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業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一、生產管理7
礦科領導值班製度7
調度會議製度7
例 會 製 度 8
質量標準化考核實施細則 12
支護材料管理辦法 14
生產材料管理辦法 19
輔助運輸管理規定 23
采掘工作麵回收率管理及考核細則 26
生產調度電話管理規定 29
下井指標考核規定 32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33
礦井重大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管理辦法 40
重大災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44
二、一通三防管理製度45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45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47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48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48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49
防塵管理製度 49
粉塵檢測製度 50
防滅火管理製度 50
測風製度 51
瓦斯管理製度 52
瓦斯檢查製度 52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53
盲巷管理製度 54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55
瓦斯檢查員井下彙報製度 55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簽字製度 56
井下爆破作業管理製度 56
三、機電管理 57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57
設備包機製度 57
油脂管理辦法 59
膠帶使用管理辦法 62
膠帶運輸機管理製度 63
電纜現場管理製度 83
機電設備《入坑證》管理規定 84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和檢查製度 85
設備現場管理製度 86
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89
設備回收管理辦法 90
機電安全管理製度 91
停、送電製度 91
機電例會製度 92
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93
機電安全活動製度 94
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94
機電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製度 96
提升運輸安全專項管理製度 97
機電現場管理獎懲規定 98
關於機電方麵違章處罰規定 100
關於運輸方麵違章處罰規定 101
電氣設備防爆管理製度 102
井下雜散電流的防治管理辦法 104
礦車使用、維修管理製度 106
機電安全管理獎懲規定 107
四、安全管理製度 114
關於加強對“三違”人員管理的若幹規定 114
重大生產02manbetx.com 及安全隱患責任追究規定 119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28
安全科安全檢查 129
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小分隊 130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130
安全裝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32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134
職工外出培訓工作管理製度 136
職工業餘培訓工作標準137
“三違”、“崗標”強訓工作標準138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 139
井下工種培訓、換發證管理辦法 141
轉崗、換崗培訓管理辦法 142
基層隊組班前會管理規定 143
基層隊組班前會管理考核辦法 144
火工品管理製度 146
五、監測監控管理 148
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148
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149
監控設備管理製度 149
監控係統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50
監控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150
監控故障報告處理製度 151
監控異常情況上報製度 152
瓦斯監控室交接班製度 152
監控室值班製度 153
六、後勤管理 154
財務科管理製度 154
財 務 管 理 154
資 金 管 理 155
出差管理製度 155
銀行存款的管理 157
現金的管理 157
流動資產的管理 158
固定資產核算管理辦法 159
存貨的核算管理辦法 160
成本費用核算的管理辦法 162
財務收支管理製度 163
財務審核製度 164
內部稽核製度 164
會計報表的管理 165
會計基礎工作的規定 165
會計檔案管理製度 166
供應科管理製度 167
購置管理辦法 167
驗收管理辦法 168
采購合同管理製度 169
物資計劃申報製度 170
油料管理辦法 171
票據管理辦法 172
物資交舊領新及廢舊物資處理製度 173
勞保用品管理發放製度 174
回收物資回收率 175
倉庫管理 176
搬運管理 177
值班、交接班管理製度 177
木料場管理製度 178
辦公室管理製度 179
辦公室管理總則 179
職工個體行為規範條例 179
財產管理製度 183
財產管理細則 184
辦公樓管理製度 185
電話管理製度 186
客飯管理製度 186
微機室管理製度 186
打印文件管理製度 187
印章管理製度 187
檔案管理製度 188
公務車輛管理製度(試行) 190
辦公用品管理製度 193
辦公室庫房管理製度 194
勞資科管理製度 194
第一章 職工編製規劃 195
第三章 幹部的管理 196
第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 197
第五章 職工工傷管理 198
第六章 職工檔案管理 199
第七章 職工的調整與流動 199
第九章 職工的辭退管理 200
第十章 職工的培訓 202
第十一章 勞動工資管理製度 202
後勤部管理製度 206
存車棚管理製度 206
礦區衛生管理製度 206
公寓樓內管理製度 207
食堂管理製度 207
澡堂管理製度 208
醫療衛生保健管理製度 209
房產管理製度 210
招待所管理製度 210
路燈及各種照明管理製度 211
草坪保養及盆景保管管理製度 211
保衛科管理製度 212
門衛管理製度 212
職工餐廳治安管理製度 212
五管要害單位(部門)管理製度 213
外包工隊管理製度 214
七、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細則 215
第一章 總 則 215
第二章 獎 勵 215
第三章 安全獎罰製度217
第四章 隱患處理 238
第五章 三違處罰 250
第六章02manbetx.com 處理 255
天聚富源煤業安全管理製度
一、生產管理
礦、科領導值班製度
1、礦、科領導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製,值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第二天上午8時,值班實行對口交接,必須在調度室值班記錄上簽字。
2、礦領導為值班總指揮,科領導是當日全公司安全生產的值班組長,二十四小時參與調度安全生產指揮,並負責當日的事故安排處理和隱患排除工作。
3、值班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當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設備運行和各方麵動態情況,並在晚上10:30分後對井上下進行動態檢查。對當日完不成生產任務,掘進進尺的隊組,必須弄清影響的主要原因,並做出處理意見。
4、當日值班領導在早7:30分調度會上對當日生產情況、值班期間的安全工作、文明生產、隱患查處情況進行通報,調度室要做好記錄。
5、值班期間,晚上值班領導必須在調度值班室值班休息。
6、若下一班人員因故未到,上一班人員對口繼續值班。
7、值班人員違犯本製度將被處以50~100元罰款。
調度會議製度
1、調度會議時間為每日早7:30分,無論節假日或雙休日,均正常召開。
2、各單位的正職和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調度會議,如因特殊情況(如因婚、喪、嫁、娶請假休息等)不能參加調度會議,必須派人參加,並向調度室請假,否則每次罰款100元。如引起嚴重後果將另行處理。
3、參加調度會人員不得遲到,否則每次罰款50元。
4、參加調度會人員不得開手機,不得接受傳話外出會議室,否則罰款50元。
5、調度會議上發言要言簡意明,根據次序發言。
6、所有參加調度會議人員要嚴肅認真,對公司領導和業務處室安排的工作要不講條件執行,如有其它客觀原因,會後另行協調,執行不到位者,每次罰款100元。
7、當日調度會議精神,各單位會後要認真傳達、落實,做到會上有安排,會後有落實。
8、前一天調度會議上安排的工作,第二日調度會上各單位要主動說明完成情況,不得隱瞞。否則,每條問題沒有落實罰款100元。
例 會 製 度
1、生產調度會:
時間:每天7:30
參加人員:全公司正隊級以上領導 主持:調度室主任
2、生產計劃會:
時間:每月28日下午15:00 如果遇特殊情況往後順延一天
參加人員:生產業務處室、財務處、供應處、生產一二線隊組
主持人:生產副總
3、材料、配件計劃會:
時間:每月30日下午15:00 如果遇特殊情況往後順延一天
參加人員:全公司處室、隊組 主持:機電副總
4、安全例會:
時間:周一、五下午19:30
參加人員:生產業務科室、一二線隊組 主持:安全副總
5、生產隊組班前會:
時間:夜班:22:30 早班:6:30 中班:2:30
參加人員:本班隊長、副隊長隊及當班工人
6、機電例會:
時間:每月第一個星期四下午16:00
參加人員:機電處人員、生產隊組機電副隊長
7、各隊組安全例會:
時間:周三
參加人員:生產隊組工人
8、礦長辦公會:
時間:每月29日下午15:00
參加人員:礦領導、各科室、區隊正職,辦公室主任做好記錄
9、生產協調會
時間:每星期一、三、五19:30 主持:調度室主任
參加人員:礦領導、生產單位正職、一二線隊組
10、技術例會:
時間:每月第一個星期三下午15:00
參加人員:生產業務科室正、副科長及各隊技術員
注:生產性例會中,遲到一次罰50元,無故不到罰100元;隊組實行隊組考核辦法。
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管理辦法
一、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及主要內容: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礦井整個生產過程之中,共包括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的編製程序、月度生產作業計劃會的召開、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的實施、調整、考核等。
二、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的編製依據及編製程序:
1、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的編製依據:
月度生產作業計劃是依據礦井生產能力以及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季度生產作業計劃,結合本礦實際采掘銜接而編製的。
2、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的編製程序:
生產技術處牽頭,各業務處室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編製本業務範圍內的生產作業計劃,遇到需要和其它業務處室配合的工作,提前協調,由對口業務處室上報生產處安排。每月27日8:00前將本處室所管轄範圍內生產作業計劃中預計完成情況和下月建議計劃報生產處(必須加蓋單位公章、負責人和編製人章、分管副總簽字)具體要求如下:
(1)調度室每月27日8:00前將本月產量預計完成情況報生產處。(銷售處要在28日前把本月煤炭銷售情況、下月銷售計劃報調度室)
(2)生產處每月27日8:00前將所管轄隊組生產準備工作、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本月預計完成情況和下月建議計劃及生產銜接進行統計整理(生產銜接包括工作麵或巷道的設計長度、累計進度、本月進度、剩餘進度、下月建議進度)。
(3)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基建科等單位每月27日8:00前將所管轄隊組生產準備工作、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本月預計完成情況和下月建議計劃報生產科。
(4)生產科根據各業務科室的建議計劃平衡、彙總,編製本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草案。
(5)月度生產作業計劃草案交計劃會研究討論,經生產作業計劃會決定,礦務會同意後,由生產科編製正式生產作業計劃。
(6)正式的月度生產作業計劃必須加蓋生產科公章,礦領導簽字,報公司總經理並下達到礦各有關單位。
三、月度生產作業計劃會的召開:
1、每月28日召開生產作業計劃會,生產科必須提前一天通知所有業務科室;
2、礦領導和以下單位正職必須參加計劃會,因故不能到會的,需向生產副總和生產科請假,並安排好副職參會人員,其他臨時需安排的到會人員另行通知。
企劃科、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基建科、勞資科、供應科、財務科、總工辦、辦公室。
3、各業務科室對計劃會上所涉及到的工程項目,應從本業務的技術角度進行推敲,站在全礦生產一盤棋的立場上提出合理化建議,分管副總嚴格把關,以確保月度生產計劃的順利執行,為完成全礦全年生產任務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氛圍。
4、生產計劃會實行提前5分鍾到會製度,遲到或不參加計劃會的科室將受到經濟處罰,不參加計劃會的各業務科室行政正職也同樣受到一定的經濟處罰。
5、生產計劃會實行會議簽字製度,即生產計劃會結束前所有參加計劃的人員都必須簽字,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工作負應有的直接領導責任。
四、計劃的實施:
1、月度生產作業計劃下達後,各業務科室應根據月度生產作業計劃,在開工前對每一項工程做出詳細的安排,製定相應嚴密的生產措施和考核辦法,無措施或措施辦法不全扣科室綜合考評分1-6分。
2、各生產隊組是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的執行者,各生產隊組應嚴格按照月度生產作業計劃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施工,任何單位都不得私自更改,並將施工措施或作業01manbetx 報各相關科室。
3、各業務科室應切實掌握生產動態,及時解決現場問題,及時準確掌握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努力實現均衡生產。
4、生產科、勞資科負責對月度生產計劃完成情況的考核,每月不定期地對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抽查,不進行抽查扣綜合考評分1-5分,不配合的科室扣綜合考評分1-3分。
5、生產科、勞資科對重點工作應重點驗收,必要時抽調有關業務科室配合工作,重點工程不重點驗收,扣勞資科、生產科綜合考評分1-5分。
6、每月月末最後一天,銷售科根據實際生產、銷售情況確定全礦庫存狀況,報公司領導、礦領導。
五、計劃的考核:
1、當月計劃必須當月驗收,並由生產科出具體驗收總結,報有關領導及單位。
2、生產計劃完成情況由生產科統一公布,並作為評比先進、支付工資獎金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公布的數據都必須和生產科公布的數據一致。
3、勞資科依據生產科提供的數據,根據公司及礦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工資。
4、各業務科室必須在月末最後一天下午下班前由專人報送生產科,逾期不送報表的單位,扣綜合考評分2-8分。
(1)生產科負責提供產量報表、工程進度表以及一線生產隊組生產任務完成表、生產準備表、質量標準化表;
(2)通風科負責提供通風隊生產準備工作完成表和通風質量標準化完成表;
(3)機電科負責提供機電隊及各隊組機電準備工作完成表和質量標準化完成表;
(4)調度室負責提供機運隊生產準備工作完成表和質量標準化完成表;
(5)以上報表是考核各單位工資的依據,各業務科室必須嚴肅認真,必須有編製人、審核人、分管礦領導的簽字或蓋章。
5、勞資科必須嚴格按各單位提供的報表審批,否則扣綜合考評分1-4分。
6、未完成計劃的隊組,生產科將嚴格考核,掘進隊組少完成或與計劃不符,每10米扣責任單位1000元;綜采隊少完成或與計劃不符,每5000噸扣責任單位1000元;生產準備工作每少完成一項扣責任單位1000元,依次增減。
7、對執行生產計劃較好的單位或個人將酌情進行獎勵。
六、計劃的調整:
1、為了維護生產作業計劃的嚴肅性,確保礦井安全生產,保證全年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無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調整計劃,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時,方可調整計劃;
2、需調整計劃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調整計劃審批製度,需調整計劃的單位在發現特殊情況後24小時內以書麵的形式報生產科,生產科落實清楚後將調整計劃申請表發給作業隊組,由分管科室審核,並經分管副礦長同意、生副礦長簽字後,生產科方可調整。
3、計劃調整後,按調整後的計劃指標進行考核。
質量標準化考核實施細則
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是建設高產、高效礦井的重要保障,為進一步提高各科隊的業務能力及管理水平,特製定本細則:
一、考核對象:
1、一線隊組:綜采隊、各綜掘隊
2、二線隊組:機運一、二隊、機電隊、通風隊
3、職能科室:生產科、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調度室、
二、執行標準: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製定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
三、實施方案:
1、各職能科室根據“執行標準”的要求,製定各自業務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方法。
2、根據各自業務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要求,各職能科室月初製定本月質量標準化計劃,月底按計劃完成情況,寫出總結。上月總結、當月計劃於每月27日8:00交安全科。
3、安全科將各職能科室考評情況彙總,按百分製比例打出最終得分,該考核分與當月工資掛鉤。
四、考核標準:
1、對一、二線隊組的考核:
(1)、日常檢查中,把現場查出的問題落實到責任隊組的責任人頭上,對違反標準的個人予以經濟處罰,由各專業按照本專業標準化處罰辦法執行。
(2)、月度綜合考核,由職能科室對照標準對業務範圍內各隊組評分,各隊組所有得分的平均分為該隊組當月標準化的考核分。
(3)、考核期內,被考核隊組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扣10分。
(4)、未按時完成礦下達的質量標準化月度計劃,專項工作以及礦臨時安排的其它標準化工作等,一項扣3分。
(5)、考核期內作業場所發生嚴重質量問題被通報或處罰的,扣3-6分。
(6)、月度按專業排名在最後一名的扣2分。
2、對職能科室的考核
本職能科室業務範圍內隊組得分的平均分(換算為百分製得分)即為被考核職能科室的基礎考核分。
(1)、不能按時交標準化計劃及總結的一次扣5分;
(2)、計劃不規範、總結不認真的,一次扣3分;
(3)、考核期內發生頂板重傷及以上事故,扣生產科5-10分;
(4)、考核期內發生機電重傷二類機電及以上事故,扣機電科5-10分;
(5)、發生運輸重傷及以上事故,扣調度室5-10分;
(6)、發生“一通三防”重傷及以上事故,扣通風科5-10分;
(7)、發生透水事故或放線引起的井巷工程事故,扣生產科5-10分;
(8)、在組織指揮生產及重大事故搶險中,存在明顯調度指揮失誤,扣調度室5-10分;
(9)、因施工方案設計不合理造成重大返工、停工事故,扣生產科5-10分。
(10)分管隊組沒有正當理由,少完成一項標準化計劃專項工作,職能科室負連帶責任,一項扣1分。
支護材料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支護材料管理,實現責任明確、操作規範、獎罰分明、考核有據的管理目標,降低成本,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管理範圍
本辦法包括的支護材料有:坑木(園木、大板、半園、道木、刹杆、木楔、墊板等)、撐木、工字鋼、U型支架、單體液壓支柱、、п型梁、金屬網、網絲、各類錨杆、錨索、鋼帶、混凝土背板、水溝蓋板、混凝土軌枕、升柱器、頂溜器、注液槍、柱帽、柱鞋、水泥、石子、河砂、料石等及其它由生產科管理的材料。
二、管理措施
1、質量管理
(1)支護材料到貨後,供應科應及時通知生產科組織驗收,不經驗收,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2)不同規格、材質的錨杆、錨索合格率應達到100%。
(3)供應科應定期向生產科提供一份製造錨杆、錨索的原材料合格證複印件。
(4)鋼帶縱、橫筋要保證焊接質量,縱筋需要搭接時,搭接長度要符合行業標準要求。
(5)大板、道木的合格率應達到95%,特別是大板厚度合格率應達到100%。
(6)木楔、刹杆、鞋板、撐木合格率應達到80%。
(7)大修後(外委)的單體柱,由生產科、供應科、機修車間三單位聯合驗收,按10%比例抽檢,機修車間負責進行壓力試驗。達到合格的由生產科、供應科、機修車間三單位共出一份驗收報告,驗收後可投入使用,下井使用的單體柱要逐根打壓,入井合格率要達到100%。
(8)背板、水溝蓋板到礦後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率達到90%以上。
(9)供應科在接收背板時,要隨機抽查背板質量,不合格的要退回廠家。
2、運輸管理
(1)機運二隊擔負著支護材料井上下運輸的第一重任,也是確保支護材料如數入井的第一關,因此,機運二隊要加強管理。
(2)物料運輸時,不得使用木楔支車,必須使用阻車器阻車。
(3)支護材料入井後,機運二隊要確保支護材料及時準確地運到指定地點。
(4)井下作業各單位要管理好所管轄責任區,確保責任區內沒有亂扔的支護材料。
3、使用管理
(1)材料堆放距軌道應大於400㎜。
(2)3米長的網片堆放層數不得超過100片,4米以上的網片堆放層數不得超過50片。
(3)車場內錨杆、鋼帶、錨索的存放要有牢固的存放架,帶入工作麵的錨杆要螺紋向上立放,不得扔在煤泥裏。
(4)樹脂藥卷要妥善保管,當班用不完的應移交下一班,不能移交的要存放在工具箱內,不得藏匿、損壞。
(5)網片隻能用於巷道支護,不能用作它用。
(6)用底皮帶運送支護材料的隊組,要經常派人收拾皮帶非人行側沿途丟掉的材料,並及時使用。
4、回收管理
(1)生產科印製綜采工作麵、掘進工作麵支護材料在籍及回收報表,每月底各隊將本隊工作麵支護材料在籍數量及下井、上井數量如實上報生產科。
(2)支護材料上井,特別是重型金屬支護材料上井後,機運二隊要及時通知調度室,調度室要及時通知隊組,交供應科、機修車間或目的地卸車移交。
(3)掘進工作麵貫通竣工後,剩餘材料可繼續使用的,應倒到下一個工作麵,不使用的要裝車上井後,送供應科。
(4)修巷工程和節日檢修工程完工後,作業現場支護材料要全部回收,做到工完料淨。
(5)材料回收過程中,生產科技術員應到現場檢查,特別是不引人注意的犄角旮旯,要從嚴從細,不遺不漏。
(6)綜采工作麵單體液壓支柱的回收率必須達到100%。
(7)風、運巷工字鋼、道木的回收率達到100%。各錨網聯合支護的內交叉點工字鋼棚的回收率達到95%。
(8)風、運兩巷裏幫的錨杆、鋼帶回收率應達到70%。
(9)安裝工作麵切眼的大板回收率:全錨支護切眼應不低於95%,單體液壓支柱回收率100%。
(10)回收材料要求:工字鋼回收率達100%,能使用的背板要全部回收。
(11)回收過的巷道,被領導通報丟失有支護材料的,生產隊組將罰款100-1000元,生產科技術員掛鉤20%。
5、複用管理
(1)各隊回收上井的材料,存放在工房的可以自行安排複用。
(2)存放在工房的支護材料不得隨意損壞。
(3)存放在供應科的材料,由生產科安排使用。
(4)生產科、供應科、機修車間共同把機修車間存放的待修和修好的單體柱每月徹底清查一遍,機修車間每月底給生產科報表均以清查結果為基準數上報,生產科每月對機修車間單體柱存數核查一次。
(5)大板、道木等材料的複用由生產科長簽字蓋章執行。
(6)工字鋼、錨杆回收後要及時交供應科。
(7)沒有生產科的批準,任何隊和個人不得擅自去機修車間或供應科取工字鋼,另作他用。
三、考核辦法
1、生產科每月計劃會後按照作業計劃(含輔助工程項目),根據作業01manbetx ,同時結合工作麵實際情況客觀、真實地作出材料計劃。
2、每月底生產科根據當月巷道進尺或產量,以及工作麵頂板情況客觀、真實地作出實際材料消耗報表,與供應科上報的支護材料實際消耗數量,得出支護材料消耗結果 。
3、考核計算方法:
獎罰金額=(當月實耗額-應耗額)×20%
結合我礦目前實際情況,處罰和獎勵均按考核結果的20%暫時執行。
4、考核結果經生產礦長審核簽字後執行,無特殊原因不能更改。
附:支護材料管理考核細則
1、隊組每月底要報下月支護材料消耗計劃,不報計劃,中途追加材料費的,罰款200元,特殊情況例外。
2、由生產科牽頭,生產科、通風科、供應科聯合對入礦部分支護材料進行驗收。生產科不按時牽頭組織的罰款一次200元。
3、錨杆、樹脂錨固劑、錨索,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原材料批次合格證。沒有合格證不裝車、不下井,違反規定,罰供應科200元。
4、抽檢錨杆、樹脂錨固劑采用每批按4%比例隨機取樣抽檢方式,並按廠家提供的試驗方式進行檢驗。不合格的應該停止使用。
5、查出無合格證的錨杆,要退回生產廠家,並罰供應科200元。
6、鋼帶縱、橫筋要保證焊接質量,縱筋需要搭接時,搭接長度要符合行業標準要求。違反標準造成不良後果的,供應科購進的罰供應科200元,隊組自己焊接的罰隊組200元。
7、供應科內堆放的大板、道木,每一種規格按5%比例進行抽檢,根據其標定的尺寸,各項數據合格率應達95%,特別是大板厚度數據合格率應達到100%,達不到罰供應科100元,並且要及時整改,複查後仍然不達要求加倍處罰。
8、木楔、刹杆、鞋板、撐木按5%抽檢,各項指標總數合格率應達80%,達不到罰款50元。
9、需要退回原單位維修的,由供應科負責聯係維修;需要外委維修的,由機修廠負責聯係維修,大修後的單體柱,由生產科組織驗收,並要逐根打壓,驗收合格率要達到100%,驗收合格後可投入使用,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不良後果的,每發現一根罰生產科200元。
10、背板、水溝蓋板要認真驗收,不驗收就接收背板的罰款200元。
11、供應科要按領料單上的批準數量,嚴格足量發放,不得少發,少發一根道木、大板、網片罰款50元,少發一塊背板、刹杆罰款10元,少發一塊木楔、鞋板罰款5元,裝車的機運隊也要受同等處罰。
12、不能用花車裝木楔等小型木料,更不許用網片圍花車裝料,否則供應科、機運隊各罰款200元。
13、易破、易碎的材料,要按供應科規定的方法裝車,不得野蠻裝車,造成材料損壞的按材料價格三倍處罰。
14、機運隊擔負著支護材料運輸的第一重任,也是確保支護材料如數入井的第一關,因此,機運隊要加強工人管理,製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措施。
15、井口、井底上下把鉤工有惡意故意行為造成支護材料損失、丟失的重罰。
16、支護材料入井後,機運隊要確保支護材料及時準確地運到指定地點,帶錯地點造成隊裏材料丟失的罰款200元。
17、材料堆放距軌道應大於400㎜,較寬的材料可豎起來碼放,小於400㎜,罰款100元。
18、3米長的網片堆放層數不得超過100片,4米以上的網片堆放層數不得超過50片,違反規定罰款200元。
19、損壞一根錨杆、鋼帶、藥卷按三倍價格處罰。
20、網片隻能用於巷道支護,不能用來作其它用,否則處罰同上。
21、用底皮帶運送網片、錨杆、錨索等支護材料,造成材料損壞的處罰同上。
23、生產科印製綜采麵、掘進工作麵支護材料上井、下井和在籍及回收報表,每月底各隊將本隊工作麵支護材料數量如實上報生產科,不按時上報罰款200元,上報不實罰款100元。
24、支護材料上井後,特別是重型金屬支護材料上井後,機運隊及時通知調度室,調度室及時通知隊組派人看護,造成支護材料丟失的按材料價格一倍處罰;調度室沒有及時通知隊組派人看護,罰調度室;隊組接通知後不派人看護,造成材料丟失的按材料原價處罰,隊長掛鉤10%。
24、掘進工作麵貫通竣工後,剩餘材料可繼續使用的,應倒到下一個工作麵,不使用的要裝車上井交供應科,由供應科出具收據交生產科。
25、修巷工程和節日檢修工程完工後,支護材料要全部回收,土產材料可倒往其它隊使用。回收不淨有剩餘材料按價格的二倍處罰,隊長掛鉤10%。
26、材料回收過程中,生產科技術員應到現場檢查,特別是不引人注意的犄角旮旯,要從嚴過細,不遺不漏。回收不淨有剩餘材料被領導檢查通報批評的罰款200元,隊長掛鉤20%,包隊技術員掛鉤10%。
27、采煤工作麵單體液壓支柱、金屬摩擦支柱的回收率必須達到100%,少一根罰款1000元。
28、風、運巷工字鋼棚的回收率達到100%,工錨網聯合支護的內交岔點工字鋼棚的回收率達到100%,少一根罰款200元。
29、道木的回收率應達到100%,少一根罰款30元。
30、安裝工作麵切眼的大板回收率:全錨支護切眼應不低於95%;每多回一根獎20元,少一根罰款50元,金屬摩擦支柱回收率100%,少一根罰款300元。
31、各隊回收上井存放在工房的支護材料,損壞和用於它用的,罰款500元。
32、井下作業各單位要管理好所轄責任區,確保責任區內沒有亂扔的支護材料,亂扔一塊鞋板、半圓托板罰5元,一根刹杆罰20元,大板罰100元,工字鋼罰200元,鐵柱罰300元。
33、井下各隊組搞文明生產,清理上井的廢網片、木料、工字鋼、錨網等,上井後要及時交供應科,供應科開具廢料收據,廢料上井後,一日內不交供應科罰隊組200元。
生產材料管理辦法
一、材料計劃的編報:
1、月度材料計劃由各使用單位根據月度生產計劃會安排的工作任務進行編製,並經業務科室、分管礦領導審批後,當月3日前報供應科。
2、供應科要將各隊組所報計劃進行彙總,並和庫存材料進行對比,做出采購計劃。在每月3日召開的材料、配件計劃會上進行審核,經材料、配件計劃會確定後進行采購。
3、特殊、應急、臨時用材料計劃,隨報隨批隨采購。
二、材料的采購、驗收:
1、供應科為我礦的材料采購部門,各業務科室負責各自分管材料到貨後的驗收工作。
2、材料質量實行誰采購誰負責,供應科采購員一定要多方調研,保證采購質優價廉的材料。
3、材料到貨後,供應科要及時通知分管業務科室並協調業務科室進行驗收。驗收後,業務科室和供應科聯合出具驗收結果。
三、材料的保管:
1、所有庫存材料(供應科、隊組),必須分類存放並上架擺放整齊,材料卡標識明確。
2、保管員(供應科、隊組)要對所有庫存材料設立台帳,做到材料庫存、往來清楚,帳、卡、物一致。
3、材料保管要建立日常防護製度,保證適宜的環境,防止腐爛變質、鼠蟲危害。
4、所有倉庫必須有防火、防水設施,並保證完好,要有防盜措施。
四、材料的領用、發放
1、材料執行領料單審批、領用、發放製度,供應科要印製用於全礦使用的領料單,隊組要印製隊組內部領料單。
2、隊組從供應科領取材料時,由隊組開具供應科統一印製的領料單,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領料;隊組從自己庫房領料時,開具內部領料單進行領料。
3、倉庫保管員(供應科、隊組)根據審批後的領料單發放材料,做到日清月結,有據可查。
五、材料積壓:
1、材料發放要堅持“先進先出”原則,避免庫存時間過長,造成失效、變質。
2、隊組長期不用的庫存材料要及時退回供應科,供應科給隊組出具退貨手續。供應科要對長期不用的積壓材料製定明細報礦領導,由礦領導研究解決方案。
六、材料的運輸:
A、不需裝車運輸的材料由材料隊組自行運輸。
B、需裝車下井材料的運輸:
1、材料所屬隊組辦理好正規的領料手續後,到生產調度辦理材料(設備)運輸運行卡,機運隊根據調度批示後的材料(設備)運輸運行卡,安排車輛、裝車、運輸。
2、材料(設備)運輸運行卡,一式三聯。一聯由材料所屬隊組留存,二聯由機運隊運料工持單運行並留存,三聯由調度留存。
3、材料(設備)運輸運行卡,由材料所屬單位填寫,然後到調度室進行審批,調度審批後,將第三聯留存,作為班中調度運輸工作的依據。材料所屬隊組將第二聯交到機運隊,機運隊根據調度簽發的運行卡安排車輛、裝車、運輸。
4、材料裝車時,供應科、機修廠的材料由機運隊裝車,工房的材料由隊組自己裝車,貴重物品、設備等由隊組自行裝車。材料所屬隊組領料人要和機運隊裝料工在現場進行清點交接,無誤後,雙方在材料(設備)運輸運行卡上簽字,材料所屬隊組留存第一聯,機運隊持第二聯進行運輸。
5、材料運輸至指點地點後,材料所屬隊組要安排接料人員和機運隊運料工進行現場清點交接,無誤後,隊組接料人員在機運隊所持第二聯材料(設備)運輸運行卡上簽字認可,並電話向調度彙報。
C、需裝車升井材料的運輸
1、隊組如有材料需升井時,先填寫材料(設備)運輸運行卡到調度室審批,然後將審批後的材料(設備)運輸運行卡交至機運隊,機運隊根據運行卡往材料所屬隊組指定地點運送空車。
2、材料裝車完畢後,材料所屬隊組通知機運隊進行運輸,同時材料所屬隊組要有專人和機運隊現場進行清點交接,並雙方在運行卡上簽字。
3、材料升井後,如屬廢舊不可複用材料,機運隊直接交至供應科廢舊料庫,由供應科在材料運行卡簽字認可;如屬可修理複用材料,機運隊要交至礦規定地點,並由接收單位簽字認可,並向調度室彙報。
D、特殊材料的運輸,由材料所屬隊組和機運隊共同協作完成。
七、材料的回收與複用:
各業務科室負責安排落實分管範圍內材料的回收、修複、複用,並要詳細規定各類材料的回收、複用率。
(1)生產科負責支護材料。
(2)機電科負責皮帶、電纜、五小電器、皮帶托輥、皮帶架杆、皮帶撐杆、設備配件等。
(3)調度室負責鋼軌、鋼絲繩、礦車等。
(4)機電隊負責各種鋼管
(5)通風科負責各種風筒、風門及風門配件等。
(6)供應科負責其它材料及小型工器具等。
(7)基建科負責地麵舊建築材料。
八、管理規定:
1、各單位月度材料計劃必須於上月29~30日兩日內經審批後交至供應科,每延遲一天罰款100元,由供應科進行考核,當月3日以後,供應科不再接收月度材料計劃,影響生產由隊組自行負責。
2、材料計劃編製要準確、全麵,如因材料計劃不準確,而造成采購錯誤影響生產由編製單位負責,所造成的材料積壓由編製單位全部承擔。
3、供應科要對各單位所報材料計劃認真整理分類,編製月度采購計劃進行采購,不得影響安全生產。凡因采購失誤造成影響生產由供應科負責,所造成的材料積壓由供應科全部承擔。
4、材料質量由采購員負責,材料到貨後,要及時通知業務科室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由采購員負責更換、退貨,影響生產由采購員負責。
5、未經驗收的材料,供應科不得發放,否則每次罰責任人50元,造成嚴重後果,另行處理。
6、倉庫保管員(供應科、隊組)一定要做到帳目清楚,帳、卡、物一致,保管妥善,不得造成材料損壞、短缺丟失,否則將按材料價值進行處罰。
7、各用車單位必須服從調度室的統一指揮,不得隨意占用車輛,否則罰款50元/車班。
8、各隊領料員對所領材料一定要輕拿輕放,如數裝車或運至工房,不得造成材料損壞、短缺丟失,否則將按材料價值進行處罰。
9、機運隊裝料工一定要妥善裝運材料,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將按材料價值進行處罰
10機運隊材料運輸過程不得出現錯運現象,否則罰款50元/車,影響生產按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11、運輸任務一般要當班完成或按調度規定時間完成,否則罰款50元/車。
12、材料不得混裝,更不得和碴、雜物等混裝,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車次,造成材料損壞、丟失,按材料價值進行處罰。
13、裝車單位一定要將物料捆綁結實,如運輸途中出現鬆動,由裝車單位重新裝車捆綁,否則機運隊有權拒絕運輸。
14、材料交換雙方必須在材料運輸(設備)運行卡上簽字,否則罰款100元/次,無理取鬧者加倍處罰。
15、運輸完成後機運隊和材料所屬單位及時向調度彙報,否則罰款50元/次。
16、因計劃不周造成重複運輸,罰責任單位50元/車次。
17、材料單位卸車後,一定要將材料堆放整齊,並離開軌道500㎜,不得影響運輸安全,否則罰款100元/處。
18、各單位裝運建工材料時,一定要將礦車清理幹淨,否則罰款100元/車。
19、井下因地質條件變化或施工工藝改變所造成的長期不用的積壓材料,所屬隊組要及時回收上井交至礦規定地點,否則罰款100元/種。
20、井下材料一定要按各專業科室要求掛牌存放,不得出現亂堆亂放現象,否則將根據各專業考核標準進行處罰。
輔助運輸管理規定
一、軌道釘設標準:
1、軌道接頭:軌麵及內側錯差不大於2㎜,不應有硬彎。
2、軌道方向:直線段目視平順,10m弦量不超過10㎜,曲線段目視圓順,用2m弦量相鄰正矢差半徑50m以上時不超2㎜,半徑50m以下時不超3㎜。
3、軌麵前後高低,目視平順,用10m弦量,不超10㎜,傾斜巷道不超過15㎜。(變坡點除外)
4、軌距允許偏差為+5㎜~-2㎜。
5、同一線路鋼軌無雜拌道。
6、水平、直線段兩軌水平,誤差不大於5㎜,曲線段加高後不大於5㎜。
7、軌縫:井下不大於5㎜;地麵:夏天不大於7㎜,冬天不大於10㎜,無三處以上連續瞎縫。
8、接頭:直線的對接,相對錯距不大於50㎜,曲線段應錯接、錯距不大於2m。
9、扣件:魚尾板、螺栓、彈簧墊應於軌型配套,規格附合規定要求,數量齊全、密貼,緊固有效,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
10、道釘規格與軌型配套,數量齊全,浮離不大於2㎜。
11、軌枕間距:誤差值為+50㎜。
12、搗固:道碴搗固堅實、無空板、吊板。
13、道基:無塌坡、地鼓、沉降現象。
14、道床:道碴材料,附合標準,道碴厚度井下不小於100㎜,地麵不小於150㎜,道床整潔。道碴不埋沒軌枕麵,無積水淤泥,地麵無雜草,道碴埋沒軌枕2/3。
15、繩輪:托輥輪、壓繩輪、撥繩輪數量齊全有效,滾動靈活,鋼絲繩不磨軌枕扣件。
16、道岔:尖軌尖端與巷本軌密貼,間隙不大於2㎜,無跳動,尖軌損傷長度不大於100㎜,在尖軌頂麵20㎜寬處,與基本軌高低差不大於2㎜,尖軌根部軌縫不大於8㎜,滑床板應於尖軌底麵貼合,其間隙不超2㎜,尖軌開程為80~110㎜。
心軌和護軌工作邊間距:600㎜軌距為572㎜,偏差為0~+2㎜。
護軌零件齊全,安裝牢固,無鬆動、失效現象。
心軌尖端與護軌工作邊中點相對(垂直)偏差為+50㎜,心軌翼軌垂直磨損不超過7㎜,鉚釘無鬆動、焊縫無裂紋。
基本軌與連接軌磨損不大於7㎜。
轉轍器、拉杆、零件齊全,連接牢固,動作靈活可靠,拉杆連接溝內清潔無雜物。
二、防爆柴油機車(軌350):
1、排氣口的溫度不超70℃,表麵溫度不超150℃。
2、燃油的閃點高於70℃。
3、配置適宜的滅火器。
三、列車:
1、一列車或單獨的機車,必須前有照明後有尾燈。
2、必須規定有用礦燈發出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
3、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上行駛,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距離。
4、列車製動的距離,運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四、礦車:
1、礦車運行平穩,在水平軌道上四個車輪有一個不與軌麵接觸時,其間隙不大於3㎜。
2、車輪不得有裂紋,輪緣磨損不小於13㎜,踏麵磨損不小於6㎜。
3、輪對定期注油,轉動靈活。
4、碰頭無裂紋,無斷裂或永久變形,碰頭伸縮長度為10~30㎜。
5、車箱無破洞,各部凹凸深度不大於50㎜,裂紋長度不超過100㎜,上口對角長度差不大於50㎜。
6、底座無開焊和裂紋、碰頭鉚釘不得鬆動,其它部分鉚釘、螺栓鬆動數不超過總數的10%。
五、絞車:
1、滾筒無裂紋、破損、變形。
2、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牢靠,繩卡不少於3付。
3、鋼絲繩有護繩,繩頭有護繩皮,無打結、無壓繩。
4、鋼絲繩無鏽蝕,斷絲、斷股不超《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5、閘把及杠杆係統動作靈活可靠,施閘後閘把在水平位置以上30~45°範圍即閘緊。
6、拉杆、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無損傷變形,拉杆、螺栓不鬆動。
7、閘帶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小於3㎜,鉚固牢靠不鬆動。
8、閘輪磨損深度不大於2㎜,表麵無油跡。
9、底座無裂紋,基座螺絲緊固、護板完整齊全。
10、安裝平穩牢固,拔繩輪、托繩輪齊全有效。
六、運輸安全規定:
1、在所有鋪設軌道、使用礦車運輸的傾斜巷道必須安設門框式阻車器,以防跑車。
2、在所有鋪設軌道、使用礦車運輸的傾斜巷道,每條巷道都必須安設一坡三擋裝置。
3、在所有鋪設軌道、使用礦車運輸的軌道運輸巷道,每50米安設一組聲光行車報警裝置,並要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醒目標誌。
4、傾斜巷道運輸時,按規定掛車,不準超掛。運輸時,必須掛好護繩。
5、機車和礦車之間,礦車和礦車之間必須用三連環連接,鋼絲繩和礦車的連接必須用專用插銷。
6、各存車點和材料場裝卸車以及其它地點停車時,必須打設雙軌阻車器或用十字道木阻車,嚴禁用刹杆、木茬等支車。
7、運輸前,一定要將機車和罐車之間、罐車之間、罐車和鋼絲繩之間連接完好。
8、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9、所有阻車器正常狀態下,必須處於常閉狀態,隻有車輛通行時方可打開,車輛通過後及時關閉。
10、本規定未涉及到的地方,嚴格遵照《煤礦01manbetx 》規定執行,違反本規定,將根據安全獎罰細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采掘工作麵回收率管理及考核細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資源回收率的管理,合理開采煤炭資源,提高回收率,確保全年生產任務的圓滿完成,特製定了本辦法。
一、職責
1、生產科具體負責各工作麵回收率的檢查、考核並執行處罰,計算產量、回收率、統計、03manbetx 。每旬在調度會上通報一次各工作麵的回收率、產量情況,並上報有關單位和領導,對各回采工作麵收尾進行審核監督。
2、生產科負責各工作麵生產、收尾等生產環節的技術管理,以及采煤工藝全過程的實施、監督,減少因不正確開采造成的不合理損失,定期進行回收率檢查。
3、銷售科負責各工作麵的灰分、水分、含矸率等煤質指標的檢驗工作,每旬將有關數據報生產科。
4、勞資科負責依據生產科提供的回收率、產量數據來考核結算采掘隊組的工資。
5、機電科負責放煤設備完好,保證能正常使用。
6、安全科負責各工作麵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和監督,定期進行檢查,跟班安全員要對當班生產的回收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綜采隊負責現場采煤放煤、浮煤清理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回收率管理製度及實施細則,隊長具體負責,並積極配合各單位的檢查、考核工作,跟班隊幹在檢查表上簽字認可。現場放煤工要堅持原則,按要求刀刀放煤,驗收員要嚴格把關,並對當班生產的回收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班班填寫檢查表。
二、管理規定
1、放頂煤工作麵
(1)、采高必須符合規程規定要求。
(2)、測量采高時,在工作麵中均勻選擇10組支架進行測量,在電纜槽中一側,從底板到支架頂麵進行實測,量尺要垂直。
(3)、工作麵采高取各側點的算術平均值,每旬以各單位采高最低值計算采量。
(4)、采煤工作麵要認真清掃浮煤,工作麵浮煤平均每平方米不得超過60毫米。
(5)因地質原因或特殊情況,工作麵采高達不到規程要求時,有關隊組要及時報生產科,並執行有關科室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的新采高標準。
(6)工作麵除端頭、端尾各兩架不放煤外,其餘支架必須架架放煤,放頂煤要求尾梁後能明顯看到頂板石頭在80%以上,且要均衡放煤,預防出現部分架放煤過量、部分架放煤不好,否則按不放煤考核。在提高資源回收率的同時,必須兼顧煤質要求,因此放頂煤時要執行兩人雙輪放煤原則。
(7)工作麵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或特殊原因不能放煤時,必須報生產科。生產科組織有關科室進行現場辦公確認,同意後方可執行。
(8)放頂煤工作麵頂煤回收率不得低於76%,工作麵回收率不得低於85%。
3、掘進工作麵
(1)掘進隊組在施工過程中,應時刻注意工作麵地質條件變化,發現地質條件變化應及時通知生產科,以便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安全生產,預防丟煤。
(2)掘進隊組必須根據本隊掘進進度,及時給工作麵延送中腰線,生產科及時核對、校正,掘進隊組嚴格按給定中腰線掘進,預防造成巷道走偏,發生煤炭資源的損失。
(3)掘進隊組在掘進過程中應及時清理淨巷道浮煤,並保證煤質達要求。
(4)掘進隊組掘進綜放工作麵時,每50米探測一次頂煤厚度,工作麵掘進完畢,寫出探煤厚度報告,交生產科作為綜放工作麵回收率計算依據。
四、計量製度
1、由生產科負責,每月對綜采工作麵切眼中部進行二次煤厚探測,並將煤厚探測結果與回收率報表一同上報有關領導和科室。
2、生產科、調度室、銷售科每旬必須對煤場存煤數量進行準確計算。
3、工作麵每旬采高以各單位最低值計算產量。
4、工作麵產量回收率以《關於生產礦井儲量及損失率計算辦法的規定(試行)》為依據進行計算。
五、考核要求
1、生產科對礦所有工作麵的采高、放頂煤情況都要進行定期檢查,認真負責並現場填寫原始記錄(要寫明單位、時間、檢查人員及有跟班隊幹簽字)。
2、生產科組織調度、生產、安全每旬在零點班、四點班對各工作麵進行突擊檢查不得少於一次,對於回收率不達要求的工作麵,要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有關科室現場跟班考核,03manbetx 原因,促使其達到規定要求。
3、生產隊組每班的驗收員、放煤工都要認真負責、恪盡職守。
4、綜采隊必須把回收率管理製度及實施細則報生產科。隊長、跟班隊幹、班組長每天都要對工作麵回收率03manbetx ,檢查原因,總結經驗,減少不合理損失。
六、獎罰製度
執行資源回收賠償製度,綜采隊組由於本月回收率不達要求,按照規定,從每月開資產量中扣除。
(1)、綜放工作麵,隊組應均衡放煤,保證每組架都達到放煤標準。凡發現放煤不達要求者,每組架扣罰30元/架;頂煤回收率達76%以上,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另罰款300元。
(2)、綜采工作麵生產原煤灰分必須達到計劃標準,每降低一個百分點,罰款500元。
(3)、驗收員、放煤工如果把關不嚴,能放不放,造成資源損失,發現一次罰款30元。
(4)、檢查回收率時,隊裏必須積極配合,跟班隊幹簽字認可。不簽字以科室檢查結果為準,不配合罰跟班隊幹100元/次,隊長掛鉤10%考核。
(5)、掘開隊組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彙報,造成影響正常生產發生丟煤,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6)、掘進隊組未及時延送中腰線,影響正常掘進,根據責任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單位領導掛勾10%。
(7)、掘開隊組未按給定中腰線掘進造成巷道走偏,發生煤炭資源損失的,發現一次罰款300元,造成事故的加倍處罰。
(8)、掘開隊組未清理淨巷道浮煤,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隊長掛勾10%考核。
(9)、掘進隊未按規定探綜放工作麵頂煤厚度、提交探煤厚度報告一次罰款200元,單位領導掛勾10%考核。
(10)、凡回采工作麵達10架以上放煤不好,掘開巷道中線走偏均為事故進行追查,從作業人員到驗收員、安全員、跟班隊幹,直追至隊長及業務科室,根據責任逐級進行考核處罰。
生產調度電話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將生產調度電話管理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作用,減少通訊事故,杜絕電話及通訊器材的損壞及丟失,提高回收複用率,特製定本規定:
一、職責範圍:
1、凡生產調度電話、呼叫電話、井下大巷及采區主幹線(包括皮帶巷、軌道巷)的通訊電纜及附件,一律歸機電科管理。
2、井下各單位使用的生產調度電話,從移交之日起,從主幹線接頭處開始一直到話機的軟線及附件,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維護,具體內容包括電話軟線的延長、縮短和質量標準化;電話機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看護。
3、凡井上各使用單位的生產調度電話均由機電科管理,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看護(包括電話線及電話機)。井上同行政電話共用的主幹線發生故障時,由礦辦協作與機電科共同處理。
二、生產調度電話安裝管理規定:
1、凡需要安裝生產調度電話的單位,必須提前3至5天持專用的電話安裝申請單向生產調度辦理申請手續(應急搶險電話除外)。審批後提前3天送達機電科,以便預作準備。
2、安裝申請單辦理完畢後,使用單位必須由機電負責人持本單位《通訊器材保管手冊》到機電科辦理器材領用手續,然後配合機電科安裝。使用單位要將通訊電纜按質量標準化規定敷設懸掛。
3、安裝完畢,由機電科及使用單位試通無問題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
三、生產調度電話回收管理規定:
1、各使用單位根據自己的生產進展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線路,但不允許將長線裁短,以便提高軟線的複用率。
2、工作地點完工時,使用單位要及時回收所有通訊器材,並保證器材的質量和完好。工作地點發生變更時及時到機電科辦理變更手續。
3、回收的話機於次日上交機電科檢修,其它通訊器材一般情況下每月上交一次,為提高通訊軟線的多次複用率,必要時由機電科通知使用單位及時上交。通訊軟線回收率達到95%,接線盒回收率要達到100%。
四、生產調度電話運作管理規定:
1、生產調度電話的檢修、故障排除由機電科負責,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卸,發現有故障時要及時通知生產調度和機電科,機電科要立即按排機電隊處理。
2、在處理故障時,涉及到電話號碼的改動,要通知調度室和使用單位的值班室。
3、機電科要建立《通訊器材管理台帳》,使用單位要領用《通訊器材保管手冊》;器材的領用及回收上交均由經手人簽字蓋章。
4、機電科對電話機要進行編號管理,杜絕各使用單位的丟失現象。
五、獎懲規定:
1、礦上具有管理職能的各部門,結合自身的業務範圍,對失職行為及有礙通訊係統正常運行的,均可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罰失職單位。
2、井下電話不準隨意打開或拆卸任何部件,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逐次累計處罰。
3、話機移動時要安放在較幹燥且安全的地方並固定好,不準隨便亂扔,發現亂扔現象每次罰款30元。
4、任何人都不準隨意拍打按鍵及緊呼鍵,否則,每次罰款50元。
5、丟失話機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並按每台話機原值的120%罰款,丟失話機後偷竊其它使用單位的話機的,加罰200元。
6、話機損壞或報廢,要追究原因,並視使用維護單位的責任大小給予相應的處罰。
7、通訊軟線回收率不達95%,短缺部分按每米原值的120%賠償。
8、有意把電話線的長度裁短的,酌情罰款50-100元。
9、不按時送達電話安裝申請單而導致影響生產或造成按時安裝困難的,不及時上交通訊器材的,罰款100-200元。
10、通訊設施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規定和防爆完好要求,並沒有及時整改的,加罰100-200元。
11、通訊器材帳目管理不清的,罰款100-200元。
12、對於出於個人私利或目的,人為製造通訊故障的,要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13、對於線路維護好,回收率高,電話使用率高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資金來源於罰款。
二、安 全 管 理
下井指標考核規定
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現對礦、科、隊各級領導下井次數、反“三違”個數、查隱患條數及相應考核規定如下:
一、下井次數指標:
1、礦級領導:10,副礦級領導每月不少於12天,且至少有一個中班或夜班。
2、生產業務科室:
科技領導15個,其中零點5個,四點5個
科員技術員18個,其中零點5個,四點5個
勞資科、供應科正、副科:3個(隻考核井數)
3、隊組領導隊長下井不少於20個,副隊長班不少於26個,與工人同上下。
二、反三違指標:
1、礦級領導:每月反三違不少於1人次。
2、科級領導:每月反三違不少於1人次。
3、隊級領導:每月反三違不少於2人次。
4、技 術 員:每月反三違不少於1人次。
三、查隱患指標:
1、礦級領導:查隱患不少於20條。
2、科級領導:查隱患不少於40條。
3、隊級領導:查隱患不少於50條。
4、技 術 員:查隱患不少於40條。
四、考核規定:
1、凡在安全調度考核的幹部,必須執行三個三分之一下井檢查製度,即:每日下井必須三分之一八點、三分之一四點、三分之一零點,防止出現某一個班突擊下井,其他兩個班漏檢和缺檢。
2、礦科幹部下井時間每次不少於3小時,安全調度負責逐日考核,月底彙總。
3、當月下井指標未達規定,取消當月全部入井記錄。
4、反三違指標每少完成一個罰款50元。
5、查隱患條數每少一條罰款10元。
6、考核日期為每月1日-30(31)日。
7、領導下井補助按早班20元/次、中班40元/次、夜班60/次記發。
8、因事不能完成指標時,必須有單位證明,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免於考核。特殊時段安全指標考核另行規定。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了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目標,量化考核,確保實現安全生產全年安全目標,根據《煤礦01manbetx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和要求,特製定本辦法。
1、安全科每年根據全礦安全生產實際和上級下達的年度安全考核目標,製定全礦的年度安全目標,並逐級分解到各業務科室、各隊組,同時製定全礦各季度的安全目標和保證措施。
2、各業務科室、各隊組根據全礦安全目標分解情況,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年度及季度安全目標和保證措施。
3、每年初,礦與各生產業務部門、隊組、班組;隊與班組,自上而下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職工個人寫出安全保證書,把安全目標分解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逐級傳遞壓力,倒掛鉤考核。
4、由安全科製定具體考核辦法,逐月進行嚴格考核。
5、季末年終,根據安全目標完成情況,按照當年安全一號文件和季度安全活動文件規定,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獎罰兌現。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1、礦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礦副總以上領導、職能科室、生產各隊組負責人參加,安全科要做好記錄並形成紀要。
2、每月的第一周的召開一次安全辦公例會,由安全礦長親自主持召開。
3、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會議精神和要求,製定本礦的具體執行辦法。
4、聽取安全、通風科落實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並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
5、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經過、原因、責任者處理進行通報,舉一反三,吸取教訓,製定針對性防範措施,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6、協調解決各單位提出的重大安全問題和安全隱患,研究、確定解決方案。
7、傳達上級各級主管部門的安全文件、通報等。
8、研究安排全礦重大安全工作和安全活動。
9、研究、決定有關安全方麵的獎勵、處分、決定。
10、審議安排本月的安全工作安排意見。
11、聽取安全科上月安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存在問題、采取什麼措施和本周安全工作安排。
12、安全副總、生產副總、機電副總、總工程師等礦領導作安全工作指示。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凡與“一通三防”有關的作業都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保證作業時的安全。
2、采掘工作麵的作業規程中要設專門的“一通三防”章節,主要包括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部分。
(1)通風部分包括風量計算、通風係統、進回風路線、通風設施管理,通風係統管理製度、通風係統圖,掘進規程中要有專門的過軌道、過皮帶巷、過空巷的安全措施,雙風機雙電源的自動切換裝置及其風筒的管理。
(2)瓦斯部分包括瓦斯預測、瓦斯排放係統、瓦斯管理製度、采煤工作麵的上隅角管理製度、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的“三專兩閉鎖”裝置的管理,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圖、避災路線圖。
(3)防塵部分包括防塵管路布置,防塵設施布置和管理製度,巷道煤塵衝洗製度及防塵係統圖,隔爆設施的布置和管理製度。
3、巷道貫通有專門的貫通措施。
4、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的回采麵必須編製專門的通風瓦斯管理措施和初次來壓瓦斯管理措施。
5、煤體打鑽注水作業規程:采煤工作麵的生產概況與地質條件,注水方式的選擇,注水鑽布置,鑽孔深度、間距、注水流量、注水時間。煤體水分增加量等注水參數的確定,注水設備的選型。注水方法、勞動組織、安全措施、避災路線等,有注水鑽孔布置圖、避災路線圖。
6、通風設施要有專門的通風設施設計。
7、“一通三防”設施施工作業規程中要明確如下內容:施工地點、施工地點的環境條件、施工內容、施工的質量標準及要求、施工方法、施工前的準備、勞動組織、安全措施、避災路線,並附施工圖,避災路線圖等。
8、“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要明確如下內容:作業地點的環境條件、施工前的準備、施工中的注意事項、施工中通風管理、防瓦斯煤塵防火措施的規定,避災路線的說明等,並附避災路線圖。
9、巷道貫通要編製專門的措施,由生產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副總、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審批。
10、瓦斯排放要編製專門的措施,由安全科、通風科、生產科、機電科、機電副總、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審批。
11、回采工作麵瓦斯治理方案由通風科設計,經生產科、機電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副總、總工程師、安全總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12、采區通風係統改造方案由安全科、通風科、生產科、調度室、機電副總、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13、采區及以上的通風係統改造方案經安全副總審批後方可執行。
14、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人員首先要認真學習《煤礦01manbetx 》和相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同時,也要注重新知識和新技術的學習,用認真負責的態度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進行審批。
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各種規程及安全措施的管理,嚴格我礦規程的編製、審批、貫徹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規程、措施的落實,特製定本辦法。
一、規程的製定與編製
1、製定與編製作業規程、01manbetx 、施工安全措施與崗位作業標準都必須以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以《煤礦01manbetx 》和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令、決定為依據,確保安全生產。
2、主管業務科室要根據銜接安排或工作計劃提前一個月下達“規程(措施)編製通知單”(通知單內容由各業務科室自定,但必須明確計劃開工時間)。規程編製前,必須由生產科負責召集其它相關業務科室、施工作業隊組,會同安全部門到工作麵進行現場調研並舉行專題會議,對工作麵地質、水文、構造、瓦斯、危險源等情況進行分析,對存在問題進行研究,明確規程編製的重點,並提出指導性意見。
3、施工隊組在接到“規程(措施)編製通知單”後,要由隊長和隊主管技術員負責召集隊幹、班組長及本隊有經驗的老工人召開專題會議,針對現場調研情況進行討論、研究,確定規程編製的總體思路,並做好會議記錄。
4、各采掘開隊、綜采安裝隊及其它輔助隊在開工、收尾、安裝、回收、檢修前必須由該隊主管技術員(技術員)負責編製作業規程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得由他人代替。
5、作業規程、措施的編製,必須按照省、部、市、縣有關規定內容分章節進行編製,具有科學性、可行性,要緊密結合作業現場實際,內容具體、嚴密、全麵,條理分明,便於操作。
6、采掘開工作麵回采、掘進或安裝、回收結束後,作業規程(或措施)即行作廢,新開工作麵必須另行編製新的作業規程,嚴禁使用通用規程。
7、各工種的崗位作業,必須有崗位作業標準。新增崗位、工種,由對口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組織編製作業標準,經相關業務科室和總工、對口專業副總批準後執行,無崗位作業標準,不得上崗操作。
8、施工作業隊組在接到“規程(措施)編製通知單”後,主管技術員必須及時編寫作業規程(措施),送相關業務科室傳閱審批,在開工前15天傳審完畢,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監督。
二、規程的審批
1、施工單位在編製出規程、措施後,首先由隊長組織本單位召開專題會議,對規程、措施進行討論、補充、完善,集體審核並有審核記錄。隊長、主管技術員親筆簽字,嚴禁他人代簽。
2、施工隊組對規程進行內審後,主管技術員持“規程(措施)編製通知單”首先到主管業務科室審核。主管業務科室嚴格把關,規程經審核後,由主管業務科室下發“規程(措施)審批通知單”,通知單上要明確規程(措施)必須參加審批的業務科室和對口專業副總。隊組主管技術員持審批單到相關業務科室傳審,並對審批過程進行記錄。
3、所有作業規程、施工措施,都必須經過施工隊組隊長、對口主管業務科室、相關業務科室、安全部門、分管副總、總工程師全麵審批。
4、各業務科室和安全部門規程審批人必須是具備中級技術職稱並受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批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把關,對本專業審批內容全麵負責,並將審批內容記錄在案。科室審批時間最多不超過一天。
5、業務科室、分管副總傳閱審批完畢,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對規程進行會審。各科室參加會審人員必須是參加過規程傳審者,參加會審時要持本人對規程的傳閱審批記錄。生產科在會審前進行檢查。
6、工作麵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改變作業工藝時必須另外製定補充措施,補充措施同樣履行上述審批手續。
7、當工作麵發生瓦斯積聚、有透水預兆、突遇地質構造等特殊情況,要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業務部門,集體研究製定臨時處理措施,必要時組織有關科室進行現場辦公乃至跟班作業,具體進行指導。
三、規程的貫徹落實
1、規程一經會審完畢,參加會審人員簽字後,即具法律效力,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個人無權隨意修改。當由於地質條件或施工工藝改變確需對規程進行修改時,必須由總工程師(副總)負責召集規程會審人員對需修改部分共同進行研究、討論、認定後方可修改。
2、規程經會審後,必須在開工前十天,由主管業務科室對作業隊組下達“規程(措施)貫徹通知單“進行貫徹。通知單必須分工明確指出規程貫徹的重點和達到的應知、應會內容,並一式二份,送安全科和檔案室各一份留案備查。
