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業井下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證電氣設備安全運行,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和電氣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製定本規定的依據是:《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下簡稱《01manbetx 》、《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以下簡稱短路保護細則)《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以下簡稱《保護接地細則》)、《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以下簡稱《檢漏保護細則》)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三條 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範圍是指礦井井口以下高低壓供電係統、
通訊信號係統、監測監控係統的各種電氣設備、器材、設施在選型、安裝、測試、使用、維護、檢修和拆除過程中的綜合管理及各種電氣儀表等的電氣安全管理。
第四條 機電科是我礦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各礦井下電氣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是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本礦井下電氣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井下電氣安全是礦井安全工作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高度重視,尤其是各級機電部門領導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定期下井,深入現場,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井下電氣設備安全運行。
基 礎 管 理
第六條 結合我礦實際修改和完善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各項電氣安裝、檢修工程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審批,認真貫徹落實,存檔備查。
第七條 機電科要設立電氣技術組,配備專職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井下供電係統的設計、電氣設備選型,用電負荷調整及短路、過流、漏電保護的整定值計算,審核電氣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繪製井下供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礦井接地係統圖。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要根據係統的變化及時修正。
第八條 各礦對井下使用的各種電纜、接線盒、按鈕、電鈴、防爆燈等小型電器要實行專業化管理,完善管理製度。對電纜和各種小型電器的編號、保管、領取、發放、回收、修理、試驗等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台帳,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帳、卡、物一致,使用合理。
第九條 機電科必須建立電氣試驗室,配備具有資質的試驗人員和合格的測試儀器,負責井下開關保護裝置的檢測調試、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檢查、井下接地網接地電阻值測定及其它電氣試驗工作。
第十條 要加強井下電氣02manbetx.com 管理,完善電氣02manbetx.com 登記、追查、03manbetx 和報告製度。發生一般電氣02manbetx.com ,礦要及時組織追查、03manbetx 和處理;發生重大及以上電氣事故應立即報公司職能部門、調度室和分管領導,並將事故追查、03manbetx 、處理意見及時報公司職能部門和有關領導。
第十一條 開關保護整定值計算、繪製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礦井接地係統圖以及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電纜、開關保護裝置的台帳管理等工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 機電科必須設立防爆檢查組,配備專職防爆檢查員,井下生產隊配備兼職防爆檢查員。防爆檢查員必須由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經專業培訓、持有資格證的人員擔任。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電氣設備、器材和設施等進行檢查,應實行分片包幹、責任到人,不留死角。每旬,對所轄範圍內的電氣設備檢查一次,高瓦斯區域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提出處理意見,對失爆和危及安全生產的電氣設備有權責令停止使用。
