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業下井指標考核規定
天聚富源煤業下井指標考核規定
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現對礦、科、隊各級領導下井次數、反“三違”個數、查隱患條數及相應考核規定如下:
一、下井次數指標:
1、礦級領導:10,副礦級領導每月不少於12天,且至少有一個中班或夜班。
2、生產業務科室:
科技領導15個,其中零點5個,四點5個
科員技術員18個,其中零點5個,四點5個
勞資科、供應科正、副科:3個(隻考核井數)
3、隊組領導隊長下井不少於20個,副隊長班不少於26個,與工人同上下。
二、反三違指標:
1、礦級領導:每月反三違不少於1人次。
2、科級領導:每月反三違不少於1人次。
3、隊級領導:每月反三違不少於2人次。
4、技 術 員:每月反三違不少於1人次。
三、查隱患指標:
1、礦級領導:查隱患不少於20條。
2、科級領導:查隱患不少於40條。
3、隊級領導:查隱患不少於50條。
4、技 術 員:查隱患不少於40條。
四、考核規定:
1、凡在安全調度考核的幹部,必須執行三個三分之一下井檢查製度,即:每日下井必須三分之一八點、三分之一四點、三分之一零點,防止出現某一個班突擊下井,其他兩個班漏檢和缺檢。
2、礦科幹部下井時間每次不少於3小時,安全調度負責逐日考核,月底彙總。
3、當月下井指標未達規定,取消當月全部入井記錄。
4、反三違指標每少完成一個罰款50元。
5、查隱患條數每少一條罰款10元。
6、考核日期為每月1日-30(31)日。
7、領導下井補助按早班20元/次、中班40元/次、夜班60/次記發。
8、因事不能完成指標時,必須有單位證明,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免於考核。特殊時段安全指標考核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