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普卡鐵礦尾礦庫安全標準化程序文件彙彙編
目 錄
前 言 1
發 布 令 1
第四篇安全生產方針 5
5.1安全生產組織保障 6
5.2安全生產目標控製管理程序 7
5.4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控製管理程序 11
5.5安全生產責任製控製管理程序 13
5.6文件與資料的識別與控製製度22
5.8職業衛生 27
5.9外部聯係製度32
5.10內部溝通製度33
5.11供應商與承包商管理製度35
5.1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製度 38
5.13設備使用維護管理製度39
5.14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製度48
第六篇 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52
6.1辨識與評價控製管理程序 52
6.2尾礦庫風險評價控製管理程序 55
6.3關鍵任務識別與03manbetx 控製管理程序 59
6.4尾砂排放作業指導書 60
6.5排洪斜槽蓋板封堵、開啟作業指導書 62
第七篇 安全教育培訓 64
7.1 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製度 64
第八篇 尾礦庫建設 69
8.1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管理製度 69
8.2尾礦庫勘察、設計、施工與驗收控製管理程序 74
8.3尾礦庫閉庫與再利用控製管理程序 75
第九篇 尾礦庫運行 77
9.1尾礦輸送、築壩與排放控製管理程序 77
9.2水位控製與防汛控製管理程序 77
9.3尾礦壩滲流、防震與抗震控製管理程序 78
9.4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控製管理程序 79
9.5變化管理控製管理程序 79
第十篇 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 81
10.1 安全檢查控製管理程序 81
10.2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控及資金落實製度 84
第十一篇 應急管理 93
11.1應急控製管理程序 93
第十二篇02manbetx.com 、事件報告、調查與03manbetx 96
12.102manbetx.com 、事件報告、調查與03manbetx 控製管理程序 96
第十三篇 績效測量與評價控製管理程序 101
13.1績效測量與評價控製管理程序 101
13.2 係統評價 103
13.3 標準化外部評價製度 107
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JGKY/BZH/B-2013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尾礦庫安全標準化程序文件
受控狀態:受控
版 次:2013年 第一版
修 訂 號:
生效日期:2013年1月20日
前 言
安全工作是關係到企業發展壯大的頭等大事,作為一項係統工程,它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維護企業安全、穩定的生產經營秩序是企業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這其中我們每個人都擔當著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安全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安全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製,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物、環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
本係統文件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以《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AQ2007.4-2006)、《金屬非金屬尾礦庫安全標準化評分辦法》為核心製定,用以規範安全生產行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達到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標準化管理,不斷消除和控製生產過程中的風險,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績效,防止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02manbetx.com 發生的目的。
本係統文件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做出了規定,目錄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及評定標準的章節和要求,本係統文件全部規範性技術要素均為強製性。
本係統文件主要起草人:XXX XX XX XX
本係統文件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發 布 令
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AQ2007.4-2006)與配套《金屬非金屬尾礦庫安全標準化評分辦法》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麵法律、法規、標準,結合本公司尾礦庫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編寫了《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黃土坡礦區銅鋅礦尾礦庫安全標準化程序文件》。本程序文件是本公司尾礦庫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行為準則,是企業的法規,現予以公布,並自2013年1月20日起實施,全體職工必須遵照執行。
總經理(簽字):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管理者代表任命書
為建立、實施與保持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保證實現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經研究決定任命XXX同誌為本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者代表,全麵負責安全標準化體係運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在安全標準化運行工作中所作出的各項規定。
管理者代表職權:
1.組織領導建立、實施和保持本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
2.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體係運行績效年度管理評審工作,並定期向總經理報告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的業績和改進方麵的需要。
3.負責本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有關事宜的外部聯係和安排工作。
總經理(簽字):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篇 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程序文件說明
1.1目的和適用範圍
本文件昭示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闡明本公司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的要求,建立並保持文件化的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
本程序文件適用於本公司各層次、各部門、單位的采礦、選礦及相關工藝職業健康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
1.2程序文件管理
1.2.1程序文件的發放和登記
⑴本程序文件由安全科負責編寫,並確定本管理程序文件發放範圍和數量。
⑵程序文件分受控和非受控兩種。
受控版本有發放序號和受控標識,非受控版本無受控標識,在本程序文件修改和換版時不再通知非受控版本持有者。
⑶程序文件的發放
受控程序文件發放時要有編號,並在首頁上蓋有“受控”標記,履行發放登記手續。
程序文件持有者要妥善保管程序文件,不得遺失和外傳。程序文件持有者調離時,須將程序文件交回辦公室。非受控程序文件發放時隻做登記,不履行簽收手續,並在首頁上蓋有“非受控”標記。
1.2.2程序文件的修改
⑴程序文件的重大修訂經最高管理者批準換版。新版本發布的同時,舊版本作廢,並收回受控舊版本,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程序文件不妥之處都有建議修改權,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修改程序文件。
⑵程序文件的解釋權屬管理者代表。
1.3管理程序文件引用標準,定義和名詞解釋
1.3.1引用標準:管理程序文件的引用標準是《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
1.3.2定義
管理程序文件引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
⑴尾礦庫: 築壩攔截穀口或圍地構成的,用以貯存金屬非金屬礦山進行礦石選別後排出尾礦或其他工業廢渣的場所。
⑵危險源: 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其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⑶關鍵任務:屬特定的工作任務,如果其為正確執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
1.3.3名詞解釋:
⑴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⑵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狀態。
⑶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⑷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⑸“四定”原則:下達的02manbetx.com 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堅持“四定”原則,即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時限、定驗收人。
⑹“四不準"原則:處理事故隱患或相關不符合項時應遵循的原則,即個人能解決的不推給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工段;工段能解決的不推給廠(坑);廠(坑)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
⑺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⑻四不放過:
①事故原因03manbetx 不清不放過;
②事故責任者不受到處理不放過;
③事故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不放過;
④事故責任者和員工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⑼五同時:即生產經營單位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體現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現安全與生產的統一。
第二篇 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要素描述
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AQ2007.4—2006)標準要求,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的核心內容包括9個支撐要素,38個子要素,每一個要素均由策劃、實施與運行(執行)、檢查與糾正措施(符合性)、管理評審(績效)四個基本過程組成,構成了對職業健康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的完整要求。按照職業健康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運行所遵行的PDCA循環模式運行,滿足了體係構建與運行必須持續改進的要求與核心思想。體係的建立與運行嚴格規範了用人單位實施、建立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所應遵循的原則與基本要求,是用人單位獲得認定審核的必要條件,也是審核員進行審核的基本依據,以下分別對體係的9個支撐要素和38個子要素及其相互關係進行描述,這是深刻理解該體係和運用本程序的關鍵。
第三篇 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運行總要求
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AQ2007.4—2006)職業健康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規範要求,建立和保持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體係,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考慮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的內容,實現本企業既定目標和盡可能減少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險源產生的風險與不良影響,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對重大危險源、重大危害因素施加影響,並促使本公司不斷改善管理水平,以實現可持續改進,和諧發展的戰略。
在建立和保持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體係時,一定要從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性質、規模和實際情況出發。以PDCA(策劃一實施與運行一檢查和糾正措施一管理評審)管理模式為基礎,依據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體係要求,並結合本公司實施情況製定適宜的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方針與目標。確定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的危險源、有害因素,並評價出重大危險源和重要危害因素。確定適用於本公司的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製定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和運行控製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和重要危害因素進行綜合管理,建立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以實現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的目標,順利開展實施運行、績效監測、檢查與糾正預防、審核和管理評審等活動。以確保本公司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體係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本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體係文件適用於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篇 安全生產方針
依照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實際製定我公司企業方針與理念:
安全生產方針: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優化流程,規避風險;
講求科學,預防為主;
強化落實,綜合治理。
2、安全管理理念:
安全責任,重在落實;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
3、環境保護理念:
節能環保,打造綠色礦山
4、職業健康理念:
辨識危害,防治結合,教育培訓,保障健康
5、持續發展理念:
科學管理,積極思辨,提高本質安全,持續穩定發展。
本方針和理念傳達到全體職工,向全社會公開,並主動被相關方所獲取。
總經理(簽字):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 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
5.1安全生產組織保障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明確本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環境保護的宗旨和方向,以及本公司持續改善職業安全環保風險的承諾。為企業的安全生產需求提供指導與方向。
第二章 範 圍
第二條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方針的製定、傳達、回顧等內容要求,適用於公司管轄區內所有單位及人員。
第三章 引用、應用標準
引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
第四章 職 責
(1)總經理負責組織製訂並簽發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工作。
(2)管理者代表對安全生產方針的實施、以及生產目標和指標的製定及有效性負責。
(3)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宣傳安全生產方針工作。
(4)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新進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的組織培訓工作。
(5)安全科負責向公眾及相關方傳達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工作。
(6)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職工就安全生產方針的傳達、解釋工作負責。
第五章 管理控製
1、方針的製定
(1)總經理負責組織安委會成員和職工代表參與安全生產方針的製訂工作。
(2)方針的內容需體現:
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企業發展的目標與方向;
防止傷害、預防疾病;
減少財產損害、流程損失;
保護環境及汙染防治的承諾;
持續改進。
(3)安全生產方針經安委會成員、職工代表評審後提交礦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總經理批準頒布。
(4)管理者代表對安全生產方針進行具體實施與跟蹤。
2、方針的傳達與溝通
(1)公司宣傳部門負責向職工宣傳安全生產方針:
將安全生產方針在選定職工經常活動的戶外場所宣傳張貼;
在公司簡報上發布並負責對其進行管理;
通過宣傳專欄、廣播、職工手冊等形式進行傳達和宣傳。
(2)綜合辦公室、安全科安排專職人員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的培訓,並做好記錄。
(3)綜合辦公室等宣傳機構負責向公眾及相關方傳達安全生產方針。
(4)安全科主任應及時與職工代表和相關方進行溝通,並向職工與相關方傳達。
(5)公司各單位、部門必須保留一份安全生產方針的副本。
(6)職工的安全工作程序文件應有安全生產方針的內容,並且所有職工都應熟悉並理解安全生產方針。
3、方針評審與回顧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年終對安全方針進行回顧,安全科做好回顧記錄,並保存,保存期限為一年。
(2)安全科主任在公司發展戰略、風險評估、引用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以及廣大職工與相關方提出合理的強烈要求時,及時向管理者代表提出評審要求,管理者代表組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時對安全生產方針進行不定期評審,需要修訂時報總經理批準,對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方針重新發布。
(3)管理者代表每年組織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生產方針實施運行的符合性與適宜性進行一次評審。
5.2安全生產目標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了確保本公司安全生產長遠目標和年度目標製定、評審、頒布和實施、溝通及回顧過程的有效管理,特製定本程序。
第二章 範 圍
第二條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職工。
第三章 職 責
(1)總經理負責製訂總經理遠戰略性安全目標。
(2)管理者代表負責製訂公司年度安全目標和指標,並進行分解和實施。
(3)安全科對公司安全目標和指標進行落實,並對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回顧。
(4)各基層單位、職能部門責任人負責各單位、部門的安全目標的落實。
(5)財務處部負責安全投入資金及時到位。
第四章 管理控製
第三條 目標的設立
1、總經理根據公司長遠戰略,製訂公司遠長安全目標。
公司長遠安全目標定為:安全標準化二級
標準化考評得分:≥75分
百萬工時傷害率:≤10%
百萬工時死亡率:≤1.0%
2、公司現階段安全生產控製目標為:安全標準化三級
標準化考評得分:≥60分
(1)百萬工時死亡率:≤1.5%。
(2) 百萬工時傷害率:≤15%。
(3)重大設備事故為零,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
(4)尾礦廢水回水利用率90%以上。
(5)強化職工安全素質培訓,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新入公司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達到100%,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
(6)加強職業病衛生預防工作,新的職業病發生率為零。
(7)隱患整改率達100%;
(8) 設備合格率達96%。
(9)事故、財產損失控製在萬元產值小於20元以內。
(10)貫徹執行以安全生產責任製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並結合各崗位具體落實。
3、管理者代表根公司實際情況,製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層層分解,並製定年度實施計劃。
⑴安全生產目標製定,必須與安全生產方針一致。
⑵設立安全生產目標時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管理評審結果;
②風險評價結果;
③生產和過程績效;
④自我評估結果。
⑶安全生產目標應包含:
①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努力和行動;
②事件的影響,如頻率、嚴重性和其他損失。
第四條 目標的實施
1、安全科負責對公司所有單位、部門責任人和安全員進行溝通,針對目標分解提出意見並提交給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安全目標分解實施計劃進行修訂。
2、安全科製定《 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管理者代表與公司各基層單位負責人簽訂《年度安全、環保目標管理責任書》,並實行監督。
3、安全科每月對安全目標和指標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登記,並記錄歸檔,保存期限為一年。
4、管理者代表對考核結果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對安全目標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項目進行修訂,安全科及時對文件進行更新。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需求識別與獲取、評審與更新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及時識別、獲取影響企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獲取員工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需求,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性和及時性,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需求識別與獲取、評審與更新。
第三章 實施細則
第三條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需求識別依據: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需要。根據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下發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製度,以保證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合法性。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科安排專人及時通過各類信息源獲取。
2.上級主管部門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上級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不同形勢下的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科負責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獲取。
3.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對相關安全生產製度的需要。為規範公司安全工作的過程控製和細節管理,在每一個環節上要求有相關的安全管理製度作為保證。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科通過設計審核和檢查信息獲取。
第四條 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渠道。
1.定期(每季度)通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並求證其可靠性和真實性。
2.定期(每季度)通過安全生產報刊、雜誌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並求證其可靠性和真實性。
3.通過上級文件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
4.通過其他方式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
第五條 安全科負責建立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清單,並由專人管理。
第六條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適合性的評審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適合性原則上每年評審一次。
2.評審工作由安全科負責組織,公司領導、各相關單位負責人、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員工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適合性進行評審。
3.評審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確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存留或增補。
第七條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補
1.根據生產形勢需要或變化需要更新或增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由安全科負責組織相關單位或部門研究確定。
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補要突出針對性、適用性和時效性。