3、作業規程及單項工程的施工措施要由隊長和主管技術員負責在開工前五天組織本單位所有幹部職工進行學習貫徹,並進行考試。貫徹規程時要通知主管業務科室參加,學習要有記錄並簽名登記,考試由主管科室對考題審查後分工種進行,有考卷、有成績登記、有業務科室和安全部門現場監督、有考試總結。作業人員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當作業地點、作業對象發生變化時,同樣按上述第2條、第3條要求對原規程進行貫徹、學習、考試。不參加考試及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5、安全員的規程、措施學習由安全科具體負責。安全員必須對相關頭、麵的規程、措施全麵學習,並掌握作業場所的地質條件、安全管理製度及所有工種的作業安全要點、工作麵重大災害預防措施和處理計劃。
6、特殊應急情況下的單項工程安全措施,班前會上進行貫徹後,開工前,作業隊組持《特殊應急單項工程措施現場貫徹表》,要在作業現場再貫徹一次,所有參加作業人員親筆簽字,安全員嚴格把關。現場安全總負責人比照措施對作業過程進行監督,落實安全措施。工程完畢,將措施及貫徹表交安全科。
7、凡因休假等原因沒有參加學習和考試的人員,必須進行補學和補考。補考要到安全科進行,經考試合格,由安全科向隊組出具批準手續後方可上崗。
8、堅持開工許可證製度。開工前,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必須到安全部門辦理開工許可證。大的作業規程,持規程考試卷、成績登記表、考試總結和規程措施發送登記表,單項工程,持安全措施學習記錄進行辦理。手續不齊全的,安全部門不予辦理開工許可。
9、安全部門在接到隊組開工請示後,必須會同主管業務科室包隊技術員深入現場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令其限期整改,確認符合開工條件後,發給開工許可證。
10、沒有開工許可證,作業隊組一律不得開工。安全部門嚴格把關並對無許可證擅自開工的單位嚴格追究領導和主管技術員責任。
11、各隊組隊長和主管技術員對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的落實負全麵責任,嚴格按規程作業。主管技術員負責每月對規程進行一次複查。作業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對規程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和補充措施必須及時送主管科室和有關科室審批。
12、各隊主管技術員在開工前五天必須及時將規程、措施送達各參審人員和有關科室,凡參加審批人員必須保證人手一份。發送規程措施時,必須持“規程措施發送登記表”。接到規程措施的人員必須在登記表上蓋章,以示收到。
四、規程管理責任
1、各生產隊的隊長和主管技術員,對規程的按時編製、及時貫徹和現場落實分別負直接領導和直接責任。
2、各參審人員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審批內容負直接責任。
3、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對規程規定是否具體,安全措施是否得力負領導責任。
五、規程的監督與檢查
1、每個幹部或職工都有執行和監督他人執行規程、措施的權利和責任。
2、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規程中的各項規定,不得違章作業。
3、安全科對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行使監督檢查權。對嚴重違反作業規程和存在嚴重不安全問題的作業,有權製止和停止作業,令其整改。
六、規程考核細則
1、主管科室沒有召集有關單位進行現場調研或舉行專題會議對規程編製提出指導性意見的,扣主管科室100元。
2、隊組沒有開專題會議對規程的編製進行研究及規程編製出後進行討論的,扣隊長、主管技術員每人100元。
3、必須由主管技術員親手編寫規程(措施)、規程(措施)在科室傳審時由隊主管技術員與科室審批人麵對麵進行。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審批,並罰款每人100元。
4、因規程編製內容不具體,不嚴密而發生事故的,要追究隊主管技術員及對應專業科室審批人的直接責任,視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程度給予罰款。
5、主管業務科室在安排單項工程、臨時工程工作時,必須同時安排作業、施工措施的製定。無措施作業或使用通用規程、措施作業的,扣作業單位1000元,主管業務科室500元,包隊技術員和隊長、隊主管技術員每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從重處理。
6、崗位無作業標準的,扣主管業務科室500元/工種,科室主要責任人100元。
7、規程、施工措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編製、審批完畢,哪個環節影響,扣哪個單位200元,隊長和隊主管技術員個人50—100元。因為規程編製質量問題被科室打回返工而影響規程按時審批的,對隊組隊長、主管技術員加倍處罰。
8、每個參加規程審批的專業技術人員都應建立本人的規程(措施)審批記錄台帳,無台帳扣100元,台帳記錄缺一次扣50元。
9、科室審批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對規程按時嚴格進行審批。規程初審時,工程師要對規程措施名稱是否恰當、參加審批單位和領導是否遺漏具體負責。審批時間超過一天扣10元∕天,審批內容敷衍了事,出現錯誤扣20元∕處。
10、讓他人代簽字或代他人簽字,扣雙方每人50元。
11、不按規定要求對規程(措施)進行貫徹或貫徹不及時,扣科室包隊技術員和隊組隊長、主管技術員每人50元。
12、安排未參加規程學習、考試及考試不及格人員上崗作業,罰隊長、隊主管技術員每人50元/人次。
13、無證開工罰施工單位1000元,隊長200元,主管技術員100元。由此而發生事故的,在礦有關文件規定的基礎上加倍處罰。
14、作業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或改變作業工藝而沒有及時對規程進行補充的,扣主管業務科室300元,科室包隊人、隊長、主管技術員每人50元。
15、規程沒有及時送到參審人員手中,扣隊主管技術員30元。少送一份扣20元。
16、所有作業規程、01manbetx 都必須打印裝訂成冊,單項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使用時間由主管業務科室決定是否打印。規程、措施無打印,科室不予接收並由主管科室對隊組罰款300元。
17、規程、措施的執行部門為對應主管業務科室,編製、審批過程由總工辦負責,監督檢查部門為安全科。
礦井重大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管理辦法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關於每個礦井必須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有關規定,為了切實搞好我礦計劃的編製和貫徹實施,做好礦井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計劃的編製
1、《礦井重大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由礦總工程師總負責,通風科牽頭組織,安全、通風、生產、調度、機電等部門進行編製,並由各分管副總會審製定。
2、各業務科室按所負責處理的災害類型,根據礦井年度規劃和礦井自然條件、生產技術條件,確定各自分管範圍可能發生災害的地點,並提出相應的救災措施、救災路線,避災路線、預防措施等。
(1)通風科負責瓦斯事故、煤塵事故、火災事故的預防、處理的管理工作;
(2)生產科負責水災、頂板事故的預防處理;
(3)機電科負責電氣火災事故和運輸事故的預防處理;
(4)調度室負責協調、指揮,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
救災期間由指揮部根據計劃和各業務科室的職責,統一協調。
3、生產、通風、機電等業務科室負責提供以下有關資料和圖紙,並隨計劃的更新同步更新:
(1)生產科提供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礦井運輸係統圖、礦井水文地質圖。
(2)通風科提供礦井通風係統圖、通風網路圖、反風係統圖、反風試驗報告、井下防滅火灑水係統圖、井下監測、監控係統圖及排水係統圖。
(3)機電科提供礦井供電係統圖,井下通訊係統圖。
4、《計劃》必須在每年開始前一個月由礦報送市縣煤管局。
5、每季開始前15天,由礦總工程師根據礦井生產變化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對《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補充《計劃》的各類附圖應同時進行修改和補充。
6、各采掘開井下生產隊組在編製作業規程時,必須突出對重大災害事故預防有關內容進行專門編製,內容包括水災、火災避災路線圖及避災路線。
二、《計劃》的貫徹實施
1、《計劃》批準後,安全科要及時分送有關礦領導、業務科室、基層各生產隊組。
2、已批準的《計劃》由總經理負責貫徹執行,由安全科具體組織實施,並用於對各單位的貫徹、學習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各業務科室對分管生產隊組的貫徹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3、各單位在接收到《計劃》後,要及時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貫徹學習。各生產隊組的領導和技術員要負責製定本單位的學習計劃,認真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計劃》的有關內容,並進行考試和建立檔案。《計劃》如有補充和修改,各單位要及時組織學習。
4、每年一季度由通風科負責組織井下各隊組進行礦井避災路線演習。各生產隊組在變更作業地點後必須在半個月內進行新的作業地點的避災路線演習。
5、每年由通風科負責組織礦井反風演習。
6、每年由生產科負責組織雨季“三防”的各項工作。
7、涉及重大災害預防和處理的安技措工程,各有關單位必須按計劃完成,財務、供應、機電各部門要給予必須的資金、物資和設備的保證。
(1)各生產盤區的防火門、各主要水倉的防水門由通風科負責,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補建及維修工作;
(2)由通風科牽頭,生產科、供應科協助,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井上、下消防庫的定位、施工、材料儲備,並由通風科製定具體管理辦法;
(3)通風科負責管理,通風隊具體負責井下路標、避災路線指示牌的及時更換工作;並具體負責自救器各項管理工作。
(4)安全科每季對各項工程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完成工程的責任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對檢查出的問題,由安全科三定,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8、各生產業務科室要做好分管範圍的業務保安工作,加強安全檢查,做好各類隱患的排查和處理工作。
9、供應部門對各類安全器材、各種搶險救災物資做到儲備充足,存放有序,確保供應。
10、礦醫務室負責礦井救護工作,做到24小時有人值班。其間,要保證醫療器械、搶救藥品齊全,隨時能夠使用。
11、機電科要及時檢查維修通訊線路、設備,保證井上下通訊暢通。
12、通風科每半年要組織各生產隊組對井下職工進行一次災害預防、應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識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
13、各生產隊組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要負責搞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嚴格按規定措施生產、作業,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14、所有下井人員都有責任進行監督,發現礦井災害、隱患或事故征兆要及時彙報。
15、各單位在年、季、月製定工作計劃時,要同時製定安全工作計劃,並按時送安全科,由安全科對各單位安全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三、領導責任
防止重大災害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山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追究主要領導人責任。
1、不及時解決安全或防塵、毒危害方麵存在問題,造成重大事故或塵毒危害嚴重的。
2、由於設備不齊全或有缺陷,作業環境不安全發生事故的。
3、由於地質報告或設計錯誤,施工質量低劣,致使礦井采區投產後,在礦井安全或預防職業病危害方麵經常受到威脅造成事故的。
4、發生事故後,不能積極搶救,或事後不采取防範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5、不重視安全工作領導,致使安全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的。
6、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因職工缺乏安全技術知識、操作錯誤造成事故的。
四、考核辦法
1、各有關業務科室、基層隊組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把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作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業務保安責任範圍內凡涉及重大災害預防的工作必須保證按時完成任務。
2、安全科不能及時提出《重大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影響計劃按時貫徹執行,扣安全科1000元。
3、各有關科室不能及時提供配套圖紙資料,影響《計劃》的如期編製完成,扣單位500元。
4、《計劃》沒有按時分送有關領導、有關科室、隊組,扣安全科300元。
5、隊組不及時按規定組織職工學習、考試,扣隊長、主管技術員每人100元。
6、沒有按規定組織職工進行避災路線演習,扣隊長、主管技術員每人100元,參加演習人數不達100%,扣隊組未參加演習人員50元/人。
7、生產、機電、調度、安全、通風專業組織的各類檢查必須進行三定,並將三定表送安全科一份,以便安全科全麵掌握礦井存在隱患情況並監督隱患排查。一次不送三定表,扣科室100元。
8、供應科、礦醫務室等單位不能按上述要求嚴格管理,出現影響事故處理的問題,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9、沒能按規定組織各類培訓或檔案不全,扣300元。
10、未能按時上交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的單位,扣200元。
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為確保在煤礦井下發生災害事故後能夠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迅速搶救受傷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傷害和損失,特製定本應急救援製度。本救援製度適用於梗陽煤業礦井下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管理。
一、一般事故的彙報和救援程序。
1、井下發生一般輕傷、重傷、2人以內死亡人數的。執行本彙報程序和救援程序。
2、事故發生後,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要在安全地點利用電話迅速將事故地點、性質、受傷人員數量,受傷程度向礦調度室彙報。
3、調度室接到彙報後,首先通知礦值班領導,其次通知安全副總,再通知其他副總、總經理,發生工亡事故通知集團公司。
4、各副總接到調度室電話通知後立即通知分管科室,並各司其職,積極參與緊急救助。
5、安全副總總負責工傷事故的救援,安全副總不在時,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副總組織搶救。
6、發生傷亡事故後:
(1)發生事故隊組、安全科、勞資科、礦辦人員具體負責救治事宜。
(2)礦醫務室負責傷員急救,並根據受傷程度向礦領導提供醫療救治方案。
(3)礦辦保證救援車輛及傷亡者家屬接待。
(4)財務科啟動安全備用基金,保證救治及時。
二、重大災害事故的彙報和救災程序
1、井下發生重大事故後,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要在安全地點利用電話迅速將發生事故的地點、性質、原因和災害程序向礦調度室彙報,井下其它地點人員發現事故征兆後,也應及時彙報。
2、調度員接到井下災情彙報後,首先要通知礦值班領導,其次通知安全副總,再次通知各副總及總經理,並做好記錄,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後,立即到調度台並根據事故性質和受災範圍,決定是否通知集團公司,是否通知災區和受威脅區域人員,按規程中預定的撤退方式及避災路線進行撤退。
3、值班領導按電話通知程序通知總經理、各副總以及有關科室負責人到調度室待命,總經理未到之前,由值班長負責指揮。
4、成立救災指揮部,總經理是負責重大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安全副總、集團公司董事長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各相關部門立即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5、救災指揮部應迅速查明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並通知其撤退,組織礦山救護隊進一步探明災害的地點、範圍和原因,及時采取措施搶救遇難人員和進行救災,防止災害向有人員的巷道蔓延,同時通知礦醫務室做好傷員搶救準備工作。救災時間,無救災指揮部指令,任何人不得進入災區或受災害影響的危險區域。
6、切斷災區電源。
7、根據已探明的災區地點和範圍,製定出具體的救災方案並實施。
二、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1、每年必須進行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保證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
2、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係統必須製定通風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3、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1套作為備用,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能在l0min內啟動。主要通風機必須設專職司機看管。每小時填寫1次運行記錄。主要通風機房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應懸掛上牆。
4、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況時,必須有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範圍內運行。
5、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並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由礦長或礦技術負責人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撒出。
6、要從供電係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方麵加強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風停電,必須按事故追查。
7、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必須具備反風功能,並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8、礦井必須嚴格執行測風製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及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測風站必須懸掛記錄牌。通風部門應將測風報表報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礦井測風報表應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礦井內、外部漏風率等。
9、加強井巷維修,保持巷道設計斷麵,保證通風暢通和行人安全。
10、沒有形成負壓通風係統的采煤工作麵不得回采;嚴禁在獨頭巷道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回采;采煤工作麵必須確保兩個安全出口。
11、礦井必須構築可靠的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永久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或安設2道無壓風門)。采區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應砌築永久性風牆,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永久風門,永久風門不得少於兩道。非自動風門必須互相連鎖。
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窗應在上部設置,調節板靈活可靠。帶風窗的永久風門不得少於兩道。
永久風橋通風斷麵不得小於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於300°,呈流線型。
水久密閉和臨時密閉的質量要符合通風質量標準的要求。
12、采煤工作而投產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麵的通風、防塵、監測監控等係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不準生產。
13、掘進巷道在施工前必須在作業規程中編製局部通風設計,掘進工作麵開工時,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工作麵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
14、采、掘工作麗應實現獨立通風。如實現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可采用串聯通風,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對於串聯通風,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人批準後實施。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局扇入井,必須經機電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凡在井下運行累計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必須升井檢修。
2、局扇必須24小時連續運轉,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準隨意停開。
3、局扇必頒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供風地點、供風量、局扇功率、風筒長度、出口風量、負責人等,並注明填寫人姓名和時間。
4、局扇,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扇的吸入風量,避免循環風。
5、局扇的安裝、拆除、遷移都必須經通風部門負責人和礦分管領導批準。
安裝局扇要吊掛或墊高,應離地麵大於30cm,局扇周圍要清理幹淨,無雜物堆積。
6、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撒出人員、設置柵欄。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無計劃停電、停風按事故追查。
7、嚴格風筒管理,發現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接頭嚴密,軟質風簡接頭要雙壓邊,拐彎處必須使用彎頭,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確定,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聚,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嚴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靜電的風筒。
8、局部通風機要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加強礦井通風設施管理,提高設施工程質量.確保礦井有效風量率在85%以上。
2、風門、密閉等通風設施的設置地點要合理,質量要符台《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
3、礦井通風設施要按標準要求上圖,建帳建卡,做到圖、帳、卡於井下實際相符。
4、礦井必須構築可靠的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永久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采區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應砌築永久性風牆,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水久風門,永久風門不得少於兩道。非自動風門必須互相連鎖。
5、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窗應在上部設置,調節板靈活可靠。帶風門的永久風窗不得少於兩道。
6、永久風橋通風斷麵不得小於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於30°,呈流線型。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l、地測部門要及時掌握掘進進度情況,一般巷道相距貫通20米前,綜掘巷道相距50米前彙報礦總工程師、並通知通風部門。
2、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後,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掘進,停掘的工作麵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掘進工作麵的掘進,進行處理。
3、通風部門必須做好貫通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兩端巷道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時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確保貫通後風流不紊亂。
4、每次貫通前,通風技術負責人必須製定貫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認真組織落實。
5、每次貫通前,必須到對麵巷道設好警戒。
6、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部門派主管通風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
7、掘進巷道與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確巷道貫通時,礦總工程師必頒現場指揮。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防塵管理製度
1、地麵建立永久水池,容量500m3。
2、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安設防塵灑水管路、三通閥門(皮帶巷每隔50米,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轉載點安設灑水噴霧、淨化風流設施並保證正常使用。
3、采掘工作麵的采煤機、掘進機必須設有內外噴霧裝置。
4、掘進工作麵執行濕式打眼(包括錨索、錨杆眼)。
5、按規定對井下粉塵進行測定工作。
6、按標準設置隔爆設施、保證數量和質量。
7、煤體注水要編製設計,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8、接塵人員要配戴防塵而具、口罩定期檢查以減少塵肺病的發生。
9、主斜井、皮帶大巷、采區進回風巷至少每周衝洗兩次,其它巷道至少每周衝洗一次,容易產塵的巷道、地點要經常性的灑水滅塵。
粉塵檢測製度
1、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每月測定2次,呼吸性粉塵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l次,其它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l次。
2、經常監督、檢查測塵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定期分析粉塵濃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應及時采取有效降塵措施。
4、采煤機、掘進機作業時,液壓支架和放頂煤采煤工作麵的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麵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
5、每年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每周至少檢查1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6、要加強粉塵濃度數據技術檔案管理。
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外因火災的防治
1、嚴禁攜帶煙火和穿化纖衣服入井。
2、井口附近20米內嚴禁明火。
3、嚴禁井下使用非阻燃風筒、皮帶,嚴禁使用非防爆取暖設備。
4、井下變電所、絞車房等主要峒室要實現獨立通風,未獨立通風的,必須製定專項防火措施,配齊消防器材,嚴格防火管理。
5、要定期對電器設備及線路進行檢查,保持完好,杜絕失爆。
6、井下一般不準施焊作業,特殊情況確需在主要進、回風巷和主要峒室進行施焊,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長審批。
7、井下使用的油脂、棉紗及可燃物,必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管理,廢棄物要裝入專用鐵桶,及時清理出井。
8、經常檢修刮板運輸機等機械設備,保持轉載點噴霧的正常使用,從各方麵消除機械摩擦火花的產生。
9、井下消防管路水源總控製閥門應安在進風巷,各峒室口10米範圍內應設置三通閥門,並經常檢查,保持完好。
10、每個生產水平要設立消防材料庫,配足消防器材。
11、必須詳細掌握周邊小窯的情況,防止小窯火災威脅礦井安全。
二、內因火災防治
1、正常生產過程中,必須開展自燃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對回采工作麵以及可能發火的地點,要不間斷進行防火觀察檢查。
2、有發火征兆的地點要定期取樣化驗分析,並建立防火管理台賬。
3、采掘作業規程中要編製防火措施。
4、采區設計應采用後退式開采方式,工作麵要選擇丟煤少、漏風小,速度快的采煤方法。
5、每一采區新的煤層開采前,必須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如果鑒定為自燃或易自燃傾向性煤層時,須及時噴灑阻化劑。
6、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封閉。
7、防火密閉要按設計要求施工,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嚴密不漏風。
8、合理調整風量、風壓關係,創造良好的抑製自燃發火的通風環境。
9、一旦出現采區或采空區火災無法直接撲滅,而予以封閉的區域,必須建立火區管理台賬,嚴格按規程規定的火區管理措施進行管理。
10、逐步推廣注氮防火和束管防火等新技術。
測風製度
1、要配備合格的專門人員,從事礦井測風工作。
2、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內容包括:風速、風量、濕度、溫度、局部通風機風量等。
3、在礦井的主要巷道設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牌板,每次測風後,要準確填寫有關報表、記錄和牌板。
4、風量旬(月)報表要及時報總工程師審閱。
瓦斯管理製度
瓦斯檢查製度
l、瓦斯檢查點的布置必須符台《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應包括礦井及采區回風、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以及有人作業的其它地點。
2、礦長、技術負責人、采、掘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電鉗工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檢查沿途瓦斯情況,瓦斯超限必須及時彙報礦調度並盯在現場處理。
3、瓦斯檢查員下井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負責本責任區內各地點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檢查工作,認真填寫記錄並及時彙報調度室。
4、各檢查人員發現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限後,必須立即與現場帶班人員取得聯係,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彙報礦調度,督促協助通風科進行處理。
5、瓦斯檢查次數:采掘工作麵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不得少於三次,對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麵可根據具體情況設專人經常檢查,檢查次數不得少於六次.無人工作的工作麵、地點及臨時停風地點柵欄處風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於一次.臨時封閉處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防火牆(密閉)外柵欄處、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6、瓦斯檢查循環路線: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檢查的隊組負責製定所轄範圍內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循環路線計劃表,並且在生產中要根據采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正規循環檢查。無特殊情況,瓦斯檢查員不得隨意改變檢查路線以及提前或推後檢查時間。
7、瓦斯測點:回采工作麵設4個點(工作麵中部、上部、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麵設2個點(工作麵、回風流),機電硐室設1個點,密閉設2個點(孔內、牆外),采區回風巷、總回風巷設1個點,對空頂區和異常區域隨時選點檢查。
8、通風科長必須每月審查一次瓦斯巡回檢查路線計劃表(月中變更也要及時審查),發現問題及時修正。
9、瓦斯檢查員現場交接班。
①.瓦斯檢查員要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不得私自改變交接班地點,更不得在井上交接班。
②.交接班時,瓦斯檢查員要分別在對方瓦斯檢查表上簽字認可,不得代簽,同時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當班工作地點的通風瓦斯情況和所存在的隱患以及下個班需要注意的問題。
③.接班後,當班瓦斯檢查員要按時進入規定的檢查地點,中途不得逗留。
10、堅持“三檢查”、“三彙報”、“三對口”相互製約製度
①瓦斯檢查員按循環檢查計劃路線圖表,每檢查完一次都要及時填寫瓦斯檢查手冊和報表及瓦斯記錄牌板並彙報調度,做到“三對口”。
②不得空班漏檢、不得虛報、謊報數據。
11、瓦斯日報審閱
通風科值班幹部要認真審核當日瓦斯日報表的內容,在確認日報表準確無誤後,每天報送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對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偏高或湧出異常的地點,通風科要製定具體措施,及時組織處理。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發生無計劃或者有計劃停風後通風科、值班人員應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要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瓦斯排放。
2、排放瓦斯責任劃分:
總工程師: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時親自坐台指揮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超過5%應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通風科長(副科長):參與組織任何情況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在l%一3%時,通風科必須有一名幹部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超過3%時,通風科長必須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開始前,機電部門將瓦斯風流經過的區域內全部設備斷電。
4、排放瓦斯工作開始前,必須停止排出瓦斯風流經過區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員、設置警戒警標,安全員會同通風人員把守巷口,嚴禁人員入內。
5、開啟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隻有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
6、排出瓦斯量必須嚴格控製,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
7、排放瓦斯過程中,通風科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斯檢查員必須隨時檢查排出風流及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以後的瓦斯情況,及時調控排出瓦斯量,並詳細記錄。
8、當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瓦斯情況。隻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瓦斯《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後,瓦斯排放結束。
9、啟封長期停風或已封閉的盲巷,按瓦斯濃度大小,製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按措施規定進行排放。
10、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後,排放人員向通風科及礦調度彙報排放工作情況。
盲巷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不通風或風速低於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管理。
2、盲巷在停風當班必須撤出所有設備管線,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在24小叫內予以臨時封閉。
3、所有井下密閉(防火牆)應構築在距巷口不超過5米的位置。如受客觀條件限製時,應采用重複閉的形式,且最後一道閉距巷口不超過5米。密閉牆外應設全斷麵柵欄,保持牢固可靠。並揭示警標。
4、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致使開掘工作麵臨時停風時,應及時斷電、撤人、設柵欄、設警戒,嚴禁人員進入。
5、臨時停風的獨頭巷道,瓦斯檢查員每班在柵欄處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濃度。如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彙報,進行處理。
6、軌道、管線等導體(防火牆上預留的觀察孔、返水管等緣外)不得通往密閉區內。
7、啟封盲巷時,通風科必須製訂通風安全措施,按照《井下瓦斯排放管理製度》有關規定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1、按照《規程》規定,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上報時應包括開采煤層最短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的鑒定結果。
2、每年的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選擇在7—9月份進行。
3、鑒定月份上、中、下三旬中各取一天(每隔10天)分三個班進行。
4、礦井瓦斯鑒定工作應在正常的生產條件下進行,鑒定當月的采煤產量不應低於月計劃產量的60%。
5、測定用的儀器儀表必須進行校正,測定方法和測定次數要符合01manbetx 的要求。鑒定點應選擇在斷麵規整,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內進行。所測數據科學準確。
瓦斯檢查員井下彙報製度
1、正常情況下,采煤工作麵、煤巷掘進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彙報三次。跑片瓦斯檢查員每班彙報三次。彙報內容是巡回檢查所有測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數據和“一通三防”異常情況。
2、主局扇停風,瓦斯超限等特殊情況要立即彙報。
3、本地區電話不通,必須跨地區彙報。
4、班組長班中隨時保持聯係,及時彙報處理本班隱患問題。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簽字製度
1、嚴格執行“一提前”錯時交接班製度,正常情況下,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
2、交接班瓦檢員必須親自填寫交接班牌版,交接清楚檢查地區的通風瓦斯睛況。
3、瓦斯檢查手冊必須經工作麵班組長鑒字。
4、班組長上崗時,必須同檢查地區瓦檢員相互在手冊上簽字。
5、如遇瓦斯超限、停電停風等異常情況,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井下爆破作業管理製度
1、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2、爆破工入井前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3、通風科要經常審核“一炮三檢”牌扳、內容,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各種問題。
4、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執行程序為:放炮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長,由班長清點人員無誤,檢查頂扳、支護情況完好後,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出放炮警號(吹峭或火喊三聲)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5、安全員負責“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執行過程的監督工作。
6、放炮員做引藥時,要避開導電物體。
7、爆炮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機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8、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在同一側,爆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9、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位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10、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紐結成線路。
1l、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井應在當班處理完畢。
12、放炮前後要灑水、滅塵。
三、機電管理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設備包機製度
為了適應煤炭工業的發展,加強煤炭企業的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一、包機組的建立
1、礦屬各個單位主要生產設備包機組的建立,要先由單位根據單位組織形式,司機及操作人員素質,檢修工技術力量提出組成包機組的人員名單,其主要內容包括:包機組所包設備的名稱、型號,操作者(或主副司機)機械、電氣維修工、包機組長等人的姓名、級別、參加工作時間、從事本工種時間以及近期考試成績等,報經機電科批準後執行。大型固定設備的包機組的名單,需經機電科和機電副總簽署意見,機電礦長批準後執行。
2、包機組人員名單經審查批準後,要保持相對穩定,如確需變動時,按第一條規定履行呈批手續。
二、包機組的權利和義務
1、義務
(1)包機組的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都應對自己所用所修設備做到“三懂”:即懂設備性能、懂操作規程和維護規程。
(2)包機組成員都應做到持證上崗,有條件的地方還應建立上崗牌,做到掛牌上崗。
(3)遵章操作,做到“五不準”:不準設備在超負荷狀態下運行;不準違背設備的維修檢修規律硬拚設備;不準違反操作規程操作設備;不準隨意取消和加大安全裝置的規定參數;不準隨意拆卸、割焊設備或改變設備結構。
(4)台台設備都必須懸掛字跡清晰、工整、並填有包機負責人的標誌牌。
(5)不斷修訂完善巡回檢查計劃,並嚴格執行,以巡檢記錄為考核依據。
(6)不斷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充分利用檢修時間處理隱患,減
少生產期間停機次數。
(7)操作人員、檢修人員都要嚴格按規定及時、正確、認真填寫各種記錄,運轉記錄和檢修記錄是考核包機組工作的重要依據。
(8)包機組人員應做到“四會”:會操作、會保養、會修理、會判斷和處理一般故障。
2、權力
(1)包機組長有權根據設備狀況和環境下令停機。
(2)對強令司機超負荷,不規範以及不合理使用設備,司機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
(3)包機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設備的更換檢修、改造、革新建議,並由本單位向機電科申請解決。
三、對包機組考核內容
(1)設備完好率、防爆率、事故率。
(2)考核期內累積故障停機時間。
(3)操作、保養情況。
(4)是否持證上崗。
(5)原始記錄。
(6)是否有機械傷害事故。
四、評比時間及程序
(1)包機組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2)采用單位推薦,橫向比較,靠數字說話,擇優評選。
(3)防爆率和安全生產為否決性指標。
五、檢查與考核
(1)本標準由機電科負責歸口管理,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評比、考核,依據有關製度進行獎懲。
(2)本標準的具體內容納入機電科工作標準及有關人員工作標準,在檢查工作標準的同時,檢查與考核本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3)本標準的具體考核方法和程序,按機電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定執行。
油脂管理辦法
油脂的正確使用和管理在設備運轉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油脂管理的好壞,對於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轉,提高開機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減少設備事故,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為保證我礦機電設備高效運行,特製定《黎明煤礦油脂管理辦法》。
一、油脂的購進、驗收、保管、發放
1、供應科進貨的油脂,供貨廠家必須是國內知名油脂生產企業,油脂生產質量穩定,各種手續齊全。
2、供應科購進的潤滑油脂必須有供貨廠家的產品合格證、化驗報告單、油脂的生產日期、有效日期及油脂的牌號標識。
3、供應科對每批次新購的油脂除本部門驗收外,應進行抽檢。潤滑油抽檢,由供應科下委托書,取油樣送試驗站進行化驗,並提供潤滑油供貨廠家的產品合格證、化驗報告,留機電科存檔。潤滑脂應有除生產廠家外的第三方化驗報告單。化驗合格的方可驗收,三次化驗不合格的供貨廠家取消供貨資格,不合格油脂不能發放。
4、油脂的保管,供應科和各隊組對潤滑油脂的庫內存放,必須分類放置,桶、箱上須有明顯標識,注明油種、牌號、生產廠、進貨日期和有效日期,並且放置油脂的容器必須密閉。
5、油脂的發放,供應科應根據隊組的潤滑油脂消耗情況合理發放,嚴禁各隊組過多存放油脂和使用過期的油脂。供應科不準發放過期的油脂和化驗不合格的油脂。
二、油脂的使用
1、各隊組要由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潤滑油脂管理,並製定油脂的管理辦法。
2、隊組對本單位所有設備潤滑部位建立檔案,列出所有設備各潤滑點的“定點、定油、定量、定時、定人”五定表。
3、每次注油必須做到下列要求:
(1)必須使用規格相符、合格、有效的潤滑油脂。
(2)注油人員應經過培訓,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術。
(3)注油量在規定範圍。
(4)所使用的工具、用具應清潔,符合添注油的規定。
(5)應把注油孔、油蓋及周圍清洗幹淨,方可進行添注油。
(6)更換新油,必須先清洗幹淨換油部位,方能換油。
(7)各隊組的領導,應對換油、注油後進行及時檢查驗收。
三、油脂的化驗
1、試驗站負責對全礦設備的潤滑油進行定期化驗和鐵譜分析。
2、各隊組必須按時到現場采油樣到試驗站送檢。
3、新投入使用的主要設備,在一個月內,使用單位每周取油樣一次進行送檢,進行定期取樣送檢。
4、各隊組取走采油樣瓶後,在兩日內必須將所取油樣送到試驗站。
5、各單位的送檢油樣必須注明油樣的牌號、使用地點、設備及部位、使用單位和采樣時間,送檢人應簽名。
6、對送檢油樣應及時進行化驗和鐵譜分析,並出具化驗報告。
7、對不合格的油樣及時通知所屬隊組,取化驗或鐵譜分析報告及處理“回執單”。處理後,進行複查抽檢。
8、對供應科及各隊庫存的油脂不定期進行抽檢。
四、廢舊油脂的回收
各設備使用單位在油脂更換時,廢舊油脂必須回收供應庫,統一管理、統一處理。
五、油脂的管理
1、供應科要對油脂進貨質量、驗收、保管、發放嚴格把關。
2、機電科負責每月對各隊組的潤滑油脂基礎管理工作和現場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對化驗不合格或鐵譜分析潤滑不正常的油樣,使用單位要及時更換,並將“回執單”反饋到機電科。
4、各隊組必須使用合格、不過期的潤滑油脂,對更換的油脂本隊必須有詳細的記錄。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換潤滑部位的油脂牌號,如確需要更換時,必須經機電副總同意,方可實施。
六、考核辦法
1、沒按規定購進、驗收、保管、發放潤滑油脂,扣供應科100~200元。
2、使用單位沒有製定潤滑油脂管理辦法,扣責任單位50元。
3、使用單位未建設備潤滑點檔案和“五定表”,扣責任單位50元。
4、不按規定要求換油、注油,並無記錄,每次扣責任單位30~50元。
5、使用不合格或過期的潤滑油脂,扣責任單位50~200元。
6、經化驗不合格,更換不及時,扣責任單位50~200元。
7、化驗報告與化驗油樣不相符,扣供應科50元。
8、送檢油樣不真實,扣送檢單位50元。
9、未按規定時間送檢油樣,扣責任單位50元。
10、換油後,未及時反饋“回執單”,扣責任單位50元。
11、擅自更換潤滑油牌號,扣責任單位100~200元。
12、送檢油樣未注明潤滑油牌號、使用地點、單位、設備及部位等,扣責任單位50元。
13、換油後經檢驗仍不合格,扣責任單位50~200元。
14、沒有規定回收廢舊油脂的單位,扣責任單位50~100元。
15、當月機電科未到各隊組檢查油脂管理,扣機電科50元。
膠帶使用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強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材料消耗,達到控製成本增加效益的目的,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機電科直接負責用於生產的新舊膠帶的審批工作。
第二條:各使用新舊膠帶的單位,必須提前25天時間給機電科報計劃,機電科根據上報單位使用計劃,結合現場使用情況及運輸條件給供應部門上報膠帶購置計劃,計劃中要對膠帶推薦生產廠家及每卷膠帶長度做出明確標識,供應部門嚴格按機電科上報計劃供貨。
第三條:使用單位在領取新膠帶時,應持領料單到機電科審批,再到供應科領取。
第四條:使用單位領取新膠帶後,使用中要對所領取膠帶長度做進一步核實,發現新領長度與實際有出入時,要及時與機電科、供應科聯係,以便進一步追查處理。
第五條:使用單位領用新膠帶必須讓供應部門出示“三證”,即《安全標誌準用證》、《質量檢驗合格證》、《出廠檢驗合格證》,方能下井使用,並及時記錄合格證有關事宜。
第六條:使用單位領用新膠帶(包括膠帶寬度降級使用膠帶)後,根據設備管理員的要求進行編號,建檔管理。
第七條:新膠帶投入使用後,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防止因膠帶跑偏而損傷膠帶或降低膠帶使用壽命。綜采隊一次投入使用新膠帶,必須使用四個綜采工作麵(或過煤量達500萬噸)。掘進隊一次投入使用膠帶,必須完成3000米掘進進尺。機運隊一次投入使用膠帶,過煤量必須達到500萬噸或使用3年,並嚴格建檔管理。
第八條:各使用單位要及時將所回收膠帶送交供應庫,送交時膠帶必須成卷,並在膠帶外層用紅漆寫明隊別、使用麵數以及移交時間,並按供應科保管要求將膠帶存放到屬於本隊區域內地指定地點,負責堆放整齊,否則按不交處罰。膠帶回收交庫後,到機電科辦理回收手續,一式四份,交接方各一份,責任單位一份,交機電科一份。庫房保管要根據隊組實際移交膠帶長度、寬度,記錄歸檔並貼標簽管理,並每月向科長(或組長)彙報一次當月膠帶回收情況。
第九條:隊組憑交接單上、下帳,機電科設備管理員每月25日前按品種規格彙總當月報表。
第十條:采掘麵、機運隊使用的膠帶,回收長度必須達98%,寬度達98%,選矸樓等地麵使用單位回收長度達98%,寬度達99%。未經機電科同意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裁斷膠帶,否則每道口處罰200元,當重複安裝使用時,機電科隻負責補充2%,其餘由隊組工資解決。
第十一條:領用舊膠帶要由使用單位開領料單,機電科審批,領用單據一式四份,並加蓋舊料用章。
第十二條:在井下就地複用的膠帶,由機電科審核後,辦理複用手續就可就地複用。私自不交或不辦理手續而就地複用的按私拿處罰,按原膠帶價值的5%處罰。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包括在安裝和試產期間)在膠帶使用過程中,造成膠帶損壞的,按損壞長度價值的10%處罰。造成重大事故需要更換膠帶,領用膠帶將按膠帶價值的30%處罰。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從本規定執行之日起,現用膠帶或重新配置的膠帶一律從起用到報廢專帶專用,始終是跟隨一個隊,機電科實行單一管理,如使用單位由於管理不善、使用不當,造成提前損壞報廢,責任由使用單位自負,並對責任單位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各隊組嚴格管理膠帶運輸機,以提高膠帶使用壽命,機電科應加強檢查,發現膠帶跑偏、短缺托輥或托輥不轉要嚴格按規定處罰。
本辦法解釋權屬機電科。
膠帶運輸機管理製度
膠帶運輸機是現代化礦井原煤運輸過程中的關鍵性設備,為此管好用好膠帶運輸具有重要意義,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膠帶運輸機管理,確保膠帶運輸機正常運轉,特製定本辦法:
一、資料管理:
1、管理單位、使用單位相應建立設備履曆,內容包括設備型號、規格、投運日期,逐年過煤量、逐年檢修材料、配件投運量、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事故記載等。
2、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包機製,責任到人。
3、使用單位建立健全運轉記錄。
4、使用單位建立健全檢修製度並有檢修記錄。
5、使用單位建立健全油脂管理及檢查更換記錄。
6、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各種保護檢修、試驗記錄。。
二、膠帶機完好檢查管理規定
根據設備完好標準要求,設備必須達到完好狀態,否則按管理製度執行。管理製度有《膠帶使用管理辦法》及本製度:
1、膠帶運輸機必須按規定裝設“四保護,兩裝置”。發現甩保護或保護不起作用,發現一次罰責任隊組500元。
2、對於皮帶機各部分螺栓連接件和鎖緊件須螺絲齊全、緊固。檢查中發現有一條螺絲短缺罰責任隊組30元,有一條螺絲鬆動罰責任隊組20元;各部螺絲應按規定上好相應規格的彈簧墊圈,發現缺一個彈簧墊圈,罰責任隊組20元。
3、皮帶機各傳動部滾筒和減速器、各轉動部軸承,使用單位應按設備規定潤滑要求和工作要求,加注規定標號和數量的潤滑油,不準任意使用,發現一次不合格罰責任隊組200元。
4、膠帶機上下托輥必須齊全並轉動靈活,發現缺一串(個)托輥罰責任隊組50元,發現一串(個)托輥不轉罰責任隊組20元。
5、皮帶機不得運送超重物件,發現一次罰300元。
6、上下膠帶不得跑偏,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隊組200元。
7、膠帶接口必須牢固平整,橫向裂口不超過帶寬5℅,發現一次接頭不合格或裂口超限罰責任隊組300元。
8、機頭架、機尾架和漲緊裝置,不得有開焊和變形現象。機尾架滑靴應平整,聯接牢固可靠。機頭、機尾、儲帶裝置處應加設防護網(罩)。
9、中間架、縱梁、上、下托輥架應調平、校直,無開焊、變形現象。
10、膠帶漲緊裝置車輪在軌道上運行自如,無異響。小車軌道無變形且聯接可靠,滑靴無缺邊,滾筒無裂紋,運轉靈活可靠。漲緊絞車製動裝置應操作靈活,動作可靠,鋼絲繩無斷股且在滾筒上排列整齊,繩頭牢固可靠。
11、各滾筒的表麵應光滑,無損壞,運轉靈活。膠麵滾筒的膠層應與滾筒表麵緊密貼合,不得有脫層和裂口。
12、托輥應運轉靈活,無卡阻現象。緩衝托輥表麵橡膠層磨損不得超過厚凸起高度的一半。
13、機頭、機尾都必須安裝清掃器,清掃器調節裝置完好無損,與膠帶接觸部位應平直。
14、減速器滿負荷運行時,在一定時間內溫度不得超過75±5℃。減速器的結合部和各軸頭無滲漏現象,冷卻裝置暢通、無滲漏,放氣孔暢通。
三、托輥管理
1、各隊組膠帶運輸機托輥按需領取,隊組應建帳並與供應科帳一致。
2、使用中損壞托輥應及時上井並交回供應科統一保管、修理,不得丟失;丟失一串(個)按成本的50℅從各隊組的工資中扣除。
3、各隊組應根據生產需要報領托輥,隊組中不要過多貯藏托輥,對超過貯藏量造成積壓或使托輥使用壽命減少者,給予隊組100~500元罰款。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電氣設備安全運行,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和電氣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製定本規定的依據是:《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以下簡稱短路保護細則)《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以下簡稱《保護接地細則》)、《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以下簡稱《檢漏保護細則》)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三條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範圍是指礦井井口以下高低壓供電係統、
通訊信號係統、監測監控係統的各種電氣設備、器材、設施在選型、安裝、測試、使用、維護、檢修和拆除過程中的綜合管理及各種電氣儀表等的電氣安全管理。
第四條 機電科是我礦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各礦井下電氣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是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本礦井下電氣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井下電氣安全是礦井安全工作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高度重視,尤其是各級機電部門領導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定期下井,深入現場,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井下電氣設備安全運行。
基 礎 管 理
第六條 結合我礦實際修改和完善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各項電氣安裝、檢修工程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審批,認真貫徹落實,存檔備查。
第七條 機電科要設立電氣技術組,配備專職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井下供電係統的設計、電氣設備選型,用電負荷調整及短路、過流、漏電保護的整定值計算,審核電氣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繪製井下供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礦井接地係統圖。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要根據係統的變化及時修正。
第八條 各礦對井下使用的各種電纜、接線盒、按鈕、電鈴、防爆燈等小型電器要實行專業化管理,完善管理製度。對電纜和各種小型電器的編號、保管、領取、發放、回收、修理、試驗等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台帳,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帳、卡、物一致,使用合理。
第九條 機電科必須建立電氣試驗室,配備具有資質的試驗人員和合格的測試儀器,負責井下開關保護裝置的檢測調試、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檢查、井下接地網接地電阻值測定及其它電氣試驗工作。
第十條 要加強井下電氣事故管理,完善電氣事故登記、追查、分析和報告製度。發生一般電氣事故,礦要及時組織追查、分析和處理;發生重大及以上電氣事故應立即報公司職能部門、調度室和分管領導,並將事故追查、分析、處理意見及時報公司職能部門和有關領導。
第十一條 開關保護整定值計算、繪製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礦井接地係統圖以及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電纜、開關保護裝置的台帳管理等工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 機電科必須設立防爆檢查組,配備專職防爆檢查員,井下生產隊配備兼職防爆檢查員。防爆檢查員必須由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經專業培訓、持有資格證的人員擔任。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電氣設備、器材和設施等進行檢查,應實行分片包幹、責任到人,不留死角。每旬,對所轄範圍內的電氣設備檢查一次,高瓦斯區域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提出處理意見,對失爆和危及安全生產的電氣設備有權責令停止使用。
