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業電氣設備防爆管理製度
為了強化我礦電氣防爆管理,保證防爆電氣設備正常運行,無失爆,為全礦安全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確保礦井生產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與驗收: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等,以下同)的選用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必須選用有“防爆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廠商提供的產品,由機電科具體負責。
2、所有防爆設備到貨驗收時,必須附帶“防爆設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必須有“MA”標誌。
3、新到貨和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按照《GB3836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01manbetx 》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後簽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
二、防爆電氣設備的保管:
1、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後,必須采取防淋雨,防潮濕措施,嚴禁非專業人員隨意開蓋,更不準拆卸和其零部件。
2、使用單位在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後,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使其遭受碰撞,擠壓或嚴重震動,不得使其遭受淋水或放置於潮濕的地方,內腔必須放置一定數量的幹燥劑。
3、回收後的電氣設備必須妥善裝車,確保運輸過程中不會損壞,上井後及時上交機修廠驗收。
三、防爆電氣設備的發放、入井、運輸及安裝:
1、防爆電氣設備發放時,必須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的嚴禁發放。
2、使用單位在領取防爆電氣設備時,必須查驗“防爆合格證”和“入坑證”,“入坑證”由機電科相關業務組歸口簽發。
3、監控和通迅設備,必須由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後,由機電科簽 “防爆合格證”和“入坑證”後,方可辦理入井手續,下井使用。
4、機運隊要嚴把機電設備的入井關,無“入坑證”禁止裝車下井。
5、無“防爆合格證”禁止發放,由保管員把關。
6、機運隊組要嚴格執行運輸管理規定,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損壞設備,對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使用單位在安裝防爆電氣設備前,要仔細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確保設備完好無失爆,否則不得安裝使用。
8、安裝質量要符合山西省煤管局1986年4月1日下發的《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的修改補充規定》相關要求。
9、設備管理人員發放各隊組所領取設備時,需要根據機電礦長、機電科科長或機電科副科長的批示,才能發放。
10、嚴格執行設備使用(回收)和設備維修部門驗收和各隊組間交接製度,並及時辦理設備過戶手續。
11、各單位不準隨意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況需到檢修單位或設備庫拆取時,必須到機電科,經機電科有關領導批準後,憑領料單辦理領取證後方可拆取。
12、各單位必須執行日檢作業製。
13、各隊組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據生產要求,待修設備實際情況,認真編製設備配件計劃,由機電科科長、機電礦長逐級審批後送供應科。
四、防爆電氣設備使用過程的檢查、維護與修理: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
(1)對防爆電氣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的檢查,使用單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覆蓋率100%,機電科每月檢查不得少於3次,各使用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位,責任到人,機電科檢查人員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與責任隊組三定,嚴格執行“專人檢查,專人落實”製度,對隊組隱患處理情況進行複查。
(2)對防爆電氣設備內部防爆性能的檢查,必須嚴格遵守《電氣設備開蓋檢查安全措施》,隊組要針對不同設備製度定詳細的檢查計劃,每周不得少於一次,檢查覆蓋率100%,機電科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開蓋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檢查覆蓋率100%。
2、防爆電氣設備的維護,主要由使用單位負責,特殊情況下由機修廠安排專業人員修理。使用單位實行“自查自糾”,並有檢修維護記錄,對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失爆,在井下無法處理的電氣設備,必須及時處理更換,上井處理,不得隱瞞使用。
3、防爆電氣設備在地麵修理,由機修廠負責,機電科每月對機修廠的檢修成品進行質量抽查,確保防爆電氣設備的完好狀態下井。
4、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修理,必須切斷電源,不得帶電作業,不得帶電搬遷,修理過程要有專人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