第八條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更新和增補完成後,及時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清單,並將更新的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融入標準化係統。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 本製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5.4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建立並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組織體係,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的合法行為,特製定本控製管理程序。
第二章 範 圍
第二條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與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命規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引用、應用標準
第三條 引用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應用本公司標準:
《安全機構設置與安全管理人員任命管理製度》
第四章 職 責
(1)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批準並任命總經理。
(2)總經理提名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經公司辦公會議通過並任命,同時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委會成員進行考評和任命。
(3)管理者代表提名安全科和副部,經礦辦公會議通過,由總經理批準任命。
(4)各基層單位、職能部門責任人對本單位、部門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提名本單位、部門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經安全科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任命。
(5)總經理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第五章 管理控製
第五條 機構設置
1、總經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組織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並明確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對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產生過程進行登記,並發文公布。
2、總經理根據《安全許可證條例》辦理本公司相關安全許可證,證件記錄在《安全生產許可證與資質證件登記管理台帳》中。
3、總經理根據安全標準化體係要求任命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全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者代表負責安全科長、副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提名,經安委會會議通過,總經理批準任命。
5、各基層單位、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由總經理任命並提交礦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由管理者代表提名報總經理任命並頒發任命書。
6、各單位、職能部門及下屬工段、班組的安全管理人員由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名,報安全科審核,經管理者代表審批並任命。
7、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設置以下非常設專門管理小組,分別負責監督執行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⑴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⑵工傷勞動鑒定工作領導小組;
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⑷事故調查工作領導小組;
8、總經理對下列職位進行書麵任命,並經被任命人員簽字接受任命。
⑴安全負責人;
⑵消防負責人;
⑶職工代表;
⑷本公司急救員;
⑸事故調查員;
⑹法律法規需增加的職位;
⑺與風險及其評估相關的職位:
9、下列情況必須及時調整、重新任命安全委員會成員:機構發生變更或人事發生變動調離本公司。
10、職工代表的安全職責必須在其工作場所懸掛,職工代表要熟悉職責範圍內的各種危險源及其風險。
11、安全科必須存有安全生產例會記錄、紀要等文件。
第六條 人員任命要求
1、所有被任命的人員都必須參加下列培訓,並有培訓記錄:
⑴《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培訓;
⑵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⑶標準化係統評價培訓;
⑷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培訓;
⑸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
⑹事故、事件調查技能培訓。
2、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或其它相關證件。所有被任命人員的證件見《安全生產許可與資質證件登記管理台帳》
5.5安全生產責任製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我礦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生產,結合礦情,製訂我礦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各單位(部門)的職責。
第二章 職 責
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直接領導本企業安全機構開展工作,礦長應負以下安全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製定落實措施。
3、領導編製礦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並認真組織落實。
4、組織編製、審定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各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
5、組織領導本單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6、製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求援計劃,並組織實施。
7、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分析研究,作出相應決策組織實施。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8、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9、礦山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救災,並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製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10、按國家規定審定礦安全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編製,主持領導礦安全環保工作委員會。
副總經理職責
1、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麵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製定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並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製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各施工隊(采礦部、安全科)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礦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報告的同時組織製定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應迅速查勘現場,及時準確的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作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製定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防範措施。
7、組織總結推廣安全環保管理和安全技術方麵的成功經驗,檢查指導礦安全環保管理工作。
8、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和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的表彰、獎勵和處分。
黨總支(支部)書記的安全職責
1、黨總支(支部)書記是礦山安全生產思想教育的第一責任者,協助副總經理抓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本單位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教育負全麵責任,對本單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有齊抓共管、協同監督的責任。
2、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文件和規定,確保政令暢通。
3、參與研究討論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並帶領黨員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教育黨員起模範帶頭作用。
4、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協同督促查隱患,上措施,實現安全生產。
5、定期召開黨總支(支部)會議,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監督處理,並提出改善安全生產的措施意見,並認真實施。
6、負責組織發揮采礦部、工會、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提高職工自身安全保護意識。
7、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調查、分析、處理,製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公司工會主席(副主席)安全職責
1、製定公司工會工作計劃時,按照上級工會勞動保護規定要求,把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列入工會工作計劃,因監督檢查不嚴不細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有監督不力的責任。
2、貫徹國家和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麵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督配合行政做好勞動保護和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3、負責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競賽活動,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
4、參與監督檢查各項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治理情況和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了解職工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麵的意見和要求,支持職工行使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麵的正當權力。
6、通過職代會審議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規章、製度、獎懲辦法等。
7、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1、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是全礦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在技術上負全麵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技術、安全生產的指令、規定。
3、參加總經理組織的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技術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4、嚴格把好“五關”即設計關、生產布局關、措施審查關、隱患處理關、安全資金使用關。
5、負責全礦新技術、新項目的科研攻關和推廣應用。
6、負責編審礦山長遠計劃、開拓方案和生產接續以及月度計劃,並組織施實。
7、組織審定本礦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章製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8、負責組織指揮對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並組織製定技術防範措施,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並提出整改措施。
工區、車間主任(部門經理)職責
1、協助采礦部長貫徹落實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以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指令文件和規定。
2、副采礦部長是分礦分管範圍區域的安全生產直接管理者,全麵負責所分管範圍及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因對管理不善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
3、定期組織分析所分管範圍及區域的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並有專人負責限期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組織製定應急防護措施的同時彙報分礦長研究解決。
4、在組織指揮生產時對各方麵提出的安全問題要認真對待,妥善解決。在組織處理生產事故時要嚴格遵守01manbetx 。如急需排除事故恢複生產時,某些環節或作業需采取特殊措施方能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現場指揮,並落實可靠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
5、負責組織製定所分管範圍及區域的作業規程並監督施實。
6、參加礦山召開的各種安全例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組織指揮生產的首位,不違章指揮並製止違章行為。
7、積極配合采礦部長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製定安全措施並協助落實。
8、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製定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習。
9、參加工傷及險肇事故分析和處理,按有關規定處理責任人員。
選廠廠長安全職責:
1、按“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助礦長具體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向礦長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對礦山安全負主要領導責任。
2、組織製定、修訂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3、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4、落實、監督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的執行。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並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嚴格按獎懲兌現。
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負責各項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製定整改方案,組織並實施。
7、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班組長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麵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員工學習並貫徹執行公司、車間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員工遵章守紀,製止違章行為。
3.負責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並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堅持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檢查、班後安全小結。
4.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5.負責班組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器材。
6.負責班組現場管理工作,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潔、有序,實現文明生產。
7.拒絕違章指揮,製止本班組人員違章操作,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時,立即停止作業,並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組織相關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8.負責本班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重點危險源點的控製管理。對所從事的危險作業,必須製訂和落實相應安全措施。
安全標準化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礦長、書記和安委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廠職工進行礦級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專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3、組織製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製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
的隱患製訂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負責特種設備台賬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落實情況。
7、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8、監督檢查安全用火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
9、負責各類事故的彙總統計上報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負責對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設備和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
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13、組織本礦環保工作,消除“三廢”和塵、毒、噪聲對環境的汙染。
14、負責防洪防汛工作,負責尾礦庫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運行。
15、負責向安委會、分管領導定期彙報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標準化開展情況。
16、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礦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認真做好礦級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管理方麵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彙審並打印下發。
2、負責對臨時來礦參觀學習人員進入礦區的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宣傳教育。
3、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情況下的車輛調度。
5、做好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來礦接待工作。
6、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
財務部安全職責:
1、編製財務計劃時,應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來源,確保“三同時”的順利實施。
2、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措施專項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必需的資金投入,並監督正確使用。
3、建立安全措施經費使用明細台帳,保障安措經費實際需要。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
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麵負責 ,做到“五同時”。
2、組織製訂並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並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4、組織並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5、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6、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7、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隊(工段)長、班(組)長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模範遵守並執行安全規章製度。對所轄工段和班組的安全生產全麵負責,是隊(工段)和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做好對新工人的崗位安全教育,指導和督促崗位工人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表揚先進,製止違章。
3、開好班前班後會,根據生產特點和工人思想等情況,具體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項。
4、堅持交接班製度及工間安全檢查製度,組織工人維護、保養設備,及時消除隱患,清理工作地點,保持安全、整潔。遇有不能消除的隱患要及時上報,
發現危及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並報告領導。
5、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並組織或參加事故分析。
6、有權拒絕或暫緩執行上級違反安全技術規程的生產指令,並可越級向上報告。
7、每年親自與隊(工段)、班組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專(兼)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協助科長、工區(車間)主任搞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在業務上受礦安全部門領導,對所轄的安全工作負責,在安全生產方麵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安全製度、規程。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3、經常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和作業環境,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有危及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生產,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4、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協助所在單位搞好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和台帳、安全生產計劃會等相關活動,切實掌握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
5、參加工傷事故和違章調查分析工作,及時向主管科室報告工傷事故。
6、協助工區、(車間)領導做好對新工人和調換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
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
章作業,做到“四不傷害”,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按技術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並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及勞保用品。
6、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製止。
7、特殊工種作業時必須持證上崗。
尾礦庫負責人職責:
1 、嚴格執行尾礦庫安全監管責任製,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列入年終考評進行考核。
2、成立尾礦庫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及時排查治理尾礦庫安全隱患。
3、建立尾礦庫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係,製定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尾礦庫企業與周邊農村、工廠、市場、居民點等的聯防聯動機製,提高應急救援水
平,組建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應急救援隊伍。
4、參與尾礦庫安全檢查。
尾礦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檢查督促尾礦庫企業貫徹落實尾礦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根據要求製定尾礦庫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檢查督促尾礦庫企開展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認真排查治理尾礦庫安全隱患。
3、協助尾礦庫負責人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參與尾礦庫安全專項檢查。
5、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協助所在單位搞好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和台帳。
