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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錦二礦“一通三防”精細化管理實施細則彙編

在線文檔 2014-07-13 0
軟件名稱: 永錦二礦“一通三防”精細化管理實施細則彙編
文件類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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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201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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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錦二礦“一通三防”精細化管理實施細則


編製單位:通風科


編製時間:二零一一年五月份


目 錄


第一章 各級領導“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6 -


第一節 礦領導“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6 -


第二節 相關單位“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10 -


第二章 礦井通風管理- 16 -


第一節 礦井空氣- 16 -


第二節 通風係統管理- 17 -


第三節 主要通風機管理- 20 -


第四節 巷道貫通管理- 23 -


第五節 盲巷管理- 24 -


第六節 礦井配風和測風管理- 26 -


第七節 礦井反風演習管理- 27 -


第八節 風量計算辦法- 29 -


第三章 局部通風管理- 35 -


第一節 局部通風機管理- 35 -


第二節 風筒管理- 40 -


第四章 瓦斯管理- 42 -


第一節 礦井瓦斯管理- 42 -


第二節 瓦斯巡回檢查管理- 43 -


第三節 防止瓦斯檢查工空班、漏檢措施- 46 -


第四節 瓦斯報表審批管理- 47 -


第五節 瓦斯超限管理- 47 -


一、瓦斯超限事故彙報程序- 48 -


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49 -


三、瓦斯超限追查處理規定- 50 -


四、生產過程中瓦斯超限責任劃分- 51 -


五、其它事宜- 52 -


第六節 瓦斯排放管理- 53 -


第七節 瓦斯等級鑒定管理- 57 -


第五章 安全監測、監控管理- 61 -


一、一般規定- 61 -


二、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安裝與管理- 64 -


三、傳感器的安裝與設置- 69 -


第六章 礦井通風安全儀器管理- 74 -


一般規定- 74 -


崗位責任製- 75 -


第七章 防滅火管理- 76 -


裝備管理- 76 -


一般規定- 77 -


第八章 通風設施管理- 79 -


一、通風設施構管理- 79 -


二、礦井設施構築要求- 82 -


第八章 粉塵防治管理- 88 -


第一節 防塵係統管理- 88 -


第二節 淨化水幕及噴霧安裝標準- 90 -


第三節 測塵管理- 92 -


第四節 巷道定期衝洗和刷白製度- 95 -


第五節 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和製度- 97 -


第六節 個體防護製度- 98 -


第九章 通風儀器儀表管理- 99 -


第一節 光學瓦斯檢定器使用檢查、維修、管理- 99 -


第二節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檢查、維修管理- 100 -


第三節 發爆器使用、檢查、維修管理- 101 -


第四節 發爆器參數校驗儀使用管理- 102 -


第五節 風表、測塵儀等使用、檢查、維修管理- 104 -


第六節 自救器使用、檢查、維修管理- 104 -


第十章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 105 -


第十一章 通風牌板管理- 109 -


一、通風牌板規格:- 109 -


二、防塵管理類牌版- 114 -


三、瓦斯管理類牌版- 115 -


四、防突管理類牌版- 116 -


五、通風牌板吊掛標準:- 119 -


第十二章 供水施救係統管理標準- 120 -


第十三章 壓風自救係統管理標準- 124 -


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管理- 129 -


第十五章 “一通三防”暨瓦斯防治專業例會管理- 132 -


第十六章 “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管理- 133 -


一、目 的- 133 -


二、指導思想- 133 -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34 -


四、事故隱患的分級、分類- 135 -


五、排查形式- 136 -


六、事故隱患排查要求- 136 -


第十七章 雲煤二礦瓦斯防治管理辦法- 138 -


第一節 總 則- 138 -


第二節 通風及瓦斯- 140 -


第三節 瓦斯監測監控- 143 -


第四節 科研和培訓- 143 -


第五節 附 則- 144 -


第十八章雲煤二礦瓦斯綜合治理保障體係實施辦法- 144 -


一、指導思想- 144 -


二、治理方針- 145 -


三、工作目標- 145 -


(一)杜絕煤與瓦斯突出動力現象及瓦斯傷亡事故;- 145 -


四、建立健全瓦斯綜合治理“一號工程”六大工作體係- 146 -


(一)建立、宣貫先進的瓦斯治理理念體係- 146 -


(二)建立有力的瓦斯治理組織保障體係- 147 -


(三)建立可靠的瓦斯治理技術保障體係- 151 -


(四)健全有效的瓦斯治理投入保障體係- 153 -


(五)健全完善的瓦斯治理效果評價體係- 154 -


(六)建立係統的瓦斯治理考核體係- 155 -


五、切實加強瓦斯防治的現場管理工作- 156 -


六、加大瓦斯治理培訓力度- 158 -


第十九章 通風製圖標準- 159 -


一、製圖內容- 159 -


二、巷道寬度、線寬和顏色- 163 -


三、字體標注- 164 -


四、指北針- 165 -


五、圖名- 165 -


六、圖例(圖例詳見附件1)- 165 -


七、圖紙種類- 165 -


八、圖幅及格式- 166 -


九、標題欄- 167 -


第一章 各級領導“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第一節 礦領導“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一、礦長


