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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礦)地下礦山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07-30 14:16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1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 1

1.1東坪銅多金屬礦安全生產方針 1

1.2安全生產方針管理製度(DP/ZD01-01) 1

1.3 東坪銅多金屬礦2012年安全生產目標 3

1.4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製度(DPZD01-02) 3

2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 5

2.1 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識別與提升製度(DP/ZD02-01) 5

2.2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製度(DP/ZD02-02) 7

2.3 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9

2.4 員工和科室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效途徑管理規定 10

2.5 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管理製度(DP/ZD02-03) 11

2.6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融入規定 13

2.7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實施方案 14

3 安全生產組織保障 16

3.1 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製度(DP/ZD03-01) 16

3.2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製度(DP/ZD03-02) 18

3.3安全管理機構管理製度(DP/ZD03-03) 19

3.4 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構成、會議組織和記錄的規定 20

3.5 收集及反饋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事項的製度(DP/ZD03-04) 22

3.6 拒絕製度(DP/ZD03-05) 23

3.7 文件與資料的識別與控製製度(DP/ZD03-06) 24

3.8 安全記錄管理製度(DP/ZD03-07) 26

3.9 重大危險源監控製度(DP/ZD03-08) 30

3.10 重大隱患整改製度(DP/ZD03-09) 32

3.11 危險物品和物料管理製度(DP/ZD03-10) 33

3.12 特種作業管理與審批製度(DP/ZD03-11) 35

3.13 特殊工種管理製度(DP/ZD03-12) 37

3.14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DP/ZD03-13) 38

3.15 外部聯係管理製度(DP/ZD03-14) 40

3.16 內部溝通管理製度(DP/ZD03-15) 41

3.17 合理化建議製度(DP/ZD03-16) 42

3.18 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評審製度(DP/ZD03-17) 45

3.19 供應商和承包商選擇、評價與管理製度(DP/ZD03-18) 46

3.20 安全生產認可和獎勵製度(DP/ZD03-19) 48

3.21 安全生產獎勵辦法 50

3.22 礦安全處罰考核辦法 51

3.23 工餘安全管理製度(DP/ZD03-20) 52

3.24 工餘安全生產提升計劃54

4 風險管理 56

4.1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製度(DP/ZD04-01) 56

4.2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確定重大風險的規定 61

4.3 風險評價計劃62

4.4 關健任務識別與03manbetx 製度(DP/ZD04-02) 65

4.5 任務觀察製度(DP/ZD04-03) 67

4.6 員工培訓作業指導書 67

4.7 角色分配作業指導書 70

4.8 與員工溝通作業指導書 71

4.9 小組會議作業指導書 72

4.10 強製性授權工作流程識別製度(DP/ZD04-4) 74

4.11 編製關鍵任務作業指導書製度(DP/ZD04-05) 75

5 安全教育與培訓 77

5.1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DP/ZD05-01) 77

5.2 員工安全意識識別與提升製度(DP/ZD05-02) 80

5.3 提升員工安全意識計劃82

5.4 培訓需求識別與03manbetx 管理製度(DP/ZD05-03) 84

5.5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85

5.6 員工培訓適應性評估機製 87

6 生產工藝係統安全管理89

6.1設計管理製度(DP/ZD06-01) 89

6.2 采礦工藝管理製度(DP/ZD06-02) 90

6.3 運輸係統管理製度(DP/ZD06-03) 92

6.4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DP/ZD06-05) 94

6.5 防排水係統管理製度(DP/ZD06-06) 96

6.6 防滅火係統管理製度(DP/ZD06-07) 97

6.7 工藝變化管理製度(DP/ZD06-08) 98

7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101

7.1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製度(DP/ZD07-01) 101

7.2 新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驗收及使用中識別風險製度(DP/ZD07-02)】 105

7.3 設備設施維護製度(DP/ZD07-03) 109

7.4 設備設施維護計劃 111

7.5 設備異常情況報告製度(DP/ZD07-04) 121

7.6 設備檔案管理製度(DP/ZD07-05) 123

8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125

8.1 作業環境管理製度(DP/ZD08-01) 125

8.2 緊急撤離管理製度(DP/ZD08-02) 126

8.3 頂板分級管理製度(DP/ZD08-03) 128

8.4 采空區管理製度(DP/ZD08-04) 131

8.5 地表塌陷區管理製度(DP/ZD08-05) 132

8.6 井巷、硐室維護與報廢管理製度(DP/ZD08-06) 133

8.7 照明管理製度(DP/ZD08-07) 135

8.8 安全警示標誌管理製度(DP/ZD08-08) 136

8.9 支護安全管理製度(DP/ZD08-09) 137

8.10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製度(DP/ZD08-10) 139

8.11 運輸安全管理製度(DP/ZD08-11) 142

8.11.4.3中段必須有通訊裝置。 142

8.12 通風安全管理製度(DP/ZD08-12) 142

8.13 交接班管理製度(DP/ZD08-13) 146

8.14 出入(井)登記管理製度(DP/ZD08-14) 147

8.15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DP/ZD08-16) 149

8.16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機製 151

9 職業衛生管理 153

9.1 職業衛生管理製度(DP/ZD09-01) 153

9.2 從事職業危害作業員工的體檢計劃 158

9.3 職業危害預防控製製度(DP/ZD09-02) 159

9.4 職業危害控製計劃 163

9.5 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製度(DP/ZD09-03) 164

9.6 人機工效管理製度(DP/ZD09-04) 166

9.7 作業空間、作業位置與環境設計規定 168

9.8 疲勞因素控製措施171

9.9 搬運工效原則 173

10 安全投入、安環科技工傷保險175

10.1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與投入管理製度(DP/ZD10-01) 175

10.2 安全生產科研鼓勵製度(DP/ZD10-02) 177

10.3工傷保險與保障製度(DP/ZD10-03) 178

11 檢查 182

11.1 安全檢查製度(DP/ZD11-01) 182

11.2 巡回檢查製度(DP/ZD11-02) 184

11.3 例行檢查製度(DP/ZD11-03) 185

11.4 專項檢查製度(DP/ZD11-04) 187

11.5 綜合檢查製度(DP /ZD11-05) 188

11.6 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的保障製度(DP /ZD11-06) 189

12 應急管理 195

12.1 應急管理及響應製度(DP/ZD12-01) 195

12.2 應急演練及應急預案評審的製度(DP/ZD012-02) 197

1302manbetx.com 、事件報告、調查與03manbetx 200

13.102manbetx.com 事件報告製度(DP/ZD13-01) 200

13.202manbetx.com 、事件調查製度(DP/ZD13-02) 202

13.302manbetx.com 、事件統計03manbetx 的規定 203

13.4 事故、事件回顧的規定 204

14 績效測量與評價 206

14.1 安全績效監測製度(DP/ZD14-01) 206

14.2標準化係統內部評價製度(DP/ZD14-02) 208

1 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

1.1 東坪銅多金屬礦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依法治理,持續改進;創先爭優,和諧發展。

1.2 安全生產方針管理製度(DP/ZD01-01)

1.2.1 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強化我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實現礦可持續發展,根據礦實際,特製定礦安全生產方針管理製度。

1.2.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安全生產方針的製定、貫徹、修訂和評審。

1.2.3 職責

1.2.3.1 礦長負責安全生產方針的批準、評審和保持。

1.2.3.2 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安全生產方針的審核與實施。

1.2.3.3 安環科負責組織製定、修訂安全生產方針,負責向相關方和公眾提供現行安全生產方針,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方針的宣傳與實施。

1.2.3.4 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方針的培訓。

1.2.3.5 各單位、科室負責安全生產方針在單位、科室的宣傳與實施。

1.2.4 程序

1.2.4.1 製定

1.2.4.1.1 安環科組織擬訂礦的安全生產方針,報主管安全生產副礦長審核。

1.2.4.1.2 在製定安全生產方針時,應充分突出礦安全生產的特點,簡明扼要的闡明礦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的宗旨、方向和奮鬥目標,明確對安全生產管理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

1.2.4.1.2 安全生產方針的內容應充分體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持續改進的要求,為礦安全生產目標的設立奠定基礎。

1.2.4.1.3 在製定安全生產方針時,應有員工充分參與,並與相關方溝通,征求相關方的要求和建議。

1.2.4.2 傳達

1.2.4.2.1 安全生產方針由礦長簽發,以文件形式逐級下發傳達。

1.2.4.2.2 安環科要在公共場所公示安全生產方針。

1.2.4.2.3 各生產單位、科室要將安全生產方針傳達到各班組和員工中。

1.2.4.3 評審

1.2.4.3.1 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對安全生產方針進行審核,並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評審。

1.2.4.3.2 安全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對安全生產方針進行評審,並每年對安全生產方針評審一次。

1.2.4.4 修訂

1.2.4.4.1 當法律法規有新的要求、礦山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變化或相關方和公眾提出合理要求時,安環科要負責收集相關信息,填寫《安全生產方針修訂表》,報主管安全生產副礦長審核,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評審,經安全生產副礦長批準,並對安全生產方針進行修訂。

1.2.4.4.2 礦長對修訂後的安全生產方針要重新簽字下發。

1.2.4.4.3 安環科要對重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方針進行存檔。

1.2.5 安全生產方針責任科室及責任人員的職責

1.2.5.1 責任科室職責

1.2.5.1.1 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方針的各種會議記錄工作。

1.2.5.1.2 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方針評審、修訂會議。

1.2.5.1.3 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方針宣傳、公示活動。

1.2.5.1.4 收集各單位、員工對安全生產方針的合理建議,並進行歸納總結

1.2.5.2 責任人職責

1.2.5.2.1 負責做好各種安全生產方針會議記錄。

1.2.5.2.2 收集各種安全生產方針的有關資料。

1.2.5.2.3 負責安全生產方針的上傳下達工作。

1.2.5.2.4 建立安全生產方針管理檔案。

1.2.6 相關文件

編製依據《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金屬非金屬礦山01manbetx 01manbetx 》GBl6423—2006,《環境職業健康管理手冊》。

1.2.7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生產方針征求意見表》        AQJL- 年01-01-01 號

《安全生產方針評審簽到表》 AQJL- 年01-01-02 號

《安全生產方針評審表》           AQJL- 年01-01-03 號

《安全生產方針修訂表》          AQJL- 年01-01-04 號

《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發放記錄表》     AQJL- 年01-01-05號

《安全生產方針培訓記錄表》 AQJL- 年01-01-06 號

1.3 東坪銅多金屬礦2012年安全生產目標

全年無重傷以上的人員傷害事故;百萬工時傷害率小於15;無重大設備事故;無火災事故;無重大交通事故;生產作業場所粉塵合格率達到85%;員工職業病為零。

1.4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製度(DP/ZD01-02)

1.4.1 目的

根據礦安全生產方針和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礦製定了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並將其分解到各科室,為確保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實現,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1.4.2 範圍

適用於礦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製定、執行、修訂和評審。

1.4.3 目標與指標的設立

1.4.3.1 安環科依據礦安全生產方針,結合本礦的生產經營情況,每年年初製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計劃,報礦長批準,並以文件的形式下發。

1.4.3.2 礦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提供了下列資源:人力資源、財力資源、物力資源、技術資源。

1.4.3.3 目標、指標的設立依據:

1.4.3.3.1 礦安全生產方針。

1.4.3.3.2 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1.4.3.3.3 相關方的期望和要求。

1.4.3.3.4 礦的經濟狀況和資源投入。

1.4.3.3.5 技術的先進性。

1.4.3.3.6 礦的重大危險源。

1.4.3.4 設立安全生產目標時要考慮:

1.4.3.4.1 管理評審結果。

1.4.3.4.2 風險評價結果。

1.4.3.4.3 生產和過程績效。

1.4.3.4.4 自我評估結果。

1.4.3.5 安全生產目標的內容要包含:

1.4.3.5.1 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努力和行動。

1.4.3.5.2 事件的影響,如頻率、嚴重性和其他損失。

1.4.4 目標與指標的溝通

1.4.4.1 安環科要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對目標與指標的設立進行討論,並做好

討論記錄,報礦安委會審定。

1.4.4.2 各單位要製定完成目標與指標的具體實施計劃。

1.4.4.3 各單位要把目標與指標貫徹到員工中,讓員工了解目標與指標,每月要公布目標與指標的完成情況。

1.4.5 目標與指標的回顧

1.4.5.1 礦每月底對各單位完成目標與指標的完成情況,在礦生產例會上進行總結、回顧。

1.4.5.2 各單位每半年要對完成目標與指標的情況進行一次回顧,找出差距,不斷改進。

1.4.6 目標、指標的檢查和修訂

1.4.6.1 安環科分別組織有關科室每半年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必要時可增加次數,也可在內審時進行),並將結果報告給礦分管副礦長。

1.4.6.2 當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需要修訂時,由安環科、生產科等科室分別上報礦分管副礦長,修訂不大時,可由分管副礦長批準;變動較大時,提交礦安委會召開評審會議,經礦長批準後,由責任科室對相應目標和指標進行修訂。

1.4.6.3 各職能科室應按職責分工,對分解到各單位的目標和指標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修訂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並按上述條款執行。

1.4.6.4 各職能科室積極落實分管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

1.4.7 監測

1.4.7.1 安環科每月要對采場、選廠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一次考核,並將考核情況上報礦分管領導。

1.4.7.2 礦每半年要組織有關科室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符合項及時召開會議,給予修改。

1.4.8相關文件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1.4.9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生產目標評審簽到表》 AQJL- 年01-02-01 號

《安全生產目標評審表》 AQJL- 年01-02-02 號

《安全生產目標修訂表》 AQJL- 年01-02-03 號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表》 AQJL- 年01-02-04 號

《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附件)

《安全生產責任狀》(附件)

2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

2.1 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識別與提升製度(DP/ZD02-01)

2.1.1 目的

為了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適用於本礦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並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融入我礦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特製定本製度。

2.1.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

2.1.3 術語

2.1.3.1 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修改頒布的法律。

2.1.3.2 法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製定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2.1.3.2.1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製定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2.1.3.2.2地方法規:是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的規範性文件,如《江西省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

2.1.3.3 規章: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職權所製定、發布的針對某一類事件、行為或者某一類人員的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2.1.3.3.1 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的部、委員會和直屬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授權製定的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行政管理的規範行文件。

2.1.3.3.2 地方政府規章:是指江西省政府、省人大和直屬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省人大授權製定的在全省範圍內實施行政管理的規範行文件。

2.1.3.4 標準、規範:是作為一定的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活動或者結果規定共同的重複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經協商並經公認的機構批準。

2.1.4 職責

2.1.4.1 安環科負責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識別、跟蹤、負責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

2.1.4.2 辦公室負責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提升。

2.1.4.3 各科室(單位)應嚴格遵守已確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員工學習。

2.1.5 程序

2.1.5.1 意識的識別、提升、跟蹤。

2.1.5.1.1 安環科通過問卷調查,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進行識別。

2.1.5.1.2 安環科根據識別的結果,製定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送辦公室。

2.1.5.1.3 辦公室根據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具體製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培訓計劃,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進行培訓。

2.1.5.1.4 安環科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的實施及效果進行跟蹤。

2.1.5.2 識別與獲取:

2.1.5.2.1 安環科建立有效的渠道來識別、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主要渠道有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室,行業主管科室、協會、中介服務機構、網絡、電視、書刊、報紙、雜誌等。

2.1.5.2.2 安環科通過問卷調查或學習等方法,識別和獲取員工或單位、科室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的需求,根據調查結果,編製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提升計劃,並對實施結果進行跟蹤。

2.1.5.3 融入

2.1.5.3.1 各科室(單位)在編製或修訂,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時,應將識別和獲取,並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融入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中,如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指導書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2.1.5.3.2 辦公室根據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需求調查結果,具體製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培訓計劃,對所有層次人員進行培訓。

2.1.5.3.3 安環科將確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編製成《法律彙編》、《法規彙編》、《規範性文件彙編》、《國家標準、清單彙編》、《行業標準、清單彙編》,發放給相關人員,並提供給相關方。

2.1.5.4 評審與更新

2.1.5.4.1 當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頒布施行時,安環科將對識別、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進行評審,如為首次頒布施行的,進行補充;如不為首次頒布施行的,在進行更新的同時,廢止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

2.1.5.4.2 安環科每年12月對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進行評審,發現廢止的及時刪除或更新。

2.1.6 科室和人員職責

2.1.6.1 安環科是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的責任科室,每年要組織一次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工作。