5.6文件與資料的識別與控製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文件與資料的識別、控製和管理,確保各項安全規章製度的產生、使用、評審、修訂和控製各個環節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防止文件與資料的丟失和誤用,現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文件與資料的識別、控製和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三條 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管理需求,負責建立標準化係統文件,在製定標準化係統文件時,要有一定數量的員工參與,同時為保證標準化係統文件的及時性和有效性,要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需求響應及時;
2.文件產生的流程暢通;
3.用戶界麵良好;
4.文件分發充分。
第四條 當安全生產管理發生變化時,安全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及部分員工(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或評價機構),及時更新文件與資料,對標準化係統文件進行梳理、修訂、補充和完善或廢除。
第五條 每年要根據安全生產管理需求,安全科在負責組織對標準化係統文件進行評審和修訂時,要保證一定數量的員工參與。
第六條 按照標準化係統文件要求,公司所屬各相關單位負責做好有關文件的編製、使用和保管工作。
第七條 安全科等有關部門可采用網絡、會議、文件等形式,將標準化係統文件評審結果及相關文件在全公司進行發布,組織全公司員工學習和實施。
第八條 依照國家或行業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必須製定和完善下列安全規章製度:
安全生產檢查製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重大危險源監控製度;重大隱患整改製度;危險物品和物料管理製度;職業危害預防製度;特種作業管理與審批製度;特殊工種管理製度;事故和事件管理製度;設備和設施安全管理製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第四章 文件控製要求
第九條 文件與資料文件的管理要求:
1.收文登記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收文日期、來文機關、文件名稱、文件字號、發文日期及閱文簽字等。
2.文件管理人員要根據領導指示,將文件送交承辦人,承辦人要在收文登記簿上簽字登記以備查找;承辦人按文件要求完成後,要及時將文件交還保管人員保存。
3.對外發出的文件要建立發文登記,發文登記內容包括:發文時間、發文機關、文件名稱、文件字號、發文範圍等。
4.安全科擬稿發出的文件、專題材料都要將文件原稿和一份正式文件存入檔案。
5.每年檔案管理人員要對各種文件資料進行評審,及時修訂或廢除不適宜的文件。
6.對文件資料要按年代、按保管期限、按內在的和曆史的聯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
7.建立檔案目錄、以便查找、使檔案資料更好地為工作服務。
8.建立和認真執行文件借閱製度和文件保密製度,確保文件安全。
第十條 安全記錄內容
安全科、采礦技術部門、質量檢驗部門及公司所屬其它單位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記錄和資料及時進行存檔保留,存檔的內容包括以下方麵:
1.管理評審報告;
2.事故、事件記錄;
3.風險評價信息;
4.員工培訓記錄;
5.標準化係統評價報告;
6.事故調查報告;
7.檢查記錄;
8.職業衛生檢查與健康監護記錄;
9.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10.安全活動記錄;
11.法定檢測記錄;
12.任務觀察記錄;
13.許可文件;
14.應急演習信息;
15.糾正與預防行動記錄;
16.承包商和供應商信息;
17.維護和校驗記錄;技術資料、圖紙。
第十一條 安全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真實、準確、清晰;
2.填寫及時、簽署完整;
3.編號清晰、標識明確;
4.易於識別與檢索;
5.完整反映相應過程;
6.明確保存期限。
第十二條 公司各單位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文件和資料都要有具體人員負責管理,文件的修改都應及時按照下表進行登記和說明。
第十三條 在文件資料保存中,要滿足下列要求:識別與檢索;可追蹤性;存儲有效;可讀性;保持期限;維護效果;可獲取性。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製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5.7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在山東金嶺鐵礦從事勞動作業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 本製度所稱勞動護品是指作業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為防止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所使用的防護用品。
第四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由礦安全科統一製定,並負責監督標準的執行,監督護品的發放使用,監督護品的質量檢驗等。
第二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發放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包括特種防護用品)的采購由供銷處具體負責,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從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購進: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有勞動防護用品經營條件資格認可證;
3、具有與經銷產品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資金和儲存條件;
4、經營管理人員應熟悉國家和省市勞動防護用品有關標準以及各項規定;
5、經營人員應熟悉勞動保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正確介紹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
6、有商品驗收、保管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製度,並能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
第六條 嚴禁采購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條件、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鑒定證及未取得勞動防護用品經營條件資格認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 供銷處在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前,要與安環處共同協商購貨渠道,實行招標,貨比三家購物。安全科負責質量,驗收簽字後方可入庫。入庫後可通知各分礦、廠(處)的勞保護品管理發放員按提交的勞動護品使用計劃領取,並按礦職工勞保護品標準發放給職工個人。
第八條 各分礦、廠(處)勞保護品計劃要每季10日前一式三份報送礦安全科,安全科簽字蓋章後送交供銷處,供銷處要嚴格把關,凡未經安全科簽字蓋章的勞保護品計劃,一律不準發放,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各分礦、廠(處)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要嚴格執行礦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不準隨意改變其發放標準,更不準徇私舞弊超前和拖後發放,要嚴格按規定的時間發放,其發放的帳物及人員要相符、清楚。
第十條 凡從事多種作業或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礦發文件中的規定。
第三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十一條 職工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後,必須按照使用規則進行穿戴使用,不準用其他物品替代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 職工領取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的期限穿戴使用,不準超期使用。
第十三條 職工領取的勞動防護用品在穿戴使用中,要加以愛護,不得故意損壞,如在穿戴使用中確屬質量問題,職工有權要求本單位勞保護品發放部門給與調換,本單位勞保護品發放部門收回質量不合格的護品後,要形成書麵意見,一起報送供銷處,由供銷處退給銷售單位。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質量驗收及監督入庫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質量監督,具體有礦安全科負責,具體的發放使用和管理,由各分礦、廠(處)負責。
第十五條 礦安全科在對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質量驗收及監督時,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查看驗收所購勞動防護用品時,要首先查看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勞動防護用品合格證。證件不齊全者不予驗收。
2、查驗勞動防護用品時,要認真仔細,嚴格按規定標準進行。
3、查驗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時,可進行抽樣檢驗,抽樣率按5%進行。
4、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要進行拉力和耐壓試驗。
5、經查驗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可簽發入庫發放通知單,由供銷處統一發放,凡查驗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不予簽發入庫通知單,並由供銷處將不合格的勞動護品退還銷售單位。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作用與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礦安全科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佩戴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按礦安全管理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1、不按規定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帳物及人員不相符的。
3、用一般防護用品替代特種防護用品發放的。
4、不按規定提交護品領取計劃的。
5、職工領取勞動防護用品不使用的。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7、用其他物品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
8、超期限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
9、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10、變賣勞動防護用品的。
第十七條 礦安全科對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各分礦、廠(處)的安全管理人員,也要對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5.8職業衛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具體要求,依照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製定本製度的目的:為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建康及其相關權益,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進一步加強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促進公司生產、經濟發展和和諧穩定。
第三條 公司鼓勵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製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製度適用於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活動。
第三章 實施細則
第五條 職業衛生管理各部門職責:
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部門負責的職業病防治責任製。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安全科是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並進行督察、指導;負責職業衛生的製度建設;負責編製和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工作。
3.綜合辦公室負責用工製度建設,防止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及時調整涉及本崗位疑似職業病人員的崗位,妥善安置患職業病的員工及有與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
4.綜合辦公室負責聯係相關醫療機構,對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工作。
5.工會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工作落實情況,對各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糾正和製止。
6.綜合辦公室負責員工健康檔案的存檔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職業衛生的健康監護
1.職業衛生人員配置
①綜合辦公室按要求配置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定員,人數應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滿足公司職業衛生服務的要求。
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接受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質後方可上崗。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收集公司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的要求,及時配置所需的藥品和急救設施,並定期維護、校驗、檢查和補充。
③現場急救員由各車間從本單位人員中選擇,並經安全科備案同意,急救員數量及素質要滿足本單位實際情況,並由安全科統一安排急救培訓。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及相關物品配置
①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要求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並保證公司職業衛生管理的需要。
②職業衛生設備設施及藥品要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和季節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
③職業衛生監測器材由安全科和職工醫院安排專人統一管理。
④根據公司應急預案規定和現場實際情況需要,由安全科和職工醫院負責安排在工作場所設置現場急救箱,放置在固定位置,指定相應的急救員負責管理和使用,並定期檢查和補充。
3.前期預防
①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現場,其工作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業衛生要求。
②公司依法實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製度。各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安全科申報,接受監督。
③各單位申報後,因采取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後三十日內向安全科申報變更內容。
④安全科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並對各單位申報的情況進行抽查並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和危害控製
1.職業衛生的工程控製
①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②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護措施所需費用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措施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2.職業衛生的管理控製
①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②安全科、綜合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員工健康體檢和職業病專項檢查,由安全科針對各崗位的職業健康風險提供職業病專項檢查的崗位及項目,綜合辦公室提供崗位人員名單並聯係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組織檢查。
③安全科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係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公司不具備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技術條件的,由安全科負責申請委托監測。
④安全科負責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⑤綜合辦公室及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⑥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由安全科通知綜合辦公室,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⑦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在其退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⑧綜合辦公室應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做好存檔,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3.職業衛生的行為控製
①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單位的負責人根據公司統一安排全麵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並把職業衛生工作列為考核目標的內容之一。
②各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製度,組織宣貫並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③各單位必須按要求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按公司勞動保護發放標準為員工個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特殊情況、特殊崗位員工可向本單位申請增添勞動保護用品,單位審核同意後以書麵形式報安全科,安全科負責審核決定是否解決。
④各單位必須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職業危害辨識、職業危害後果、自我防護方法和職業危害報告方法。
⑤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⑥各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⑦綜合辦公室及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
⑧各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警示牌和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⑨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或員工,職工醫院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救援和控製措施,並及時向安全科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科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⑩報警裝置和救援防護設備應當經常維護,定期檢測設備性能和效果,確保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職業衛生的個人保護
①職業衛生保護用品使用方法培訓納入公司三級教育內容。在新員工入公司時,必須對其進行職業衛生保護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訓。
②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貯存、檢查、保養、檢測、使用、評估參照《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勞動防護用品製度》執行。
③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的保養必須由使用者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定進行。職業衛生保護用品由安全科嚴格按規定進行檢測,未經檢測的職業衛生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第八條 職業衛生監測
1.公司配備測塵儀器、氣體測定分析儀器和其它有關職業健康方麵的儀器等,並按國家規定進行校準。
2.安全科、職工醫院安排經過培訓並取得相關資質的監測人員負責日常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3.各生產單位要經常檢查職業衛生監測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轉,做好相關記錄,必要時隨時向安全科彙報。
4.安全科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01manbetx 》相關規範,定期對作業地點的噪聲和振動限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生產性粉塵、溫度、濕度、風量風速、輻射度、照度和人機工效等按規範進行測定,並采取措施確保工作環境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01manbetx 》的相關要求。
5.監測結果應建檔,安全科對檢測測定結果及時進行分析,確定其危害程度和風險等級,製定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
第九條 職業病診斷
1.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職業病診斷,並將做出的診斷結論千之員工。
2.發現疑似職業病症人員,應當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單位。
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病人調離或者死亡,綜合辦公室應按相關規定移交或封存檔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製度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和上級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製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5.9外部聯係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周邊村鎮居民的聯係溝通協調工作,促進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序開展,現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外部聯係、溝通管理。
第三章 實施細則
第三條 外部聯係的主要對象:
1.周邊村鎮的工農關係;
2.外部企事業單位;
3.各供應商與承包商;
第四條 公司的外部聯係工作實施歸口管理,分別由綜合辦公室、安全科、綜合辦公室、物資供應部門等職能部門進行聯係與協調。
第五條 與外部進行溝通聯係的主要內容:
1.外部關注的安全生產事項;
2.外部團體與個人的抱怨;
3.直接的社會要求;
4.處理特定的或與員工相關的安全問題。
第六條 在進行外部聯係溝通時,公司歸口管理部門要理解溝通的目的;理解溝通的內容並作出積極反應。
第七條 對外部提出的安全生產事項,公司上述歸口單位征求公司領導的意見後,及時對外部做出答複,確保與外界就相關安全事項進行及時有效的聯係。
第八條 上述職能部門代表公司方的對外聯係,要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聯係人、聯係內容等,必要時要求外部人員簽字,以備查詢。
第九條 公司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時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項,特別是可能影響公司周圍居民安全健康及相關方的事項。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製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5.10內部溝通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現因內部各環節溝通不及時或不順暢導致的工作脫節、推諉現象,促進本公司內部各職能和層次間的信息交流,增進理解和提高安全的有效性,結合公司實際工作的需要,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單位內部溝通管理。
第三章 實施細則
第三條 溝通內容
1.員工所關心的公司安全生產事項和職業健康信息;
2.員工對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和意見;
3.在安全標準化體係運行中,信息的傳遞與處理;
4.處理特定的或與員工相關的安全問題。
第四條 溝通方式
根據溝通的內容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如公司安委會、公司調度會、安全例會、車間調度會或安全例會、座談會、電話記錄、在明顯位置設置意見箱、填報合理化建議表格等。
第五條 在進行內部溝通交流時,要理解溝通的目的;理解溝通的內容並作出積極反應。
第六條 內部溝通計劃
1.安全科每季度要組織安全生產委員會就員工所關心的安全健康問題進行溝通討論;
2.車間(部門)主管負責人在向員工分派任務時,要詳細說明安全健康事項,並聽取、收集和處理員工的建議和意見;
3.車間(部門)主管負責人每月或每季度組織本單位員工召開會議,聽取、收集員工的安全生產事項建議和意見,加以討論和解決;
4.做好並保留各種會議記錄;
5.通過在醒目位置設置合理化建議箱、發放建議表格等形式獲取員工的建議和意見。
第七條 信息處理
1.對收集到的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有關事項以及員工的建議和意見,車間(部門)主管負責人及時製定整改措施並及時進行處理;
2.必要時,由公司可通過與員工溝通、召開討論會等形式,及時處理;
3.做好各項記錄並存檔。
第八條 內部交流信息傳遞與反饋
1.本公司的管理方針、管理體係的有關要求、安全知識應通過一定方式傳達到全體員工,以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2.有關安全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信息應及時通報給相關單位。
3.各單位在收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科,由安全科整理登記並傳遞到相關單位。
4.安全標準化體係運行中產生的信息由其產生的單位及時傳遞到有關單位和人員,並記錄其內容和處理結果,監測結果異常時應及時傳遞。
5.對員工所關心的安全事項、職業健康等問題,及時將處理結果進行反饋,如實告知員工。
6.在公司醒目位置設置專欄,告知公司安全生產及設備的運行狀況及職業健康有關情況。