第十三條 井下電氣設備選型時,依照《01manbetx 》的規定要高一個等級選用。井下嚴禁選用油浸式變壓器,在用的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若有同類型的防爆設備應盡快更換為防爆設備。
第十四條 井下使用的電氣連接和小型電器,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和產品“銘牌”。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查員進行詳細檢查,證件齊全、防爆性能符合標準,方可簽發“入井證”。
第十五條 井口把鉤工對電氣設備及各種小型電器的下井負責檢查工作,沒有入井證的一律不準下井,入井證要妥善保管,以備查驗。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和儀器儀表發現無“入井證”的,除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查把鉤工的責任。
第十六條 新產品進行工業性試驗以及從國外進口的設備,沒有取得國家認可的“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一律不得下井使用。否則,必須經過論證,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七條 在井下進行攝影、攝像、焊接等使有的非防爆設備和儀器,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下井使用,並嚴格執行《01manbetx 》第444條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生能檢查標準,除嚴格執行GB37836-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外,還必須執行省局《關於加強井下電氣安全管理暫行條例》和《關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的有關修改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井下高壓開關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選擇性漏電和欠電壓釋放保護。井下低壓饋電開關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分開關二台以上(含二台)的供電係統,分開關 應有選擇性漏電保護。直接控製低壓電動機的開關應具有短路、過負荷 、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電動機繞組有溫度傳感元件的,控製開關應有溫度保護:小容量控製開關(如QC83係列等)必須裝設電動機綜合保護器;具有軟啟動功能的控製開關也應具備上述保護功能。
第二十條 機電科電氣技術組負責開關整定值計算,並下達整定通知單,生產隊技術員負責開關保護裝置的整定,並認真填寫開關整定牌,要嚴格按照整定值通知單整定,嚴禁隨意放大整定值,防止燒毀電動機或越級跳閘。
第二十一條 開關保護裝置必須經電氣試驗室檢測、調試後方可入井使用,每半年應升井調試、校核一次。
第二十二條 機電科電氣試驗室應對開關保護裝置按類別、生產廠建檔、編號,帳、卡、物一致,並做好發放、回收、使用情況記錄。
第二十三條 36V以上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和橡套(或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和金屬屏蔽套等必須可靠接地。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和總接地網連接,禁止將幾台設備串聯接地,也禁止將幾個接地部分串聯。
第二十四條 主、副水倉必須各設一主接地極,浸在與水倉相連的配水井內,便於檢修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一、每個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二、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三、每個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四、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麵的運輸巷、軌道巷、集中運輸巷(膠帶機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要分別裝設壹個局部接地極,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以及高壓電纜連接裝置。
第二十六條 禁止使用無可供接地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
第二十七條 機電科要有專人負責對井下接地電阻值的測定,每季至少一次,新安裝的接地裝置,在投入運行前,應測其接地電阻值,測定應采用本安型接地搖表,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 接地網接地電阻的阻值和接地裝置的材質選用、安裝和檢查以及保護接地的其他要求按《保護接地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井下電纜管理
第二十九條 礦必須配備專職電纜管理人員,負責井下電纜的選型、驗收和台帳管理工作。必須建立電纜專業維修點,負責電纜的編號、修補、試驗等工作。
第三十條 凡用於井下動力、照明、信號和控製的各類型橡套電纜,必須符合《規程》有關要求,必須有國家采煤機械質量檢驗中心核發的《產品檢驗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和生產廠的《出廠檢驗合格證》。