2.1.6.2 安環科職責

2.1.6.2.1 負責收集、彙總、解答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疑難問題和建議。

2.1.6.2.2 每半年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進行內審。

2.1.6.2.3 向標準化管理辦公室提交內審結果並提出改進更新意見。

2.1.6.2.4 負責下達更新後的規章製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跟蹤調查其實用性。

2.1.6.3 安環科科長職責

2.1.6.3.1 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及其它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2.1.6.3.2 對員工反映的問題要耐心解答,做到有問必答,自己無力解答的問題及時向上級科室反映。

2.1.6.3.3 每年要對員工反映的問題及處理結果進行分類彙總,做好內審前期性工作。

2.1.6.3.4 對本科室的相關資料要分類歸檔妥善管理,保證資料的連貫性。

2.1.7 相關文件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AQ 2007.2-2006。

2.1.8 相關記錄/附件

《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調查、需求及跟蹤表》 AQJL- 年02-01-01 號

《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跟蹤調查表》 AQJL- 年02-01-02 號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評審表》 AQJL- 年02-01-03 號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變更表》 AQJL- 年02-01-04 號

2.2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製度(DP/ZD02-02)

2.2.1目的

為了建立有效途徑,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影響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更好的掌握適應於本礦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水平,特製定本製度。

2.2.2 範圍

適應於礦各科室開展員工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需求的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影響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製度等工作。

2.2.3 職責

2.2.3.1 辦公室配合安環科,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獲取途徑包括報刊、書籍、雜誌、網絡、谘詢等,並保持獲取途徑通暢。

2.2.3.2 安環科負責根據各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需求,以及國家和行業規定,識別出適應於本礦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並編製清單。

2.2.3.3 各科室配合安環科及時識別和獲取相關專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並上報安環科,學習適用於本科室的法律法規。

2.2.3.4 生產科配合安環科對井下開采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審批和更新工作。

2.2.3.4 安環科負責對所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彙總歸類,組織相關專業人員評審其適應性,並及時更新版本。

2.2.4 工作程序

2.2.4.1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識別

1)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規、科室規章、地方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2)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科室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科室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3)法律從狹義上講: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的規範性文件,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4)其他要求:礦山生產、服務、經營活動過程中應遵守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要求,包括和政府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指南、行業協會的要求、和社區團體或非政府組織的協議、礦或上級科室對公眾的承諾、礦的要求等。

2.2.4.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

1)不定期與當地政府機構保持聯係,獲取最新消息。

2)從其他渠道獲得:購買相關法律法規書籍、報刊雜誌上摘錄、網絡等媒體、參加政府科室組織的會議、谘詢礦的法規期刊和更新、以及客戶的要求。

2.2.4.3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適用性的評審與更新。

2.2.4.3.1 在識別、獲取新的法律、法規和要求後,安環科及各科室共同評審獲取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其他規範是否適用於礦山,然後針對適用的新的法規和要求,定期組織符合性評審,評審依據如下:

1)礦的經營性質與經營狀況。

2)礦現有的環境管理狀況。

3)地下礦山生產工藝現狀。

4)地下礦山地質條件。

5)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的引進。

6)廠房的修建、改建、擴建。

7)有關的政府許可證、批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檢查與監測報告等。

2.2.4.3.2 對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引起的與本礦各項製度的不符合情況,各製度製訂權責科室應組織更新、融入。

2.2.4.3.3 安環科定期編製和維護礦適用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清單,每月根據法律法規的更新情況,將有更新的最新法律法規清單公布於宣傳欄,無變化時可不更新。

2.2.5.6 相關文件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AQ 2007.2-2006。

2.2.5.7 相關記錄/附件

法律法規清單。

2.3 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

2.3.1 目的

為全麵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員工的安全意識培訓力度,努力營造安全生產,學習安全知識,遵守安全製度,按01manbetx 作業的生產活動氛圍,有力地促進全員安全素質的提升,保障安全生產工作能夠安全、健康、平穩地進行。根據對員工安全意識的調查與評價,了解和獲取了員工安全意識的認知情況,特製定我礦年度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

2.3.2 製定培訓計劃

2.3.2.1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複訓和到期培訓要根據證件的複訓和到期時間要求進行培訓,由安環科負責對複訓和到期培訓人員的統計工作,並負責向培訓單位申請和安排培訓事宜。

2.3.2.2 要做好新員工入礦的 “ 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入礦隨時教育,並且要帶新員工到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意識培訓。

2.3.2.3 各單位對離崗工作人員重返崗位工作時,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並到作業現場進行特定的安全要求、作業要求、管理要求進行回顧培訓。

2.3.3 培訓對象和內容

2.3.3.1 培訓對象: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體員工、特種作業人員。

2.3.3.2 培訓內容:

2.3.3.2.1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主要內容:安全意識;安全管理職責的特定意識;相關安全管理要求;崗位職責等。

2.3.3.2.2 員工培訓主要內容:企業安全生產方針;01manbetx 01manbetx ;應急程序;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危險源辨識與控製;事故、事件報告程序;崗位職責;特定風險;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和使;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

2.3.3.2.3 特殊工種培訓內容:安全意識;崗位職責;安全01manbetx ;專業技術知識等。

2.3.4 培訓

2.3.4.1 礦每月在礦區,采場、選廠的板報上要刊登一期有關安全意識方麵的內容來進行宣傳,讓員工隨時都能學習安全知識

2.3.4.2 礦在六月份的安全生產月活動中,將要開展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主題的宣傳、安全知識競賽或安全知識講座、安全知識演講等係列活動,借此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3.4.3 各單位要在日常生產工作中充分利用班前班後會、宣傳欄等形式進行安全意識宣傳教育;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中國安全生產報”等報刊雜誌上刊登的有關安全知識,並通過開展討論來提高安全意識。

2.3.4.4 礦要在五月份對機關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培訓,培訓將分為員工培訓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通過培訓來提高機關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意識.

2.3.4.5 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斷對管理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意識教育,利用開會以及樓前懸掛標語等形式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和宣傳。

2.3.4.6 各單位、科室要製定本單位、科室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礦將根據各單位、科室提升計劃進行跟蹤檢查監督,對不按計劃執行落實的科室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2.4 員工和科室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效途徑管理規定

2.4.1 目的

為提升我礦員工安全法律法規的整體素質,能及時掌握、了解我礦員工和科室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需求,特建立以下有效途徑。

2.4.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員工和科室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管理。

2.4.3 獲取途徑

2.4.3.1 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

2.4.3.2 通過召開員工代表座談會與員工交談等。

2.4.3.3 通過采場、選廠在每班的班前會上獲取。

2.4.3.4 通過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箱中獲取。

2.4.3.5科室通過安全生產例會獲取。

2.5 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管理製度(DP/ZD02-03)

2.5.1 目的

為獲取、識別、更新適用於我礦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為體係的運行提供依據,特製定本製度。

2.5.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2.5.3 職責

2.5.3.1 安環科負責安全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並建立台賬,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3.2 安環科負責向各單位、科室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2.5.3.3 安環科負責組織相關單位、科室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2.5.3.4 各單位、科室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2.5.3.5 各單位、科室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環科。

2.5.3.6 安環科負責編寫礦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2.5.3.7 各單位、科室負責編寫本單位、科室的安全01manbetx

2.5.4 程序

2.5.4.1 獲取途徑

2.5.4.1.1 由安環科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安全活動、培訓等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2.5.4.1.2 上級科室的通知、文件等由辦公室收集整理。

2.5.4.1.3 各科室從專業或《中國安全生產報》、雜誌等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送報安環科進行識別和確認並備案。

2.5.4.1.4 通過購買書籍獲取。

2.5.4.1.5 參加單位內部或外出培訓教育獲取。

2.5.4.2 登記與識別

2.5.4.2.1 根據礦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5.4.2.2 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5.4.2.3 安環科組織相關科室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礦領導審核批準,並編製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2.5.4.3 評審與更新

2.5.4.3.1 安環科每月要對員工反映的問題進行彙總、識別和評審作為更新完善管理製度的基礎資料。

2.5.4.3.2 安環科每年組織相關人員對本礦的各項規章製度,管理辦法的依法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一次內審,發現與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不銜接、不完善的要進一步進行評審和更好的完善。

2.5.4.3.3 各級領導及職能科室要通過電視、網絡、報紙、文件等途徑隨時了解事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法令與其它要求的動態。

2.5.4.3.4 當了解某一法律法規、政策法令與其它要求發生變化後,要及時向礦長辦公室反映,辦公室通過向上級谘詢、訂購等方法在短時間內獲得變化後的範本。

2.5.4.3.5 根據發生變化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更新礦所適用法律法規的清單,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新舊對比學習掌握變化內容及其內涵。

2.5.4.3.6 依照新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更新礦的相關規章製度和管理辦法,及時融入標準化管理。

2.5.4.4 科室和人員職責

2.5.4.4.1 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是由安環科負責,安環科每年要組織一次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工作。

2.5.4.4.2 安環科職責:

1)負責收集、彙總,解答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疑難問題和建議。

2)每半年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進行內審。

3)向標準化管理辦公室提交內審結果並提出改進更新意見。

4)負責下達更新後的規章製度和管理辦發並負責跟蹤調查其實用性。

2.5.4.4.3 安環科長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及其它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2)對員工反映的問題要耐心詳答,做到有問必答,自己無力解答的問題及時向上級科室反映。

3)每年要對員工反映的問題及處理結果進行分類彙總,做好內審前期性工作。

4)對本科室的相關資料要分類歸檔妥善管理,保證資料的連貫性。

2.5.5 相關文件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AQ 2007.2-2006。

2.5.6 相關記錄/附件

2.6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融入規定

2.6.1 目的

為了更好地將適用我礦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貫徹到廣大員工中,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意識,使員工能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確保礦安全生產形勢穩步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2.6.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礦全體員工融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學習範圍。

2.6.3 融入

2.6.3.1 礦在製定內部規章製度和管理辦法時要遵守《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礦實際,製定切實可行的規章製度,規章製度中要體現有關法律的主要條款並注明出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得以法律法規相抵觸。

2.6.3.2 在製定安全操作規程、01manbetx 時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確保礦安全生產工作規範化、標準化。

2.6.3.3 在生產過程和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

2.6.3.4 每年度要進行全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培訓,讓廣大員工明確自身的權益和義務,特種作業人員要參加上級有關科室組織的培訓。

2.6.3.5 要充分利用黑板報、班前班後會、員工手冊等形式向員工廣泛宣傳已識別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範及文件。

2.6.4 科室及人員職責

礦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是由安環科負責,具體由科長負責。安環科每年要進行一次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工作。

2.6.4.1 安環科職責:

1)負責收集、彙總、解答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的疑難問題和建議。

2)每年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進行內審。

3)向標準化管理辦公室提交內審結果並提出改進更新意見。

4)負責下發更新後的規章製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跟蹤調查其它用性。

2.6.4.2 安環科長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及其它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2)對員工反映的問題要耐心詳答,做到有問必答,自己無力解答的問題及時向上級科室反映。

3)每年對員工反映問題及處理結果進行分類彙總,做好內審前期性工作。

4)對本科室的相關資料要分類歸檔妥善管理,保證資料的連貫性。

2.7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增強員工的法律法規意識,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2.7.1 培訓要求

2.7.1.1 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7.1.2 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7.2 培訓內容

2.7.2.1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關員工教育和培訓內容。如:從業人員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2.7.2.2 對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並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有毒有害氣體、觸電、片幫冒頂、機械傷害等)。

2.7.2.3 《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要求、配備規定、佩戴要求等相關內容進行培訓。

2.7.2.4 班前班後會記錄、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監測記錄、檢驗記錄、會議記錄、隱患上報規定、事故上報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2.7.2.5《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證》、《采礦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培訓。

2.7.2.6 特種設備監測檢驗規定進行培訓。(空壓機 、鋼絲繩、安全閥、絞車等)。2.7.2.7員工法律法規意識的調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規問題。

2.7.2.8 國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2.7.2.9 員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規。

2.7.3 培訓準備

2.7.3.1 根據培訓主要內容收集整理資料編寫講議。

2.7.3.2 製定“教育、培訓登記表”。(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教師、組織單位、培訓參加人數)。

2.7.3.3 製定培訓管理製度。

2.7.3.4 根據培訓內容製作《法律法規試卷》。

2.7.4 考核

2.7.4.1 培訓結束後要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書麵考試。

2.7.4.2 對試卷要進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的重新組織培訓考試。

2.7.5 培訓管理

所有培訓的簽到表、分數登記表、培訓計劃安排表、培訓講義等資料和記錄進行整理裝訂存檔,妥善保存。

各單位參照上述的方案製定本單位2011年度法律法規培訓實施方案,要根據方案內容製定出具體的相關資料。

3 安全生產組織保障

3.1 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製度(DP/ZD03-01)

3.1.1 目的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3.1.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

3.1.3 職責

3.1.3.1 礦長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批準與簽發。

3.1.3.2主管安全生產副礦長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審核。

3.1.3.3 安環科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擬製與修訂,負責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評審、溝通,並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3.1.3.4 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培訓。

3.1.3.5 各單位、科室負責本科室(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宣傳與溝通。

3.1.4 程序

3.1.4.1 製定

3.1.4.1.1 安環科是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的責任科室,負責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擬製和監督管理工作。安環科科長要負責組織各單位科室的負責人和員工代表共同製定出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並將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彙編成冊,經礦長簽字下發到各單位、科室。

3.1.4.1.2 安環科要將各科室、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彙總,形成《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審核。

3.1.4.1.3 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應按照“一崗一責”和“一職一責”的原則,根據礦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職能科室所承擔的安全工作責任、義務及具體安全工作內容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責任製要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以及上級主管科室的管理規定要求。

3.1.4.1.4 礦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礦各單位、科室等相關人員,製定礦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3.1.4.1.5 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審核。並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評審。

3.1.4.1.6 礦長要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審核,並簽字下發。

3.1.4.2 溝通

3.1.4.2.1 礦安環保科要組織各單位、科室負責人、員工代表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會簽,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3.1.4.2.2 各單位、科室的負責人要采用各種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學習各崗位責任製,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3.1.4.3 培訓

3.1.4.3.1 礦要組織各級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學習和培訓,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感,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3.1.4.3.2 各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3.1.4.4 評審

3.1.4.4.1礦每年要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一次評審。

3.1.4.4.2 隨著生產工藝的改進、技術標準要求的更新,安環科要及時對有關崗位責任製進行更新和修改,並將更新和修改的崗位責任製提交到安委會上進行評審。

3.1.4.4.3 安環科要對評審後的崗位責任製形成書麵材料,報礦長審批、簽發,並下發到各單位、科室。

3.1.4.5 績效測量

3.1.4.5.1 安全生產責任製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結果納入年終的考評中,對一年中有一個季度考核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製,取消其本年度評先資格。

3.1.4.5.2 對單位、科室或個人在考核中達到考核標準的,按照礦的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3.1.5 相關文件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2006,《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標準化實施指南》AQ 2007.2-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01manbetx 》GBl6423—2006。

3.1.6 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生產責任製評審簽到表》 AQJL- 年03-01-01 號

《安全生產責任製評審表》 AQJL- 年03-01-02 號

《安全生產責任製修訂表》 AQJL- 年03-01-03 號

《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結果》(附件)

3.2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製度(DP/ZD03-02)

3.2.1 目的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製度。

3.2.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

3.2.3 考核辦法

3.2.3.1 由礦安環科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評分表,並根據實際情況每年進行一次修訂。

3.2.3.2 礦成立安全責任製考核小組,由礦長擔任組長,負責對全礦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進行考評。

3.2.3.3 每季度考評一次。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上旬對前一個季度的責任製落實情況進行考評,其結果作為年終安全風險抵押金發放和獎懲的依據,並予以兌現。

3.2.3.4 凡在考核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取消考核人員、被考核人員、科室本年度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及評先資格,並予以經濟處罰。

3.2.4 獎勵

3.2.4.1 科室或單位在考核中達到礦製定的相關目標,礦將按有關考核標準要求,對該科室(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3.2.4.2 考核中未按要求完全達標的,礦根據具體情況酌情予以獎勵。

3.2.5 處罰

3.2.5.1 礦所製定的責任目標凡有未達標的,按責任製規定對相關責任科室的負責人,給予處罰;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較大損失的,則加重處罰並追究刑事責任。

