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生產技術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科科長是煤礦生產科技術組織、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采煤、掘進、采掘設計生產計劃、輔助運輸以及其他技術管理工作。生產科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01manbetx ”。在總經理、總工程師領導下,搞好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2、必須積極協助生產副總經理,配合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規定。
3、負責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4、組織製定煤礦的采掘接續計劃,按規定報有領導審批,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5、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去。
6、參加組織人員對采煤、掘進、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審批、考核等工作。
7、負責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8、參加作業01manbetx 、相關措施、工程設計及工藝操作過程的審查,組織采、掘工作麵貫徹01manbetx 、措施的檢查活動。
9、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10、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和反風演習。發生重大02manbetx.com 時,協助總經理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11、及時上報業務範圍內各類資料報表。
12、建立煤礦技術檔案,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的歸檔工作。
13、按規定組織本科室職工進行業務技術學習,提高技術水平。
14、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15、協助總經理、總工程師製定礦井生產建設、技術改造、科技發展、設備更新的長遠發展規劃、礦井生產經營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計劃完成。
16、參加研究采區設計方案、礦井開拓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保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17、指導有關部門製定職工的技術培訓計劃,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
18、參加相關02manbetx.com 03manbetx 會議,提出防範措施,防止類似02manbetx.com 的發生。
19、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科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對重大02manbetx.com 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科科長降級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02manbetx.com 的;
(2)偽造、故意破壞02manbetx.com 現場的;
(3)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未及時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製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4、對采煤、掘進等方麵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5、未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6、生產科製定的煤礦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不合理,礦井采掘接續失調,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7、由生產科科長組織的有關設計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8、負責組織的采煤、掘進工作麵質量檢查評比活動弄虛作假,生產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9、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0、因生產科科長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1、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發現有違章現象未及時製止的,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2、生產科科長對上報各類資料、報表的準確性、時效性負直接責任。
13、煤礦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未及時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4、生產科科長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生產科苛責負直接責任。
15、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生產科科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16、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