1、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機構,按實際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員;聽取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一通三防”規劃、計劃和工作情況的彙報,保證“一通三防”技術措施所需人、財、物的落實。


2、礦長每天必須親自審閱瓦斯報表和安全監測日報,並及時安排處理有關隱患;對礦井井下及井口20m範圍內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履行審批權。


3、定期聽取礦總工程師、企管、通風等部門“一通三防”工程計劃、資金安排的彙報,必須保證有足夠的安全技措資金用於“一通三防”工程。


4、負責組織礦有關部門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術裝備。


5、負責組織礦有關部門,切實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種的技術業務培訓和定期安全輪訓,不斷提高人員的業務技術素質。


6、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由礦長、礦總工程師、有關科室科長、區隊隊長和安全副礦長、副總工程師以及礦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參加的“一通三防”例會,聽取情況彙報、研究工作,協助礦長解決人力、財力、物力問題。


7、必須每天審閱簽署瓦斯日報,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8、每年組織一次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演習和反風演習,礦井發生災變時,負責直接指揮事故的搶救工作。


二、礦總工程師


1、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直接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


2、審批采、掘作業規程及有關計劃、設計、規程措施時,要嚴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關。


3、負責組織編製“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計劃,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


4、組織編製采區設計及采、掘接替計劃時,必須同時編製“一通三防”措施。


5、定期組織 “一通三防”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對重大不安全隱患除向礦長彙報外,還要立即向公司總工程師彙報。


6、重點抓好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盲巷密閉、非正規采煤、通風瓦斯管理等重要環節,嚴防重大瓦斯事故的發生。


7、必須每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對出現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做出明確指示,並要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8、負責組織編製年度“一通三防”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每季度修訂一次,並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三、安全副礦長


1、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檢查負全麵責任。


2、定期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的落實情況,定期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落實情況,並對供應、安全費用、儀器、儀表、人員配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全礦“一通三防”設計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實施。


4、負責監督“一通三防”措施費用的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5、負責監督檢查各項通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兌現,發現問題督促處理。


6、對“一通三防”違章的單位和個人及時追究、處理。


四、生產副礦長


1、負責分管範圍內生產係統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協助礦長定期檢查生產係統各單位“一通三防”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一通三防”問題和事故隱患。


4、負責組織實施有關“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工程。


五、機電副礦長


1、對礦井機電設備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負管理領導責任。


2、參加全礦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計劃的審定,組織製定機電設備防爆改造工程計劃,確保礦井機電設備性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組織定期礦井機電設備完好、“雙風機雙電源”和“三專兩閉鎖”、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4、督促供電、機運部門搞好機電運輸業務保安,保證設備完好,消滅電氣火源;確保供電係統安全可靠,控製無計劃停電停風;確保反風設施完好、礦井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


六、經營副礦長


1、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器材、資金和人員配備負責。


2、按時供給“一通三防”工程所需的器材和資金。


3、定期檢查“一通三防”資金的使用情況。


4、保證“一通三防”工程有充足的人員,並隨生產的發展及時補充、調整。


七、管理礦長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發的“一通三防”指令、決定、規定等,對全礦職工安全思想教育負分管責任。


2、參加黨委會、研究決定“一通三防”管理人員的考核、任免,黨員幹部和職工群眾“一通三防”培訓等事項,並負責具體落實。


3、協助抓好職工安全思想,做好安全法規宣傳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一通三防”意識。


4、監督檢查基層黨組織、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布的“一通三防”指令、決定、規定等。


5、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對“一通三防”重大安全事項、資金投入情況提出意見。


八、通風副總工程師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一通三防”措施的組織實施。


2、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的規定,審查、審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有關設計、通防技術措施。


3、協助總工程師編製、實施“一通三防”計劃;督促、檢查降阻工程計劃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裝備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4、具體檢查、指導通風隊日常業務工作,組織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督促協調各業務部門,搞好業務保安工作。