3.2.5.2 一年中有一個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評先資格,實行一票否決製。

3.2.6 執行

3.2.6.1 日常處罰由安全員在日常安全監察中執行。

3.2.6.2 責任製目標考核由安環科每月對各單位進行考核,年終兌現。

3.2.6.3 礦辦公室負責建立獎懲專項資金,並落實獎懲製度,處罰款項直接納入專項資金,獎勵資金從專項資金中支出。

3.2.6.4 年終的獎勵標準,由安環科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由礦長簽字後,辦公室再製表發放。

3.2.7 相關文件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2006,《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標準化實施指南》AQ 2007.2-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01manbetx 》GBl6423—2006。

3.2.8 相關記錄/附件

《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結果》(附件)

3.3 安全管理機構管理製度(DP/ZD03-03)

3.3.1 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礦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3.3.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任命。

3.3.3 職責

3.3.3.1 礦長負責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審批及安全管理人員的任命。

3.3.3.2 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任命的擬定和審核。

3.3.3.3 安環科具體負責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對擬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審查。

3.3.3.4 辦公室負責對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和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3.3.4 程序

3.3.4.1 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

3.3.4.1.1 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置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3.3.4.1.2 礦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長任主任,安全生產副礦長為副主任,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是由各單位、科室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員工代表組成。安環科為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

3.3.4.1.3 成立安環科,設科長1人,科員2人。具體負責礦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工作。

3.3.4.1.4 礦采場、選廠分別設置安全組。采場設專職安全人員1人,選廠設兼職安全員1人;分別負責各生產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監測等工作。

3.3.5 任命安全管理人員的要求

3.3.5.1 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任命

礦以文件的形式任命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並明確其相應職責。

3.3.5.2 安全管理者代表任命

礦長指定礦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為礦的安全管理者代表,代表礦長專門負責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的工作。

3.3.5.3 特殊人員任命

礦長以文件或任命書的形式任命礦的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員工代表、消防負責人、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急救援人員、事故調查員、外部聯係負責人、內部溝通負責人、風險評價人員、內部評價人員(自評員)等任命人員。

3.3.5.4 礦應依據風險任命員工代表,員工代表的職責應明確並在工作場所展示。

3.3.6 更新

3.3.6.1 因人員的變動,安委會主任要及時召開安委會成員會議,按照安委會成員條件,確定新的成員。

3.3.6.2 對新任命的安委會成員,要以文件的形式下發任命書,並由安委會主任簽字後下發。

3.3.6.3 對工作能力差,不能勝任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員給予免去。

3.3.7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主席令第六十五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1030,《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2006,《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標準化實施指南》AQ 2007.2-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l6423—2006。

3.3.8 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 AQJL- 年03-03-01 號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表》 AQJL- 年03-03-02 號

《特殊人員任命評審表》 AQJL- 年03-03-03 號

《特殊人員任命書》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紀要》

3.4 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構成、會議組織和記錄的規定

3.4.1 目的

為切實規範和完善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全麵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經礦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成立礦安全生產安委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3.4.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安全生產委員會。

3.4.3 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的構成和職責

3.4.3.1 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的構成

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礦安全生產的最高管理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礦長擔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安全的副礦長擔任,成員由各單位、科室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員工代表組成。

3.4.3.2 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3.4.3.2.1 安委會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教育廣大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4.3.2.2 主持審定全礦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技術措施規劃,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經費、考核、獎懲方案和重大隱患問題的解決方案,積極改善員工勞動條件,搞好安全生產係統管理。

3.4.3.2.3 確定年度、季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組織各項安全製度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各種活動。

3.4.3.2.4 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典型。

3.4.3.2.5 建立、健全安全機構,支持安全工作,指導礦的安全生產。

3.4.3.2.6 負責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後研究決定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4.3.2.7 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大問題提交礦領導會議研究決定解決方案。並做到定期向上級彙報安全工作情況。

3.4.3.2.8 安委會成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各項規章製度的落實,搞好全礦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

3.4.3.2.9 安委會成員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4.4 會議組織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是由礦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並每季度召開一次。

3.4.5 會議記錄

3.4.5.1 每次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並由專人負責記錄,記錄要有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的親筆簽名、會議議事日程等。

3.4.5.2 對安全生產會議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4.5.3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會議決定,各科室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3.4.5.4 會議紀要要以礦文件的形式下發到各單位、科室(科室),並貫徹落實。

3.4.5.5 年終結束,安全生產會議記錄進行彙總,裝訂成冊存檔。

3.4.6 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要求

3.4.6.1 礦每季度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布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3.4.6.2 礦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末要召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議,對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布置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3.4.6.3 年終要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查找不足之處,製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3.5 收集及反饋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事項的製度(DP/ZD03-04)

3.5.1 目的

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收集並反饋員工關注安全、健康信息,更好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特製定本製定。

3.5.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全體員工。

3.5.3 職責

3.5.3.1 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審定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並監督檢查處理結果。

3.5.3.2 安全管理者代表負責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的一般問題審核,並負責監督處理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重大問題。

3.5.3.2 安環科負責收集、彙總並反饋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方麵的信息,負責監督檢查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一般問題的處理。

3.5.3.3 各單位、科室負責收集、反饋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方麵的信息,並處理本單位科室員工關注安全、健康的問題。

3.5.3.4 員工代表要收集、反饋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方麵的信息,並參與有關安全生產活動。

3.5.3.5 辦公室負責解決相應問題的技能培訓。

3.5.4 工作程序

3.5.4.1 信息收集

3.5.4.1.1 安環科通過問卷調查、建議箱、電話、座談交流等途經,收集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方麵的事項,並做好記錄。

3.5.4.1.2 各單位、科室要收集本單位、科室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方麵的事項,成立問題解決小組,及時處理問題,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給員工,並報安環科備案。

3.5.4.1.3 辦公室要針對問題進行相關技能的培訓,提高問題解決小組成員處理問題的素質和技能。

3.5.4.1.4 員工代表收集的員工關注安全、健康方麵的事項,要報本單位、科室,或直接報安環科。

3.5.4.1.5 安環科對收集到的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方麵的事項,要進行分類、彙總,上報安全管理者代表。

3.5.4.1.6 員工對安全生產方麵有好的建議,要向所在的班組長或單位負責人彙報,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要做好記錄,並及時處理和向礦領導彙報。

3.5.4.2 信息處理與反饋

3.5.4.2.1 安全管理者代表對上報員工關注的安全、健康方麵的事項,按照以下方法處理:

1) 屬於一般性,且牽涉到二個以上單位、科室的安全、健康方麵的事項,由安全管理者代表及時進行協調,落實好處理單位(或科室),安環科負責監督檢查,並把處理結果向相關員工進行反饋。

2) 屬於重大安全、健康方麵的事項,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研究處理措施,並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監督處理。

3.5.4.2.2 對於員工或相關方的合理抱怨或投訴,采用上述相同的形式傳遞到相關科室,相關科室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經副礦長審批後給予答複。

3.5.5 安全活動

礦在進行下列安全生產活動時,應要有員工參加與:

1)任務分析。

2)設計與流程變化評審。

3)安全意識提升。

4)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更新。

5)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6)與外部權力機構溝通安全生產事項。

7)風險評價。

8)相關安全過程的行動。

9)變化管理的評審。

10)參與安全問題的調查。

3.5.6 相關文件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2006。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標準化實施指南》AQ 2007.2-2006。

3.5.7 相關記錄/附件

《員工關注事項調查表》 AQJL- 年03-04-01 號

《員工關注事項處理表》(內有問題解決小組) AQJL- 年03-04-02 號

3.6 拒絕製度(DP/ZD03-05)

3.6.1 目標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杜絕違章指揮,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3.6.2 拒絕範圍

指生產過程中的違章指揮範圍。

3.6.3 程序

3.6.3.1 員工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3.6.3.2 員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3.6.3.3 員工拒絕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為,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3.6.3.4 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6.3.5 安環科對員工拒絕的安全生產事項進行公正調查。調查處理結果要反饋給拒絕員工。

3.6.3.6 礦加強現場管理,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防止和杜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用現象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3.6.3.7 對員工拒絕後果為礦避免了事故發生,要對該員工給予認可和獎勵。

3.6.4 相關文件

3.6.5 相關記錄/附件

《拒絕情況報告表》 AQJL- 年03-05-01 號

《員工拒絕情況調查表》 AQJL- 年03-05-02 號

《拒絕情況監督記錄表》 AQJL- 年03-05-03 號

3.7 文件與資料的識別與控製製度(DP/ZD03-06)

3.7.1 目的

為了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有關文件和資料進行控製,確保各相關場所及人員得到並使用係統文件和資料的現行版本,特製定本製度。

3.7.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和資料的控製。

3.7.3 職責

3.7.3.1 礦長負責批準頒布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7.3.2 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安全管理製度及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審核、評審工作。

3.7.3.3 安環科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及安全管理製度、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的組織編製、審查、修訂工作。

3.7.3.4 各單位、科室負責本單位、科室作業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標準等)的宣傳、學習和實施工作。

3.7.3.5 各單位、科室負責本單位、科室所持文件的管理。

3.7.4. 程序

3.7.4.1 文件與資料的識別

3.7.4.1.1 各單位、科室在製定安全生產文件時,必須按標準化要求製定符合標準的各種文件(格式、紙張、文件程序、版麵等)。

3.7.4.1.2 對外來文件要進行識別與分析,在轉發或修訂下發時要進行標準化轉換,下傳的文件必須符合標準化文件要求。

3.7.4.1.3 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標準資料格式進行裝訂收藏。

3.7.4.1.4 對資料的內容進行識別分析,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3.7.4.2 文件與資料的控製

3.7.4.2.1 文件的控製範圍

1)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

2)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作業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製等)。

3.7.4.2.2 資料的控製範圍

1)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

2)技術資料、圖紙

3.7.5 文件與資料的管理規定

3.7.5.1 文件、資料都要按標準格式進行分類、保存、管理。

3.7.5.2 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每年要進行評審一次,在製定、評審與修訂過程中要有員工代表參加。

3.7.5.3 下發文件要建立“文件下發登記表”,登記表格式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並將保存文件下發登記表存檔。

3.7.5.4 建立文件、資料檔案台賬,專人負責管理和保存。

3.7.5.5 借閱、查詢各種資料、文件時,要建立借閱、查詢登記表。

3.7.5.6 文件、資料要整理規範,保存有序,管理到位,查找便捷。

3.7.5.7 當國家法律法規和礦經濟體製等發生了變化,文件、資料需更新、補充、增加或廢除。

3.7.5.8 妥善保護文件、資料,不得隨意外借;如外借,必須經礦領導批準;查詢文件時不得在文件上做任何標記,不得損壞。

3.7.5.9 文件、資料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文件、資料的安全。

3.7.5.10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安環科保存,保存期三年。

3.7.6 相關文件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2006、《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標準化實施指南》AQ 2007.2-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l6423—2006。

3.7.7 相關記錄/附件

《係統文件一覽表》 AQJL- 年03-06-01 號

《文件發放清單》 AQJL- 年03-06-02 號

《文件評審簽到表》 AQJL- 年03-06-03 號

《文件評審記錄表》 AQJL- 年03-06-04 號

《文件修訂審批表》 AQJL- 年03-06-05 號

《技術資料、圖紙清單》 AQJL- 年03-06-06 號

《技術資料、圖紙借閱登記表》 AQJL- 年03-06-07 號

3.8 安全記錄管理製度(DP/ZD03-07)

3.8.1 目的

為規範安全記錄工作,逐步實現安全記錄規範化、製度化、標準化,能更好地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經驗和證據,特製定本製度。

3.8.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安全記錄管理。

3.8.3 職責

3.8.3.1 安環科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中各項運行記錄、記錄表格清樣的審定、標識及記錄表格變更後的審核。每季度抽檢一次記錄並做好備查記錄。

3.8.3.2 各單位、科室分別負責本單位、科室範圍內安全生產記錄表的填寫,要確保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

3.8.3.3 礦各單位、科室要根據各管理範圍,經常監督檢查、指導安全記錄填寫工作,並按照各單位、科室要求按時、按標準,上報各種安全記錄和報表。

3.8.3.4 各單位、科室要認真做好本單位、本科室自行保存的文件、資料工作,建立相應的檔案,妥善保存。

3.8.4 工作程序

3.8.4.1 安全生產記錄內容

1)管理評審報告。

2)事故、事件。

3)風險評價信息。

4)培訓記錄。

5)標準化係統評價報告。

6)事故調查報告。

7)檢查記錄。

8)職業衛生檢查與健康監護記錄。

9)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10)安全活動記錄。

11)法定檢測記錄。

12)任務觀察記錄。

13)許可文件。

14)應急演習信息。

15)糾正與預防行動記錄。

16)承包商和供應商信息。

17)維護和校驗記錄。

18)技術資料、圖紙

3.8.4.2 記錄表格的編製

3.8.4.2.1 表格的設計

1)記錄表格的要求由填製的單位、科室負責編製和設計。

2)各單位、科室要根據有關規範及工作實際內容進行具體設計,要確保記錄表格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3.8.4.2.2 記錄表格的審核

1)各單位、科室設計好的記錄清樣報安環科審查,經安全管理者代表審批後,送辦公室印刷和備案。

2)凡編入清單的記錄表格,均為本礦固定使用的統一記錄,各單位、科室不得隨意增減或變動,需增加、廢除改動內容的記錄,使用科室必須提出變動理由並附新的記錄式樣交安全管理者代表審核。

3.8.4.2.3 記錄的標識和編目

記錄表格清單經審查確認和標識後,辦公室按《礦文件編碼、標識規則》進行編碼、登記,填寫並保存,根據需要印製。

3.8.4.3 記錄的填寫、保存與格式

3.8.4.3.1 記錄的填寫

1)按記錄的格式填寫,填寫時必須完整、準確、字跡清晰(書寫時不得用鉛筆,各專業之間相同的指標要一致,上報的數據要準確、及時。)。

2) 填寫數字不得連筆,尤其是寫多個“0”時更不要加連線。

3)填寫數字出現小數點和分位號時,一定要寫清楚。

4)填寫人應寫全名或蓋章,不能隻寫姓。

5)同樣的漢字、數字不允許用“…”代替。

6)記錄中確係筆誤的數據,不能隨意塗改。需修正時,可用劃改或其他方式,但塗改處要有原填寫人或審核人簽名(蓋章)。

7)記錄表格不得留空白格,不填的空格要劃“/”明示。

8)應保證記錄頁麵的整潔。

9)各項記錄和各種報告要及時填寫,各項操作記錄、監視和測量記錄應隨時整理,不得後補、偽造。

3.8.4.3.2 記錄的保存要求

1)記錄可以是以任何形式媒體保管,並且要便於存取和檢索,保管設施應提供適宜的環境,防止受潮、損壞、變形、丟失。

2)記錄要保存完整,不得隨意變更。

3.8.4.3.3 所有安全生產記錄的使用、保管、存檔科室都應按要求做好工作,收集和保存的記錄應該是原始件(包括記錄表格本身規定的複印件),不能使用複印件(顧客提供的記錄部分除外)。

3.8.4.3.4 管理者代表對上述過程可定期或隨機進行監督檢查。

3.8.5 記錄的保管

3.8.5.1 各科室應指定專人保管所有記錄。

3.8.5.2 外來的記錄,如供應商提供的原材料出廠檢驗報告、計量檢定報告、環境監測報告等由相關科室保存。

3.8.5.3 若合同規定,在合同期內,按協議將特定範圍內的記錄提供給顧客,供評價時查閱。

3.8.5.4 各科室對在規定保存期限的管理體係記錄嚴格保存,以便查詢和檢索。超期記錄按程序文件的規定移交、處置或銷毀。

3.8.5.5 記錄表格的彙總管理

辦公室負責對規定使用的記錄表格進行彙總整理,並填寫《原始記錄清單》明確每一記錄的編號、名稱、保管科室、保存期限等內容。

3.8.6 記錄保存期限

3.8.6.1 記錄的保存期限在《原始記錄登記台賬》上應注明。

3.8.6.2 屬於歸檔的記錄,按檔案管理工作的保管規定期限執行。

3.8.6.3 對外上報的不屬於歸檔的記錄和未作特殊規定的記錄保存期為三年。

3.8.6.4 特殊要求保存期限,不同於以上規定的,由管理者代表審定。

3.8.7 記錄的查閱、借閱和處理

3.8.7.1 查閱、借閱記錄必須經記錄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查閱、借閱。與欲查閱的記錄內容無直接關係的人員,無權查閱、借閱。