第九條 對已采納的建議和意見取得成效的員工,公司及時進行表揚、認可並給予獎勵,對未采納的建議給予必要的解釋和說明,得到員工的充分理解。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製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5.11供應商與承包商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供應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使其嚴格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防止因供應商和承包商的責任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而影響公司的聲譽和效益,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的供應商和承包商,是指為公司完成某些工程或提供服務以及供應原材料、設備設施、配件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公司對供應商和承包商實施歸口管理,由相關部門負責規章製度的製定、修改、廢止等起草工作,負責供應商和承包商的選擇審批程序。
第四條 在供應商和承包商的選擇、調查、評價與作業現場等各項工作中,安全科全程參與。
第五條 在供應商和承包商履行合同過程中,公司歸口管理部門要派專人及時進行聯係和溝通,解決和處理與供應商和承包商的爭端,做好批準過程和作業過程之中的各種相關記錄並保存。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六條 本製度適用於凡與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簽署有關合同的供應商和承包商。
第三章 供應商和承包商的選擇與調查
第七條 供應商的選擇與調查
1.選擇程序
①供應商資料收集;
②供應商基本資料表填寫;
③供應商接洽;
④供應商問卷調查;
⑤提出供應商調查申請。
2.調查程序
①組成供應商調查小組;
②分別對供應商之質量、資質、信譽、服務管理作評核;
③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
3.調查內容
①做為備選供應商,物資供應部門、采礦技術部門、安全科必須提供下列信息:
㈠國家或行業辦法的有關許可資格證件;
㈡本單位的各種管理規章製度;
㈢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能力;
㈣滿足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
㈤ 物資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檢驗檢測報告;
㈥過去的安全表現及取得的績效等。
②識別供應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及危險因素。
第八條 承包商的選擇與調查
1.選擇程序
①承包商資料收集;
②承包商基本資料表填寫;
③承包商接洽;
④承包商問卷調查;
⑤提出承包商調查申請。
2.調查程序
①組成承包商調查小組;
②分別對承包商之質量、資質、信譽、服務管理作評核;
③列入合格承包商名錄。
3.調查內容
1)做為備選承包商,安全科、采礦技術部門必須提供下列信息:
①資質證書;
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
③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④經營範圍和能力;
⑤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質條件;
⑥法人授權委托書;
⑦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⑧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納情況;
⑨公司所需的條件及要求;
⑩供應商和承包商預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能力;
安全績效情況:如過去的安全表現、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能力、滿足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等。
2)識別承包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及危險因素。
第九條 根據預審情況,在符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條件的前提下,把好市場準入關,確定供應商和承包商,要堅決杜絕不合格供應商和承包商的錄用。
第十條 供應商和承包商在與公司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有明確、完善的安全條款,確定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作業現場的有效控製
第十一條 供應商和承包商由公司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建立供應商和承包商檔案。
第十二條 在許可供應商和承包商員工使用公司設備設施或進入現場作業前,供應商和承包商必須認真學習公司各項規章製度,服從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對其進行教育和培訓,內容要包括:
1.操作規程;
2.緊急處置程序;
3.事故、事件報告程序;
4.員工安全、健康責任;
5.與任務相關風險;
6.法律法規要求;
7.防護設施與個體用品要求;
8.許可要求。
第十四條 供應商和承包商還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教育,確保員工遵章守紀,達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十五條 供應商和承包商要嚴格遵守安全合同,應接受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及所在區域單位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公司歸口管理部門要定期對供應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 供應商和承包商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組織安全技術人員對工程安全進行巡查,保證作業質量和安全。
第十七條 在施工過程中,歸口管理部門應派專人對施工隊伍進行管理及時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幫助供應商和承包商識別和糾正可能存在的風險,確保安全施工和作業質量。
第十八條 在作業過程中,如果供應商和承包商違反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且拒不整改的,歸口管理部門要責令供應商和承包商停止作業。
第十九條 有不良表現,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公司形象的供應商和承包商,在以後的活動中,不得讓其參與。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製度與其他行業標準相抵觸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製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5.1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製,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做到專款專用,確保企業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費用使用部門。
第三章 提取及使用範圍
第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依據國家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6】478號文件要求,按礦生產礦石量每噸8元提取,作為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從成本中列支。
二、安全生產費用按以下範圍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其中:
①地質監控、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係統、機電設備、供配電係統、運輸提升係統以及尾礦庫等;
②危化品運輸、儲存,庫房監控、監測,通風,防曬,防火,滅火防爆,防毒,消毒,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隔離操作等設備設施;
③道路交通運輸、安全設備設施、運輸工具及維護係統、附屬安全設備等。
2、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
3、安全生產檢查與安全評價;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及監控;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事項;
7、各類安全活動及安全表彰獎勵。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由各單位業務科負責使用和管理,各單位按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的項目範圍進行使用並列入成本,每月向礦財務彙報。同時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登記台帳,礦雙基考核工作小組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以確保專款專用。
2、礦財務處負責製定全礦的安全生產費用列支計劃以及全礦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財務監督管理,建立全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使用情況的登記台帳,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解釋。
5.13設備使用維護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設備操作使用維護保養是設備壽命周期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正確合理地操作使用設備,精心地維護保養設備,對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減少設備故障、延長設備壽命、降低設備消耗、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條 公司各級設備管理部門和設備管理人員,各工種崗位的設備操檢人員,應高度重視設備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製定嚴格的責任製,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和製度,切實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涉及設備使用、維護、維修和管理工作的單位,並確保管轄設備設施安全運行。
第四章 設備使用維護的一般要求
(1)公司各單位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中,既要貫徹執行操作規程和維護規程,又要學習、研究、采用、推廣新的現代化管理方法和製度。
(2)設備的操作維護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設備,重要崗位的操作工不得隨意變動工種。
(3)設備的操作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經公司設備動力部認可並下發的設備操作規程。
新投入運行的新機種、新機型的設備操作規程,由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組織編製,正式頒發為有效。
(4)除單班作業外,各設備操作崗位都要建立交接班製度,並嚴格執行,認真做好記錄。
交接班必須堅持現場當麵交接。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有關問題未交接清楚或交接班記錄未填寫清楚,接班人員不得上崗,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5)各設備操作崗位都要建立明確的崗位責任製,並嚴格執行。固定崗位的責任製要“上牆”並懸掛於醒目的地方。移動崗位的責任製要印發到操作工手中。操作工要按要求認真做好崗位記錄。
(6)操作工應按要求完成點檢製中規定應由自己負責的點檢內容,並認真作好記錄。
(7)各設備維護崗位按設備實際需要配備維護人員,加強維護人員技術培訓,滿足設備維修工作要求。
(8)設備的維護保養由操作工和維修工共同負責,並在責任製中劃清各自範圍和職責。
(9)設備維護實行包機製和區域分工負責製。移動式設備宜實行包機製,固定式設備宜實行區域分工負責製。兩種維護製度都必須製定嚴格的崗位責任製,並認真執行。
(10)設備維護實行點檢製,維修工要認真完成點檢製中規定由其負責的點檢內容,並做好記錄。
第五章 設備台數與級別的劃分及管理責任分工
第四條 設備台數劃分原則
1、為了設備管理方便,便於統計,對設備按台數劃分,並以台(套)作為管理單位。
2、設備劃台的一般原則
①一般設備有動力、傳動和工作機構三部分組成(簡稱“三要素”),並能獨立完成既定的生產工作任務,即可劃為一台(套)設備。
②由一台或幾台設備及其足夠的附件,組成係統才能完成既定任務的,如液壓站、小型除塵機等裝置,按係列單獨劃為一台設備。
③對於大型設備,由主機與輔機聯合工作,才能同時完成既定的任務,如鍋爐由鍋爐本體與風機、水泵等組和在一起才能完成工作,可劃為一台(套)設備。
第五條 設備級別劃分規定
設備級別劃分為A、B、C三類,根據公司現行的生產流程,以對生產主流程(主流程為從采掘、運輸到礦石的碎,磨,選,濃縮,脫水整個工藝流程)的影響大小為依據,同時兼顧設備價值,修複的難易及備用設備情況,劃分為A、B、C三類,具體為:
A類設備:主流程上,對生產有直接影響或影響很大的設備。
B類設備:非主流程上, 但對生產影響較大的設備,如能源,氣體供應設備;或雖在主流程上,但不構成很大影響的設備等等。
C類設備:非主流程上,對生產影響不大,故障後可以等待修複的設備。
第六條 管理責任及分工
按設備的級別,明確各級設備管理部門(車間)的管理職責,具體為:
1、公司設備動力部職責:
(1)負責公司A、B、C類設備台賬及技術檔案的管理;監督,檢查公司各設備使用部門(車間)A類設備的使用情況,指導A類設備的運行管理。
(2)負責製定A類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製度。指導設備使用部門(車間)製定B、C類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製度。
(3)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對A類設備的巡檢工作,及時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為A類設備的檢修提供依據。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問題及時通知並會同設備使用部門(車間)製定處理方案。
(4)協調設備現場的掛牌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設備的現場掛牌情況;建立公司A類設備管理台帳,做好設備管理的各項記錄工作。
(5)根據設備使用部門(車間)的檢修計劃,或生產中突發的A類設備故障,組織維修和搶修工作,並組織相關部門對檢修的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6)組織公司A類設備事故分析。
2、設備使用部門(車間)職責:
(1)負責本部門(車間)的A、B、C類設備的生產、運行、檢修、維修管理。對保證本部門A、B、C類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行負有主要責任。
(2)負責製定本部門(車間)B、C類設備操作規程和管理製度。協助設備管理部門製定本部門(車間)A類設備操作規程和管理製度。
(3)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對A、B、C類設備的巡檢工作,及時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為A、B、C類設備的檢修提供依據。
(4)負責本部門(車間)設備現場的掛牌管理工作;建立各類設備管理台帳,做好設備管理的各項記錄工作。
(5)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問題及時處理,重大設備問題及時通知並會同公司設備主管部門製定處理方案,組織實施具體的搶修和修複工作。
(6)參加公司設備主管部門組織的A類設備事故分析,組織本部門(車間)B、C類設備事故分析,並上報公司設備主管部門。
第六章 設備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的製定要求
第七條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製定與修訂
1、設備使用規程的內容
①設備技術性能和允許的極限參數。
②設備交接使用的規定。
③操作設備的步驟。
④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⑤設備運行中故障的排除。
⑥關鍵危險崗位要實行兩人或多人互保、聯保製。
2、設備維護規程的內容
①設備傳動示意圖。
②設備潤滑“五定”圖表。
③定時清掃設備的規定。
④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檢查。
⑤運行中出現故障的排除方法。
⑥重要易損件的報廢標準。
⑦安全注意事項。
設備操作人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規程的要求,按一定頻率來完成設備的檢查、設備潤滑、設備清掃等維護內容,並填寫到設備運行記錄和設備潤滑記錄中。
3、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製定要求
①凡在用設備,必須做到每一型號設備都有設備使用、維護規程。
②新設備投產前,由設備動力部組織製定設備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打印下發至使用部門。
4、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修訂
①準備采取新工藝、新技術時,要在改變工藝前十天,通知設備動力部根據設備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訂。
②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及時反映,設備動力部應現場核實情況後,對規程內容修改。
第七章 設備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的貫徹執行與檢查
第八條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執行與檢查
(1)設備動力部將新製定或修訂的設備使用、維護規程及時下發到車間,並登記規程發放台帳。
(2)車間要組織對新崗位人員的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學習和考試。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規定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均合格後方能上崗。
(3)各級設備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都要重視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執行、檢查、落實,積極開展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檢查工作,並做好檢查記錄。
(4)各單位(車間)每月組織對設備使用維護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對崗位人員熟知規程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並做好檢查的相關記錄。
第八章 設備維護管理
第九條 設備的維護狀況,是指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水平,設備優化維護率等。設備維護除了《設備使用維護規程》中規定的日常維護內容外,還應針對設備的狀況做出維護維修計劃,及時修理,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況。
第十條 公司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做出設備設施的維護計劃,並做好設備維護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設備設施:建(構)築物、采掘設備、運輸設備、提升設備、通風設備、電氣設備、排水設備、供氣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設施、備用設備等。
1、設備維護標準要求通則
①各種標識牌做到經常清洗,字跡清晰、醒目,如因腐蝕等原因造成的標誌牌損壞、字跡模糊等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定做新牌。
②設備操作人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規程的要求,完成設備的檢查、設備潤滑、設備清掃等維護內容,並填寫到設備運行記錄和設備潤滑記錄中。
③設備安全部件做到經常維護,達到安全可靠的目的。
④保持設備零部件及裝置(如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連接件牢靠(做到及時緊固)、調整良好(做到及時調整)。
⑤設備本體及周圍保持清潔、整齊。
⑥設備潤滑裝置保持齊全完好,油具、油料保持清潔,做到按點、按質、按時、按量加油,並有完整記錄。
⑦各種設備的易損件要有充足的備件,以滿足維修需要,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⑧設備都必須進行接地和接零,並定期進行檢驗和維護,保證設備保護接地與接零的有效性。
⑨操作者對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熟知,並能認真貫徹執行。對設備各項記錄,按時填寫,做到齊全、準確。
⑩交接班清楚,有完整的、準確的交接班記錄。
2、維護合格的標準要求
①設備基礎穩固,無裂痕、塌陷、傾斜、變形;無腐蝕或者浸油粉化;連接牢固,無鬆動,斷裂,脫落現象。
②結構完整,零部件及附件齊全,外表清潔,整齊;腐蝕、磨損和變形程度在技術允許範圍內,經小修可以處理。
③設備性能良好,能滿足工藝要求,可隨時開動;能達到安全運轉,無震動、無異音、並能達到能力要求(設計能力、銘牌規定能力)。
④設備潤滑良好,無漏油現象,其他水、風、汽(氣)等無明顯跑冒滴漏現象。
⑤各種儀器儀表、控製裝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⑥設備運行參數(溫度、壓力、速度、電流、電壓等)符合技術要求。
⑦備用設備可以隨時正常啟動、投入使用。
3、凡有下列情況者,為不合格維護
①長時間未清掃,設備及周圍大量積塵,積垢或積料,設備見不到本色。
②潤滑部位明顯缺油,甚至造成有關部件發生不應有的磨損。
③設備部件,連接件不齊全或有鬆動,未及時緊固或更換以致引起設備震動或有關部位造成損壞(未形成事故)。
④油、水、風、汽(氣)等有較嚴重的跑冒滴漏現象。
⑤設備交接不認真,記錄不齊全,保管不好,有亂寫亂畫、丟頁、損壞現象。
第十一條 設備潤滑管理
潤滑是通過加入某種介質材料,使物體相互運動的磨擦麵之間,產生一層隔離膜而避免直接接觸,降低磨擦係數,減少磨損的技術措施。搞好設備潤滑,是防止設備事故,提高設備作業率,降低備件消耗的關鍵。
第十二條 凡開式齒輪傳動,閉式齒輪傳動、蝸輪、凸輪傳動,各磨擦件,滾動軸承,滑動軸承中均需添加潤滑劑。潤滑劑的選用,需符合其設備使用說明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潤滑工作,要認真執行“五定”,即定人,明確負責對設備實施潤滑的人員;定點,全部潤滑點清楚準確;定時,各潤滑點按時加油;定質,按潤滑點所需油質分別注不同潤滑劑;定量,按消耗定額及潤滑點狀況按量加油。設備操作人員,在使用維修設備時須嚴格執行“五定”要求。
第十四條 設備潤滑實行三級管理。即設備動力部、車間和設備操作者三級。
設備動力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和指導設備潤滑,解決設備潤滑中的技術問題。各車間設備技術人員,負責執行設備潤滑措施,檢查設備潤滑狀況,確保設備具有良好的潤滑條件。設備操作者負責按“五定”要求潤滑設備,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對三級管理中的失職者,按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潤滑劑的代用,必須經設備動力部正式批準,並記錄歸檔。
第十六條 設備大、中修時,必須對潤滑係統進行相應級別的修理。
第十七條 各級潤滑管理人員,應積極進行新潤滑材料、新工具、新潤滑裝置的實驗、推廣工作。
第十八條 對不按規程潤滑引起的設備事故(或故障),按“設備事故管理製度”對操作者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設備操作人員,應熟練的操作設備,掌握維護保養方法。凡潤滑不合格設備,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如發現違章指揮,強行開車,操作人員有權越級上報,造成設備事故者按“設備事故管理製度”從重處理。對違章作業者,要進行分析並處理。
第九章 設備檢驗、測試和試驗
第二十條 特種設備的檢驗、測試和試驗由國家規定的有資質單位或機構進行測試,測試合格後發檢驗合格證書和合格證。設備動力部設專業人員負責聯係相關部門對公司特種設備進行檢驗,並保存檢驗合格證書和合格證。
1、起重設備的檢驗、檢測和試驗規定
①負責人:設備動力部機械專業人員。
②檢驗周期:一般為兩年。按有關規定執行。
③測試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2、鍋爐的檢驗、測試和試驗規定
①負責人:設備動力部機械專業人員。
②檢驗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③測試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3、一般設備的檢驗、檢測和試驗規定
(1)新安裝設備在安裝、調試、試車階段都應以設計圖紙為依據進行檢驗、測試和試驗,符合設計要求時才可交付使用。
(2)設備在使用中,如出現運轉不穩定、運轉異常等情況應依據設計和安裝調試結果為參考進行檢驗和測試,為修理提供依據。
(3)設備在更換一些需測量、測試的部件時,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相應的檢測,符合設計要求,才可交付使用,並記錄入檔。
(4)礦用安全標誌設備的定期檢查由相關單位的專業人員負責,對檢查結果記錄入檔,確保有效性。
第十章 設備異常情況報告
第二十一條 設備異常情況的發現來自設備日常點、巡檢,各相關人員在點、巡檢中發現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處理或彙報,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設備點、巡檢人員的檢查包括
①設備動力部專業人員和各車間技術人員的專業檢查。
②專職點、巡檢工的日常檢查。
③維修班組在所管轄範圍內進行的設備檢查。
④設備操作人員在日常操作、維護保養中的檢查。
2、點、巡檢的內容包括
①設備運行情況。
②設備潤滑情況。
③設備異常變化情況。
④設備隱患缺陷的發展情況。
3、常見的設備異常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設備本體的各種異常現象。如運轉不平穩;出現(或加劇)設備振動及噪音;檢測顯示不正常數據;設備本體局部溫升超過規定的數值;零部件不正常磨損變形、位移;產生異常氣味、火花等異常情況。
(2)附屬設備的異常情況,附屬設備或關聯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對設備本體產生影響的情況。
(3)設備控製係統的異常情況,如繼電保護器的頻繁動作等。
(4)電器、電磁係統參數的變化、數據的變化,如整流、變頻等參數的變化;電壓、電流、電容等數值的變化。
(5)動力係統的參數異常。
(6)設備潤滑係統的突然變化及異常情況,包括集中潤滑油脂的壓力、流量、溫度等變化。
第二十二章 設備異常情況的處理
1、分析設備發生異常情況的原因
發現設備異常情況後,要及時通知設備操作人員和相關領導,並檢查設備運行情況的相關記錄,掌握第一手資料,通知專業人員召開設備分析會,分析發生異常情況的原因,製定處理方案及預防措施。
2、設備異常情況的處理
①對容易處理的設備異常情況,設備操作人員向車間調度(主管領導)彙報情況,車間調度整理後通知專業人員和維修人員,對設備進行維修,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②對不易處理的設備異常情況,各相關車間要通知設備動力部,設備動力部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落實情況後,根據具體情況召開分析會,製定設備維修方案,及時組織檢修,盡快恢複設備安全運行。
5.14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山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防止發生重特大事故,確保礦山安全生產,製訂本製度。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的確定