煤礦用阻燃電纜必須經公司阻燃電纜檢測站進行安全性能檢測,檢測站發給《阻燃電纜檢驗合格證》。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各種證件齊全,外觀完好,方可簽發“入井證”,下井使用。
第三十一條 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規程》第467條有關規定,敷設、懸掛應符合《規程》第468、469條規定,不得選用無接地芯線的電纜,嚴禁采用鋁包電纜和鋁芯電纜;新敷設的井下高壓電纜不得采用油浸紙絕緣電纜和外鋼帶鎧裝電纜,在用的油浸紙絕緣電纜和外鋼帶鎧裝電纜應盡快更換。
第三十二條 電纜的連接,必須執行《規程》第472條有關規定,井下電纜接線盒必須采用具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接線盒,不得使用自製的簡易接線盒。
第三十三條 為了保證電纜的可靠運行,電纜使用維護單位必須配備紅外線溫度檢測儀器,每周對電纜連接處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四條 裝岩機、掘進機、煤電鑽等移動設備除靠近其15米一段電纜外,其餘要懸掛起來。靠近移動設備的拖拽電纜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進行巷道清洗、維修等有可能損傷電纜的作業時,必須有電纜防護措施。
運 行 維 護
第三十五條 加強電氣安全的現場管理,機電科、生產隊組按要求嚴格檢查,對存在的重大電氣安全隱患、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開關保護不齊全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進行處理,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
第三十六條 安裝井下機電硐室電氣設備、綜采工作麵電氣列車及臨時配電點設備,項目完成後應由機電科組織相關科室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使用維護單位。
第三十七條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器。
第三十八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三十九條 井下電氣安全應做到“十不準”:
1、不準甩掉開關保護裝置;
2、不準甩掉檢漏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局扇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5、不準用銅絲、鋁絲和鐵絲等代替熔斷器的熔體;
6、不準對停風的采掘工作麵未經檢查瓦斯濃度或瓦斯濃度超限時進行送電、驗放電;
7、不準對有故障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
8、不準對保護裝置不可靠的電氣設備送電;
9、不準使用失爆的防爆電氣設備和有破口的電纜;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第四十條 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責的電氣維修工進行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井下電氣維修工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檢儀和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在檢查、維修過程中,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和掛接地線的操作程序,實時檢測環境瓦斯濃度。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書麵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係方式,得到批準後由專職電工執行。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停送電製度。采區電鉗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礦井裝備井下供電中集中控製係統,可由指定的專職人員在集控室進行停送電操作。
第四十一條 對井下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實行包機製,做到台台設備、件件電器、條條電纜有人管,包運行、包維護、包檢修,保證產品性能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第四十二條 為了便於使用、維護和監督檢查,各類電氣開關、移動變電站、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和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都必須在開關上粘貼“整定牌”,粘貼“防爆合格證”和“完好責任牌”。整定牌上應標明:設備編號、型號、負荷、用途、過載、最遠端兩相短路電流值、短路、零序電流(低壓開關為保護形式)、整定值、整定人和整定日期。
幹式變壓器、小型電器應粘貼“防爆合格證”,和“完好責任牌”,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其銘牌上必須有標誌,否則按普通型電氣設備論處。局扇專用設備和線路還必須懸掛“局扇專用”牌。
第四十三條 井下變電所應有兩回路電源進線,並設置電源進線開關。無專人值班和變電所,必須關門加鎖,並有巡回檢查值班人員。
