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50個重點縣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培訓替代安全資格複訓的通知
作者: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2014-07-09 23:07
來源: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50個重點縣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培訓
替代安全資格複訓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4〕17號
河北、吉林、黑龍江、河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管部門,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國50個重點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印發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於舉辦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煤礦主要負責人培訓班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4〕4號),決定在2014年對50個重點縣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全麵培訓。
此次培訓內容、學時安排均符合《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中對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複訓的相關要求。為減輕煤礦企業負擔,參加此次培訓並取得《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煤礦主要負責人培訓證書》的主要負責人,等同於2014年參加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複訓合格,可以不再參加本省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複訓。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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