第二條 在各類事故調查統計的基礎上,用經驗分析法、係統安全分析法把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爆破器材庫、尾礦庫作為全礦的重大危險源。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的監控
第三條 礦成立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隱患整改管理小組。由礦安環處長擔任組長。各分礦(廠、處)成立由分礦(廠、處)長為組長的分礦(廠、處)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隱患整改管理小組。
第四條 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隱患管理小組職責
1、掌握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種類與分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現場管理,隨時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動態變化,做好現場監測、檢查記錄,建立重大危險源檢查與重大隱患整改檔案。
2、製定應急救援計劃和防範措施,並報省冶金工業總公司和市安監局批準和備案。
3、保證救援設備、器材、消防設備和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4、加強管理並提出隱患整改方案,做到“四落實”,即責任落實、經費落實、措施落實、時間落實。
5、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置措施,配置救援設備。
第五條 提升運輸係統的監控措施
1、嚴格執行設備檢查製度,由提升運輸設備組長每日對本單位的提升運輸設備進行檢查,各機台長對本機台設備全麵檢查,分管分礦長、工段長、設備管理員不間斷的對分礦各設備點檢和巡回檢查,每周至少一次。每月進行一次設備專項隱患檢查。
2、各機台、提升運輸點配備《交接班及巡回檢查記錄》、《設備缺陷記錄》、《鋼絲繩檢查記錄》、《要害部門來人登記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及《天輪、鋼絲繩更換記錄》、《設備故障及事故處理記錄》,並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提升設備的提升容器過卷保護、深度指示器過卷保護、緊急斷電機構和緊急製動機構等裝置必須安裝齊全。
4、提升設備使用的鋼絲繩,使用前對鋼絲繩進行試驗,使用期間按提升鋼絲繩規程的要求使用。根據鋼絲繩磨損情況,提升鋼絲繩一般三個月一次倒頭。
5、對提人的設備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速脫鉤安全試驗,跟車人員對在用人行車每日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相關人員每日進行一次靜止鬆繩試驗。
6、製定完善提升運輸係統檢查製度,實行對安全門、擋車器、阻車器、吊橋、鋼絲繩及繩頭、礦車連接部位及三連環定期檢查。
7、主要提升運輸環節設置工業電視監控。
第六條 通風係統的監控措施
1、三分礦通風技術員每季查勘一遍通風係統的主要風路,發現風路因頂板原因堵塞或阻擋風流增加風阻的現象,及時處理疏通,確保主要風路暢通。
2、電工組、通風組的相關人員每天對主扇風機、輔扇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主、輔扇運轉正常。
3、各采掘作業要設置齊全有效的局部通風設施。使用人員要加強維護保養。通風組要根據掘進巷道的延伸及時前移風機,接長風筒,風筒破損要及時修補。
第七條 礦山爆破器材庫的監控措施
1.爆破器材的貯存和收發
①庫內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必須保持幹燥和通風良好,杜絕鼠害。
②庫區內嚴禁煙火、吸煙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③庫區內的消防設施、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④每個庫房的貯存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
⑤爆破器材的收發、領用要有嚴格的製度和領退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⑥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並按規定作性能抽檢試驗。
⑦變質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
⑧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後順序發放使用。
⑨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服進入庫房和發放間。
⑩開箱應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並在專設的發放間內進行。
(11)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2)地表爆破器材庫設置工業電視實行24小時嚴密監控。
2.爆破器材的運輸
①嚴格執行專用車製度,其它車輛不準運送爆破器材,裝卸爆破器材要有專人負責在場進行監督,並設置警衛,禁止無關人員在場;裝卸時嚴禁摩擦、撞擊、拋擲、拖拉和翻轉炸藥箱;嚴禁雷管與炸藥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裝卸爆破器材時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硝化甘油炸藥或雷管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額定載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材料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的額定載重量。
②膠質炸藥與其它炸藥,雷管與炸藥、導火索不得同車運輸,爆破器材和其它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③人工搬運爆破器材,必須將雷管和炸藥分裝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應一人運藥,一人運管,嚴禁同時運藥和雷管,領到爆破器材後,應直接運送到爆破地點,禁止亂丟亂放。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④運輸爆破器材的罐籠、人行車,除爆破人員和跟罐工(車)外,其他人員不得乘坐。
第八條 爆破器材的銷毀
1、爆破器材經檢查認為質量不符合規定,不能繼續使用和加工火雷管時切下的導火線頭必須銷毀。
2、銷毀爆破器材前須填寫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被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銷毀方法,銷毀地點和時間。
3、爆破器材銷毀工作在征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後,在礦安環處、計劃處、保衛處共同參與下進行。
4、銷毀時要采用爆炸法、燒毀法和溶解法等方法。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點要實行每日一檢查並填寫危險源點檢查記錄。發現存在重大隱患,要立即彙報礦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隱患整改管理小組和分礦(廠、處)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小組並首先撤出人員和設備。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管理小組接到通知後要立即會同礦計劃處、機動處、保衛處、分礦(廠、處)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隱患整改小組一起製定消除危害的整改措施。難以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切實可行的監控措施,並停止作業待隱患消除後,再恢複作業。
第四章 重大隱患的整改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管理小組及相關人員在巡回檢查過程中或者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各個重大危險源有問題,應立即研究製定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方案與完成日期、實施負責人。難以立即整改或者整改措施耗費時間較長的重大隱患,需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監控措施並先停止該處作業,待隱患徹底消除後再進行作業。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管理小組要經常檢查重大危險源點監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監控措施不落實或隱患未消除就作業的,須責令立即停止作業,迅速落實監控與整改措施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六篇 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
6.1辨識與評價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公司職工參與本崗位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過程,並通過培訓和會議等方式,使全公司所有職工明確危險源的情況和預防措施、控製措施。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公司所有尾礦庫和尾礦庫周邊作業場所。
第三章 引用標準
第三條 公司《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製度》
第四章 管理控製
第四條 一般要求
1、公司建立《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製度》並遵照執行。
2、公司職工參與本崗位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過程,並通過培訓和會議等方式,使全公司所有職工明確危險源的情況和預防措施、控製措施。
3、公司按有關法律要求,按時聘請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按要求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4、定期組織職工學習《安全評價報告》,
第五條 危險源辨識的原則
危險源辨識的原則: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第六條 危險源辨識的內容:
危險源辨識之前,要進行廣泛的調查,內容包括:
①尾礦庫區域平麵圖。包括選廠,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分布,村莊,運輸線路等;
②區域的環境條件。周邊環境、氣象條件、搶險救災的支持條件等;
③區域的危險分布。各區域危險源的數量、危險程度及危險源的管理者;
④事故情況。過去發生的事故及危險狀況,事故處理應急方法,事故的處理措施;
⑤安全防護。危險源的防護措施,安全標誌,管理措施。
第七條 尾礦庫的危險因素
尾礦庫主要危險因素有:
①壩體失穩危害。初期壩出現滑坡、坍塌、壩體出現流土、管湧、塌滑,堆積壩外坡浸潤線出逸、局部或大麵積出現沼澤化、壩體失穩,安全超高和沉積幹灘長度不足、堆積壩出現漫壩、崩壩、潰壩事故。
②不均勻放礦危害。細顆粒礦泥沉積於壩前、影響壩體堆積固結度,對壩體穩定不利,形成大麵積不透水層後影響尾礦正常滲透,導致壩體浸潤線不規則變化,發生局部浸潤線出逸,礦漿橫向流動衝刷壩內坡造成潰壩事故,礦漿衝刷壩外坡造成壩體坍塌、潰壩。
③排水係統損壞、淤堵危害。排水能力降低會導致漫壩、尾礦庫垮塌事故。
④滲流設施破壞危害。壩麵出現沼澤化、隆起、流土、管湧、壩體塌陷、塌滑。
⑤自然因素產生危害。特大暴雨導致庫水位猛漲,出現漫壩、潰壩事故;地震造成壩體裂縫、沉積尾礦液化發生潰壩事故;庫周山體發生大麵積滑坡、塌方易造成造成漫壩、潰壩,甚至造成泥石流等事故。
⑥人為幹擾出產生危害。因為管理及人為方麵的因素,影響尾礦庫的正常運行環境,造成多方麵的事故隱患,嚴重者將影響壩體的穩定,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⑦其他危險因素危害。如機械傷害、電氣傷害、淹溺傷害。
第八條 危險源辨識和評價的方法
尾礦庫的危險源辨識和評價采用安全檢查表(SCA)、預先危險分析方法(PHA何理論計算法等評價方法。具體如下:
第十一條 風險控製
公司根據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製定相應的控製措施;並采取相應的控製措施,消除、替代、控製、管理措施、個體防護等方式,確保尾礦庫的穩定和安全。
第十二條 持續風險評價
公司按規定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現狀評價”等,並按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檢查製度》《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製度》《交接班製度》各項《操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及管理製度。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標準化體係的自評,確保體係的運行效果。
6.2尾礦庫風險評價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本公司職工參與本崗位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過程,並通過培訓和會議等方式,使公司所有職工明確危險源的情況和預防措施、控製措施。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
第三章 引用標準
第三條 公司標準文件:《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製度》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初始風險評價
公司在尾礦庫運行前夕,進行初始風險評價,評價過程應考慮內外部因素。
外來因素包括:
-----暴雨風險;
-----周圍山體泥石流風險
-----地震風險
-----外來尾礦、廢水風險
-----庫區周圍作業風險
-----庫區采、選尾礦風險
-----蓄意破壞風險
內部因素包括:
-----運行工藝導致的風險;
-----尾礦設施導致的風險;
-----法律、法規、標準需求
-----相關方的觀點
第五條 風險分級管理
1、尾礦庫風險分級
尾礦庫初始評價危險分級管理表
2、尾礦庫風險分級管理
公司采用風險分級管理,風險等級為I、II風險級的,發現後立即整改,整改結果由安全員負責監督,III級危險等級的,由車間操作人員負責。
6.3關鍵任務識別與分析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嚴格關鍵任務的管理,避免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範 圍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關鍵任務識別、分析與實施管理。
第三章 術 語
第三條 關鍵任務:屬特定的工作任務,如果其未正確執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
第四章 主要職責
(1)安全科負責組織關鍵任務的識別。
(2)采礦技術部負責易燃易爆區域的各類動火作業任務的審批,並加強對作業現場的監護。
(3)采礦技術部負責停送電或帶電作業任務的審批。
(4)實施單位負責關鍵任務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工作程序
(1)安全科組織對關鍵任務識別與分析人員培訓。
(2)安全科編製關鍵任務清單。
(3)依據關鍵任務清單,組織相關部門編製作業指導書並負責審查和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4)實施關鍵任務的人員須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作業指導書。
(5)在員工培訓、角色任務分配、溝通協調、小組會議等活動時必須使用作業指導書。
(6)關鍵任務實施前,實施單位領導或關鍵任務負責人應根據關鍵任務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關鍵任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7)關鍵任務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8)關鍵任務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9)關鍵任務實施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任務觀察人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並保存任務觀察記錄。
第六章 工作票與許可任務管理
(1)製定《特殊作業管理和審批製度》,對需要工作票或經許可方可進行作業的範圍進行認定,並明確工作票或許可的簽發單位職責。
(2)每年要對工作票或許可作業範圍進行評審與更新。
第七章 任務觀察製度
為了加強職工執行任務的主動性,保障任務的順利完成,製定本製度。
(1)本製度適用於我礦範圍內的所有員工。
(2)任務觀察是指對執行某一任務進行觀察,分完整和局部兩種類型。
(3)通過任務觀察,了解任務執行過程的關鍵點,累積原始資料,為工藝改革、技術革新提供基礎資料。
(4)在觀察的同時辨識危險源和評估風險,及時指出觀察中發現的可能導致損失的行為。
(5)通過任務觀察,評價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技術水平、工作態度,作為年終各項評比的依據。
(6)各單位應指派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觀察任務,對任務觀察人員進行觀察方式、方法的培訓。
(7)各單位認真總結任務觀察過程,製訂最佳的任務觀察工作流程。
(8)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任務觀察。
(9)任務觀察記錄應齊全並保存。
6.4尾砂排放作業指導書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規範我礦尾礦庫尾砂排放作業,杜絕因排砂不當造成的事故,結合本礦尾礦庫實際,特編製尾砂排放作業指導書。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
第三章 職責部門
安全科、選礦車間。
第四章 操作規程
第三條 我礦尾礦庫采用上遊式築壩法,應於壩前均勻排砂,維持壩體均勻上升,不得任意在庫後或一側岸坡排砂。具體操作規程如下:
(1)排砂時應有專人管理,做到勤巡視、勤檢查、勤記錄和勤彙報,不得離崗;
(2)排砂時應經常調整排砂地點,壩體較長時應采用分段交替作業,使灘麵沿著平行軸線方向均勻整齊,應避免出現側坡、扇形坡等起伏不平現象,以確保庫區所有堆壩區的灘麵均勻上升;
(3)粗粒尾礦沉積於壩前,細粒尾礦排至庫內,在沉積灘範圍內不允許有大麵積礦泥沉積;
(4)壩頂及沉積灘麵應均勻平整,沉積灘長度及灘頂最低高程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5)砂漿排放不得衝刷初期壩和子壩,嚴禁砂漿沿子壩內坡趾流動衝刷壩體;
(6)排砂主管一旦出現漏礦,極易衝毀壩體。發現此情,應立即彙報礦安全科,停止運行,及時處理。特別是在沉積灘頂接近壩頂又未堆築子壩時,是砂漿漫頂事故的多發期。在此期間排砂尤須勤巡查、勤調換排砂地點,謹防砂漿漫頂;
(7)對處於備用的管道,應將其砂漿放盡,以免在冬季凍裂管道;
(8)閥門的開啟和關閉應快速製動,且應開啟到位或完全關閉,嚴禁半開半閉,減少其磨損;
(9)閥門在嚴寒的環境下極易凍裂,在冬季就采取措施予以保護;
(10)尾砂排放是露天作業,受自然因素影響很大。在強風天氣排砂時,就盡量在順風排放點排放;
(11)排砂管支架變形或折斷,會造成排砂管、調節閥門、三通和排砂主管之間漏砂,從麵衝刷壩體。因此,如支架鬆動、懸空或折斷,就及時處理修複;
(12)壩體出現衝溝、裂縫、塌坑和滑坡等現象時,應及時妥善處理。
6.5排洪斜槽蓋板封堵、開啟作業指導書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了實現尾礦庫的技術指標在許可的範圍內,尾礦庫管理人員需組織人員適時的開啟和封堵排洪斜槽蓋板。同時,為保證該隱蔽工程的施工質量,特製定我礦尾礦庫排洪斜槽蓋板開啟和封堵作業指導書。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
第三章 職責部門
安全科、采礦技術部、選礦車間、綜合辦公室
第四章 操作規程
第三條 隨著尾砂的排放以及子壩的堆築,庫尾排水斜槽需適時進行封堵,以保證有足夠的澄清距離(不小於50米)和適當的坡度;同時,每年汛期為確保有足夠的幹灘長度(不小於70米)、最小安全超高(不小於0.7米)及足夠的調洪庫容,需適時地開啟排水斜槽蓋板。實施此兩項作業,具體按下述規程操作。
第四條 排水斜槽蓋板的封堵
①當澄清距離小於50米時,尾礦庫安全管理人員提出蓋板封堵申請。申請單中需依據采礦技術部提供的測量數據以及尾礦庫工的觀測數據,確定封堵蓋板塊數。此申請單需由尾礦庫負責人審批。申請單兩份,一份安全科留存,一份交礦綜合辦公室。
②綜合辦公室依據審批後的申請單組織施工,必須在要求的時間內完工。
③施工期間,需有尾礦庫管理人員現場監理,攝像或拍照,並認真填寫施工記錄。
④施工完畢,應及時由安全科組織的有生產科、綜合辦公室和施工方參加的現場驗收,填寫驗收單並簽名。該驗收單與施工記錄、照片(影像)一起妥善保存。
第五條 排水斜槽的開啟
當尾礦庫的調洪庫容不足以容納一場暴雨,就會使庫內水位上升,幹灘長度、安全超高將減小,影響到壩體安全,嚴重可導致洪水漫頂,引發嚴重的事故。故當:
——幹灘長度不足70米;
——安全超高不足0.7米;
——浸潤線埋深不足10米;
——氣象部門有暴雨(洪水)預警需增加調洪庫容。
上述四條件具備其一時,尾礦庫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申請開啟斜槽蓋板,以增加泄水量和增大調洪庫容。申請單中需依據采礦技術部提供的測量數據以及尾礦庫工的觀測數據,確定開啟蓋板塊數。此申請需由尾礦庫負責人審批。申請單兩份,一份安全科留存,一份交礦綜合辦公室。
(1)綜合辦公室依據審批後的申請單組織施工,必須在要求的時間內完工。
(2)開啟蓋板之前,施工人員需用鋼絲軟管利用虹吸原理,排出尾礦水至預定高程,不得在水下開啟蓋板。
第五章 封堵和開啟斜槽蓋板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六條 由於斜槽具有一定的坡度,並且常年流水,長滿青苔,如果人員不慎跌落,會有傷害危險;如果砂石或預製的蓋板掉入斜槽,會有堵塞斜槽的可能。在此施工,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配備足夠的安全保護裝置和防護措施。封堵蓋板的結合部,必須嚴密可靠,不得有漏砂現象;開啟的蓋板,必須碼放整齊安全,方便下次使用。
第七篇 安全教育培訓
7.1 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加強礦山全員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實現礦山安全生產,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安全意識的識別、安全培訓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 生產崗位職工安全教育
第三條 礦山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礦級、分礦(廠、處)級、工段(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72小時。
第四條 凡新入礦職工由勞人處組織,安環處對其進行礦級安全教育,並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或安排工作,考試成績填入安全檔案。
第五條 新入礦職工經礦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持“礦級安全教育通知單”前往各分礦、(廠、處)報到,分礦(廠、處)主管勞資的人員通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分礦(廠、處)級的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四天,並進行考試,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檔案,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到工段(隊)。
第六條 新工人分配到工段(班組)後,由工段長(班組長)或工段(班組)兼職安全員對其進行教育和考試,並將考試成績報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記入個人安全檔案。教育時間不少於一天,考試不合格或未經考試者不準上崗。
第七條 新工人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由老工人帶領工作不得少於四個月(技術學徒工按礦有關規定執行)。熟悉本工種安全操作技術後,由所在工段(班組)進行實踐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工作。
第八條 分礦(廠、處)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九條 外來實習人員由勞人處負責並通知安環處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天。未經安全教育不得進入礦所轄範圍內的分礦(廠、處)。礦進行安全教育後,所屬單位也要進行不少於4個小時的安全教育。實習期超過1個月不滿6個月的人員,實習期間要參加“三會”(指分礦(廠、處)安全教育大會、工段安全會、班組安全會),但不得上崗操作機械設備。外來實習或參觀人員下井前須有專人帶領。駐礦外包隊人員的安全教育按礦新入礦工人的規定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條 安全教育的內容
1.礦級安全教育的內容
①礦山安全生產基礎知識。
②礦山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勞動紀律。
③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④礦山概況及工傷事故案例。
2.分礦(廠、處)級安全教育內容
①分礦(廠、處)概況。
②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製度。
③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④本單位事故案例及事故規律與教訓。
3.工段(隊)班組安全教育內容
①工段(隊)班組概況。
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③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④事故案例。
第四章 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十二條 礦其他管理人員(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分礦負責人、工段隊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勞人處、安環處組織實施。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本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健康職責、安全技術職業安全健康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第十三條 班組長的安全生產教育由礦安環處組織實施。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少於24學時。
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知識及本單位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第五章 調換工種、複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四條 凡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崗位的安全知識及操作技能的教育,並進行考試,登入個人安全檔案,未經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第十五條 凡脫離崗位一個月以上的職工(病、事)複工時必須進行分礦(廠、處)級或工段(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個人檔案)後方能上崗,未接受安全教育不準上崗。工傷職工上崗前經礦級、分礦(廠、處)、工段(班組)三級教育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 下列為特殊工種:電機車工、卷揚機工(1.2M以上)、電工(變配電工、井下電工、維修電工、試驗電工、外線電工、通訊電工)、電焊工、氣焊工、電氣焊工、廠內車輛(裝載機、鏟車、叉車、汽車、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拖拉機、電鏟)駕駛員、爆破工、鍋爐工、架子工、吊車工(汽吊、塔吊、天吊、行吊、橋式吊)、采掘工、主扇風機工、信號工、摘掛連環工(跟人行車工、跟罐工)、皮帶運輸機工、水泵工、打筒工(人行車工、罐維修工)、安全檢查工、通風防塵工、尾礦壩工。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證按要求參加市安監局的考核複審,對複審考核不合格或不參加考核者,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允許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調離工作崗位。