第四十四條 井下高壓開關應裝設電防潮加熱裝置和放置防潮幹燥劑。井下低壓開關應放置防潮幹燥劑。綜采工作麵低壓開關應優先選用組合式開關。大功率、啟動頻繁的膠帶輸送機應配置性能優良的軟啟動裝置。
第四十五條 井下電氣信號除信號集中控製外應同時發聲和發光,重要信號裝置附近應標明信號的種類的用途。井下照明的信號裝置,必須選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
其它管理
第四十六條 所有局部通風機必須裝備“三專兩閉鎖”裝置,煤巷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必須裝備雙風機雙電源和自動切換裝置,兩閉鎖和自動切換裝置每月至少應試驗一次,並做好記錄。
第四十七條 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器。礦燈應完好,如有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嚴禁發放和在井下使用。
第四十八條 用於電氣設備消防滅火的設施、器材、用具、材料、管路和裝置必須按規定用途、規格型號、數量、安設地點配備齊全,合格有效,電氣設備著火時首先切斷其電源,切斷電源前,嚴禁使用導電介質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第四十九條 井下使用電氣設備和電纜的電氣性能應據《規程》第490條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定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薄內,發現問題應派專人限期處理。
第五十條 井下電氣各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每年進行一次專業培訓和崗位練兵比武活動。
獎 罰
第五十一條 為加強井下電氣安全工作,我礦必須建立井下電氣安全獎罰製度,對井下電氣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發生井下電氣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
機電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為強化機電管理工作,確保礦井機電係統的完好和安全運行,特製定本考核細則。
一、綜合考核規定
1、機電設備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否則,每缺一項或不起作用扣3分,甩掉保護者加倍扣分。
2、電纜懸掛有一處不合格扣1分,電纜懸掛合格率不達95%,扣5分。
3、機電管理工作各種計劃、報表、總結等資料,必須由各隊組機電技術人員編製、機電隊長審、隊長批準後方可生效。未及時準確上報,少一項扣2分,未完成機電科交辦任務,視情節輕重扣1-5分。
4、機電科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時,各單位必須由機電隊長或機電隊長指定專人陪檢,檢查結束後要及時到機電科進行“三定”並簽定落實。未指定陪檢人員一次扣1分,未及時辦理“三定”手續一次扣1分,對查出的問題拒不簽字扣5分。
5、對已“三定”的問題未按期整改,視具體情況扣分,一般問題一項扣2分,有處罰規定的項目加倍扣分。
6、各種檢修計劃要按期完成,並確保檢修質量,未按期完成又沒有正當理由的,扣2-5分,因檢修質量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扣5-10分。
7、各隊組發生機電事故時,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科。未及時通知機電科,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後果,視情節輕重扣5-10分。
8、對機電管理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限期整改並扣責任單位5-10分,如未按要求進行整改,除責令停產整頓並加倍扣分外,對單位領導及直接責任人進行罰款;上級單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影響較大的一律加倍扣分,出現失爆,每台(件)扣5分。
9、機電科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及活動,各隊組要及時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一人次扣1分,同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0、各類司機要應持證上崗,機電工作人員必須遵章指揮、遵章作業、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現場檢查,有證未帶或丟失不報者,一律按無證上崗對待,一人一次扣1分,出現“三違”現象,一人一次扣2分。
11、井下不得帶電搬遷或進行檢修作業,作業前必須提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未采取安全措施,一次扣3分,出現不良後果,視情節輕重加倍扣分,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處理。
12、新安裝供電係統(或增加供電設備)、新安裝設備(或增加設備)必須由各隊組機電技術人員負責繪製供電係統圖、設備布置圖,經機電隊長審核後到機電科審批,無審批合格的圖紙或未辦理安裝驗收手續私自供電者,扣5分。
13、電纜及五小電器、設備使用必須按計劃領用,無計劃領用每項扣2分,因計劃不周影響生產者扣5分。
14、各種防爆設備、電纜、五小電器入井,必須提前辦理入坑證,否則,對未辦理入坑證者每台每次扣2分。
