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業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天聚富源煤業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機電副總、機電科長、機電科各分管工程師(技術員)明確職責之用。
二、主要內容與要求
1、各級機電幹部要定時對全礦或本職範圍內機電設備和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性能、安全運轉狀態、職工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檢查。
2、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處理,在本職範圍內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向上一級彙報。
3、機電副總工程師每月深入現場檢查1次以上,其中下井檢查不得少於5次,對各重要部位至少檢查一次。
4、機電科長每月深入現場檢查不得少於3次,對主副井提升係統、主扇壓風機、主水泵、地麵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綜采工作麵等重要部位至少組織檢查一次。
5、機電科各分管科長和分管工程師(技術員)每月在自己分管範圍內,至少上崗檢查12次以上。
6、機電隊長和技術員每月上崗檢查不得少於10次,對本隊管理各部位至少都應檢查一次以上,對涉及全礦安全生產的要害部位。如:主副提升、主扇壓風機、變電所供電線路、主水泵等至少每周檢查一次,並將上崗時間和發現問題認真記錄在“幹部上崗記錄”上備查。
7、各基層單位的機電副隊長和技術員(機電負責人)對本隊管轄的所有機電設備和崗位,每月檢查不得少於12次。
三、檢查彙報和考核要求:
1、各級機電管理幹部,對自己分管的工作,都應盡心盡力、勇於負責及時解決問題。
1.1各級機電管理幹部都要對自己上一級領導負責,每月必須向上級領導或業務部門彙報上崗檢查情況。
1.2各基層單位的機電副隊長和各隊的技術員(機電負責人)要向機電科分管工程師(技術員)彙報。
1.3、各機電隊長要向機電副礦長和機電科長彙報。
1.4、機電科長向機電副礦長彙報。
2、以上規定作為對各級機電管理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依據。
3、機電科組織專人將要害部門的上崗情況每月統計上報機電副礦長。
四、檢查與考核:
1、本標準由機電科歸口管理,每月全麵檢查一次。
2、本標準結合各級機電管理幹部責任製一並檢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