5、督促、協調、組織各業務部門及時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迅速處理重大隱患。


九、生產副總工程師


1、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


2、參加采、掘工作麵“一通三防”設計和措施的審查,並按“一通三防”設計,措施要求組織實施。


十、礦長助理


1、協助礦長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處理工作。


2、協助礦長做好“一通三防”隱患日常檢查、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節 相關單位“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一、通風科


1、對全礦“一通三防”業務、技術、管理工作具體安排實施檢查彙報。


2、協助礦總工程師和通風副總工程師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3、對“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4、對“一通三防”業務、技術、管理要有布置、落實、檢查、分析和總結,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5、抓好“一通三防”質量達標、技術培訓、考核和安措工作進展情況。


6、組織對礦井“一通三防”和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檢查,處理“一通三防”安全隱患、預測“一通三防”災害的發生,並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及時向全科人員傳達礦及上級文件精神,組織人員執行落實。


二、生產技術科


1、編製與實施“一通三防”長遠發展規劃及年、季、月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2、編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一通三防”各種管理製度等。


3、組織落實每年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方案、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工作。組織礦井每季的全麵質量達標活動。


4、負責礦井涉及的安全生產的重大“一通三防”等重大隱患的處理方案、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等工作。


5、與有關科室合作共同把涉及“一通三防”等重大隱患的大型機電設備、通風安全儀表儀器、地質資料圖紙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等工作做好。


三、調度室


1、要及時掌握生產過程中的“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隱患情況,並對主風機運轉、局部通風機開停、瓦斯超限地點瓦斯積聚情況、巷道貫通、瓦斯排放、盲巷處理等關鍵工作做好記錄,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彙報。


2、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處理 “一通三防”等重大隱患,並做好跟蹤調度記錄


四、安檢科


1、監督檢查“一通三防”規劃、設計、規程、製度、措施的貫徹執行。


2、監督檢查“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問題及重大隱患的整改。


3、有權對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嚴重“一通三防”安全隱患的作業地點停止作業。並組織有關部門對“一通三防”事故和嚴重違犯“一通三防”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追查處理。


五、企管科


1、對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所需的物質和材料 ,優先規劃、計劃和保質保量供給。


2、要與生產科、通風隊、安監科、供應科協調,按照生產需要確保安全生產中“一通三防”等安全工程所需、所求。


六、機電科


1、對供電安全性,大型機電設備安全運轉負責。


2、加強對礦井“四大件”運轉維護和檢查,確保安全供電和安全運轉。


3、入井機電設備必須有機電部門的防爆合格證和性能合格證。


4、會同安監、通修、生產等部門定期不定期的檢查供電、設備運轉防爆性能等情況,尤其是“一通三防”方麵安全設備儀器、儀表等檢查和隱患整改情況。


七、勞資科


1、負責勞資科管理範圍內的“一通三防”業務工作。


2、負責“一通三防”所需的定員滿足要求,並根據生產發展情況及時給予補充,保證人員素質。


八、供應科


1、負責全礦供應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


2、負責按時供給礦井“一通三防”計劃所需的材料、設備、儀器、儀表等。


3、負責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規定備齊配足並定期進行檢查和更換。


4、負責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管理和爆炸材料發放,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得發放。


九、礦培訓中心


會同勞資部門加強對“一通三防”等各工種定期進行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確保從事涉及“一通三防”等重大隱患的工種,熟悉工作性質和意義。


十、通風隊


1、負責全礦範圍內“一通三防”工作。


2、負責審批“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的規劃、計劃、設計、規程和措施。


3、負責組織礦井“一通三防”月底質量檢查、礦井“一通三防”達標工作。


4、及時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5、負責巷道貫通、排放瓦斯、礦井防塵、防滅火等“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工作。


6、負責推廣應用“一通三防”的先進經驗、技術和裝備。


7、負責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組織年度瓦斯等級鑒定及編製總結報告、年度反風演習。


8、負責全礦通風係統的建立與調整。


十一、采掘區隊


1、對本隊生產管理區域內的密閉、風門、調節風窗、柵欄、局部通風機、風筒、轉載點噴霧裝置、淨化水幕裝置、瓦斯監測設備、斷電儀、采掘機的內外噴霧裝置等“一通三防”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負責。


2、負責工作麵開工前,工作期間或結束後“一通三防”設施的移交驗收工作。


3、負責搞好生產區域的“一通三防”工作,保證巷道暢通,滿足風量風速的要求。


4、做好巷道貫通、瓦斯排放、綜合防塵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拆除、改動通風設施必須事先向通風隊申請,由通風隊進行實施。