第十三條 井下電氣設備選型時,依照《規程》的規定要高一個等級選用。井下嚴禁選用油浸式變壓器,在用的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若有同類型的防爆設備應盡快更換為防爆設備。
第十四條 井下使用的電氣連接和小型電器,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和產品“銘牌”。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查員進行詳細檢查,證件齊全、防爆性能符合標準,方可簽發“入井證”。
第十五條 井口把鉤工對電氣設備及各種小型電器的下井負責檢查工作,沒有入井證的一律不準下井,入井證要妥善保管,以備查驗。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和儀器儀表發現無“入井證”的,除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查把鉤工的責任。
第十六條 新產品進行工業性試驗以及從國外進口的設備,沒有取得國家認可的“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一律不得下井使用。否則,必須經過論證,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七條 在井下進行攝影、攝像、焊接等使有的非防爆設備和儀器,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下井使用,並嚴格執行《規程》第444條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生能檢查標準,除嚴格執行GB37836-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外,還必須執行省局《關於加強井下電氣安全管理暫行條例》和《關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的有關修改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井下高壓開關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選擇性漏電和欠電壓釋放保護。井下低壓饋電開關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分開關二台以上(含二台)的供電係統,分開關 應有選擇性漏電保護。直接控製低壓電動機的開關應具有短路、過負荷 、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電動機繞組有溫度傳感元件的,控製開關應有溫度保護:小容量控製開關(如QC83係列等)必須裝設電動機綜合保護器;具有軟啟動功能的控製開關也應具備上述保護功能。
第二十條 機電科電氣技術組負責開關整定值計算,並下達整定通知單,生產隊技術員負責開關保護裝置的整定,並認真填寫開關整定牌,要嚴格按照整定值通知單整定,嚴禁隨意放大整定值,防止燒毀電動機或越級跳閘。
第二十一條 開關保護裝置必須經電氣試驗室檢測、調試後方可入井使用,每半年應升井調試、校核一次。
第二十二條 機電科電氣試驗室應對開關保護裝置按類別、生產廠建檔、編號,帳、卡、物一致,並做好發放、回收、使用情況記錄。
第二十三條 36V以上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和橡套(或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和金屬屏蔽套等必須可靠接地。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和總接地網連接,禁止將幾台設備串聯接地,也禁止將幾個接地部分串聯。
第二十四條 主、副水倉必須各設一主接地極,浸在與水倉相連的配水井內,便於檢修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一、每個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二、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三、每個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四、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麵的運輸巷、軌道巷、集中運輸巷(膠帶機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要分別裝設壹個局部接地極,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以及高壓電纜連接裝置。
第二十六條 禁止使用無可供接地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
第二十七條 機電科要有專人負責對井下接地電阻值的測定,每季至少一次,新安裝的接地裝置,在投入運行前,應測其接地電阻值,測定應采用本安型接地搖表,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 接地網接地電阻的阻值和接地裝置的材質選用、安裝和檢查以及保護接地的其他要求按《保護接地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井下電纜管理
第二十九條 礦必須配備專職電纜管理人員,負責井下電纜的選型、驗收和台帳管理工作。必須建立電纜專業維修點,負責電纜的編號、修補、試驗等工作。
第三十條 凡用於井下動力、照明、信號和控製的各類型橡套電纜,必須符合《規程》有關要求,必須有國家采煤機械質量檢驗中心核發的《產品檢驗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和生產廠的《出廠檢驗合格證》。
煤礦用阻燃電纜必須經公司阻燃電纜檢測站進行安全性能檢測,檢測站發給《阻燃電纜檢驗合格證》。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各種證件齊全,外觀完好,方可簽發“入井證”,下井使用。
第三十一條 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規程》第467條有關規定,敷設、懸掛應符合《規程》第468、469條規定,不得選用無接地芯線的電纜,嚴禁采用鋁包電纜和鋁芯電纜;新敷設的井下高壓電纜不得采用油浸紙絕緣電纜和外鋼帶鎧裝電纜,在用的油浸紙絕緣電纜和外鋼帶鎧裝電纜應盡快更換。
第三十二條 電纜的連接,必須執行《規程》第472條有關規定,井下電纜接線盒必須采用具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接線盒,不得使用自製的簡易接線盒。
第三十三條 為了保證電纜的可靠運行,電纜使用維護單位必須配備紅外線溫度檢測儀器,每周對電纜連接處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四條 裝岩機、掘進機、煤電鑽等移動設備除靠近其15米一段電纜外,其餘要懸掛起來。靠近移動設備的拖拽電纜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進行巷道清洗、維修等有可能損傷電纜的作業時,必須有電纜防護措施。
運 行 維 護
第三十五條 加強電氣安全的現場管理,機電科、生產隊組按要求嚴格檢查,對存在的重大電氣安全隱患、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開關保護不齊全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進行處理,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
第三十六條 安裝井下機電硐室電氣設備、綜采工作麵電氣列車及臨時配電點設備,項目完成後應由機電科組織相關科室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使用維護單位。
第三十七條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器。
第三十八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三十九條 井下電氣安全應做到“十不準”:
1、不準甩掉開關保護裝置;
2、不準甩掉檢漏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局扇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5、不準用銅絲、鋁絲和鐵絲等代替熔斷器的熔體;
6、不準對停風的采掘工作麵未經檢查瓦斯濃度或瓦斯濃度超限時進行送電、驗放電;
7、不準對有故障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
8、不準對保護裝置不可靠的電氣設備送電;
9、不準使用失爆的防爆電氣設備和有破口的電纜;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第四十條 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責的電氣維修工進行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井下電氣維修工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檢儀和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在檢查、維修過程中,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和掛接地線的操作程序,實時檢測環境瓦斯濃度。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書麵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係方式,得到批準後由專職電工執行。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送電製度。采區電鉗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礦井裝備井下供電中集中控製係統,可由指定的專職人員在集控室進行停送電操作。
第四十一條 對井下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實行包機製,做到台台設備、件件電器、條條電纜有人管,包運行、包維護、包檢修,保證產品性能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第四十二條 為了便於使用、維護和監督檢查,各類電氣開關、移動變電站、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和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都必須在開關上粘貼“整定牌”,粘貼“防爆合格證”和“完好責任牌”。整定牌上應標明:設備編號、型號、負荷、用途、過載、最遠端兩相短路電流值、短路、零序電流(低壓開關為保護形式)、整定值、整定人和整定日期。
幹式變壓器、小型電器應粘貼“防爆合格證”,和“完好責任牌”,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其銘牌上必須有標誌,否則按普通型電氣設備論處。局扇專用設備和線路還必須懸掛“局扇專用”牌。
第四十三條 井下變電所應有兩回路電源進線,並設置電源進線開關。無專人值班和變電所,必須關門加鎖,並有巡回檢查值班人員。
第四十四條 井下高壓開關應裝設電防潮加熱裝置和放置防潮幹燥劑。井下低壓開關應放置防潮幹燥劑。綜采工作麵低壓開關應優先選用組合式開關。大功率、啟動頻繁的膠帶輸送機應配置性能優良的軟啟動裝置。
第四十五條 井下電氣信號除信號集中控製外應同時發聲和發光,重要信號裝置附近應標明信號的種類的用途。井下照明的信號裝置,必須選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
其它管理
第四十六條 所有局部通風機必須裝備“三專兩閉鎖”裝置,煤巷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必須裝備雙風機雙電源和自動切換裝置,兩閉鎖和自動切換裝置每月至少應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
第四十七條 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器。礦燈應完好,如有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嚴禁發放和在井下使用。
第四十八條 用於電氣設備消防滅火的設施、器材、用具、材料、管路和裝置必須按規定用途、規格型號、數量、安設地點配備齊全,合格有效,電氣設備著火時首先切斷其電源,切斷電源前,嚴禁使用導電介質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第四十九條 井下使用電氣設備和電纜的電氣性能應據《規程》第490條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定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薄內,發現問題應派專人限期處理。
第五十條 井下電氣各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每年進行一次專業培訓和崗位練兵比武活動。
獎 罰
第五十一條 為加強井下電氣安全工作,我礦必須建立井下電氣安全獎罰製度,對井下電氣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發生井下電氣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
機電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為強化機電管理工作,確保礦井機電係統的完好和安全運行,特製定本考核細則。
一、綜合考核規定
1、機電設備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否則,每缺一項或不起作用扣3分,甩掉保護者加倍扣分。
2、電纜懸掛有一處不合格扣1分,電纜懸掛合格率不達95%,扣5分。
3、機電管理工作各種計劃、報表、總結等資料,必須由各隊組機電技術人員編製、機電隊長審、隊長批準後方可生效。未及時準確上報,少一項扣2分,未完成機電科交辦任務,視情節輕重扣1-5分。
4、機電科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時,各單位必須由機電隊長或機電隊長指定專人陪檢,檢查結束後要及時到機電科進行“三定”並簽定落實。未指定陪檢人員一次扣1分,未及時辦理“三定”手續一次扣1分,對查出的問題拒不簽字扣5分。
5、對已“三定”的問題未按期整改,視具體情況扣分,一般問題一項扣2分,有處罰規定的項目加倍扣分。
6、各種檢修計劃要按期完成,並確保檢修質量,未按期完成又沒有正當理由的,扣2-5分,因檢修質量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扣5-10分。
7、各隊組發生機電事故時,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科。未及時通知機電科,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後果,視情節輕重扣5-10分。
8、對機電管理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限期整改並扣責任單位5-10分,如未按要求進行整改,除責令停產整頓並加倍扣分外,對單位領導及直接責任人進行罰款;上級單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影響較大的一律加倍扣分,出現失爆,每台(件)扣5分。
9、機電科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及活動,各隊組要及時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一人次扣1分,同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0、各類司機要應持證上崗,機電工作人員必須遵章指揮、遵章作業、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現場檢查,有證未帶或丟失不報者,一律按無證上崗對待,一人一次扣1分,出現“三違”現象,一人一次扣2分。
11、井下不得帶電搬遷或進行檢修作業,作業前必須提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未采取安全措施,一次扣3分,出現不良後果,視情節輕重加倍扣分,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處理。
12、新安裝供電係統(或增加供電設備)、新安裝設備(或增加設備)必須由各隊組機電技術人員負責繪製供電係統圖、設備布置圖,經機電隊長審核後到機電科審批,無審批合格的圖紙或未辦理安裝驗收手續私自供電者,扣5分。
13、電纜及五小電器、設備使用必須按計劃領用,無計劃領用每項扣2分,因計劃不周影響生產者扣5分。
14、各種防爆設備、電纜、五小電器入井,必須提前辦理入坑證,否則,對未辦理入坑證者每台每次扣2分。
15、夜間或公休日領取設備、配件、電纜、五小電器等,必須在次日補辦手續,逾期一天扣1分,冒領者從重扣分並罰款。
16、礦燈紅燈率不得超過0.5%,否則,每超0.1%扣2分,礦燈使用過程中嚴禁私拆,凡發現私拆者,對責任單位扣2分。
17、井下變電所要按要求看護,永久變電所加設防火柵欄門,看護脫崗或閑雜人員進入,一人次扣5分,同時罰責任人100元。
18、井下使用的設備、裝置要確保指示燈完好運行,防爆電氣設備嚴禁打開防爆蓋運行,嚴禁用電燈泡取暖。否則,各種指示燈有一項不完好扣2分,防爆電氣設備開蓋運行一次扣10分,發現用電燈泡取暖,一次扣5分,並進行公開通報。
二、機電設備指標考核
1、設備完好率達90%以上,每降低1%,扣5分;
2、設備待修率不超過5%,每超指標1%,扣5分;
3、機電事故率不超過1%,每超指標1%,扣5分;
4、設備(含五小電器)失爆率為0,每失爆一台(件)扣5分;
5、大型設備台台完好,有一台不完好扣2分。
三、機電質量標準化
1、機電質量標準化部班評價達85分以上,每降低1分扣2分;
2、各項質量標準化計劃要嚴格落實,有一項未完成扣2分;
3、各單位要抓好自查自檢工作,機電科根據自查自檢情況進行複查,複查與自查扣分差距不超過2分(含2分),超過2分時,每超1分扣2分;
4、各機電硐室、機房、機道等70%以上要達到標準化要求,甲級率在50%以上,不達要求扣5分;
5、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要鞏固成績,防止滑坡,否則,每降低一個檔次扣10分;
6、要有健全、完善的規章製度和詳細的記錄,製度不全、記錄不詳細,一項次扣0.5分。
四、大型設備管理
1、工作人員要按規定統一著裝,做到衣帽整潔、衣扣扣好、不準穿高跟鞋上班,否則,一項不符合要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機房內設備、設施齊全,無灰塵、積水,門窗玻璃齊全、物品擺放整齊、照明完好。否則,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有丟失現象照價賠償。
3、井口、井底、罐籠內要保持清潔,設施完整,不得隨意丟放木材、鋼材等其它物品。否則,一項不合格扣1分,有隨意丟放現象,一件扣1分。
4、壓風機一用一備一檢、主排水泵一運一備一檢的原則,除檢修設備外,完好率達100%,不達要求扣5分。
5、大型設備運行時必須采用輪換製,未采取輪換製而造成設備受潮、損壞等,視情節輕重扣5-10分。
五、電氣管理
1、停送電要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停送電扣5分;拆接線通知單、停送電手續回執聯未按規定返回機電科扣1分;擅自停送電造成局扇風機停電扣5分,造成事故扣10分。
2、電氣設備要按規定進行整定,並懸掛整定牌。未按機電科給定的值整定電氣保護,一處扣3分;整定通知單回執聯未返回機電科扣1分;未貼懸掛整定牌或整定牌與實際整定值不一致扣2分。
3、接地保護要符合規定,各隊組每季度測定一次接地電阻值,並報機電科。否則,一處不符合規定扣3分,用其它導體代替保險者扣5分;未按規定測定電阻值並上報機電科的,一次扣3分。
4、防爆設備(含五小電器)要張貼防爆牌,“三專兩閉鎖”設備要懸掛標誌牌,變電所內高低壓設備要掛停(送)電牌,未按規定張貼、懸掛者,一台(件)扣2分。
5、各種漏電保護裝置、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低壓漏電檢漏裝置在每日檢修時間內、局扇風機低壓檢漏裝置在每月中進行一次漏電跳閘試驗的規定進行試驗,並將試驗記錄於月底報機電科,否則,每缺一項扣1分。
6、井下電氣設備及電纜每月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固定敷設的電纜每季度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並將測試結果及時報機電科電氣組,否則,每少一次扣1分。
7、電纜或接線盒以及高低壓頭(包括各類開關)發生短路故障,造成無計劃停電事故,而又未按規定搖測絕緣電阻者,一次扣3分。
8、按生產進度逐月回收的皮帶架、膠帶、電纜、電纜掛鉤等物資,必須按規定回收數量、回收時間上報供應科,並辦理交接手續,發生丟失按損失價值賠償,逾期上交一台(件),每日扣2分,延誤檢修影響生產時,扣10分。
9、工作麵電纜敷設要有防止尖銳物損傷電纜的措施,電纜槽內不得有矸石等雜物,凡因違反規定而造成電纜損壞者扣10分。
10、電纜要按規定回收,回收率不達規定要求,每降低1%扣2分;4㎜2以上電纜必須從電纜接線腔拆線,不得隨意截短,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10分;電纜上下井或敷設、回收時,應八字盤放,不得打扭,因盤放不符合要求造成內部芯線、輔助芯線損壞者扣5-10分,因責任不到位造成電纜損壞者。
11、五小電器設備、電纜掛鉤及吊具在更換、回收過程中要確保數量,不得丟失。否則,每丟失一台(件)扣1分。
12、局扇風機不得隨意停開,檢修時要辦理申請報批手續,不符合要求,一次扣5分;各類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裝置要保持完好、動作靈敏可靠,發現有一項不完好,不起作用扣5分。
13、開關類電氣設備必須按規定放置防潮劑,一台(件)未按規定放置扣1分,造成事故者扣10分。
六、設備管理
1、設備安裝時,開關類設備應台台上架,按鈕、聲光信號等五小電器應集中上板、擺放整齊、張貼完好牌,否則,一項不完善扣1分。
2、所有設備實行“三包”管理(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無“三包”責任者,每台扣1分。
3、設備使用單位應妥善保管在籍設備,不得亂丟亂放。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按設備原值賠償,造成設備損壞者,按配件原值賠償,造成性能下降者,視情節輕重扣2-10分;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自行外借、轉讓、對換設備,否則,一台次扣10分,對私拿、私用者扣20分。
4、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必須如實上報機電科,並及時開展事故的分析追查,寫出書麵分析報告上報機電科,由機電科根據事故大小進行分析追查。因責任事故、違章作業等造成設備或部件報廢者,除追究事故責任外,按實際損失價值扣1-30分,隱瞞不報者扣50分,並罰款3000元;未及時開展事故追查、未提交書麵報告扣2分。
5、發生燒毀電機及潛水泵事故,按功率不同給予1-30分的扣分處理,直流電機加倍扣分。
6、設備運輸過程中要保持完好,若運輸不當造成損壞,視損壞程度扣2-10分;煤溜、皮帶機等設備若搭接其它隊組設備,在檢修或移動時,必須通知被搭接設備的各隊組現場監督,因未通知、通知不到而造成損失或事故時,一次扣5分。
7、各隊組使用的水泵(掘進頭、綜采工作麵除外),必須有規定尺寸的水窩並定期清理,潛水泵及水泵籠頭必須懸掛,否則,每台扣3分。
8、井下暫時未用的溜槽、撐杆、托輥、小架、機頭、機尾等設備,必須在指定地點整齊存放,交回地麵的機電物資也要按供應科指定地點整齊存放。如未在指定地點存放或存放不整齊,一台(件)扣1分,丟失一台(件)扣10分。
9、皮帶回收和安裝要符合規定,回收要達到規定的回收率,回收過程中不得隨意截短,皮帶托輥、中間架、撐杆等附件要齊全,回收、安裝不符合規定,一次扣3分,附件不齊全一次扣2分;回收率不達規定要求,每降低1%扣2分。
10、井下設備正常回收時,必須保證設備完好、功能齊全,不得隨意拆換部件。地麵移交時,由機電科、機修車間、使用單位、供應科共同驗收,送電檢驗。否則,一台設備不完好扣1分、功能不齊全扣2分;拆換部件一次扣5分,損壞件由責任單位領取更換,交檢修單位安裝調試,成本計入責任單位。
11、送交檢修的設備由檢修單位保管、看護,發生丟失、損壞照價賠償;檢修設備要確保檢修質量,必須有三個月的質保期,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每台(件)扣2分,影響生產時,按影響時間考核,每小時扣3分,並按事故進行追查和通報;質保期內出現故障,由供貨單位負責下井維修。
12、機修車間要按計劃及時完成檢修任務,無故未完成檢修計劃,一項扣2分,影響生產時,按事故論處;所有檢修設備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隨意發放,否則扣2分。
13、井下皮帶及附件的運行、維護要符合有關規定,凡因管理、維護不善,發現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後果時,由機電科進行追查,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考核。
14、煤倉口上的皮帶機頭、大溜機頭與轉載機轉載處必須安設防止人員掉入的保護裝置,裝置不全或不起作用,扣5分。
15、采煤機、掘進機不得截割石頭,不得短缺截齒,綜掘機照明必須齊全,否則扣1分,每缺少一個截齒扣1分。
16、甩銷軸聯接的各種裝置、銷軸等緊固件要齊全,可靠,否則,每缺一件扣2分。
17、各單位使用的油脂要嚴格實行油脂管理製度,否則,一項不符合要求扣5分,井下存放的油桶未加蓋油桶罩,沒有專用的加油工具,扣1分。
18、所有設備若采用冷卻水冷卻,必須保證水流暢通,溫度正常,加水適量。綜采工作麵乳化液配比符合要求,否則,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9、局扇通風機必須堅持三個月更換上井檢修製度,超期報修時,必須寫出書麵申請報機電科批準,否則,未及時上井檢修也未辦理超期檢修申請者扣2分,若因此而燒毀電機,按有關規定處罰 ,並追究無計劃停風責任。
全礦全部(或局部)停電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為了保證全礦安全、強化礦井通風、供電管理,一旦發生全礦(或局部)停電事故,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縮短停電時間避免事故擴大。在全礦檢修大停電期間,能緊張有效的開展檢修工作排除正常停電時難以查出的隱患,明確有關領導及業務部門的職責,確保礦井安全,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因發生供電事故造成事故或全礦(或局部)停電
1、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要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及時通知機電科、機電副總。造成局扇停電停風時,要通知安全通風調度,及時做出人員撤離安排。造成主扇停電停風越過10分鍾時,除通知上述人員及部門外,要通知安全科科長、當日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安全副總,必要時向總經理彙報。
2、上述人員接到調度室通知後要在10分鍾內趕到調度台,根據事故情況及事故性質做出相應安排並協助事故處理。
3、機電部門人員到達調度室後要立即了解事故情況,分析事故性質,及時協助相關隊組積極處理事故;2個小時以內處理的事故安排機電科人員下井協助處理;超過2個小時在4個小時以內處理的事故,機電科分管科長、科長下井協助處理;超過4個小時處理的事故,機電副總下井協助處理,直至事故處理完畢,恢複正常供電。
4、事故類別及識別
4.1按事故性質分:
序號 事 故 類 別 識 別 方 法
1 短路 相間短路 開關速斷跳閘並顯示;
伴有強烈電弧、發熱和電動力;
接地短路
匝間局部短路
2 過負荷 開關過負荷跳閘並顯示
3 一相斷線 開關跳閘並顯示
4 單相接地 開關跳閘並顯示報警
5 漏電 開關跳閘並顯示
6 過電壓 大氣過壓 避雷器動作
內部過電壓
7 欠電壓 失壓保護動作
4.2按事故範圍分:
序號 事故範圍 危害及識別
1 局部小範圍停電 影響範圍較小,一個開關或一個線路停電
2 局部大範圍停電 影響範圍較大,一個采區或幾個采區停電
3 全礦大停電 影響範圍大,全礦停電
5.1發生小範圍停電事故,由隊值班人員負責事故的全麵指揮和協調處理。
5.2發生局部大範圍停電或主扇停電事故,相應隊組積極配合處理事故。
5.3發生全礦大停電事故,總經理任總指揮、安全副總、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協助總經理處理事故。
全礦大停電事故處理程序
6、事故處理措施:
6.1事故處理的原則:
6.1.1迅速控製事故發展或蔓延,切斷事故電源,首先消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
6.1.2采取一切辦法保證重要負荷的供電,如:主扇、局扇。
6.1.3合理調整供電係統的運行方式,使其恢複正常。
6.2事故處理程序:
6.3事故處理具體措施:
6.3.1地麵變電所供電事故處理措施:
6.3.1.1停電事故發生後,變電所值班配電工必須立即將停電範圍、停電時間、開關故障顯示等有關情況向值班室彙報。同時,值班人員應向調度室和上級機電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調度室根據情況安排撤人。
6.3.1.2隊長、在發生大停電事故後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事故處理並恢複送電。
6.3.1.3主管技術員根據事故的性質、原因作初步分析、判斷。負責製定恢複送電的作業步驟,監督值班員填寫執行大停電事故送電記錄。
6.3.1.4分管隊幹按照隊長指示,根據事故處理計劃指揮配電人員嚴格按照《變電所大停電事故處理順序》進行事故處理。
6.3.1.5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配電值班員要做好記錄,如實記錄處理事故性質及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相關信息。
6.3.2井下變電所供電事故處理程序:
6.3.2.1停電事故發生後,變電所值班配電工必須立即將停電範圍、停電時間、開關故障顯示等有關情況,向值班室彙報。同時,值班人員應向調度室和上級機電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6.3.2.2值班隊幹對事故的性質、原因作初步分析、判斷,並立即安排跟班電工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處理。製定出恢複送電的作業步驟。配電工根據值班隊幹命令和操作規程恢複送電。
6.3.2.3對於設備和送電線路故障,值班隊幹及時安排檢修電工按《檢修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故障排查和處理。
6.3.2.4、涉及局扇停電、停風,恢複送電必須征得調度室同意,確保瓦斯濃度在正常範圍內方可進行。
6.3.2.5事故處理後,要認真填寫事故記錄,遺留問題要向下班配電工交接,並向值班室彙報。
二、全礦檢修大停電
1、機電科要嚴密製定大停電期間的檢修計劃,並做詳細安排,對裝車係統、後勤服務係統等做出具體要求。
2、通風科要製定全礦大停電停風期間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安全副礦長批準。
3、各檢修單位要根據檢修計劃的安排製定具體的檢修項目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措施組織檢修。
4、各隊組要加強值班,堅守崗位,保證恢複送電時通訊暢通。
5、各主扇司機要堅守崗位,保證、檢修完畢後能及時恢複風機運行。
6、全礦停電前,礦總工程師、機電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安全科長、通風科長、調度主任要提前半個小時到達調度室,詳細了解井下人員上井情況,裝車係統裝車情況及生產係統運轉情況,及時下達停電檢修命令。
7、機電科要安排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到35KV變電所和工業廣場變電所對停送電工作做好安全監護。
8、大停電期間,調度室要對井上下主要通訊工具(電話)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9、大停電期間,機電科要對監測監控係統,調度室模擬係統以及各種數據的采集、傳輸環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大停電期間,生產科要安排好井下的排水工作。
11、有備用電源的單位,在大停電後要對備用電源進行檢查,掌握備用電源的運行情況,便於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12、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全礦大停電無計劃檢修各自的電氣設備。
13、恢複送電時,供電部門要嚴格按調度室命令逐一恢複送電,嚴禁擅自操作,機電科現場跟班人員要做好監護工作。
14、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的職責
14.1機電副礦長為檢修大停電期間的總指揮,安全副礦長為副總指揮,直接指揮全礦的停、送電,停、送風工作。
14.2生產礦長全麵負責停送電、停送風前後的組織協調工作。
14.3安全礦長在全麵負責停送電、停送風前後的安全監督工作。
14.4各業務副總在總工程師的指揮下負責各自業務範圍內的技術工作。
14.5調度室主任負責全麵統一協調,落實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並做好詳細記錄。
電纜現場管理製度
1、根據生產情況,各隊組經機電科同意、分管科長簽字後到供應科領用電纜。
2、各隊組(單位)領用後對電纜擁有使用權、保管權、維護權,不得私自裁截電纜(做為永久設備敷設的電纜不在此列)。
3、井下電纜選用執行《規程》第467條規定;敷設懸掛執行《規程》第468、469條的規定;電纜的連接執行《規程》第472條相關規定。
4、為保證電纜可靠運行,使用單位必須配備紅外線溫度檢測儀器,每周對電纜及連接處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在設備、電纜需各單位相互移交時,機電科主持辦理移交手續,移交雙方及機電科各持一份《移交單》,並給供應科一份。
6、各單位回收、拆撤截麵積大於4平方以上電纜時,必須從開關內接線端子處拆開,不得從開關喇叭嘴外截斷,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500元。
7、電纜在使用過程中,由於使用不當造成電纜砸傷、擠斷、壓扁、破口時,一處破口(砸傷、壓扁)50——200元,一處擠斷200元,按此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
8、電纜的報廢,由機電科、使用單位、供應科共同認定後,根據造成報廢的原因,按原價值的5~100%,對使用單位,責任者處罰。
機電設備《入坑證》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設備入井管理,確保下井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電纜、膠帶、專用工具、監控、通訊設備等)的完好、可靠;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製定如下規定:
1、全礦入井設備,必須由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持《合格證》到機電科辦理《入坑證》,沒有合格證(防爆設備防爆合格證),不得辦理《入坑證》。
2、《入坑證》由隊組承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機電科開具人員簽章後,加蓋機電科公章,方可生效。
3、《入坑證》由機電科統一編號、發放。
4、機運隊要製定專門管理製度,嚴格把好副井口的設備入井關,沒有《入坑證》或《入坑證》不合格的設備不得下井,《入坑證》有效期為2天,副井把鉤工必須核對《入坑證》所列項目和實物,發現不對照的,不得放行;井口要建立《入坑證登記台帳》,標明編號、實物名稱、隊別、承辦人、時間及把鉤工姓名。
5、《入坑證》開取一式二份:一份機電科留存、一份領取單位到井口把鉤工處蓋章後,於次日交機電科。
6、對於私自開具假冒《入坑證》和持無效證件者,井口把鉤工要及時予以沒收並與機電科聯係,由機電科執行考核,按事故追究責任,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500元,並對責任人掛鉤考核100~200元。
7、對特殊情況的規定:為縮短事故處理時間,對於隊組急需下井的急件,不能及時辦理《入坑證》的,經機電科管理人員同意後,通知井口把鉤工可以下井,但隊組必須於次日補辦《入坑證》並交把鉤工蓋章,交回機電科。
8、無編號、編號重複,私自添加設備,超過規定期限,塗改名稱或其它項目均視為無效證件,井口把鉤工不得準許下井。
9、機電科每月對副井進行二次《入坑證》管理檢查,核對井口《入坑證登記台帳》,發現問題嚴格考核。
10、對井口把鉤工把鉤不嚴,發現不合格《入坑證》者,每次罰把鉤工100元。
11、未經機電科許可,采取非正常手段,私自將設備帶下井者,無論是否安裝使用,一經查出,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元以上重處。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和檢查製度
1、機電科、機電隊和各單位兼職防爆完好檢查員(機電隊長、機電技術員)負責全礦電氣防爆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2、各類防爆完好檢查人員,必須是經過有關部門統一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檢查員證書的人員擔任。
3、防爆電氣設備的到貨和入庫,必須附有《產品質量合格書》,《防爆合格證》,由設備管理員負責,防爆檢查員參加共同檢查驗收登記、存檔,電纜及五小電氣設備的下井使用參照本條款執行。大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電纜,必須由檢修單位出具《檢修質量合格證》,由防爆檢查員同設備管理員檢查驗收並填寫《防爆設備驗收合格證》後,方可入庫保管。
4、一切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及電纜下井都必須張貼由防爆檢查員簽發的《防爆合格證》,並持有《入坑證》才能下井。
5、防爆設備的下井,機運隊要把好井口關,沒有《防爆合格證》和《入坑證》一律不準下井,否則將追究機運隊責任。
6、新安裝供電線路或信照網以及電氣設備時,安裝單位依據審核批準的供電設計進行完成後,由機電科組織驗收,驗收合格並由機電科出具驗收、移交手續後,方可正式送電,移交使用。
7、入井後的防爆電氣設備,其維護管理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實行包機製,責任落實到人,保持防爆性能完好,不得失爆,各防爆設備的包機人每天必須對包機設備詳細檢查一次。
8、機電科每周必須對全礦防爆設備檢查一次,對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並對失爆設備的負責單位和責任者進行處罰,並在每月機電例會上通報。
9、機電科檢查時,要通知受檢單位參加,檢查員要認真,覆蓋率要高,對查出的問題及時下達“三定”表及時處理。對嚴重違反《規程》的事故隱患,有權責令使用單位停產處理,影響時間,一律按事故影響論處。
設備現場管理製度
總 則
1、強化設備管理,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和投資效益,保證安全生產。
2、設備管理範圍:構成生產環節,生產輔助環節及生活、辦公所需的所有機械、電氣設備。對於煤礦常用的十二種小型設備(見附頁)由供應科直接供應,並建帳管理。
3、機電科根據生產銜接和生產計劃,使用單位計劃及庫存,做好設備選型和計劃申報工作。設備計劃要提前一到二個月提出,在生產有突然變更時,報專項計劃。
4、所有設備均由供應科采購、入庫、建帳,機電科負責設備的現場管理。
5、設備管理目標:設備新度係數不下降,設備資產保值、增值、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達90%以上,使用率達80%以上,待修率不超過5%,機電事故率不超過1%,防爆設備無失爆,無重大特大設備事故。
6、機電科需提前編製下年度購置計劃,經機電礦長批準後報供應科。
7、對生產急需、有特殊要求或用途的設備,經礦長和分管礦長批準,供應科及時采購。
8、各設備使用單位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建立健全與設備使用、管理、維護相關的製度。
設備的驗收、保管、審批和發放
9、設備到礦後,由供應科組織機電科、財務科、檔案室共同驗收。需使用單位參加時,使用單位必須派機電隊長或相關技術人員參加,不達合同要求或不符合煤炭行業使用標準的不予驗收。沒有經過驗收設備(包括小型設備及五小電器)一律不準使用。在使用中發現問題,機電科、供應科協助解決。
10、設備驗收合格後,由保管登記入帳入庫,並負責保管和定期保養,做好防滅火、防盜、防腐工作。
11、機電科設備管理員、要及時對新設備進行編號、錄入台帳。
12、設備的審批,由機電科設備管理員根據庫存和使用單位實際使用情況審批,科長(副科長)複核後,到供應科倉庫領用。緊急情況發放時,可經領導同意,在次日辦理手續。
13、設備審批時,使用單位必須帶《設備保管手冊》和領料單審批並及時上各單位《設備保管手冊》和機電科《設備管理台帳》。
14、使用單位領用設備要仔細檢查,不合格設備有權拒絕領用。
15、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必須具有《防爆合格證》。並在機電科辦理《入坑證》,提升運輸部門要憑證下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設備的基礎管理
16、基礎管理要求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卡物一致,各種設備必須統一管理,由設備管理員,分類編號、建帳、入帳。
17、機電科設備管理台帳要和使用單位的《設備保管手冊》一致,並做到動態管理,做到準確無誤。根據生產,控製好各類設備使用量,不造成浪費。
18、對井下量大、品種多、移動頻繁的小型設備及器材,供應科、機電科應分類管理,建立使用流水帳,並成立機修廠修舊利廢小組,將回收的小型設備及時修理,重複使用並做到帳目清楚(回收數量、作廢多少、修好多少、複用多少)。
19、設備統計工作要做到數據準確,尤其是庫存量與實際使用量,分明類別,數量清楚,機電科及時與供應科溝通,以便合理審批計劃,供應科合理采購。
20、機電科要將使用單位生產過程中,反饋回的設備及五小電器等質量問題及時反饋到供應科,以配合供應科的采購工作。
21、機電科和供應科根據我礦實際生產情況對每個使用單位製定出經濟合理的消耗定額(配件、油脂等)每月進行考核。
22、設備一經使用單位領用,使用單位對設備就擁有使用、保管、維護的職責、執行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
23、機電科要對所轄設備逐台分類建立技術檔案,完善技術資料,對大型設備要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記錄測試報告等。
設備使用、維護、保養
24、使用單位要根據設備的說明書、技術特點、工作環境,正確操作、使用設備,使設備效能充分發揮。
25、操作設備的司機、維護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三懂、四會(懂規程、設備性能、結構原理;會操作、保養、修理、處理一般故障)。
26、保持設備完好狀態和防爆性能,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製定出定期檢查,試驗製度,並記錄。不合格不使用,不超負荷運行。
27、使用單位根據機電科設備包機製度,對設備實行包機製和崗位標準化作業,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設備使用說明及規定。
28、加強設備潤滑管理,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定人、定員、定量、定質、定時),設備建立油脂潤滑檔案;合理選擇油脂,按設備使用要求加注。
29、鍋爐、壓力容器,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維護、保養、檢驗,確保安全運行。
30、儀器、儀表加強管理,按規定校驗,保證靈敏,可靠。
31、各單位不準隨意加大設備安全裝置規定參數,不準隨意拆、卸、割、焊設備,改變設備結構。
32、各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礦《設備定期檢修製度》《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33、設備需要修理時,中修、小修(本單位有能力完成、報配件計劃)由使用單位檢修,大修(需外協修理)設備上井交供應科外協修理。
34、使用中,各單位設備需借用時,須經機電科同意,在機電科上、下台帳,各隊《設備保管手冊》上下帳後才能使用。
35、設備在保質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供應科向廠家提出賠償或更換零部件。
36、新安裝的設備,由安裝單位完成後,由機電科、監理單位和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7、設備符合報廢條件時,經機電科、供應科鑒定、認可、到供應科辦理報廢、設備下帳手續,經修理達到原有性能時,可重新入帳。
38、由於工作情況變更,要回收的設備,使用單位及時回收,經機電科檢驗完好後,開具證明,重入設備庫。有問題的到機修廠及時修理,修好後入庫。
39、設備發生機電事故後,嚴格執行機電科《機電事故分析追查製度》處理,預防杜絕此類事故發生。
40、機電科製訂維護工和司機培訓計劃,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技術培訓,加大對各崗位技術工種技術培訓的考核力度。
附:
十二種小型設備
1、7.5KW以下電動機 2、10KVA以下變壓器
3、200A以下低壓開關 4、7.5KW以下水泵
5、7.5KW以下局扇 6、各種生產用儀器、工具
7、4噸以下礦車 8、單體液壓支柱
9、煤電鑽 10、風鑽
11、風鎬 12、礦燈
小型水泵管理製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減少事故、提高排水利用率,特製定本辦法:
1、各隊組嚴格按所用水泵的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和維護水泵。
2、水泵的選擇要根據生產科提供的水文地質資料,正確選擇適當的水泵使用。
3、由於隊組管理不力,造成水泵使用不當,發生水泵電機燒毀事故的,按如下條款執行:
(1)、每月燒毀2台者,按水泵總價的20%處罰使用單位。
(2)、每月燒毀水泵3台以上者,按水泵總價的50%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3)、每月燒毀水泵5台以上者,按水泵總價的100%處罰使用單位。
4、發生故障(燒毀等)水泵,要及時上井,交機修廠鑒定、維修,機電科考核。在保修期內水泵,交機修廠查明損壞原因後,交供應科處理。
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1、要合理使用設備,包括設備的工作環境、使用條件,操作是否正確、設備效能是否得到發揮等,都是實現設備正常運轉的關鍵,設備越先進,越要合理使用。
2、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要做到三懂(懂操作規程、懂設備性能、懂結構原理),四會(會操作、會保養、會修理、會判斷和處理一般故障)。
3、保持設備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可靠,並進行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不準使用,不超負荷運行。
4、主要設備應根據實際製訂經濟合理的運行標準和工作定額。對《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規定的設備需定期進行探傷、精度檢查和技術測定的,要嚴格執行,發現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時,應及時進行調整和維修,嚴禁設備超負荷和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5、各單位對各崗位工種必須製定嚴格的崗位責任製及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和設備維修保養製度,並認真做好設備的運轉記錄、設備的檢修記錄和交接記錄,機電科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按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月末考核。
6、所有設備實行以包運轉、包維修、包檢查為主要內容的包機製,多人操作的設備實行機台長製,大型固定設備配備專職司機和維護工。
7、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嚴格執行“五定”(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時)製度。主要設備要建立潤滑的油脂帳卡和檔案,根據設備出廠技術要求和實際運行情況,合理選擇潤滑油的品種。
8、鍋爐、壓力容器及起重設備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定期維護保養和檢驗、探傷,確保安全經濟運行。
9、各單位要加強儀器、儀表管理,所有儀器、儀表和控製裝置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校驗,保證靈敏、可靠、準確。計量用的儀器、儀表,應按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校驗和標定。
10、各單位不準隨意和加大設備安全裝置的規定參數,更不能隨意拆、卸、割、焊設備,或改變設備結構。
設備回收管理辦法
為保證我礦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電纜、膠帶及其它部件有計劃、有步驟地回收,並合理安排設備的維修、配套使用,特製定本辦法。
一、通用部分
1、各隊組(生產單位)回收設備不得隨意損壞,最大限度完好地回收。
2、回收過程中(運輸、吊裝),對設備造成的損傷、丟失,由回收單位、運輸單位視具體情況,承擔責任。
3、回收的設備要在要求時間內及時交機修車間,並按機修車間要求卸到指定地點,不能按時回收設備及不聽從安排,每次罰款200元。
二、設備回收
1、設備交機修廠後,經機修車間、機電科鑒定後,給交回單位開具設備收到證,到機電科、供應科辦理下帳手續,設備損壞的由機電科負責考核。
2、對還在質保期內的設備,要及時與供應科聯係,由供應科與廠家聯係協商處理。
3、設備或部件損壞嚴重,沒有修理價值時,機修車間上報機電科、供應科共同鑒定後,交供應科報廢處理。
機電安全管理製度
停、送電製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礦井供電管理,規範局部停、送電,減少無計劃停、送電現象,保證各隊組人員的人身安全及礦井通風設施的正常工作,從根本上杜絕事故發生,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特製定如下製度:
一、停、送電申請
1、各單位在完成某一線路,需變電所送電時,提前3天遞交申請到機電科,由機電科驗收合格後,可辦理送電手續(特殊的事件,可緊急申請)。
2、各單位在使用局部線路時,增加支路或檢修時,需停電,須提前2日交申請到機電科,由機電科計算負荷後,可辦理停送電手續。
3、各單位在某一回路上或局部線路上檢修需停電時,必須先與此回路或局部線路上的用電單位協商,然後提前遞交申請到機電科辦理停、送電手續。
4、各單位在線路上新安裝設備完成後,必須遞交送電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由機電科檢驗合格後,方可送電。
二、審批程序
1、各單位需停、送電時,都須提前辦理停、送電申請票(至機電科、調度室、機電副總審批後執行調度安排)。
2、各單位停、送電,涉及到通風時,還需到通風科審批。否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3、各單位辦理停、送電申請票,停送、電操作票等必須有相關領導的簽字,缺少一個,不得停、送電。
三、作業
1、各單位嚴格執行各崗位工種的作業規程,遵章作業。
2、停、送電操作嚴格執行二票製,並要有安全監護人。
3、根據具體作業需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先編好措施並審批後,才能作業。
4、作業前,先做好安全設施及安全警示;作業時,作業人員要精力集中,仔細認真;安全監護人要精心監護整個作業過程。
5、作業完成後,拆除安全措施及安全警示,準備停、送電操作。
四、1、作業完畢後,要上報機電科、調度等相關科室,否則不可私自執行停、送電作業。機電科及相關科室同意後,方可停、送電。
2、整個作業完畢後,要及時將停、送電申請票交回機電科存檔。
機電例會製度
為了協調各隊組關係,傳達各項安全法規、指令、通知,加強我礦機電安全工作,決定每月召開一次機電例會。
1、參加單位有機電科所有人員及全礦所有隊組。
2、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
3、對照檢查機電工作及進展情況,通報分析事故情況,安排下階段的機電工作。
4、協助各隊組搞好機電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工人素質,加強職工安全意識。
5、各責任隊組必須及時與機電科三定,三定表上要寫清每台被檢查對象(包括完好設備和不完好設備)、備用設備(按在用設備對待)的名稱、用途,以及維護和保養工作。
6、因責任人原因未按時三定者,每次罰款30~50元。
7、總結上月全礦機電工作。
8、安排本月全礦機電工作。
9、各隊組機電負責人作本月總結發言,並交機電科各隊組的上月工作總結和本月工作計劃。
10、各隊組機電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得遲到或早退(除特殊情況),否則遲到一次罰5元,無故不參加者罰100元。
11、每月例會時間為本月第一周,周四下午,如有變故,另行通知。
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製度規定了各級機電管理幹部上崗檢查的具體要求。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機電副總、機電科長、機電科各分管工程師(技術員)明確職責之用。
二、主要內容與要求
1、各級機電幹部要定時對全礦或本職範圍內機電設備和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性能、安全運轉狀態、職工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檢查。
2、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處理,在本職範圍內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向上一級彙報。
3、機電副總工程師每月深入現場檢查1次以上,其中下井檢查不得少於5次,對各重要部位至少檢查一次。
4、機電科長每月深入現場檢查不得少於3次,對主副井提升係統、主扇壓風機、主水泵、地麵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綜采工作麵等重要部位至少組織檢查一次。
5、機電科各分管科長和分管工程師(技術員)每月在自己分管範圍內,至少上崗檢查12次以上。
6、機電隊長和技術員每月上崗檢查不得少於10次,對本隊管理各部位至少都應檢查一次以上,對涉及全礦安全生產的要害部位。如:主副提升、主扇壓風機、變電所供電線路、主水泵等至少每周檢查一次,並將上崗時間和發現問題認真記錄在“幹部上崗記錄”上備查。
7、各基層單位的機電副隊長和技術員(機電負責人)對本隊管轄的所有機電設備和崗位,每月檢查不得少於12次。
三、檢查彙報和考核要求:
1、各級機電管理幹部,對自己分管的工作,都應盡心盡力、勇於負責及時解決問題。
1.1各級機電管理幹部都要對自己上一級領導負責,每月必須向上級領導或業務部門彙報上崗檢查情況。
1.2各基層單位的機電副隊長和各隊的技術員(機電負責人)要向機電科分管工程師(技術員)彙報。
1.3、各機電隊長要向機電副礦長和機電科長彙報。
1.4、機電科長向機電副礦長彙報。
2、以上規定作為對各級機電管理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依據。
3、機電科組織專人將要害部門的上崗情況每月統計上報機電副礦長。
四、檢查與考核:
1、本標準由機電科歸口管理,每月全麵檢查一次。
2、本標準結合各級機電管理幹部責任製一並檢查考核。
機電安全活動製度
1、為抓好機電管理,搞好機電設備運行、維護、保養及檢修工作,杜絕重大機電事故發生,保證我礦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2、每周組織機電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活動。
3、安全活動內容和形式多樣化,如全礦機電狀況分析,技術培訓,安全知識、政策、法規的學習,機電安全檢查等。
4、每月召開一次基層隊組機電負責人參加的機電安全工作例會,總結上月工作,安排下月任務,總結機電質量,安全事故等情況,針對機電安全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分析製定解決方案和措施,不斷提高自身安全、機電技術素養。
5、每月組織三次全礦機電質量標準化檢查,並總結和評定。
6、每月至少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
7、學習分析煤礦發生的機電事故案例,變教訓為經驗,提高裝備管理水平。
8、安全活動要持之以恒,逐步加強,使活動實效性更強。
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嚴格執行維護保養與預防性檢修相結合的檢修製度。積極推廣現代化故障診斷或狀態監測技術,強化重點設備和重點部位的維護管理,按設備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製度、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停機時間,提高設備的開要率和使用率,減少機電事故,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2、設備按不同的檢修和工作量,分為日常檢修(小修)一般檢修(中修定修)和大修,日常檢修和一般檢修(中、小修)由礦機電科和使用單位會同製定有關維修維護方案,使用單位負責實施,設備大修由供應科外委修理。但外委檢修單位必須持有煤炭行業或省頒發的“檢修許可證”。
3、大型有備用的固定設備,應按計劃輪換開停,停下來的設備要及時檢修備用。對無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必須保證全年不少於十二天的節假日停產檢修時間。
4、礦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倉等,雨季前必須全部檢修清理完畢。礦井主副提升係統、主要上下山運輸、井口、井筒裝備等平時不能檢修的設備,應安排在節假日停產檢修,但每天保證2-4小時日常檢修時間,輸配電係統應在每年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修。
5、按日檢作業製正常檢修,綜采設備檢修每天不少於6小時,綜掘設備檢修每天不少於4小時,交接班保證15~30分鍾互檢時間。
6、對設備故障率高的部件,由使用單位提出改造或更換建議,機電科批準,報機電礦長,決策實施方案。
7、在節假日期間,停產檢修時間內,機電科根據使用年限和運行狀況,按照有關《設備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編製設備檢修計劃並組織安排實施,各檢修項目必須專人負責,檢修時間、內容、人員必須明確、安全措施、技術方案完善,對設備檢修所用的配件、材料、工具提前落實清楚。
8、各設備使用單位每月要有檢修計劃,並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報機電科,機電科根據《礦生產作業計劃》綜合平衡,對檢修單位下達檢修任務,並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時下達調整計劃。
9、嚴格執行使用(回收)單位和設備維修單位的交接驗收製度,送檢設備或部件要在設備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交到機修廠,延誤時間對送檢單位實行經濟處罰。設備送修後,送、修雙方對照設備狀況認真填寫《檢修設備收到證》並及時辦理設備過戶手續,單位不按規定參加簽字的,要承擔不同的經濟責任。
10、送檢設備檢修後要達到《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機電科認真組織驗收,並辦理相關手續。
11、各單位不得隨意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況,需到檢修單位或設備庫拆取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後,憑領料單到有關地方拆卸。
12、設備大修由各使用單位每年7月份提出計劃交機電科,機電科根據生產情況安排檢修計劃送供應科。在發生事故情況下,需進行設備大修,機電科報專項計劃給供應科。
13、大修設備或項目,大修完畢後機電科、供應科及時組織驗收,對檢修質量不合格的不驗收。
機電事故分析追查製度
為了加強機電事故管理,降低或防止事故發生,提高事故管理的準確性,縮短事故處理時間,提高開機率,保證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辦法。
1、生產設備因非正常磨損造成停產或效能降低,停機時間和經濟損失超過規定限額的,均視為事故。
2、機電科負責對全礦的機電事故進行管理,礦屬各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機電事故第一責任者,負責本單位機電事故的追查、落實、處理。
3、對發生的機電事故,有關單位要及時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彙報,並積極組織處理事故,恢複生產,在次日寫出《事故報告》交機電科,《事故報告》要寫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分析,對責任人的處理及今後的防範措施。
4、機電科在接到事故彙報後,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對超過兩小時的事故,有關人員要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協助事故處理,積極組織調配設備,盡量縮短事故時間,並在次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組織追查,寫出《事故報告》。
5、對發生的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複發生,對發生事故的單位或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按機電管理製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觸犯法律者要依法製裁,對隱瞞事故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並追究領導責任。
6、處罰:
6.1經分析屬責任事故,對使用單位主要責任者處罰100--500元,對直接責任者按事故大小、設備價值的多少,視具體情況罰款。
6.2對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出加倍處罰。
6.3因軸承損壞未能及時發現造成事故擴大的,以損壞設備價值20℅處罰。
6.4因油質不符合規定或缺油造成事故的,按損壞設備價值的115℅處罰,並在月底考核事故率。
6.5因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加倍處罰,並在月底考核事故率。
6.6因司機不負責造成的事故,按損壞設備價值115℅處罰(視設備價值而定,小型設備執行,大型設備酌情處理)。
6.7對保護不全造成事故加倍處罰,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並在月底核算事故率。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有關法令製度執行。
6.8因檢修質量造成的事故,視具體情況處罰檢修單位為200~2000元。
6.9根據事故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對責任人或單位罰1000~5000元。
6.10因不正常操作設備或其它外因造成電纜損傷的,根據電纜受損程度和性質,給予50~5000元罰款。
提升運輸安全專項管理製度
加強提升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證設備安全、可靠、正常運行,特指定本安全管理製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管好、用好、維修好大型設備,使大型固定設備台台完好,保證安全生產。
3、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執行上崗掛牌製度。
4、司機應嚴格執行本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作業標準》,中途不得脫崗、串崗和班中睡覺,並每小時巡回檢查一次,認真填寫記錄。
