班進行月末綜合考核,總分為100分,考核內容A、安全30分,B、生產30分,C、標準化衛生10分,D、勞動紀律10分,E、綜合管理20分。隊對每班每月進行一次評比,一等班獎勵800元,二等班獎500元。(依次分為一、二、三等班)。
另:周五安全會,要求所有職工都要參加,參加者加10分,曠會者扣10分。
五、崗位管理辦法:
1、凡是有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持證上崗者罰10分。
2、不戴安全帽進入井口等要害場所者罰5分。
3、私自打開電氣設備,自行修理的按“三違”處罰。
4、斜巷走鉤時,不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者處罰上、下口把鉤人員罰10分。
5、在礦車未停穩或運行中摘掛鉤頭者罰10分。
6、絞車司機一邊開車,一邊處理爬繩,處罰絞車司機20分。
7、絞車司機不帶電鬆車或放飛車者罰20分。
8、電車司機不打鈴就開車者罰10分,抵散車扣10分。
9、機車運行中,頭或身體探出車外罰5分。
10、押車工不帶哨子或者鉤子,調動車輛不吹哨子,罰5分。
11、電機車在遇彎道、道岔或視線受阻地點不減速不打鈴者扣5分。
12、電車司機離開電車時,不扳緊車閘,取下扳手扣5分。
13、開車時,軋道嘴或坐在車內扒道的罰5分。
14、鏈板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必須頭戴安全帽,否則罰10分。
15、翻車司機必須聽清信號,卡住大眼時,必須停止翻車進行處理,否則罰5分。
六、對管理人員要求:
1、跟班隊長、班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一次扣效益工資50%,並在班前會上作檢查。
2、跟班隊長、班長必須提前20分鍾進隊,遲到一次罰20元。
3、跟班隊長、班長在當班期間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發現一次不同上同下的罰效益獎金的50%/
4、當班期間發現碰手碰腳一次,罰跟班隊長、班長每人100元,在組人員每人50元。
5、在當班期間,班中有打架、罵人現象,罰跟班隊長、班長每人50元。並在隊委會上做檢查。
6、凡是當班發生偷盜行為,職工當班工分取消,罰200元,情節嚴重者交保衛部門處理,當班的班長、跟班隊長每人罰100元,並在隊委會作檢查。
7、跟班隊長在當班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綜合治理工作負全責,如有任何問題,必須當班追查清楚,拿出處理意見。
運輸區釘道隊管理製度
一、勞動考核:
1、每遲到1分鍾,隊長罰款4元,班長3元,職工2元,以此類推加罰。
2、需要休班要提前寫好請假條,經隊長同意,方可休班,嚴禁捎假,特殊情況可酌情考慮補假。
3、每月出勤必須確保25個工作班,享受全獎,少於25工作日隻享受半獎,低於22個工作日不享受獎金。
4、完不成任務,擅自提前離崗,取消當日分值,每人罰款50元,跟班隊長罰款150元,班長100元,組長80元。
5、參加學習人員每次加分值3分,無特殊情況不參加學習每次罰2分。
二、工作分值考核製度:
1、隊長、跟班隊長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2、班長當日享受分值13分,副班長12分,組長11分,3人為一組,其中一人為組長,地麵後勤人員、庫房看管、值班人員享受分值9分。
3、當日考勤,當日公布,當日分值,當日公布,否則罰考勤人員50元。
4、分值月底累計,予以公布,接受全體人員監督,對徇私舞弊,罰責任人100~200元。
三、安全考核製度:
1、全年杜絕重傷、輕傷,對全隊有關管理人員實行經濟掛鉤,發生一起重傷,跟班班長就地免職,跟班隊長罰款200元;發生一起輕傷事故,跟班隊長罰款100元,班長罰款50元,組長罰款30元,當班所有人員每人罰20元,不享受當日分值。
2、安全學習所有人員必須參加,無特殊情況,扣除當日所有分值。每參加一次學習,在當日分值中加3分。
3、對輕傷人員當日分值第一個月享受在崗上班人員分值,第二個月享受在崗人員分值的80%,第三個月享受在崗人員分值的50%,滿90天工傷者要及時歸隊,否則不予考勤。