15、夜間或公休日領取設備、配件、電纜、五小電器等,必須在次日補辦手續,逾期一天扣1分,冒領者從重扣分並罰款。
16、礦燈紅燈率不得超過0.5%,否則,每超0.1%扣2分,礦燈使用過程中嚴禁私拆,凡發現私拆者,對責任單位扣2分。
17、井下變電所要按要求看護,永久變電所加設防火柵欄門,看護脫崗或閑雜人員進入,一人次扣5分,同時罰責任人100元。
18、井下使用的設備、裝置要確保指示燈完好運行,防爆電氣設備嚴禁打開防爆蓋運行,嚴禁用電燈泡取暖。否則,各種指示燈有一項不完好扣2分,防爆電氣設備開蓋運行一次扣10分,發現用電燈泡取暖,一次扣5分,並進行公開通報。
二、機電設備指標考核
1、設備完好率達90%以上,每降低1%,扣5分;
2、設備待修率不超過5%,每超指標1%,扣5分;
3、機電事故率不超過1%,每超指標1%,扣5分;
4、設備(含五小電器)失爆率為0,每失爆一台(件)扣5分;
5、大型設備台台完好,有一台不完好扣2分。
三、機電質量標準化
1、機電質量標準化部班評價達85分以上,每降低1分扣2分;
2、各項質量標準化計劃要嚴格落實,有一項未完成扣2分;
3、各單位要抓好自查自檢工作,機電科根據自查自檢情況進行複查,複查與自查扣分差距不超過2分(含2分),超過2分時,每超1分扣2分;
4、各機電硐室、機房、機道等70%以上要達到標準化要求,甲級率在50%以上,不達要求扣5分;
5、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要鞏固成績,防止滑坡,否則,每降低一個檔次扣10分;
6、要有健全、完善的規章製度和詳細的記錄,製度不全、記錄不詳細,一項次扣0.5分。
四、大型設備管理
1、工作人員要按規定統一著裝,做到衣帽整潔、衣扣扣好、不準穿高跟鞋上班,否則,一項不符合要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機房內設備、設施齊全,無灰塵、積水,門窗玻璃齊全、物品擺放整齊、照明完好。否則,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有丟失現象照價賠償。
3、井口、井底、罐籠內要保持清潔,設施完整,不得隨意丟放木材、鋼材等其它物品。否則,一項不合格扣1分,有隨意丟放現象,一件扣1分。
4、壓風機一用一備一檢、主排水泵一運一備一檢的原則,除檢修設備外,完好率達100%,不達要求扣5分。
5、大型設備運行時必須采用輪換製,未采取輪換製而造成設備受潮、損壞等,視情節輕重扣5-10分。
五、電氣管理
1、停送電要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停送電扣5分;拆接線通知單、停送電手續回執聯未按規定返回機電科扣1分;擅自停送電造成局扇風機停電扣5分,造成事故扣10分。
2、電氣設備要按規定進行整定,並懸掛整定牌。未按機電科給定的值整定電氣保護,一處扣3分;整定通知單回執聯未返回機電科扣1分;未貼懸掛整定牌或整定牌與實際整定值不一致扣2分。
3、接地保護要符合規定,各隊組每季度測定一次接地電阻值,並報機電科。否則,一處不符合規定扣3分,用其它導體代替保險者扣5分;未按規定測定電阻值並上報機電科的,一次扣3分。
4、防爆設備(含五小電器)要張貼防爆牌,“三專兩閉鎖”設備要懸掛標誌牌,變電所內高低壓設備要掛停(送)電牌,未按規定張貼、懸掛者,一台(件)扣2分。
5、各種漏電保護裝置、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低壓漏電檢漏裝置在每日檢修時間內、局扇風機低壓檢漏裝置在每月中進行一次漏電跳閘試驗的規定進行試驗,並將試驗記錄於月底報機電科,否則,每缺一項扣1分。
6、井下電氣設備及電纜每月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固定敷設的電纜每季度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並將測試結果及時報機電科電氣組,否則,每少一次扣1分。
7、電纜或接線盒以及高低壓頭(包括各類開關)發生短路故障,造成無計劃停電事故,而又未按規定搖測絕緣電阻者,一次扣3分。
8、按生產進度逐月回收的皮帶架、膠帶、電纜、電纜掛鉤等物資,必須按規定回收數量、回收時間上報供應科,並辦理交接手續,發生丟失按損失價值賠償,逾期上交一台(件),每日扣2分,延誤檢修影響生產時,扣10分。
9、工作麵電纜敷設要有防止尖銳物損傷電纜的措施,電纜槽內不得有矸石等雜物,凡因違反規定而造成電纜損壞者扣10分。
10、電纜要按規定回收,回收率不達規定要求,每降低1%扣2分;4㎜2以上電纜必須從電纜接線腔拆線,不得隨意截短,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10分;電纜上下井或敷設、回收時,應八字盤放,不得打扭,因盤放不符合要求造成內部芯線、輔助芯線損壞者扣5-10分,因責任不到位造成電纜損壞者。
11、五小電器設備、電纜掛鉤及吊具在更換、回收過程中要確保數量,不得丟失。否則,每丟失一台(件)扣1分。
12、局扇風機不得隨意停開,檢修時要辦理申請報批手續,不符合要求,一次扣5分;各類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裝置要保持完好、動作靈敏可靠,發現有一項不完好,不起作用扣5分。
13、開關類電氣設備必須按規定放置防潮劑,一台(件)未按規定放置扣1分,造成事故者扣10分。
六、設備管理
1、設備安裝時,開關類設備應台台上架,按鈕、聲光信號等五小電器應集中上板、擺放整齊、張貼完好牌,否則,一項不完善扣1分。
2、所有設備實行“三包”管理(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無“三包”責任者,每台扣1分。
3、設備使用單位應妥善保管在籍設備,不得亂丟亂放。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按設備原值賠償,造成設備損壞者,按配件原值賠償,造成性能下降者,視情節輕重扣2-10分;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自行外借、轉讓、對換設備,否則,一台次扣10分,對私拿、私用者扣20分。