5、生產區域內電氣、機械設備運轉要杜絕產生引爆火源。


6、配合有關科室做好本隊責任區內“一通三防”隱患的排查、處理及整改落實。


十二、運輸隊


1、負責生產管理區域內的“一通三防”工作。


2、對生產管理區域內的“一通三防”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


3、負責業務範圍內“一通三防”設備、材料的安全運輸工作。


4、對生產管理區域內巷道的防塵噴霧設施正常使用和維護負責。


5、負責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庫。


6、負責生產管理範圍內巷道的定期和不定期衝洗,不發生煤塵堆積。


十三、機電車間


1、負責本單位生產管理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


2、負責生產管理範圍內的電氣、機械設備產生的失爆。


3、負責生產管理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管理。


4、對巷道貫通、瓦斯排放等“一通三防”工作過程中安全停送電負責,對區域內的變電所、硐室等防滅火工作負責。


5、負責礦井總進、回風巷和主要進、回風巷消防防塵管路的安裝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礦井通風管理


第一節 礦井空氣


一、礦井空氣成份


1、采掘工作麵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2、礦井總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應超過0.75%,超過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井下一些有害氣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表2-1-1規定:


表2-1-1


名稱最高允許濃度(%)


一氧化碳(CO)0.0024


氧化氮(換算成NO2)0.00025


二氧化硫(SO2)0.0005


硫化氫(H2S)0.00066


氨(NH3)0.004


注:礦井中所有氣體的濃度均按體積的百分比進行計算


二、礦井氣候條件


1、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以上。


2、礦井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3、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4、礦井井巷中的風速應符合表2-1-2規定:


表2-1-2


井巷名稱允許風速(m/s)


最低最高


無提升設備的風井和風硐15


專為提升降物料的井筒12


風橋10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8


主要進、回風巷8


架線電機車巷道1.08


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0.256


采煤工作麵、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


掘進中的岩巷0.154


其他通風行人巷道0.15


注1:設有梯子間的井筒或維修中的井筒,風速不得超過8m/s,梯子間四周經封閉後,井筒中的最高允許風速可安表中有關規定執行。


注1:無瓦斯湧出的架線電機車巷風速可低於1.0m/s,但不得低於0.5m/s。


5、井下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應符合表2-1-3規定:


表2-1-3


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最高允許濃度mg/m3


總粉塵呼吸性粉塵


<10103.5


10~5021


第二節 通風係統管理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穩定、可靠的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一翼、一個水平或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必須由通風隊編製改變通風係統設計,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並上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新采區設計時,必須同時編製通風係統設計。


二、礦井通風係統穩定、合理、可靠。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井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擋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正向和兩道反向風門,正向風門並實行聯鎖。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三、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為構成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2種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的規定,並由通風隊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礦井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


五、采煤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都應采用獨立通風(即各工作麵的回風在進入采區回風巷之前不得與另一工作麵共用一條或一段回風巷道)。


六、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采掘工作麵和硐室的供風量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七、礦井各類巷道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必須調整風量或改變巷道斷麵。


八、加強通風設施和主要通風機裝置的管理、減少礦井漏風,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保證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九、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能小於30m。


十、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進風井的距離不能小於80m,不能將矸石山和爐灰場設於進風井主導風向的上風側。


十一、箕鬥提升井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箕鬥提升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6m/s,並應有可靠的防塵措施,井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


十二、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風眼使用。


十三、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風眼、溜煤眼均應及時充填或封閉,以簡化通風係統和保持通風係統風流的穩定性。


十四、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采煤工作麵、采煤工作麵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麵、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製定措施後,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且必須由通風隊負責編製、組織審批串聯通風措施,並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不得無措施發生串聯風。


十五、生產科負責對失修巷道進行認定,做好失修巷道統計工作,並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報表。生產科要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彙報巷道失修情況,對失修巷道及時進行維修,使回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進回風巷道實際斷麵不能小於設計斷麵的2/3。


十六、為降低通風阻力,軌道運輸大巷內不準擅自存放各種材料、設備,特殊情況若需要臨時存放時,須按供應科指定的位置靠巷幫碼放整齊,其高度不得超過1m,材料臨時存放時間不應超過3天,安檢科、通風隊監督落實。


十七、軌道運輸大巷內各種車輛不得長時間占據巷道通風斷麵,電機車及人車盡量停放在並聯通風的巷道內,需升井的礦車、設備、材料運輸隊必須及時安排升井,向井下運送的大型設備要及時運送至使用地點,不準長時間停放在進風大巷內影響通風。