第十八條 對從事要害工種的人員,由礦統一安排,其措施按特種作業形式進行。
第十九條 凡進行一個工種以上合並作業時,須經過相應的培訓考試並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作業,否則按違章論處。
第六章 幹部職工日常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全礦幹部職工都要進行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培訓,均建立個人安全檔案,每年至少要進行兩次以上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考核。
第二十一條 星期一為全礦安全活動日,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第二十二條 工段長班前安全講話製度,其講話內容為:
1.上一班次的作業情況;
2.布置當班的生產或檢修任務;
3.根據所布置工作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布置安全措施;
4.傳達礦內已發生的險肇事故教訓及本工段預防類似事故的對策。
第二十三條 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製度,其講話內容為:
1.根據工段長布置的工作計劃,詳細交待班內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2.檢查班內人員保護用品佩戴及利用情況;
3.工作崗位安全文明生產及班內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情況;
4.崗位隱患及事故的應急處理情況。
第二十四條 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
1.學習討論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2.檢查討論班組安全規章的執行情況;
3.針對本班組作業條件,生產設備及人的行為情況,探討如何消除隱患,保障安全的做法;
4.討論一周內班組發生的違章事件及教訓;
5.傳達礦及分礦(廠、處)對安全工作的要求、規定、學習討論礦《安全通報》;
6.學習其他單位班組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安全活動的內容要記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安環處、分礦(廠、處)分管人員要定期檢查。
第二十五條 領導幹部安全教育講話製度
1.礦長每月召開一次安委會,並將講話內容記入專用記錄本。
2.分礦(廠、處)領導每月一次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講話,並記入專用安全教育記錄本。
3.工段(隊)領導至少每半月對職工講話一次,並記入專用安全教育記錄本。
第二十六條 未經安全培訓考試上崗而發生事故的,由安排其工作的領導負責,並根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製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八篇 尾礦庫建設
8.1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管理製度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並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減少建設項目事故隱患。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公司建設項目的管理。
第三章 職 責
第四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職責
1、為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實施“三同時”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服務;
2、監督建設單位“三同時”的落實情況;
3、及時上報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及監督執行情況;
4、督促建設單位對不符合“三同時”要求的建設項目組織落實整改和驗收。
第五條 建設單位職責
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責任主體,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管理全過程負責,具體如下:
1、負責建立完善建設項目安全環保管理體係;
2、負責製定建設項目安全環保管理目標,編製、實施建設項目安全環保管理計劃;
3、負責合理選用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方、承包方、監理方,並對其安全環保工作進行監督、評估和考核;
4、負責組織安全環保設施設計和施工、試運行和驗收,組織建設項目安全環保專項驗收和評價;
5、負責對不符合“三同時”要求的建設項目組織落實整改;
6、負責和協調建設項目安全環保事故應急、報告、調查和處理;
7、定期報告建設項目安全環保工作情況,負責完成建設項目安全環保工作總結。
第四章 內 容
第六條 按照集團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實行分級管理規定。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接受集團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其中:
1、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和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改、擴建項目,由集團負責或授權業務板塊對其“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審查;
2、投資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新建項目和投資3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改、擴建項目,由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對其“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審查,並將有關情況報集團備案;
3、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新建項目和投資300萬元以下的改、擴、建項目,由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對其“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查,並將有關情況報集團備案。
第七條 立項和設計階段“三同時”管理
1、建設項目立項前,建設單位應識別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的要求(附錄2),向政府有關部門谘詢,確定所需辦理的安全環保“三同時”手續、內容和流程,明確具體負責人和措施。
2、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按照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條件進行論證,在編寫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編寫安全生產專篇、環境保護專篇、職業衛生專篇(以下簡稱安全環保專篇),對建設項目配套的安全環保防護設備和設施進行專題描述。
3、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組織安全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在立項後,初步設計前,建設單位應委托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
4、產生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產生環境影響的程度,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5、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6、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後,建設單位應向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立項申請,並填寫《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設施“三同時”審查表》(附錄3)。
7、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到立項申請後,應對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安全環保專篇進行初審,提出審查意見,報集團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集團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出具審查同意意見後,上報集團投審會審批。
8、建設項目立項獲得批準後,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當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該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設施的設計,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環保設施設計負責。
9、建設單位應督促設計單位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對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設施進行設計,並編製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環保設計專篇和建築防火設計專篇。
10、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設施設計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政府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設計審查申請。
11、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組織安全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應根據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安全設計,安全設計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並提交安全專篇和安全預評價報告等相關資料。
12、產生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應在主體工程建設前按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境影響審批批複意見的要求,對汙染防治設施進行設計。
13、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後,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14、建設項目設計審查獲批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批複,完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落實安全環保設施預算。
15、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設施設計的審查備案情況進行監督,保障設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八條 施工階段“三同時”管理
1、建設單位應按照《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承包方安全管理指南(試行)》的要求,選擇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承包方進行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設施的施工,並簽訂《安全環保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職責和管理要求。
2、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施工需要聘請監理方,委托監理方履行建設項目安全環保管理職責,督促施工單位依照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設施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規範施工,保證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設施的質量。
3、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施工前,應當獲得所需的各類許可證(如施工許可、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等)。
4、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項目施工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設計的,應當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的同意,確保安全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5、建設單位應督促監理單位對承包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 驗收階段“三同時”管理
1、建設項目在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2、建設單位在試生產前應編製試生產方案,明確安全環保措施及應急預案。
3、產生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組織試生產時,應當同時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並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對其效果做出評價。
4、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高危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要求組織驗收評價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驗收評價,將評價報告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查。
5、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製效果評價。竣工驗收時,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驗收批複文件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6、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專項驗收的其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向負責安全環保設施設計審查的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安全環保設施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結果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的程序報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集團備案。
7、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安全環保專項驗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將驗收結果報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備案。
8、對未通過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限期予以整改,並組織整改後重新申請或組織驗收。
9、未通過安全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10、通過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辦理生產相關許可證(安全許可證、排汙許可證等)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產運營。
11、建設單位在編寫建設項目總結時,應對安全環保“三同時”落實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條 監督與考核
1、各公司應將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督促各單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執行“三同時”。
2、對未按國家法規要求執行安全環保“三同時”的已投產建設項目,必須補充現狀評價,確認安全環保設施符合法規要求後再正常生產。
3、各公司在組織建設項目後評價時,應將“三同時”執行情況納入評價範疇。
4、未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本辦法要求執行“三同時”的,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和安全環保責任書相關條款,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業績考核。
5、未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導致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按照《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環保事故管理辦法(試行)》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國家刑法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建設項目具備下列條件後,建設單位可申請安全、衛生、消防專項驗收:
7、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
8、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設計要求;
9、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0、設立了安全管理機構或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對員工進行了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11、製定了應急預案;
12、能提供試生產過程中安全、衛生和消防的標定記錄;
13、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驗收評價已完成。
14、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業驗收。
15、各公司上報集團投審會的建設項目,必須有本單位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逐級上報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審查,由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出具審查同意的意見後,方可報投審會進行審批。
16、各單位每年應對本單位建設項目安全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總結,並將年度總結和下一年的建設項目計劃安排在1月底以前報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安全環保管理基本要求
1、建設單位應設臵建設項目安全環保領導小組。組長由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建設項目分管安全環保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擔任,其他成員由施工承包方的現場建設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有關負責人、承包方及其他相關方麵的現場主要負責人組成。
2、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和風險特點,設立建設項目安全環保監督管理機構或配備充足的專職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切實落實安全環保責任,並督促承包方、監理方配備建設項目安全環保管理人員。
3、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責任製度,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環保職責,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4、建設單位應保證安全環保“三同時”的經費及時到位,並專款專用。
5、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建立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建設項目相關方的管理製度和流程,合理選擇設計方、承包方和監理方,規範對相關方的管理,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
6、建設單位應建立相關方評價考核機製,定期對相關方進行評價和考核,建立相關方檔案。
8.2尾礦庫勘察、設計、施工與驗收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章 為了規範尾礦庫勘察、設計、施工與驗收程序,特製訂本程序文件。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
第三章 引用標準
第三條 公司製定的《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章 管理控製
第四條 尾礦庫勘察
1、本公司建立並執行《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並按法律法規的要求請有資質的勘察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對勘察質量請有關專家審核,保證勘察質量。
2、采礦技術部妥善保存所有的地形測量、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勘查等有關資料。
第五條 尾礦庫設計
1、公司要嚴格執行《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尾礦庫設計的製度,設計報告書應按有關安監部門要求,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2、尾礦庫建設項目應進行安全設施設計並經有關專家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3、已經投入運行的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公司應進行必要的勘測,補齊有關資料。
4、檔案室應妥善保管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資料。
第六條 安全設施施工及驗收
1、公司應落實安全設施施工管理製度,對施工質量進行有效的控製。
2、尾礦庫初期壩、副壩、排洪設施、觀測設施等安全設施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和其他有關規程進行。
3、隱蔽工程必須分段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施工。
4、施工過程中嚴格填寫施工、監理記錄。
5、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應符合《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檔案室應妥善保管施工及竣工驗收、建立、安全預評價及驗收安全評價、審批文件、圖紙和資料。
8.3尾礦庫閉庫與再利用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尾礦庫管理,特製定本程序文件。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
第三章 引用標準
第三條 本公司製定的《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尾礦庫的閉庫
1公司應嚴格執行《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尾礦庫閉庫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並對閉庫有效控製。
2、尾礦庫停用,應根據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要求,進行安全評價、閉庫整治設計、尾礦庫穩定性分析,確保尾礦庫的防洪能力和穩定性滿足AQ2006-2005的要求。
3、閉庫工程施工和驗收,參照《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和其他規定的要求進行。
4、閉庫後的尾礦庫按著《尾礦庫閉庫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和維護。
5、閉庫後的尾礦庫,未經論證不得重新啟用或改作他用。
第五條 尾礦庫的再利用
1、在現役尾礦庫中進行回采作業,以及啟用閉庫後的尾礦庫或將其改作他用,應按照尾礦庫建設的規定進行技術論證、工程設計和安全評價。
2、在再利用的過程中,應遵守尾礦庫運行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尾礦庫的安全。
3、在尾礦庫中進行回采作業時,應按照批準的設計要求進行。仍需繼續使用的原尾礦庫和排洪設施,不得影響其安全效果。
4、尾礦庫再利用工作結束後,應按照尾礦庫閉庫的有關規定,進行閉庫。
第九篇 尾礦庫運行
9.1尾礦輸送、築壩與排放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尾礦庫管理,特製定本程序文件。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
第三章 引用標準
第三條 本公司製定的《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尾礦輸送
1、公司建立並執行《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尾礦輸送安全管理、尾礦濃縮設施管理、尾礦分級設備設施管理、泵站安全管理等方麵的條款。
2、公司加強尾礦輸送線路的檢查和維護管理工作,做好檢查和維護記錄。
第五條 尾礦築壩與排放
1、尾礦排放與築壩,應遵守《尾礦築壩與排放操作規程》與《尾礦壩安全管理製度》。
2、壩體出現衝溝、裂縫、塌坑和滑坡等現象時,應及時妥善處理。
9.2水位控製與防汛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尾礦庫管理,特製定本程序文件。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
第三章 引用標準
第三條 本公司製定的《尾礦庫水位控製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水位控製
1、公司應製定和遵守《尾礦庫水位控製安全操作規程》。
2、排除庫內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庫內水位時,應注意控製流量,非緊急情況不宜驟降。
3、岩溶或裂隙發育地區的尾礦庫,應控製庫內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第五條 防 汛
1、公司應嚴格執行《防汛工作管理製度》製定汛期工作方案,加強汛期對尾礦庫的管理。
2、尾礦庫排洪設施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確保尾礦庫防洪能力滿足AQ2006-2005的要求。
3、汛期前應對排洪設施和防汛措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疏浚,確保排洪設施暢通。庫內設置清晰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標明正常運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4、洪水過後應對壩體和排洪構築物進行全麵檢修,並按操作規程降低庫區水位。