4、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必須如實上報機電科,並及時開展事故的03manbetx 追查,寫出書麵分析報告上報機電科,由機電科根據事故大小進行分析追查。因責任事故、違章作業等造成設備或部件報廢者,除追究事故責任外,按實際損失價值扣1-30分,隱瞞不報者扣50分,並罰款3000元;未及時開展事故追查、未提交書麵報告扣2分。
5、發生燒毀電機及潛水泵事故,按功率不同給予1-30分的扣分處理,直流電機加倍扣分。
6、設備運輸過程中要保持完好,若運輸不當造成損壞,視損壞程度扣2-10分;煤溜、皮帶機等設備若搭接其它隊組設備,在檢修或移動時,必須通知被搭接設備的各隊組現場監督,因未通知、通知不到而造成損失或事故時,一次扣5分。
7、各隊組使用的水泵(掘進頭、綜采工作麵除外),必須有規定尺寸的水窩並定期清理,潛水泵及水泵籠頭必須懸掛,否則,每台扣3分。
8、井下暫時未用的溜槽、撐杆、托輥、小架、機頭、機尾等設備,必須在指定地點整齊存放,交回地麵的機電物資也要按供應科指定地點整齊存放。如未在指定地點存放或存放不整齊,一台(件)扣1分,丟失一台(件)扣10分。
9、皮帶回收和安裝要符合規定,回收要達到規定的回收率,回收過程中不得隨意截短,皮帶托輥、中間架、撐杆等附件要齊全,回收、安裝不符合規定,一次扣3分,附件不齊全一次扣2分;回收率不達規定要求,每降低1%扣2分。
10、井下設備正常回收時,必須保證設備完好、功能齊全,不得隨意拆換部件。地麵移交時,由機電科、機修車間、使用單位、供應科共同驗收,送電檢驗。否則,一台設備不完好扣1分、功能不齊全扣2分;拆換部件一次扣5分,損壞件由責任單位領取更換,交檢修單位安裝調試,成本計入責任單位。
11、送交檢修的設備由檢修單位保管、看護,發生丟失、損壞照價賠償;檢修設備要確保檢修質量,必須有三個月的質保期,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每台(件)扣2分,影響生產時,按影響時間考核,每小時扣3分,並按事故進行追查和通報;質保期內出現故障,由供貨單位負責下井維修。
12、機修車間要按計劃及時完成檢修任務,無故未完成檢修計劃,一項扣2分,影響生產時,按事故論處;所有檢修設備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隨意發放,否則扣2分。
13、井下皮帶及附件的運行、維護要符合有關規定,凡因管理、維護不善,發現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後果時,由機電科進行追查,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考核。
14、煤倉口上的皮帶機頭、大溜機頭與轉載機轉載處必須安設防止人員掉入的保護裝置,裝置不全或不起作用,扣5分。
15、采煤機、掘進機不得截割石頭,不得短缺截齒,綜掘機照明必須齊全,否則扣1分,每缺少一個截齒扣1分。
16、甩銷軸聯接的各種裝置、銷軸等緊固件要齊全,可靠,否則,每缺一件扣2分。
17、各單位使用的油脂要嚴格實行油脂管理製度,否則,一項不符合要求扣5分,井下存放的油桶未加蓋油桶罩,沒有專用的加油工具,扣1分。
18、所有設備若采用冷卻水冷卻,必須保證水流暢通,溫度正常,加水適量。綜采工作麵乳化液配比符合要求,否則,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9、局扇通風機必須堅持三個月更換上井檢修製度,超期報修時,必須寫出書麵申請報機電科批準,否則,未及時上井檢修也未辦理超期檢修申請者扣2分,若因此而燒毀電機,按有關規定處罰 ,並追究無計劃停風責任。
全礦全部(或局部)停電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為了保證全礦安全、強化礦井通風、供電管理,一旦發生全礦(或局部)停電事故,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縮短停電時間避免事故擴大。在全礦檢修大停電期間,能緊張有效的開展檢修工作排除正常停電時難以查出的隱患,明確有關領導及業務部門的職責,確保礦井安全,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因發生供電事故造成事故或全礦(或局部)停電
1、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要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及時通知機電科、機電副總。造成局扇停電停風時,要通知安全通風調度,及時做出人員撤離安排。造成主扇停電停風越過10分鍾時,除通知上述人員及部門外,要通知安全科科長、當日值班領導、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安全副總,必要時向總經理彙報。
2、上述人員接到調度室通知後要在10分鍾內趕到調度台,根據事故情況及事故性質做出相應安排並協助事故處理。
3、機電部門人員到達調度室後要立即了解事故情況,分析事故性質,及時協助相關隊組積極處理事故;2個小時以內處理的事故安排機電科人員下井協助處理;超過2個小時在4個小時以內處理的事故,機電科分管科長、科長下井協助處理;超過4個小時處理的事故,機電副總下井協助處理,直至事故處理完畢,恢複正常供電。
4、事故類別及識別
4.1按事故性質分:
序號 事 故 類 別 識 別 方 法
1 短路 相間短路 開關速斷跳閘並顯示;
伴有強烈電弧、發熱和電動力;
接地短路
匝間局部短路
2 過負荷 開關過負荷跳閘並顯示
3 一相斷線 開關跳閘並顯示
4 單相接地 開關跳閘並顯示報警
5 漏電 開關跳閘並顯示
6 過電壓 大氣過壓 避雷器動作
內部過電壓