5、各絞車房必須裝設《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主保護和後備保護裝置,每班進行試驗並作記錄。
6、提升運輸設備的日常維護時間,每天不少於2小時,並作好記錄。進行停送電操作時應嚴格執行“兩票”製和操作規程,並懸掛警示牌。
7、提升鋼絲繩應有出廠合格證和使用前的檢驗報告,使用中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並作好記錄。
8、檢修工應嚴格執行《絞車日常維護檢查製度》,並做好每天的檢修記錄。
9、皮帶機必須在額定負荷內工作,嚴禁超負荷運行。
10、提升運輸設備應裝設《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各種保護裝置,並按規定進行試驗,作好記錄。
11、對需定期檢查的裝置應嚴格檢查,做好記錄。
12、提升運輸設備的潤滑油應定期進行鐵譜分析,並有報告。
13、電動機接地極每季度測試一次絕緣阻值。
14、每年應定期對提升運輸設備的主要潤滑部位進行清洗換油。
15、對於突發性故障,機電隊應向礦生產調度和機電科彙報,通知有關領導和管理人員,到現場研究處理方案,決策後及時檢修,機電隊和機電科應做好記錄。
16、機電科應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搞好提升運輸設備的性能測試,並做好記錄。
17、機電科負責根據《規程》規定對提升運輸設備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18、每台提升設備必須有銘牌、責任牌。
19、機房內必須有足夠的滅火器、0.2m3以上滅火砂及砂袋和消防鍬。
20、提升運輸設備的絕緣用具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21、機電科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麵檢查,並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三定。
22、對重大、特大事故必須認真分析,記錄存檔。
機電現場管理獎懲規定
為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杜絕機電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辦法:
1、井下所有機電設備嚴格執行煤炭工業設備完好標準,崗位技術工種嚴格執行煤炭行業三大《規程》;
2、井下電氣設備嚴格執行《防爆五十條》,嚴格查處;
3、所有隊組按標準化隊組進行考核管理,所有設備、機房配電點、變電所等嚴格按照標準化《標準》考核。
獎 勵
1、機電科根據所有隊組考核情況,每月進行評比,根據各隊標準化管理、實施,電氣設備完好率,三違情況等多方麵進行評比,連續三月為各隊第一名者獎1000元,第二名者獎600元。
2、為機電管理工作出謀劃策,提合理化建議者,視建議效果,予以獎勵30~200元。
3、及時排除機電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予以50~200元獎勵。
4、在礦或礦以上技術比武中獲得名次的,前三名予以500、400、300元獎勵。
懲 罰
關於重大隱患、重大未遂、重大生產設備事故的劃定和處罰規定。
凡發現和造成以下重大隱患、重大未遂、重大生產設備事故,雖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經追查分析認定,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給予降薪、開除的處分,對事故單位罰款2000-10000元。
1、主副提升鋼絲繩損壞超過規定仍遷就使用的。
2、主副提升設備主要部件發生故障帶病運行的。
3、高壓輸配電作業,不執行停送電製度的。
4、在高壓線附近施工沒有防觸電措施的。
5、壓風機、鍋爐安全裝置失靈的。
6、主副井提升蹲罐過卷,大型物件墜井的。
7、由於違章運料,造成嚴重跑車事故的。
8、大型提升設備斷繩的。
9、立井提升發現異常,查不清原因強行開車,造成拉壞罐道,繩受損報廢的。
10、由於機電設備事故造成礦井停產8小時以上,采區停產3天以上,工作麵停產5天以上的。
11、由於機電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12、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扇停運30分鍾以上的。
13、鍋爐嚴重缺水,造成設備損壞的。
關於機電方麵違章處罰規定
14、地麵高空作業不佩戴安全帶的,罰款100元。
15、在井下拆卸礦燈的,罰款200元。
16、井下機電設備、小型電器出現失爆,罰款500元。
17、隨意將無壓釋放器、漏電繼電器、過流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皮帶保護甩掉不用的,罰款500元。
18、帶電作業或帶電遷移電氣設備,罰款500元。
19、在井下打開電器設備,小型電器運行,罰款500元。
20、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罰款500元。
21、井下各種電纜不按規定懸掛,罰款100元/處。
22、無人值班的變電所不關門加鎖,罰款50元。
23、易碰到的裸露電器設備,外露機械傳動部分無防護裝置,罰款50元/處。
24、裝岩機、采煤機、掘進機停止作業不切斷電源,罰款100元。
25、主副井提升保護裝置不齊全,罰款200元。
26、停電後控製器手把沒打到0位,罰款100元。
27、不按規定操作高壓電器設備,罰款200元。
28、井下無措施電焊,罰款200元。
29、掘進機停止作業沒將炮頭落下,罰款100元。
30、絞車司機、皮帶司機、煤溜司機等坐在減速器或電機上操作,罰款100元。
31、變電所檢修記錄及防護用具不全,罰款100元。
32、擅自調整額定值,罰款500元。
33、接地裝置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
34、礦燈房發放紅燈,每超標準一台(標準為0.5%),罰款20元。
35、指使他人私自操作設備,罰款200元。
36、非電工操作電氣設備,罰款200元。
37、停送電不執行有關停送電聯係製度,罰款200元。
38、變電所值班人員私自找人替班,罰款100元。
39、有監護操作的絞車單人作業,罰款50元。
40、處理機組、皮帶、煤溜等設備問題,不斷電,不鎖開關罰款2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處罰。
41、對每次三定整改內容不及時執行的,一條罰款 100~200元。
42、不按時或缺席的機電例會的罰50~100元。
43、對於安排的標準化工作,不按時完成或完成不達標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罰50~200元。
關於運輸方麵違章處罰規定
44、機車運行前無照明,後無尾燈,罰款100元。
45、機車司機違章開車發生嚴重掉道事故,罰款100元。
46、無證駕駛機車或非操作人員乘坐機車操作室,罰款50元。
47、跟車工(人車、料車)在運行中扒車,罰款100元。
48、違反規定超掛車,罰款200元。
49、不按規定聯車、掛車,罰款100元。
50、絞車安裝後未申請驗收合格擅自使用,罰款100元。
51、超距離無信號開車運料,罰款100元。
52、不按規定要求推車,罰款50元。
53、不按規定安設信號,每處罰款50元;使用信號不完好每組罰款50元。
54、絞車鋼絲繩結疙瘩,罰款50元。
55、絞車繩頭缺卡,無繩皮,罰款50元。
56、鋼絲繩損壞程度超過規定繼續使用,罰款200元。
57、絞車無護繩板或使用改製的護繩板開車,罰款50元。
58、雙向開絞車,罰款200元。
59、未經許可私開其它單位絞車,罰款100元。
60、擋車裝置不按規定設置,罰款100元。
61、軌端阻車器未按規定設置,罰款100元。
62、不按規定使用阻車器,罰款100元。
63、使用不完好的阻車器,罰款50元。
64、在軌道施工使用車輛未用固定支車器支擋,罰款100元。
65、新釘軌道未經驗收合格擅自開通使用,罰款200元。
66、運大型材料,如支架、水管、道軌沒有安全措施或不執行安全措施,罰款200元。
注:凡是《規程》中三違行為者,一律從嚴從重處罰,本規定不再重複詳列。
電氣設備防爆管理製度
為了強化我礦電氣防爆管理,保證防爆電氣設備正常運行,無失爆,為全礦安全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確保礦井生產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與驗收: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等,以下同)的選用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必須選用有“防爆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廠商提供的產品,由機電科具體負責。
2、所有防爆設備到貨驗收時,必須附帶“防爆設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必須有“MA”標誌。
3、新到貨和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按照《GB3836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規程》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後簽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
二、防爆電氣設備的保管:
1、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後,必須采取防淋雨,防潮濕措施,嚴禁非專業人員隨意開蓋,更不準拆卸和其零部件。
2、使用單位在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後,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使其遭受碰撞,擠壓或嚴重震動,不得使其遭受淋水或放置於潮濕的地方,內腔必須放置一定數量的幹燥劑。
3、回收後的電氣設備必須妥善裝車,確保運輸過程中不會損壞,上井後及時上交機修廠驗收。
三、防爆電氣設備的發放、入井、運輸及安裝:
1、防爆電氣設備發放時,必須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的嚴禁發放。
2、使用單位在領取防爆電氣設備時,必須查驗“防爆合格證”和“入坑證”,“入坑證”由機電科相關業務組歸口簽發。
3、監控和通迅設備,必須由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後,由機電科簽 “防爆合格證”和“入坑證”後,方可辦理入井手續,下井使用。
4、機運隊要嚴把機電設備的入井關,無“入坑證”禁止裝車下井。
5、無“防爆合格證”禁止發放,由保管員把關。
6、機運隊組要嚴格執行運輸管理規定,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損壞設備,對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使用單位在安裝防爆電氣設備前,要仔細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確保設備完好無失爆,否則不得安裝使用。
8、安裝質量要符合山西省煤管局1986年4月1日下發的《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的修改補充規定》相關要求。
9、設備管理人員發放各隊組所領取設備時,需要根據機電礦長、機電科科長或機電科副科長的批示,才能發放。
10、嚴格執行設備使用(回收)和設備維修部門驗收和各隊組間交接製度,並及時辦理設備過戶手續。
11、各單位不準隨意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況需到檢修單位或設備庫拆取時,必須到機電科,經機電科有關領導批準後,憑領料單辦理領取證後方可拆取。
12、各單位必須執行日檢作業製。
13、各隊組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據生產要求,待修設備實際情況,認真編製設備配件計劃,由機電科科長、機電礦長逐級審批後送供應科。
四、防爆電氣設備使用過程的檢查、維護與修理: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
(1)對防爆電氣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的檢查,使用單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覆蓋率100%,機電科每月檢查不得少於3次,各使用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位,責任到人,機電科檢查人員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與責任隊組三定,嚴格執行“專人檢查,專人落實”製度,對隊組隱患處理情況進行複查。
(2)對防爆電氣設備內部防爆性能的檢查,必須嚴格遵守《電氣設備開蓋檢查安全措施》,隊組要針對不同設備製度定詳細的檢查計劃,每周不得少於一次,檢查覆蓋率100%,機電科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開蓋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檢查覆蓋率100%。
2、防爆電氣設備的維護,主要由使用單位負責,特殊情況下由機修廠安排專業人員修理。使用單位實行“自查自糾”,並有檢修維護記錄,對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失爆,在井下無法處理的電氣設備,必須及時處理更換,上井處理,不得隱瞞使用。
3、防爆電氣設備在地麵修理,由機修廠負責,機電科每月對機修廠的檢修成品進行質量抽查,確保防爆電氣設備的完好狀態下井。
4、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修理,必須切斷電源,不得帶電作業,不得帶電搬遷,修理過程要有專人監護。
井下雜散電流的防治管理辦法
雜散電流主要存在於礦井牽引網絡之中,它對鎧裝電纜、屬管道有電化學腐蝕作用,如果超過一定的限度,還可能點燃瓦斯、煤塵、引爆電雷管,其危害很大,為加強雜散電流的管理,提高全礦幹部職工對雜散電流危害性的認識,防止因雜散電流而引發的事故,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則
1.本管理辦法主要根據國家煤炭工業部《煤礦井下牽引網絡雜散電流防治技術規範》(MT670—1997)標準,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
2.本管理辦法所稱“雜散電流”是指井下架線電機車運輸係統中不按規定通路而流動的電流和地麵雷擊電波竄入井下的電流。
3.礦機電科對雜散電流的防治負技術管理職責,運輸區負責雜散電流、架線泄露電流、軌道接縫電阻的測試及設施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二、雜散電流、泄露電流安全值
1、下列地點雜散電流值應不大於60mA。
1)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巷道內任何地點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2)采區內上下山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相連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3)掘進巷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處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4)采區煤倉對軌道間。
5)井下爆破材料庫鐵門對軌道間。
2、架線的泄露電流每100米應不大於5mA。
三、對架空線的管理規定
1、架空線必須有良好的絕緣,一般不應小於兩道絕緣。架空線瓷瓶每半年清掃一次,保持清潔,留有記錄。
2、架線每隔500米左右應設分段絕緣和設置分段開關。
3、饋電線與架線的連接應用不小於2個銅質饋電夾子連接,每個夾子與導線的接觸麵積不小於導線截麵的1.5倍,連接應緊固、可靠。
4、電機車運行時牽引網絡架線末端的允許電壓降不大於105V。
5、嚴禁在吊掛架線的固定裝置上懸掛其他管線。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
6、架空線架設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54、355、356、357條的規定。
四、牽引網絡軌道鋪設規定
1、910大巷回電軌道的接縫用電氣連接,並確保軌道接縫電阻不大於0.16Ω。連接方法:可采用截麵不大於255mm2 的鐵線進行焊接,焊點麵積應不小於255mm2。
2、主軌道與道岔處導軌連接電阻要求時同軌道接縫電阻值相同。
3、回電平行鋼軌間每隔50m應用截麵不小於300mm2鋼板進行電氣連接。
4、不回電的軌道同回電 的軌道相連時必須加兩道絕緣,架線末端不超過第一道絕緣。第二道絕緣與第一道絕緣的距離應大於一列車的長度,絕緣點處應無泥水,電阻大於50KΩ。
5、平巷與斜巷間的軌道應設置兩道絕緣,其距離應大於一列串車的長度。
五、測定周期
1、第二項中第一條規定的井下各生產地點雜散電流值,用攜帶式雜散電流測試儀等每周測試一次。
2、架空線的漏泄電流值每季度測一次。如發現漏泄電流變化較大時,應加強觀察,調整測定周期。
3、有架線的運輸巷道接縫電阻值每季度測一次。
4、 上述測試結果如果不符合(MT670—1997)標準規定值時,應及時將結果上報運輸副總、機電副總、機電科,按要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如未按規定時間測試、或測試不合格未及時處理,在責任單位的機電質量標準化考核中扣分。
六、其他
1、入井的管路、鎧裝電纜的外皮、軌道,在入井口處裝設不少與一處的接地,接地要求同井下接地網中局部接地極要求相同,否則,按失爆處罰設施管理單位。
2、在對離架線較近巷道的工作進行爆破作業時,不得將兩根放炮母線與金屬物相接觸。
3、鋼絲繩跨越架線電機車軌道時,鋼絲繩不得同軌道相接觸。鎧裝電纜和金屬管道應盡量遠離架線電機車軌道和架線敷設,以免電化腐蝕和帶電。
4、910大巷軌道連接情況運輸區每月巡視一次。
本管理辦法未提及部分嚴格按(MT670—1997)標準執行。
礦車使用、維修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礦車的使用、維修管理,提高礦車的周轉率,提高運輸能力,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施工單位和隊組,不準隨意占用車輛,包括(礦車、平板車),料到後要及時卸車,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單位100元/輛/次。
2、井下所有施工單位和隊組,自己車場內存放和閑置的空車,不得超過5輛,如發現一次處罰100元/輛。
3、凡發現井下有長時期閑置的平板車、花車等,每車次處罰機運隊100元,機運隊要合理為井下各施工隊配送空車,不得影響生產,並要及時將各隊組出的碴車和空的平板車、花車運輸上井。
4、任何人不得隨意將礦車掀翻,如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輛,罰責任單位100元/輛。
5、機運隊要定期對礦車、花車、平板車進行保養,有問題的礦車要及時修理,保證礦車的完好率不低於80%。
6、機運隊要認真清理礦車,保證礦車箱內幹淨。如發現礦車內的死矸、死碴、死煤不清理而直接下井,每次罰機運隊50元。
7、清理巷道或打掃衛生的雜物,不準裝入煤車或空車內,可以裝到渣車內,如果不按規定裝車,每車罰責任單位100元。
8、清車問題由調度員監督檢查,整個礦車的使用情況由生產調度室監督檢查和考核。
機電安全管理獎懲規定
機電設備是生產的基礎,設備的管理和維修是維持煤炭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的條件。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機電管理工作,給安全生產、優質低耗創造有利條件,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部分 獎 勵
一、機電質量標準化獎:
機電科每季度按井下生產隊組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總結評比,第一名獎勵1000元,第二名獎勵600元。
二、機電無事故獎:
1、發現事故征兆能立即組織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避免重大事故或減輕事故危害的,視具體情況獎勵300-1000元。
2、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在搶修過程中積極主動配合搶修工作縮短處理事故時間者獎200-500元。
3、采掘隊、機運隊、機電隊,當月無機電事故,獎勵500-1000元。
三、超計劃完成任務獎:
對超計劃完成作業任務的單位,視具體情況獎勵200-1000元。
四、機電工作管理獎:
①、機電科組織的年度技術比武,對集體前三名分別獎勵1000、800、600元;個人前三名分別獎勵500、400、300元。
②、提出機電設備技術改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據其效益大小獎勵100-500元/項。
③、年度評比,對積極、認真參與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並嚴格執行機電管理製度的先進單位獎勵1000-3000元,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部分 處 罰
一、通用部分:
〈一〉、技術基礎管理:
1、技術資料:
做好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一項不合格罰款100元。
(1)有完整的設備技術檔案。
(2)有完整的設備圖紙和技術資料。
(3)有完整的電氣供電係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
(4)有各種開關的整定計算檔案。
(5)有完整的設備、電纜、五小台帳,帳、卡(編號)、物相符。
2、管理製度:
建立健全各種機電安全管理製度,檢查中發現製度不全、不完善,記錄執行不好,罰款50—200元/次。
(1)各種電氣試驗製度。
(2)各種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定期審批)、崗位責任製齊全完整、裝訂成冊。
(3)有設備運行、維修、保養、事故分析追查製度,並詳細記錄。
(4)有設備包機製度。
(5)有幹部上崗製度。
(6)有油脂管理製度。
(7)有配件管理製度。
(8)有機電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管理製度。
(9)防爆電氣設備、五小電器、電纜入井製度齊全完整。
〈二〉、機電四率;
1、完好率:(包括機電設備完好率、電器設備完好率、小型電氣合格率及電纜懸掛合格率)<90%,罰款500元/次項。
2、事故率:井下一線單位≥1%,其它單位≥0.5%,罰款1000—2000元/月。
3、防爆率:(包括電氣設備防爆率、小型電器防爆率)<100%,除執行單項失爆罰款外,每降低1%罰款100元。
4、待修率≤5%,每超1%罰款200元。
〈三〉、機電質量標準化:
1、按質量標準化文件執行。
2、未按要求完成機電質量標準化規定項目,罰款500—1000元/項。
3、未按規定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計劃(包括能耗表、工作總結、工作計劃等),罰款50元/次。
〈四〉、潤滑管理:
1、加注潤滑油脂標號不符合有關規定,罰款100元/次。
2、油脂存放不符合有關規定,罰款100元/次;無明確標識罰款100元/次。
3、油脂運送不符合有關規定罰款100元/次。
4、對設備添加潤滑油不使用濾油器或過濾網罰款100元/次;過濾器破損未及時更換,罰款100元/次。
5、不按規定抽取、送檢油樣,罰款100元/次。
6、使用單位接到油脂化驗、鐵譜分析報告後,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及時罰款200元/次。
〈五〉、試驗管理:
1、因配合不力影響試驗工作正常進行,罰款100—200元/次。
2、不按規定對保安用具進行檢測,罰款50元/次,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罰款200元/次。
3、各種電氣保護不按要求定期試驗,罰款300元/次。
〈六〉、事故管理:
發生一般機電責任事故除在機電四率中考核外,按《機電事故分析追查製度》執行;重大機電責任事故,按礦有關規定追查處理。
二、設備管理:
〈一〉、一般規定:
1、設備、配件、材料放置不符合有關規定,罰款50—100元/處。
2、擅自更改或損壞設備編號,罰款100元/台次。
3、機械設備各部位的螺絲連接件和鎖緊件,短缺或鬆動罰款50元/處。
4、機電設備水冷係統控製閥門必須安裝在進水側,且水路暢通,水量、水壓符合要求,開機先開冷卻水,否則罰款100元/項次。
5、液力聯軸器未按規定加注難燃液,罰款300元/處。
6、液力聯軸器的防爆堵內未按規定加裝防爆片,罰款300元/處。
7、減速器排氣孔必須保持暢通,否則罰款100元/台。
8、各種機械設備的油(液)箱開蓋前要有防止異物掉入的措施,否則罰款200元/次。
9、風冷電機的風葉葉片缺損,罰款100元∕台。
10、因使用不當燒毀電機,罰款50元/KW,燒毀30KW以上的電機,酌情罰款2000—5000元/台。
11、各種設備緊急停止按鈕動作不可靠,罰款300元/次。
12、“三定”問題未按期處理,罰款100元/項,重大問題加倍處罰。
13、機電工作人員,各類司機和維護工,無證上崗(或當年資格證未按規定審核)者罰款50元/次,罰其單位100元/人次。
14、各單位機電負責人不按時參加礦機電工作會議,遲到早退者罰50元/次,無故缺席罰款100元/次。
15、運輸信號係統不完善,罰款100元/處。
16、未按時完成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酌情給予200—300元處罰。
17、私自外借設備、電纜、五小電器及其它器材,罰款500—2000元並限期追回,追不回按物件價值115%處罰,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18、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設備、小型電器和電纜,每拖延一天,按其價值的1%處罰。
19、礦燈房礦燈燈頭、燈線、燈鎖破損,罰款50元/盞;發放紅燈罰款30元/次;礦燈工作時間11小時內發生紅燈,罰款30元/次;充電設備的過流保護和接地裝置不合格,罰款100元/次。
20、對設備、電纜、五小電器維護管理不善,造成丟失,按原值115%處罰,私自截斷電纜罰款500元/次。
21、沒有辦理《入坑證》的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不準下井,井口要把好關,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二〉、采掘、運輸機械:
1、采煤機、掘進機截割部截齒短缺或截齒合金脫落,罰款50元/個;掘進機搖臂行星頭未加裝護罩,罰款200元/次。
2、采煤機無閉鎖前溜的裝置或閉鎖不起作用,罰款300元/次。
3、采、掘設備各種安全閥隨意調整或甩掉不用,罰款200元/次。
4、機組拖移電纜夾連接處損壞或直接拖拉電纜,罰款100-300元。
5、泵站乳化液濃度不合格罰款100元/次,使用清水代替乳化液加倍處罰;柱塞端頭花帽鬆動罰款100元/次;隨意甩掉蓄能器罰款200元/次。
6、乳化液箱敞蓋或液麵有異物罰款100元/次。
7、刮板運輸機缺一個刮板罰款30元/處,連續短缺加倍處罰;機頭搭接不合適帶回煤,罰款300元/次,用其它代替尼龍銷、木銷、保險銷,罰款500元/處。
8、膠帶機上下托輥一處短缺或不轉,罰款20元。
9、膠帶跑偏嚴重,罰款50元/處;膠帶接口不合格罰款100元/處;橫向裂口超過帶寬5%罰款100元/處;一次性硬性跑偏,罰款100元/處;機尾積碳至底皮帶一次,罰款300元/次;中部一次地皮帶磨底板罰款/處;皮帶磨H架罰款300元/處。
10、液壓支架各部位銷必須齊全、完整、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單腿銷或用鐵絲代替U型銷,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竄液、漏液和管路破損罰款10元/次;甩柱、甩千斤頂作業,罰款200元/處。
11、采煤或安裝工作麵,人為損傷立柱、千斤頂鍍層,罰款100元/根,缺穿杆銷和半環,罰款50元/處。
12、調度絞車閘帶斷裂、鉚接鬆動,罰款50元/處。
〈三〉、起重機械:
1、嚴格執行省勞動局製定的《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標準》,一項不合格罰款50元。
2、由於使用維護不當,在年檢中未能順利通過,每台罰款500元。
〈四〉、大型固定設備:
1、直通電話不通罰使用單位和維護單位各50元∕次。
2、要害場所堆放雜物,罰款50元∕處。
3、各種保護閉鎖齊全、動作靈敏可靠,否則罰款500元/項次。
4、未按規定要求進行維護、檢修、試驗、罰款100元/項次。
5、提升絞車運行期間無人監護,罰款500元/次。
6、壓風機安全閥、釋壓閥、濾風器、中間冷卻器未定期檢修罰款100元/項次,不按期排汙罰款50元/次;風包、缸體滲油嚴重罰款50元/處。
7、主扇U型壓差計(在停機狀態)液麵不在零位,罰款50元/次,超溫保護不起作用,罰款100元/次。
8、主排水泵閘板滴水成線,罰款50元/次。
〈五〉、電氣管理
1、電氣失爆,罰款500元/台次,電氣保護、閉鎖裝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台次,地麵選煤廠和儲裝運係統使用的防爆電器設備,均按防爆要求管理,引進的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原防爆性能,否則按井下防爆設備處罰條款執行。
2、移動變電站高壓側未接急停,罰款500元/台次。
3、帶電檢修或搬遷或無措施作業電氣設備,罰款500元/次。
4、擅自調整高、低壓開關整定值罰款500元/次。
5、新安裝的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未經機電科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接火送電,罰責任單位200/次。
6、井下的高、低壓備用開關缺零部件罰款100元/台次。
7、高低壓開關、磁力起動器、五小電器各種標誌牌不全或未按規定填寫設置,罰款30元/台次。
8、未按規定選擇使用熔斷器,罰款500元/次。
9、無計劃停電,罰款100-500元/次。
10、井下明火操作,罰500元/次。
11、電動機在無保護狀態下運行,罰500元/次。
12、井下電纜連接不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72條的規定,罰100元/處;各種電器設備的接線緊固不合格罰款100元/次;電纜懸掛交叉、盤圈(盤成∞型或特殊規定除外)或鐵絲吊掛等,罰款50元/處。
13、膠帶運輸機“四種保護、兩種裝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次。
14、各種小型電器未按規定懸掛、固定或無完整標誌者,罰款50元/台處。
15、未按《煤礦安全規程》和規定要求設置接地裝置或設置不合格,罰款200元/次。
16、不按規定在電氣設備及其接線腔或電纜接線盒中放置幹燥劑或失效未及時更換,罰款50元/次。
17、井下車房、變電硐室、變電所內及各配電點附近5米內,堆放材料或易燃物,罰款100-300元。
18、井下機電設備硐室、變電所和配電點,未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罰款100元。
19、無人值班的變電所不關門加鎖,罰款50元。
20、井下的電氣信號(除信號集中閉塞外)必須聲光兼備,否則罰款100元/處。
21、井下局扇未實行“三專”供電,罰款200元/處。
22、井下電氣設備或五小電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防護措施,罰款200元/次。
23、36V以上的小型電器無接地裝置,罰款200元/台次
24、36V以上供電線路使用無接地芯線的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罰款200元/次。
25、井下使用的五小電器額定電壓低於實際電壓等級罰款100元/處,並立即更換。
26、不按期對漏電保護進行日檢和遠方模擬漏電試驗,罰款100元。
27、非專職人員操作電氣設備,罰款100元。
28、地麵10KV以上變電所“兩票”齊全,且填寫規範,檢查一處不合格罰款30元。
29、利用他人停電擅自進行檢修的,罰款200-300元/次;不及時交回停電工作申請票,罰款50元/次。
四、安全管理製度
關於加強對“三違”人員管理的若幹規定
一、三違的落實
1、對當日的三違人員,安全科必須當日通知所在單位值班領導,安排停工並通知三違人員到安全科進行落實。
2、因單位領導或值班人員沒有通知到三違者本人,造成三違人員沒有到安全科進行落實的,罰責任人30元/次。
3、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到安全科進行落實,因本人原因不到安全科落實者,除三違罰款外加罰100元,直至落實為止。
4、三違人員經落實確為事實時,三違人員要寫出檢查認識,填寫運行教育卡,並持卡運行,接受教育。
5、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安全科必須負責通知查違章人員到安全科進行落實對證,安全科不得讓三違人員本人去找查違章人對證。
6、追查經落實確實不屬於三違行為或事實不符時,安全科要在三違登記表中注明不符原因。
7、經三違落實,確屬查違章人錯報,視情節月底罰查違章人30-50元。
8、經三違落實,其三違行為與所在單位或班組錯誤安排有關時,除本人接受處罰外,月底罰所在單位或班組100-200元。
9、三違人員持教育卡運行完畢後,必須按規定時間交回安全科,否則按無運行處理,月底除違章罰款外加罰100元,直至交卡為止。
二、三違人員的強訓
10、每月由安全科組織三違強訓班。
11、三違人員強訓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便更改,如特殊情況確需變更時,必須由分管礦長簽字同意。
12、參加強培的三違人員必須攜帶本人《安全資格證》,否則安全科不予認可。
13、強訓期間每天堅持四點名,一次無故不到者,下期繼續參加強訓。
14、嚴格各項強訓考核製度,課程設置由安全科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安排。
15、各單位接到三違強訓通知後,要盡快安排本單位三違人員參加強訓。如缺一人次罰隊長10元,第二期仍不參加者,必須停工,並由隊長帶其參加強訓。
16、經過強訓考試不及格者,下期重新強訓。
通風管理六項責任追究製度
一、主、局扇無計劃停風責任追究製度
(一)、凡是事先未經批準隨意停主、局扇或由於供電係統、機械事故引起的主、局扇停電停風,以及有計劃停風而超過規定時間的停風,無論時間長短,均為無計劃停風。
(二)、發生主、局扇無計劃停風後,生產調度、井口安全調度要作好記錄,並由安全科牽頭,機電科參加,及時組織進行事故追查。
(三)、發生主、局扇無計劃停風後,責任單位未及時彙報和隱瞞不報的,加倍處罰。
(四)、主扇司機和機電維修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主扇按規定進行日常維檢;由於責任人玩於職守,未完成規定維檢項目和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引起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追究個人和單位的責任;責任單位沒有安排維檢的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五)、未辦理停電、停風手續而隨意停主扇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值班隊幹、主扇司機的責任;停局扇的,要追究現場跟班隊幹、班組長、局扇操作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局部通風機的使用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局部通風機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實行掛牌管理,發生無計劃停風後,局扇管理員要及時彙報,不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和脫崗的對責任人加倍處罰。
(七)、供電單位對供電係統和供電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檢修人員未按規定進行維檢和違反操作管理規定而引起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追究供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八)、對無計劃停風的處罰,由追查組拿出初步意見,報礦研究確定。
二、微風、無風作業責任追究製度
(一)、凡作業地點出現無風或微風(風速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要求的情況時),嚴禁作業。
(二)、通風隊要經常檢查礦井通風巷道、作業地點的風量、風速情況,對礦井通風係統中出現的無風、微風巷道及地點要及時管理或調節風量,進行處理。
(三)、測風員按規定和上級安排及時對礦井巷道風量進行測定,發現無風、微風現象及時向安全科彙報,並通知在無風、微風地點工作的單位停止作業,不彙報、不通知要追究測風員及通風隊的責任。
(四)、被通知無風、微風停止作業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無條件執行,如繼續作業,追究現場跟班隊幹、班組長、安全員及責任單位的責任。
(五)、對無風、微風地點不及時管理或調節風量的,追究通風隊的責任。
(六)、發生無風、微風作業事故,由通風科負責事故責任的追究、處理和落實。
(七)、對無風、微風作業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礦“獎懲規定”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破壞通風設施責任追究製度
(一)、礦井通風設備按各單位工作區域和管理區域歸口各單位負責管理,礦井通風設施由通風隊負責日常維護。
(二)、各單位要愛護責任區內的通風設施,未經通風科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除、損壞責任區內的通風設施。
(三)、發現通風設施損壞時,責任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通風部門彙報,不及時彙報和隱瞞不報的,按礦“獎懲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加倍處罰。
(四)、發現通風設施損壞,通風科要進行事故追查、追究責任單位和損壞人的責任,沒有損壞人的,追究責任單位的責任;對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從嚴從重處罰。
(五)、處罰按礦“獎懲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瓦斯超限責任追究製度
(一)、瓦斯員要按規定對井下各檢查點進行檢查,如發現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濃度,即為超限,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並及時向安全通風調度彙報。
(二)、跟班隊幹、班組長以及其他按規定配備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要佩戴儀器下井,如發現儀器報警,在綜放麵和掘進麵的人員要及時找瓦斯員核實瓦斯是否超限,瓦斯員確定超限後,按《規程》立即采取措施處理,並向安全通風調度彙報;其它地點人員在沒有瓦斯員情況下,及時向安全通風、調度室彙報。
(三)、發生瓦斯超限事故,由通風科牽頭對事故進行追查,通風科建立瓦斯超限事故追究台帳,並及時填寫。
(四)、發生瓦斯超限事故不及時彙報的要追究瓦檢員、安全員、生產隊跟班隊幹、班組長的責任。
(五)、瓦檢員沒有按要求檢查瓦斯和瓦斯超限未及時發現要追究瓦檢員的責任。
(六)、對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有害氣體檢查空班漏檢責任追究製度
(一)、空班是指作業區域當班未檢查瓦斯現象,漏檢是指當班檢查的點數和次數沒有按規定進行檢查。
(二)、當井下發現其它有害氣體時,由通風隊安排瓦斯員進行檢查,檢查地點和檢查次數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確定。
(三)、發生空班漏檢事故後,由通風科負責追查並記錄。
(四)、計劃檢查時間與實際檢查時間相差20分鍾的也視為漏檢。
(五)、對空班漏檢事故的責任處理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通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一)、通風事故是指由於通風方麵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事故和影響生產的事故。
(二)、發生通風事故由通風隊組織進行事故追查。
(三)、通風科要建立通風事故責任追究台帳,並及時填寫。
(四)、對發生通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據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開工許可證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強化開工許可製度,規範開工許可證的使用,做到製度健全、管理科學、責任明確、規範有序,特製定本辦法。
一、使用開工許可證的目的
開工許可證是安全監察部門對施工隊組規程、措施學習情況、現場作業環境安全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後,確認具備開工條件而簽發的開工許可意見,從而達到強化規程、措施的學習,對現場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保證作業安全的目的。
二、開工許可證的使用
1、原則:當施工隊組變更作業地點時,同一地點作業性質發生變化時,必須堅持開工許可製度。
2、使用範圍:
(1)施工隊組在新形成的作業地點進行作業;
(2)由於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需改變生產工藝;
(3)同一作業地點、同一作業內容施工單位發生變更;
(4)礦上的重點檢修項目。
三、開工許可證的管理
1、開工許可證的開具由安全科全權負責。
2、開工許可證上應明確規定開工日期、班次,生產隊組必須按許可證規定日期、班次開工,主管業務科室要到現場進行指導,安全調度必須派安全員現場監護,調度室進行重點調度。
3、開工許可證一式五份:施工單位一份,送通風科、生產調度、主管業務科室各一份,科技檔案室一份。
四、開工許可證與單項工程責任書,現場安全責任書的使用界定,單項工程責任書是指對作業規程中沒有涉及到的工程,或隨生產出現的“應急工程”,除製定專項安全措施外,而簽定的對本項作業的安全進行負責的安全責任書。
現場安全責任書是由於“四位一體”在現場不能全部到位時,作業隊組對施工作業的安全進行負責而同安全部門簽訂的責任書。
五、必須開具開工許可證的項目
1、采掘開工作麵的安裝、回收;
2、采煤麵的回采及掘開麵的開口、掘進;
3、修巷及回棚作業;
4、風橋施工;
5、支架運輸;
6、重點檢修項目;
7、新形成的運輸或供電係統投入運行;
8、停產一個月以上的工作麵複產;
9、總長度在500m以上6寸管路的安裝與回收;
10、其它未盡項目。
六、以下情況使用單項工程責任書
1、工作麵更換大件;
2、綜采工作麵的撤架或補架,處理死架;
3、綜采工作麵特殊情況的放炮作業;
4、掘進麵的過斷層,臨時處理冒頂;
5、三天以下的零散作業;
6、井下電焊氣割;
7、通風隊探放水作業;
8、其它未盡情況。
重大生產事故及安全隱患責任追究規定
為了有效控製生產過程中的重大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一、發生下列事故之一的:
1、全礦井停電30分鍾以上事故;
2、局扇無計劃停風2小時以上事故;
3、冒頂事故影響時間24小時以上事故;
4、采、掘、開、安、運、提升各專業機械事故影響時間24小時以上的;
5、地質構造探測不準,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失誤,導致采掘工作麵生產中斷或影響礦井整體生產銜接安排的;
6、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對事故責任處罰如下:
對責任人員給予500至1000元的罰款處分;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至5000元的處罰;
二、發生下列事故之一的:
1、采、掘、開、安、提升機械事故影響時間超過8小時,不足24小時的;
2、局扇無計劃停風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的;
3、冒頂事故影響時間超過8小時,不足24小時的;
4、瓦檢員脫崗、虛報瓦斯檢查數據、瓦斯超限不彙報,不采取措施處理的;
5、嚴重“三違”造成事故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和安全隱患的;
6、重大跑車事故;
7、水文地質預測預報不準,造成采掘工作麵停產24小時以上或生產嚴重受阻一周以上不能正常生產的;
8、小煤窯貫通地點、隔離區沒有提前預測並及時采取措施,造成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和水害的。
對事故責任者處罰如下:
(1)、對責任人員給予200至2000元的罰款;
(2)、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
(3)、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200至500元的罰款;
(4)、對事故單位給予2000至5000元的罰款。
三、發生下列事故之一的:
1、因工作安排不周,組織協調不力,生產指揮失誤,造成重大生產事故,設備損壞、生產中斷、經濟損失的;
2、因設計不合理,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政策、規範、規定和要求,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編製不嚴密與實際不符或執行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隱患的;
3、采、掘銜接失調,導致停產或生產組織混亂,多工種、多隊組平行交叉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經濟損失的;
4、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隱患的;
5、瓦斯監測係統中斷或井下通訊中斷0.5小時以上的;
6、支護材料、機械設備、配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影響生產8小時以上或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
7、由於基礎資料不全或失真,對生產誤導,造成重大生產決策失誤、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安全隱患。
對事故責任者處罰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500至2000元罰款;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分;
(3)、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罰款 500元的處分;
(4)、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罰款300元的處分;
(5)、對事故單位給予2000元的罰款。
四、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
1、高瓦斯區或高瓦斯頭麵電氣設備失爆或私甩保護作業;
2、主要提升設備保護不靈敏或失效的;
3、危險化學品、火工品放射性物質流失或丟失、煤氣泄露;
4、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製定並實施應急救援預案的;
5、井下未按規定設置瓦斯或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監控裝置或監測監控裝置誤差超過規定;
6、礦井通風係統不合理,作業地點風量不足;
7、有害氣體超限、或無計劃停風、停電未按規定撤走人員的;
8、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對事故責任處罰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分;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的處分;
(3)、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罰款300元的處分;
(4)、對責任單位給予5000元罰款。
五、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
1、防火門關不嚴或失效,風門閉鎖裝置失靈的;
2、傾斜運輸巷道沒有按要求安設防跑車裝置或失效的;
3、開掘工作麵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失效及支護質量差或超空頂距作業的;
4、特殊工種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的;
5、有重大危險的地點、設備、設施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6、錨杆支護巷道頂板監測裝置數量不足或失效的。
對事故責任者處罰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的處分;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罰款300元的處分;
(3)、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罰款200元的處分;
(4)、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元的罰款。
六、故意破壞井下安全設施或生產設備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開留2年或開除礦籍的處分;對領導責任者給予1000元罰款,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
七、本規定未涉及到的類似事故和情況,比照以上相應條款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
第1條 總經理是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適時主持召開“一通三防”例會,及時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存在問題和隱患,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
第2條 安全副總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負技術責任。
第3條 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公司領導負責各自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對分管業務範圍內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負責。
第4條 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分管業務中有關“一通三防”的工作負技術責任。
第5條 通風科的負責人負責“一通三防”技術和管理措施的監督檢查,對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負管理監督責任。
第6條 其它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對各自部門範圍內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負責。
第7條 隊長是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第8條 隊主管技術員負責本隊的“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負技術責任。
第9條 班組長對當班作業地段的“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使用直接負責。
第10條 科室“一通三防”責任製:
一、通風科
1、編製與實施“一通三防”長遠發展規劃和年、月工作計劃和總結。
2、編製“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一通三防”的各種規定,製定本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與實施細則。
3、每年組織一次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反風演習,每三年搞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月上、中、下旬各進行一次“一通三防”質量檢查評比等。
4、參與、編製落實《礦井重大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5、製定和實施礦井風量分配、通風係統調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層的自燃發火、綜合防塵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測定、分析“一通三防”技術參數以及組織開展“一通三防”技術難題的攻關;瓦斯超限的處理;協助井下火災的處理。
6、“一通三防”儀器儀表及局部通風機的選型;“一通三防”儀器、儀表的使用、維護、校正、檢查;“一通三防”設施的檢查與驗收;與“一通三防”工作有關的各種工程的檢查、驗收。
7、會同機電部門進行主要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和試運轉。
8、繪製“一通三防”各種圖紙,填報“一通三防”各種報表、台帳、牌板。
9、掌握“一通三防”動態,落實“一通三防”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現場存在的“一通三防”隱患進行督促處理。
10、按“一通三防”專項資金計劃使用、落實到位。
11、監督、檢查、落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規劃、設計、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
12、對“一通三防”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對違反“一通三防”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查處理。
13、監督、檢查“一通三防”方麵所存在問題,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作業地點,責令其停產處理。
14、做好安全通風調度的管理工作,按通風調度的管理製度要求,監督、檢查、落實“一通三防”隱患的處理。
15、協同機電部門追查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落實責任,嚴格執行礦有關獎懲規定。
16、對“一通三防”特殊工種定期組織培訓、考核、發證,做好“一通三防”職工培訓。
二、生產科
1、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避免出現盲巷、廢巷;巷道貫通作業,必須編製專門的貫通措施。
2、要求隊組在編製作業規程中認真編寫專門章節的“一通三防”內容。
3、組織采掘開各隊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的使用管理,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製度,教育采掘開各隊愛護“一通三防”設施。
4、組織采掘工作麵驗收時,必須對“一通三防”設施進行驗收。
5、參加編製與落實《礦井重大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6、按《規程》規定及時提出準確的巷道貫通預報並通知有關部門。
7、及時提供井田內及周圍小煤窯采掘狀況和古窯采空區情況,防止盲目貫通造成重大事故。
8、及時為通風部門提供準確的地質預測預報。
三、機電科
1、負責礦井所有電器設備的供電防爆、完好、保護齊全和安全運行的管理工作。
2、加強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管理,保證正常運轉。組織主要通風機的性能測定工作。
3、組織井下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搞好機電設備的管理,消滅失爆。
4、按規定選用井下機電設備,防爆設備下井前必須對其進行防爆檢查備案。嚴禁失爆設備入井。
5、做好電氣和機械設備火災的預防工作。
6、確保井下局部通風供電按規定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定期檢驗風電閉鎖和自動切換裝置的可靠性。
7、參加編製並落實《礦井重大災害預防與處理措施計劃》。
8、會同通風科對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無計劃停電停風進行分析追查處理。
9、保障“一通三防”設施所需物品、配件的計劃。
10、負責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工作,以及有關管理製度的完善。
11、負責指導作業隊組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安裝、使用及日常維護工作。
12、確保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靈敏可靠和監測性能的使用,定期對傳感器校驗,定期檢驗瓦斯傳感器斷電功能,能準確反映現場通風安全參數,當瓦斯超限時能自動報警、斷電。
13、做好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計算機聯網工作,為領導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四、生產調度
1、及時掌握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瓦斯超限或積聚與礦井火災等“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和事故情況,組織協調解決日常生產中的“一通三防”問題,並做好記錄、彙報工作。
2、組織協調好采煤、安裝隊組作業地點移交過程中的“一通三防”設施的驗收和移交工作。
3、負責及時準確的下傳和上報生產過程中“一通三防”信息工作。
五、生產科
1、在安排采掘工作麵的生產和巷道布置時考慮通風係統的合理性和通風條件的可行性,便於通風工程的施工,使通風工程煤層打鑽注水等施工有必要的時間,確保安全生產。
2、做好開采、開拓設計和生產工藝方麵的防治瓦斯、防煤塵防火災工作,同步按要求做好防治瓦斯、防煤塵、防火災必需巷道工程。
3、提供準確的采掘工程平麵圖。
4、保證“一通三防”技術攻關項目的立項和資金。
5、引進高新技術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應用。
六、勞資科
1、確保“一通三防”人員按定員配齊。
2、確保“一通三防”特殊工種人員按規定應享受的工資、勞保、福利等待遇。
七、供應科
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設備、器材、材料的及時保質保量供應。
2、供給井下使用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材料、工具等必須符合“一通三防”有關規定的要求。
八、財務科
1、按計劃及時撥給“一通三防”工程所需資金。
2、編製成本計劃要優先充分考慮“一通三防”器材所需費用。
3、按有關規定兌現“一通三防”獎勵資金。
九、保衛科
1、全麵管理礦井防滅火的設備、設施、器材,並組織使用消防設施的管理人員學習消防知識。
2、做好防滅火器具的維護檢查與更換工作。
十、其它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業務範圍內與“一通三防”有關的各項工作,積極協助通風部門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12條 隊“一通三防”職責範圍
一、通風隊
1、負責全礦井通風設施:風門、密閉、風橋、測風站的建築、拆除、檢查和維護以及盲巷、廢巷的封閉、維護。
2、負責風筒的吊掛,檢查、維護、回收。
3、負責采區內巷道路標的設置、維護。
4、負責采區防火門的檢查、監護、標準化工作。
5、負責所包巷道的檢查、維護工作。
6、負責礦井的測風和風量分配,以及通風係統的完善工作,並對周邊小煤窖的漏風情況監督檢查。
7、負責井下大巷、采區巷道、采掘麵供、排水、壓風管路的檢查、維護和回收。
8、負責礦井及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隔爆棚、防塵設施的安設、檢查、維護。
9、負責井下大巷、采區巷道、放水巷的灑水滅塵和粉塵測定工作,以及大巷和采區石門定期涮白工作。
10、負責地質探、放水和采煤工作麵煤體打鑽注水工作。
11、負責礦井的瓦斯檢查工作。
12、負責采、掘、開隊的“一炮三檢”。
13、負責串聯通風安設瓦斯自動報警斷電儀,按要求搞好檢查維護。
14、負責礦井、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瓦斯、風速傳感器的監護,牌板填寫以及用光感瓦檢儀與瓦斯傳感器數據的對照,並做好記錄。
15、負責對便攜式瓦檢儀、光感式瓦檢儀、一氧化碳檢定儀、放炮器的收、發、檢查、維修、校對。
二、采、掘、開、機運隊、機電隊
1、負責監護、使用好本單位作業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
2、負責使用、維護本單位作業範圍內的瓦斯監測監控設施。
3、負責製定、落實本單位的“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安全技術措施。
4、按機電部門的要求搞好本單位機電設備和供電管理工作,防止並處理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
5、各單位做好規定區域的灑水滅塵工作,確保無煤塵堆積。機運隊負責副井及上下車場;絞車車房及外10米采區車場;溜煤眼附近20米;皮帶機頭、機尾前後各20米範圍內(包括硐室)。
6、機電隊參加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和反風演習工作。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開展安全檢查,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把隱患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它對煤礦安全生產具有不可短缺的重要作用。
一、安全檢查的形式:
生產科、總工辦組織的工程質量及質量標準化和運輸檢查。
機電科、調度室組織的機電設備及機電運輸檢查。
通風科組織的“一通三防”檢查及安全檢查。
各業務科室組織的聯合大檢查。
礦領導、業務科室組織的“分片包幹”安全檢查。
安全小分隊不定時安全巡回檢查。
安全員盯麵、包幹、管線的監督檢查。
各級領導、業務科室人員的值班檢查。
二、檢查要求:
生產、調度、機電、總工辦、安全、通風科組織的檢查,按照本部門業務範圍,自行組織檢查。
各業務科室組織的聯合大檢查,根據情況需要,每周組織檢查,聯合檢查由安全科負責組織,各業務科室安排人參加。
礦領導、業務科室組織的“分片包幹”安全檢查,由各“分片包幹”小組自行組織檢查,每月不少於1次。
安全小分隊不定時安全巡回檢查,由安全科負責安排。
安全員盯麵、包片、管線的監督檢查,由安全調度負責安排。
各級領導、業務科室人員的值班檢查,按照礦值班規定進行檢查。
所有檢查的檢查標準,嚴格執行“生產礦井標準化標準”,同時包括反“三違”、查隱患、崗位標準等內容。
三、問題的落實和處理
生產、調度、機電、總工辦、安全科自行組織的聯合大檢查,礦領導業務科室組織的“分片包幹”檢查,凡參加人員都必須對檢查問題、工程質量標準化進行“三定”,定整改限期、定落實措施、定責任人進行整改,堅持誰檢查,誰負責問題的處理和複查。
各部門組織檢查出的問題三定後,要將三定表送安全科一份,以便安全科全麵掌握各係統安全存在問題。
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工程質量低劣,參檢人員有權停工,問題處理後,由檢查人員現場複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工。
檢查問題如問題單位無力進行處理,各業務部門進行協調問題盡快解決,如業務部門不能解決,要提交礦長辦公會協調解決。
不論哪種檢查形式,所有參檢人員對問題的三定、整改、複查、處理負全麵責任,如問題沒有處理,出了事故,由檢查人員負檢查責任。
凡檢查出的問題,問題單位必須按三定期限進行問題的處理和整改,參加三定的隊幹要及時對問題的處理負責,如對問題的處理不積極,拖延應付,要追究問題單位領導的責任。
“安全信息運行卡”運行問題,各業務部門負責督促問題單位盡快進行處理。
檢查中查出的“三違”人員、崗標不合格人員由安全科負責落實。
四、處理決定
各業務部門組織的檢查,對問題單位進行處罰時,由這些科室按規定予以處罰。
“安全信息運行卡”運行問題的處罰由安全科按規定進行處罰。
崗標不合格人員由安全科按規定進行處罰。
