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業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發生無計劃或者有計劃停風後通風科、值班人員應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要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瓦斯排放。
2、排放瓦斯責任劃分:
總工程師: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時親自坐台指揮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超過5%應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通風科長(副科長):參與組織任何情況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在l%一3%時,通風科必須有一名幹部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超過3%時,通風科長必須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開始前,機電部門將瓦斯風流經過的區域內全部設備斷電。
4、排放瓦斯工作開始前,必須停止排出瓦斯風流經過區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員、設置警戒警標,安全員會同通風人員把守巷口,嚴禁人員入內。
5、開啟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隻有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
6、排出瓦斯量必須嚴格控製,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
7、排放瓦斯過程中,通風科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斯檢查員必須隨時檢查排出風流及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以後的瓦斯情況,及時調控排出瓦斯量,並詳細記錄。
8、當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瓦斯情況。隻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瓦斯《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後,瓦斯排放結束。
9、啟封長期停風或已封閉的盲巷,按瓦斯濃度大小,製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按措施規定進行排放。
10、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後,排放人員向通風科及礦調度彙報排放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