7 欠電壓 失壓保護動作
4.2按事故範圍分:
序號 事故範圍 危害及識別
1 局部小範圍停電 影響範圍較小,一個開關或一個線路停電
2 局部大範圍停電 影響範圍較大,一個采區或幾個采區停電
3 全礦大停電 影響範圍大,全礦停電
5.1發生小範圍停電事故,由隊值班人員負責事故的全麵指揮和協調處理。
5.2發生局部大範圍停電或主扇停電事故,相應隊組積極配合處理事故。
5.3發生全礦大停電事故,總經理任總指揮、安全副總、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協助總經理處理事故。
全礦大停電事故處理程序
6、事故處理措施:
6.1事故處理的原則:
6.1.1迅速控製事故發展或蔓延,切斷事故電源,首先消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
6.1.2采取一切辦法保證重要負荷的供電,如:主扇、局扇。
6.1.3合理調整供電係統的運行方式,使其恢複正常。
6.2事故處理程序:
6.3事故處理具體措施:
6.3.1地麵變電所供電事故處理措施:
6.3.1.1停電事故發生後,變電所值班配電工必須立即將停電範圍、停電時間、開關故障顯示等有關情況向值班室彙報。同時,值班人員應向調度室和上級機電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調度室根據情況安排撤人。
6.3.1.2隊長、在發生大停電事故後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事故處理並恢複送電。
6.3.1.3主管技術員根據事故的性質、原因作初步分析、判斷。負責製定恢複送電的作業步驟,監督值班員填寫執行大停電事故送電記錄。
6.3.1.4分管隊幹按照隊長指示,根據事故處理計劃指揮配電人員嚴格按照《變電所大停電事故處理順序》進行事故處理。
6.3.1.5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配電值班員要做好記錄,如實記錄處理事故性質及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相關信息。
6.3.2井下變電所供電事故處理程序:
6.3.2.1停電事故發生後,變電所值班配電工必須立即將停電範圍、停電時間、開關故障顯示等有關情況,向值班室彙報。同時,值班人員應向調度室和上級機電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6.3.2.2值班隊幹對事故的性質、原因作初步分析、判斷,並立即安排跟班電工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處理。製定出恢複送電的作業步驟。配電工根據值班隊幹命令和01manbetx 恢複送電。
6.3.2.3對於設備和送電線路故障,值班隊幹及時安排檢修電工按《檢修技術01manbetx 》進行故障排查和處理。
6.3.2.4、涉及局扇停電、停風,恢複送電必須征得調度室同意,確保瓦斯濃度在正常範圍內方可進行。
6.3.2.5事故處理後,要認真填寫事故記錄,遺留問題要向下班配電工交接,並向值班室彙報。
二、全礦檢修大停電
1、機電科要嚴密製定大停電期間的檢修計劃,並做詳細安排,對裝車係統、後勤服務係統等做出具體要求。
2、通風科要製定全礦大停電停風期間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安全副礦長批準。
3、各檢修單位要根據檢修計劃的安排製定具體的檢修項目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措施組織檢修。
4、各隊組要加強值班,堅守崗位,保證恢複送電時通訊暢通。
5、各主扇司機要堅守崗位,保證、檢修完畢後能及時恢複風機運行。
6、全礦停電前,礦總工程師、機電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安全科長、通風科長、調度主任要提前半個小時到達調度室,詳細了解井下人員上井情況,裝車係統裝車情況及生產係統運轉情況,及時下達停電檢修命令。
7、機電科要安排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到35KV變電所和工業廣場變電所對停送電工作做好安全監護。
8、大停電期間,調度室要對井上下主要通訊工具(電話)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9、大停電期間,機電科要對監測監控係統,調度室模擬係統以及各種數據的采集、傳輸環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大停電期間,生產科要安排好井下的排水工作。
11、有備用電源的單位,在大停電後要對備用電源進行檢查,掌握備用電源的運行情況,便於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12、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全礦大停電無計劃檢修各自的電氣設備。
13、恢複送電時,供電部門要嚴格按調度室命令逐一恢複送電,嚴禁擅自操作,機電科現場跟班人員要做好監護工作。
14、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的職責
14.1機電副礦長為檢修大停電期間的總指揮,安全副礦長為副總指揮,直接指揮全礦的停、送電,停、送風工作。
14.2生產礦長全麵負責停送電、停送風前後的組織協調工作。
14.3安全礦長在全麵負責停送電、停送風前後的安全監督工作。
14.4各業務副總在總工程師的指揮下負責各自業務範圍內的技術工作。
14.5調度室主任負責全麵統一協調,落實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並做好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