“三違”人員由安全科按“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處罰對個人實行罰款,對單位按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安全科安全檢查
安全科是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的中樞,在安全檢查工作中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檢查方式:不定時,不提前通知受檢隊組,不提前確定檢查頭麵。
檢查人員一律帶三定表下井,現場進行三定。
現場檢查時,跟班隊幹要陪同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存在問題現場三定,檢查人員、跟班隊幹同時在三定表上簽字。
檢查人員檢查完畢上井後,要將三定表交安全調度,安全調度負責通知受檢單位,通報存在問題。
對檢查出的問題,安全調度要按照隱患運行要求進行運行並落實整改情況。
安全科要對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通報。
按照隱患整改、隱患定位考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小分隊
為了進一步抓好安全工作,有效控製動態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堅持不間斷的監督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有序的進行,安全調度成立動態小分隊。
1、重點檢查:重點工作麵、邊遠地區工作麵、特殊工程、特殊地點和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地點。
2、突出檢查現場安全管理中實質性的問題,即:現場各級責任的落實情況,跟班隊幹就是安全員的職能履行情況,工程質量動態達標和存在隱患情況。
3、各小分隊按規定的日期,不定時下井動態檢查,每月活動不少於3次,其中零點班一次、四點班二次。
4、小分隊每天檢查情況,由隊長當日彙報到安全科,次日早調度會由安全科進行通報檢查問題,必須落實隊組責任,進行整改,並指定專人進行複查。
5、各小分隊檢查必須嚴格執行集體上崗製度,由隊長統一安排。
6、所有檢查人員必須按各隊長安排時間上崗,因特殊原因不能上崗者,必須由本人向安全科請假,由安全科重新安排,無故缺崗,罰款30元。
7、各小分隊必須按要求認真參加活動,一次不按要求活動罰款50元。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爆破作業都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和爆破說明書。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爆破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爆破製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通風隊專職放炮員和作業隊組的背炮工、爆破工擔任,三者必須持證上崗。通風隊專職放炮員負責放炮器、放炮母線、放炮腳線的聯接放炮工作,作業隊組的爆破工、背炮工負責炸藥、電雷管的分箱裝運、裝配起爆藥卷、炮眼裝藥、炮眼裝水炮泥,以及協助放炮員聯腳線放炮工作。其它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2、“一炮三檢”爆破製度指在每次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20m的瓦斯情況,隻有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也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到2%以上)時方準進行放炮作業。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檢查爆破地點及周圍的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濃度超限、炮眼異常時,不準爆破作業。
4、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5、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爆破工和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放炮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放炮員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裝藥、分次運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時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8、在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9、炮掘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9條的要求。
10、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安全員、放炮員兼瓦檢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11、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問題要立即處理。
12、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3、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放硐室附近30m範圍內,嚴禁爆破。
14、安全科建立爆破材料的領退製度,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爆破作業完畢後,當班剩餘的炸藥、雷管必須由爆破工點清交回爆炸材料庫。
15、特殊情況下的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措施。
安全裝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根據《煤炭安全規程》和國家對煤礦安全裝備的有關規定,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1、主要安全裝備實行“一、八、十五、二十三”周檢製。有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應按計劃周期輪換開動,停下來的設備應及時檢修好備用,對無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必須保證全年不少於十二天的節假日停產檢修時間,嚴格作好主要安全裝備的周期檢修製度。
2、根據《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對各種保安用具周期試驗,新購保安用具使用前必須進行試驗,使用中一年試驗一次。
3、井下皮帶運輸係統必須使用阻燃膠帶,並裝設合格的“四保護、兩裝置”等連續監測裝備,當發生火災時能自動噴水。
4、井下所有移動變電站、機電硐室和檢修硐室必須設有停送電的安全用具、停送電標誌牌和沙箱、沙袋、幹粉滅火器等消防滅火設施,消防滅火器一年更換一次。
5、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九十四條的規定。
6、井下高壓電機、移動變電站、動力變壓器的高壓側應有短路、過負荷和無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故障的保護與控製裝置。
7、礦井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除必須裝設前述裝置外,還應有電纜監視保護裝置。
8、井下低壓饋電線上,應裝設帶有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
9、堅持使用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裝置,煤電鑽保護裝置,其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都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瓦斯電閉鎖每七天試驗一次。
10、采煤機與掘進機的繼電保護以及運輸機噴霧降塵的閉鎖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六十七、六十八條規定。
11、每三個月對反風設施檢查一次,每台風機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辦理停電票。停運風機必須每月係統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年主排水泵進行一次性能測試和聯合排水試驗。各種保護必須每班試驗一次,並作記錄。
12、煤巷掘進(或開拓)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實行雙回路供電,並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必須定期試驗,檢修或試驗前要提前辦理相應的停電工作票,並做好試驗記錄。
13、提升係統必須裝設《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主保護和後備保護裝置,每班進行試驗並作記錄。提升鋼絲繩、製動係統每班必須檢查一次,並作記錄。箕鬥、罐籠、天輪必須三天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主井、副井減速器、軸瓦、天輪軸瓦潤滑油應定期進行鐵譜分析,並有報告。應裝設《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九種保護及裝置,並每班進行試驗,並作記錄。 減速器潤滑油定期進行鐵譜分析,並有記錄。
14、井上下保護接地采用的材質、規格尺寸、安裝連接加固方法要嚴格執行《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
15、向井下供電的高低壓饋電線路和井下高低壓饋電線路都要按部頒發《井下檢漏器安裝、調試、試驗細則》裝設漏電保護和選擇性漏電保護,並且保護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檢漏繼電器必須執行日檢製度,對於檢漏繼電器的遠方觸動模擬試驗每月至少做一次,應有瓦斯檢查員配合,進行現場監視。
16、成立以機電礦長為主管的“三電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電科,負責全礦的三電管理工作和檢查監督對供電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一、製定辦班計劃的要求
1、認真編製培訓計劃,明確辦班目標,確定培訓班名稱及培訓對象。
2、確定班主任,落實參培人數及教室。
3、確定課程設置並安排授課教師。
4、培訓計劃呈有關領導批準後付諸實施。
二、辦班前的準備工作。
1、安全科根據培訓計劃中的課程設置,下發培訓課程表及教學進度表。
2、授課教師根據課程表安排確定授課內容並及時備課。
3、班主任要做好學員登記造冊工作。
4、備課要求
(1)根據培訓對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素質之差異,掌握好所備內容的深淺程度。一般應以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為宜。必要時要留下作業,以利檢查教學效果。
(2)要緊密結合生產實際,尤其要適合我礦的生產技術、設施設備情況。
(3)教案要內容豐富、通俗易懂,所用的專業詞彙、技術用語,盡量貼近參培人員的實際。
三、培訓班的正常培訓
1、開班
(1)學員按冬夏作息時間,按時報到。
(2)學員要攜帶必備的學習用具和資料,如需要時還應攜帶安全資格證、
特殊工種證及應交的培訓費用等。
(3)報到時間掌握在上班後的一小時內,不得隨意拖延。
2、授課
(1)授課教師按照課程表安排,按時上下課,授課內容要準確、語言要流暢、表情要生動、教態要標準、課堂氣氛要嚴肅活潑,師生之間要自然的形成一種交流氛圍,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2)板書要整齊、規範、清晰,以便學員記錄、理解、歸納和複習。
(3)每節課後要布置適當的複習題。
(4)培訓班需進行操作培訓時,由班主任聯係基層單位進行培訓,其培訓過程要有記錄。
3、管理
(1)班主任要嚴格執行課前、課後點名製度,學員請銷假製度、教室衛生清掃製度。要督促學員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課,不遲到早退,不誤課。
(2)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培訓的人員,班主任要弄清情況,作好記錄,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3)需要交費的培訓班(如三違、崗標培訓班),班主任要協同收費人員按時按標準收取,並開具收據。
4、結業
(1)授課教師每講完一個內容都要及時向班主任提供複習、試卷及試題評分標準。
(2)試題的命題、製卷要請有關領導審查。
(3)考試要嚴格,閱卷要認真,登分要準確。
(4)班主任要對培訓人員需要辦理或更換有關證件時,班主任應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如需轉工時,及時向安全科提供人員名單。
四、培訓班檔案資料的歸存
1、培訓班應歸檔的資料有:
(1)培訓計劃
(2)考勤表
(3)課程表
(4)教案(登記後、由教師個人保存)
(5)登分冊
(7)培訓記錄
(8)培訓小結
2、上述資料,在培訓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全部歸檔。
五、新工人培訓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職工外出培訓工作管理製度
一、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性培訓或抽調的短期培訓,由分管礦長同意,並在安全科備案後,方可外出培訓。
二、省、部級企業管理、安全管理、工程技術人員培訓(或其它短期培訓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礦科隊長、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1、每年年末,安全科要與勞資科核對人員變動情況,將新增科隊長、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分解到隊,落實到人,製定出年度《職工外出培訓安排表》。
2、根據年度 《職工外出培訓安排表》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外出培訓。
3、科隊長、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時間,均按規定執行。
4、以上人員外出培訓,要經主管礦領導審批、安全科科長批準,由安全科組織實施。
5、培訓報到時,由安全科指定專人負責,將培訓人員集中在同一地點,清點人數,統一送達培訓地點。
6、每期培訓人數若未按要求人數參加,應在報到3日內將“變更表”一式二份報上級培訓主管部門。
7、培訓期間安全科要安排專人不定時對外出培訓人員的學習情況進行跟蹤調查。
8、參加培訓的學員,每月28日前要在培訓單位開具證明,以便轉工。
9、培訓結束後,要及時登分造冊,辦理科隊長、班組長《安全資格證》
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並及時發給學員。
四、外出培訓人員
1、培訓期間,必須遵守校規、校紀。
2、培訓結業時,考試成績必須合格,並領取有效證件,否則,不予報銷培訓期間一切費用。
3、培訓結束一周內到安全科憑結業時的有效證件,報銷培訓費用,逾期責任自負。
五、科隊長、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吊銷
1、科隊長、班組長隨其職務免除,其《安全資格證》自行吊銷。
2、特種作業人員若調離本工種,本人要寫出申請,單位領導簽字,勞資科出函,由安全科簽字,吊銷其原工種《操作資格證》並備案。
職工業餘培訓工作標準
一、按要求擬定培訓通知或培訓安排,由安全科下發基層單位及相關科室。
二、各基層單位及有關科室按通知要求,編製培訓計劃,並報送安全科長審批。
三、計劃經審批後,按計劃編寫教案,實施培訓計劃,並認真做好記錄。
四、對職工業餘培訓,安全科要由專人參與培訓計劃的製定,並認真檢查、督促培訓計劃的實施與考核。
五、培訓結束,要統一命題組織考試,做好閱卷、登分等工作,並認真寫出總結。
總結要求:寫清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考核結果等存在問題或要求。
六、培訓資料歸檔
1、基層單位應將培訓計劃、教案、點名冊、記錄、考卷、登分冊、總結、參考答案等八項要求送交安全科。
2、安全科應逐項審核無誤後,建檔保存。
七、換證複試工作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違”、“崗標”強訓工作標準
1、依據安全科提供的強訓人員名單,及時確定強訓時間,以書麵形式通知參加強訓人員所在單位。並由值班隊幹簽字後返回安全科。強訓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如特殊情況確需變更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
2、根據強訓人員的違章、違標事實,安全科有針對性地製定詳細的培訓計劃,選定班主任和授課教師,精心組織教學。
3、授課教師必須依據計劃安排,認真備課,做到目的明確,針對性強,施教方法得當,並保證課時,不得缺課、誤課。
4、參加強訓的學員要自備學習用具、購買學習資料,認真做好學習筆記,虛心接受老師的幫助,真正受到教育,並寫出心得體會。
5、班主任負責學員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科學員管理製度》在強訓期間,學員不得請假、缺課,如有特殊情況,須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隊長簽字或蓋章後,經安全科長批準、認可後,順延下期強訓。學員強訓時間少於2.5天,不予結業,並執行相關處罰規定。
6、培訓期滿,班主任根據授課內容編製試卷,認真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後,由班主任在其強訓運行卡上簽字蓋章後,將運行卡交回安全科。
7、培訓結束,班主任在2個工作日內按檔案室工作標準,將培訓計劃、試卷(含答案)、登分冊、考勤表、培訓小結,整理齊全,送安全科審閱、登記後,交由檔案室存檔。
8、安全科要建立職工“三違”、“崗標”登記台賬,並比照《金字塔安全係統管理法》中“三違”人員管理規定,實行違標操作《安全資格證》倒積分製,逐期按規定要求認真做好記錄。
9、對無故不參加強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學員,培訓班結束後,由安全科在當月培訓考核中對所在單位進行處罰,並依據礦有關規定對其本人下達停工通知單,送所在單位和勞資科質令其停工反省至下期培訓合格為止。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
一、特種作業的崗位設置
1、根據礦井安全生產需要,在生產隊組實際所需特種作業人員崗位的基礎上增加20%—40%,確定各生產隊組特種作業人員的編製。
2、安全科每個月核實一次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每半年檢查一次特種作業人員使用情況並及時彙總。每年,外培特種人員變動情況,經過綜合評價,提出新增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由安全科科長審核,報請分管礦長批準,納入翌年《職工教育培訓計劃》。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防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作業知識,參與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參加潞安礦業集團公司安培中心進行的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並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2、在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中,有針對性的分期、分批將特種作業人員納入“專業技術能手”培養範圍。
3、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每兩年對到期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複培,複培工作嚴格執行《工作標準》。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考核
1、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期間,必須遵章守紀,否則安全科將根據跟蹤調查情況,視違紀情節,除對本人不予轉工外,還將在月度考核中扣除單位考評分2—5分。
2、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期間,必須認真學習,若考核不合格,除不予報銷培訓費用外。在月度考核中扣除單位考評分3分/人次。
3、各生產隊組要根據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好複培複試工作。對無故不參加複試者,將在月度考核中扣除單位考評分3分/人次。
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合格後,除工作需要調離本崗位、長期病休、退休等原因不能從事本工種外,一般不允許變更工種。若有特殊原因確需變更者,必須由本人寫出申請,所在隊組打報告說明原因,報安全科科長批準實施,任何單位不得自行變更特種作業人員,否則,若發現自行變更一人次,將扣除單位考評分5分。
5、長病、長曠的特種作業人員若時間超過6個月,各生產隊組要上報安全科,吊銷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今後,不得再從事特種作業。各單位超時不報,經查發現,除不再增補編製外,扣除單位當月考評分5分。
6、調離本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各生產隊組必須在調出當月到安全科變更檔案,變更後將予以新增。否則,除不再新增特種作業人員外,還將扣除本單位考評分2分。
7、工作中,特種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製度,對隱患發現和消除要及時。特種作業人員因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紀錄年內累計達3次者,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還將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井下工種培訓、換發證管理辦法
一、總則
1、凡在黎明煤礦從事井下生產活動的所有作業人員適用本管理辦法。
2、井下工種分特殊工種和一般工種兩類。特殊工種指《安全生產法》中規定的和上級機關規定的井下作業人員;一般工種指特殊工種以外的所有井下工種。
3、主管部門頒發的井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原始證件由勞資科統一存檔,特種作業人員持便攜式《操作資格證》上崗。
4、全礦井下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有效期定為二年。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有效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5、井下工種培訓發證或換發證實行教考分離,以增加培訓的嚴肅性和提高井下職工的操作素質。
二、具體辦法
1、井下生產單位辦理一般工種資格證時,要向勞資科提出工種辦證需求,用人單位組織培訓,安全科指導、監督、組織考核。考核合格,並將所有培訓資料(包括:培訓計劃、培訓教案、培訓記錄、點名冊、培訓小結、試卷、標準答案、登分冊等)報送勞資科存檔,頒證上崗。
2、井下生產單位辦理特殊工種資格證,由用人單位提供翌年特種作業人員需求,安全科按計劃安排全脫產培訓。培訓合格,由安全科申報上級機關特種作業人員辦下《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後,勞資科建檔保存。特種作業人員持便攜式《操作資格證》上崗。
3、由其它單位調入我礦的井下生產作業人員,須持原單位有效培訓檔案及證件,經安全科脫產培訓2周,取得本礦《安全資格證》存檔,頒證上崗。
4、井上調入井下、井下生產單位之間互相調動或增補工種:
井上一線單位調二線、二線單位調一線單位的辦證管理辦法,按“轉崗、換崗培訓工作標準”執行。
5、對於到期的《安全資格證》進行換證複培、複試的井下作業人員,按辦理井下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程序進行。
6、沒有按時進行換證考試的需重新培訓後,按新工人辦證程序進行換證。
轉崗、換崗培訓管理辦法
為適應煤炭工業生產建設現代化的需要,強化職工的現場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行為,增強職工的上崗操作能力,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辦法:
總則:凡需轉、換崗培訓的職工,勞資部門安排培訓,培訓合格後,安排轉、換崗。
一、科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轉崗、換崗培訓:
由勞資科報送市安全培訓中心,由市安培中心按國家規定的培訓內容,實施全脫產培訓。培訓合格,由市安培中心審報局,為科隊長、班組長辦理《安全工作資格證》,為特種工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後,勞資科建檔、發證上崗。
二、特殊行業工種上崗、轉換崗培訓:
在規定時間內由行業主管部門按國家行業規定的培訓教材實施委托培訓、考核並發證,勞資科建檔備查。
三、一般工種轉崗、換崗培訓:
所有井下作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安全資格證書》。
1、由其它礦調入我礦的井下生產作業人員:
a、井下原工種不變,須持原單位有效培訓檔案、證件,經勞資科脫產培訓2周,取得本礦《安全資格證書》,建檔、發證上崗;
b、一般工種轉換特殊工種,應在完成換崗安全培訓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後,再按本辦法第一條規定,完成培訓建檔、發證上崗;
c、井下調井上生產單位,由勞資科與調入單位共同實施2周脫產培訓,考核合格後建檔、發證上崗。
2、井上調入井下轉崗、換崗:
a、調入井下為一般工種,由勞資科脫產培訓2周,考核合格、建檔、發證上崗;
b、調入井下的特殊工種實施本辦法第一條之規定。
3、井下生產單位之間互相調動或增補工種。
由勞資科與調入單位共同實施2周脫產培訓,考核合格後,建檔、辦證上崗。
4、井下生產單位調二線單位:由勞資科與調入單位共同實施2周脫產培訓,考核合格後,建檔、辦證上崗。
5、地麵生產單位間互相調動:
由勞資科與調入單位共同實施2周脫產培訓,考核合格後,建檔、辦證上崗。
四、除上述範圍以外人員的轉、換崗位人員,需持勞資、人事部門轉、換崗培訓通知,由新上崗單位自行組織為期兩周的培訓。培訓內容以專業知識和業務管理(操作)知識為主,培訓結束,一般人員由本單位技術主管和行政主管負責考核,具有行政和技術職務的管理人員,應分別由礦分管領導或技術領導負責考核,培訓記錄及考核結果由培訓單位送交勞資科備案保存,考核合格的,勞資、人事部門安排正式上崗。考核不合格的再進行為期兩周的培訓,合格後正式上崗。如果連續再次培訓不合格,由勞資部門,按待崗處理。
五、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基層隊組班前會管理規定
一、各基層隊組必須認真組織好班前會。
具體要求:
1、及時、簡明貫徹礦緊急文件和會議精神。
2、明確當班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並提出各工種各道工序的質量標準要求。
3、介紹上一班存在的問題,指出當班生產中的薄弱環節後,明確安排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4、合理安排互保、聯保對象,對“四位一體”不到位的地點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
5、特殊工程、特殊地點和工作麵發生變化時,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並簽定單項工程責任書。
6、各項工作、各道工序的安排,都必須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7、每次班前會必須至少有一名主要隊幹參加(隊長、安全副隊長、技術主管)。
8、建立好班前會台帳、記錄齊全,即:班前會主持人、隊幹、時間和會議內容,以便檢查。
二、業務科室、包隊科室必須對班前會認真進行監督,檢查各隊組是否按要求組織安排班前會。
安全員必須按照班前會安排的要求,認真搞好現場監督檢查和薄弱環的重點監護。
三、各業務科室、包隊科室深入隊組參加班前會,每天不少於一次,每月必須保證0點、8點、4點各占三分之一(“四六製”達到四分之一)。
四、由安全科牽頭組織生產業務科室、包隊科室、安全科進行不定時的抽查,嚴格考核。
各隊組不按要求組織召開班前會,一項扣100~200元,記錄不全少一項扣100~200元。
基層隊組班前會管理考核辦法
一、各基層隊組的班前會一律延長半小時,總時間不得少於40分鍾。
二、結合原《基層隊組班前會的管理規定》,認真組織好班前會。
1、充分利用班前會時間認真學習貫徹各項安全管理製度、作業規程、措施以及各級會議、文件和領導講話精神。
(1)學習貫徹規程、措施
①為便於職工記憶班前會上針對本班安排的工作任務,分解規程內容,當班幹哪些工作,重點學習哪些內容?
②值班隊幹和技術員針對當班安排的工作任務,要提前備課,有備課記錄本,把當班所學習的操作程序、質量要求、安全要點等內容變成通俗易懂的語言,列出條款,指出要怎樣幹,不準怎樣幹,明確地給職工貫徹學習。
③業務科室、包隊科室、隊長、技術員當班必須分別對學習情況進行抽查,尤其對跟班隊幹、班組長、安全員要抽查,對不懂規程、措施和質量標準的不準上崗。
(2)學習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各級會議、文件和領導講話精神
①及時簡明貫徹礦緊急文件、會議和領導講話精神。
②對八項安全管理措施和十六條安全管理新措施等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結合本隊實際,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日進行貫徹學習。
③隊長和參加會議的科室人員在班前會上要采取安全知識問答的形式進行抽查。
2、各隊組班前會要建立學習台帳和抽查人,被抽查人及抽查結果、采取措施的記錄。
3、班前會要對所有上崗人員認真檢查,發現酗酒人員、休息不好人員、情緒不佳人員、不準其上崗。
4、班前會安排工作必須做到:
(1)任務清楚,重點突出,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2)講清上一班安全生產進展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處理情況,講清本班作業各環節、各係統、各工種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相應的處理措施。
(3)合理安排互保聯保對象,對“四位一體”不到位的地點,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
(4)特殊工種、單項工程和工作麵發生變化時,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並按要求簽定單項工程責任書。
(5)所有參加班前會的人員,必須注意力集中,認真聽記。每次工作安排結束,要抽查提問,不清楚班前會要求者不準上崗。
5、不參加班前會者不準上崗,遲到者除按隊有關規定處罰外,必須補課,否則,不準上崗。
6、每次班前會必須有隊長或技術主管親自參加。
7、參加班前會的所有隊幹、班組長、驗收員都必須在班前會記錄台帳上簽字,工人由值班考勤。
8、各隊組班前會記錄必須做到規範、全麵、整潔、明確。
三、嚴格班前會考核
1、班前會時間不達40分鍾一次罰款50元。
2、學習規程、措施、各級會議、文件、領導講話,無備課本罰款200元,內容不合格,每項罰款50元。
3、無抽查職工學習情況,罰隊長、值班隊幹、技術員及參加班前會的科室人員各30元/次。
4、對抽查不合格職工沒有采取處理措施,罰隊長、值班隊幹各30元/次。
5、酗酒後參加班前會罰款50元/次,在井口查出酒後下井者,罰款300元,同時,罰隊長、值班隊幹及參加班前會的科室人員100元/次。
6、休息不好、情緒不佳下井者,罰隊長、值班隊幹30元/人次。
7、不參加班前會下井上崗者,罰本人100元,同時罰隊長、值班隊幹50元/人/次。
8、班前會遲到者,不補課下井,罰隊長、值班隊幹50元/次。
9、隊長、值班隊幹不參加班前會,罰款30元/次。
10、班前會記錄台帳無簽字罰款30元/次,代替簽字雙方各罰50元/次。
11、班前會記錄台帳不規範、不全麵、不整潔,同時罰款100~300元。
12、機關各聯點包隊科室必須每月20日將所包隊組組織班前會情況書麵彙報安全科,彙報內容:①創新做法;②存在問題;③職工反映的熱點和建議。
13、由安全科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對各隊組班前會情況進行不定時檢查,嚴格考核,並於每月23日將書麵考核結果公布。
火工品管理製度
1、爆炸物品儲存、使用單位負責人,全麵負責對單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帶頭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條例》,負責對本單位爆炸物品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因管理不善,違章作業而造成爆炸物品丟失、被盜、爆炸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2、爆炸物品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礦車,由通風隊負責裝卸,機運隊負責運輸,安全科負責驗收和安全監督。
3、專職放炮員、背炮工憑使用當班開具的計劃到火藥領取火藥和雷管,計劃單上必須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和使用單位負責人印章。
4、火藥、雷管要分筒儲運並在箱上加鎖,做到人、物不分。
5、火藥庫管理員按使用單位開具的計劃單發放火藥和雷管並做好登記,當班當班退回火藥、雷管後,根據實際消耗填寫爆破器材領料收據,一式兩聯,放炮員、背炮工期火藥庫管理員三方簽字後,使用單位背炮工持一聯到本隊上帳,另一聯由火藥庫管理員保管,於每周一、三、五送安全科專人負責上帳。火藥庫保管員要同時做好流水帳記錄。
6、火藥庫管理員發放火藥、雷管,必須堅持先進先發的原則,做到數量、帳目、手續清楚、日清月結,並按規定時間及時上報單據。雷管發放必須將編號詳細記錄,領料人的火藥、雷管箱、鎖、料單齊全,才給予發放。
7、爆炸品現場使用時,必須由專職放炮員加工、裝藥、連線、放炮等。現場必須有瓦檢員檢查瓦斯情況。跟班隊幹、班長、安全員對放炮員進行監督。掌握當班實際消耗炸藥、雷管情況,並在一炮三檢表上簽字。通風隊根據一炮三檢表做好當班火藥、雷管消耗記錄。
8、專職放炮員、背炮工嚴格執行火工品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定。退回的火工品由火藥庫管理員按人分類保管,次日必須先領取各自退回的火工品。
9、火藥庫管理工作員要嚴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規章製度,嚴密現庫手續,堅持雷管編號,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麵清楚、帳物相符,安全專職管理人員每月定期盤點庫房庫存,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10、安全科定期對火藥庫進行安全檢查,對過期、受潮變質的爆炸品及時清理,需銷毀時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妥善處理。經常保持庫內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做好防盜、防潮、防破壞等安全防範工作。
11、處罰辦法:火藥、雷管箱不加鎖,每次罰背炮員200元。發現有藥管混裝現象,罰施工單位1000元,不執行清退製度或私自掩埋火藥、雷管每次罰放炮員、背炮工各2000元,情節嚴重的開除。
12、任何非藥庫場所不得存放爆炸品,任何人不得私自攜帶、私藏爆炸品,如若發現直接移送公安機關。
13、檢查人員、工人,發現並舉報私藏偷盜爆炸品者,每人每次獎勵500元。
五、監測監控管理
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l、礦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安全礦長要經常督促檢查安全監控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風、機電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監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安全監控設備安裝位置、種類。
4、安全監控的安裝、維護、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執行。
5、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按規定充電、收發及維護,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6、安全監控分站要掛牌管理。
7、安全監控維護人員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調校一次,對甲烷傳感器每7天調校一次。
8、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9、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及時填寫好安全監控設備台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10、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11、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有關通風管理人員彙報。
12、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瓦斯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報通風科長、總工程師、礦長審閱簽字,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記錄。
13、要有安全監控係統圖和安全監控管理牌板。
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1、係統安裝、運行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圖紙資料,要分類收集、整理,進行集中保管。
2、係統防爆、安標、合格證、軟件資料、資質證書、竣工報告、瓦斯資料等作為重要資料由通風科重點保管。
3、其它日常資料由監控部門妥善保管。
4、歸檔的資料要齊全完整,按其內容的聯係,合並整理立卷。
5、凡查閱、使用檔案資料,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同意,與查閱內容無關的資料不準查看。如因工作需要摘錄其中某
些內容時,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6、所有資料一般不能借出,特殊情況,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履行手續後方可借出,借閱者要按時歸還。
7、所有技術資料都是內部機密,保管、經手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
監控設備管理製度
1、通風部門對監控設備負責總體管理。
2、調度室對監控室設備負責具體管理。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斷電器、饋電傳感器等設備由所在隊組負責日常管理。
3、監控設備由通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供應部門負責采購。
4、監控設備統一使用三恒科技有限公司產品,主機及附件、傳感器不準異類產品混用。
5、設備購進後須通風部門驗收,合格後使用。
6、設備必須具備合格有效的“四證一標誌"證件證書。,
7、設備的領用、裝設、維護、保養等按礦機電設備標準執行。
8、通風部門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標校、檢修,不符合AQ6201規範的嚴禁使用。
監控係統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監控組負責監控設備的安裝、調校、維護、檢修工作。
2、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校驗裝置、甲烷校準標準氣體、流量計等儀器裝備。
3、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後,必須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的試、調校合格,並在地麵試運行24—48小時,方能下井。
4、分站、傳感器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
5、安全監測工必須24小時值班,每天對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線路進行巡檢,並填寫巡檢記錄。
6、甲烷傳感器經大於4%CH4的衝擊後,要及時進調校或更換。
7、備用電源不能保證連續工作1小時時,要及時更換。
8、甲烷傳感器必須7天標校更換一次。
9、使用中的傳感器要經常擦拭,清除積塵,保持潔。
10、其它設備都必須按規定維護檢修。
監控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1、聯網主機同係統主機多機備份,24小時不問斷運行,當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在5分鍾內投入工作。
2、聯網主機要裝備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
3、中心站值班員接收到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時,必須及時彙報值班領導,立即處理落實,並將處理結果向網絡中心反饋,記錄備案。
4、必須向縣市安全監控網絡中心上傳實時監控數據。
5、監控係統主機設置在礦調度室,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顯示器顯示的各種信息,出現瓦斯超限、故障報警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彙報通風科和礦值班長,進行處理。
監控故障報告處理製度
一、瓦斯超限
1、當係統瓦斯超限報警時,必須立即按下列程序報告:超限工作麵跟班隊長、瓦檢員、安全員一調度室—礦值班長—通風科一值班監測工。濃度>3%時,同時報告總工程師—安全科—安全礦長。
2、調度室、通風科必須立即做出超限區域先停工、撤人、斷電、設警的指示。
3、瓦斯檢查員及時核實清楚是否甲烷傳感器誤動作,並將真實瓦斯數據報告調度室。
4、確係瓦斯超限,嚴格按瓦斯管理規定處理。
5、如果探頭故障,值班監測工按相關規定處理故障。
二、信號傳輸中斷
1、信號傳輸中斷時,及時按下列程序報告:調度室一通風科一值班監測工。超過2小時未查明原因,不能恢複時,報告礦值班長一總工程師一機電科。局部信號中斷時,報告所在區域工作麵的隊長。
2、通風科組織監測工,必要時機電科弱電維護工,隊組維護工共同盡快恢複傳輸信號。
三、異常報警
1、異常報警時,及時按下列程序報告:報警區域工作麵隊長一調度室一通風科一值班監測工。
2、報警區域隊長、瓦檢員及時檢查核實異常情況,進行彙報,根據實際情況,調度室、通風科安排監測工處理。
四、電路停電
1、監控係統電源停電,立即按下列程序報告:調度室一機電科一通風科。若電網停電,同時報告安全科一機電科一機電礦長一安全礦長一總工程師。
2、電路停電,要立即啟動備用電源。
3、做好監控資料的安全保管。
4、來電後,按操作規程安全恢複正常係統。
五、網絡故障
1、網絡故障,立即按下列程序報告:調度室一礦值班長一上級網絡中心一總工程師一通風科一值班監測工。
2、立即對係統網絡傳輸線、傳輸接口、網機等可能有問題的設備排查,並隨時同上級網絡中心保持聯係。
六、其他故障
向值班監測工報告,根據故障情形報告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七、凡有故障情況,都要按異常情況上報製度,向上級網絡中心報告。
監控異常情況上報製度
1、監控係統異常情況上報,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AQ
1029規範執行。
2、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除按監控故障報告處理製度執行外,還要及時上報上一級網絡中心。
3、所有上報的內容都要詳細記錄備案。
4、除領導特別指示外,不允許越級上報。
5、凡上報的情況,都要核實清楚,經通風科值班領導審
核後上報,做到及時準確無誤。
6、凡上級網絡中心的指示,必須立即落實,並及時上報
完成情況。需要請示的,也要根據情況,及時反饋上報。
7、特殊情況,可先行上報,但隨後要及時彙報相關領導。
瓦斯監控室交接班製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現場交接班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
2、交班工作由當班人員,事先做好交接班準備工作,檢查應交班的有關事項,整理各種記錄,如實反映本班井下異常情況和處理情況,對於嚴重問題要著重交待。
3、接班人員應提前二十分到達,認真查閱交接班記錄簿,了解有關係統運行工作事項,親自逐項檢查核實交班人員交待的井下監測情況,經核實無誤後,方可交接。如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延時進行交接班。
4、交接班時,由接班人員在值班記錄簿上簽名,再由交班人員簽名。監控係統的全部工作由接班人負責。交班人才能離開崗位。
5、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由交班人員負責,交接班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待為準,凡遺漏應交待的事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雙方都沒有履行交待手續的內容,雙方都要負責。
6、接班人員未按時到崗的,交班人員不得離開監控室,要通過電話等通訊方式督促,如遲遲不接班,也無任何特殊情況說明,監控室的一切責任全由接班人負責,並要對此行為做出嚴肅處理。
7、值班人員必須遵守規定的值班表值班,未經分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的,未履行請銷假手續的,一經發現,要上報部門負責人處理。
監控室值班製度
1、值班人員持證上崗,雙人24小時不間斷值守,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嚴禁非工作人員在主機上操作。
3、不準隨意更改設置,不經領導同意,不準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文件、使用回收站程序。
4、嚴禁自帶光盤、軟盤上機和遊戲操作。
5、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保證內容數據真實準確。
6、凡有報警和故障,必須立即彙報。
7、愛護設備,環境衛生。
8、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履行簽字手續
六、後勤管理
財務科管理製度
財 務 管 理
一、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和規範財務製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二、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製度,完善財務監督機製和約束機製。
三、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製、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四、財務管理的形式是;
1、公司設總會計師,協助董事長和礦長管理公司的財務工作。
2、公司財務科是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財務管理工作,並指導和監督與財務有關的其他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
五、財務科是全礦經濟管理的職能科室,受審計的監督,由總經理直接領導。
六、財務科對全礦的生產經營、銷售核算、在建工程及固定資產的核算、資金的計劃與分配、經濟效益的分析等負責,有監督、核算、反映的權利,參與經營決策,對總經理負責。
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經法規,自覺遵守礦規礦紀,堅持原則,不循私情,敢於同違反製度的行為作鬥爭,要實事求是,認真細致,一絲不苟,保守我礦機密,維護企業利益。
八、總經理有權對全礦資金及固定資產進行調撥,凡我礦的計劃製定、利潤分配、經濟合同的簽訂,資產的報廢,出售或購進等重大經濟事項必須由總經理審批。
九、每月組織一次經濟計劃分析會。各單位編製計劃,並附有說明書。由總經理統一審批,交財務執行。
十、財務人員要在科長的直接領導下,加快貨款結算,積極組織資金,保證各項經濟計劃的圓滿完成。
十一、財務科長必須配合公司總經理統管資金,有權在計劃內直接調撥資金,保證資金供應,並有權製止不符合國家財經紀律的事項,有權檢查經濟運行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財務核算,審查財務決算。
十二、財務人員要加強原始憑證的管理,凡我礦經濟活動的原始憑證,財務有權規範格式、內容和填製方法,製定簽署、傳遞、彙集、反饋的程序。並保證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正確、清晰、及時和健全。
資 金 管 理
一、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財務科對資金的收支進行監控和管理。
二、流動資金實行計劃管理,以生產任務,消耗定額為基礎,結合生產成本、物價等,本著先進合理,積極可行的原則編製流動資金計劃,計劃要附說明,內容包括生產情況、銷售情況、資金增減情況,增減原因及采取節約的措施。
三、加強流動資金管理,必須做到既節約資金又保證生產需要,必須加強生產計劃與銷售計劃綜合平衡,減少產品積壓,正確及時辦理貨款結算和在遞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物資和產品的清查盤點工作,查明盈虧原因,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審核各項非定額流動資金,編製非定額流動資金計劃,非定額流動資金包括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控製開支範圍,杜絕不合理支出,處理好企業與各方麵的結算關係。
五、資金的使用實行按權限審批製度,先由用款單位提出申請,本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實施。
出差管理製度
本著勤儉辦企業的原則,為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特製定出差管理製度如下:
一、出差審核:普通員工出差在4日以內由部門核準,4日以上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核準。
二、出差前手續辦理;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填寫清楚出差事由、地點、時間及預計借款等事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後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核準,出差人員憑核準後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
三、交通費:除總經理、副總以外的其他人員工出差交通工具原則上以火車、汽車、輪船為主,夜間乘車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方可乘坐硬臥,輪船按三等艙報銷。因工作緊急或情況特殊需要乘坐飛機的,須報告總經理批準。員工在市內及周邊縣市出差,交通費憑車票實報實銷,因工作需要當天中午無法返回時,給予中餐補助,按每人每餐20元標準執行。搭乘本公司車輛者不予報銷交通費。
四、住宿費、餐費補助標準:住宿費、餐費補助按出差人不同級別和出差地不同類別限額報銷和補助:(1)科長級人員出差省內市、縣級城市每日住宿費100元,餐費補助60元;出差省會、省外城市每日住宿150元,餐費補助90元;出差外省省會、直轄市、沿海開放城市每日住宿費200元,餐費補助120元。(2)普通人員出差省內市、縣級城市每日住宿費70元,餐費補助30元,出差省會、省外城市每日住宿100元,餐費補助60元,出差外省省會、直轄市、沿海開放城市每日住宿費150元,餐費補助90元。住宿費按核定標準憑票據報銷。(3)員工出差要求同行同住,2人住宿按1人標準報銷。(4)出差人員住辦事處、住宿費、餐費一律不予報銷。(5)對節約住宿費者,公司按節約額60%獎勵當事人。
五、其它雜支費:(1)市內交通以乘坐公交車為主.(2)因工作需要宴請客人時,須請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宴請,應以正式的統一發票為報銷憑證。(3)出差期間郵電費、傳真費、搬運費等必要的支出費用,經批準可憑票報銷。(4)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發票予以報銷。
六、出差人員因實際工作需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要順延出差時間時經報告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可以順延。
七、員工報銷差旅費,須按核定標準憑票據如實報銷,不得弄虛作假,以少報多,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八、報銷程序:出差人員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寫明出差事由、時間、地點等,將交通費、住宿費等原始票據附在《差旅費報銷單》之後,經有關負責人審查簽字後報請總經理核準,財務科方可予以報銷。
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銀行存款是企業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暫時停留於貨幣形態的資金。
二、銀行存款的收付應嚴格執行銀行結算製度的規定,不準出租、出借帳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從銀行領取的支票要進行登記,順量簽發,不得提前留印保存。
三、嚴格履行銀行結算的收付手續,做到一批、二審、三簽字,結算後的票據要加蓋“銀行收訖”或“銀行付訖”戳記。
四、銀行存款要按月核對,按月核對是指月份終了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
五、及時結算其他單位的往來款項,以免形成錯帳、壞帳。
六、銀行出納要及時登記日記帳,每日將收支情況編製日報表,報財務負責人,每周編製周報表報總經理。
現金的管理
一、現金是指存放在企業財務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現金是流動性很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製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二、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的使用範圍隻限於本企業職工的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差旅費以及結算起點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財務部門要配置三防保險櫃,要安裝防盜門窗,出納人員要嚴守保險櫃密碼。出納人員變更要更換門鎖和調整保險櫃密碼。保險櫃及辦公室門鑰匙丟失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更換門鎖。庫存現金以保證三天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超出部分及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及有價證券的安全。
四、提取現金要寫明用途,財務科負責人簽字,總經理批準後提取。收入的現金不得坐支、不得白條頂庫、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
五、現金收支按原始單證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月終盤點。出現差錯出納員不得自行處理,應及時彙報科室領導查明原因,重大問題報礦長和總經理處理。
六、預借現金的規定
1、預借現金的範圍:職工因出差,司機出車加油及低於5000元的零星采買可預借現金,私人一律不予借款。
2、借款的審批程序:
司機借加油款低於500元,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財務科負責人簽字。超過500元的任何借款,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礦長經理簽字,財務科負責人簽字。
七、現金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日將收支情況編製日報表報財務科負責人,每周編製周報表報總經理。
流動資產的管理
一、流動資產是指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可變現或可運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帳款、存貨等。
二、流動資金是企業在流通過程中占用的周轉資金,是進行經濟活動的必要條件,確保資金的正常周轉是流動資金管理的基本任務和原則。
三、應收及預付帳款是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應收及預付帳款要及時清理回收。對應收款中的壞帳、呆帳每年年度終了向總經理彙報,審批後並經稅務部門批準核銷。
四、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的以備出售的產品或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購入以備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存貨每年進行一次實物盤點清查,對盤盈盤虧的資產要查名原因按規定進行處理。
五、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它與固定資產一樣,也屬於勞動資料,但其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容易損壞,鑒於這種特點,作為流動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
固定資產核算管理辦法
一、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使用期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械、電子、動力、傳導、運輸設備等。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及歸口管理
1、房屋、建築物由基建科負責管理、維修。
2、機械設備、運輸設備、電子設備、動力傳導設備,由機電科負責管理、維修。
三、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按規定設置“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累計折舊”科目進行分類核算。按使用情況分為:在庫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報廢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四、房屋、建築物、固定資產的核算
從施工投入到交驗竣工前的工程支出,通過在建工程核算,待完工後,據竣工驗收單、工程決算書或合同約定的價值增加固定資產,並按規定計提折舊。如果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從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製度規定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
五、機器設備憑發票和入庫單記入在庫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出庫分兩種情況核算。
1、不需安裝的固定產資產憑出庫單記入在用固定資產。
2、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憑出庫單及安裝費用記入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報廢時,憑歸口管理部門的報廢申請單經礦務會簽審後,報總經理批準,記入報廢固定資產。
六、按規定我礦除礦井建築物外的,井下固定資產及地麵的固定資產均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礦井建築物工程不提折舊,提取維簡費。分別進行核算。
固定資產折舊法采用直線法
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額=
預計殘值=固定資產原值×3%
折舊的提取,從使用之日的次月起開始計提。維檢費按產量提取,提取金額按國家規定辦理。
七、固定資產管理由財務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要建立固定資產台帳,主要登記事項有: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產地、出廠日期、使用年限、開始使用日期、使用單位、安放位置、報廢日期等。
八、使用地位要定期對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保養、維修,發生的費用記入修理費,如一次性修理費達到原值20%以上,按固定資產改良支出進行核算,沒有提完折舊的,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已提完折舊的,按5年進行攤銷。
九、固定資產每年要進行一次實地盤點,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要列表登記,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查明原因,寫出書麵報告,經礦務會簽審後,報總經理批準,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益核算,待核實清楚後,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產品的市價,增加固定資產核算;盤虧的固定資產在減少責任人的賠償後,記入固定資產清理進行核算。毀損不可修複的固定資產按報廢核算。
存貨的核算管理辦法
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商品和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要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產成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一、存貨的入帳價值
產成品按每個會計期間的實際成本入帳,包括材料、工資、燃料動力、相關費用的實際支出。
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按實際成本入帳,包括買價、運雜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倉儲費等)運輸過程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和其他費用。
二、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
產成品發出采用加權平均法,以期初產成品數量和本期收入產成品數量為權數,月末一次計算產成品的平均單價,據以計算當月發出產成品和月末結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加權平均單價=