十八、因生產需要進行通風係統調整時,通風隊提前製定調整方案,報通風副總、總工程師批準,由通風隊組織進行實施。


十九、在工作麵貫通後要及時調整通風係統,工作麵安裝和生產之前調試期間或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撤除設備、材料期間,其風量要控製在400~500m3/min,回撤支架前必須安裝好局部通風機,保證安全回撤。


二十、礦井在開拓或準備采區時,在設計中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湧出量編製通風設計。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等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三節 主要通風機管理


一、礦井主要通風機每月由機電科至少組織檢查一次,每5年由機電科和通風科至少組織一次風機性能測定工作。


二、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防爆門,每季度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通風等部門,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備查,檢查記錄應送交通風科一份備查。


三、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確因檢修等事項需要停風時,機電車間、通風隊必須至少提前3天編製好停風措施(反風時,必須至少提前15天),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計劃實施。


四、主要通風機需要調整風機工況時,通風隊必須至少提前5天下達主要通風機工況調整通知單,機電車間及時編製好措施、計劃,並由調度室、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通風科、通風副總、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會審簽字後報公司審批後,方可進行風葉調整,風機工況調整期間禁止停風作業,並要有單風機運轉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主要通風機每次倒台時,機電隊必須提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經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生產科、通風隊、通風副總、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簽字後,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機電隊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倒台操作,嚴禁任何人擅自倒換主要通風機。


六、礦井主要通風機由機電隊負責派人每班看管,並負責日常維護與檢修。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轉。因計劃內檢修、停電等原因需停風時,機電隊提前一天辦理有關手續,同時結合通風隊編製停風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主要通風機因故突然停運時,司機必須在10分鍾內啟動備用通風機,同時立即向機電隊值班人員和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向值班礦領導彙報,並通知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機電科、通風科、生產科、安檢科、機電車間等單位,機電科負責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主要通風機房對故障進行處理。當備用風機也不能啟動時,司機必須在調度室領導指揮下打開防爆門和人行通道風門或提起反風進風門。礦總工程師或值班領導根據停運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主要通風機恢複通風後,必須先檢查瓦斯在《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範圍之內,方可送電恢複工作。


七、主要通風機發生喘振等異常狀況時,操作司機必須首先采取措施保證主要通風機安全運行,同時立即向礦調度室和機電隊值班隊長彙報,調度室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彙報,並通知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機電科、生產科、通風科、組織人員查明原因,采取進一步的措施,保證風機安全運行。


八、主要通風機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監測儀表。主要通風機由專職司機負責監護,司機至少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


九、礦井必須在年度通風能力許可的範圍內組織生產。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全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時,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十、設有主要通風機的風井必須裝置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和與其配套的電動機,其中任一台工作時都能產生近似相同的工況。主要通風機因故停運時,必須在10min內啟動備用通風機,否則,要切斷其負擔區域內的一切電源,並立即將井下人員全部撤到進風大巷中,待風流恢複正常經檢查瓦斯及有害氣體不超限時人員方可進入工作地點。經常保持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的能力與風網風阻相匹配,工況點處於合理工作範圍。礦井主要通風機係統的通風阻力應符合表1-3-1要求:


表1-3-1


礦井通風係統風量(m3/min)係統的通風阻力(Pa)


<3000

3000~5000<2000


5000~10000<2500


10000~20000<2940


>20000<3920


十一、礦井主要通風機的負荷率應大於60%。如果電機負荷率小於或等於30%,應更換電機,以提高礦井通風的經濟性。


第四節 巷道貫通管理


一、炮掘巷道貫通在兩對掘進工作麵相距20m(綜掘5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施工,通風隊應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施工單位必須積極配合。


二、當貫通的兩巷相距20m(綜掘50m)前,由生產科負責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由施工單位編製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貫通措施中必須由通風隊製定通風係統調整方案,由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通風科等部門會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生產科測量人員每天預報貫通剩餘長度,準確掌握貫通時間,確保貫通準確無誤。貫通距離剩餘3m時(岩巷2m),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組織安檢科、通風隊及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貫通和通風係統調整,施工單位至少有一名隊幹,通風隊至少有一名測風工在現場測定風量及瓦斯濃度,並做好記錄。


三、貫通時,由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 %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四、貫通老巷或采空區時,應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生產科負責預報剩餘距離,由施工單位根據所探情況,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隊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保證貫通巷道有足夠的風量,由通風隊認定風流穩定後,方可由調度室通知恢複采區內正常工作。