5、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停用後,按設計要求及時進行封堵,並確保施工質量,嚴禁在排水井井筒頂部封堵。
9.3尾礦壩滲流、防震與抗震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尾礦庫管理,特製定本程序文件。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
第三章 引用標準
第三條 本公司製定的《尾礦壩滲流控製與排滲設施安全管理製度》、《尾礦庫防震與抗震安全管理製度》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尾礦壩滲流
1、本公司應嚴格執行《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排滲設施管理與滲流控製的規定。
2、應按規定對壩體浸潤線進行觀測,確保 其符合設計要求。
3、當浸潤線超過控製線時,應經技術論證並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增設或更新排滲設施。
第五條 防震與抗震
1、本公司應嚴格執行《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尾礦庫防震與抗震安全管理規定。
2、對上遊尾礦庫進行穩定分析、閉庫設計和安全整治,並進行有效的監控和管理。
3、震後應進行檢查,及時修複被破壞的設施。
9.4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尾礦庫管理,特製定本程序文件。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
第三章 引用標準
第三條 本公司製定的《尾礦庫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製度》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作業環境
1、夜間工作時,所有作業點及危險點均應有足夠的照明。
2、庫區內所有電力線路,應按著01manbetx
要求敷設整齊,無亂搭亂接現象。
3、庫區內的陡峭山坡、壩體、深水區等危險地段,應設明顯的警示標誌,
第五條 職業衛生
1、本公司建立並實施《職業危害控製和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2、公司應識別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對其實施有效的監測和控製。監測和控製結果應記錄存檔。尾礦庫主要職業危害有;
-----粉塵;
-----高溫與低溫;
-----照度不良;
對職業危害的監測和控製結果填寫《職業危害監控記錄》。
3、建立《職工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定期為職工進行職業衛生體檢。
9.5變化管理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尾礦庫管理,特製定本程序文件。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塔什庫爾幹縣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喬普卡鐵礦尾礦庫
第三章 引用標準
第三條 本公司製定的《尾礦庫運行變化管理製度》
第四章 管理程序
(1)尾礦庫的各種工藝、設施、外部情況等發生變化時,由安全科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
(2)變化實施前,應經有關部門評審與批準。
(3)公司為變化提供相應的資源和管理製度。
(4)采礦技術部搜集相關資料並妥善保管。
第十篇 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
10.1 安全檢查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保持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標準化管理體係運行的有效性,消除和糾正作業過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及職業危害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為,確保全礦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以及財產和職工生命健康安全,特製訂本程序文件。
第二章 範 圍
第二條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井下與地表各生產作業場所的現場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對象
第三條 本製度規定了本公司實施安全檢查的一般原則與內容,對人與物等有關要素開展安全檢查的要求與管理,安全檢查的組織方法與時間,事故隱患整改等做出規定。
第四章 職 責
1、分管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組織製訂各類安全檢查實施計劃與方案,並參與監督落實。
2、采礦技術部、綜合辦公室、安全科負責專業安全檢查的組織,並負責落實相關隱患整改。
3、安全科負責組織綜合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並負責落實相關隱患整改。
4、安全科負責組織礦級現場安全檢查和現場安全例行檢查,並做好各類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資料的收集與統計分析工作,定期對公司各單位開展安全檢查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信息發布。
5、各生產單位、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本生產作業區域內的日常現場安全巡回檢查工作,每天現場安全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頻次深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常規巡查並及時處理各類施工隱患和“三違”人員。對在現場發現的施工隱患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並規範建立相關記錄與登記台帳。
6、工會組織負責派人員參與各類安全檢查工作的實施監督工作。
第五章 執行要求與內容
第四條 安全檢查的原則
1、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2、群眾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3、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及頻次
1、防洪標準檢查包括:(1)防洪標準檢查,尾礦庫等別變化時檢測一次;(2)庫水位檢測,1次/月,汛期1次/日;(3)灘頂高程的測定,1次/月,汛期1次/日;(4)幹灘長度及坡度測定,1次/月,汛期1次/日;(5)防洪能力複核,1次/年,每年汛期前一個月完成。
2、排洪設施安全檢查包括;(1)排水豎井,1次/月,排洪是應設專人看守,防止漂浮物淤堵;(2)排水涵管,1次/季;(3)泄洪隧洞,1次/季:(4)攔洪壩,1次/月,汛期1次/日。
3、尾礦壩安全檢查包括:(1)外坡比,2次/年;(2)位移,1次/月,出現異常,增加次數;(3)壩麵裂縫、滑坡等變形,1次/月,出現異常,增加次數;(4)浸潤線,1次/月,出現異常,增加次數;(5)排滲設施,出現異常,增加次數;(6)尾礦壩滲漏水水量及水質,1次/月;(7)排水溝等保護設施,1次/季。
4、庫區安全檢查包括:(1)周邊地質穩定性,1次/季;(2)違章作業、違章建築,1次/月。
第六條 安全檢查方法
1、日常例行安全檢查
⑴各級責任領導在日常生產管理中,必須經常檢查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害部位、危險源(點)安全情況,並督促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和整改項目按期完成。
⑵各單位負責人、生產(設備)主管實行日檢查製,每天要檢查一次本單位範圍
內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值班調度員、安全員及技術員要經常到生產現場檢查安全情況,必要時跟班監護,現場督促,協助單位領導做好檢查工作。
⑶班組長、工(區)段長實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後三次檢查製。班前檢查作業地點使用的機械設備及生產工具;班中檢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班後檢查交接班情況。
⑷交接班檢查,必須是上下兩班在派班地點“口對口”進行,並將交接事宜記入交接班記錄本中,相互簽字。
⑸當班發現的問題在當班解決,如當班確有困難,必須詳細交代下一班,由下一班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並采取臨時防範措施,交班時交代清楚。
⑹操作人員隨時對運行設備、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非本人工種(職責)範圍內或本人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報告領導,不得強行生產。
2、定期巡回安全檢查與臨時安全檢查
⑴公司每季大檢查一次。由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
⑵基層單位每周檢查一次。由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
⑶工段每三天檢查一次。由工段長負責組織檢查本轄區範圍內的安全情況。
⑷班組每日檢查。由班組長與安全員進行檢查。
⑸根據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或某一時期的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對某個單位的某些要害部位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
3、專項(專業性)與季節性綜合安全檢查
⑴每年汛期的防洪由安全科組織安全檢查。
⑵每年的防暑降溫、防塵、防寒防凍等由安全科組織檢查。
4、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
每年的5月1日前後、10月1日前後、春節前後,公司及各單位(部門)都要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第七條 對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物的不安全狀態檢查與管理。
1、按規定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3、非作業人員嚴禁進入工作現場。
4、嚴禁擅自將自己的設備交給與本崗位無關人員操作。
5、嚴禁在工作現場打鬧、睡崗、看書、幹私活、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6、加班、夜班或在封閉工作場所和其他危險場所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作業。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
8、各種電器、機械動力設備的金屬外殼、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保護和接地措施。
9、各種消防器材、工具等,嚴禁隨意亂動,應由專人負責保管,並保持完整有效。
第八條 安全隱患的整改
1、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隱患,均要定措施、定期限、定責任人、定驗收人,嚴格落實整改。
2、安全隱患整改實行閉環管理、及時反饋製度。
3、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跟蹤監督,有權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考核。
第六章 檢查人員要求
第九條 檢查人員的資質要求
檢查人員需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書、特種作業證書等資質;
第十條 檢查人員的技能要求
1、熟悉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熟悉尾礦庫工藝流程、特種設備操作規程、火工材料、危化品管理規定及工作現場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基本管理方法;
3、執行安全檢查人員需經過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各類安全檢查方法和技巧。
第十一條 檢查人員的工作態度要求
1、能嚴格按照本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安全管理;
2、發現問題能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
3、能認真、準確、及是記錄檢查情況,並對檢查結果進行數據統計、趨勢分析;
4、能夠嚴格執法,堅持安全檢查工作原則。
10.2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控及資金落實製度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製,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條例》和《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環保事故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內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安全隱患(以下簡稱“隱患”)隱患排查、統計報告、治理、監控、督辦、銷號和責任追究等環節。
第三章 隱患定義
第三條 本製度所稱生產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或短期內排除的生產安全隱患。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生產安全隱患。
第四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對負責範圍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主要責任,要將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內容,及時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防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第五條 職能部門
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對各部門生產經營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各項製度,並行使以下職權:
(1)進入部門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製度和規定作出處罰決定。
(3)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依照製度和規定進行處理。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公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在自職責範圍內對公司排查治理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主要負責人職責
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本部門、本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 工會職責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組織職工參加隱患排查治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八條 獎勵製度
公司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獎勵製度,對排查治理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有功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
第五章 隱患的排查
1、負責人隱患排查職責和製度: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隱患排查工作負責,應當建立隱患排查製度,明確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內容和要求,支持工會、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排查隱患,鼓勵從業人員報告隱患。各公司的隱患排查活動,可以邀請安全生產專家參加。
2、排查機構和人員:公司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隱患排查日常工作。
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應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以上資格。
3、單位排查、登記隱患: 各部門應當根據本部門安全生產實際,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工作。
各部門應當建立隱患台帳,登記本單位排查出的隱患和工會、從業人員報告的隱患,以及各級安監局和上級單位在本單位發現的隱患;並在每月30前將隱患排查統計表,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會和從業人員有權查閱本單位隱患台帳。
4、從業人員報告隱患: 從業人員發現作業場所存在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
各部門接到從業人員隱患報告後,應當記錄在案並進行核實;隱患屬實的,應當對報告該隱患的從業人員給予適當獎勵。各部門不得因從業人員報告隱患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工會排查隱患:公司工會應當組織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工會會員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活動,並將發現的隱患報告公司。
對工會、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報告的隱患,各部門應當記錄在案並及時研究答複。各公司不得因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工會會員排查、報告隱患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隱患排查的內容:公司應當排查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係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麵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製機製、製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係、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麵存在的薄弱環節。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製建立及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風險辨識、監控預警製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8)勞動組織、用工等基礎工作情況,主要是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9)應急預案製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0)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情況;
(11)對單位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
(12)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應當排查的其它內容。
7、隱患等級認定.隱患實行等級認定製度:
(1)公司排查的隱患以及工會、從業人員報告的隱患,由各部門認定隱患等級;
(2)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排查發現和各公司上報的隱患,由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認定隱患等級;
(3)當地安監部門排查發現的隱患,由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進行核實、認定等級。
8、重大隱患報告:公司對認定的重大隱患以及不能認定等級的隱患,應當建立檔案,並立即向所在地安監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重大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重大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重大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重大隱患治理方案。
9、重大隱患公示和安全標誌:公司應當在有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或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向從業人員以及受重大隱患影響的周邊單位、人員公示重大隱患有關情況。
10、管理隱患:公司有下列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為重大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排除隱患:
(1)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的;
(2)未建立本條例或者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法規、規章規定的製度的;
(3)未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4)勞動組織、用工管理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5)從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的;
(6)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11、重大火災隱患: 人員密集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隱患,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排除隱患:
(1)會議室和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及數量不符合規定;
(2)辦公室、會議室和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係統或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3)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構)築物未按規定設計安裝防雷裝置,或防雷裝置定期檢測不合格的;
(4)人員密集場所在安全疏散及滅火救援方麵,存在下列二個以上問題的:
擅自改變建築內的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與其他區域的防火分隔設施,或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被占用、堵塞而無法正常使用;
建築物的安全出口數量不符合規定,或被封堵;
按規定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而未設置;
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高層建築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門的損壞率超過20%,其他建築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門的損壞率超過50%;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走道、樓梯間、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柵欄、卷簾門;
公安部規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其它情形。
12、其它重大隱患:公司存在國務院部門規章規定的重大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排除隱患。
地方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隱患的,公司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排除隱患。
第六章 隱患的治理
1、負責人隱患治理職責和製度: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隱患治理工作負責,應當建立隱患治理製度,保障隱患治理資金,明確隱患治理責任和要求,鼓勵工會、工程技術人員、從業人員提出隱患治理合理化建議。
2、隱患治理的責任人對本單位排查發現的隱患或者工會、從業人員報告的隱患、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在本單位發現的隱患,各部門公司負責人應當確定隱患治理責任者,明確隱患治理內容、期限和驗收等要求,落實措施、預案和資金,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治理隱患過程,應當形成記錄備查。
各部門經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同意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注冊執業人員提供隱患治理服務,但保證隱患治理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3、隱患治理的內部監督: 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本單位隱患治理的監督者,督促、指導隱患治理責任者履行隱患治理職責,及時排除隱患。隱患治理監督情況,應當形成記錄備查。
4、隱患治理防範措施:各部門在排除隱患的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保養和監控。
5、自然災害預防:公司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製定應急預案,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員工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6、一般隱患治理,各部門應當製定並落實隱患治理措施,迅速排除隱患。
7、重大隱患治理各部門應當組織製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落實隱患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的影響範圍和程度;
(二)隱患治理的目標任務和驗收要求;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整改資金和物資的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六)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七)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當經總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審查同意後,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查。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審查機構及其審查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8、隱患治理結果的認定: 隱患治理結束後,各部門應當及時按照隱患治理驗收要求進行檢查驗收,驗收情況應當形成記錄備查。主要負責人對驗收結果負責。
對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集團公司和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達執法文書的隱患,各部門應當在完成隱患治理後申請複查,由下達執法文書的部門對隱患治理結果進行檢查驗收。隱患治理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9、隱患銷號: 隱患治理實行銷號製度。各部門憑隱患治理驗收結論,到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辦理銷號手續。