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它是指每次進貨後,立即用加權平均法為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計算出平均單位成本,作為下一次發貨的計價基礎。
三、存貨的核算
產成品入庫時,按實際成本借記“產成品”、貸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月未按銷售數量結轉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產成品”產成品按明細分類核算。期末餘額在借方,反映企業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原材料入庫時按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應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應付帳款”等科目。發出時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原材料按明細分類核算。期末餘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用具、工具、器皿等,入庫時借記“低值易耗品”,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有關科目,發出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如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金額較大,需通過“待攤費用”等科目核算。
四、 存貨的清查
存貨的清查是指對存貨的實地盤點並與帳麵結存數核對,確定帳實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為了反映企業在清查中的盤盈、盤虧情況,需設製“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借方登記存貨的盤虧、毀損及盤盈的轉銷數額。貸方登記存貨的盤盈及盤虧的轉銷數額。盤盈時借記有關存貨科目,貸“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報批後借記“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貸記“管理費用”。盤虧時借記“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貸記有關存貨科目。報批後屬於殘料入庫的借“原材料”;屬於保險公司和過失人支付的賠償借“其他應收款”;扣除殘料價值和賠償,屬於一般經營損失借“管理費用”;屬於非常損失借“營業外支出”,貸“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成本費用核算的管理辦法
一、為了正確核算產品生產成本,依據會計及會計製度等有關法規,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二、產品成本反映了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材料消耗的成本,直接投入的人工成本,及為了組織生產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正確核算產品成本,能夠正確反映產品的生產耗費正確計算產品利潤,為企業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產品成本核算工作,由財務科指定專門人員進行。
四、產品成本核算對象,即生產的產成品。
五、產品成本核算采用品種法。
六、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
七、會計科目設置:生產成本、製造費用。
八、生產成本:核算煤炭開采所發生的生產成本,包括井隊發生的原材料、工人的工資及福利費、燃料動力費、製造費用。
九、製造費用:指井隊為組織生產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折舊費、井隊管理人員和輔助人員發生的工資及福利費、低置易耗品攤銷、水電費、修理費、辦公費、物品消耗、其他。還包括輔助生產單位所發生的費用,月末將餘額結轉至生產成本。
十、產成品:指我礦生產的主要產品:原煤和炭
十一、凡是能夠分清產品品種或對象的原材料、燃料動力費用,直接記入該產品的原材料、燃料動力成本,不能直接記入的可按產品重量的比例分配記入相關產品成本。生產單位之間、輔助單位之間或生產單位與輔助單位之間發生的協助費用,需要結算的項目,核算時采用交互分配法。
十二、為了保證成本的正確核算,要求礦上各業務科室將按月提供有關的統計資料,如:生產調度科提供全礦煤炭月產量報表;勞資科提供各井隊管理人員和輔助人員名單;機電科提供機械、電器、動力設備明細,後勤隊提供煤炭分揀人員名單及工資費用;銷售科提供使用運輸工具等情況;供應科提供各單位消耗情況及庫存材料出、入庫及期末結存情況等;基建科提供房屋、建築物工程決算等。
十三、費用的核算
1、費用是指企業當期發生的必須從當期收入中得到補償的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2、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以及為銷售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經營費用。銷售費用不計入產品成本,而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銷售費用通過“產品銷售費用”科目核算,月度終了,將當期發生的銷售費用歸集結轉本月損益,借記“本年利潤”,貸記“產品銷售費用”。
3、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管理費用也不記入產品成本,而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的歸集和結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和所屬明細科目進行。
4、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要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彙兌損失(減彙兌收益),手續費等。財務費用也不計入產品成本,而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的歸集和結轉通過“財務費用”科目和所屬明細科目進行。
財務收支管理製度
一、認真貫徹勤儉辦礦的方針,根據國家製度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每個年度收支計劃的執行。
二、企業的收入主要來源於產品銷售,收到客戶轉來的貨款,要及時送交銀行,企業的支出主要用於生產用材料、燃料動力、工資附加,各項費用,需要支付的款項及時辦理,既要盤活資金又要格守信用。
三、各項支出按計劃執行,嚴格審批製度,凡財務製度規定不允許和不合理的支出,財務人員有權不予受理。
四、在財務收支中,要正確使用財務製度設製的會計科目,以反映和監督財務收支的完整性,真實性。
財務審核製度
一、認真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審計條例,監督企業一切財務收支,以保證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嚴肅財經法紀,提高經濟效益。
二、審核各種帳薄是否完整。正確運用會計科目,切實做好有關會計方麵的原始憑證的審核保管工作。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得以單據和表格代替帳薄。
三、嚴格審核各種原始單據。檢查憑證的內容是否齊全、合法、合理,凡有塗改、數字不清等現象,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四、審查財務計劃,檢查各個指標及報表之間是否銜接平衡,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或者督促有關會計人員更正處理。
五、逐筆複核會計憑證,審查月、季、年各種報表,並加蓋印章,明確責任,如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或者監督有關會計人員更正處理。
六、按時清算帳目,正確核算財務收入和支出,及時清理債權、債務,保證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七、年度終了,要寫出本年度會計資料總結,附年度報表審核說明。
內部稽核製度
一、審查財務成本計劃,按照上級規定的要求,審查各項年計劃指標的計算是否正確,指標之間是否銜接、平衡,計劃是否可行。
二、審查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會計製度,逐筆審查各項收支,對計劃外或不符合規定的提出意見,並向領導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複核會計憑證和報表。複核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對於記帳憑證,還要複核其記帳分錄是否符合製度規定。
四、對帳薄記錄要進行抽查,看是否符合記帳要求。
五、複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製度規定的編報要求,複核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通知有關人員查明更正處理。
六、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憑證、帳薄和報表負責。
七、各種帳薄、憑證、報表,月終核對無誤後,裝訂成冊,並簽名蓋章。
會計報表的管理
一、會計報表是綜合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時期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狀況,以及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情況的書麵文件,是企業根據日常的會計核算資料歸集,加工和彙總後形成的,是企業會計核算的最終成果。
二、會計報表由主管會計負責編報,報遞時間為次月五日前。
三、會計報表的質量,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做到帳表相符,有關報表之間的收據相互銜接一致。
四、會計報表的內容;“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報增加“現金流量表”和會計報表附注。
會計基礎工作的規定
一、崗位設置;科長、副科長、主管會計、財務會計、銷售會計、材料會計、銀行出納、現金出納、稅務員、內勤。
二、科目的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壞帳準備、預付帳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待攤費用、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長期待攤費用、待處理財產損益、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帳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應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長期借款、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本年利潤、利潤分配、生產成本製造費用、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三、會計核算方法采用權責發生製、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四、會計核算按有效原始憑證或自製原始憑證進行,原始憑證要內容完整、數字真實。填製記帳憑證要字跡清楚、工整。登記帳薄發生錯誤時,采用紅線更正法和紅字衝銷法,不得塗改、挖補或用藥水消除字跡。
五、會計核算和編製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利用。
六、財務人員的變動、調離,要按規定辦理清冊移交手續。
七、費用報銷辦法和差旅費報銷辦法另訂。
會計檔案管理製度
一、會計檔案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會計憑證、賬薄、報表及其他資料,它是反映和記錄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二、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後,編製移交清冊,移交本企業檔案室統一保管。
三、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對於接收進室的會計檔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守機密,嚴防毀損,失散。
四、會計檔案不得外借,查閱會計檔案要辦理查閱手續,查閱權限,財務科長及會計可以隨時查,本企業其他人員須有領導批示的手續方可查閱,外單位人員查閱會計檔案,須領導批示。並有財務人員在場方可查閱,會計檔案如須複製,須經財務科長同意,企業領導批準,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無權向外提供供任何財務數據和資料。
五、會計檔案保管年限,按其特點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具體規定如下:
序號 歸檔內容 保管年限
1、 銀行存款調節表、財務快報 三年
2.、 月度、季度會計報表 五年
3、 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 十五年
4、 日記帳、明細帳、總帳、輔助帳 十五年
5、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十五年
6、 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 二十五年
7、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二十五年
8、 涉外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帳等 永久
9、 年度會計報表、銷毀清冊、保管清冊 永久
六、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管理人員和財務科共同鑒定,嚴格審查,報請企業領導同意後執行。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和財務科委派專人監督執行,執行人員在銷毀前進行清點,銷毀後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七、會計檔案銷毀時,應將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保管到結清時在銷毀。單獨抽出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供應科管理製度
購置管理辦法
為了給企業生產建設提供優良的設備材料,規範購置程序,杜絕設備購置中徇私舞弊的不良行為,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辦法:
一、訂貨、購置必須堅持技術先進,質量可靠,價格合理和交貨及時的原則。訂貨選廠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信譽的原則,同等條件下應本著先批發,後零售;先本地後外地;優先選用我礦評價質量可靠、信譽較好的供貨商或生產廠家。
二、嚴格執行計劃申報製度,按計劃采購訂貨,做到無計劃不采購、規格型號不清不采購、價格不合理不采購、質量不合格不采購。
三、日常用小型設備,如水泵、小絞車以及“五小”電器等,由供應科負責,貨比三家,自行購置,機電科對其產品質量負責驗收。
四、大型設備以及礦規定需要招標的設備,由集團公司組織領導。招標時,由供應科、機電科共同組織參與,負責設備廠家考察調研,充分了解掌握市場信息,從所提供設備的技術性能、產品質量、市場占有率、售後服務及供方資質等方麵嚴格把關。同時負責編製招標技術文件,以及簽定合同所附技術協議。供應科對所供設備價格把關,負責商務洽談,供需合同簽定,負責設備催貨,保證按時交貨。
五、嚴格執行合同管理製度。
六、嚴格執行驗收管理製度。到貨後,一定要經有關部門驗收後方可入庫。
七、設備材料貨款由財務部門結算,無合同、無設備驗收證的貨物一律不準付款。
八、設備質量保證期達到合同規定時間後,無質量問題時,機電科出具證明。報供應科,由供應科向財務科開具質保金付款通知單,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九、在質量保證期內設備發生重大質量問題,由購置人員與供貨方協商解決或由法律部門依法追究供方的違約責任。
十、對不符合上述規定或手續不合格者,財務部門不得付款,否則追究財務經辦人責任,手續齊全符合規定,財務部門應及時辦理。
驗收管理辦法
為保質保量完成物資采購計劃,有效履行采購合同,保障物資供應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礦實際製訂本辦法:
1、貨到後,由供貨方持供貨清單或發票及有關證件統一到供應科辦理入庫驗收手續。
2、供應科驗收員根據到貨用途、性質,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1)通風安全設備需組織安全科、財務科人員進行驗收,供貨商代表也應參加。;
(2)支護材料等物資需組織生產科、財務科人員進行驗收;
(3)機電設備、配件、電纜、五小電器、膠帶等物資需組織機電科、財務科人員共同進行驗收,供貨商代表也應參加;
(4)一般性材料由供應科自行組織驗收,參加人員應包括供應科驗收員,保管、采購員,供貨方代表。
3、驗收過程中,各負其責:
(1)供應科:比對買賣合同內容、供貨清單或發票、查看實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到貨時間等內容是否相符。
(2)機電科、安全科、生產科:根據技術協議或根據相關行業及國家標準要求,對到貨質量、技術指標,以及相應技術資料等進行查驗。並將技術資料,合格證進行備案存檔。
(3)財務科:監督合同執行情況。
4、由供應科驗收員認真填寫《驗收記錄》,並組織參與驗收單位對驗收情況進行會簽。
5、驗收合格後,保管員應及時根據驗收記錄明細將物如數入庫,並辦理入庫手續。
6、對質量不好、冒牌偽劣、與合同不符產品有權拒絕驗收。
7、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產品,保管有權拒絕入庫。
8、《驗收記錄》、《入庫單》、《買賣合同》一起作為結算依據。
采購合同管理製度
為規範物資采購管理,做到交易有章可循,明確交易雙方職責,保障物資供應工作,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辦法:
1、簽訂合同前提
嚴格執行物資計劃申報製度,根據計劃簽訂采購合同,大型設備以及礦規定需要招標的設備,由集團公司領導,供應科負責,機電科參與市場調研,召開招、投標會議。經相關科室礦領導共同分析確認供貨商或生產廠家後,由供應科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由機電科與之簽訂相關技術協議,需要時並提供技術圖紙。
2、合同規定簽訂內容
(1)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合計價格、並注明“含稅價”。
(2)質量標準要求、到貨時間、質保期、售後服務標準要求。
(3)運輸方式、貨到地點、費用承擔、責任方。
(4)驗收地點、標準。
(5)隨機須附合格證等技術資料及附專用工具、配件、數量。
(6)安裝調試責任方。
(7)付款方式、注明質保金。
(8)違約責任.。
(9)技術協議。
(10)雙方簽字蓋章。
(11)合同有效期。
3、合同審批程序
(1)有關機電、生產設備、備品配件、五小電器、電纜、膠帶等由供應科、機電科負責人共同簽訂,若需要專門簽訂技術協議情況下,由機電科與供貨商簽訂。
(2)其他一般性材料,由供應科自行簽訂。
(3)所有買賣合同均須公司領導簽字審批,加蓋公司合同章後生效。
4、合同保管、執行、結算。
(1)買賣合同礦方兩份,供應科留存一份,另交至檔案室一份。技術協議一式兩份,機電科留存一份,另交至檔案室一份。
(2)供應科負責監督,催辦執行買賣合同規定內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到貨,並組織相關科室及財務科共同進行驗收。
(3)嚴格執行驗收製度,根據到貨或運行驗收情況,按合同規定付款方式進行結算,由供應科負責。
5、簽訂合同一般要用正式規範性合同文本。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另行擬訂。
物資計劃申報製度
為保障礦井順利正常持續進行生產,及時安全搞好生產物資供應工作。保證礦井生產所需機電、生產設備材料計劃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超前性,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製度:
1、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情況和設備情況,從實際出發,本著挖潛改造、修複利用、降低消耗的精神編製物資申請計劃,做到先進合理,留有餘地,既不影響生產,又不超儲積壓,計劃準確率達90%以上。
2、根據生產建設的實際需要及物資供應可能性,對各種材料計劃可作及時調整。
3、在申報計劃時,申報單位必須考慮到必要的設備生產周期情況,在計劃中注明到貨最後期限,涉及生產銜接大型設備,由機電科負責及時提前編製設備計劃,由機電礦長和總經理審批後交至供應科采購。
4、非標件加工訂製計劃,必須附有主管科室負責人批準的加工圖紙,確保準確性。
5、各單位每月在召開生產計劃會,當日始兩日內報出次月月度物資申請計劃,由於計劃不報或不及時上報而造成的後果,由計劃編製單位承擔。計劃分為月度計劃和臨時計劃兩類,並規定每月報臨時計劃不得超過三次。
6、在生產計劃會後,三日內由供應科組織計劃申報單位及其主管科室負責人、有關領導,召開物資計劃會共同審核確認。然後供應科根據庫存情況,編製采購計劃。
7、編製計劃必須詳細注明設備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及用途。配件計劃須另注明原設備生產廠家、廠家設備編號、部件型號。
8、根據物資用途性質,計劃可分為:機電物資計劃、生產物資計劃、土建材料計劃、後勤物資計劃。各單位必須劃分類別申報計劃,根據情況分別先後由申報單位製表人、負責人、主管科室負責人、分管礦領導簽字審核批準,其中,機電物資計劃必須依據機修廠修複設備、部件庫存量、審核計劃數量。
9、堅持無計劃不批發、超計劃不批發,保證物資合理消耗去向。
油料管理辦法
油料的正確使用和管理在設備運轉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油料管理的好壞,對保證設備安全運轉、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減少設備事故發生,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保證我礦設備高效運行,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辦法:
一、購進
1、嚴格按計劃需要的油類進貨、提貨、供貨,廠家必須是正規油脂生產企業,質量穩定、各種手續齊全。
2、購進油脂必須有供貨廠家的產品合格證、化驗報告單、油脂的生產日期、有效日期及油脂包裝有明顯的牌號標識。
二、驗收
1、潤滑脂應有生產廠家外的第三方具有資質單位提供的化驗報告單,化驗合格的方可驗收。
2、根據合同、供貨清單嚴格驗收油脂型號、質量、數量。
3、在有條件情況下,取油樣送機電科依據產品合格標準進行化驗。
三、保管
1、供應科對油脂品庫內存放,必須分類放置,桶、箱上必須有明顯標識,注明油種、牌號、生產廠家、進貨日期和有效日期。
2、妥善保存,了解掌握安全存放常識,做好防火、防變質、防失盜等工作。
四、發放
1、嚴格按照領料單內容,逐一對照進行發放,嚴禁私自更換油指牌號。
2、嚴禁發放變質、過期、劣質油料。
五、回收
1、執行領新退舊製,更換油脂時,廢舊油脂必須裝回交予供應科,使用單位不許私自積壓庫存。
2、油脂包裝桶必須用完退還到供應科,否則折價核算。
六、使用單位發現油脂質量問題,及時以書麵形式反饋於供應科,供應科將予以查驗,及時處理。
票據管理辦法
1、根據驗收記錄或供應清單或發票、由驗收員填製入庫單。
2、驗收單(入庫單)須經采購員、驗收員、保管員、供應科負責人簽字,一式四聯。
第一聯(存根)由倉庫驗收人員入賬(此賬經供應方為對象建立明細科目)。
第二聯(材料會計)由審(稽)核人員入賬建立購貨明細科目。
第三聯(結算聯)由供貨方或采購員附於專用發票到財務科結算。
第四聯(保管聯)由倉庫保管人員入賬,建立外購貨物明細科目,應與審(稽)核人員建立外購貨物明細科目一致,以便對賬。
3、使用單位領取設備材料時,必須持批準的出庫單(領料單)。
4、出庫單(領料單)必須依據計劃開具,先後由領料人、領料單位負責人、材料主管科室負責人、供應科負責人保管員簽字審批,最後由審(稽)核人員簽字建賬。領料單必須填製有領料日期、單位、編號、用途、類別、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等信息。
出庫單(領料單一式五聯)
第一聯(存根)領料單位留存,月末與財務科核對。
第二聯(材料會議)由審(稽)核人員下賬。
第三聯(財務科)由財務科下賬並結算成本。
第四聯(保管)由倉管人員下賬。
第五聯(門衛)交門衛出庫。
5、采購人員應及時索取發票,供貨時要求必須附供貨清單,特殊情況下,可根據供貨清單辦理入庫手續,發票經采購員、供應科科長簽字後附入庫單報銷。
6、材料會計應對每張發票進行登記,建立往來賬。
物資交舊領新及廢舊物資處理製度
1、供應科負責全礦報廢配件、材料及可回收物資的回收、存放。
2、除橡膠、塑料密封件等沒有回收價值的材料配件外,全部設備、配件、材料實行交舊領新製度,所有交舊領新的物資必須到供應科倉庫辦理交舊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領新手續。
3、確實是生產或其它急用物資,不能做到先交舊後領新的可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出具證明,經供應科科長簽字後領取,但必須注明交舊期限,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罰責任單位50元。不可預見突發性災害等特殊原因不能回收的,必須經有關礦領導簽字批示,方可免交舊料。
4、機電科負責控製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及附件數量、使用單位積壓物資後,應及時回收,在接到通知兩日內必須由責任單位回收物資交至供應科。
5、整體物資交舊時,其內部主要零部件必須齊全,不齊全者不予辦理收舊手續。
6、廢舊物資不能混有易燃、易爆及腐蝕品,發現有爆炸物品報安全科、保衛科處理。
7、交舊物資移交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清潔衛生後交至供應科。
8、井下設備移交時,由機電科、供應科共同參與監督移交,同時組織交接雙方辦理《移交表》,一式四份,各執一份,分別上、下賬。
9、回收電氣、設備、電纜、膠帶等物資,必須首先由機修廠進行鑒定確認基本狀況。完好或修複設備移交供應科須附鑒定完好證明。
10、回收材料、配件、設備的修複主要由機修廠負責,並建立維修台賬,每月28日之前將月度維修情況列表報於機電科實施考核。
11、需要報廢的電器、設備等物資要附鑒定證明交到供應科廢舊倉庫,方可進行報廢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報廢後,供應科、機電科應及時上報廢台賬,並詳細記錄報廢物資名稱、型號、原因、鑒定人等內容。
12、報廢物資中可拆除利用配件,由機修廠拆卸後,交回供應科負責保管。
13、質保期內,存在質量問題設備的維修或更換由供應科負責與供貨方協調解決,其它需外修設備,經機電科、機修廠鑒定後,由供應科、機電科共同協調解決。
14、供應科負責廢舊物資的處理工作,經礦領導批準後,由財務科保衛科負責監督,銷售科負責過磅,參加人員在過磅單上聯合簽字,財務科根據過磅單及批準價格情況負責收款。
勞保用品管理發放製度
為了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按照《勞動法》有關要求,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特製定以下規定:
一、按月發放勞保用品,經培訓考試上崗連續工作十日按全月計算,不足十日不付。由勞資科統計造冊經生產付總審批由供應科發放。
二、井下人員:
1、工作服(一年一套);
2、雨靴(一年一雙);
3、礦帽(三年一頂);
4、帆布手套(每月兩付);
5、毛巾(每季度兩條);
6、洗衣粉或肥皂(每月一袋/條)。
三、地麵人員:
1、工作服(一年一套);
2、雨靴(兩年一雙);
3、線手套(每月一雙);
4、洗衣粉或肥皂(每月一袋/條);
5、毛巾(每季度一條);
四、特殊工種或特殊需要者除外。
五、調換工作或辭職者,工作日在六個月以上(含),按規定辦理移交或上繳,不足六月者,按價扣款。
回收物資回收率
1、單體液壓支柱、金屬摩擦支柱回收率必須達到100%,複用率(含修複後投入使用)達90%以上。
2、工字鋼棚回收率達到95%以上,複用率85%以上。
3、坑木、撐杆、錨杆、鞋板等材料視情況盡最大努力回收,複用。
4、皮帶、電纜、鋼絲繩回收率須達95%以上,且保證單件的整體回收率達到85%,複用率(包括修複、改規格後投入使用)達到85%(不含鋼絲繩)。
5、五小電器及皮帶配件中的架、杆回收率達到100%,複用率(含修複後投入使用)達到85%。
6、其它配件及皮帶機上下托輥嚴格按規定品種,按要求比例回收,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
7、鋼軌、礦車回收率須達100%,複用率(含修複後投入使用)達80%。
8、鋼鐵管的回收率須達100%,複用率達80%。
9、風筒回收率達90%,複用率達80%。
10、小型工器具及其它材料,按有關規定比例回收,嚴格執行交舊領新。
11、舊建築材料盡最大努力回收。
12、電機銅線回收率為85%以上。
倉庫管理
1、物資入庫,嚴格執行驗收製度,各倉庫保管員對進庫物資必須按單據進行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價格諸方麵的驗收核對,合格後放入貨區,對待驗物資做好原始記錄存入待驗區。
2、物資的保管要做到分區分類,合理存放,四四定位,五五擺放,賬、卡、物、資金“四對口”並且要求保管員做到“三懂”、“四會”(會識貨、會換算、會保養、會核算),“三懂”(懂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懂器材性能、用途,懂器材保養、保管常識)。
3、“四不準”嚴格遵守國家物資政策,庫內物資無合格手續不準拿出,不準借出、不準使用、不準送人。
“二及時”:日清月結下賬及時、各種報表填報及時
“四無”:庫內無差錯、無損壞、無丟失、無黴爛變質
“六化”:管理科學化、貨位固定化、存放合格化、庫容整潔衛生化、維護保養經常化、存放合理化
4、物資的發放必須根據領料單,按批準數量準確發放,不得任意少發或多發,發料前要看清料單上品名、規格、單位、數量是否清楚,看各種印章是否齊全,發放時要保持先進先出發料原則,出庫時要有出門證,注明名稱、規格、數量等,發放後及時登賬填卡,結清賬目。
5、物資保管必須有“防腐、防潮、防黴、防鏽蝕、防爆、防塵”等措施,做到“十不”,即不鏽、不潮、不凍、不腐、不黴、不震、不壓、不爆、不燃、不壞。
6、賬務工作要做到數字無差錯、無塗改、單據印簽齊全,賬物相符無誤。
7、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做好修舊利廢工作,對包裝物要專門妥善保管,建賬立卡,盡量及時返送。
8、非生產用料一般不予發放,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方可。
9、倉庫物資盤盈、盤虧、貶值、報廢須按規定辦理,不能隨意處理。
10、倉庫安全防範要做到設施齊全,組織製度健全,措施得力,保證安全無事故。
搬運管理
1、倉庫保管員指定地點,搬運工負責搬運,搬運中輕裝輕卸注意產品狀態標識不被擦損,有毒有害應戴手套,噸位較重的由叉車或機修廠20噸行車裝卸(叉車或行車嚴禁裝卸超過自重的物資,裝卸設備下嚴禁站人)
2、入庫對供方要求:易燃、易爆品應分裝分運,運輸途中應加強防護、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求帶安全圈,硫酸、鹽酸木箱包裝、油桶無滲漏。
值班、交接班管理製度
一、值班管理
1、堅守工作崗位、認真負責,供應科實行24小時值班製,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必須保證正常履行供應科職責,確保物資供應安全、不誤生產。 發現異常或重大問題及向當班負責人或科室領導報告。
2、對出入庫物資認真核對,物證相符,數量相符,並妥善保管相關手續。
3、做好值班記錄,對進出入車輛、陌生人進行登記。
4、勤查、勤看物資存放處避免失盜、失水、失火、失損。
5、班中就餐,實行班內值班人員輪換製,保證不漏崗。
6、不準擅離職守,嚴禁徇私舞弊,辦私事。
7、若遇休假情況,值班人員自行安排調整替換。
8、嚴格執行礦內部各項規章製度。
二、交接班管理
1、離庫一周要交接賬冊,單據、資料、用具及待辦事項。
2、全科室人員離庫必須保證24小時通迅聯係暢通。
3、節假日或夜間參加值班,確保安全,不誤生產,代管代收器材作好記錄,次日交待清楚。
4、加強交流與溝通,代管人員必須互相熟悉業務,熟練操作各種器具,及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
5、工作調動,要將所管器材,賬冊、單據、用具列出清單逐項移交清楚,雙方簽字,經領導批準後方可離職。
木料場管理製度
一、木料入場要及時做到單車逐根檢查,驗收上垛,做好驗收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二、實行歸類存放,做到場容整潔美觀,堅持通道暢通無阻。
三、實行賬本管理,對發生的存入、加工,發生數量、規格、領料單位,進行台賬登記。
四、在保證用材規格質量前提下,量材下鋸,對井下回收的舊料以及邊角料進行合理加工,保證綜合出材率。
五、按計劃加工,劣材先用,發放時保管必須現場清點核對,如遇特殊情況超額領料時,經供應科領導批準方可發料。
六、場地平整幹淨,無雜物、汙水、垃圾,各種器具擺放整齊有序。
七、場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及線路完好,無易燃易爆物品,杜絕失火事故。
八、規範安全操作機械,消防設施齊全,應急措施得力,保證安全無事故。
九、盡心盡職,嚴格履行製度,無手續、手續不全或單據、實物不符者可以拒絕驗收、入庫、發放。
辦公室管理製度
辦公室管理總則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辦公室管理和規範各項管理製度,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全礦管理實現製度化、統一化、標準化,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二、建立建全內部管理製度,真正擔負起“承上起下,溝通信息,協調服務”這一重任。
三、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統一的原則,正確處理管理中企業與職工的利益關係,全麵加強管理。
四、在礦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協調好各方麵的工作,努力服務好全礦職工的生活和工作。
五、不斷完善工作規則和管理規則,明確權責劃分,明確辦事程序,形成製度化。
職工個體行為規範條例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煤礦安全規程》,落實“安全是職工的第一福利”,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納入正規化、製度化、科學化、係統化管理軌道,特製定本條例。
一、上崗前培訓
第一條:凡入礦的新工人或從其它單位調入的新職工,都必須先由勞資科進行文化摸底考試,進行上崗前培訓。
第二條:新工人必須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培訓學習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在安全科脫產學習,第二個階段在井下實習。
第三條:培訓內容以講解煤礦安全知識、法律常識、勞動紀律、人身健康、自救互救和有關工種專門基礎知識為主。
第四條:培訓人員由安全科分批編班,參訓人員要自覺遵守各種規章製度,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五條:培訓結束後,由安全科組織結業考試,合格者發給“安全資格證書”由勞資科分配到各生產單位,並由生產單位負責簽訂師徒幫教合同後,交給安全科。領取“新工人試用證”進行實習;不合格者,在安全科重新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六條:實習期間,所在單位負責實行半天培訓,半天勞動製度。實習期滿後,由使用單位做出個人鑒定,安全科對專業技術知識進行應知應會考試,合格者發給“工種合格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新工人第一天下井必須由師徒幫教合同中的師傅帶領從更衣、領燈、佩帶自救器及下井等侯室的行為規範等進行現場幫教,按照崗標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加班前會
第八條:下井人員都必須參加班前會,不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第九條:值班隊幹要詳細說明上班生產情況和工作麵存在的隱患、本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條:本班班長根據值班隊幹的工作要求內容安排好互保組及組長,並填好互保自保表一式二份,一份留隊,一份交安全通風調度。
第十一條:隊幹不得安排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及崗位標準考試不合格人員下井。
第十二條:隊幹要嚴格審視本班人員是否有飲酒、情緒低落、精神疲憊者,此類人員不準分配工作。
第十三條:下井人員在班前會上要認真聽取上班的作業情況及本班安全注意事項,領會自己所分配的工作,明確職責,了解互保對象。
第十四條:下井人員集體開會,集體更衣,集體乘車進入工作麵,一律持證上崗。
三、下井
第十五條:戴好安全帽,安全帽要有襯墊和帽帶,不得穿化纖衣服,做到衣服整齊,特殊工種要挽好袖口。
第十六條: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後,要認真檢查是否完好,不合格的要及時更換。
第十七條:進入等侯室,按規定進行排隊檢身。
第十八條:聽從井口把鉤工指揮,罐籠停穩後順序進入罐籠,不得在罐籠內擁擠打鬧,在罐籠內取站立姿勢,所帶物品不得伸出罐籠外。
第十九條:罐籠滿員後,不得強行進入罐籠。
四、大巷及采區巷道行走
第二十條:在運輸大巷行走,必須走人行道,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
第二十一條:在采區巷道行走的瓦檢員、背炮工及臨時工作人員要堅持“行人不行車和行車不行人”的原則,嚴禁騎跨鋼絲繩行走,巷道拐彎處要走外側。
第二十二條:攜帶工具行走大巷要拿好,以防碰傷他人。
第二十三條:通過風門後,要做到隨手關閉。
第二十四條:跨越皮帶時要走行人過橋。
第二十五條:過采煤大溜機頭時,要做到停機過人。
第二十六條:嚴禁進入釘有柵欄和設置警戒牌的巷道和失修巷道。
第二十七條:路過有人工作的巷道,必須聯係好再通過。
第二十八條:背火藥雷管人員在巷道行走要間隔一定距離,並不準在人員較多的地方停留。
五、井下作業
第二十九條: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同時檢查現場,及時處理隱患。
第三十條:堅持敲幫問頂製度,認真檢查作業地點、周圍環境的安全情況,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第三十一條: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堅持先檢查,再試運轉,後操作的原則,不得操作帶病電氣設備。
第三十二條:需架設臨時工作台的一定要牢穩可靠,不得馬虎應付。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行互聯保製度,互相關心、互相監督,做到“三不”傷害。
第三十四條:作業中發現事故征兆時,立即通知跟班隊幹,班組長及安全員。在有關領導帶領下,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進行處理,不得自作主張、擅自處理。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三大規程,按作業標準和施工程序作業,保證工程質量達優良品。
第三十六條:按計劃使用材料,嚴格控製材料消耗,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得出現寬幫高頂,保證工程質量。
第三十七條:廢料雜物不得亂扔亂放,更不準扔在運輸設備上拉走,要集中存放在廢料箱(區)內,集中處理或運輸上井。
第三十八條:放煤工要精力集中,做到勤觀察、勤放煤,既保證煤炭回收又保證煤炭質量。
第三十九條:巷道維修工要堅持先支後修的原則,臨時支護必須牢固可靠。
第四十條:移架工必須把頂梁升緊,小梁伸徹,保證支護質量。
第四十一條:端頭工要保證兩巷超前維護距離及人行道寬度。
第四十二條:清煤工不得將矸石、廢料、雜物清在運輸溜內。
第四十三條:遇到全礦停風或瓦斯超限時,要聽從安全員、瓦檢員指揮,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
第四十四條:噴漿工嚴格按照灰沙比例配製,保證質量。
第四十五條:回柱工回柱時戧棚或戧柱必須支設有力,清理好退路後方可回柱。
第四十六條:跟班隊幹、安全員、班長、驗收員要巡視作業現場,不得違章指揮,及時查處事故隱患和製止違章、違標作業,保證現場安全和工程質量。
第四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帶電搬遷電氣設備。
第四十八條:檢修電器設備必須有專職電工作業,首先辦理停電票,嚴格執行專人停送電製度,打開開關後,還必須履行放電、驗電程序,然後再進行檢修。
第四十九條:采煤工作麵嚴禁使用乳化液衝洗煤塵。
第五十條:風鑽打眼工開工前必須將風袋擺順,不得打彎,不得與其它管道混雜。
六、其它
第五十一條:堅定理想信念,遵守道德規範,熱愛礦山,牢固樹立“礦興我榮、礦衰我恥”,“以礦為家”的思想,爭做“四有”職工。
第五十二條:加強自身學習和修養,不斷提高道德素質和文化素質,弘揚工人階級主人翁精神,愛崗敬業,以集體利益為先,敢於向壞人壞事做鬥爭,抵製一切有損企業形象的不良行為,為建設文明的現代化的礦山而努力。
第五十三條:班中用餐的紙張、塑料袋、木筷等不亂扔亂放,要隨手放入垃圾箱中,保持巷道清潔,不影響煤質。
第五十四條:井下與井上電話聯係,不講粗話、髒話,做到語言文明、禮貌。
第五十五條:對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如實彙報,講真話、講實話,不隱瞞真相,積極從案例中吸取教育、總結經驗、防患未然。
第五十六條:工作中遇險,把方便讓給別人,把困難留給自己,發揚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險的抗在災精神,熱愛礦山,建設礦山。
第五十七條:在工作過程中,對廢舊物品和材料要積極主動回收,修舊利廢,勵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第五十八條:現場管理人員、安監人員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事事處處起模範帶頭作用,不以權謀私,向他人索要財物,不循私情,照章辦事,做稱職、合格的礦山公務員。
財產管理製度
1、本礦財產管理是由辦公室統籌管理,依其性質劃分如下:
(1)、房屋及建築設備:辦公樓、宿舍樓、招待所、小餐廳、廠房、倉庫、圍牆、道路等;
(2)、交通及運輸設備:小轎車、客貨車;
(3)、電氣設備:照明設備、配電;
(4)、空氣調節設備:冷氣機、空調、電扇;
(5)、事務設備:機具設備(計算器、複印機、打印機、微機、電話機、擴音機、DV、VCD等),家具設備(辦公桌椅、公文櫃、沙發、茶幾等)、通訊設備;
(6)、供水設備:水塔、水管、下水道等。
(7)、其它設備:防護設備(消防、醫療)、健身娛樂設備。
2、辦公室應會同財務科每年定期對財產進行一次盤點。
3、采購品經驗收合格後,即由采購單位填寫財產卡交庫房建擋管理,財產實物由使用單位領回使用並負責保管。
4、各項財產的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等資料統一由檔案室保管,使用單位可以用複印件。
5、有關不動產出租或租入,均應事先訂立契約書,並會同財務科複核轉至總經理核準後方可辦理。
6、有關固定資產設帳,詳細記錄負責保管人及移動情況,並經使用人簽認留存,交管理部門應於每年會同盤點時並應互為核對雙方登記卡表所記內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即查明更正。
財產管理細則
一、做好計劃、采購、驗收、設帳、編號、保管、發放、登記、維護、移轉、非易耗品收繳等工作。
二、辦公場所、辦公用品、衛生潔具、福利等均以計劃形式報表,由科室負責人審批,批準後交於采購人員購置。
三、采購:由專人負責,采用集中易購方式,按時保質、保量、價格合理,購入後,辦理相關入庫手續。
四、驗收:專人負責清點數目、查看質量,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五、編號:入庫後,保管要組織人員對物品按種類劃分並進行編號,並在醒目位置標明、物、號、帳相符。
六、設帳:由保管將購進物品進行建帳登記工作,並將發放情況建帳登記。
七、保存:由保管精心保存,防止失盜、損壞。
八、發放:專人開具領料單,由領料人簽字後持領料單報本科室,隊主管批準後,再報供應主管批準發放。
九、財產登記:登記設帳、設卡,房、人、物相符。
十、財產維護:1、勤查、勤看,發現損壞及時維修處理,追究責任人,故意損壞的要照價賠償;2、更換舊物領取新物按領料手續,辦理審批;3、進行大的維修要向本科室進行計劃審批;4、禁止場區內私自另接水、電、暖管線。
十一、轉移:原使用人向財產登記人員申請,辦理相應登記手續。
十二、收繳:非易耗品須辦理必要的收繳手續,驗收——入庫——清退——登記。
辦公樓管理製度
為營造安全潔淨、清新高雅的工作環境,構建科學的現代化管理模式,根據本礦實際情況,製定綜合樓管理製度如下:
一、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公司印發的值班表,恪守職責,細致地履行各項值班要求。
2、外來人員出入辦公樓要進行登記,物資、器材等出門一律要有分管負責人安排。
3、上班時間不會私客,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4、值班期間,保衛科人員要嚴守崗位,加強巡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向礦領導或公司領導彙報。
5、值班期間,要點部門重點察看,確保安全,做到萬無一失。
6、嚴格執行《消防條例》,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積極處理。
7、要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衛觀念,保證公司的所有財產不受損失。
二、財產管理:
1、嚴格執行煤礦《製度彙編》的各種財產管理製度。
2、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樓內的任何財產。
3、辦公樓的財產落實到人,誰使用誰負責。
4、財產損壞丟失要照價賠償,因失職造成的要加倍賠償。
5、保證樓內財產齊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補修。
三、衛生管理:
1、認真執行本礦的衛生管理製度,按辦公室印發的衛生值日表執行,努力做好樓內的衛生工作。
2、如有特殊情況造成樓內髒、亂,當天值日的人員,要及時清除。
3、每周一或周五下午各科室要進行大掃除。
4、室內辦公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保持清淨,四壁無塵。
5、樓道、樓梯要保證時常整潔,痰入盂、紙入簍、煙頭入缸,物歸其所。
6、衛生間要做到無蠅、無垢、無異味。、
7、不準在樓內任何地方亂寫、亂釘、亂貼、亂掛、亂扔。
8、辦公室要進行定期的衛生檢查評比。
保證安全、愛護財產、講究衛生、人人有責,全體員工要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嚴以律己自覺執行,相互監督,模範表現。
電話管理製度
1、本公司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2、員工使用電話,要注重禮貌,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接到電話首先應說:“您好!黎明煤礦”。
3、不準私自改接或加接電話線。
4、公司為領導固定電話報銷部分電話費,具體根據業務量大小適度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5、電話一定要注意愛護,因人為造成損壞的,要加倍賠償。
客飯管理製度
一、凡上級部門需要在礦就餐時,相關部門需填寫客飯申請單後,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辦公室填寫客飯單,通知食堂安排,按指定標準進行準備。
二、凡各業務部門因工作需要在礦上就餐時,必須由主管領導簽字批準,辦公室填寫客飯通知單,通知食堂準備。
三、本礦人員陪客就餐時,其標準同客人一樣。
四、客飯要嚴格控製,按審批手續辦理,否則不予結算。
微機室管理製度
1、微機室責成微機員專人負責。
2、微機室服務於公司所屬各部門,負責打印、複印、收發傳真等工作。
3、各科室打(複)印所有文件,必須詳細填寫打(複)印單,並由領導簽字後,微機員方可予以打(複)印;外單位和私人未經辦公室安排,不得私自打(複)印文件。
4、微機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文件隨至隨打印,並做到準確無誤,收到傳真要及時向領導彙報或通知相關人員。
5、微機員要嚴守機密,不得將所打(複)印文件內容外泄,文件底稿交辦公室保管。
6、微機員要熟悉機器性能,掌握操作規程,愛護機器,經常保持機身幹淨、防潮、防火、防塵、防病毒感染,保持室內衛生清潔。
7、打印文件、收發傳真要認真做好記錄,以備查詢。
8、非微機室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微機室滯留。
打印文件管理製度
一、凡是以礦發文,必須經礦長簽字,辦公室主任審查批示,方可打印。
二、所需打印的文件草稿,必須字跡工整、文體規範,否則不予打印。
三、增強保密程度,對打印後的稿件(原稿)要妥善處理。
四、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文印室。
五、文印室內禁止大聲喧嘩或聚眾閑談。
印章管理製度
1、目的:本製度就單位內使用的印章管理,使用與廢止等做出規定。
2、印章的定義:本製度所指印章是在單位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件等與單位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單位名稱或有關科室隊組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以及單位法人代表名章。
3、印章的保管:各科室印章由科、隊負責人對印章負完全責任。
行政公章、合同章由辦公室集中分別管理,辦公室主任負完全責任,所屬印章必須加強管理,防止損壞和丟失。
4、印章的使用:
(1)、向外發函,必須有領導簽字留存後,方可加蓋印章,嚴格禁止在空白紙上加蓋所有印章。
(2)、有關報表、聯係函出示證明、證件,必須由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加蓋印章。如需加蓋行政公章,須由科室領導簽字後,辦公室主任簽字後,方可加蓋公章並留存。
(3)、合同章僅限於簽署合同及協議使用,簽訂合同及協議由經辦主辦,科室領導簽字、分管礦領導簽字、礦長簽字、辦公室主任審核後,方可加蓋合同章。
(4)、行政公章,合同章一律不得攜帶外出,如特殊情況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有科室領導簽字、分管礦領導簽字、辦公室安排專人帶章隨同,返回時及時歸還,攜帶印章者要在外出期間對印章負完全責任。
(5)、認真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台帳,以備查詢。
5、印章的刻製與封存:
(1)、印章由辦公室統一刻製;
(2)、印章丟失,應及時報辦公室公告並換發新印章;
(3)、換發印章時,舊印章作廢並交辦公室檔案室封存後,方可領取新印章,並備案。
檔案管理製度
一、總則
1、為加強本礦文書檔案管理,特製訂本製度。
2、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按年度立卷,本單位內部機構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製度的規定,分別立卷歸檔。
3、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文件的係統完整(公文上的各種附件一律不準抽存),結案後及時交專(兼)職文書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4、堅持部門收集、管理文件材料製度,礦屬檔案室集中管理的原則。各部門均應指定專(兼)職文書人員,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文件材料,並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檔案室),年度終了時(或季度終了時)將所屬部門的文件係統整理後,封存礦屬檔案室,以備查詢。
5、各部門專(兼)職文書的職責
(1)、了解本部門的工作業務,掌握本部門承辦文件資料的歸檔範圍,收集管理本部門的文件材料。
(2)、認真執行平時歸檔製度,對本部門文件材料及時收集歸卷,每年3月份前應將歸檔文件歸檔完畢,並向礦屬檔案室內辦好交接簽收手續。
(3)、承辦人員借用文件材料時,應積極提供利用,做好服務工作,並辦理臨時借閱文件材料登記手續。
三、歸檔範圍
6、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
7、上級機關發來的與本單位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材料。
8、本單位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9、本單位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複。
10、本單位反映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
11、公司所屬各單位各種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複、會議記錄、統計報表及簡報。
12、本公司與業務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13、本單位幹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關於職工獎勵、處分的文件材料。
14、本單位職工勞動、工資、福利人事方麵的文件材料。
15、本單位的曆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四、歸檔要求
16、歸檔的文件材料,應按照自然形成,保持曆史聯係的原則和歸檔要求特征及文件內容進行歸檔。
17、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或文件形成的時間係統地排列。
18、案卷標題要簡明準確,整理好的案卷要確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則上分為永久、長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種。
19、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內目錄備考表。全部案卷組成後,要對案卷作統一排列並編寫檔案號,然後逐卷登記,填寫案卷目錄。
五、檔案借閱
20、借閱檔案要履行借閱手續。調閱檔案,應填寫“調卷單”,經礦長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後,可在檔案室查閱,但不能帶出;若必須帶出檔案室查閱的,要經礦長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後,方可帶出。
21、借閱時間,一般檔案最長不超過一周,密級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天。如有特殊情形應延長調閱期限時,應按借閱程序,重新辦理。
22、借閱人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汙損所借的檔案,不得在文件上圈點、畫線和塗改,未經批準不得複印檔案。如有其它人員調(借)閱同一檔案時,應變更調閱登記,不得私自接受。
23、調閱檔案,應經辦公室主任同意。
24、借閱人確因工作原因需要複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公務車輛管理製度(試行)
一、目的: 為了加強汽車的使用管理,力求節約、減少開支、合理利用,保障行車安全,做到權責分明、有章可循。
二、工作規定:
第一章 用車與派車
第一條 公司所有車輛外出一律由總經理或辦公室批準。申請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派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後,交辦公室批準方有效。
第二條 車輛實行派車單和裏程管理製度。派車單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出車司機保留,司機見派車單方可出車。
第三條 隨車人員不得隨意支配司機變更路線,司機對超出派車單範圍內用車有權提出自己的建議。
第四條 車輛外出費用單據要由出車人、用車人、派車人共同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核報批。
第二章 加油與核算
第五條 車輛統一使用IC卡,實行定點刷卡加油,一車一卡一號,不再報銷汽油票,特殊情況除外,駕駛員要妥善保管IC卡,按規定正確使用IC卡,防止丟失、損壞。IC卡發生丟失、損壞應及時報告辦公室,其再辦理發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第六條 車輛按裏程性能單車核算,按油耗對司機考核。油耗標準為:北京現代車15升/百公裏,桑塔納、工具車10升/百公裏,淩誌車15升/百公裏。
第七條 用油實行超支罰,節約獎的辦法,對各類車輛按百公裏核油登記,按規定的油耗標準節約部分按油價60%獎勵司機,超標準燃油部分按油價40%對司機進行處罰,從出車補助中扣除。百公裏超標準5升油以上的調離司機崗位或辭退。
第三章 汽車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返回後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確保車輛正常運行;司機應利用空閑時間保養車輛,確實需進廠維修,需提前一天寫申請。汽車維修實行定點製度,維修費用由辦公室審核結算。
第九條 汽車維修工具及配套物品由司機妥善保管,造成損失由司機本人照價賠償。
第十條 凡因車輛保養不當造成車輛損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司機進行如下處理:維修費用500-2000元的,給予通報批評;維修費用2000-5000元的,給予通報批評,處罰維修費用的10%;維修費用5000-10000元的,給予通報批評,處罰維修費用的15%;維修費用10000元以上的,調離司機崗位,給予通報批評,處罰維修費用的15%。
第十一條 司機人員每日行車須認真填寫派車單回饋情況欄,於次日9:00前回辦公室審核作為油費、路橋費報銷的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章 職業要求
第十二條 所有車輛必須明確專人持證駕駛,未經批準不準交替開車,更不準將車交給非司機駕車。非司機開車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損失全部由駕車本人負責。發現司機把自己開的車交別人開一次予以警告、扣發一個月出車補助;二次扣全年出車補助及全年獎金;三次對不負責任的司機辭退。
第十三條 嚴禁司機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發現兩次扣罰1個月出車補助,發現三次扣罰2個月出車補助和全年所有獎金。
第十四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辦公室或總經理,否則,一經查出無論損壞價值大小,一律取消當月出車補助費;事故處理費用除保險公司賠償外,其餘部分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擔負:因私事用車,由用車人和司機各負擔50%;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由司機全部負擔,並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外出時保管好自己的車輛。車輛被盜、碰劃等損失,根據責任和有關規定對司機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開車期間不準喝酒,不違章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司機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駕車所發生的事故、損失,根據責任和有關規定對司機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司機要保證手機常開,公司電話要馬上接聽(7:00~22:00),不能隨意更改號碼。
第十八條 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
第五章 出車補助
第十九條 司機出車按每公裏0.05元補助。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 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及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轉移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二十四條 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辦公用品管理製度
1、辦公用品應按計劃由專人購買、專人保管,購入和領用時,要辦理出入庫手續。
2、辦公用品按月度一次性購進,先由各科室製定計劃,報辦公室綜合平衡後,方可購進。
3、辦公用品分發放製和借用製:發放物品為日常辦公用的筆、墨、紙張等由科室負責人按月度計劃一次領用。領用時應填寫出庫單,保管員和領取人簽字,辦公室主任審核後,方可領取;借用物品,要先打借條,經領導批準後,方可借用,借用物品要注意保護,用後要注意歸還,遺失、損壞應照(折)價賠償。
4、月度內補充辦公用品,先由本科室編報追加計劃,經科室領導批準後,辦公室主任審核後,方可發放。
5、對電腦、複印機、傳真機、打印機、桌椅、文件櫃、攝像機、照像機、刻錄機等辦公設備和通訊工具,要實行登記,責任到人。損壞或丟失除照(折)價賠償外,還應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6、保管員要對所管物品建立統一賬目,做到帳物相符、帳表相符。辦公室要對庫存在用辦公用品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職工調離,應先清理各種手續,交回並核對本人領用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
辦公室庫房管理製度
1、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2、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開具的正式發票,才予以開具入庫單。入庫時要當麵點清數目,檢查所入物品是否與發票上所載明事項一致,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庫房管理員有權拒收,拒開入庫單。
3、物資入庫後,應當日填寫帳卡。
4、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後方可出庫。
5、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有科室領導批準,辦公室主任簽字後,方可辦理外借手續。
6、嚴格管理帳單資料,所有帳冊、帳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正確,不得塗改。
7、庫房內嚴禁吸煙,禁止無關人員入內,要注意防火、防盜、防潮。
勞資科管理製度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勞資管理,使勞資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範化、製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擇優錄用、雙向選擇、合理流動、精幹、高效、按勞計酬、多勞多得”等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麵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製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資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並健康發展。
第四條:通過不斷提高勞資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勞資管理製度,促進我礦發展。
