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業機電設備《入坑證》管理規定
天聚富源煤業機電設備《入坑證》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設備入井管理,確保下井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電纜、膠帶、專用工具、監控、通訊設備等)的完好、可靠;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製定如下規定:
1、全礦入井設備,必須由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持《合格證》到機電科辦理《入坑證》,沒有合格證(防爆設備防爆合格證),不得辦理《入坑證》。
2、《入坑證》由隊組承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機電科開具人員簽章後,加蓋機電科公章,方可生效。
3、《入坑證》由機電科統一編號、發放。
4、機運隊要製定專門管理製度,嚴格把好副井口的設備入井關,沒有《入坑證》或《入坑證》不合格的設備不得下井,《入坑證》有效期為2天,副井把鉤工必須核對《入坑證》所列項目和實物,發現不對照的,不得放行;井口要建立《入坑證登記台帳》,標明編號、實物名稱、隊別、承辦人、時間及把鉤工姓名。
5、《入坑證》開取一式二份:一份機電科留存、一份領取單位到井口把鉤工處蓋章後,於次日交機電科。
6、對於私自開具假冒《入坑證》和持無效證件者,井口把鉤工要及時予以沒收並與機電科聯係,由機電科執行考核,按02manbetx.com 追究責任,對責任單位每次罰款500元,並對責任人掛鉤考核100~200元。
7、對特殊情況的規定:為縮短02manbetx.com 處理時間,對於隊組急需下井的急件,不能及時辦理《入坑證》的,經機電科管理人員同意後,通知井口把鉤工可以下井,但隊組必須於次日補辦《入坑證》並交把鉤工蓋章,交回機電科。
8、無編號、編號重複,私自添加設備,超過規定期限,塗改名稱或其它項目均視為無效證件,井口把鉤工不得準許下井。
9、機電科每月對副井進行二次《入坑證》管理檢查,核對井口《入坑證登記台帳》,發現問題嚴格考核。
10、對井口把鉤工把鉤不嚴,發現不合格《入坑證》者,每次罰把鉤工100元。
11、未經機電科許可,采取非正常手段,私自將設備帶下井者,無論是否安裝使用,一經查出,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元以上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