4、半年無輕傷班,班長加獎100元,副班長90元,組長50元;全年無輕傷班,班長加獎200元,副班長150元,組長100元。
四、工程質量考核製度:
1、軌道鋪設工程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要從嚴把關,軌道水平,軌距、軌枕間距,嚴格執行規程標準,如施工過程湊乎、馬虎,每處罰200元,參與人員平分,現場給予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
2、工程質量為優良品,跟班隊長、班長月底可加獎50~100元,不合格的罰跟班隊長、班長100~200元。
3、現場施工要做到工完料盡,所有軌道配件要集中碼放,工程結束後,及時回收上井;當日現場施工結束後,工具要隨班帶上井,交回庫房,重要工具(彎道器、起道器)因工作環境特殊,下班需再用,班長要安排專人看管,與下班人員進行交接,當現場不再需要,跟班隊長要安排專人回收上井入庫保養,對工具使用不當、丟失,嚴格執行工具丟失賠償標準,絕不姑息。
五、管理人員考核製度:
1、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隊管理規定,隊長、副隊長每月下井不少於23個,班長、副班長除地麵有特殊情況外,每月不少於24個下井次數。
2、管理人員要吃苦在前,身先士卒,跟班隊長、班長要與工人同上同下,跟班隊長除公司、隊裏有工作安排外,不得提前上井,重要軌道工程鋪設,跟班隊長要與工人同上同下,不準私自離開現場。
3、班隊長休班與工人一樣,每月不少於25個工作日,少於一個工作罰款50元,少於23個工作日,當月分值為零。
4、班長每天到隊部填寫工作記錄,否則罰跟班班長30元。
六、材料管理規定
1、隊裏每個員工領取工具材料時,必須進行登記,工具庫管員要正確填寫工具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具體時間及交還時間,要及時登記,管理人員要填寫工具返還具體時間及工具完好情況。
2、工具的損壞、丟失屬於個人行為的應按價賠償,決不姑息,嚴格按隊裏工具丟失賠償標準執行,工具領取當班班後必須及時返還,每拖一天罰10元,在當月獎金中扣除。
3、材料工具管理人員要及時向隊裏反映存在問題,便於隊裏掌握工具材料運行動向,確保隊裏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對重要工具(液壓彎道器、起道器、軌道水平尺),丟失當班必須彙報,否則罰當班管理員50元。
4、材料的領取要認真登記,管理員認真填寫領取人員姓名、領取材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方向、材料回收具體情況。
5、材料工具管理要按類碼放整齊,所有配件必須標注名稱、規格型號、使用用途等。所有配件必須滿足正常工作需要,否則罰管理人員50~100元。
6、工具材料值班記錄要詳細填寫,不得亂途亂畫,工具材料要建立管理檔案,不得丟失,要做到隨查隨有,否則罰管理人員50~100元,並且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發放配件、材料、工具一定要大公無私,按章辦事,絕不允許有作弊行為,否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對全礦外協單位,外包單位領取材料及廠家來貨,要認真核查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做好詳細記錄。每月報一份,便於隊裏動態掌握材料使用狀況。
9、值班庫房要認真做到衛生動態檢查達標,玻璃、電話機、貨架、工具箱、地板、床鋪、排版、照明等處,任何一個角落都要做到無灰塵,無蜘蛛網,爭做公司樣板值班庫房。
運輸區井下隊管理製度
一、工資分配辦法:
為了更有效的促進井下隊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礦、運輸公司下一步工資分配改革的需要,將實行全員計件、計時工資。本著“多勞多得,按勞分配”的原則進行工資分配。將取消員工的基本工資,全部按照以分計資辦法進行考核。具體分配辦法如下:
1、每月三班井口組和電車組將按照統一標準打分,統一分值分配工資。
2、除班隊長外實行全員打分,跟班隊長的工資為所在班隊長均工資的1.5倍,班長為1.3倍。調度員、驗收員為全體人均工資的0.9倍。
3、新進人員前三個月為當月工資分值工資的80%,三個月後與老員工同等計資。
4、工作崗位打分標準如下:下井口信號工、把鉤工11分,地麵把鉤工9分,信號工10分。
5、電機車司機、押車工以供車、拉矸量計分。具體打分標準如下:拉矸石4分/車,送車皮3分/車,送料4分/車,送大件5分/車。當班換電瓶影響給予加40分,但必須有充電工或班隊長簽字方可有效。
6、把鉤工、信號工以副井提升量計分。具體打分標準如下:提矸石5分/車,下車皮3分/車,下料、叉車裝料5分/車,大件、超長物料30分/車(大件為:綜掘機、電機車、扒矸機等大型設備,超長物料應為4m的)。其餘物料15分/車。檢修時間影響副井提矸的以每小時提矸30車/時計算。
7、上班凡遲到5分鍾以內的扣除當天分值的50%,遲到5分鍾以上的扣除當天的分值。
8、每月出勤24個班以上工作分值按照100%計算,出勤23個班的享受正常工資的80%,出勤22個班的享受正常工資的60%,低於22個班的按照每天50元計算給予基本工資。
9、井下隊所有人員必須及時參加公司隊組織的學習、會議,當月參加每周五安全學習低於三次以下的,將扣除工資的10%。
10、對於違反勞動紀律和安全規定的現象,將嚴格按照《井下隊管理製度規定》細則處罰。
井下隊效益工資將綜合工作量、考勤、勞動紀律、安全與學習等方麵進行全麵考核,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考核。分值將及時公布上牆,月底進行彙總公開。
二、井下隊管理製度:
為了更好的促進井下隊的安全生產工作,本者以服務促生產的原則,根據井下隊的生產實際情況,特製定以下幾條管理製度,望大家嚴格遵照執行。
1、安全工作
每月在三隊之間實行安全競賽,獎罰金額為1000元,獎第一名罰第三名。標準為:各隊的滿分為100分。凡是礦、公司處罰的“三違”人員,每人次扣10分;崗位工誤操作,影響安全生產,工作中損壞設備、設施的每人次扣5分;違紀人員每人次扣2分。月底以標準累計分一、二、三名。凡當月發生輕、重傷事故的的班自動降為第三名。
2、生產工作
每名職工都要保質保量的完成當班工作,要服從各級領導的安排。凡不服從領導安排的職工停止工作,嚴肅處理。當班不完成任務的隊(除影響外,考核數字以礦調度為準),每次扣100分。
3、考勤製度
每日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點名。遲到扣2分,早退、脫崗一次取消效益獎金的50%,曠工每天扣工作分值。每月24班為滿勤,22~23班享受效益工資的50%,低於22班的不享受效益獎。每逢周一翻班。
4、打分標準
電機車司機、押車工打分標準:拉矸石4分/車,送車皮3分/車,送料4分/車,送大件5分/車。以車計資。下井口信號工、把鉤工11分;地麵把鉤工9分,信號工10分。
5、驗收標準:
提重車5分/車,下車皮3分/車,下料、叉車裝料5分/車,大件、超長物料30分/車(大件為:綜掘機、電機車、扒矸機等大型設備,超長物料應為4m的)。檢修時間影響副井提矸的以每小時提矸30車計算。
6、交接班製度
上一班遺留下來的問題,接班後40分鍾內必須彙報至電話8521、8340。否則為當班問題(以記錄為準)。設備問題每次扣50分,重車掉道不處理每車扣100分,車皮掉道不處理每車扣20分,罐籠不衝洗每層扣20分(扣上一班的分數補給下一班)。上下口衛生打掃不合格的每次扣20分;安全隱患不彙報,遺留下班的每次扣50分;交班前井口餘料、車皮超過30車的扣100分/次;井下電機車掉頭處道路堵塞一次扣100分。
7、勞動紀律
每升井脫崗每人次扣5分,班中打架除公司、隊相應處罰外,每人次扣10分,以上分數都從各隊基本分100分中扣除。
8、評優獎勵
每月從工人中評出安全先進員工3人,分別給予200元、150元、100元的獎勵。“三違”人員三個月內不準參加評選,發生輕重傷事故的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一年內不準參加評選。跟班班長每月抵押金100元,班長50元。一月內不發生安全事故,給予同等數額的獎勵,發生安全事故扣除本金。