六、通風隊要認真做好貫通台帳,記錄貫通時間、貫通前後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濃度及異常情況的處理過程等,貫通措施、風流調整方案、通知單和現場記錄要妥善保存備查。貫通後當天把影響區域的測風結果報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


第五節 盲巷管理


一、凡長度超過6m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統稱為盲巷。


二、巷道設計、施工和貫通老巷等要提前預計,及時構築設施,嚴禁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


三、施工巷道如停止掘進需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天與通風隊聯係,並在停風前斷開待封閉地點的管線、軌道等導電體,提前將設備、材料等進行回收。


四、臨時停風的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打好柵欄,其柵欄的位置必須設置在距巷道口小於5m的範圍內,木質柵欄要封閉巷道全斷麵,柵欄孔規格不得大於200mm,柵欄要牢固可靠,並掛好“禁止入內”警示牌,當停工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


五、當掘進巷道貫通老巷時,按照巷道貫通的有關規定,生產技術科應提前通知,由通風隊製定恢複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老巷內瓦斯濃度超過規定需排放瓦斯時嚴格按照分級排放要求製定瓦斯排放措施進行排放,並由通風隊按規定對需封閉的老巷及時進行封閉。


六、工作麵回撤結束後,通風隊要製定方案對工作麵及時進行永久密閉,密閉牆的位置距巷道口3~5m,另在密閉牆前至少1m處打上木柵欄或磚柵欄,並掛上“禁止入內”警示牌和管理牌板。


七、盲巷必須定期檢查:已用密閉處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密閉和柵欄的質量及密閉牆內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有關數據。臨時停風設置柵欄的盲巷,每班至少檢查1次柵欄的質量及柵欄內1米處至巷道口這一段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


八、所有盲巷都必須用紅色及時填到采掘工程平麵圖和通風係統圖上,采掘工作麵距離盲巷20米以外時,必須排除盲巷內積存的瓦斯,並保持正常通風,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濃度,直到安全貫通為止。


第六節 礦井配風和測風管理


一、通風隊每月根據生產布局,按照礦井風量計算和分配的具體規定編製月配風計劃。


二、對於風量不足、風速超限的工作地點,應及時采取措施限期進行處理並報告礦長和總工程師。否則要停止生產或以風定產。


三、礦井(包括采區、采掘工作麵等)的生產能力要與通風能力相匹配。礦井的通風能力(包括礦井瓦斯抽放增加的通風能力)必須大於或等於生產能力,井下各采區、采掘工作麵、硐室等用風地點的實際風量。


四、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配風合格率達到100%,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


五、礦井至少每10天要進行一次全麵風量測定,同時測量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測風點的設置應齊全,所布置的測點要求能夠準確反映出所測區域所有用風點及進回風分支的實際風量。每次測定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按時編製通風旬報和月報並進行審批,上報有關部門。每旬測風後要進行通風係統和風量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井下測風地點應包括:礦井總進風、總回風、主要大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以及其它通風巷道、機電硐室,火藥庫。


七、在主要巷道和采區進回風巷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測風站,並要有鮮明的標誌,測風站應設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長度不得小於4m,前後l0m內沒有拐彎和其它障礙。綜采工作麵測風點布置:進風順槽入口30m處、如設在回風順槽內距總回風巷(或盤區回風巷)40m處。掘進工作麵測風點布置:順槽回風口30m處、局部通風機處。其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八、測風站應設置測風記錄牌板,牌板上應顯示三旬風量並標明測風站的布置地點、斷麵積、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數值,並填寫測風日期、測風員姓名。


九、礦井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查儀器、儀表,風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


第七節 礦井反風演習管理


一、生產礦井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變化較大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二、反風演習持續時間不應小於人員從礦井最遠地點撤退到安全地點所需的時間,且不得少於兩小時。


三、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裝置,並滿足以下要求:


1、結構簡單,堅固可靠;


2、所有操作開關應集中安設,動作靈活可靠,便於值班司機操作。


3、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4、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5、反風風門(閘門)的起重量大於1t時,應采用電動、手搖兩用風門絞車,並集中操作。


四、反風演習持續時間內,在反風後出風井口附近20m範圍內以及反風後出風井口相連通的井口房等建築物內,都必須切斷電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並禁止交通。