3.8.7.2 查閱、借閱人員應愛護記錄,不準在記錄上私自塗改或撕毀,保證記錄的完整和清潔,由各科室負責對借閱歸還的記錄進行檢查,檢查是否有拆頁、更改等情況發生,出現以上問題時,要追究查閱、借閱者的責任。

3.8.7.3 顧客查閱記錄時,需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後,方可辦理查閱手續,有關科室要為顧客或其代表提供必要的方便。

3.8.7.4 管理體係審核時,各科室接到審核通知後,要向審核人員及時提供需要檢查的記錄。

3.8.7.5 出於法律證實、質量糾紛或由於其他目的需要借閱記錄時,經最高管理者批準、管理者代表審定後,借閱人方可借閱並辦理有關手續。

3.8.7.6 對超過保存期限的記錄,保管單位不允許隨意丟棄或變賣,作廢程序參考《文件和資料控管理製度》。

3.8.8 礦文件記錄編碼、標識規則

為了避免安全生產標準化記錄表格編號與其他管理體係記錄編號產生衝突,導致記錄、檢索不方便,安全生產標準化記錄中原有適用的記錄保持其原有編號,無編號者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記錄表格編號方式進行編號。

1)安全生產標準化記錄表格編號方式:以ZD-JL為主檢索,以科室名稱、記錄內容、名稱、時間順序按照流水號編號。

2)記錄表格編號方式:

相關文件: DP/ZD或JL-01-02 --100906

記錄時間年月日

文件編碼 依次為第幾單元和第幾個製度或記錄

“製度”或“記錄”拚音

“黃柏洋”拚音

3)各單位、科室依據記錄編碼標識對安全記錄進行分類裝訂成冊,編製歸檔清單,在封麵上明確歸檔標識、記錄名稱、卷冊號、頁數、保存期、裝訂人等。安全記錄應編號清晰、標識明確,易於識別與檢索。

4)各科室(單位)對本科室(單位)的安全記錄進行保存,保存期三年。

3.8.9 相關文件

3.8.10 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記錄附件一欄表》 AQJL- 年03-07-01 號

《安全記錄借閱登記表》 AQJL- 年03-07-02 號

3.9 重大危險源監控製度(DP/ZD03-08)

3.9.1 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3.9.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3.9.3 職責

3.9.3.1 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9.3.2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科室,其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3.9.3.3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各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麵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礦管理科室及安環部舉報。

3.9.3.4 礦應當根據現行GB18218-200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室的有關規定,對本礦下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於重大危險源的,應當進行登記,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3.9.3.4.1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2)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製度。

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4)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5)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6)重大危險源報表。

3.9.3.5 礦每3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3.9.3.5.1 礦可以組織具有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安全評估人員進行,也可以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工作結束後,應當出具《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建議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3.9.3.5.2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4)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7)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8)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3.9.3.6 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礦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室備案。

3.9.3.7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礦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室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礦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3.9.4 危險源分級

3.9.4.1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3.9.4.2 重大危險源的具體等級認定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3.9.5 重大危險源管理

3.9.5.1 礦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製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製度,明確所屬各科室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製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3.9.5.2 礦能夠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3.9.5.3 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麵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3.9.5.4 礦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麵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3.9.5.5 礦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3.9.5.6 礦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並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3.9.5.7 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3.9.5.8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礦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3.9.6 應急救援

3.9.6.1 製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辯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事故後的恢複與程序。

9)培訓與演練。

3.9.6.2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製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3.9.7 相關文件

3.9.8 相關記錄/附件

《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表》 AQJL- 年03-08-01 號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附件)

3.10 重大隱患整改製度(DP/ZD03-09)

3.10.1 目的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預防危險發生,最大限度的保證員工人身健康和礦山財產安全。特製訂本製度。

3.10.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重大隱患整改管理。

3.10.3 職責

3.10.3.1 隱患發現和上報

3.10.3.1.1 在礦範圍內無論在井下或是地表的任何地方,隻要發現有重大隱患嫌疑,發現者就應該立即向隱患現場人員進行警告,立即撤出隱患現場,必要時要設置防止人員進入的警示標誌或護欄,或設專人看護。

3.10.3.1.2 任何人員發現隱患後應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科室領導及礦領導,也可越級直接上報礦主管領導或礦長。任何人不得進行阻攔。

3.10.3.2 整改和驗收

3.10.3.2.1 礦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接到隱患報告後應立即組織生產科和隱患所在單位的領導趕赴現場進行風險辨識和評價。確係重大隱患,應立即研究處理,以最快速度拿出隱患治理方案。方案中要包括有具體的整改措施、整改程序、責任人、落實整改操作者、監護人、確定整改時間和效果評價報告等內容。

3.10.3.2.2 整改過程中嚴格按製定的方案按指定的處理程序落實。若整改過程中發現有新的異常情況需改變整改方案時,應該立即上報礦領導批準後盡快實施。

3.10.3.2.3 整改結束後應由礦領導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驗收,確認隱患得到有效根除或控製,不會危害人員和財產徹底安全後方可恢複生產。

3.10.4 相關文件

3.10.5 相關記錄/附件

3.11 危險物品和物料管理製度(DP/ZD03-10)

3.11.1 目的

為確保危險品及其物料安全運輸和儲存,物製訂本製度。

3.11.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危險品和物料管理工作。

3.11.3 管理職責

3.11.3.1 凡是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3.11.3.2 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以及安全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3.11.3.3 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

3.11.3.3.1 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物品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

3.11.3.3.2 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撞擊和拖拉、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

3.11.3.3.3 液體危險品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並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鐵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麵的要及時處理,清理幹淨,不得留有殘液。

3.11.3.3.4 危險品倉庫、貨場,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製度。

3.11.3.3.5 危險物品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3.11.3.3.6 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識,液體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3.11.3.3.7 危險物品裝卸前檢查倉庫、貨區、車體應幹燥,車內不得留有殘渣。

3.11.3.3.8 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3.11.3.3.9 裝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倒置和摩擦,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3.11.3.4 危險品儲存

3.11.3.4.1 儲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庫房、貨場區的附近,不準進行電、氣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必須經批準,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選派安全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材方可作業。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清理,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撤離作業現場。

3.11.3.4.2 庫區、場區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3.11.3.4.3 進入上述庫區、場區的汽車、拖拉機,排氣管必須掛戴滅火罩,並不準進入庫房。

3.11.3.4.4 在上述庫房、工業場區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3.11.3.4.5 在礦各個庫房、工作場所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11.3.4.6 二種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時裝運和同庫存放。

3.11.3.4.7 易燃、易爆液化氣體(液氨等),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淨,要留有餘壓,防止物料竄入。

3.11.3.4.8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3.11.3.4.9 在危險品倉庫、貨場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3.11.3.4.10 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必須及時清除。

3.11.3.4.11 機械作業時機具應能防止產生火花,隨時檢查齒輪泵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3.11.3.4.12 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麵計,配置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並且隨時檢查,保證其運行正常。

3.11.4 相關文件

3.11.5 相關記錄/附件

《危險物品和物料一覽表》 AQJL- 年03-10-01 號

《危險物品和物料進庫單》 AQJL- 年03-10-02 號

《危險物品和物料出庫單》 AQJL- 年03-10-03 號

3.12 特種作業管理與審批製度(DP/ZD03-11)

3.12.1 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實現安全生產,製定本製度。

3.12.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特種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3.12.3 特種作業及條件

3.12.3.1 本製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12.3.2 礦現有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壓力容器操作、爆破作業、金屬焊接作業、機動車輛駕駛等。

3.12.3.3 本製度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十八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相應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12.3.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操作證並持證上崗。

3.12.4 培 訓

3.12.4.1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已經持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複審換證期間,也必須參加相應的培訓。

3.12.4.2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安環科統一負責,根據生產需要或換證周期,按時聯係培訓機關,並及時通知應培訓人員(包括擬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和到期複審換證的特種作業人員)。

3.12.4.3 應培訓人員接到培訓通知後,應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培訓機關參加相應的培訓。

3.12.4.4 安環科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檔案,並根據返回的培訓成績建立獎懲機製。

3.12.5 考核、發證和複審

3.12.5.1 應培訓人員經過培訓機關的培訓後,必須參加考核、成績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3.12.5.2 當前,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分別由下列有關科室負責:

3.12.5.2.1 壓力容器操作、廠內機動車輛駕駛等,電工、金屬焊接(氣割),由礦辦公室、安環科負責與上級安監機構聯係培訓、考證事宜。

3.12.5.2.2 爆破作業,由辦公室、安環科負責與上級安監機構聯係培訓、考核發證。

3.12.5.2.3 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由生產科與上級機關聯係考核發證。

3.12.5.4 安環科應將已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及時報告礦領導,同意分配上崗;並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檔案。

3.12.5.5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證要求的時間定期進行複審。

3.12.5.6 到期不複審或將操作證丟失的特種作業人員,補發新證時,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3.12.5.7 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通用。從其它單位新調入我礦的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照本製度的規定,到有關科室登記備案,並參加複審、考核、換證。

3.12.6 其它要求

3.12.6.1 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並減少因重複取證而發生的費用。

3.12.6.2 辦公室在調整或調動特種作業人員時,應查詢安環科的相應檔案,以作為參考。

3.12.6.3 科室內部調整特種作業人員時,必須經礦辦公室同意,並通知安環科登記備案。

3.12.6.4 特種作業人員調離原工種後,必須將“特種作業操作證”交回辦公室;操作證不再進行複審。

3.12.6.5 為加強礦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範其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減少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第13號令)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3.12.7 相關文件

3.12.8 相關記錄/附件

《特種作業一覽表》 AQJL- 年03-11-01 號

《特種作業審批表》 AQJL- 年03-11-02 號

《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AQJL- 年03-11-03 號

3.13 特殊工種管理製度(DP/ZD03-12)

3.13.1 目的

為加強特殊工種人員操作規範性,特製定本管理。

3.13.2 範圍

本製度適應東坪銅多金屬礦所有特殊工種管理。

3.13.3 定義

特殊工種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

3.13.4 權責

3.13.4.1 辦公室:特殊工種管理製度的製定及實施的監督管理。

3.13.4.2 各科室:特殊工種管理實施的責任科室。

3.13.5 內容

3.13.5.1 特殊工種範圍

3.13.5.1.1 國家規定的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的特殊工種:電工、鉗工、駕駛員等。

3.13.5.2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工作認真,遵章守紀。

2)初中以上文化,具備本工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專業知識,考核成績合格者。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13.5.3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和管理

3.13.5.3.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13.5.3.2 辦公室必須對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複訓成績進行建檔記錄。

3.13.5.3.3 離開特殊工種作業一年以上的特殊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工種。

3.13.5.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礦收繳其特殊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3)鎮級以上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殊作業的。

3.13.5.3.5 科室負責人對所屬特殊工種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指導,督促他們在生產操作的同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發生。

3.13.5.3.6 礦安環科應按規定及時發放特殊工種人員的防護用品,督促有關科室對特殊工種人員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和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情況進行監督考核,防止事故的發生。

3.13.5.4 特殊工種人員上崗培訓

3.13.5.4.1 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

3.13.5.4.1.1 對應需求崗位的人員外部引進時,必須具備上崗資格礦方能錄用。

3.13.5.4.1.2 員工內部調動至相應崗位以前,根據礦《外派培訓管理製度》,由礦外派至指定的職業培訓機構參加相關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獲取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3.13.5.4.2 礦內部的特殊工種

3.13.5.4.2.1 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參加礦規定的專業培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教學兩部分。

3.13.5.4.2.2 培訓結束後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的考核,考核內容應根據國家勞動部頒發的《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確定;考核合格,頒發《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持證上崗。

3.13.5.4.2.3《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或轉借。

3.13.5.4.2.4 經過培訓後,考核成績未能達到崗位要求的,安排重新參加培訓一次,考核成績仍未能達到崗位要求,則科室根據其實際情況建議其轉崗或不予錄用。

3.13.6 相關文件

3.13.7相關記錄/附件

《特殊工種人員登記表》 AQJL- 年03-12-01 號

《特殊工種人員年審記錄表》 AQJL- 年03-12-02 號

3.14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DP/ZD03-13)

3.14.1 目的

為規範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工作,並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製定本製度。

3.14.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

3.14.3 檔案歸檔

3.14.3.1 凡是能準確反映礦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以及主管科室、地方政府下發的文件、材料、聲像、報表,都必須及時歸檔,確保完整無缺。

3.14.3.2 每年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營管理工作中形成或上級主管科室、地方政府、礦製發的應歸檔的文件材料。

3.14.3.3 重要的會議材料、製定的內部政策性文件、組織變更、變遷、大事記、年報等文件、發展規劃、工作總結彙報、政府部門、上級部門、礦所發的重要文件。

3.14.3.4 員工變動表、花名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

3.14.3.5 安全生產年度計劃、統計報表、財務會計預算報表及其說明,各種季度報表、月報表等有關文件材料。

3.14.3.6 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方麵的製度。

3.14.3.7 產品說明書及安全生產方麵技術文檔。

3.14.4 管理職責

3.14.4.1 按照檔案的各項歸檔製度,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3.14.4.2 保存檔案的科室應當配置適宜安全保存檔案的專門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塵、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設施。

3.14.4.3 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3.14.4.4 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當將每份文件的正本與副本、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複,分類一起排列,不得分開。

3.14.4.5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請示與批複,放在複文年立卷;沒有複文,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歸在文件所針對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總結,放在所針對的最後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會議文件,歸在會議召開的年度立卷。

3.14.4.6 安全生產的通知及安全活動檔案、工程檔案等由礦各相關科(部)室保管,會計檔案由辦公室自行保管。

3.14.5 檔案的借閱及銷毀

3.14.5.1 借閱檔案需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在規定的範圍內查閱。不得在檔案上塗改、撕毀,並應及時歸還。

3.14.5.2 查閱有關安全生產檔案時,應持正式公文,並經礦領導同意。安全生產檔案不得隨意帶出礦,如需摘抄、複印,應經主管科室負責人同意方可辦理。

3.14.5.3 定期對安全生產檔案進行鑒定,準確地製定檔案銷毀清單,對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登記造冊,經科室負責人審核,報礦領導批準後方可銷毀,銷毀時需有兩人以上參加,並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3.14.6 相關文件

3.14.7 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生產檔案一覽表》 AQJL- 年03-13-01 號

3.15 外部聯係管理製度(DP/ZD03-14)

3.15.1 目的

為及時了解外部的安全管理信息和技術信息,以指導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礦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的順利實現,特製定本製度。

3.15.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外部聯係、交流的管理。

3.15.3 職責

3.15.3.1 安環科是礦安全、環保管理方麵的外部聯係與信息交流的歸口管理科室,負責外部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工作。

3.15.3.2 各單位、職能科室負責本單位、科室範圍內的外部聯係及相關信息的收集工作。

3.15.3.3 辦公室是信息交流與協商活動的綜合管理科室,負責外部聯係與接待工作。

3.15.4 工作程序

3.15.4.1 外部聯係形式。外部聯係、溝通、交流的途徑可以利用口頭、電話、書麵、會議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外部交流還可以通過訪談、問詢及反饋信息來體現。

3.15.4.2 安全生產事項溝通的內容:

1) 外部關注的安全生產事項。

2)外部團體或個人的抱怨。

3)直接的社會要求。

3.15.4.3 外部信息交流與溝通的實施要求:

1) 辦公室收到外部文件,上報礦領導批閱後做出相應處理。

2) 辦公室根據相關方來電、來函反映的問題,要做出詳細記錄,並填寫《來電、來函反映問題記錄》。

3) 辦公室負責本礦營業執照的年審、變更,並與相關方法律糾紛進行交流與協商。

4)生產科根據相關方反映的生產問題,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製定改進措施。改進措施完成後,及時將整改情況反饋給相關方。

5) 安環科負責相關方對安全生產的抱怨、投訴等信息的接收,將處理結果報礦領導,並保存相關記錄。

3.15.5 相關文件

3.15.6 相關記錄/附件

《信息聯絡處理單》 AQJL- 年03-14-01 號

3.16 內部溝通管理製度(DP/ZD03-15)

3.16.1 目的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礦內部溝通不及時或不順暢而導致工作脫節、推諉現象的發生,根據礦實際工作的需要,特製定本製度。

