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業職工外出培訓工作管理製度
一、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性培訓或抽調的短期培訓,由分管礦長同意,並在安全科備案後,方可外出培訓。
二、省、部級企業管理、安全管理、工程技術人員培訓(或其它短期培訓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礦科隊長、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1、每年年末,安全科要與勞資科核對人員變動情況,將新增科隊長、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分解到隊,落實到人,製定出年度《職工外出培訓安排表》。
2、根據年度 《職工外出培訓安排表》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外出培訓。
3、科隊長、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時間,均按規定執行。
4、以上人員外出培訓,要經主管礦領導審批、安全科科長批準,由安全科組織實施。
5、培訓報到時,由安全科指定專人負責,將培訓人員集中在同一地點,清點人數,統一送達培訓地點。
6、每期培訓人數若未按要求人數參加,應在報到3日內將“變更表”一式二份報上級培訓主管部門。
7、培訓期間安全科要安排專人不定時對外出培訓人員的學習情況進行跟蹤調查。
8、參加培訓的學員,每月28日前要在培訓單位開具證明,以便轉工。
9、培訓結束後,要及時登分造冊,辦理科隊長、班組長《安全資格證》
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並及時發給學員。
四、外出培訓人員
1、培訓期間,必須遵守校規、校紀。
2、培訓結業時,考試成績必須合格,並領取有效證件,否則,不予報銷培訓期間一切費用。
3、培訓結束一周內到安全科憑結業時的有效證件,報銷培訓費用,逾期責任自負。
五、科隊長、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吊銷
1、科隊長、班組長隨其職務免除,其《安全資格證》自行吊銷。
2、特種作業人員若調離本工種,本人要寫出申請,單位領導簽字,勞資科出函,由安全科簽字,吊銷其原工種《操作資格證》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