五、礦井反風演習前,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反風演習計劃,報永煤股份公司批準。反風演習計劃內容包括:①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要求規定火災發生的假設地點;②確定反風演習開始時間和持續時間;③明確反風設備的操作順序;④確定反風演習的觀測項目及其方法;⑤預計反風後的通風網絡、風量和瓦斯情況;⑥規定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分工和培訓工作;⑦明確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順序和製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六、礦井反風演習後,必須在一周內完成反風演習報告的編製,並報公司有關部門備案。反風演習報告應包括:


1、礦井通風情況;


2、主要通風機運轉情況;


3、井巷中風量和瓦斯濃度;


4、反風演習時空氣中瓦斯或二氧化碳達到2%的井巷;


5、反風操作時間和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時間;


6、礦井通風係統(包括反風前和反風時的通風係統);


7、反風演習參加人數;


8、經驗與教訓;


9、存在問題,解決辦法和日期。


第八節 風量計算辦法


一、風量計算原則


確定礦井需要風量的原則和依據是《煤礦安全規程》第103條的規定,即:“礦井需要風量應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按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二、風量計算方法


風量計算有兩個含義:一是對全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需要風量的預算,作為編製設計、作業規程、計劃的依據;二是對用風地點實際風量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驗算,作為調整風量的依據。


1、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計算分為綜采工作麵風量計算:


(1)按人數計算


Q1=4N


式中:Q1——工作麵所需風量,m3/min;


N——工作麵內最多人數。


(2)按工作麵瓦斯湧出量計算


Q2=100Q絕瓦×K


式中:Q2——所需風量,m3/min;


Q絕瓦——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m3/min;


K——工作麵瓦斯湧出不均勻的備用風量係數。


(3)按良好氣象條件計算需要風量


Q3=Q基本×K采高×K采麵長×K溫


式中:Q3——采煤工作麵需要風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麵所需的基本風量,m3/min;


Q基本=工作麵平均控頂距×工作麵實際采高×工作麵有效斷麵70%×適宜風速(不小於1.5m/s);


K采高——回采工作麵采高調整係數;


采高m<2.02.0~2.52.5~5.0


係數K采高1.01.11.5


K采麵長——回采工作麵長度調整係數;


回采工作麵長度m80~150150~200>200


係數K采高1.01.0~1.31.3~1.5


K溫——回采工作麵溫度係數。


回采工作麵空氣溫度℃采煤工作麵風速m/s係數K溫


<201.01.00


20~231.0~1.51.00~1.10


23~261.5~1.81.10~1.25


26~281.8~2.51.25~1.40


28~302.5~3.01.40~1.60


比較Q1、Q2、Q3選取最大值即為綜采工作麵需風量。


(4)驗算:


①工作麵最大控頂距下的最小風速V1(>0.25m/s):


V1=Q/Smax


②最小控頂距下的最大風速V2(<4m/s):


V2=Q/Smin


(5)備用、回撤工作麵按不小於正常工作麵50%的風量進行配風。


2、掘進工作麵需要風量計算:


(1)按工作麵最多人數所需風量計算:


Q1=4N


式中: Q1——掘進工作麵按人數計算所需要的風量,m3/min;


4——每人每分鍾需要的標準風量,m3/人·min;


N——掘進工作麵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


(2)按稀釋工作麵瓦斯濃度所需風量計算:


Q2=kq/c=100kq


式中: Q2——掘進工作麵按瓦斯湧出量計算所需要的風量,m3/min;


k——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不均衡係數;


q——掘進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m3/min;


c——掘進工作麵風流中允許的安全瓦斯濃度,取c=1%。


(3)按炸藥量計算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的風量:


Q3=7.8/t×[A(Sld/P)2]1/3


式中:Q3——采用壓入式通風時,稀釋、排除掘進工作麵炮煙所需風量,m3/min;


t——掘進巷道的通風時間,min;


A——掘進工作麵一次起爆的炸藥量,kg;


S——爆破掘進巷道的淨斷麵積,m2;


ld——炮煙稀釋安全長度,m。


ld=0.1×kbA/(CpS)


式中:k——紊流擴散係數;


b——炸藥爆炸時的有害氣體生成量,煤層中爆破b=100(l/kg);在岩層中爆破時取40(l/kg);


Cp——通風所達到的允許濃度%,Cp=2%;


P——風筒漏風係數。


P=1/(1-LP100/100)


式中:L——從風機出風口到工作麵風筒出風口的總長度,m;


P100——百米漏風率,2%。


根據以上計算取最大值,確定該掘進工作麵風量Q。


(4)計算局部通風機風量


Q計吸=PQ


Q計吸——局部風機計算吸風量;


P——風筒漏風係數;


