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考勤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井口考勤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井口考勤組長對人員出入井管理負主要責任。井口考勤組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測條例》、煤礦“三大01manbetx ”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
2、在調度主任的領導下,全麵負責出入井人員考勤管理工作。
3、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公平公正地搞好本班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考勤員的排勤上崗工作,嚴禁空班脫崗。
5、保證考勤係統的正常運行和設備衛生,發現異常,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
6、安排按程序要求及時上報各種考勤報表。當班必須立即清點入井人數,並按程序要求上報調度室及安全指揮中心。
7、組織考勤員進行有關文件的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
8、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未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01manbetx 、規章、標準技術規範,井口考勤組長負直接責任。
2、對弄虛作假人員不加製止,井口考勤組長負主要責任。
3、出入井人數清點與實際不符,井口考勤組長負主要責任。
4、操作失誤,處理故障不及時造成考勤設備損壞,井口考勤組長負主要責任。
5、未帶領全組成員學習業務知識,未提高業務水平,未做好業務保安,井口考勤組長負直接責任。
6、對於上述應負的責任,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