3.16.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內部溝通、交流的管理。

3.16.3 職責

3.16.3.1 安環科是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歸口管理科室,負責對各單位、科室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溝通工作。

3.16.3.2 各單位、科室負責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與聯係,收集員工關注的安全生產問題的信息。

3.16.3.3 各單位、科室要加強相互之間的聯係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16.4 工作程序

3.16.4.1 內部溝通方式: 內部溝通、交流可以利用會議、座談會(談心)、訪談、電話、書麵(報告、報表)或電子郵件(發短信)、檢查工作等方式。

3.16.4.2 安全生產事項溝通的內容:

1)國家法律法規及時其它要求、行業標準和上級部門文件等的傳達。

2)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規定的學習與執行。

3)礦安全生產有關的基礎數據通報。

4)礦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的通報。

5)礦的安全業績的報告。

6)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要求、建議或合理的抱怨、投訴等。

3.16.4.3 內部溝通程序

3.16.4.3.1 逐級彙報程序。員工向單位、科室負責人彙報;單位、科室負責人向副礦長彙報;副礦長向礦長彙報。

3.16.4.3.2 彙報要求:

1)要求彙報內容要具體,語言簡潔,講求實際。

2)各單位、科室彙報可采用口頭、書麵或通信係統等形式。

3)礦生產中的生產彙報,要按規定每天及時報送“生產日報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彙報,需提前說明原因,不得漏報、不報。

3.16.4.4 內部溝通與交流的實施

3.16.4.4.1 礦和各生產單位每周必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討論安全生產事項。

3.16.4.4.2 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後會的時間,與員工進行溝通、交流,收集並處理員工關心的安全生產問題;在向員工分派任務時,使用正確地任務說明。

3.16.4.4.3 礦和各生產單位的負責人每月要針對重要的安全生產事項與員工進行溝通、交流。

3.16.4.4.4 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信息要及時傳遞到相關科室及人員,並記錄其內容和結果。

3.16.4.4.5 礦和各生產單位、科室要建立安全生產的各種溝通、交流及會議記錄台賬,並保留好記錄台賬。

3.16.5 相關文件

3.16.6 相關記錄/附件

《內部信息登記表》 AQJL- 年03-15-01 號

《內部信息交流記錄表》 AQJL- 年03-15-02 號

3.17 合理化建議製度(DP/ZD03-16)

3.17.1 目的

為更好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規範合理化建議工作,鼓勵廣大員工積極向礦山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特製定本製度。

3.17.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內部合理化建議管理。

3.17.3 合理化建議的內容

員工對礦運作的各個方麵提出個人的看法和意見,是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提出改進和完善內容主要為:礦安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麵的具體解決方法和措施;機械設備、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控製係統、檢修工作、檢測技術等方麵提出改進和革新建議。

3.17.4 合理化建議的具體範圍

3.17.4.1 原料、材料、燃料、動力、工具等有效利用和節約。

3.17.4.2 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成本、提高物資的利用率。

3.17.4.3 工藝、試驗、檢測方法的改進。

3.17.4.4 設備、儀器、裝置、工具、線路、控製係統綜合利用的改進。

3.17.4.5 物資儲藏、保管和養護技術等方麵的改進。

3.17.4.6 檢修方法和檢修技術的改進和革新。

3.17.4.7 新科技成果的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應用,引進設備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3.17.5 合理化建議的有關規定

3.17.5.1 礦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合理化建議箱,便於收集員工的合理化建議。

3.17.5.2 礦對收集和評估建議並已采納的合理化建議要進行表揚、認可;對未采納的建議要給予必要的解釋。

3.17.5.3 凡是生產設備、生產係統、控製係統的任何改進,無論由誰創意,都需要創意者提出方案,填寫技術改進申請表,報礦評審委員會,並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後才能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自進行改進。

3.17.5.4 凡對生產組織、經營管理、物資管理等方麵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合理化建議,創意者必須以書麵形式寫出報告,要有方案、措施和分析,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後,並報礦評審委員會審批,方可組織實施。

3.17.5.5 合理化建議及技術改進項目,凡預計耗資在壹萬元以上者,必須要有可行性分析、方案論證、組織實施、檢查驗收、總結等五個階段,依次進行,並由創意人所在單位報礦批準後實施。壹萬元以下者,經創意人所在單位審定、批準後方可實施。

3.17.5.5.1 可行性分析:從礦內外調查研究入手,以效益、效果為中心,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用數據說話。

3.17.5.5.2 可行性分析的內容:

1)項目的必要性。從礦現狀、同行業現狀、科學技術和管理科學的發展要求等諸多方麵進行分析,論證其必要性。

2)項目實施的可能性。從理論上的可能性及實施的可能性兩方麵進行分析論證。

3)項目的方案原理圖。要繪出能說明項目的來龍去脈、相互關聯的原理圖,對所屬管理方麵的項目,如方案原理圖無法繪製,可以免去。

4)經濟分析,效果分析。從資金投入量、工時消耗、舊資產損失量、資金回收期、內部收益、社會、環境、管理效果等方麵進行分析論述。

5)結論,通過對技術、經濟效果等方麵的分析中得出結論,結論一定要明確,切戒含糊其辭,似是而非。

3.17.5.6 可行性分析報告,由創意者或創意單位提出,經所在單位整理後,報礦批準。

3.17.5.7 方案論證

3.17.5.7.1 可行性分析報告經礦批準後,創意者單位要組織力量,製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屬技術改進項目,要設計和繪製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3.17.5.7.2 實施工作小組組長要主持召開管理人員、有關專家會議或工作小組會議,對方案進行認真細致地審查和論證,對圖紙資料詳細地審查,論證審查的主要內容有:1)方案在理論上,是否正確可行。

2)方案實現的可能性。

3)方案可否實現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作的承諾。

4)方案的缺陷及如何修改完善。

5)圖紙的缺陷、錯誤及修改意見。

3.17.5.8 組織實施

根據已批準的方案,有關單位要組織力量,限期予以實施。對項目負責人,要明確其職責,以便組織領導和檢查考核。

3.17.5.9 檢查驗收。項目完工或實現後,工作小組組長要寫出驗收報告,並組織小組成員及有關專家進行檢查驗收,辦理完工手續。

3.17.5.10 總結。項目經檢查驗收合格後,項目負責人或創意人要寫出完整的技術總結或工作總結,對有關文件、資料和圖紙進行簽字後,統一歸檔保存。

3.17.6 組織領導

3.17.6.1 礦要及時對合理化建議做出采納或不采納的結論,並通知創意單位或個人。對決定采納的項目單位要按規定組織實施,對不能采納的項目要向創意者說明理由。

3.17.6.2 項目的獎勵由礦班子會議評定。

3.17.7 獎勵

3.17.7.1 個人或集體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項目如被采用,並在實際應用中已收到預期效益或效果者,可獲得獎勵。

3.17.7.2 可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項目,其獎勵分五個等級

獎勵等級 年節約或創造價值 獎金額

一 2000-5000元 15%

二 5000-10000元 10%

三 10000-20000元 7%

四 20000-50000元 5%

五 50000元以上 2%

3.17.7.3 對不能直接計算經濟效益,但確有效果的項目,依其作用大小、技術複雜程度、適用範圍廣狹、發展前景等,由礦決定其獎勵等級。

3.17.7.4 項目的獎勵,經礦評定之後,獎金由礦辦公室照表支付,獎狀由辦公室頒發。

3.17.7.5 集體取得的項目獎勵,按其貢獻大小合理分配,個人完成的項目,獎金全部歸個人所有。

3.17.7.6 獎金要在項目實施後,通過評定,再確定獎金數目。

3.17.8 相關文件

3.17.9 相關記錄/附件

《合理化建議表》 AQJL- 年03-16-01 號

《合理化建議登記表》 AQJL- 年03-16-02 號

《合理化建議評估簽到表》 AQJL- 年03-16-03 號

《合理化建議評估表》 AQJL- 年03-16-04 號

3.18 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評審製度(DP/ZD03-17)

3.18.1 目的

為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的持續改進,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評審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3.18.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對本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的評審。

3.18.3 職責

3.18.3.1 礦長主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審工作。

3.18.3.2 評審小組負責向礦長報告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運行情況,提出改進建議,編寫相應的評審報告。

3.18.3.3 評審小組負責評審計劃的製定,收集評審所需的資料,負責對評審後的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和驗證。

3.18.3.4 各單位、科室負責提供與本單位、科室工作有關的評審資料,並負責組織實施評審中提出的相關的糾正、預防措施。

3.18.4 評審要求

3.18.4.1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過程要文件化,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

3.18.4.2 評審小組要在評審前編製《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計劃》,報礦長批準。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評審時間。

2)評審目的。

3)評審範圍及評審重點。

4)參加評審單位、科室人員。

5)評審依據。

6)評審內容。

3.18.4.3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增加評審頻次:

1)礦組織機構、服務範圍、資源配置發生重大變化時。

2)發生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連續發生時。

3)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有變化時。

4)評審中發現嚴重不合格時。

3.18.4.4 標準化係統評審由礦長組織,各科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對評審做出評價,對存在或潛在的不合格項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確定責任人和整改時間。

3.18.4.5 對評審所提出的行動計劃要與責任人、員工及相關方進行溝通。

3.18.4.6 評審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麵:

1)對生產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放的監測與檢測記錄。

2)對前次評審的跟蹤結果。

3)影響標準化係統的變化因素。

4)糾正與預防措施製定及實施的有效性。

5)事故統計分析。

6)員工和相關方抱怨。

7)對標準化係統的改進、目標與指標完成情況。

8)標準化係統覆蓋範圍的充分性。

9)標準化係統評價報告。

10)實施標準化係統的資源(人、財、物、技術)的保障情況。

11)對現場人員職責的合理性。

3.18.4.7 評審的結果應包括:標準化係統的效力和管理過程的改善;資源需求;預防損失和對識別風險的緩減計劃。

3.18.4.8 評審小組根據評審要求進行總結,編寫《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評審報告》,交礦長批準、簽字下發。下發至各單位、科室(科室)。

3.18.4.9 評審報告要文件化,並保存評審記錄。

3.18.5 改進、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和驗證

通過評審找出需持續改進的方麵,製定出持續改進計劃,並對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驗證,以確保標準化係統的持續適宜性。內容包括:1)方針;2)風險降低;3)目標和指標;4)標準化係統評價;5)監測;6)數據分析;7)糾正與預防措施;8)現場人員能力。

3.18.6 相關文件

3.18.7 相關記錄/附件

《係統管理評審工作計劃表》 AQJL- 年03-17-01 號

《係統管理評審會議簽到表》 AQJL- 年03-17-02 號

《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管理評審報告》 AQJL- 年03-17-03 號

3.19 供應商和承包商選擇、評價與管理製度(DP/ZD03-18)

3.19.1 目的

為了規範供應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更好地服務於生產。選擇合適的供應商和承包商,為生產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減少財產損失,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3.19.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對承包商和供應商的管理。

3.19.3 職責

3.19.3.1 辦公室是供應商歸口的管理科室,對供應商的安全管理負主要責任,負責製定、修訂對供應商管理製度。

3.19.3.2 由辦公室具體負責與供應商聯係、協調工作,審查資質,滿足安全要求(如: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合同書的簽訂和處理因供應產品問題的爭端事宜。

3.19.3.3 使用單位(選廠、采場等)應對供應商、承包商的安全表現進行監督檢查、評價,並將其表現反饋給相關科室。

3.19.3.4 采場、生產科是承包商的主管科室,負責製定、修訂承包商管理製度;負責組織承包商的招標及合同簽訂,對承包商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管理,並對承包商在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綜合表現進行評價。

3.19.3.5 采場、生產科的主要負責人要負責處理因承包工程問題的爭端事宜,並按要求作好記錄。

3.19.3.6 安環科參與對供應商、承包商安全資格的評審,收集合格供應商、承包商的資料存檔備案,負責檢查監督辦公室對合格產品的安全管理。負責供應商、承包商施工人員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對供應商、承包商在礦作業活動中的安全表現的評價與考核。

3.19.3.7 各單位、職能科室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應商、承包商施工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基層級安全教育。負責檢查直接作業環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製止和糾正違章作業,並做好記錄。負責將承包商在施工作業期間的安全不符合項彙總,報安環科備案。

3.19.4 供應商、承包商的選擇要求

3.19.4.1 選擇合格的供應商、承包商具備下列條件:

1)過去的安全表現。

2)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能力。

3)滿足礦的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

4)具有較好的售後服務和信譽,並有良好的安全生產表現。

3.19.5 供應商、承包商的管理要求

3.19.5.1 對合格供應商和承包商要簽定《供應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要在合同、協議中規定供應商和承包商與礦的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並要求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礦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礦的安全監督管理。

3.19.5.2 供應商、承包商要提供的安全資格確認材料有:

1)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

2)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3)施工人員、設備滿足工程安全要求(資格證書,合格檢驗報告)。

4)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19.5.3 供應商、承包商員工在使用礦設備設施前,礦要對員工進行下列內容的培訓:操作規程;緊急處置程序;事故、事件報告程序;員工安全、健康責任;與任務相關風險;法律法規要求;防護設施與個體用品要求;許可要求。

3.19.5.4 各相關科室要定期對供應商、承包商的安全表現進行溝通和評估。對安全表現不好的供應商和承包商要給予終止或解除合同或協議。

3.19.6 相關文件

3.19.7 相關記錄/附件

《供應商評審會議簽到表》 AQJL- 年03-18-01 號

《供應商評審記錄表》 AQJL- 年03-18-02 號

《供應商記錄表》 AQJL- 年03-18-03 號

《合格供應商名單》 AQJL- 年03-18-04 號

《承包商評審會議簽到表》 AQJL- 年03-18-05 號

《承包商評審記錄表》 AQJL- 年03-18-06 號

《承包商記錄表》 AQJL- 年03-18-07 號

《合格承包商名單》 AQJL- 年03-18-08 號

3.20 安全生產認可和獎勵製度(DP/ZD03-19)

3.20.1 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調動廣大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有獎有罰,獎罰分明,促進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3.20.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安全生產表現的認可與獎勵

3.20.3 職責

3.20.3.1 礦安環科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單位、科室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表現進行評價。

3.20.3.2 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要定期對本單位、科室的員工安全生產工作表現進行認可,並將認可的人員名單報安環科備案。

3.20.3.3 礦對各單位、科室及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表現和執行安全全標準化係統的績效予以認可,並對認可的單位、科室及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3.20.4 程序

3.20.4.1 礦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度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了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認可和獎勵,由礦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3.20.4.2 對認可的單位及員工要利用公告牌的形式,將先進事跡在礦的內進行宣傳。

3.20.5 獎勵

3.20.5.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礦應給予獎勵和/或授予榮譽稱號: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製度,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事故發生的單位或個人。

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單位或個人。

4)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防治方麵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科學研究成果,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

5)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6)在實現礦全年無工亡事故、無重大設備事故、無火災事故、無道路交通責任事故中,做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7)現場文明施工或生活環境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3.20.5.2 安全考核獎勵

1)全年內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千人負傷率不超過規定的指標,對安全工作負有重大責任的人員獎勵。人員範圍: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安全管理人員、各單位第一安全負責人。

2)礦全年實現了安全生產目標;單位、個人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考核辦法,對個人進行獎勵。

3)在安全活動和安全競賽獲得名次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3.20.6 處罰

3.20.6.1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3.20.6.2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20.6.3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3.20.6.4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員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3.20.6.5 員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 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 重傷:指符合勞動科室《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 死亡。

3.20.6.6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較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3.20.7 相關文件

3.20.8 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認可科室(單位)名單》 AQJL- 年03-19-01 號

《安全認可人員名單》 AQJL- 年03-19-02 號

《獎勵科室(單位)名單》 AQJL- 年03-19-03 號

《獎勵人員名單》 AQJL- 年03-19-04 號

《安全生產獎懲統計表》 AQJL- 年03-19-05 號

3.21 安全生產獎勵辦法

3.21.1 總則

3.21.1.1 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以安全生產保證各項生產經營任務的全麵完成,提高礦的安全管理水平,特製定安全基金獎勵辦法。

3.21.1.2 本辦法適用於礦各單位、科室。

3.21.2 細則

3.21.2.1 安全獎勵基金全年總額為5萬元。

3.21.2.2 獎勵基金發放的範圍和標準:

3.21.2.2.1 發現不可預見的重大事故隱患及各方檢查未能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包括屬於本單位應該檢查處理或整改範圍內的隱患),根據避免損失大小給予及時上報人員50—1000元獎勵。

3.21.2.2.2 對處理危險性高、難度大的事故隱患,組織設計嚴謹、措施得力、整改有效的組織施工人員,獎勵100元-2000元。

3.21.2.2.3 安全管理製度創新,獎勵500元-1000元。

3.21.2.2.4 安全合理化建議突出,獎勵50元-500元。

3.21.2.2.5 安全技術(所謂安全技術,就是指礦在組織進行生產過程中,為防止傷亡事故,保障勞動者人身安全采取的各種技術措施。在生產活動中,由於某些作業環境中存在對勞動者安全與健康不利的因素,或者因設備和工具不完善,工藝過程。勞動組織和操作方法存在缺陷,可能引起各種傷亡事故。為了預防這些事故及消除其它一些有礙健康的問題,必須采取各種措施,保障環境、設備、人身安全。這些措施,綜合統稱安全技術)創新的單位及有關科室和領導,獎勵1000元-3000元。

3.21.3 獎勵程序

3.21.3.1 對完成上述事項的單位、部室、個人每季度進行一次獎勵,各單位每季度第二個月15日之前,將上季度獎勵事項以書麵材料及申報表上報礦安環科,安環科組織相關人員通過調查、核實、篩選、審定,報礦安委會討論確定。安全獎勵基金各單位不得私自挪用,礦安委會同意獎勵後,各單位將發放支付名細上報礦安環科備案。

3.21.3.2 每季度進行一次兌現,未做以上各項安全工作的單位不進行獎勵。

3.21.3.3 本年度沒有兌現完的獎金可以累計至下一季度,獎勵資金設在財務部一個單獨的賬戶上。

3.21.4 附則

3.21.4.1 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3.21.4.2 本實施辦法解釋權由安環科負責。

3.22 礦安全處罰考核辦法

為了使礦安全機構有效運行,安全機構成員認真負責,降低千人負傷率和設備事故,提高設備運行效率,提高本礦安全管理水平,特製定安全機構考核辦法:

3.22.1班組考核

班組月發生輕傷事故一起,扣除班組責任人安全考核獎,並處罰班組責任人安全考核獎的100%。

班組月發生輕傷事故兩起,扣除班組責任人安全考核獎,並處罰班組責任人安全考核獎的200%。

班組月發生重傷事故一起,扣除班組責任人季安全考核獎,並處罰班組責任人月安全考核獎的300%。

班組月發生重傷事故兩起或班組發生死亡事故一起,扣除班組責任人當月至12月的安全考核獎,並處罰班組責任人月安全考核獎的500%,並在年底責任製考核中同時考核處罰。

3.22.2 采場考核

采場所屬班組月發生輕傷事故一起,扣除采場責任人安全考核獎,並處罰工段責任人安全考核獎的50%。

采場所屬班組月累計發生輕傷事故兩起,扣除采場責任人安全考核獎,並處罰采場責任人安全考核獎的100%。

采場所屬班組月發生輕傷事故兩起以上,扣除采場責任人安全考核獎,並處罰采場責任人安全考核獎的200%。

采場所屬班組發生重傷事故一起,扣除采場責任人季安全考核獎,並處罰工段責任人月安全考核獎的300%。

采場所屬班組發生重傷兩起以上或采場所屬班組發生死亡事故一起,扣除采場責任人當月至12月的安全考核獎,並處罰采場責任人月安全考核獎的500%,並在年底責任製考核中同時考核處罰。

3.22.3 生產單位考核

生產單位所屬班組發生輕傷事故一起,如不超過年初簽訂的安全生產承包責任製的人數,暫不處罰采場責任人,如超過年初簽訂的安全生產承包責任製的人數,扣除采場責任人月安全考核獎,並處罰采場責任人安全考核獎的100%。

生產單位所屬班組月發生重傷事故一起,扣除采場責任人月安全考核獎,並處罰采場責任人安全考核獎的200%。

生產單位所屬班組月發生重傷事故兩起以上或采場所屬班組發生死亡事故一起,扣除采場責任人和采場第四級安全網絡成員從當月起至12月的安全考核獎,並處罰采場第一責任人和采場第四級安全網絡成員月安全責任獎的500%,全年考核仍繼續按礦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考核內容進行考核。

3.22.4 其他

班組、采場、生產單位當月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一般未遂事故按輕傷事故處理、重大未遂事故按重傷事故處理),掛靠人員及各級安全機構成員正常發放安全考核獎。

3.23 工餘安全管理製度(DP/ZD03-20)

3.23.1 目的

為加強員工工餘時間的管理,讓員工樹立“工作時間我負責,工餘時間我有責”的理念,合理地安排好工餘生活,保證員工上崗前能有良好的精神狀態,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3.23.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礦員工工餘時間的管理。

3.23.3 職責

3.23.3.1 各單位、科室的主要負責人是員工工餘管理的主要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員工工餘時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3.23.3.2 各班組長要以人為本,要利用工餘時間深入了解和挖掘員工工餘時間的共同興趣和愛好,與員工建立起美好的友誼和共同的默契,從而促進工作效率,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3.23.4 員工職責

3.23.4.1 員工要嚴格遵守礦的規章製度,要做到“五個自覺”,即自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加強學習,掌握崗位技能;自覺提高自身素質;自覺參與健康向上的集體和社會活動,遵紀守法;自覺培養健康的生活方式。

3.23.4.2 員工要嚴格遵守治安管理規定,自覺做到“五個嚴禁”,即嚴禁酗酒、鬧事;嚴禁賭博、吸毒、販毒;嚴禁夜不歸宿;嚴禁觀看、傳播淫穢物品和參加任何色情活動;嚴禁參加“法輪功”和非法宗教活動。

3.23.4.3 員工要自覺遵守工餘時間外出請銷假製度。

3.23.5 管理要求

3.23.5.1 要保證員工充足的休息時間,杜絕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勞上崗現象發生。

3.23.5.2 各單位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管理,開展安全用電、用氣、防盜等檢查,確保員工的住宿安全。

3.23.5.3 各單位要針對預防工餘意外事件的應急處理和報告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向廣大員工宣傳防範知識,注意事項和疫情辨識等知識;冬季、夏季宣傳防汛、防潮、防暑、防煤煙中毒、防凍等。

3.23.5.4 在休息時間段員工可以自行組織一些有利於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打籃球、乒乓球、羽毛球、下象棋等),要注意個人安全。

3.23.5.5 在非工作時間段任何員工不得參與賭博、不準喝酒鬧事,同事之間不準打架鬥毆。

3.23.5.6 在非工作時間段礦管理人員應定期、不定期的組織一些相關的學習(管理方麵、安全方麵、清潔生產方麵等),主要在於提高員工的精神素質,增強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3.23.5.7 所在職工不論在任何場所(生活區、工作區等)都不準亂扔垃圾(包括煙頭等),使員工養成一個良好的生活習慣。

3.23.5.8 如有員工發現不安全隱患等情況,都應及時彙報給礦的相關管理科室,以免造成事故或損失。

3.23.5.9 如遇員工發生工餘事故,要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科室報告,處理後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總結,從中吸取教訓改進工餘管理製度。

3.23.5.1 0 每年初要對上年度的工餘管理進行回顧、總結和製定本年度的工餘安全生產提升計劃。

3.23.5.11 通過問卷調查、走訪等方式,了解員工對工餘安全知識的認知度,製定工作計劃。建立工餘事故台賬,統計事故類別,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製定整改措施。

3.23.5.12 每年度的工餘管理資料都要分類歸檔。

3.23.6 相關文件

3.23.7 相關記錄/附件

《工餘管理計劃執行記錄表》 AQJL- 年03-20-01 號

《工餘安全管理培訓記錄表》 AQJL- 年03-20-02 號

3.24 工餘安全生產提升計劃

3.24.1 目的

為了準確地把握員工思想脈搏,了解員工的思想狀況,關注困擾,排查隱患,消除對人身安全和正常工作的不良影響。探索新形勢下員工工餘時間管理的手段、辦法和途徑,做到員工隊伍管理與礦快速發展相適應,全麵提升員工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的發展和穩定,特製定本計劃。

3.24.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提升員工工餘的安全生產意識計劃。

3.24.3 職責

3.24.3.1 各單位、科室的主要負責人是員工工餘管理的主要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員工工餘時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3.24.3.2各單位、科室要組織員工針對預防工餘意外進行教育和培訓。

3.24.4 程序

3.24.4.1 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各單位要充分利用班前會和黑板報等形式,宣傳教育員工如何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餘時間,自覺做到“五個禁止”(即:嚴禁酗酒、鬧事;嚴禁賭博、吸毒、販毒;嚴禁夜不歸宿;嚴禁觀看、傳播淫穢物品和參加任何色情活動;嚴禁參加“法輪功”和非法宗教活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合格員工。

3.24.4.2 大力營造學習氛圍。各單位要經常組織員工開展讀一本書和學習安全技術知識活動,購買法律法規、生活知識書籍及其它健康雜誌,為員工提供學習的平台,營造讀書學習的氛圍。

3.24.4.3 加強班組建設,及時掌握員工思想動態。在工作中,班組長要注意觀察和了解員工的思想和行為動態,利用工餘時間同員工進行溝通和交流,及時掌握員工生活、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為員工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

3.24.4.4 完善《工餘時間外出請銷假製度》,做好員工工餘時間外出審批假和糾紛的協調等工作。

3.24.4.5 各單位要實行夜間巡查製度,禁止員工在宿舍打撲克、麻將、聚會到深夜,影響他人休息,保證員工有足夠的睡眠時間和良好的睡眠環境。

3.24.4.6 加強對員工工餘時間應急突發事件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員工的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員工工餘意外事故的發生。對員工發生工餘意外事故後,要進行事故分析、總結,並及時上報有關科室。

3.24.4.7 礦要充分利用工餘時間,組織開展有趣的文藝娛樂活動、安全知識的學習等形式,並建立報刊雜誌圖書室,豐富員工的工餘生活,達到員工愛礦、愛崗位的目的。

4 風險管理

4.1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製度(DP/ZD04-01)

4.1.1 目的

識別、評價影響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為礦安全生產目標的製定和危險源的控製提供依據,特製定本製度。

4.1.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4.1.3 術語

4.1.3.1 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1.3.2 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4.1.3.3 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組合。

4.1.3.4 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4.1.3.5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4.1.3.6 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法規和礦的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4.1.4 職責

4.1.4.1 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組織本單位、科室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並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麵報送安環科。

4.1.4.2 安環科負責對全礦的危險源作進一步辯識、彙總、登記及評價。

4.1.4.3 安環科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和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1.4.4 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確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4.1.5 工作程序

4.1.5.1 範圍與評價方法:

4.1.5.1.1 礦成立評價組織,評價組織成員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科室人員以及熟悉采礦工藝、設備設施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4.1.5.1.2 明確每次或每項評價活動的目的。

4.1.5.1.3 確定評價範圍,應覆蓋礦所有生產活動、區域、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檢維修等活動。

4.1.5.1.4 選擇合理的評價方法。

4.1.5.1.5 礦依據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礦安全管理製度、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等要求選擇評價方法。

4.1.5.1.6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LEC法),即通過對全礦生產經營活動和全過程分類分布進行排查式的危險源辨識,定量估算每一種危險源的危險性分值,從而確定風險等級大小。

計算公式:D=LEC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產生事故的後果

D—表式—危險性分值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數值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預料

6 相當可能

3 可能、但不經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3 極不可能

0.1 實際不可能

E---人體暴露在這種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分數值 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10 連續暴露

6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幾次暴露

0.5 非常罕見的暴露

C---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

分數值 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

100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40 災難,數人死亡

15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7 嚴重,重傷

3 重大,致殘

1 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D---危險性分值

D值 危險程度 風險等級

>320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超高風險

160-320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高風險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中風險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一般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輕微

4.1.5.1.7危險源辨識、評價和控製流程:

4.1.5.1.8 風險層次控製原則。含中風險以上的危險源須上報安委會,由安委會製定措施、責任科室整改落實,安環科負責對風險控製的有效性實施檢查和考核,一般或輕微危險源由各單位、部室、崗位自行整改落實並上報安環科。

4.1.5.1.9 風險控製措施依次策劃:

1)停止使用有害物質或以無害物代替。

2)改用危害性低的物質。

3)改用危害性低的物質。

4)隔離人員或危害。

5)局限控製(如分散危險)。

6)工程技術控製。

7)管理控製。

8)個體防護。

4.1.5.2 危險源評價要求

4.1.5.2.1 依據已確定的危險評價方法,定期進行危險評價。危險評價要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麵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麵。

4.1.5.2.2 根據危險源的評價,正確劃分危險等級,記錄重大危險源,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

4.1.5.3 控製措施原則

4.1.5.3.1 根據危險源評價的結果及生產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製的順序,逐項采取控製措施,並形成控製措施清單。

4.1.5.3.2 控製措施應包括生產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培訓措施、個體防護措施等。

4.1.5.4 危險源控製

4.1.5.4.1 根據危險源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危險源控製措施。

4.1.5.4.2 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要建立檔案。

4.1.5.4.3 評價結果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4.1.5.5 持續風險評價要求危險源信息的更新

4.1.5.5.1 礦每年要定期進行危險源辨識與評價,非常規活動要在實施前進行危險源辨識與評價,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危險源和安全隱患。

4.1.5.5.2 每年定期或及時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進行回顧。

4.1.5.5.3 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危險源評價。

4.1.5.6 重大危險源

4.1.5.6.1 安環科要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製度,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確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4.1.5.6.2 安環科要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並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4.1.5.6.3 安環科要製定應急預案,告知員工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4.1.5.6.4 安環科要將礦重大危險源及相關的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備案。

4.1.6 危險源管理責任製

4.1.6.1 有關責任人職責

4.1.6.1.1 副礦長的職責

1)組織領導開展全礦的危險源分級控製管理,檢查危險源管理辦法及有關控製措施的落實情況。

2)督促基層單位或職能科室對A級危險源進行檢查,並對所查出的隱患實施整改措施,同時,了解全礦A級危險源的分布狀況及存在重大缺陷狀況。

3)審閱和批示有關單位報送的危險源隱患彙總表,並督促或組織對其及時進行整改。

4)對全礦A級危險源漏定或失控及由此而引發的死亡及以上事故承擔責任。

4.1.6.1.2 采場場長的職責

1)負責組織本單位開展危險源分級控製管理,落實危險源管理辦法及控製措施。

2)對本單位A級、B級危險源按分級管理的規定進行認真檢查,並了解本單位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及存在的重大缺陷問題。

3)督促班組及檢查科室對A、B、C級危險源進行嚴格檢查。

4)審閱並批示安全組報送的危險源隱患彙總表,督促或組織對隱患進行整改。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隱患,應及時上報礦,並檢查落實臨時措施加以控製。

5)對本單位A、B級危險源漏定或失控及由此引發的事故負責。

4.1.6.1.3 班組長的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危險源控製管理,熟悉各級危險源控製的內容,督促各崗位人員(包括本人)對各級危險源進行檢查。

2)對本班組查出的隱患當班不能整改完畢,確實無力整改的應及時上報采場,同時立即采取有效的臨時性措施。

3)對本班組內危險源進行認真檢查,對隱患整改或信息反饋方麵出現的失誤及由此引發的各類事故承擔責任。

4.1.6.1.4 崗位操作人員的職責

1)必須熟悉本崗位有關危險源的檢查控製措施內容,當班檢查控製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2)發現隱患應立即上報班組,並協助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則應采取臨時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3)對因本人在危險源檢查、信息反饋、隱患整改、采取臨時措施等方麵延誤或弄虛作假,造成危險源失控而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4.1.6.2 有關職能科室的職責

4.1.6.2.1 安環科的職責

1)組織開展危險源分級控製管理,製定並實施管理辦法,負責綜合治理。

2)負責組織礦對相應級別危險源危險因素的係統分析,推行控製技術,不斷落實、深化、完善危險源的控製管理。

3)負責組織危險源辨識結果的驗收與升級、降級及撤點、銷號審查。

4)定期深入現場檢查(或抽查)本級危險源的控製情況。

5)負責危險源控製點的信息管理。

6)按規定的期限及時填報危險源隱患彙總表。

7)督促檢查各級對查出或報來隱患的處理情況,及時向副礦長報告。

8)對危險失控而引發的相應級別傷亡事故,組織認真調查分析,按本規定查清責任人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負責按規定的內容進行危險管理的考核。