三、調度員、驗收員管理製度:
1、調度員負責當班生產任務的組織、安排、合理調配井下電機車。當班調度人員必須了解各隊生產供車、存車、拉車的情況,均衡生產。
2、調度員負責電機車的銷子、鏈環的交接,銷、鏈丟失一個按50元處罰。
3、調度人員要對當班發生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並且要有處理能力。對不聽從調度員指揮的人或隊,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4、驗收員要做好本職工作,對當班送料、車皮、提矸影響等情況要記錄詳細。物料要分清種類、時間、地點要記清。對於調動員記錄不清楚,數字不準確的每次罰款50元。
5、調度員、驗收員要立足本崗位做好自己的安全工作。
6、現場交接班,不能有空崗、離崗、脫崗的現象發生。
運輸區機電隊管理製度
一、以分計資細則:
1、班長每個工作日為13分,副班長12分,技術骨幹11分。
2、機工組、電工組、機車組、礦車組每個工作日基準分為10分。
3、井下充電工每個工作日基準分為10.5分,地麵充電工為8分,替班充電工上大班9分。
4、電焊工基準分每個工作日為9.5分。
二、考勤:
1、半天有事請假的扣7分,半天無故不請假的當班為0分。遲到的扣2分,遲到5分鍾以上的半天不得分,早退每次扣3分,曠工每次扣20分。
2、各班組實行25個工作日,多休1日扣10分,多休2日扣30分,多休3日扣60分(特殊情況例外)。
3、每月低於22個工作日全月所得分值減半,從當月工資中扣罰。
4、違反礦規、礦紀和運輸公司有關規章製度的按規定處罰。
三、工作量:
1、完不成工作量,當班不得分。每有1人完不成,扣班組長2分。
2、影響生產任務視其情況扣10分、5分、2分,礦、運輸公司處罰累加。
3、加班延點視其實際情況加10分、5分、2分,礦、運輸公司獎勵累加。
四、勞動紀律與製度:
1、不服從分配任務的扣20分/次。
2、停班按事假計算不計分不給工資。
3、班中喝酒打架消極怠工破壞團結每次扣50分,扣班組長10分,隊長罰50元。
4、各種記錄未填寫或弄虛作假者扣5分/次。
5、個人受到的各種獎勵和處罰,月底在工資分配時獎罰。
五、安全:
1、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違反運輸公司安全製度,按運輸公司製度處罰。
2、違章、違紀扣50分/次。
3、發現安全隱患加10分/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消除加50分/次,礦運輸公司獎勵累加。
六、業務學習與考評
1、不參加安全學習的1次罰5元,2次15元,3次30元,以次累加。
2、獲公司、隊業務能手、技術尖兵等級獎勵者加20分/次,礦、運輸公司獎勵累加。
3、各類考評獲本隊前三名各依次獎勵150元、獎100元、獎50元,運輸公司獎勵累加。
運輸區下料隊管理製度
為確保全礦材料供應,經隊委會研究決定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管理規定
1、職工班前勞保用品必須穿戴齊全,方可到隊裏點名,否則不給點名;
2、有事休班必須要有請假手續,班長簽字方可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凡休假不按期返回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3、無故曠工者,曠一天工扣10分,連續曠工者依照礦有關規定處理;
4、上班遲到者扣2分,早退者當班無分,當班工作半個班以上有特殊原因請假者給一半分,月底兩個半班和為一個班;
5、班前、班後會必須參加,任何人不得找任何理由拒絕參加班前、班後會。班後會不參加者當班無分,班長不參加班後會,第一次當班無分,第二次當班無分並給予免職處理。
6、工作結束後,必須做到人走料盡、廠地清,否則當班打一半分;
7、當班期間,無故脫崗、睡崗者、當班無分,情節嚴重者停工學習,打架鬥毆者一律交保衛處理;
8、不服從領導安排,態度蠻橫者,一律停止工作,交運輸區從新分配工作;
9、凡是班中出工不出力、調皮搗蛋者當班無分並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停工學習一周;