公司應當在每月30日前將上月度隱患治理統計表,報告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
10、隱患治理資金:公司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製度,足額按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不得假借隱患治理,挪作他用,一經發現,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並給予行政警告的處理。
11、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將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務預算中,用於公司隱患的監控、治理工作,鼓勵、支持各部門排查治理隱患。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可以用於:
(一)安全生產技術改造;
(二)安全設備設施、安全監控係統投入或者更新;
(三)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推廣;
(四)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其它所需費用。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並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實行稅前扣除。
第七章 隱患的監督管理
1、配合職責:公司對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集團公司和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2、舉報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或報告。
3、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為舉報或報告隱患的單位或個人保密,保護舉報或報告隱患的單位或個人的合法權益,並對舉報或報告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4、統計報告: 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每月對公司內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報表和分析報告應當逐級報送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小組和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八章 責任處罰
單位責任:各部門違反本製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並對各部門通報批評處年終考核扣1-5分,對主要負責人處年終考核扣5-10分:
(一)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各項製度的;
(二)未按規定排查本單位隱患的;
(三)未按規定對本單位隱患進行治理的;
(四)對排查出的隱患未進行登記、建檔,製定治理計劃或者方案的;
(五)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
(六)對工會、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報告的隱患未及時研究答複,或者對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險場所的建議未立即作出處理的;
(七)因從業人員報告隱患或者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工會會員排查、報告隱患,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
(八)未按規定向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報表的;
(九)未在有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十)未對報告隱患的從業人員給予獎勵的;
(十一)拒絕、阻礙隱患排查治理檢查人員監督檢查的;
(十二)拒絕、阻礙公司(集團)聘請的安全生產注冊執業人員進行隱患排查治理有關工作的;
(十三)拒不執行有關部門及其隱患排查治理檢查人員的監管指令的:
(十四)未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監控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
第十一篇 應急管理
11.1應急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了對本公司潛在的可能發生的事故更好的控製和預防,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的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製定本程序文件。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各項應急預案的應急演習和緊急情況處置。
第三章 職 責
(1)總經理是處理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擔任應急救援總指揮;
(2)副總經理擔任應急救援副總指揮;
(3)綜合辦公室擔任應急救援中組織協調工作;
(4)安全科負責對職工進行相關應急救援預案及相應應急知識的培訓,在應急演習過程中對各項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監督,並組織相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
(5)采礦技術部負責提供事故發生地的圖紙及相關技術數據,協助總指揮布置施救方案;
(6)綜合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所用設備、器材和物資的購買、準備、維護和保養;
(7)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事故記錄,並報告有關領導和職能部門;
(8)民警大隊負責本公司各類突發事件的搶險救災;
(9)其他各部門在應急救援中積極完成總指揮的指定任務;
(10)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習,由安全科組織實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三條 本公司尾礦庫潛在的危險有:
(1)揚塵;
(2)跑水;
(3)潰壩;
第四條 對本公司尾礦庫潛在的危險及可能發生的事故,由安全科組織各相關部門,共同編製各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 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並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效的進行應急反應和防止事故擴大。當采用新設備或者更新流程後,舊的應急預案不能完全符合新設施及新流程時,公司則組織人員根據舊的預案再結合新的實際情況,編寫符合新設施及新流程的應急預案。
第六條 應急預案的內容應包括
(1)接警與通知
(2)指揮與控製
(3)警報和緊急公告
(4)應急資源
(5)通訊
(6)事態監測與評估
(7)警戒與治安
(8)人員疏散
(9)醫療與衛生
(10)公共關係
(11)應急人員安全
(12)搜索和救援
(13)泄漏物控製
(14)恢複
第七條 應急保障
1、綜合辦公室必須按應急救援需求做出物資計劃和準備,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購買。
2、公司救護隊必須配備能夠有效應對各種災害的裝備、器材。
3、應急預案中涉及的各部門、單位應每年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物資和設備進行一次檢驗,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
第八條 應急實施
(1)當發生公司應急救援預案中所涉及的緊急事件時,立即啟動本程序。
(2)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工作人員立即用電話向礦綜合辦公室彙報情況,綜合辦公室值班人員記清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及人員傷害情況,上報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
(3)立即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公司各單位、部門要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好本單位人員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4)當災害不能有效控製時,.指揮部迅速向外部合作單位或政府機關聯係,要求支援。
(5)外援到達後立即成立聯合指揮部,進行救災。
(6)演習人員進行自我評估,針對不足之處及時補充改正,並做好總結工作。
第十二篇 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與分析
12.1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與分析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1.事故
是指在生產活動中,突然發生了與人的意誌相反的情況,迫使生產活動暫時地或永久地停止的事件。
2.事件
是指在生產活動中,出現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形。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三條 製定本製度的目的:為加強事故、事件工作管理,規範公司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各種損失。
第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事件的報告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五條 本製度適用於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安全事故、事件的管理。
第三章 事故報告
第六條 工傷事故(包括險肇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急報告分礦(廠、處)領導。
第七條 分礦(廠、處)領導接到工傷事故(重大險肇)報告後,要立即報告礦部、調度、安環處。死亡事故由礦長或安環處長立即報告市安監局及省公司。
第八條 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後,要保護好現場,並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第四章 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
第九條 工傷事故調查程序
1.輕傷、重傷、重大險肇事故的調查,由礦長指定人員組織安環處、計劃設計處、勞人處、保衛處及生產單位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市安監局、市工會、市監察局、市公安局、省公司等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時安環處通知工會、計劃設計處、保衛處、勞人處、醫院派員參加。)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麵的專長;
②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①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死亡情況及經濟損失情況;
②確定事故責任者;
③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④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條 工亡事故調查報告
1.現場處理
①事故發生後應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②認真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
③為搶救傷員需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標誌;
2.物證搜集
①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②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③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衝洗擦試;
④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3.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①與事故鑒別、記錄有關的材料
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本工種工齡、技術等級、用工形式。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麼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工作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受害人和肇或者是否參加班前安全會;
②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質和質量狀況;
使用的材料及工具是否有缺陷;
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麵的技術文件,作業計劃和規章製度方麵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關於作業環境方麵的狀況;
個人防護措施情況;
3.證人材料搜集
事故發生後,事故調查組要盡快找被調查者搜集材料(受害人、事故責任者、事故現場目擊者、班組長、值班工長、工段長)。
4.現場攝影
顯示殘骸和受害人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可能被清除或被踏的痕跡;
事故現場全貌及受害人的受害部位;
5.事故圖
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
受害者位置圖;
第十一條 事故分析步驟
閱讀和整理調查材料後按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
①受傷部位
②受傷性質
③起因物
④致害物
⑤傷害方式
⑥不安全狀態
⑦不安全行為
2.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3.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①直接責任:對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係的人。
②主要責任者: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③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
5.事故原因分析
①屬於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
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人的不安全行為;
②屬於下列情況為間接原因:
a、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b、未經培訓或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識;
勞動組織不合理;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其他;
③在分析事故時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6.事故責任分析
①經工段、分礦(廠、處)事故分析會,形成書麵事故報告,礦根據分礦(廠、處)的事故分析情況,召開大型事故分析會。
②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③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④經分析根據後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⑤形成完整的事故報告,呈報市安監局審批事故結案。
⑥事故結案後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職工工傷事故登記表;
職工工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複;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物證、人證材料;
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院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事故調查成員姓名、職務、單位情況;
第五章 事故統計報告
第十二條:礦內發生下列事故必須按本規定統計報告。
1.礦內所轄職工隻要在工作時間,生產區域從事作業或因所使用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輕傷以上事故,均作為報告範圍。均填寫工傷事故報告表,並記入工傷事故台帳。
2.工傷事故報告表每月月底前填寫好,並蓋有單位公章,報送礦安環處。
3.安環處將報送的工傷事故報告表彙總,填寫統一上報的事故報告表,按要求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製度與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製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十三篇 績效測量與評價控製管理程序
13.1績效測量與評價控製管理程序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有效監測安全標準化係統的運行狀況,便於測量與評價,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以利於安全標準化的持續、良性發展,特製定本控製程序文件。
第二章 範 圍
第二條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安全標準化係統的績效考評與係統的評價管理。
第三章 引用、應用標準
第三條 引用公司標準文件:《安全績效監測製度》、《標準化係統內部評價管理製度》
第四章 職 責
(1)安全科負責安全標準化係統績效監測計劃的製定及監督執行。
(2)相關部門配合安全科組織開展的標準化係統監測與評價工作。
(3)安全科負責向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評審組提供彙總、統計結果。
(4)管理者代表負責安全標準化係統評審組開展工作。
(5)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對安全標準化係統的監測與評價結果進行討論,提出修改意見,進行完善。
第五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監測計劃的製定
1、安全科負責製定年度的監測計劃,監測計劃中要說明監測頻率、範圍、監測依據的標準、監測資源的配置、監測程序、監測方法與技術等。
2、監測計劃的主要內容:
⑴安全、健康目標;
⑵各項安全、健康檢查完成率;
⑶設備定期檢查完成率;
⑷個人防護用品的依從程度;
⑸職業危害監測情況;
⑹事件、事故調查完成率;
⑺糾正與預防行動完成率及其效果;
⑻安全、健康有關數據統計、分析情況;
⑼現場安全、健康許可依從程度;
⑽任務分析及任務觀察的執行情況;
⑾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情況;
⑿變化管理回顧情況;
⒀培訓情況;
⒁持續改進標準化係統效力的情況;
〔15〕法律法規依從程度;
〔16〕安全、健康資金投入情況。
第五條 監測人員的要求
1、監測人員要經過相關業務技能培訓;
2、監測人員要保存監測記錄,並定期交安全科存檔。
第六條 監測記錄的統計與分析
1、安全科每半年將監測記錄彙總、統計。將各項目標的完成情況上報礦主管領導及安全生產委員會。
2、安全科向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評審小組提供彙總、統計資料。
3、安全科對安全目標的執行情況、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各項安全檢查是否按計劃進行、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職業危害的監測情況、事故事件的調查情況、糾正與預防行動的實施情況、安全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情況、標準化係統持續改進情況等進行監測。
4、設備部要對設備的檢查檢測情況按計劃進行監測。
5、各單位要對現場安全許可的依從情況、任務分析及任務觀察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測。
第七條 安全標準化係統評價
1、公司成立安全標準化係統評價小組,評價組組長由管理者代表擔任,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技能:
⑴熟悉相關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標準與其他要求;
⑵接受過安全標準化規範評價技術培訓;
⑶具備與評審對象相關的技術知識和技能;
⑷具備操作內部評價過程的能力;
⑸具備辨別危險源和評價風險的能力;
⑹具備標準化係統評價所需的語言表達、溝通及合理的判斷能力。
2、安全標準化係統內部評價的頻率為每年評審一次。
3、評價方法:
⑴詢問最了解所評估問題的具體人員;
⑵通過記錄回顧;
⑶現場情況檢查;
4、內部評價的主要內容:
⑴安全標準化係統運作的效力和效率;
⑵安全標準化係統運行中的問題與缺陷:
⑶安全標準化係統與其他管理係統的兼容能力;
⑷統計技術在標準化係統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⑸信息技術在標準化係統中的使用情況;
⑹安全資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⑺係統運作的結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⑻績效監測係統的適宜性和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⑼糾正行動;
⑽與相關方的關係。
5、評價報告,出具的評價結果應包括:
⑴標準化得分分析;
⑵策劃、執行、符合性與績效得分分析;
⑶百萬工時傷害率與百萬工時死亡率趨勢分析;
⑷需要完善的條款及措施。
13.2 係統評價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為確保我礦安全標準化係統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安全標準化係統內部評價。
第三章 評價機構
第三條 由礦長任命評價組長,評價組長負責主持評審會議,礦長、黨委書記、副礦長、各部門負責人和內審員參加評審。
1、礦長職責
(1)負責任命評價組長。
(2)負責批準年度評價計劃和評價報告。
2、評價組長職責
(1)負責領導評價組按評價計劃實施評價並主持評價會議。
(2)負責編製、審核評價計劃,編製評價報告。
3、安全科職責
(1)負責下發經批準的評價計劃、評價報告和存在問題報告;
(2)負責保存評價形成的記錄。
4、評價人員職責
(1)負責按計劃評價並向評價組長彙報評價結果。
(2)負責編寫不符合報告,指導各單位、部門針對評價問題製定糾正措施,並對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四條 策 劃
(1)我礦內部評價分定期評價和臨時評價。
(2)評價組長每年年初製定年度評價計劃,報礦長批準後,以文件形式下發各單位。
(3)定期評價由安全科負責組織,一般一年一次。
(4)當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評價組長根據需要可及時組織臨時內部評價:
——我礦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
——發生重大事故時
——連續發生一般事故時
——相關方抱怨增多或發生重大投訴時
——在係統即將進行外部評價時
第五條 評價準備
(1)每次評價前,礦長任命評價組長,評價組長確定評價人員。
(2)評價組長製定評價計劃,明確評價的目的、範圍和人員分工,評價時間、首次及末次會議時間等,經礦長批準後,以文件形式下發各單位,安全科保留一份計劃原件。
(3)評價人員根據評價計劃和時間安排,在評價前,對照評定標準編製評價檢查表,並經評價組長審核。
(4)受評價單位(部門)應確定陪同人員,並收集整理好需要的資料和記錄。
第六條 現場評價
(1)由評價組長主持召開首次會議,就評價的目的、範圍、依據、方法、時
間安排等事項在會上說明,受評價單位(部門)負責人要參加首次會議。
(2)評價人員根據受評價單位(部門)執行的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要求,通過與受評價人員的交談、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和記錄、現場觀察等檢查安全標準化係統的符合性,並做好評價記錄。
(3)評價人員完成評價後,由評價組長召開評價組會議,各評價人員彙報評價結果,評價組長根據評價人員的彙報情況確定存在問題。
(4)評價結束後,評價組長主持召開末次會議,會議重申評價的目的、範圍、依據、方法和評價的局限性,報告評價結果,指出存在問題,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糾正措施,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在會議上講話。
第七條 評價組長負責編寫評價報告,經礦長批準後,以文件形式下發各單位,安全科保留一份報告原件。
第八條 糾正措施實施
(1)責任單位接到問題報告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製定糾正措施並組織實施。
(2)評價組長對所有存在問題的糾正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彙總,並向礦長彙報。
(3)內部評價中形成的所有記錄由安全科負責收集與保存。
第五章 評審的依據
(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實施指南》
(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試行)》
(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第六章 評價人員能力
(1)熟悉相關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標準。
(2)接受過安全標準化係統評價技術培訓並獲得證書。
(3)具備相關的技術知識和技能。
(4)具備操作內部評價過程的能力。
(5)具備辨別危險和評估風險的能力。
(6)具備安全標準化規範評價所需的語言表達、溝通及合理的判斷能力。
第七章 評審方法
內部評價的方法主要使用問詢、記錄回顧和現場檢查等。
第八章 評審的內容
(1)安全生產方針的適宜性,目標和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2)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況。
(3)安全標準係統的運行情況。
(4)上一次評審會議的落實情況等。
第九章 評審結果分析處理
(1)評審結果分析內容應包括:
——係統運作的效率
——係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缺陷
——係統與其他管理係統的兼容能力
——統計技術在標準化係統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信息技術在標準化係統中的使用情況
——安全資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係統運作的結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績效監測係統的適宜性和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糾正行動
——與相關方的關係
(2)標準化係統評審的結果形成內部報告,報礦長指示,並對目標指標及安全標準化建設管理方案進行必要的修訂。
13.3 標準化外部評價製度
(1)標準化係統經內部評定通過後,向評價機構遞交《自評報告》,申請標準化係統達標評審。
(2)由評價機構對我礦標準化係統運行情況進行實地考察評價,並提出改進意見,礦山認真組織落實,進一步促進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效果。
(3)每3年應向安監部門提出一次評定申請,由安監部門對標準化係統進行考評。
(4)當發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故後,應重新進行安全標準化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