10)對因本科室工作失誤或延誤,造成危險源漏定或失控及由此造成的相應級別工傷事故負責。

4.1.6.3 職能科室職責

1)參與A級危險源辨識結果的審查,並在本科室的職權範圍內組織實施對相應危險源的控製管理。

2)負責本科室分管的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查。

3)按“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職責,對基層單位無力整改的危險源缺陷或隱患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安排處理。

4)對因本科室工作延誤,導致危險源失控或由此引發的死亡以上事故負責。

4.1.7 相關文件

4.1.8 相關記錄/附件

《風險管理報告》

4.2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確定重大風險的規定

4.2.1 目的

為了礦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確定重大風險,確保安全生產,特製訂本規定。

4.2.2 名詞解釋

1)危險因素:是指能夠對人造成傷害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

2)危險源:是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其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危險源辨識:是識別危險源的存在並確定其性質的過程。

4)風險評價:評價風險程度並確定其是否在可承受風險範圍的全過程。

4.2.3 危險源識別方法

危險源辨識為單獨或聯合使用下列常見方法:

1)安全檢查表法

2)預先危害因素識別法

3)現場觀察法

4)座談法

5)安全調查表法

4.2.4 危險源識別的步驟

危險源識別的一般步驟為:

1)調查確定危險源。通過調查、了解、收集過去的經驗及事故情況,結合現場檢查、判斷等辦法來確定危險源並進行分類。

2)識別危險轉化條件。

3)進行危險分級。危險分級是確定危險程度,提出應重點控製的危險源。

4.2.5 危險源等級分級:

4.2.5.1 A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多人傷亡或引起火災、爆炸,造成設備、廠房設施毀滅性破壞者,或雖事故程度不太嚴重,但事故頻率高,經常造成人員傷亡和影響生產者。

4.2.5.2 B級,可能造成一人死亡或雖未死亡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終身致殘重傷)的傷害,或造成局部停產一個班以上者。

4.2.5.3 C級,可能造成人員局部喪失勞動能力(愈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重傷)的傷害,或造成生產中斷一個班以上者。

4.2.5.4 D級,可能造成人員微傷、輕傷、或傷愈後能在原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傷的傷害,並未造成生產中斷。

4.2.6 製定危險預防措施:

從人、物、環境、管理等方可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2.7 危險源評價管理程序

4.2.7.1 由班組按工種和作業內容進行討論確定本班組危險源。

4.2.7.2 危險源確定後進行分級,並由班組討論控製措施,彙總上報采場、選廠。

4.2.7.3 采場、選廠將所屬班組上報危險源彙總後,召開技術人員、班組長、老工人參加的研討會,對班組確定的危險源、控製措施、責任人是否妥當,進行認真研討後上報礦。

4.2.7.4 由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主持,召集有關科室、有關人員對礦危險源進行綜合論證確定後,並研究具體危險源管理辦法上報礦。

4.2.7.5 副礦長理主持,召集有關部室、人員對單位、科室上報的危險源進行綜合論證,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並製定具體管理方法,上報安委會。各單位要先進行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的風險。

4.2.8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通過危險源辨識下列為本礦的重大危險源:

1)炸藥庫如儲存量在6 t以上。

2)爆破作業後的作業麵,如通風不良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存在的工作麵。

4.2.9 定期或及時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進行回顧

1)礦要定期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進行回顧。

2)當危險源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進行回顧。

3)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進行回顧要有組織、統一領導安排、全麵或局部進行回顧,並將回顧過程、發現的問題、糾正措施、回顧結果進行記錄。

4.2.10 本規定由安環科製定和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4.3 風險評價計劃

4.3.1 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切實做好風險評價工作,準確地辨識出生產過程中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控製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財產損失,保障職員工身體安全,特製定本計劃。

4.3.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所有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場所。

4.3.3 評價原則

4.3.3.1 嚴格執行國家、地方與行業現行有關勞動安全方麵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保證風險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

4.3.3.2 堅持尊重客觀、實事求是,堅持標準、嚴格把關的原則。

4.3.3.3 采用可靠、適用的評價方法,確保評價質量,突出重點。

4.3.3.4 認真進行現場檢查、調研,使評價工作更全麵、準確。

4.3.4 風險評價的計劃內容:

序號 項目名稱 評價時間 評價內容及考慮因素 備注

1 設備設施

風險評價 2012年6月15日前 關鍵流程及關鍵設備的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分析與之相關的安全、健康影響及故障模型 根據分析結果製定針對性措施

2 工程地質

風險評價 2012年6月15日前 地壓、冒頂片幫、坍塌 根據分析結果製定針對性措施

3 職業衛生

風險評價 2012年6月15日前 粉塵、高溫與低溫、振動、噪聲 列出職業危害因素清單,並確定從事職業危害的員工人數、暴露時間及相關風險

4 交通、運輸

風險評價 2012年6月15日前 運輸物料特性、路線、時間性 根據分析結果製定針對性措施

5 危險物料

風險評價 2011年6月15日前 炸藥 根據分析結果製定針對性措施

6 火災風

險評價 2012年6月15日前 固體材料火災、液體或液化固體火災、氣體或液化氣泄漏火災 根據分析結果製定針對性措施

7 水災風

險評價 2011年6月15日前 降雨及其徑流、老窿水源 根據分析結果製定針對性措施

8 緊急情況

風險評價 2011年6月15日前 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 根據分析結果製定針對性措施

4.3.5 實施步驟

4.3.5.1 前期準備

4.3.5.1.1 各級管理者要高度重視評價工作,要在人員、時間、和其它資源上給予支持和保證。

4.3.5.1.2 風險評價應由有關管理人員、專家成立評價小組,在熟悉作業現場、相關法規、標準、評價方法後方能進行。

4.3.5.1.3 識別和應用的法律法規要齊全,基本覆蓋本項目的所有施工、作業(工作)及設備(設施)。

4.3.5.1.4 參加辨識的員工需掌握辨識範圍和類別的基本情況,了解法律法規對本項目評價具體要求。

4.3.5.2 對項目進行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包括:

4.3.5.2.1 對能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進行分析。

4.3.5.2.2 對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損害的因素進行分析。

4.3.5.2.3 對客觀存在的危險、有害物質或能量超過一定限值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進行分析。

4.3.5.3 選擇評價方法

4.3.5.3.1 調查法:辨識小組項目內容在現場進行調查、辨識。

4.3.5.3.2 安全檢查表辨識法:辨識小組按項目內容編製安全檢查表,進行辨識。

4.3.5.3.3 經驗法:辨識小組按項目內容,結合以往經驗進行辨識。

4.3.5.3.4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4.3.5.4 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4.3.5.4.1 對評價的項目中存在的職業安全危害,提出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

4.3.5.4.2 通過評價,進一步完善技術和管理的不足之處,排除危險有害因素,降低事故發生概率,保證安全生產。

4.3.5.5 編製評價報告

4.3.5.5.1 通過運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采取有效的評價方法後,對項目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進行綜合歸納,編製成項目評價報告。

4.3.5.5.2 風險評價結果要文件化。

4.3.6 配備必要的資源

為使風險評價計劃的製定、實施能夠順利進行,保證其按要求完成各項風險評價計劃落實,礦在人力、物資、資金上給予提供保證。

4.3.6.1 人力資源規定

4.3.6.1.1 礦成立風險評價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擔任,成員由安環科、生產科、辦公室等科室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4.3.6.1.2 參與風險評價的人員要求:

1)科室負責人和科室專業技術人員,對本科室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設備、設施性能、運行較熟悉,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2)具備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有實際工作經驗。

3)外聘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風險評價,要根據科室專業要求外聘礦專業管理薄弱項目的專業技術人才參加風險評價。

4)參加人員在參加工作前,必須進行風險評價相關知識培訓,以提高和保證評價工作效果。

5)如風險評價人員需要外出培訓學習,礦給予創造學習條件。

6)礦配備各科室風險評價所需的人員,並提供和保證風險評價的人力要求。

4.3.6.2 物資的配備規定

4.3.6.2.1 為風險評價人員提供所需的辦公用品,現場檢查,調查等所用的工具與設備。

4.3.6.2.2 根據專業風險評價需要,應對評價人員配備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4.3.6.2.3 各單位必須為風險評價人員提供現場管理的真實情況,反應生產工藝、流程的存在各種風險資料,並按要求提供所需各種圖紙、管理製度、設備性能、地質、工作環境等相關資料。

4.3.6.3 資金保證要求

4.3.6.3.1 礦為風險評價活動提供足夠的資金保障,保證風險評價工作順利開展。

4.3.6.3.2 風險評價領導小組組長要審批各種風險評價開支,辦公室應保證資金及時到位。

4.3.6.3.3 對因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影響風險評價工作正常開展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3.7 本計劃從下發之日起實施。

4.4 關健任務識別與分析製度(DP/ZD04-02)

4.4.1 目的

運用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程、技術標準等要求,對現場作業過程中每一項具體操作進行細化、量化、標準化,確保識別可能造成嚴重損失的可能任務。

4.4.2 適應範圍

適用於關健任務識別與分析.

4.4.3 定義

指特定的工作任務,如果其未正確執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

4.4.4 職責

4.4.4.1 安環科將《危險源識別評價表》發放到各單位和相關科室。

4.4.4.2 各單位和相關科室要組織員工對關健崗位中存在的及潛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識別。

4.4.4.3 安環科要組織相關人員對礦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設備、建築物及其周邊地帶進行危險源識別。

4.4.5 關健任務的內容

根據礦生產工藝流程,關健任務為:鑿岩作業、爆破作業、放礦作業、運輸作業、支護作業、電工作業等。

4.4.6 關健任務的識別與分析要求

4.4.6.1 安環科依據《危險源識別評價表》,組織相關科室和人員采用定量的方法進行分析和風險評價。

4.4.6.2 根據規定的評價標準,確定為重要危險源,要列出《重要危險源清單》,有下述情況可直接確定為重要危險源。

4.4.6.2.1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

4.4.6.2.2 曾經發生過事故,至今未采取防範、控製措施的。

4.4.6.2.3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正當控製措施的。

4.4.6.2.4 對於潛在的緊急風險情況,應製定應急準備和響應控製程序,按程序進行管理。

4.4.6.3 當礦的活動、產品發生變化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後,各單位、科室應及時對關健任務的危險源辨識進行補充,報安環科備案,並以重新確定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源。

4.4.6.4 對關鍵任務分析和作業實際情況要編寫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要存放在使用科室和工作現場,作業指導書要強調關鍵工作的步驟和安全措施。如:在員工培訓、小組會議、作業場所執行關鍵任務時,要使用作業指導書。

4.4.7 相關文件

4.4.8 相關記錄/附件

《關鍵任務管理記錄表》 AQJL- 年04-02-01 號

《關鍵任務識別與分析記錄表》 AQJL- 年04-02-02 號

《關鍵任務清單》 AQJL- 年04-02-03 號

4.5 任務觀察製度(DP/ZD04-03)

4.5.1 目的

為讓員工了解和掌握生產工藝及崗位技術要求及辨識生產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對員工作業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步驟進行觀察與評價,製定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4.5.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對所有任務的觀察。

4.5.3 職責

4.5.3.1 辦公室要對執行任務觀察的人員進行觀察方法的培訓。

4.5.3.2 任務觀察人員要根據觀察結果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對觀察時發現好的行為給予鼓勵和推廣,同時辨識危險源和評估風險,及時指出觀察中發現的可能導致損失的行為,了解員工工作習慣,檢查現有的工作方法與製度,跟蹤當前培訓效果。

4.5.3.3 安環科要組織相關人員,以觀察書為依據,編製《崗位作業指導書》。

4.5.4 程序

4.5.4.1 對各崗位任務操作的每一個環節、步驟進行全過程地觀察、控製,熟悉各崗位的操作方法、步驟、措施、標準。

4.5.4.2 要運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設備說明書等對崗位操作過程、步驟進行風險評價、分析和控製,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4.5.4.3 崗位任務觀察書的編製,要經過相關科室、崗位操作人員共同編製,並報礦安委會審批。

4.5.4.4 崗位任務觀察書要下發到基層單位、崗位操作人員手中,並

組織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4.5.4.5 基層單位和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任務觀察書。

4.5.5 相關文件

4.5.6 相關記錄/附件

《任務觀察計劃表》 AQJL- 年04-03-01 號

《任務觀察記錄表》 AQJL- 年04-03-02 號

4.6 員工培訓作業指導書

4.6.1 目的

為規範員工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安全培訓水平,進一步提高礦員工的技術業務素質,造就一支愛崗敬業、作風優良、業務過硬、樂於奉獻的員工隊伍,以適應礦發展的需要,特編製本指導書。

4.6.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員工的培訓管理。

4.6.3 編製依據

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中第二十一條、《礦山安全生產法》中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定》(總局令第3號)等法律法規及《關於加強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贛安監管一字〔2008〕188號)文件、礦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製度》。

4.6.4 職責

4.6.4.1 辦公室是礦員工培訓的歸口管理科室,負責對礦員工的培訓工作及編製安全培訓計劃。

4.6.4.2 安環科負責對安全、消防、環保及特殊崗位作業人員提出培訓要求並組織實施。

4.6.4.3 各職能科室負責提出相關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需求。

4.6.4.4 礦辦公室根據各單位提出的培訓需求,組織編製礦員工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指導、監督培訓實施工作。各單位根據礦年度安全培訓計劃,負責本單位員工培訓計劃的實施,並負責配合礦搞好員工培訓工作的落實。

4.6.4.5 安環科負責對本單位外來人員、承包方和新入廠員工進行礦級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各單位和班組分別負責采場(選廠)級和班組的安全培訓工作。

4.6.5 培訓程序

4.6.5.1 培訓計劃的編製

4.6.5.1.1 礦員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由辦公室負責製定,礦主管領導負責審批,並將礦《年度培訓計劃》下發各礦、科室。

4.6.5.2 培訓計劃的實施

4.6.5.2.1 礦領導的培訓

組織礦領導學習國家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標準化體係文件,並對他們進行職業與健康、安全與環境的培訓,具體實施由礦安環科負責。

4.6.5.2.2 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按照員工培訓的年度實施計劃,礦人事礦組織實施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具體要求:

1)對管理人員進行現代管理知識培訓和新技術、新知識培訓。

2)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程工作,並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代管理的知識培訓。

3)專業科室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化體係文件,並對他們進行協調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關係的培訓。

4.6.5.2.3 崗位人員培訓

按照員工培訓的年度實施計劃, 辦公室及各單位組織實施對崗位人員的培訓。具體要求:

1)配合縣、市技術管理部門,組織崗位人員參加技術等級培訓工作。

2)由各單位組織對崗位人員進行作業指導書的使用操作培訓和其它相關的培訓,並將參加培訓人員名冊及培訓工作小結報礦辦公室備案。

3)增強崗位人員的安全意識,並由安環科組織對員工進行應急反應、消防、環境保護、汙染控製等方麵的培訓和訓練。

4)對特殊崗位生產作業崗位人員除按以上要求培訓外,還應進行專業技能的培訓,並進行考核。

4.6.5.2.4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內審員應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認證谘詢機構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4.6.5.3 培訓管理

4.6.5.3.1 培訓要求

4.6.5.3.1.1 培訓記錄的保存堅持“分級培訓、分級備案”,“誰組織培訓、誰保存記錄”的原則,即專業的培訓由礦相應專業職能科室組織全礦相關專業人員參加,礦辦公室指導實施,並負責保存培訓記錄;外部培訓的人員由辦公室保存記錄。

4.6.5.3.1.2 對培訓效果實行考核製度,對參加各類崗位培訓的人員進行業務知識、能力是否有提高進行考核,報辦公室備案。

4.6.5.3.2 負責組織培訓的單位或科室按年度培訓實施計劃,在培訓前要寫培訓報告,送交辦公室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交由安環科,由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

4.6.5.3.3 辦公室和安環科應對安全培訓教學班進行檢查和指導,定期統計培訓情況,並將培訓資料歸檔、保存。

4.6.5.3.4 員工培訓按員工培訓年度實施計劃執行,需要更改計劃時,由單位寫出員工培訓計劃變更申請,經礦長批準後方可變更。

4.6.6 培訓內容

4.6.6.1礦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

4.6.6.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

4.6.6.1.2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知識,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4.6.6.1.3 重大事故防範、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