10、上班時間不準玩手機,發現一次扣10分。
11、手指口述必須現場運用。
12、職工每天平均分為10分、電車11分、班長13分、下材料超市和夜間裝急用料者更具時間加分每小時加1分;
13、滿勤分為20分。本隊職工每月休5天班,班長每月休4天,多休一天者不得滿勤分20分;
二、安全與三違管理製度
1、安全分為30分。本月出現破皮傷,輕微傷一次者不得安全分30分;
2、三違分為30分。本月出現一次三違扣10分,出現二次三違者不得安全分30分,出現三次三違者交區裏處理。
運輸區斜巷隊管理製度
一、工分製度:
職工每一個工作日工分做到當天打分當天上牆,斜巷下口負責11分,其餘人員各10分;上口絞車司機11.5分,其餘人員各11分;班長14分;跟班隊長16分。
二、出勤製度:
每月職工可享受個休5班,但必須履請假手續,跟班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5分,連續曠工7天者須經礦人力資源部出具返崗單方可上崗,連續曠工15天報人力資源部處理,出勤工數超過礦規定的基本班數隻得本班分;
三、班前會製度:
1、 上班人員按時到會議室參加點名,遲到扣2分;
2、 當班職工必須在聯保書上簽字否則不予打分;
3 、班隊長必須認真組織班前(後)會並做好記錄,否則罰帶班人員5分;
四、崗位製度:
堅持班前安全宣誓活動及手指口述學習,否則扣當班責任人2分
堅持班前、班後會簽字,否則扣2分
上崗必須勞保用品穿戴齊全,否則扣2分
班中脫崗睡崗竄崗者本班無分
5、 班中早退有班無分
6、當班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扣2分
7、當班丟失使用工具者照價賠償
8、有證不持著扣10分
9、不服從領導安排消極怠工脫崗者扣10分
10、當班帶班人員必須盯現場,確實有事不在現場的班隊長要彼此通告,或向隊長彙報否則視為脫崗處理;
11、工作操作前未運用手指口述進行安全確認者,當班無分
12、各崗位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發現習慣性違章者扣10分;
13、對違反“雙二十六條”及違章情節嚴重的停工學習或交安監部門處理;
14、嚴禁用矸石、板皮、木板掩車,發現一次扣5分
15、酒後不準上崗,按曠工處理
五、交接班製度:
1、必須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否則扣5分;
2、交班人需向接班人交代的問題而未交代的,罰5分,造成損失的按價賠償;
六、其他事項:
1、職工下班期間區 隊安排幹雜活的根據情況給予加5至8分;周五安全例會一次加5分,不來不加。
2、 如遇打大件或接手斜巷多,人員不夠情況,需保勤的情況下,每多上一個班加5分,少一個扒5分。
3、職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
井下大巷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製度
為了規範井下大巷運輸車輛的存放,保證車場內所有車輛不超過警衝標,並用阻車器將車輛可靠阻住,特製定此管理辦法。
為防止大巷車場內存放的車輛自行滑動,在存放的列車兩端使用阻車器阻車定位(未設阻車器的車場可使用木楔代替)。
臨時停放的車輛一律停放在車場的副道,不得占用主道(調車等特殊情況下除外)。
井下大巷軌道車場,要設置警衝標和阻車器,警衝標和阻車器安裝在兩股會合軌道的中間處(保證停放列車與運行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距離不小於200mm)。
井下大巷所有運輸車輛由運輸區管理,電機車司機在向車場存車時,保證列車不超過警衝標,車輛存放好後用阻車器將車輛可靠鎖住。
各生產單位使用車輛必須到運輸調度站申請,由調度站安排電機車司機運送車輛。若需人力推車必須經調度員同意後方可在大巷人車推車。
大巷車場內的阻車器和警衝標由運輸區負責管理,故意損壞警衝標和阻車器的一經發現按“三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