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集團廣能公司綠水洞礦嚴格規範基層單位民主管理
本網訊 近日,綠水洞煤礦出台政策,嚴格規範基層單位班組長設置、工資分配、節餘工資使用管理,確保職工利益不受侵占。
一是班組長設置實行定編管理。遵循科學、合理、精幹高效的原則,20人以上的班組可設置1正2副班長;5人以上的班組可設置正副班長各1人;5人及以下的班組隻設置班長1人。原則上班組長的職數不超過基層單位定員人數的20%。班組長的係數必須嚴格按礦工資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是強化民主管理,堅持隊務公開。該礦要求各基層單位必須成立民主管理小組(人員報工會備案),在工資分配前以及超過1000元的資金使用時,必須召開民管會,確定分配方案並進行公示或召開職工大會進行討論,讓基層單位職工監督本單位的工資分配,使職工都知道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促進幹群關係和諧發展;同時,基層單位的工資分配必須做到“十公開十上牆”。
三是嚴格節餘工資管控。為了保證在生產條件不正常時,職工能獲得基本收入,基層連隊可在生產正常時適當留存一部分工資節餘,但節餘工資需由礦財務科建立專門賬戶統一管理和支付,各單位不得留存現金。一經查實基層單位設立小金庫,對該單位黨政負責人、工會主席各罰款1000 元,由礦沒收該小金庫資金。規定節餘工資主要用於“以豐補欠”,開展勞動競賽,表彰先進,開展與安全、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等的獎勵。
四是加大懲處違規違紀人員力度。節餘工資總額留存超規定的,對責任單位黨政工負責人分別處罰1000元;違規使用節餘工資、非生產費用的,對相關責任人按違規金額的50%進行處罰;利用黨、團、工活動虛增活動經費、利用給職工考假勤虛造冒領職工工資,將職工違紀罰款截留做小金庫等用作本單位集體開支的,按違規金額的100%處罰責任人;如利用上述手段進行營私的,該礦紀委、監察部門將進行嚴肅追查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
該礦要求企管、紀監、工會、勞動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每季度對基層單位的非生產費用使用、工資分配、節餘工資使用以及礦出台各項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缺一次處罰上述部門負責人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