第五條:勞資部門對各基層單位勞資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一章 職工編製規劃
第一條:凡我礦聘用的正式、試用、臨時、兼職人員均為礦上職工,我礦將職工劃分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般行政人員、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及其它人員,職工的基本行為規範包括:
(一)、熱愛祖國、熱愛礦山。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煤礦的各項規章製度。
(三)、維護礦山的利益和聲譽。
(四)、勤奮、敬業、忠誠。
(五)、嚴守礦山秘密。
(六)、保證煤礦財產安全,保證安全工作。
第二條:煤礦實行定員、定崗、定編管理,在保證經營運行的前提下控製人力成本。
第三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的需要,編製定員標準,製訂出各單位的職工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報主管礦長審定後,報礦長、經理最終批準。
第四條: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應按程序申請,交勞資部門辦理,由勞資部門審核後提出建議,呈分管礦長、礦長、經理審批。
第二章 職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我礦將招聘劃分為生產隊組職工招聘、機關人員招聘及其它人員招聘,具體實施由勞資科負責,其它部門不得擅自招聘。
(一)、生產隊組職工招聘須經用人部門提出書麵申請,勞資部門依據人員編製計劃實施控製。
(二)、機關人員招聘由主管領導、礦長、經理審批。
(三)、其它人員(後勤臨時工、服務員及其它臨時工)招聘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提供招聘人員名單,報勞資科批準後,辦理相關招聘手續。
第二條:職工招聘基本條件:
(一)、身體健康,有體檢證明。
(二)、年齡、地域符合要求。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或前科,(擔保人擔保負責)。
(四)、符合崗位技術要求,機關人員須有一定學曆、職稱。
(五)、其它條件。
第三條:招聘原則:唯才是用、擇優錄取、公開、公平、公正、打破身份界限、特權門弟、人情關係、不拘一格降人才。
第四條:招聘程序:根據總經理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範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
第五條:被正式錄用人員由勞資科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被錄用人員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簽訂合同、上崗作業。
第七條:新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特殊人才經領導批準可免試用或縮短試用期)。以實際出勤統計。
第八條: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審查,勞資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決定是否同意轉正、辭退、延長試用期。
第九條:試用期不滿或到礦不滿三個月請辭者,將扣除押金。
第十條:具體實施細則,詳見“職工招聘與錄用流程”。
第三章 幹部的管理
第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製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製,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公司幹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第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幹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幹部職位。
第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製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麵,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能力、組織能力、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麵、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幹部的任免,經考核後,經礦務會研究,由總經理最終決定。
第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我礦工作的職工都必須按規定與礦上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一)、臨時工或其它非正式員工與礦簽訂《臨時勞動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
(二)、正式聘用的職工由勞資部門在該職工培訓合格上崗前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在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勞資部門通知職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職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並將結果及時通知勞資部門,勞資部門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簽訂合同。
第四條:合同期滿不願意再在礦上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條:合同未到期職工而自動離職,(身體原因須有勞動委員會簽定證明),職工將承擔違約金,(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在試用期被注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礦規章製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職工,礦上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在試用期內職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非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到期後辦理離職手續。
第八條: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未得到批準前應堅持本崗位工作,不得在外應聘、兼職和就業。
第九條:被單位辭退的職工將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職工工傷管理
第一條:為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經營,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凡在本礦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礦上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條:職工發生事故,該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於事發2小時內上報勞資部門。由勞資部門會同礦有關部門參與調查,認定是否工傷,並立即上報工傷保險中心,同時安排治療工作,如隱瞞不報,所造成後果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條:工傷職工治療必須到工傷保險中心指定醫院治療(長子縣醫院、市醫院、市二院、苗村正骨醫院),方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指定醫院無法治療,須轉院治療的必須有醫院證明。
第四條:職工從發生工傷起到康複上班,有不超過6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間由所在單位發放基本工資及陪侍費,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6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第五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後,由醫院出具診斷意見,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後,按下列辦法執行。
(一)、完全失去勞動力的,要根據規定辦理離礦手續。
(二)、部分喪失勞動力的,由所在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三)、身體完全康複的,繼續上班,不再批準傷病,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經本人同意的,可解除勞動關係。
第六條:工傷職工自工傷之日起,上報後一切事項由勞資部門專人負責協調處理。
第七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工傷保險條例》和礦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職工檔案管理
第一條:職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二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三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於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櫃,以便查找。
第五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製度。
第七章 職工的調整與流動
第一條:勞力調配的原則是控製定員,合理安排使用勞動力,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堅決杜絕人浮於事,機構臃腫現象。
第二條:調配勞動力時要做到技術對口,根據年齡文化程度,從事本工種時間,個人特長,工作需要等,從嚴掌握適當調配。
第三條:防止井下工人倒流,嚴格控製井上人數,保證采掘一線職工充足,根據定崗定員編製確保二線精幹。
第四條: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者、特殊作業人員、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五條:生產人員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領導簽署意見,經勞資科按規定審核,生產礦長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條:如果生產組織發生變化,勞資定員要重新核定崗位人數,勞資調配要根據勞動力餘缺情況,督促用人單位書麵提出配員計劃,報勞資科、分管生產副總批準,進行人員調整。
第七條:由於身體和其它客觀原因,不適應在本崗位繼續工作的職工,由本人寫出調動申請,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分管領導批準,報勞資科。其中:
(一)、屬申請井下一線之間、井下二線之間、地麵二線、三線之間生產(服務)崗位調動的,由勞資科根據崗位餘缺狀況,提出調動走向,辦理調動手續。
(二)、屬申請井下一線調井下二線或井下一線、二線調往地麵二、三線生產(服務)崗位的,根據崗位餘缺狀況,經生產副總批準,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三)、凡申請調入機關科室和管理及技術崗位的人員,須經分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同意,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八條:超出原崗位規定人數和確實不適應本崗位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分管領導同意,經勞資科審核進行處理。
第九條:職工調動手續下達後二日內必須報到,如不服從調動不能如期報到上班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機關職工調動,須經總經理研究批準後,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凡是由各單位上交勞資人員必須寫明原因,由勞資科根據情況查實後,決定是否調動、辭退及待崗。待崗人員待崗期間隻發放最低生活費,且不享受福利(待崗日資為30元)。
第九章 職工的辭退管理
第一條:本著對職工負責,保障職工的基本權益,體現本礦勞資管理的嚴肅性和公平性,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辭退職工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部門主管可提出辭退建議。
(一)、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能力較差、表現不佳、不能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礦上規章製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汙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我礦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四)、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或判刑的。
(五)、因病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
(六)、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的。
(七)無故曠工連續超過7天者,長期休假者。
(八)、泄漏機密,使礦山蒙受損失的。
(九)、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的。
(十)、按規定年齡超限,不適合在煤礦繼續工作的。
(十一)、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裁員的。
(十二)、職工自願離職的。
(十三)、其他情況。
第三條 辭退員工的操作流程
(一)、各部門根據上述的辭退條件,提出辭退建議寫出報告單。
(二)、自願辭職的提前10天提出申請由部門領導簽字。
(三)、勞資科接到報告單或辭職申請後,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根據礦規定條件審查,如果符合辭退、辭職條件,簽署意見。
(四)、勞資科管理員根據批示意見通知相關單位及本人如期辦理手續。
第四條:辭退手續辦理規定:
(一)、辭退員工手續辦理,以勞資科簽發“職工辭退表”為準,各部門詳細審核,特別注意下列情況審查。
a、在原崗位手續交接情況,交接不清不予簽字。
b、簽字合同未超過3個月,扣各種相關手續費用,合同未到期自動離職者扣違約金。
c、勞保、個人工具領用未超3個月,折價扣除。
d、辦公用品、文件、資料未交清、不予簽字。
e、特殊工種培訓或其它培訓,按保證書中保證內容,扣除款項。
f、財務手續未清不予簽字。
g、其他情況。
(二)、辭退表簽完後,交勞資科備案,公司職工離職後無任何遺留問題後,可清退抵押金及其他有關手續。
(三)、對於辭退者未辦理辭退手續,擅自離崗的,每推遲一天扣10元,直至辦理為止,中層以上及重要崗位每推遲一天30元。
(四)、凡未提前遞交辭職報告,以請假或其它名義離職(實為辭職)的員工,自離開崗位之日起,視作曠工並每日罰款10元,身兼重要崗位者,其罰款每日30元,直至開始辦理為止。
第五條:勞資科負責對辭退人員辭退表存檔,通知財務科停發其工資。
第六條:辭退人員在辭退手續辦妥後交勞資科存檔,1個月後由勞資科審核無誤,出具辭退結算單,財務上結算。
第十章 職工的培訓
第一條:被錄用的隊組職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安全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由勞資科、安全科發放《入井安全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二條:職工的培訓由安全科牽頭主持,勞資科及其它相關部門配合執行。
第三條:抓好領導幹部資格培訓,按上級部門計劃做好選送工作。
第四條:做好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
第五條:協助安全科建立健全職工培訓檔案。
第十一章 勞動工資管理製度
第一條:勞動工資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執行按
勞分配原則。
第二條:礦工資分配分三種:
(一)、隊組工資。
(二)、機關人員工資。
(三)、臨時工工資。
第三條:隊組工資,嚴格按定額單價,邦補工程工資、獎金、罰
款等項目下發,隊組按工種係數,貢獻大小,技術含量,工作表現分配。
第四條:機關工資按《機關人員工資標準》執行,獎金由礦務會製定分配方案。
第五條:臨時工工資由礦製定標準執行。
第六條:隊組員工試用期工資執行隊組最低一級工資,無績效獎,
待試用期滿,審定合格後,方可執行隊組崗位工資標準。機關職工試用期按規定標準執行。
第七條:職工請假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嚴禁坐支、套支和冒領工資,出現一次將嚴肅處理相關
單位責任人。
第十二章 勞動定員和勞動定額管理製度
第一條:嚴格按定員定額組織生產,實行增崗增員、減崗減員、增人不增資,減員不減資的原則。
第二條:配備定員時必須遵照下列原則:
(一)、按工作崗位配備定員。
(二)、按勞動定額配備定員。
(三)、按設備開動台數配備定員。
(四)、按比例配備定員。
(五)、按崗位和效率相結合配備定員。
第三條:全礦管理人員,服務人員有計劃地控製。
第四條:經常不斷地積累有關修改定額的資料。
第五條:因生產條件變化,可根據工作地點、條件、變化程度和範圍,經有關人員研究分析提出修改標準,經礦務會議同意,勞資科執行。
第六條:認真審查核實停工、事故影響單項承包工數,嚴格按勞動定額標準和有關規定計算支付。
第七條:要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研究分析有關定員定額是否科學,工資水平是否合理。
第八條:勞資部門設專職定額員,隊組設專職核算員,班組設驗收記錄員,具體負責礦、隊、班組的定額管理。
第九條:勞資科負責製定定額標準及各隊組定崗、定員情況,經礦務會批準執行(詳見標準)。
第十三章 關於隊組工資考勤審批的管理製度
第一條:隊組考勤工資核算申報由隊組核算員負責編製,嚴格按考勤管理製度執行。
第二條:隊組考勤申報包括:考勤彙總表、零雜工、出勤異常表,職工流動表四部分組成。
第三條:申報程序及規範事項:
(一)、隊組核算員統一使用勞資科編製的各種表格。
(二)、考勤報表應在下一個月5日前報交勞資科審核。
(三)、凡是隊組在編職工不論出勤多少都應編製在冊,對於異常情況填寫進異常表中,人員流動情況填流動表。
(四)、考勤彙總表中的人員編號、應出勤、實出勤、工種、井上、井下、請假、曠工等內容必須詳細填寫。
(五)、出勤異常指出勤率不達15天的職工。
(六)、隊組考勤申報必須加蓋隊組印章,隊長簽字。
第四條:工資審批包括:工資表、工資分配方案說明,工資發放情況三部分組成。
第五條:工資發放程序及規範事項:
(一)、由勞資科根據月度總結,各業務科室考評結果,礦進尺單價,崗位績效工資獎金計算彙總後,經礦領導批準,統一給各隊組下發工資總額。
(二)、隊組製定當月工資分配方案,班組隊幹係數按礦規定執行。有定崗的崗位工資必須執行礦標準,分配方案必須說明工分的來源,分值,以及多分少分的原因,否則不予審核。
(三)、各隊組核算員依據分配方案、工資總額認真造表,表中人員編號、出勤、係數工分及其它必須詳細填寫,否則不予審批。
(四)、勞資科審核後,送財務及各礦領導簽字審查,最後送總經理審批。
(五)、工資表審批完後,勞資科收取複印件存檔。
第六條:隊組工資、考勤在報批前,必須在隊中張榜公布。
第十六章 勞保用品管理
第一條:全礦職工的勞保用品發放管理製度,統一由供應科管理,負責審定、建賬、建卡,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保管、領發由供應科負責。
第二條:供應科根據勞動保護,不勞動不保護的原則,在審定職工領取勞保用品時,以本人出勤工數為依據,確定領發日期,原則規定月實出勤達18天以上計為一個月,年出勤210天.為一年進行計算和審核,每月領取的勞保用品,月出勤不達10天者,勞保不計發,當月的勞保在次月初審核領取。當月有出勤,在次月審核時,該職工已離職的不發放,調動崗位的,按原單位出勤審核。(新工人到礦經錄用後,所配勞保用品全部發放,上崗後按此規定逐月發放)。
第三條:供應科要建立勞保用品台賬,建立職工勞保用品卡製度,凡領取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必須持有勞資科簽發的勞保用品卡。
第四條:保護用品到期,需本人持卡到勞資科進行審核並蓋章(或者單位辦事員統一辦理)簽發領取時間,然後到供應辦理領取手續,進行領取。
第五條:原則規定凡工種發生變化,必須立即重新審定發放標準。
第六條:供應每半年對各工種,崗位人員進行一次審核。
第七條:對職工最近領取保護用品,未滿三月辭退者,將折價扣除款項,對新到職工(特別是未交抵抻金,未交畢業證件者)未滿三月辭退者,將雙倍扣除款項。
第八條:供應科發放勞保用品必須有勞資科審核簽章,雙方協調做到賬物相符。
第九條:各工種所享受的勞保用品及享用時間,按礦定標準執行。
第十七章 隊組五金工具發放管理
第一條:根據各隊組的工作、崗位、工種定員情況,對各隊組的非直接生產用工器具作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工器具範圍:檢修工工具以及工房修理用工具、儀器儀表等。
第三條:根據隊組實際所需製定出使用數量,再根據工具是否易損、耐用、常用、不常用定出使用年限。
第四條:此標準定出後,定期給隊組發放相關工器具,但必須是交舊領新,如無舊工具,按原價折扣30%後補充,如不在規定時間一般不予發放,如確需領取時,在交舊的前提下,扣原價60%後補充,丟失後100%扣除。
第五條:隊組所領工具,不論是個人用、集體用,在配齊後必須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因工具問題影響生產,其後果自負。
第六條:隊組工具領取時,由各隊材料員,按發放標準表內各工具到期時間規定,把應領工具申報勞資科,勞資科審核簽字後,供應科按規定內容發放。
後勤部管理製度
存車棚管理製度
為加強職工車輛管理,確保職工車輛安全,杜絕偷盜事件發生,本著為職工服務,為職工負責的宗旨,特製定以下製度:
1、車棚針對於本礦所有職工使用。
2、車棚必須有完善的圍牆設施,備有消防器材,以備使用。
3、車棚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要時刻保持清潔衛生。
4、本礦職工存放車輛,應出示入井證或者工作證,方可領取存車卡牌。
5、車棚管理員要嚴格按照存放手續辦事,車輛出入車棚要嚴格把關,不得粗心大意。
6、未經本人同意,車棚管理員不得私自借出職工車輛。
7、存車人員要支持車棚管理工作,服從車棚管理規定,丟失車牌者罰款20元。
8、車輛管理員要保證車輛擺放整齊、有序,通道內嚴禁擺放車,保持車棚內及周邊環境衛生。
9、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已存車輛,保證不由於人為行為造成車輛損害。
10、凡是本礦職工均有義務保障車棚安全,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後勤中心或保衛科反映。
11、車棚隻作車輛保管之用,不得進行車輛維修,拉客營運的經營活動,嚴禁駕車在車棚內行駛。
礦區衛生管理製度
1、為維護全礦員工的健康及工作場所內環境衛生,特製定本規定。
2、各工作場所內,必須保持整潔,不得堆放垃圾、汙垢或碎屑。
3、各工作場所內,嚴禁隨地吐痰。
4、各工作場所內走道及樓梯,必須保證至少每日清掃一次。
5、洗手間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保持清潔。
6、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汙穢,經常保持暢通。
7、各工作場所的窗戶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
8、食堂及廚房的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持清潔衛生。
9、垃圾、廢棄物、汙物的清除,應符合衛生的需求,放置於所指定範圍內。
10、室內提倡放花草等美化環境的盆景,不放其它影響整潔的雜物。
公寓樓內管理製度
1、管理員負責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
2、管理員要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關閉。
3、室內禁止燒煮或直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4、不得在牆壁門窗上隨意張貼字書或訂物品。
5、節約用水、用電,不得私自接用電線,使用未經許可的電器。
6、室內不得存放任何危險品和有礙衛生的物品。
7、室內杜絕一切賭博、吸毒、酗酒、偷竊、有傷和氣、打架、吵架、喧嘩等行為,提倡互相幫助、和睦相處。
8、注意火災隱患,特別是吸煙者更應養成良好習慣。
9、愛護室內一切公共財產,損壞者應照價賠償,並視具體情況處以部分罰款。
10、貴重物品要妥善保存,違反規定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1、公寓樓內嚴禁其他非宿舍人員隨便出入,門衛應認真做好記錄。
12、經常違反規定,屢教不改者 ,特別是有偷竊行為的,取消其住宿資格,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食堂管理製度
1、食堂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對食品的衛生製度及營養知識應有深入的了解。
2、食堂工作人員必須保證身體健康,無健康合格證者,絕對不能上崗。
3、當班工作人員要保持儀表整潔,注重個人衛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對個人衛生要做好四勤(勤換衣、勤洗頭、勤換工作服、勤剪指甲)。
4、在售賣過程中,要做到公平合理,飯菜量足。
5、嚴格遵守本礦的一切規章製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
6、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
7、安排好員工就餐排隊問題,縮短排隊時間,按時開飯,早、午、晚餐品種要多樣化,積極提高烹調技術,改善職工夥食。
8、加強管理,團結協作,嚴格執行各類規章製度,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澡堂管理製度
1、澡堂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麵向生產,服務於生產的宗旨,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管理好所有公共設施,嚴格交接班製度,並做到工具手交手,情況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不得隨意脫崗。
2、浴池內要班班刷洗換水,保持水溫、室溫適宜,淋浴暢通,水量充足,空氣新鮮。嚴格執行先淋後浴,否則罰款20元。
3、澡堂必須保持室內外,池內外、更衣室,走廊、環境衛生整潔,並做到窗明地淨,牆壁無掛灰。
4、凡入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製度及衛生製度,不往牆上拍打黑印,否則罰款50—100元。
5、入浴職工要自覺愛護一切公共設施,不準損壞各種公共設施,否則加倍罰款。
6、科室人員(非生產人員)職工按照礦辦公室按排的時間洗浴,其他時間不得就浴。
7、本礦澡塘不對外開放,隻限本礦職工就浴,非本礦人員不得入浴,更不能尋釁鬧事,否則按本礦相關製度處罰。
8、澡塘全體工作人員對浴室工作一定要認真負責,樹立事業心,加強責任感,兢兢業業一絲不苟搞好本職工作,為全礦廣大就浴者提供優質服務。
醫療衛生保健管理製度
1、救死扶傷,實行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痛苦。
2、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病人不分職業類型、地位高低及財產情況,都應一視同仁。
3、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正、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4、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不泄漏病人隱私和秘密。
5、嚴緊求實、奮發進取、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6、對病情嚴重,行動不方便或者有其它原因要求上門服務的患者和員工,給予優先就診服務。
7、患者進門後,應主動打招呼熱情迎客,積極治療,做到急病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
8、認真聽取患者自訴,精力集中、細心診斷,最後做出初步印象診斷,提出治療方案,病情嚴重者可以幫助患者轉診就醫,為患者提供服務。
9、取藥要迅速,對處方和藥品實行“三對照”,即對照藥名、數量、劑量,寫清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0、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管、一用製度。
11、門診室內要時刻保持清潔,定期消毒。
12、在無患者情況下,擺放好各種醫療機械及配置各種消毒液,準備好搶救用的藥品器械,放於固定位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13、醫務人員要按時交接班無論白班、夜班都要熱情服務。
14、經常檢查藥品庫存情況,盡量避免藥物積壓、過期、變壞,更不準配錯藥。
15、配合勞資科定期組織體檢,對沒有取得健康證明的職工,不允許上崗,並對其進行積極地治療工作。
16、搞好全礦衛生防疫,除害滅病工作和消滅傳染病,搞好愛國衛生防治工作。
房產管理製度
1、凡分配住房者,對所分配房屋內設施要愛護使用,如隨意損壞、拆換、改修等,責任自負,並罰款200~500元。
2、住宅、辦公室,宿舍不準隨意搬遷和搶占,對於無理取鬧者,罰款100~200元。
3、未經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我礦所管範圍內擺攤,設點,做生意等。
4、房屋修繕由辦公室協調統籌安排,提出計劃會同施工,財務、基建等單位要配合其做好預決算,驗收工作。
5、房屋建成後必須有辦公室參與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否則,後果自負。
招待所管理製度
1、招待所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八小時工作製,嚴禁空崗,工作期間嚴禁做私活。
2、所有工作人員一定要注意形象,並需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
3、不準私自在招待所內帶家屬住宿。
4、室內物品要擺放整齊,被褥幹淨,窗明幾淨, 無雜物,無灰塵。
5、房間內嚴禁使用電爐,電器炊,室內不準停放任何不相關的雜物,否則罰責任人30~50元。
6、蚊蠅繁殖期間,住宿區要定期噴灑藥物,杜絕蚊蠅繁殖。
7、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幹好本職工作。
路燈及各種照明管理製度
為了營造清新、高雅的工作環境,為企業增添魅力,特製定以下照明管理製度:
1、管理員要嚴格執行公司規定,恪守職責,按時開放礦區內所有照明設施。
2、辦公照明應本著節約為本的原則,適時適度開放照明設施(夏7:00,冬6:00)。
3、嚴禁開長明燈,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4、後勤隊應負責好全礦照明設施,損壞後,要及時維修。
5、如果發現有職工故意損壞照明設施時,視情節輕重程度,給予嚴肅處理,必要時辭退。
6、任何人不準破壞電纜、電線,若發生此情況時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草坪保養及盆景保管管理製度
1、本公司園藝要每月剪草地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入秋後禁止剪割。
2、春、夏季的草地每周剪兩次,長度一般控製在20㎜,冬季看情況而靈活製定。
3、避免汽油機漏油於草地,造成塊狀死草,注意起動汽油機,停止時避免機身傾斜,防止草地起餅狀黃印,注意勿剪斷電機拖線,避免發生事故。
4、工作完畢後,要清掃草地,並做好清洗機具和保養工作。
5、公司所有盆景要有編號,損失時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共同簽名確認。
6、各種盆景要定期施肥、澆水,而且要時刻關注生長狀態。
7、所有盆景每年應全麵盤點,由主管、領班及保管者盤點後共同簽名後交有關部門存放。
保衛科管理製度
門衛管理製度
1、凡進入礦區的人員必須持本公司工作證或臨時證件,接受門衛查驗,無證一律不準進入。
2、騎自行車出入人員必須在大門下車線處下車,不得越線,不準騎(跨)車出入大門。
3、機動車輛出入大門,必須在停車線外停車並出示證件(包括物品出門證),司機與隨乘人員一律出示工作證,接受門衛查驗(不含特種車輛),無證者一律不準出入礦區。
4、物品出門必須持物品出門證,交門衛查驗,對無證及物證不符者有權扣留。
5、工作證是職工個人進入礦區的憑證,不得轉借他人,不得私自塗改,臨時證件過期不得使用。
6、門衛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文明執勤,嚴格門衛製度,對車輛、人員、物品出入嚴格檢查,不殉私情,所扣物品,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統一交回,違者從嚴處理。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門衛吵鬧,辱罵、歐打門衛者,從嚴處理。
8、進出大門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對違反門衛製度者要予以堅決處理,並準予視情節處50~200元罰款處理。
職工餐廳治安管理製度
1、就餐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餐廳規章製度,服從餐廳工作人員的管理,並主動配合維護好餐廳治安秩序。
2、樹立禮貌謙讓文明之風,購買飯菜時應主動排隊,不準擁擠。
3、愛護餐廳內所有公共設施,損壞公共設施按價賠償。
4、嚴禁在餐廳內猜拳行令、酗酒滋事、高聲喧嘩或進行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活動。
5、就餐人員對餐廳工作質量有意見時,應向餐廳負責人反映,以求得解決,不得借機爭吵或謾罵餐廳工作人員。
6、餐廳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四防”教育,增強防範意識,落實治安責任製。
7、嚴格現金票證及糧油食品管理,設專人看管,預防盜、搶、投毒案件及腐爛變質食品中毒事故發生。
五管要害單位(部門)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要害單位(部門)的治安管理,搞好保衛工作,保證要害不被犯罪分子混入,不被盜竊、不被破壞、不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泄密事件,確保要害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1、凡被審定為要害的單位,必須切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明確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人和責任人,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值班巡查製和外來人員出入登記,驗證製度及其它必要的製度。
2、要把好進人關,在要害工作的人員必須是政治上純潔可靠,工作上作風正派,對進入要害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持“先審後用”的原則,凡被調入要害的人員,人事部門同保衛部門要共同對其進行審查,以防不可靠人員進入要害。
3、外來人員需要進入要害部位,必須由公司出具介紹信,公司領導簽署意見,保衛部門審查登記,辦理要害證件,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將外來人員帶入要害部位。
4、凡在要害生產工作的人員,要嚴守機密,不得將要害情況泄露,也不準將要害的有關資料、數據等文件私自帶回家中或別的地方。
5、要害單位的黨政領導對本單位人員的情況,必須做到“三清”,即人員底數清、現實表現清、思想動態清。
6、對要害的貴重物資、危險物品、重要資料,關鍵設備要加強管理,落實“三鐵一器”和專人守護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被盜和破壞。
7、對要害的用電、用火要嚴格控製,加強管理,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漏洞及時整改,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發生,確保要害安全。
外包工隊管理製度
1、凡承攬我礦工程項目或某項任務的外包工及租賃我礦各單位場地、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承租人員,必須先在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暫住戶口,取得暫住證,然後,持施工合同,租賃公司和用工單位的證明,經礦保衛科審查備案,辦理有關證件手續。
2、外包工隊必須建立治安保衛組織,訂立遵紀守法公約和安全管理製度,並責成一名領導負責保衛工作,同礦保衛科簽訂治安責任書。
3、用工單位要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經常對其開展“四防”宣傳和法製教育,認真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4、外包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不準進行偷摸盜竊、打架鬥毆、酗酒滋事、流氓、賭博等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的活動,進出礦區要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接受檢查。
5、完工結算時,必須經保衛科審查有無遺案,並簽署準予結算意見後,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七、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1、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我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強化三違、事故追查分析處理的嚴肅性,克服隨意性,實現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以法治礦,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的根本好轉,特製定本《規定》。
2、本《規定》是根據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根據我礦實際情況而製定的。本《規定》隻限於本礦內部實行,是我礦安全生產獎懲的法規。
3、本《規定》適用於我礦各單位,是各級領導遵章指揮安全生產的準繩,是各類三違、事故追查分析處理的依據。各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4、本《規定》適用於全礦所有不同用工製度的幹部和職工,一視同仁。
5、本《規定》沒有納入的一般三違和一般事故的處罰,可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章 獎 勵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對在全礦安全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各基層隊組的幹部職工和直接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進行獎勵。
2、全礦安全創出好水平,其他幹部和工作人員可根據本職範圍內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本著記功授獎的原則,酌情獎勵。
3、年度被評為礦先進個人,先進集體可進行表彰獎勵。
4、發現事故征兆能夠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報告上級部門以及製止揭發違章指揮,避免事故發生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的,可視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的多少給予表彰和獎勵。
5、在搶險救災中衝鋒陷陣,不計個人得失,成績顯著的有功人員記功授獎。
第二節 安全管理
1、安全生產優勝單位,年終可給予表彰獎勵。
2、月末對全月所包班組未出現一次三違事故的隊幹,按跟班天數實行獎勵,每班獎20~50元。
3、當班安全員能及時製止三違,且三違人員認可,實行一次性獎勵100元。三違人員按其它條款處罰。
4、安全部門所包隊組全月無三違及事故,獎勵100~300元。
5、職工反向抓違章,視危害程度,每人次獎勵50~300元。
第三節 生產管理
1、質量標準化考核月度排名專業第一名獎1000-2000元。
2、對集體前兩名的分別獎勵2000、1000元,個人前三名獎勵100元。
3、提出頂板管理及質量標準化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獎100-200元/次。
4、生產科安排的臨時性、應急性及突擊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的,視工程量及工作難度給予1000-2000元獎勵。
第四節 機電設備管理
1、機電科每季度按一、二、三線分組對各單位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總結評比,第一名獎勵1000元。
2、發生非重大機電責任事故,在搶修過程中積極主動配合搶修工作縮短處理事故時間獎200~1000元。
3、綜采隊、機運隊、機電隊當月無機電事故,獎勵500~1000元;掘進隊、通風隊連續三個月無機電事故,獎勵500~1000元。
4、對超計劃完成作業任務的單位,視具體情況獎勵200~1000元。
5、年度技術比武,對集體前三名分別獎勵1000、800、600元。
6、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據其效益大小獎勵100~500元。
7、年度評比,對積極、認真參與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並嚴格執行機電管理製度的先進單位獎勵1000~3000元,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五節 一通三防
1、在“一通三防”會戰中成績突出的單位獎勵500元。
2、對連續三個月無損壞“一通三防”設施現象,“一通三防”工程質量在95分以上並圓滿完成通風科下達的各項任務的單位獎勵500元。
3、對連續六個月杜絕風機無計劃停風的單位獎勵600元。
4、對積級參與“一通三防”管理,提出“一通三防”管理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單位、個人獎勵50~200元。
5、對發現重大通風隱患並及時通風安全調度彙報的獎勵200元,重大通風隱患:綜采工作麵機尾上隅角以外的其它地點的局部瓦斯積聚(體積在0.5立方米、濃度在2%以上);局扇供風巷道的風筒接口斷開、風筒破口長度在200㎜以上、風筒出口距窩頭距離超過規程規定、局扇吃循環風而造成局扇供風巷道瓦斯超限的。
6、對改造、革新“一通三防”設施成效顯著的單位、個人獎勵100~500元,對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有技術突破的工程技術人員獎勵100~500元。
第六節 監測監控
1、對監控設施使用管理好,設備完好率高的單位,酌情獎勵200~500元/月。
2、對於井下生產調度電話線路維護好,回收率高,電話使用率高的單位給予200~1000元獎勵。
第三章 安全獎罰製度
第一節 安全管理
一、安全檢查:
1、各級領導幹部下井各項指標完不成,按考核製度處罰。
2、隱患一次不整改罰單位200元,簽字人、隊長各罰50元,二次不整改加倍處罰,依此類推。
3、礦安全小分隊必須堅持每天一個小分隊不定時下井檢查,無故不參加,罰款20元,少一次4點罰隊長30元,少一次零點罰隊長50元。
4、基層隊組不按要求活動或無管理製度、無記錄台帳、無閉合運行、無總結,罰款100元/次。
5、各業務科室聯合大檢查無故不參加檢查,或不按照安排地點或不進工作麵檢查,一次罰款50元;檢查組不負責任,放寬檢查標準罰檢查組200元;因檢查不嚴不細,造成事故,罰檢查組每人100元。
6、在聯合大檢查中,受檢單位沒按三定時間對問題進行整改處理,見一條罰款100元。
7、無故不參加聯合大檢查彙報會,罰單位領導100元。
8、上月檢查工程質量為不合格品,罰相關隊幹100~500元。
二、三違管理:
1、當月查住一次違章,按規定處罰,二次違章在規定處罰基礎上加倍處罰,依次類推。
2、現場互保小組中一人三違,其他人員按三違罰款的20%進行連帶處罰。“四位一體”中一人三違,其他人員按三違罰款的30%進行連帶處罰。
3、隊長無故不按規定帶隊參加三違強訓,罰款200元。
4、本隊查出崗標不合格人員,隊組自行處罰,各業務科室查出的崗標不合格人員,罰款50元/人。
5、彙報崗標不實的人員,一次罰款50元。
6、因單位領導或值班人員沒有通知到三違者本人,造成三違人員沒有到安全科進行落實,罰責任人50元/次,接到通知後不能及時安排三違人員強訓,一次罰隊長20元/人。
7、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後不到安全科檢查認識,加倍處罰。
8、查三違人員彙報不實,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30~100元/次。
9、三違運行卡無故不能按規定時間交回安全科,除三違罰款外,加罰100元/天,直至交卡為止。
10、三違人員在運行處理期間,不聽從安排,一次罰款50~200元。
11、集體違章,每次罰款500元。
12、對損害我礦聲譽的三違行為,罰款500元或行政處分。
13、安監人員向三違人員索要錢物或三違人員拿錢賄賂安監人員,罰款500元或行政處分。
三、班前會管理:
1、各隊組不按要求組織召開班前會,缺一項扣200元,記錄不全少一項扣100元。
2、班前會時間不達40分鍾,一次罰款100元。
3、班前會學習無備課或內容不合格,每次罰款100元。
4、酗酒後參加班前會,罰款100元/次。
5、在井口查出酒後下井者,罰款200元,同時隊長、值班隊幹50元/次。
6、休息不好或情緒不佳人員下井者,罰隊長、值班隊幹100元/人次。
7、不參加班前會下井上崗者,罰本人200元,同時罰隊長、值班隊幹100元。
8、隊長不參加班前會,罰款50元/次。
9、班前會記錄台帳無簽字,罰款50元/次,代簽字的雙方各罰款100元/次。
四、現場“四位一體”互聯保管理:
1、現場“四位一體”人員在各類事故中,其中一人是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責任者,受到行政處分時,其他人員連帶罰款200~500元,互聯保人員中一人是事故責任者受到行政處分時,其他人員連帶罰款100~300元。
2、安全員未及時查處威脅人身安全的隱患,罰100元;提前離崗,罰款200元;出現事故按有關條文處罰。
3、跟班隊幹違章指揮,帶頭違章蠻幹就地免職,發生事故,跟班隊幹和安全員責任相同。跟班隊幹監督檢查不到位罰款100~500元。
4、跟班隊幹脫崗罰款200元。
5、班組長脫崗,罰款200元。
6、現場班組人員不知道互聯保對象,罰款30元。
9、現場評估跟班隊幹、班長、驗收員無故不簽字,罰款30~200元。
10、安全員隨意更改現場評估表,一次罰款50~100元。
五、作業規程、措施:
1、主管科室沒有召集有關單位進行現場調研,或舉行專題會議對規程編製提出指導性意見的,罰主管科室200元。
2、隊組沒有召開專題會議對規程編製進行研究及規程編製後進行討論後,罰隊長、主管技術員每人200元。
3、他人代替主管技術員編寫、審批規程或措施,科室可不予審批,並罰款每人100元。
4、無措施作業或使用通用規程、措施作業,罰作業單位2000元,主管業務科室500元,包隊技術人員和隊長、主管技術員每人200元。
5、崗位無作業標準,扣主管業務科室1000元/工種,科室主要負責人200元。
6、規程措施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審批完畢,影響生產的,罰單位200元,隊長和技術員每人50~100元,因編製質量問題返工而影響按時審批的,對隊長、主管技術員加倍處罰。
7、審批規程、措施的專業技術人員無審批記錄台帳,扣100元,記錄缺一次扣50元。
8、科室人員審批時間超過一天扣20元,出現錯誤罰款50元/處,審批人員讓人代簽字或代他人簽字,扣雙方每人50元/次。
9、不按規定要求對規程(措施)進行貫徹,貫徹不及時,扣隊長、技術員每人50元。
10、隊組不按規程執行每月一次的複培製度,罰技術員50元/次。
11、安排無參加學習和考試,或考試不及格人員上崗,罰隊長、隊技術員每人100/人·次。
12、無證開工罰施工單位1000元,隊長200元,技術員100元。造成事故的按規定加倍處罰。
13、作業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或改變工藝沒有及時補充措施,扣主管業務科室500元,隊長、技術員每人200元。
14、規程、措施沒有及時送到參審人員手中,扣隊主管技術員50元/次,少送一份扣20元/次。
15、規程、措施沒有打印,科室可不予接收,並由主管科室罰款100元。
16、隊組沒有按規定組織職工貫徹、學習災害預防計劃,沒有進行考試,扣隊長、技術員每人200元。
17、隊組沒有按規定組織職工進行免災演習,隊長、技術員每人罰款200元;參加演習人員不達100%,扣隊組未參加演習人員50元/次。
18、未經培訓的新工人下井,罰款300元。
六、業務保安:
1、因為工作安排不周全、組織協調不力、生產指揮失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業務科室300-2000元,情節嚴重的扣除月獎、季獎,科長掛鉤10%,直接責任者掛鉤50%,分管礦領導掛鉤10%考核。
(1)涉及安全生產的各類設計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政策、規範、規定和要求,所采用的支護方式與實際要求不符;
(2)安排多工種、多隊組平行交叉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
(3)設備選型不能滿足生產實際需求,影響安全生產的;
(4)井下供電係統嚴重不符合規程要求,或不能滿足生產需要;
(5)斜巷運輸未設置安全防護裝置或裝置不可靠;
(6)由於沒有進行探放水、排瓦斯工作而對安全生產造成影響;
(7)井下作業地點風量不足,風量煤塵未定期測定或弄虛作假;
(8)小煤窯貫通地點、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地點及回撤結束的工作麵或巷道未及時封閉;
(9)井下綜合防塵措施不得力,防塵效果差,井下隔爆設施管理不符合規定;
(10)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未及時安設瓦斯監測裝置或監測裝置誤差超過規定誤導安全生產的;
(11)瓦斯監測裝置未定期校正和及時更換,自救器未定期檢查處理的;
(12)提供基礎技術資料或參數與實際不符,誤導或影響安全生產的;
(13)需多專業協助的工作或工程,相關科室不積極配合。
2、因為監督、檢查不到位,致使工作安排脫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業務科室200-1000元,情節嚴重的扣除月獎、季獎,科長掛鉤10%,分管礦領導掛鉤10%考核。
(1)規程、措施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技術要求,針對性不強,編製不嚴密,給安全生產留下重大隱患;
(2)地質條件、施工工藝發生變化,無安全補充措施的;
(3)不按規定及時組織各類檢查,檢查走過場,致使重大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現;
(4)沒有及時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假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的;
(5)安監員空班缺崗;
(6)安全監督、檢查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3、因為執行不力、不到位,發生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作業隊組500-3000元,隊長每人掛鉤10%,主管業務科室掛鉤20%考核。
(1)規程、措施貫徹、培訓不嚴格,考試走過場,不按規程、措施要求進行作業或執行不到位;
(2)不能嚴格執行隱患排查製度,隱患不及時處理甚而不處理而進行生產;
(3)設備檢修不及時或檢修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
(4)電器設備失爆;
(5)未落實責任及動態互聯保未落實到位而進行生產;
(6)局扇出現循環風、無計劃停風;
(7)絞車鋼絲繩磨損超限使用;
(8)井下各種機電設備保護不全或失效有及甩保護不用的;
(9)進下煤塵堆積嚴重;
(10)綜采工作麵三角區及支架上方漏頂、煤牆片幫嚴重未采取措施;
(11)開掘工作麵未使用臨時支護、支護質量差或空頂作為業情節嚴重;
(12)工作麵安裝達不到移交標準,影響生產的。
4、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者,扣主管業務科室科長50元,責任隊組隊長150元。
5、供應科、機修車間、選煤廠等地麵輔助生產單位因材料、設備、配件供應或檢修質量不符合要求,給井下生產造成重大隱患和生產中斷等情況時,扣責任單位科(隊)長100元,,直接責任者300元。
6、其它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按有關文件規定及會議精神執行。
七、其它:
1、值班領導無故缺崗、脫崗一次罰款100元。
2、值班隊幹脫崗或他人代替值班,罰款100元。
3、無證上崗、無證操作,罰款50-200元。
4、崗位脫崗、睡覺給予罰款200元處分。
5、因脫崗、睡覺造成事故者,給予開除礦籍處分。
6、在崗位上躺著,行為不規範,罰款200元。
7、離開崗位到其這地方睡覺,給予罰款200元處分。
8、因單位領導責任造成漏崗或脫崗,罰單位領導200元。
9、工作麵無避災路線圖及說明牌,罰款100元。
第二節 生產管理
一、一般規定:
1、質量標準化考核排名專業最後一名,罰1000-2000元。
2、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受紅牌警告、停產整改的,罰該隊組2000-4000元。
3、對安排的臨時性工程、應急工程,未能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罰1000-5000元。
二、支護材料管理:
(一)管理範圍
具體為坑木(道木、刹杆、大板、圓木、半園木、托板、木楔等)、園撐木、工字鋼、磨擦金屬支柱、單體液壓支柱、各類錨杆及錨固劑、金屬網、網絲、混凝土背板、混凝土水溝蓋板、混凝土軌枕、鐵拉杆、頂溜器、注液器、注液槍、升柱器及火藥、雷管等。
本辦法適用於本礦采煤、掘進、通風、機運、機電等單位。
(二)獎罰細則
1、工字鋼
(1)井下各作業隊組,每回收一根工字鋼獎勵5元。工作麵安裝、回采、回收或修巷時由於地質原因造成工字鋼回收困難的,應由生產科技術員現場勘察,決定是否回收。無故丟失一根工字鋼罰款300元。月末考核以接收單位開具的收據為準。
(2)機修車間負責變形工字鋼的整形修複工作,每根入井的工字鋼必須符合要求,井下每發現一根不合格工字鋼罰款50元。
2、坑木
(1)發料單位必須保質、保量裝車發料,生產科和供應科要對裝料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材料短缺的按其金額的10倍進行處罰。
(2)各回采工作麵、回收工作麵、開掘工作麵的臨時軌道道木,除經生產科批準安排井下複用外,全部回收上井。機運隊換道時替下的舊道木,也要將可複用的部分裝車上交。每上交一根舊道木獎勵1元,否則每根罰款5元,考核以接收單位開具的收據為準。
(3)綜采隊安裝工作麵時,大板的回收率要達到《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正常回收每回收一根獎勵5元。大板不得隨意丟失,每丟失一根罰款100~200元,對工作麵安裝和初采期間回收困難的大板,由生產科技術員現場勘察,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回收,回收一根大板獎勵10~20元。
3、錨杆
(1)由於材料管理不善造成錨杆扣壞或隨意丟棄的,每根錨杆罰款80元。
(2)錨固劑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否則每卷樹脂藥卷罰款10~20元。
(3)機運隊在運輸錨噴材料過程中,嚴禁將廢物、垃圾倒入車內,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4、金屬網及鋼筋網
(1)金屬網每超用一平方米罰款10元,網絲每超用1㎏罰款5元。
(2)運輸途中及作業現場發現損壞一卷金屬網或鋼筋網罰責任單位200元, 5、背板及水溝蓋板
(1)井下背板應按規定堆放整齊,若發現一次亂堆亂放罰責任單位200元。
(2)背板及水溝蓋板裝卸應輕拿輕放,否則損壞一塊罰款5元,發現裝車不符合要求每車罰款100元。
6、單體液壓支柱
(1)供應科應保證單體液壓支柱的質量,檢修後的單體柱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對新購下井及檢修後的單體液壓支柱,初次使用時發現柱芯自落每根罰款300元。
(2)單體液壓支柱不得在井下綜采麵作逼幫柱、絞車壓戧柱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根罰款500元。
(3)井下不得隨意拆卸單體柱,否則每發現一根罰款500元。
(4)每丟失或報廢一根單體柱,罰責任單位200元。
三、其它:
1、錨杆支護巷道,隊組必須按規定進行錨固力測試,否則少一次罰款100元。
2、巷道內設置礦壓觀測儀器,必須定期觀測,每發現一次不按期觀測,罰款100元。
3、巷道內設置礦壓觀測儀器,損壞一個罰款150元。
4、少一塊材料牌板,罰款30元。
5、噴射砼配合比,外加劑摻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要求,不符合規程要求每次罰款100元。
6、噴射砼強度符合設計和作業規程規定,有試塊記錄,每30米一組;數量不夠,無記錄,強度不夠每項罰款500元。
7、錨杆的錨固力每200根取樣,不得少於1組,每組3根,有記錄,最小使不小於設計值的90%,達不到要求,罰款500元/根。
8、錨杆的預緊力最小值班不小於設計值的90%,達不到要求,罰款100元/根。
9、錨杆的預應力最小值班不小於設計值的90%,達不到要求,罰款200元/根。
10、砌镟巷道料石的材質、強度、規格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和有關質量標準,不符合每項罰款500元/次。
11、砌镟砂漿配合比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次。
12、砌镟砂漿強度符合設計和規程規定,有試塊記錄,每30米巷道一組,數量不夠,無記錄、強度不符合規定罰款500元/次/項。
第三節 機電設備管理
1、技術資料:
做好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一項不合格罰款50-200元。
(1)有完整的設備技術檔案。
(2)有完整的設備圖紙和技術資料。
(3)有完整的電氣供電係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
(4)有各種開關的整定計算檔案。
(5)有完整的設備、配件、電纜、五小台帳,帳、卡(編號)、物相符。
2、管理製度:
建立健全各種機電安全管理製度,檢查中發現製度不全、不完善,記錄執行不好,罰款50-200元/次。
(1)各種電氣試驗製度。
(2)各種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定期審批)、崗位責任製齊全完整、裝訂成冊。
(3)有設備運行、維修、保養、事故分析追查製度,並詳細記錄。
(4)有設備包機製度;
(5)有幹部上崗製度;
(6)有油脂管理製度;
(7)有配件管理製度;
(8)有機電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管理製度;
(9)防爆電氣設備、五小電器、電纜入井製度齊全完整;
(10)各綜采隊必須建立健全乳化液管理及工作麵供液係統的有關製度。
3、完好率:(包括機電設備完好率、電氣設備完好率、小型電氣合格率及電纜懸掛合格率)<90%罰款500元/次項。
4、事故率:井下一線單位≥1%,其它單位≥0.5%,罰款1000-2000元/月。
5、防爆率:(包括電氣設備防爆率、小型電氣防爆率)<100%,除執行單項失爆罰款外,每降低1%,罰款100元。
6、待修率≤5%,每超1%,罰款200元。
7、嚴格執行礦質量標準化文件的各項規定。
8、未按要求完成機電質量標準化會戰規定項目,罰款500-2000元/項。
9、未按規定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計劃(包括能耗表、工作總結、工作計劃以及各種臨時報表),罰款100元/項次。
10、未按時完成作業計劃下達的工作任務。罰款200—500元/項次。不能按期完成臨時安排的工作,罰款200元/次。
11、各單位機電負責人不按時參加礦機電工作會議,遲到早退者罰50元/次,無故缺席罰款100元/次。
12、私自外借設備、電纜、五小電器及其它器材,罰款500—3000元並限期追回,追不回按物件價值115%處罰,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從重處罰。
13、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設備、小型電器和電纜,每拖延一天,按其價值的1%處罰。
14、設備、配件、五小電器、材料移交後,3日內未辦理移交手續,罰款200元。
15、供應科新舊電纜、皮帶機配件、電氣配件和五小電器按類別、型號入庫,上架管理,並懸掛標專牌,注明規格、類別,否則罰款100元/項。
16、供應科對皮帶保護、皮帶機配件、電氣插件和五小電器要按類別、型號入庫,上架管理,並懸掛標誌牌,注明規格、類別、型號、否則罰款100元/項。
17、檢修單位應按要求建立健全庫存、修複、回收、發放等台賬,否則罰款100元/項。
18、檢修單位擅自對皮帶機配件、電纜、小型電器進行報廢處理,罰款200元/件。
19、膠帶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機電科製定的《膠帶管理辦法》。
20、加注潤滑油脂標號不符合有關規定,罰款200元/次。
21、油脂存放不符合有關規定,罰款200元/次;無明確標識罰款100元/次。
22、油脂運送不符合有關規定罰款200元/台次。
23、對設備添加潤滑油不使用濾油器或過濾網,罰款200元/次;過濾器破損未及時更換,罰款200元/次。
24、不按規定抽取、送檢油樣,罰款200元/台次。
25、機運隊接到油脂化驗、鐵譜分析報告後,對存在在問題整改不及罰款300元/次;一周內未按時返送回執單或回執單填寫內容不實,罰款100元/件次。
26、因配合不力影響試驗工作正常進行,罰款100-300元/次。
27、不按規定對保安用具進行送檢,罰款100元/次;試驗後接到領取通知5日內未領取者,罰款100元/次。
28、各種電氣保護不按要求定期試驗,罰款500元/次;無校驗合格證,罰款200元/台次。
29、對送檢保護機箱及插件有不完好件時,機運隊接到通知後,2日內不進行處理,罰款100元/次。
30、各單位接地電阻測試後不合格者,三日內必須整改,否則罰款200-500元。
31、不按時歸還在試驗室借取的儀器、儀表,罰款200元/台次;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32、發生一般機電責任事故,罰款200元/30分鍾;重大機電責任事故,按礦有關規定追查處理。
33、設備發生事故,造成停運、損壞,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管理人員或機電負責人,以便機電管理人員掌握第一手資料。如有隱患不報,擅自處理,查出一次罰款1000-2000元/次。
34、各單位配件消耗超支額按礦電網否決製執行。
35、因責任損壞或丟失的部件,按實際價格的115%核減下月配件指標,核減指標後不再追加。
36、皮帶機部件的架、杆回收率達100%,丟失一件罰款100元。
37、皮帶機托滾的回收率達100%,短缺部分按新品原值罰款。
38、托輥的報廢率不能超過10%,超報廢部分按原值罰款。
39、機修隊應對所檢修的皮帶機配件及各類插件妥善保管,發生丟失視具體情況處以500-5000元罰款。
40、各基層單位每月必須編報配件計劃,否則罰款100-200元。
41、在皮帶機安裝、回收時,責任單位未到機電科配件組辦理皮帶部件上下帳手續者,缺一次罰款200元。
42、按規定需領新交舊的配件必須交舊,否則罰款200-1000元/件。
43、凡檢修投入使用的托輥兩周內出現質量問題,罰檢修單位50-100元/件。
