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機運隊充電室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充電室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機電機運隊充電室組長是礦井礦燈房礦燈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協助分管副隊長做好礦燈管理、維護工作。充電室組長必須熟悉掌握煤礦安全知識和礦燈使用、維修的專業技術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在分管副隊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燈房、礦燈充電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及人身安全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工作中,確保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及安全規定。
2、協助分管副隊長搞好本職範圍的人員的工作安排,負責本班組勞動組織紀律的考核,防止漏崗、空崗。
3、負責對本班上崗職工佩帶安全防護用品情況的檢查,杜絕“三違”,督促職工按章作業。
4、負責查對礦燈發放數量、回收上架數量與下井人員是否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和公司安全指揮中心彙報。
5、負責組織充電室人員按時參加隊開展的安全活動,定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業務培訓。
6、負責組織本班組職工文明上崗,為井下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7、負責礦燈準備和報廢處理工作。
二、責任追究
1、決策失誤導致人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充電室組長負直接責任。
2、不履行崗位職責,由此造成的影響工作的,充電室組長負重要責任。
3、對使用礦燈準備不足,造成影響工作的,充電室組長負重要責任。
4、對維修不及時,由此造成損害礦工利益的,充電室組長負主要責任。
5、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