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業物資交舊領新及廢舊物資處理製度
天聚富源煤業物資交舊領新及廢舊物資處理製度
1、供應科負責全礦報廢配件、材料及可回收物資的回收、存放。
2、除橡膠、塑料密封件等沒有回收價值的材料配件外,全部設備、配件、材料實行交舊領新製度,所有交舊領新的物資必須到供應科倉庫辦理交舊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領新手續。
3、確實是生產或其它急用物資,不能做到先交舊後領新的可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出具證明,經供應科科長簽字後領取,但必須注明交舊期限,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罰責任單位50元。不可預見突發性災害等特殊原因不能回收的,必須經有關礦領導簽字批示,方可免交舊料。
4、機電科負責控製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及附件數量、使用單位積壓物資後,應及時回收,在接到通知兩日內必須由責任單位回收物資交至供應科。
5、整體物資交舊時,其內部主要零部件必須齊全,不齊全者不予辦理收舊手續。
6、廢舊物資不能混有易燃、易爆及腐蝕品,發現有爆炸物品報安全科、保衛科處理。
7、交舊物資移交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清潔衛生後交至供應科。
8、井下設備移交時,由機電科、供應科共同參與監督移交,同時組織交接雙方辦理《移交表》,一式四份,各執一份,分別上、下賬。
9、回收電氣、設備、電纜、膠帶等物資,必須首先由機修廠進行鑒定確認基本狀況。完好或修複設備移交供應科須附鑒定完好證明。
10、回收材料、配件、設備的修複主要由機修廠負責,並建立維修台賬,每月28日之前將月度維修情況列表報於機電科實施考核。
11、需要報廢的電器、設備等物資要附鑒定證明交到供應科廢舊倉庫,方可進行報廢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報廢後,供應科、機電科應及時上報廢台賬,並詳細記錄報廢物資名稱、型號、原因、鑒定人等內容。
12、報廢物資中可拆除利用配件,由機修廠拆卸後,交回供應科負責保管。
13、質保期內,存在質量問題設備的維修或更換由供應科負責與供貨方協調解決,其它需外修設備,經機電科、機修廠鑒定後,由供應科、機電科共同協調解決。
14、供應科負責廢舊物資的處理工作,經礦領導批準後,由財務科保衛科負責監督,銷售科負責過磅,參加人員在過磅單上聯合簽字,財務科根據過磅單及批準價格情況負責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