44、各基層單位所報配件計劃包括(品名、規格、圖號、數量、價格),如計劃失真造成損失由本單位負責。
45、對設備、電纜、五小電器、皮帶保護管理不善,造成丟失、損壞,按其原價的115%處罰,私自截斷電纜罰200元/次,私自截斷皮帶罰款1000元/次。
46、沒有辦理入坑證的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不準下井,井口要把好關,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47、使用單位對現用設備進行改造,必須申報機電科,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如發現一次私自改造,按損壞設備處理。
48、設備包機人員與上報機電科名單必須一致,否則,罰款200元/人次。
49、閑置設備不及時交回機修廠,罰款500元/台。
50、辦公設備及運輸設備等由於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按修理價格的100%進行處罰。
51、年檢的設備,在年檢中發現問題,未按期整改的,罰款100元/項。
52、采掘工作麵的安裝必須嚴格執行標準,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53、下井設備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按原值115%考核責任單位。
54、未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定期檢修,檢修時間或檢修人員不符合規定,罰款500元/項次。
55、新到設備要及時到機電科上帳,查出一台與帳、卡不符罰款500元。
56、新安裝的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未經機電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接火送電,罰單位500元/次;未辦理用電申請或在運行中私自增減電力負荷的罰款500元/次。
57、起重機械:嚴格執行省勞動局製定的《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標準》,一項不合格罰款100元。由於使用維護不當,在年檢中未能順利通過,每台罰款1000元。
58、不按期對漏電保護進行日檢和遠方模擬漏電試驗,罰款200元。
59、地麵6KV以上變電所“兩票”齊全,且填寫規範,檢查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60、地麵各單位未經批準使用200W以上大燈泡、長明燈,罰款100元;擅自使用電爐,罰款500元。
61、不及時交回停電工作申請票,罰款100元/次。
62、井上下變電硐室絕緣用具不全或破損罰款200元。
63、機組電纜,使用必須達到三個月以上,否則如出現控製線斷或外皮損壞,罰300元/處。
64、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銘牌丟失罰款20元/個。
65、電纜鉤回收率不達95%,每少一鉤罰款20元。
66、未經機電科批準將電纜、五小電器用於其它地點,罰款200-500元/次。
67、凡經檢修後入庫(或出廠)的機電設備、配件及其它器材,使用兩周內出現質量事故,罰款200-2000元/台次;出廠設備無編號、銘牌,罰款200元/台件。
68、檢修單位同類型設備無完好備用的,罰款500元/次。
69、未按時完成停產預防性檢修項目,罰款200元/項次。
70、未經配件組批準,檢修單位私自發放修理件或加工件,罰款500元/次。
71、沒有入坑證將電器設備帶入井下,罰款100元。
第四節 輔助運輸
1、有健全的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及設備、設施檢查、檢修規定,缺一項罰款100元。
2、機車完好率必須達到90%;礦車完好率必須達到85%;否則,完好率每降低1%;罰款100元。
3、主要運輸巷軌道質量必須達到優良品以上,采區軌道必須達合格品以上,否則,每降一個等級罰款1000-5000元。
4、釘道時過程中未使用指定地點道軌,罰款500元。
5、未完成當班運輸任務,罰款50元/車;未運送到指定地點,罰款100元/車。
6、運料單位在本責任區內生材料亂扔、亂放現象,將予以責任單位材料額的1-3倍處罰。
7、發現材料混裝罰款200元/車;回收材料與碴、雜物混裝,給予責任單位所運材料額的1-3倍處罰。
8、各用車單位必須服從調度統一指揮,不得隨意占用車輛,否則給予50-500元處罰。
9、運輸過程中各隊必須按要求完成當班任務,無正當理由留一輛車罰款50元,未運到指定地點罰款50元/車。
10、運輸過程中發生錯運料現象罰款100元/車。
11、各生產隊組在現場收到料後,必須按要求當麵互相簽字換單,否則罰款100元/次。
12、急件運輸完成後,運輸單位與使用單位監運工未及時向調度彙報,罰款100元。
13、各單位必須按調度安排的時間裝、卸車,否則造成車輛積壓,每車罰款100元/天。
14、急件送到指定地點後不及時卸車,罰款500元。
15、裝車單位出現錯裝,捆綁、固定不符合要求,車輛放不到指地點,影響正常運輸或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
16、因計劃不同,安排當造成物料浪費,重複運輸,罰款300元。
17、運輸單位班後必需向調度如實彙報當班任務完成情況,未蕩報或彙報不實,罰款50元/次。
18、各單位的物料運輸單簽字後未按時交回生產調度,罰款50元/車。
19、各單位回收的物料,必須到生產調度辦理裝料手續,否則,造成差錯由本單位負責,並罰款200-300元。
第五節 一通三防
1、采、掘、機、運,通各隊建立“一通三防”責任製、建立巷道煤塵衝洗管理製度和“一通三防”設施管理製度,做到責任明確、管理到人並建立“一通三防”設施管理台帳,有製度不執行罰款200元,沒有製度罰款500元。
2、通風隊每月製定巷道衝洗循環圖表並於每月25日前報通風科審批,不按循環圖表衝洗巷道一次罰款100元,一次不按時報表罰款50元。
3、通風隊每月製定瓦檢員瓦檢循徊圖表並於每月25日前報通風科審批,每班瓦檢員應檢查的瓦檢點、計檢時間、每班瓦檢點的檢查次數因實際需要作調整後於次日報通風科審批,不按時上報罰款200元。
4、通風隊建立風筒管理台帳,風筒回收複用率達85%以上,台帳記錄不全,罰款100元,風筒回收複用率不達85%,低1%罰50元。
5、通風隊使用管路單位建立管路、三通管理台帳,管路、三通回收複用率達85%以上,台帳記錄不全,罰款100元,管路、三通收複用不達85%低1%罰款50元。
6、通風隊每月填一次通風係統圖,並於每月25日前報通風科審閱,一次不及時上報罰款100元。
7、通風隊每月填一次防塵係統圖,並於每月25日前報通風科審閱,一次不及時上報罰款100元。
8、通風隊每月填一次瓦檢係統圖,並於每月25日前報通風科審閱,一次不及時上報罰款100元。
9、各隊上報通風科報表、係統圖必須與實際相符,弄虛作假一次罰款200元。
10、新發生盲巷未向有關部門彙報,罰款500元。
11、通風設施修建及維護不按質量標準化要求作業,罰款500元。
12、礦井反風設施不按規定定期檢修,罰款200元。
13、不按規定打鑽,造成鑽孔深度不夠的,罰款300元。
14、礦井防塵灑水管路的安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罰款200元。
15、巷道貫通後5天內按時回收風筒,拖延一天每節罰款50元。
16、掘進工作麵無備用風筒,罰通風隊200元。
17、不經通風科批準隨意設風筒分支的罰通風隊300元。
18、施工單位用鐵管加固棚梁,造成損壞,不及時回收罰款100元/根。
19、管路回收時丟棄一根罰款200元。
20、管路使用單位做好三通、短接及彎頭的回收複用記錄台帳並於每月25日前報通風科,一次不報罰款50元,記錄台帳弄虛作假一次罰款100元。
21、由於人為和管理上的失誤造成主扇停運10-30分鍾時,對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領導罰款100-300元,同時單位罰款1000-2000元。停運30分鍾以上時,對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領導罰款300-500元,同時單位罰款3000-5000元,造成事故給予直接責任者行政記大過降薪一級一年或開作留用處分。
22、局扇無計劃停風10-40分鍾,罰責任人100元,單位500元。40-60分鍾,罰責任人200元,單位1000元,60-120分鍾罰責任人500元,單位2000元。120-180分鍾以上罰責任人500元,單位3000元,造成事故者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降薪一級一年或開除留用處分,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23、局扇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事故,除罰單位3000元外,還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24、機電隊對局扇的專用開關進行定期檢修,檢修不好,造成停電停風事故,罰責任人和單位300-1000元。
25、使用局扇單位每月對局扇檢修一次,不檢修罰500元,檢修不到通風科登記罰單位100元。
26、局扇定期三月上井,超過規定時間上井檢修罰單位500元,因局扇長期運轉末進行檢修,造成停電停風事故,罰責任單位1500元。
27、局扇下井前使用單位必須到通風科進行上帳登記,遲一天罰款50元。
28、檢漏試驗時間內無人負責,造成局扇恢複通風延風時間,按無計劃停風時間長短進行處罰,配電工不按時試驗,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按無計劃停風論處。
29、生產、安全通風、調度要做好無計劃停電停風記錄,並向有關單位和領導彙報,無記錄罰款100元,不彙報一次罰款50元。
30、通風科對無計劃停電停風責任單位,在“一通三防”責任書考核時進行否決處罰。
第六節 地測、測量
一、中腰線管理
1、各隊組在巷道開口時嚴格按照生產科開具的開口單施工,開口位置由生產科科現場標定,不按規定擅自施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隊自己承擔並處罰金200-500元。
2、當開口掘進3-5米時施工單位應及時與生產科聯係標定中腰線,如沒有中腰線盲目施工,發現後根據現場情況和後果的嚴重程度處罰金100-200元。
3、當巷道掘進30-50米時應和生產科聯係及時往前延送中一,(腰線15-25米)時隊裏要有專人負責配合,待新的中腰線標定好後,以後的掘進要以新的中腰線為準,驗收員負責把關。
4、巷道的掘進一定要以生產科標定的中腰線為準,如果發現中腰線點動(位移),要停止作業及時和生產科聯係重新標定後才可繼續作業,每班的驗收員負責檢查中腰線是否準確,檢查無誤後才可向前掘進。如果由於中腰線點動,驗收員沒有及時發現造成巷道掘偏等事故的,根據其嚴重程度罰款100-300元。
5、巷道掘進每100-140米時,驗收員要及時聯係生產科用儀器重新標定中腰線,儀器測量時隊裏要積極配合,專人負責確保測量準確無誤,如因隊裏刁難扯皮不配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上報礦上嚴肅處理,並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6、中腰線點的標定以後便不能隨意改動,更不能人為破壞,進行放炮等容易破壞的作業過程時要專門保護措施,確保中腰線點的準確性,如發現人為破壞等不良行為時,根據情況每次對該隊罰款100-300元。
二、回采工作麵回收率考核規定
1、生產科對采煤工作麵回收率情況和各有關科室回收率檢查情況進行考核、監督。
2、調度、生產、安全、總工辦等科室必須按規定時間對各回采工作麵進行檢查,並現場填寫記錄。如果不是現場填寫,該檢查表作廢,並進行通報,生產科每月對各科室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對檢查不力,不認真負責的單位罰款1000元。
3、綜放工作麵頂煤回收率要求達85%以上。
4、綜放麵對放頂煤進行檢查考核,每發現一架不放煤或放煤不合格,罰款50元/架。
5、所有工作麵浮煤必須清理幹淨,如果浮煤厚度超過標準並往老塘清理,罰款50元/處。
6、所有工作麵必須規定停采線收尾,否則,每提前1米,罰款2000元/米。
7、所有綜放工作麵每月必須探一次煤厚,生產隊組必須積極配合,否則,罰款100-200元/次。
8、每月底對回收率完成差的單位,給予隊長一次罰款50-200元,並在調度會上通報批評。10、分層工作麵回收率如果達95%,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1000元。
9、綜放工作麵放煤回收率如果達86%,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1000元。
三、采掘工作麵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原則的獎罰規定:
1、采掘工作麵在受水和小窯老空等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施工,不執行該原則進行超前探測,對相關責任人員處500-10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探測鑽孔設計由生產科提出。
3、進行探測工作時,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不能相互推諉,影響生產。
4、通風隊必須按照測鑽孔設計或生產科的要求進行探測鑽孔的施工,不按要求施工的,一次罰款100元,因施工不準確或弄虛作假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探測鑽孔施工完畢,由生產科提出“允許掘進(回采)通知單”。
6、采掘隊組必須按照允許掘進(回采)通知單要求,嚴格掌握采掘進度,絕不允許超采超掘,違反規定的罰款500元,因超采超掘造成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罰。
7、經通風隊打鑽探測後,仍需采掘隊用自備錨頭進行補探時采掘隊組必須嚴格執行補探措施,並認真注意工作麵情況,發現有透水征兆時要立即停止采掘並報告有關領導和單位,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采掘,采掘隊組補探不完全或少補探一孔,罰款50元。不進行補探,罰款500元。
第七節 監測監控
1、監測監控設施使用單位,在設施安裝前兩日內持《監測設施安裝申請單》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並將設施運送到指定的安裝地點,逾期辦理造成延誤安裝或電纜吊掛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元/次。
2、監測設施安裝前,使用單位應預先將監控專用綜保、斷電閉鎖線安裝敷設到位,逾期未完成而影響設施按時安裝的,罰責任單位200元/次。
3、綜采麵試產前及掘進頭開口5米時,應安裝監測設施,未安裝到位的,罰責任單位200元/次。
4、監測設施的停用或回收,須經通風科批準,由機電隊負責拆線,使用單位自行回收,並於升井次日到機電科辦理下帳手續,未經允許回收設施或逾期不下帳,罰款200-300元。
5、下帳時、分站、電源、傳感器、斷電器、接線盒的回收率要達100%,傳感器信號線的回收率要達到96%,未達要求的部分責任單位要按價賠償。
6、綜采工作麵監測裝置的供電,由機電隊負責在相關變電所內設置專用綜保,並保證供電的可靠,因專用綜保停電導致監測係統工作異常,酌情罰責任單位100—200元/次。
7、監測設施使用單位要維護好本轄區內的監測設施,因監護不力造成設施工作異常,或設施不符合機電質量標準化要求,出現問題不及時彙報,或在處理故障時不予積極配合,罰款200—300元/次。
8、清洗巷道時,朝瓦斯傳感器灑水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9、設施使用單位丟失監測設施、器材,按原價以罰款形式賠償。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損壞部分價格的50%進行賠償。
10、因監測設施故障引起誤斷電而未采取臨時應急措施恢複正常供電的,罰責任單位300元/次。
11、對專用綜保檢修不力,造成監測分站後備電池放虧的,罰款200元/次。
12、對有問題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的,罰款200元/次。
13、凡妨礙監測係統正常運行的,視情節輕重,酌情罰款50—300元。
14、丟失話機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並按每台話機原值的120%罰款。丟失話機後偷竊其它使用單位的話機的,加罰300元。
15、對話機的不正常損壞,要追究原因,並視使用維護單位的責任大小,給予100—500元的罰款。
16、通訊線路的回收率不達95%,短缺部分按每米原值120%的賠償。
17、有意把電話線裁斷的,酌情罰款100—200元。
18、不按時送達電話安裝申請單而致影響生產造成安裝困難的,不及時上交通訊器材的,罰款100—300元。
19、通訊器材賬目管理不清的,罰款200—300元。
20、在核子秤安裝、回收作業中,受計量單位和皮帶隊應積極配合安裝,對推諉扯皮的單位,罰款200元/次。
21、核子秤屬計量器具,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修改核子秤參數。對修改參數造成計量不準的,罰所在單位500元/次。
2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堵塞放源發口或在放孔下遮擋鋼板等物件,否則,罰秤體所在單位500元/次。
23、在安裝或維護攝像頭時,攝像頭所在轄區域的責任單位要積極協助安裝維護,對配合不利或推諉扯皮的單位,罰款500—1000元/次。
24、對監視設備監護不力,造成設備丟失的按原件120%進行賠償,損壞設備,視損壞程度罰責任單位300元至設備原價。
25、調度室、機電科根據監視需要通知攝像地點所在單位進行角度調整,詢問設施狀況時,攝像頭所在地點應積極配合,不得有推諉,扯皮現象。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200—300元。
26、凡妨礙監測係統、調度電話係統、TK—100通訊係統、井下核子秤、井上下工業電視係統等正常運行的,視情節輕重,罰款50—300元。
27、井下電話不準隨意打開或拆卸任何部件,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8、話機移動時要安放在較幹燥的安全地方並固定好,不準隨意亂扔,發現亂扔現象每次罰款50元。
29、除硐室外的話機均要加設防護箱,不加防護箱的罰款100元。
30、任何人都不準隨意拍打按鍵及緊呼鍵,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31、通訊設施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規定和防爆完好要求,並沒有及時整改的,罰款100—300元。
32、對出於個私利,人為創造通訊故障的,要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給行政處分。
33、任何人不得拆卸、損壞核子秤部件,一經發現,罰秤體所在單位500元/次。對損壞部分按原價的120%進行處罰。
34、秤體所在單位要積極做好質量標準化工作,出現一次失爆、不完好,罰秤體所在單位100元。
35、對無故造成地麵工業電視係統主控室停電,罰責任單位300元/次。
36、因供電電壓異常造成地麵工業電視設備損壞,由責任單位按設備價格賠償。
37、在工業電視係統的電源上勾火,安裝其它用電器,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因此而造成設備損壞的,除照價賠償外,加罰100元。
38、地麵工業攝像頭所在單位造成攝像頭停電或拉開刀電源,罰款100元/次。
39、攝像頭所在責任單位無故不提供照明,罰款800—1000元,所提供的照明亮度不符合要求,又不按要求及時整改者,罰款300元/次。
40、不按時停送照明電源,造成監視區域亮度不夠或電能浪費,罰款100元/次。
41、井下各攝像頭要定期擦拭鏡頭,因鏡頭灰塵造成圖像模糊的,罰設施所在單位200—300元。
42、井下攝像頭所在地點因亮度不夠造成圖像不清,罰款300元/次。
43、井下攝像頭所在單位要為攝像提供照明設施,因無照明設施或照明設施損壞後未及時更換的,罰責任單位200元/次。
44、對人為造成攝像設施損壞的,按設施原價的120%進行罰款,屬故意破壞性質的,一經查實加倍處罰交由保衛科進行處理。
第八節 其 它
1、不服從調度室指揮罰款300元,造成嚴重事故影響生產的罰500—1000
元。
2、無故不參加調度會,安全生產例會等會議,每次罰款100元,會議遲到每次罰50元。
3、調度室查崗有關單位值班人員不在崗值班,每次罰款200元。
4、不如期完成領導交辦任務的,每次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5、生產緊急情況下,調度室調動人力、物資車輛時,有關單位不按調度室要求及時組織到位時,每次罰500元。
6、井下輔助單位發生影響生產的情況時,按《生產事故賠償製度》執行賠償。
7、風水管路、電纜、吊掛平直,一處不合格扣50元;
8、各類牌板吊掛整齊,數量規格符合標準,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第四章 隱患處理
第一節 采煤、安裝、回收
1、安全出口不暢通,罰款200元。
2、兩巷超前支護長度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罰款500元。
3、超前支護範圍內支護失效,棚每架罰款100元;錨杆支護每根罰款50元。
4、兩端頭外幫錨杆失敗,沒有采取護幫措施罰款50元/根。
5、打設錨杆支護無效用手即能抽出杆體,罰款200元/根。
6、轉載機機尾部分無防護裝置,罰款200元。
7、破碎機入口處無安全防護裝置,罰款200元。
8、支架串、漏液、立柱自落卸載,罰款100元/架。
9、相鄰支架錯差超過頂梁側護板的2/3,罰款50元。
10、相鄰支架間隙大於0.2M不架抬棚;大於0.5M抬棚不足兩架者,罰款50元/次;抬棚架設不合格,罰款200元/次。
11、乳化液濃度不合要求,罰款200元/次;無配比檢查手段,罰款200元/次。
12、支架不使用逼幫板,罰款50元/架。
13、端頭三角區空頂大於0.5M2而不進行有效管理,罰款200元/次。
14、煤溜與機組無閉鎖裝置或閉鎖裝置失靈,罰款200元/次。
15、放頂煤工作麵放煤不淨或放出石塊過多,影響煤質者,罰款50元/架。
16、支架俯角>7°,罰款50元/架。
17、支架歪斜>5°,罰款50元/架。
18、大溜機尾長時不加長蓋板或過橋,罰款200元。
19、工作麵大溜不執行停機過人製度,不掛安全警示牌,罰款200元。
20、無故出現死架,罰款100元/架。
21、工程質量出現不合格品,罰款1000元/次。
22、工程質量應達優良而達合格品,罰款500元/次。
23、工作麵收尾采高不達要求,罰款200元/架。
24、工作麵收尾少一趟大板,罰款500元。
25、收尾架前寬度不夠,罰款50元/架。
26、收尾逼幫柱不合格,罰款50元/架。
27、兩巷用絞車回收工字鋼,距離超過30米無信號,罰款200元。
28、煤壁不先處理片幫煤後打設逼幫柱,罰款100元/處。
29、傘簷超過規定未處理,罰款100元/處。
30、梁端至煤壁掉頂超過規定未管理,罰款100元/處。
31、頂板出現台階下沉,罰款500元/處。
32、支架(柱)未編號管理或牌號不清晰,罰款100元。
33、采高不符合規定,罰款100元/架。
34、回采安裝工作麵起吊站不符合規程要求,罰款200元/處。
35、運巷列電處人行道寬度不達0.7M,沒行人過橋者,罰款200元。
36、兩巷超前支護不拴防倒護繩,罰款50元/根。
37、巷道、車場材料堆放不整齊或不掛牌,罰款200元。
38、皮帶機頭架無防護網,罰款100元。
39、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不打壓柱,罰款200元。
40、條件發生變化無補充措施進行生產,罰款1000元。
41、巷道出現滾梁、脫口、蹬腿、懸空等危棚或倒棚未及時處理,罰款50元/架。
42、巷道積水超過長5 M,深0.1M,罰款100元/處。
43、巷道空幫、空頂不采取措施者,罰款300元/處。
44、行人跨越輸送機或皮帶、轉載機、煤溜等地點沒有設行人過橋,罰款100元/處。
第二節 掘進、開拓
1、掘進迎頭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梁不起作用,空頂作業,罰款200—500元。
2、拆除原臨時支護沒有采取臨時支護幫頂措施,罰款300元。
3、摩擦支柱不經壓力試驗,構件不完好,罰款50元/根。
4、支護材質規格不符合規定要求而使用者,罰款500元/次。
5、連續出現兩架危棚繼續作業,罰款300元。
6、使用皮帶運料不按規定運料,罰款300元。
7、巷內距離工作麵30米以外,浮煤、矸石、雜物不清理,罰款200元。
8、巷道掘砌或修複時,臨時支護距離不符合規定,罰款200元。
9、架棚後出現幫頂刹杆鬆動或不接頂,罰款50元/次。
10、頂立鏇胎時,頂部出現空頂未及時采取措施,罰款200元。
11、拉基礎或在煤牆側作業時,防片幫戧柱不符合規定要求,罰款200元。
12、壁後充填不實,罰款200元。
13、背板棚不按規定上夠背板而向前作業,罰款100元/處。
14、掘進工作麵發現片幫、高頂時,不充填不接頂,罰款100元/處。
15、掘進機煤溜刮板不齊全,罰款100元/處,刮板未用螺絲上緊,罰款30元/處。
16、金屬網與錨杆聯合支護巷道中,錨杆不吃勁,每根罰款200元;排距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網與網接口連接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7、無作業規程、措施作業,罰款500元。
18、冒頂造成停產,但還不達重大生產事故,罰款500—1000元。
19、錨噴巷道淨寬:中線至一幫距離誤差0~+150mm;巷道淨高:中線至一幫距離誤差—30~+150 mm,超過規定罰款30元/根。
20、錨杆的外露長度≤50㎜,超過規定罰款30元/根。
21、錨杆角度誤差範圍-3°~3°,超過規定罰款100元/根。
22、噴層厚度不小於設計值的90%,達不到要求,罰款300元/處。
23、砌镟巷道淨寬:中線至一幫距離誤差0~+50㎜;巷道淨高:中線至一幫距離誤差0~+50㎜;超過規定範圍為不合格品並罰款500元。
24、砌體厚度局部不小於設計30㎜,超過規定100元/處。
25、砌體灰縫在1m範圍內,重逢、瞎縫、幹逢不超過2處,超過規定要求50元/條。
26、砌牆基礎到實底,其基礎深度不小於設計50㎜,達不到要求100元/處。
27、砌體表麵平直,誤差範圍≤40㎜,有一個點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28、砌體水平度,誤差範圍誤差範圍≤40㎜,有一個點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29、灰縫寬度誤差範圍≤25㎜,有一個點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30、接茬誤差範圍為≤10㎜,有一個點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31、砌注水溝位置、標高、寬度、深度、砌體厚度不小於設計30㎜,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罰款100元/項。
32、水溝距工作麵符合規程規定,不符合罰款100元。
第三節 機電設備管理
1、井下機電設備、小型電器出現失爆,罰款500元。
2、井下使用鋼絲、銅絲、鋁絲代替熔斷器熔體,罰款500元/次。
3、電纜連接不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罰款100元/處。
4、井下電纜懸掛存在交叉,盤圈(盤成∞型者除外)或鐵絲吊掛等,罰款100元。
5、36V以上線路使用無接地芯線的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罰款200元/次。
6、井下變電所沒有向外開的防火鐵門和鐵柵欄門,罰款500元。
7、變電所內高開變壓器漏油,罰款200元。
8、無人值班的變電所不關門加鎖,罰款200元。
9、井下車房、變電硐室及各配電點處附近5米內堆放非本供電係統的設備和材料,罰款500元/次。
10、井下機電設備硐室、變電所、配電點未按規定設置電器火災滅火器、滅火沙箱(包括沙袋和鐵鍬),罰款200元/處。
11、變電所記錄及防護用具不全,罰款100元。
12、井下局扇不實行“三專”供電,又無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500元/處。
13、高低壓開關、磁力起動器、五小電器標誌牌不全或沒有按規定要求正確填寫的,罰款50元/項。
14、各種小型電器未按規定懸掛、固定或無規定標誌(包括標誌不全),罰款50-100元/台。
15、井下電器設備或五小電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措施,罰款100元/台次。
16、使用無可供接地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罰款200元/次。
17、井下使用的五小電器其銘牌的額定電壓與實際使用電壓等級不符者,罰款100元/次。
18、應設接地裝置(包括接地極、局部接地裝置和輔助接地裝置)而未設或設置地點不合格的,罰款100元/次。
19、電氣設備無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的,罰款200元/台次。
20、井下使用的高低壓控製器內熔斷器外設熔絲者,罰款100元/處。
21、未按規定在電器設備及其接地腔中和電纜接線盒中放置幹燥劑,罰款100元/次。
22、井下生產中運輸信號係統不完整,罰款200元/處。
23、對保護裝置不可靠的設備強行送電,罰款200元/次。
24、易碰到的電器設備外露機械傳動部分無防護裝置,罰款100元。
25、裝岩機、采煤機、掘進機停止作業,不切斷電源,罰款200元。
26、掘進機停止作業沒將炮頭落下,罰款100元。
27、井下使用局扇的地點,不按規定裝設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罰款500元/次。
28、各種設備、配件沒有按規定妥善保管、碼放整齊,罰款100元/處。
29、礦燈房發放礦燈,紅燈每超標準一台(標準為0.5%),罰款20元。
30、選煤廠及其儲裝運係統使用的防爆電器設備未按防爆要求管理的,按井下防爆設備處罰條款執行處罰。
31、井下及地麵選煤廠重要地點等進行電焊、氣焊作業不執行規程措施者,罰款1000元。
32、擅自更改或損壞設備編號,罰款200元/台次。
33、機械設備各部位的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短缺或鬆動罰款50-100元/處。
34、機電設備水冷係統控製閥門必須安裝在進水側,且水路暢通,水量、水壓符合要求,開機先開冷卻水,否則罰款200元/項次。
35、液力聯軸器未按規定加注難燃液、未加裝防爆片,罰款500元/處;泵輪、渦輪軒動不靈活,罰款300-500元/處。
36、減速器排氣孔必須保持暢通,否則罰款200元/台。
37、各種機械設備的油(液)箱開蓋前要有防止異物掉入的措施,否則罰款300元/次。
38、風冷電機的風葉葉片缺損,罰款200元/台。
39、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罰款500元。
40、因使用不當燒毀電機:30KW以下罰款500-2000元/台;30KW以上罰款2000-5000元/台。
41、各種設備緊急停止按鈕動作不可靠,罰款500元/次。
42、“三定”問題未按期處理,罰款200元/項,重大問題加倍處罰。
43、礦燈房礦燈燈頭、燈線、燈鎖破損,罰款100元/盞;發放紅燈罰款50元/次;礦燈工作時間11小時內發生紅燈,罰款50元/次;充電設備的過流保護和接地裝置不合格,罰款200元/次。
44、設備缺油,罰款500-1000元/次。
45、備用設備放置不當、不加防護,罰款200-500元/次。
46、各種設備在運轉中發現聲音異常或溫升過高時,必須立即停機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否則罰款500元/次。
47、膠帶運輸機H架、支撐杆上缺瓦片或銷,罰款10元/個,膠帶機上下托輥一處短缺或不轉,罰款50元。
48、未使用采煤機內噴霧,罰款1000元/次,內噴霧係統及管路堵塞或水流成柱狀,罰款100元/處,無內噴霧後,必須保證外噴霧完好並正常使用,否則執行以上處罰標準。
49、采煤機噴霧泵壓力低於3Mpa或流量少於200L/min,罰款200元/次。
50、噴霧泵供水過濾器(120目),未按規定清洗或過濾網破堝未及時更換,罰款200元/次,噴霧泵及采煤機的水路,出現破管、漏液現象,罰款100元/處。
51、壓力表不動作罰款100-300元/次。
52、綜采隊必須使用乳化液自動配置比裝置,並保證完好,檢查發現未使用罰綜采隊500元,不完好罰綜采隊200元。泵站乳化液濃度不合格罰款200元/次,使用清水代替乳化液加倍處罰;柱塞端頭花帽鬆動罰款200元/次;隨意甩掉蓄能器罰款300元/次。
53、膠帶運輸機未按規定運送物料,罰款300元/次。
54、各類絞車鋼絲繩安裝不得磨損電機端蓋,否則按失爆論處,罰500元/台次。
55、調度絞車閘帶斷裂,鉚接板動,罰款100元/項次。
56、隨意調整泵站壓力,罰款200元/次。
57、乳化液必須使用清水配液,否則200元/次。
58、乳化液泵油撚不起作用,罰款100元/台次。
59、出現跑、冒、滴、漏現象處理不及時,罰款50元/處。
60、采煤機無閉鎖前溜的裝置或閉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次。
61、采、掘設備各種安全閥隨意調整或甩掉不用,罰款300元/次。
62、機組拖移電纜夾連接處損壞或直接拖拉電纜,罰款50-100元。
63、乳化液箱敞蓋或液麵有異物罰款200元/次。
64、刮板運輸機缺一個刮板罰款50元/處,連續短缺加倍處罰,機頭搭接不合適帶回煤,罰款500元/次;因帶回煤造成事故,加倍處罰,機身不平直,罰款500元/次。
65、膠帶跑偏嚴重,罰款100-300元/處;膠帶接口不合格罰款200元/處;橫向裂口超過帶寬5%罰款200元/處。
66、液壓支架各部位銷必須齊全、完整、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單腿銷或鐵絲代替U型銷,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甩柱、甩千斤頂作業,罰款300元/處。
67、采煤或安裝工作麵,人為損傷立柱、千斤頂鍍層,罰款200-500元/根,缺穿杆銷和半環,罰款100元/處。
68、內齒輪絞車對輪盤木銷短缺或無防脫落裝置,罰款100元/台。
69、大型固定設備:直通電話不通罰使用單位和維護單位各100元/次,要害場所堆放雜物,罰款100元/處。各種保護閉鎖齊全、動作靈敏可靠,否則罰款500元/項次。未按規定要求進行維護、檢修、試驗,罰款200元/項次,司機資格證損壞、丟失,罰款50元/證。
70、壓風機安全閥、釋壓閥、濾風器,中間冷卻器未定期檢修罰款200元/項次,不按期排汙罰款50元/次。
71、主扇U型管壓差計(在停機狀態)液麵不在零位,罰款100元/次;超溫保護不起作用,罰款200元/次。
72、主扇軸承溫度整定正確、動作靈敏,否則罰款500元/項次。
73、移動變電站高壓側未接急停,罰款300元/台次。
74、井下的高、低壓備用開關缺零部件罰款200元/台次。
75、高低壓開關、磁力起動器、五小電器各種標誌牌不全或未按規定填寫設置,罰款50元/台次。
76、未按規定選擇使用熔斷器,罰款500元/次。
77、無計劃停電,罰款200-1000元/次。
78、電動機在無保護狀態下運行,罰500元/次。
79、膠帶運輸機“四種保護、兩種裝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項次。
80、各皮帶巷未按規定設置消防軟管罰款100元/處。
81、熱備用開關未上架,罰款100元/台。
82、開關下腔本體帶電螺絲未封堵,罰款200元/台。
83、井下的電氣信號(除信號集中閉塞外)必須聲光兼備,否則罰款200元。
84、36V以上的小型電器無接地裝置,罰款500元/台次。
85、巷道電纜吊掛不整齊,電纜淹在水裏或拖在地上,埋在煤裏,罰款100元/次。
86、井下機電設備硐室、變電所、配電點、綜采電氣列車、皮帶機頭機尾、工具房、井上油庫等地點未按規定設置電器火災滅火器,來火沙相(包括沙袋和鐵鍬),罰款200元/次。
第四節 輔助運輸
1、機車前無照明,後無尾燈,罰款200元。
2、使用未經年審的機車, 罰款500元。
3、絞車未按規定懸掛牌板,罰款100元。
4、絞車無組合操作板,罰款100元。
5、鋼絲繩損壞程度超過規定繼續使用,罰款500元。
6、不按規定設置絕緣軌或懸掛標誌牌,罰款100元。
7、絕緣軌一處失效,罰款100元。
8、乘人車場沒有區間封閉信號,罰款300元。
9、臨時軌道質量未達合格品,罰款300元。
10、各單位轄區內停放掉道車輛,罰款100元/車。
11、采區運料曲線地方未安設逼繩輪,罰款100元。
12、材料在指定地點按標準堆放,不合格一處罰款50元。
13、軌道巷材料堆放影響運輸安全,罰款200元。
14、絞車不按規定固定、使用,罰款200元。
15、絞車鋼絲繩結疙瘩,罰款100元。
16、絞車鉤頭缺卡、無繩皮,罰款100元。
17、絞車無保護繩板或使用未改製的護繩板開車,罰款100元。
18、使用單位卸車後,未按規定把物料整齊壓住無極車繩,影響運輸安全,罰款300元/處。
19、運大型材料(如支架、水管、道軌)沒有安全措施,或不執行安全措施,罰款500元。
20、采區運輸巷口未按規定設置“禁止行人”標誌,罰款200元/處。
21、綜采工作麵順槽軌道終端20米處未設置警示紅燈及標誌牌,罰款500元。
第五節 一通三防
1、通風工程施工現場文明生產差,罰款500元。
2、局扇無人管理或無掛牌管理,罰款100元。
3、盲巷24小時內未及時按規定管理,罰款500元。
4、通風設施不按要求設置柵欄、警標、檢查箱、牌板,罰款200元。
5、風門裏外和密閉5米範圍內堆有雜物和積水,罰款100元。
6、風筒用鉛絲直接擰住吊掛,或者其他物件卡壓風筒,影響出口風量,罰款50元。
7、風筒吊掛及對接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罰款100元。
8、井下風門一處不自關,罰款100元。
9、新建永久閉牆漏風,罰款300元/處。
10、局扇吊掛位置不符合要求,吃循環風罰款200元。
11、防塵設施不接水源,罰款200元。
12、井下及地麵選矸係統的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罰款500元。
13、井下巷道及地麵選矸係統不能定期衝刷積塵,罰款300元。
14、不及時維護、維修防塵灑水管路,造成工作麵或巷道被淹,罰款500元。
15、不按規定設置防塵、防爆設施說明牌,罰款200元。
16、井下及地麵選矸係統的運煤轉載點、卸載點無完善的噴霧灑水裝置或裝置失靈,罰款100元。
17、采掘工作麵及主要進回風巷道未按規定設置淨化水幕和隔爆設施,罰款300元。
18、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罰款200元。
19、采掘工作麵及主要回風巷道淨化水幕安裝不符合要求,不能封閉全斷麵,罰款200元。
20、采煤機和掘進機外噴霧裝置霧化不好,不能覆蓋滾筒,罰款200元。
21、綜采工作麵無架間自動噴霧裝置,罰款200元。
22、炮掘工作麵無放炮噴霧自動裝置,罰款200元。
23、回采工作麵不進行煤體注水,罰款500元。
24、恢複封閉區不進行煤體注水,罰款500元。
25、采煤工作麵風幛吊掛不合要求,罰款300元。
26、電氣設備放置於盲巷內罰款1000元。
27、沒有按規定要求上齊“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短缺一塊罰款200元,一塊牌板製作不規範或吊掛不符合標準要求罰款100元。
28、風門前後5米,密閉前5米支護不完好罰款100元。
29、建臨時風門沒有掏槽或掏槽沒有見硬幫,所建臨時風門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罰款100元,
30、光幹涉瓦檢器一台次不符合規定,罰款100元。
31、不按期更換光幹涉瓦檢器所用藥品,罰款100元。
32、風筒沒有編號管理一次處罰100元。
33、局扇管理單位一次沒有安排專人管理局扇罰款500元。
34、拐彎巷道沒有風筒彎頭造成風筒拐死彎路一處次罰款100元。
35、風筒有破口沒有及時粘補,每個口罰款5元。
36、施工單位掛破風筒,破口在100㎜以上,罰款200元,100㎜以下罰款100元。
37、回收風筒時丟棄一節風筒罰款300元。
38、風門長久失修,造成門框、門扇腐爛,開啟困難,風門漏風的罰款200元。
39、回收出的鐵管沒有按要求堆放整齊一處罰款100元。
40、三通、短接、彎頭一件沒有及時回收,罰款100元,發現有隱患或亂扔亂放現象,一件罰款200元。
第六節 監測監控
1、瓦斯傳感器、斷電儀無掛牌管理,罰款200元,牌麵不清,罰款100元。
2、采掘工作麵、主要進回風巷道、風機房等沒有按規定配備傳感器,斷電儀或便攜式瓦檢儀,罰款500元。
3、采掘工作麵沒有及時移動探頭安裝位置,造成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元。
4、不能定期維修、校驗探頭,造成顯示數據明顯失真,罰款200元。
5、瓦斯檢測裝備的調校、檢修及充放電未按規定執行的,罰款100元。
6、損壞監測裝備或領取監測儀不能及時交回的罰款500元。
7、監測裝備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電纜敷設不符合規定的,罰款300元。
8、監測、監控和通訊專用的蘭色專用線挪作他用的,罰款300-500元。
9、便攜式瓦檢儀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出現欠壓,或未按期維修,造成顯示數據明顯失真罰儀器管理單位300元。
第七節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
1、火藥、雷管亂扔、亂放,罰款300元。
2、火藥、雷管箱不加鎖或未放到警戒線以外,罰款300元。
3、雷管腳線不扭結,罰款50元/個。
4、放炮母線有明接頭,罰款100元。
5、放炮母線與電源線混雜一起,罰款200元。
6、放炮無掩護體主200元。
7、放炮點風量不夠、微風、無風放炮,罰1000元。
8、炮後要用專用找頂棍找機頂,找頂不徹底每處罰款200元。
第五章 三違處罰
第一節 采煤安裝回收
1、煤溜裏作業和檢修機組而不閉鎖大溜,檢修範圍內不進行維護和片幫煤處理,罰款500元。
2、兩巷回收工字鋼時連接用馬蹄環不上螺絲,罰款500元。不滿絲緊口的,罰款200元。
3、起吊或拖運物件時使用開口鉤、環,罰款500元。
4、不停機在溜子、皮帶上打炭,罰款500元。
5、裝卸車起吊大件使用鉛絲,罰款200元/次。
6、設備運輸、安裝、拆除等無規程措施和無主要隊幹監護,強行作業,罰款1000元。
7、安裝回收大溜,逼幫柱不全者,罰款100元/根。
8、在巷道卸電纜,人站在車上邊開邊卸,罰款300元/次。
9、設備拖運、裝卸車、繩頭所用聯接環上螺絲,罰款100元/次。
10、無安全措施用皮帶或大溜運料,罰款500元/次。
第二節 掘進
1、不按規定上好拉杆或撐木,罰款30元/根。
2、棚腿不按規定墊鞋板,罰款50元/根。
3、架棚時不關閉掘進機電源,罰款500元。
4、皮帶無防護欄或防護欄不可靠,罰款500元。
5、掘進機運行作業時無照明,罰款100元。
6、支護腿立在浮煤矸上,罰款200元/根。
7、扶煤鏟操作時不按規定作業,罰款100元。
8、用電控接、拆大鏈,罰款200元。
9、架棚前掘進機沒有退出窩頭5米,切斷掘進機隔離開關,用掘進機截割臂代替鐵梯架棚,罰款300元/次。
10、掘進機運行中,運行範圍內有人行走或幹其它工作,罰款300元。
11、回鏇胎後沒有將拱板回掉,罰款100元。
第三節 機電管理
1、高空作業不佩戴安全帶的,罰款200元。
2、井下私自拆開礦燈,自救器的,罰款200元。
3、井下使用燈泡、電阻、電熱器取暖的,罰款300元。
4、在井下打開電器設備、小型電器運行,罰款500元。
5、隨意將無壓釋放器、漏電繼電器,過流保護、煤電鑽綜保、皮帶保護甩掉不用的,罰款500元。
6、絞車司機、皮帶司機、煤溜司機坐在減速器或電機上操作,站在運行絞車前方,皮帶、煤溜正前方罰款200元。
7、各使用隊組在采煤過程中,滾筒不得截割底板或石頭,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8、指使他人私自操作設備,罰款200元。
9、非電工操作電氣設備,罰款200元。
10、停送電不執行有關停送電聯係製度,罰款200元。
11、驗電時未戴絕緣手套,罰款100元。
12、停電檢修時不按規定進行停電—驗電—放電的,罰款200元。
13、處理機組、皮帶、煤溜等設備問題,不斷電,不閉鎖開關,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給予開留或開除處分。
14、必須有監護操作的絞車單人作業,罰款200元。
15、停電後控製手把沒打到“0”位,罰款100元。
16、不按規定操作高壓電氣設備,罰款100元。
17、各種記錄填寫不規範,罰款50元/處。
18、要害場所不執行登記製度,對當班司機罰款50元/次。
19、工件未停穩進行測量,罰款100元。
20、在砂輪上磨刀,身體正對著砂輪,罰款50元。
21、井下明火操作,明火打點,罰款500元/次。
22、擅自調整電氣設備整定值,罰款500元。
23、機電工作人員、各類司機和維護工,無證上崗(當年資格證未按規定審核)者罰款100元/次,罰其單位200元/人次。
24、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罰款500元。
25、擅自調整高、低壓開關整定值罰款500元/次。
26、未按規定操作電氣設備罰款200~500元/次。
27、利用他人停電時間擅自進行檢修的,罰款200~500元/次。
28、看變電所人員將門內閂或用鉛絲拴住,按睡覺論處,罰款500元。
第四節 輔助運輸
1、扒、蹬、跳運行中的車輛,給予罰款500元。
2、乘坐皮帶和煤溜,給予罰款300元。
3、機車司機因違章開車,發生掉道事故,利用車自身拉車上道,拉壞軌道和軌,罰款500元。
4、機車司機違章開車,發生嚴重掉道事故,罰款200元。
5、無證駕駛電機車或非操作人員乘作電機車操作室,罰款100元。
6、機車通過巷道叉口、硐室口、彎道處等不速和不發出警號,罰款100元。
7、電機車司機無資格證,罰款200元。
8、大巷施工區前後未設警戒,罰款300元。
9、大巷頂車運行或車場調車違反規定,罰款300元。
10、超距離無信號開車運料,罰款200元。
11、違反規定超掛車,罰款300—500元。
12、不按規定聯車、掛車,罰款300元。
13、絞車安裝後未申請驗收合格擅自使用,罰款500元。
14、雙向開絞車,罰款200元。
15、未經許可,私自開其它單位絞車,罰款200元。
16、擋車裝置不按規定設置,罰款100元。
17、不按規定使用或使用不完好阻車器,罰款100元。
18、運支架過程中撞杆或阻車器不能使用的地點沒有臨時措施或不按措施執行,罰款500元。
19、在軌道施工使用車輛未用固定支車器支擋,罰款100元。
20、在封閉軌道區域內(北軌上山)行走,罰款100元。
21、新釘軌道未經驗收合格,擅自開通使用,罰款500元。
23、裝車不符合要求,超高超寬,捆綁或固定不牢,強行開車造成事故,罰運輸人員500元。
24、不按規定要求推車,罰款200元。
25、使用與軌型不配套的阻車器,罰款50元。
第五節 一通三防
1、損壞通風設施罰款1000-2000元。損壞風筒罰款300元/節。
2、運料時撞壞通風設施或巷道支護,罰款300元。
3、私自甩開風電閉鎖或瓦斯電閉鎖作業,罰款500元。
4、風筒出口到工作麵距離不符合要求的條件下作業,罰款200元。
5、私自損壞或甩掉瓦斯斷電儀,罰款500元。
6、隨意塗改“一通三防”管理牌板或衝洗掉牌板上所填寫的數字,罰款100元。
7、損壞“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罰款200元。
8、擅自回撤風橋下工字鋼棚及抬棚支護材料造成風橋跨塌罰款1000元。
9、隨意支開風門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罰款200元。
10、隨意進入密閉前柵欄內,罰款300元。
11、局扇管理人員脫崗,罰款100元,不填牌板或無計劃停風不彙報,罰款100元。
12、隨意開停局扇或拆開風筒,罰款300元。
13、擅自打開柵欄、閉牆進入危險區,罰款500元。
14、臨時停風地點不按規定斷電撤人,設柵欄警標,罰款300元。
15、有計劃停風不嚴格執行安全措施,罰款500元。
16、回采工作麵未達到作業規程供風要求強行作業,罰款300元。
17、把備用風筒鋪開或挪作他用,罰款100元,因此而損壞備用風筒,罰款300元/節。
18、在防塵灑水管路未安裝完或供水不足情況下強行開工,罰款500元。
19、運煤係統各轉載點不按規定使用噴霧灑水,罰款200元。
20、煤岩巷掘進幹打眼,罰款200元。
21、綜采工作麵移架、放煤不使用噴霧裝置,罰款200元。
22、隨意損壞、拆除防塵設施、防塵管路、防隔爆設施,罰款300元。
23、在采、掘、裝、運機械開機作業時,不使用防塵設施,罰款200元。
24、瓦檢員脫崗、漏檢、假彙報或私自提前填寫數據,罰款500元。
25、不按規定攜帶和使用便攜式瓦檢儀罰款100元。
26、瓦檢員未按巡回圖表檢查,罰款200元。
27、瓦檢員、安全員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罰款300元。
28、瓦斯超限沒有排除,瓦檢員沒有現場交接班罰責任者500元。
29、排放瓦斯不按措施嚴格執行,罰款500元。
30、瓦檢員不執行請示報告製度,罰款200元。
31、瓦斯檢查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賬不對口,罰款500元。
32、沒有按規定進行閉前瓦斯檢查一次罰款100元。
33、對瓦斯超限和重大通風問題或出現異常現象,未及時彙報有關部門和領導,罰款1000元。
34、局扇無計劃停風,現場局扇管理人員、安全員、瓦檢員、放炮員不彙報,一次罰款200元。
35、巡回瓦檢員發現無計劃停風未彙報,一次罰款100元。
36、恢複通風前檢查瓦斯,瓦檢員、安全員不向有關部門彙報一次罰款50元。
37、恢複通風後局扇管理人員未及時彙報罰款50元,不彙報罰款100元。
38、主扇停風前和主扇停風後,恢複通風前後,主扇司機不彙報,一次罰款100元。
39、送電、送風不聽從生產調度指揮,局扇恢複通風不檢查瓦斯罰責任人200—500元。
40、停風巷道不設柵欄或警戒,罰責任人100元。
41、有計劃停風因故不能按時恢複通風隱瞞不報者,罰責任人300元,單位1000元。
42、處理無計劃停電停風不主動、不積極、不聽指揮拖延時間60分鍾以上,罰責任人500元。單位1000元。
43、倒主扇不向生產調度請示,罰個人500元,單位1000元。
第六節 其它方麵
1、井口檢身人員不執行檢身製度,罰款50元,下井人員不接受檢身,罰款100元。
2、井口檢身人員教唆他人下井或私自帶熟人、親屬下井,視情節給予500元罰款。
3、下井人員及井口檢身人員或考勤人員違反考勤製度,按《考勤管理製度》處罰。
4、入井人員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口下井,給予1000元以上罰款或開除處分。
5、在井口禁止範圍內不和其它易燃場地、主副井絞車房、地麵變電所抽煙,罰款50元。
6、入井人員不聽從把鉤工統一指揮,罰款50元。
7、入井人員起哄、謾罵、砸門和打架鬥毆,罰款300—500元。
8、酒後下井,罰款300元。
9、工作中無理取鬧,罰款100元。
10、故意損壞井下安全措施,罰款500。
11、在罐籠人車內打鬧,罰款100元。
12、破壞井上下消防設施,罰款300元。
13、井下抽煙,給予開除處分。
14、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四大設備機房,地麵變電所、火藥庫要害部門,罰款100元。
15、不執行入井登記製度,罰款100元。
16、不執行交接班製度,罰款50—100元。
17、刁難、打罵製止違章人員,罰款200元。
18、刁難、打罵正確執行職責的安監人員、放炮員、瓦檢員的,罰款500元。
19、在行人走廊、巷道壁上亂寫亂畫,拍手印,罰款200—500元。
第六章 事故處理
第一節 事故的劃定
一、1、重大隱患、重大未遂、重大生產設備事故,是指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
2、對上部和周圍老塘積水,有透水危險,不進行探放水的。
3、主提升鋼絲繩損壞超過規定,仍遷就使用的。
4、主提升設備主要部件發生故障,帶病運行的
5、采掘工作麵空頂嚴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
6、高壓輸配電作業不執行停送電製度的。
7、在高壓線附近施工沒有防觸電措施的。
9、由於違章運料,造成嚴重跑車事故的。
10、盲目掘透高濃度瓦斯巷和老空區的。
11、造成井下皮帶、電纜、機民設備火災的。
12、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10米及其以上;開掘工作麵冒頂5米及其以上;巷道冒頂長10米及其以上的。
13、造成局部瓦斯燃燒的。
14、井上下要害部門(火藥庫、風機房、變電所、倉庫)火災事故的。
15、造成采掘工作麵嚴重透水的。
16、大型提升設備斷繩的。
17、主井提升發現異常,查不清楚原因強行開車,造成車繩受損報廢的。
18、由於生產和設備事故,造成礦井停產8小時以上的。
19、由於生產和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20、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扇停運30分鍾以上的。
21、鍋爐嚴重缺水,造成設備損壞的。
二、輕傷事故
輕傷,指負傷後需要休工一個工作日及以上,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傷害。
三、重傷事故
重傷,是指負傷後,按國務院有關規定頒發的《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經醫師診斷為重傷的傷害。根據《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為重傷處理。
1、造成折但不需要手術治療,不用截肢和截指的。
2、眼、耳、鼻受傷嚴重但未喪失功能的。
3、人體灼、燙傷嚴重,不達嚴重重傷程度的。
4、內髒受傷不需胸腔手術或切除手術的。
5、其它部位受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或肌腱損失但未致殘的。
6、有害氣體中毒未致殘的。
四、嚴重重傷事故
嚴重重傷是指受傷嚴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經醫師診斷為殘疾或可能成為殘疾的重大人身傷害事故。
1、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2、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傷或非要害部位灼傷、傷占全身麵積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3、嚴重骨折(包括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頭部受傷顱骨骨折,需做開顱手術和造成嚴重腦震蕩的。
4、眼、耳、鼻受傷需做切除手術,造成失明、喪失聽力、嗅覺功能的。
5、內髒受傷需進行胸腹腔手術,造成失明、喪失聽力、嗅覺功能的。
6、四肢受傷需進行截肢的。
7、手部傷害:①大拇指軋斷一節的;②食指、中指、小指任何一隻軋斷兩節或任何兩隻各軋斷一節的;③局部肌腱受傷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疾可能的。
8、腳部傷害:①腳趾軋斷三隻以上的;②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疾可能的。
9、其它部位受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或肌鍵致殘的。
10、有害氣體中毒致殘的。
五、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第二節 事故責任的確認及對象
一、直接責任
直接責任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係的人。
二、主要責任
主要責任是指在直接責任中,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現場領導責任
現場領導責任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現場領導責任的人,即現場“四位一體”人員。
四、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連帶的人員,即:現場互保、業務分管,安全包保的人員。
五、連帶責任單位
連帶責任單位主要指連帶的分管業務科室。
第三節 事故處理
一、對井下生產單位發生事故的處理
1、醫院診察認定為輕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500元的罰款。
(2)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300元罰款。
(3)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200—300元罰款。
(4)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5)對事故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50元罰款。
(6)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元。
2、經醫院診察定為重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至一年的處分。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三個月至半年的處分。
(3)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或降薪一級三個月的處分。
(4)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200—500元的罰款。
(5)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6)對事故單位給予2000—5000元的罰款。
3、經醫院診察定為嚴重重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薪、開留1—2年和處分。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降薪、開留半年至一年的處分。
(3)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的處分。
(4)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500元的罰款或降薪一級半年的處分。
(5)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100、200和300元的罰款。對連帶單位罰款500—1000元。
(6)對事故單位給予10000—20000元的罰款。
4、經事故追查分析認定為重大隱患、重大未遂、重大生產設備事故是,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罰款1000元。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
(3)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的處分。
(4)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500元的罰款的處分。
(5)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100、200和300元的罰款。對連帶單位罰款300—500元。
(6)對事故單位給予5000—10000元的罰款。
5、當發生死亡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處理。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的處分。
(3)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罰款3000元處分。
(4)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罰款5000元處分。
(5)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或免職、降職處分。對負有連帶責任的單位罰款1000—2000元。
(6)對事故單位給予20000元的罰款。
二、對井上輔助生產單位事故的處理
1、經醫院診察認定為輕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500元的罰款。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300元的罰款。
(3)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200—300元的罰款。
(4)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5)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100元的罰款。
(6)對事故單位給予1000—2000元的罰款。
2、經醫院定診察認定為重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一年的處分。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的處分。
(3)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三個月的處分。
(4)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300—500元的罰款。
(5)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6)對事故單位給予3000—5000元的罰款。
3、經醫院診察認定為嚴重重傷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開留一年的處分。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開留半年的處分。
(3)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一年的處分。
(4)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的處分。
(5)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300—500元的罰款。對連帶單位罰款500—1000元的罰款。
(6)對事故單位給予5000—10000元的罰款。
4、經事故追查分析認定為重大隱患、重大未遂、重大生產設備事故是,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降薪、開留兩年的處分。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降薪、開留一年的處分。
(3)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至一年的處分。
(4)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半年的處分。
(5)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200—300元的罰款。對連帶單位罰款300—500元的罰款。
(6)對事故單位給予3000—5000元的罰款。
5、當發生死亡事故時,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開留兩年或開除礦籍的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處理。
(2)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開留1—2年的處分。
(3)對負有現場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1—2年的處分或撤職處分。
(4)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降薪一級1年或免職、降職的處分。
(5)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或免職、降職處分。對連帶單位罰款1000—2000元的罰款。
(6)對事故單位給予10000—20000元的罰款。
(7)對主管領導給予20000元的罰款。
三、地麵非生產單位事故,是指後勤服務單位的職工在工作崗位上發生的各類事故。
第四節 事故處理有關規定
1、對事故責任者,必須嚴格按本規定進行處理,並經礦務會研究通過後執行。
2、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原則上要避重就輕,不得超過本規定的處罰極限,如超過時必須經礦務會議研究決定。
3、如發生事故不達重大未遂、重大隱患和重大生產設備事故的未遂事故,根據事故的不同程度,可參照井上下重大未遂事故處罰條款降一格或兩格進行處理。
4、由於事故的複雜性,本規定對事故責任不能概全,在連帶責任人員中經事故追查負其它責任者,仍按連帶責任處罰中條款執行。
5、“四位一體”人員中的安監人員,以事故追查負監督不到位責任時,仍按現場領導責任處罰條款執行。
6、發生工傷事故不向調度室彙報,每次罰款500元。
7、發生生產事故隱瞞不報或假報,經查實罰責任單位每次500元。
第五節 外包工隊管理辦法
1、凡承攬我公司工程項目或某項任務的外包工及租賃我礦各單位場地、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承租人員,必須先在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暫住戶口,取得暫住證,然後,持施工合同,租賃公司和用工單位的證明,經礦保安隊審查備案,辦理有關證件手續。
2、外包工隊必須建立治安保衛組織,訂立遵紀守法公約和安全管理製度,並責成一名領導負責保衛工作,同礦保安隊簽訂治安責任書。
3、用工單位要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經常對其開展“四防”宣傳和法製教育,認真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4、外包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不準進行偷摸盜竊、打架鬥毆、酗酒滋事、流氓、賭博等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的活動,進出礦區要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接受檢查。
5、完工結算時,必須經保安隊審查有無遺案,並簽署準予結算意見後,方可辦理結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