Q——掘進工作麵風量Q。


(5)風機選型


①局部通風機選擇: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選擇通風機(備用風機一台,工作風機一台),選定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Q吸(2×5.5kW風機取220m3/min,2×11kW風機取300m3/min,2×15kW風機取400m3/min)必須不低於局部風機計算吸風量,其技術參數見表1-10-1。


表1-10-1通風機技術參數


指標


型號外徑


(mm)全風壓


(Pa)風量


(m3/min)轉速


(r/min)電動功率


(kW)級數質量


(kg)


(6)風速驗算


Q=Q吸/ P


Q——掘進工作麵風量;


Q吸——選定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


P——風筒漏風係數。


V=Q/S


S——巷道斷麵積;


①按允許最低風速驗算:


V>Vmin,符合要求


式中:Vmin——掘進工作麵的允許最低風速:煤巷Vmin=0.25m/s,岩巷Vmin =0.15m/s


②按允許最高風速驗算:


V

式中:Vmax——掘進工作麵的允許最高風速:Vmax=4m/s


確定局部通風機風量。


(7)安裝局部通風機處巷道的供風量驗算


①計算安裝局部通風機處巷道的需風量


Q巷=Q吸Ii+60×VminS


式中:Q巷——安裝局部通風機處巷道的需風量,m3/min;


Q吸——選定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 m3/min;


Ii——掘進工作麵同時通風的局部風機台數;


Vmin——安設局部通風機巷道中風量除了滿足局部風機吸風量,還應保證局部通風機吸風口至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之間的巷道岩巷取0.15m/s、煤巷和半煤岩巷取0.25 m/s;


S——安裝局部通風機處巷道的斷麵,m2。


(8)有關規定


①掘進工作麵根據計算風量小於100m3/min時,按100m3/min進行配風。


②根據需要風量、供風長度等條件選擇合適的局部通風機。


③掘進工作麵根據計算風量無法滿足巷道最低風速要求時,必須按巷道最低風速計算需風量。


3、獨立供風硐室風量按以下風量進行配風:


(1)水泵房需風量≥60m3/min;


(2)火藥庫需風量≥80m3/min;


(3)充電硐室需風量≥80m3/min;


(4)采區絞車房需風量≥60 m3/min;


(5)采區變電所需風量≥80 m3/min。


4、水倉清淤風量計算方法:


(1)按清淤最多工作人數計算:


Q清=4×N


式中,4——每人每分鍾的供風量不得少於4m3/min;


N——工作的最多人數,人。


(2)按最低風速計算:


Q清=9×S清


式中,S清——清倉斷麵積,m2。


5、礦井總進風量按以下方法分別計算:


按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計算:


Q礦進= ( ∑Q采+∑Q掘+∑Q峒+∑Q其他)× K礦通


式中,Q礦進——礦井總進風量,m3/min;


∑Q采——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Q掘——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Q硐——各種硐室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Q其他——除采煤、掘進、硐室以外其他巷道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K礦通——礦井通風係數,取1.15。


6、其餘有關規定:


(1)采煤、掘進、硐室和其他所需風量均指獨立供風的風量。


(2)備用采煤工作麵及回收後尚未封閉工作麵的供風量按瓦斯、溫度、風速進行計算,且不小於正常生產工作麵的50%。


(3)采掘工作麵溫度超過26℃,機電硐室超過30℃時,通過增加風量解決。


第三章 局部通風管理


第一節 局部通風機管理


一、安裝要求


(一)局部通風機由通風隊負責安裝,通風隊必須按措施規定的安裝位置(距回風口不小於10米)、型號,正確安裝風機。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混合式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的交叉風筒接頭的規格和安設標準,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不低於0.25m/s,局部通風機嚴禁發生吸循環風現象。


(三)局部通風機要吊掛(或穩裝)平穩、設備齊全,風罩、整流器高壓部壓有襯墊,不漏風,離地高大於0.3m,有消音罩,且明確責任人。


(四)掘進工作麵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並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專用變壓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供電;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保持掘進工作麵正常通風。


(五)所有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


(六)風筒直徑要符合要求,平直吊掛,逢環必吊,拐彎處設彎頭,異徑風筒要設過渡節,嚴禁一台風機向兩個正在施工的掘進頭供風;嚴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的,無論哪一台局部通風機停風,都必須執行風電閉鎖。


(七)風筒出風口距迎頭距離:煤巷不大於5,岩巷及半煤岩巷8~10m,並根據實際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距離。風筒末端必須設置風筒圈,並用鐵絲吊掛牢固。一般風筒吊掛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於1.5m。


(八)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後,當電源恢複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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