4.6.6.1.4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6.6.1.5 典型事故案例

4.6.6.2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4.6.6.2.1 礦級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2)礦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礦安全生產有關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教育。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6.6.2.2 采場、選廠級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製性標準。

4)自救護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製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6.6.2.3 班組級

1)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作業場所的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性能及正確地使用方法。

4)本崗位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4.6.6.3 員工經常性教育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

3)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事故案例

4.7 角色分配作業指導書

4.7.1 目的

為了更好地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生產指標。合理安排和利用礦的人力資源,特製定本作業指導書。

4.7.2 適應範圍

適用於礦內部的角色分配工作。

4.7.3 編製依據

依照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及礦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4.7.4 職責

4.7.4.1 礦的角色分配工作歸辦公室統一管理。

4.7.4.2 辦公室的職責

7.4.4.2.1 負責礦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人事檔案、勞動工資等工作。

4.7.4.2.2 負責礦員工的勞動保護、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等勞動保障工作。

4.7.4.2.3 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申請、評審、考核、晉升工作。

4.7.4.2.4 負責礦人員調配、轉正、定級、招聘、錄用、全員聘用管理等工作。

4.7.4.2.5 負責礦員工的年度考核;會同有關科室對礦各科室、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4.7.4.2.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7.5 工作程序

4.7.5.1辦公室要根據各單位的生產工藝、生產任務合理調配和補充人員。

4.7.5.2辦公室在招聘人員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嚴禁錄用未成年人。

4.7.5.3各單位、科室需增加人員時,必須先以書麵的形式,報礦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調整和招聘。

4.7.5.4辦公室對所需招聘的員工,要報礦主管領導審批;經礦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招聘。

4.7.5.5 辦公室對錄用的新員工要做好以下工作後,方可上崗。

4.7.5.5.1 安排到相關科室進行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

4.7.5.5.2 聯係醫院,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4.7.5.5.3 簽定勞動合同。

4.8 與員工溝通作業指導書

4.8.1 目的

通過規範與員工溝通的方法及有效的溝通,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4.8.2 適用範圍

礦內部不同層次和職能科室間的相互溝通。

4.8.3 職責

4.8.3.1各單位、科室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地與員工溝通製度。

4.8.3.2各單位要建立員工溝通的記錄,記錄要準確、完整、真實。記錄要有時間、地點、溝通的內容和參加人的簽名。

4.8.3.3 各單位要定期總結歸納與員工溝通記錄,對溝通時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要予以采納和製定有效的措施,改進生產中的不足之處,確保安全生產。

4.8.4 工作程序

4.8.4.1 生產單位負責人與員工溝通聯絡工作程序:

4.8.4.1.1根據《礦每月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每月不定期地參加班前會,和員工進行溝通。

4.8.4.1.2召開生產工作協調、溝通會議,與員工個別談話。

4.8.4.2 礦領導每個月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例行工作會議,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前段時間工作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布置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

4.8.4.3專題會議生產單位就有關需要溝通的事宜提前和主管領導彙報,並取得領導批示。

4.8.4.4 生產單位提出問題和要求時,要將事件的原因,過程、必要性、需要礦解決的方麵敘述清楚,耐心做好解釋工作,爭取礦的支持。

4.8.4.5 對於生產單位提出的問題能當場答複的要當場答複,不能現場答複的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和主管領導及有關科室溝通,屬於單位職責範圍內的要在三天內給予答複,並在最短時間內給予解決。對於不是生產單位職責範圍內的,要說明原因並協助單位會同相關科室協調溝通。

4.8.4.6 要對反映的問題進行回訪,做好記錄,沒有解決完的問題,繼續跟蹤,直到結束。

4.8.4.7 工作考核。生產單位與員工的溝通和協調工作納入礦月工作考核中。

4.9 小組會議作業指導書

4.9.1 目的

規範礦各生產單位的生產小組會議程序,使生產小組會議能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指導書。

4.9.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內部生產小組會議。

4.9.3 職責

4.9.3.1 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生產小組會議,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生產問題和危險因素。

4.9.3.2 各單位要通過小組會議,對生產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價,製定有效的安全措施,遏製事故的發生。

4.9.3.3 各單位對召開的小組會議記錄,要按照會議記錄的要求存檔保存。

4.9.4 工作程序

4.9.4.1 召開小組會議要下列程序:

4.9.4.1.1 會議前

1)研究是否有不必要開會或取代開會的辦法。

2)減少出席人數,但要有員工代表參加,通常會議人數以七到十二人最佳。

3)配合大家的時間,選擇最適當的開會時間。

4)選定最適當的開會地點。

5)明確會議目的和內容,要有明確的議程。

6)限製開會時間及各議題的時間。

4.9.4.1.2 會議中

1)準時開會。

2)做好記錄,要指定專人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會議內容如實記錄下來,記錄由單位主管科室保存。並將會議的情況及時向礦主管領導彙報。

3)必要時不妨考慮“站立開會”,明確內容,以免長篇大論,浪費時間。

4)單刀直入,盡早進入主題。明確提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有待解決的問題。

5)組織討論。在討論中,注意引導,使大家圍繞中心議題,充分發揮員工代表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讓他們各抒已見,發表意見,獻計獻策,為搞好安全生產出主意。

6)將會議結論及任務複述一次,以加深大家的了解。

7)製定措施:待大家意見基本統一後,要及時正確地加以歸納總結,針對會議提出來問題,製定有效的改進措施,製定完成整改的時間、責任人,便於會後貫徹執行和檢查驗收。

8)準時結束會議,以使大家能安排自己其它的時間。

9)有時不妨發送一份會議查核表,調查大家對會議的評價,應改進的方向與做法。

4.9.4.1.3 會議後

1)盡快編妥會議記錄,且在二十四小時內印妥分送到各相關科室。

2)有關會議決定要堅決執行,並應有整改進度報告。

3)定期檢查,檢查整改工作是否圓滿完成。

4.10 強製性授權工作流程識別製度(DP/ZD04-4)

4.10.1 目的

為了更好地掌握和識別工作流程中需要許可的任務範圍,及時將需要許可的任務清單發放到受影響的科室,確保需要許可的任務有效地進行風險評估,滿足許可任務的需求,特製定本製度。

4.10.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工作流程中需要許可的任務範圍。

4.10.3 職責

4.10.3.1各單位要依據關健任務的分析,認定需要許可任務的範圍,並將認定需要許可的任務範圍清單發到受影響的科室。

4.10.3.2 確保許可分配的一致與正確, 各科室要確定識別分配許可責任人,並對其提供培訓和能力評估。

4.10.3.3各科室要確定申請與批準許可的人員,保證正確完成並遞交許可申請,許可需求與最後期限滿足要求並文件化。

4.10.3.4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報告、通知的要求,保持報告、監測數據與其他外部相關的溝通記錄,識別並滿足新的或修訂的許可需求。

4.10.4 程序

4.10.4.1 礦要根據工作流程中的關健任務分析,認定需要許可的範圍,並在確保完成識別的情況下,向礦遞交許可申請。

4.10.4.2 將需要許可的具體任務,形成報告,並與申請一起報副礦長審批。報告中要有監測數據與其他外部相關的溝通記錄。

4.10.4.3 經副礦長審批後,礦要根據審批報告,將報告形成文件化,按照文件要求,下發到各科室。

4.10.4.5 各單位要組織工作流程需要許可任務識別的施實,並滿足新的或修訂的許可需求。

4.10.5 附圖:強製性授權工作流程圖

強製性授權工作流程圖

4.10.6 相關文件

4.10.7 相關記錄/附件

《強製性授權工作審批表》 AQJL- 年04-04-01 號

4.11 編製關鍵任務作業指導書製度(DP/ZD04-05)

4.11.1 目的

為了讓生產崗位操作人員清楚、明確、了解和掌握各生產工序及崗位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要求,生產中的關鍵任務要編製作業指導書,對作業過程中的第一個環節、步驟進行風險評價,製定措施,防範事故的發生。

4.1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編製關鍵任務作業指導書。

4.11.3 職責

4.11.3.1 生產科提供有關生產中適用的工藝文件、技術標準等相關文件,負責對工藝流程方案的製定。

4.11.3.2 生產科負責提供特種機械設備檢驗檢測報告、維修保養記錄等資料。

4.11.3.3 生產科提供生產過程中的過程檢驗標準。

4.11.3.4 安環科負責編製相關崗位《作業指導書》。

4.11.3.5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作業指導書》。

4.11.4 關鍵任務作業指導書的編製

4.11.4.1 對第一項作業要按照全過程控製的要求,對作業計劃、準備、實施、總結等各個環節,明確具體操作的方法、步驟、措施、標準和人員責任,依據工作流程組合成的執行文件。

4.11.4.2 作業指導書的內容主要包括:崗位描述,崗位工作目標和要求,安全職責,崗位職責,巡回檢查路線和檢查標準,工作規範(內容),隱患分析及削減措施,係統內設備操作規程和參數,係統內工藝流程圖,管理製度,應急預案,常用法律法規、標準目錄及附錄等內容。

4.11.4.3 關鍵任務作業指導書的編製要依據生產計劃。生產計劃的製定要根據現場運行設備的狀態,如缺陷異常、安全要求、技術監督等內容,實行剛性管理,變更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11.4.4 在編製中要注重策劃和設計,量化、細化、標準化每項關鍵任務作業的內容,做到作業有程序、安全有措施、質量有標準、考核有依據。

4.11.4.5 針對現場實際,進行危險點分析,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4.11.4.6 每一項作業任務要編製一份作業指導書。

4.11.5 要求

4.11.5.1 作業指導書要簡明扼要,步驟清楚、完整,危險源辨識全麵,關鍵步驟確定準確,安全措施齊全。

4.11.5.2 在員工培訓、角色分配、與員工溝通、小組會議、作業場所執行關鍵任務時,要使用作業指導書。

4.11.6 相關文件

4.11.7 相關記錄/附件

《作業指導書彙編》

5 安全教育與培訓

5.1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DP/ZD05-01)

5.1.1 目的

通過製定和實施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製度,有效開展安全生產教育,不斷提高礦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5.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5.1.3 職責

5.1.3.1 礦辦公室與安環科是安全生產教育的歸口管理科室,主要職責是:

5.1.3.1.1 依據國家、上級科室的有關規定和各科室的安全培訓需求,編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監督、組織實施。

5.1.3.1.2 組織各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如:安全月、安全谘詢日等活動。並進行監督檢查。

5.1.3.1.3 組織開展各類有關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等多形式、多層次的安全培訓。

5.1.3.1.4 監督、檢查各單位、科室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5.1.3.1.5 負責礦和相關承包施工方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監督考核工作。

5.1.3.1.6 負責向進入礦施工的工程服務單位提供本單位安全教育教材並對其作業人員進行不定期考核(工程服務單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工程服務單位組織實施)。

5.1.3.2 礦、科室安全專業線負責本科室的安全教育工作,主要職責是:

5.1.3.2.1 根據本單位安全教育計劃,結合實際編製本科室年度、月安全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5.1.3.2.2 負責編製科、室級安全教育計劃,積極開展各類安全活動。

5.1.3.2.3 對新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監督、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執行情況。

5.1.3.2.4 負責管理好本單位安全教育台賬和員工安全教育卡片的工作。

5.1.3.3 采場、選廠職能科室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安全員負責,主要職責是:

5.1.3.3.1 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並監督、檢查班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

5.1.3.3.2 根據礦安全教育計劃結合生產或工作特點開展安全教育。

5.1.3.3.3 負責對進入本單位的,兄弟單位、外用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

5.1.3.3.4 負責安全教育台賬、員工安全教育卡片的管理。

5.1.3.3.5 負責編製本科室安全教育教材,進行崗位教育及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應用前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工作。

5.1.4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4.1 必須貫徹全員、全麵、全過程的原則去組織實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在教育過程中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製度化、經常化,從而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5.1.4.2 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崗位危害識別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種作業安全教育。

5.1.4.3 所有新分配或調入廠的員工必須經礦、采場(選廠)、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進入崗位工作或學習。

5.1.4.3.1 一級(礦)安全教育:

由礦安環科主管安全教育人員,根據國家、行業安全教育教材進行教育,時間不少於3天(24小時),所有的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少於20學時。教育內容有: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管理體製。

2)礦的性質及其主要工藝過程。

3)本礦的勞動安全衛生生產規章製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事故案例

4)采場、廠區內危險源點、電氣設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和注意事項。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關防火防爆和工廠消防規程的知識。

7)有關防塵防毒的注意事項。

8)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9)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等內容。

5.1.4.3.2 二級(場、廠級)安全教育:

由安全員根據本單位安全教育教材進行教育,時間不少於3天(24小時)教育內容有:

1)本單位概況和生產性質及主要的工藝流程。

2)本單位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報警儀的作用、使用和管理方法。

3)本單位的主要生產中段,生產、生活環境、上下班安全通道(避災線路)。

4)本單位曆年重大以上事故及兄弟單位同類的典型事故教訓。

5)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情況及注意事項。

6)本單位的危險部位及其注意事項。

7)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和遵章守紀的重要性。

5.1.4.3.3 三級(班組)安全教育

由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演練相結合的方式,時間不少於3天(24小時),教育內容有:

1)本崗位工業衛生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作用方法。

2)本崗位設備、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本崗位(工種)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的預防措施。

4)工段或班組的工作性質、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的概況和安全生產責任範圍。

5)發生事故以後的緊急救護和自救常識。

6)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性質、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有關安全知識和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的作用。

7)工廠、車間內常見的安全標誌、安全色介紹。

5.1.4.3.4 各級安全教育結束後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不合格者需重新進行教育和考核,直至合格。各級安全教育考核情況要填寫在員工安全教育記錄表中,本人簽字確認,經安全管理科室審核後,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1.4.4 外來人員(臨時工、實習人員、工程服務單位作業人員等)進入生產工作、學習,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由所到科室、班組負責。礦級教育內容有:安全規章製度、生產特點,入礦(采場)須知;科室級教育內容為工作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事故教訓等。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檢查外來人員在科室的活動。

5.1.4.5 對進礦下井(廠)參觀、檢查人員的安全教育,由礦接待管理科室負責。教育內容為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參觀、檢查人員要有專人陪同。

5.1.4.6 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應用、投產前,生產技術部必須對崗位有關人員進行內容危險性分析、預防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法等內容的安全培訓教育。

5.1.4.7 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教育要求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標準》。

5.1.4.8 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受單位應對其進行科室、班組安全教育。員工在礦各單位間調動工作崗位時,接受單位應對其進行礦、科室、班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5.1.4.9 對脫離操作崗位3個月以上,重返崗位操作者,應進行三級教育。

5.1.4.10 礦、采場、廠(車間)、科(部)都應分別建立相關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5.1.4.11 由礦辦公室與安環科負責,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教育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1.5 相關文件

5.1.6 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教育培訓需求調查表》 AQJL- 年05-01-01 號

《 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AQJL- 年05-01-02 號

《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實施表》 AQJL- 年05-01-03 號

《安全教育培訓簽到表》 AQJL- 年05-01-04 號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AQJL- 年05-01-05 號

《安全教育培訓效果評估表》 AQJL- 年05-01-06 號

《安全教育培訓跟蹤表》 AQJL- 年05-01-07號

5.2 員工安全意識識別與提升製度(DP/ZD05-02)

5.2.1 目的

為增強員工自我保護和自我防範能力,強化員工安全習慣的識別,使員工的安全意識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本質改變,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5.2.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礦識別與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技能。

5.2.3 職責

5.2.3.1 辦公室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調查與評價,負責製定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安排提升員工意識的授課時間、授課地點和培訓經費的使用等工作。

5.2.3.2 安環科具體負責對員工識別、提升安全意識的教育培訓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

5.2.3.3 安環科職責

5.2.3.3.1負責組織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生產人員技術水平狀況舉辦各種訓練班,現場考問、事故預想等培訓活動,不斷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術知識水平,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5.2.3.3.2 組織新進礦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上崗前培訓工作。

5.2.3.3.3 負責組織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生產技術規程、製度學習、考試,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技術學習、培訓和考核情況。

5.2.3.3.4 做好有關安全教育培訓方麵信息傳遞、交流、推廣工作。

5.2.4 工作程序

5.2.4.1 員工安全意識識別規定

5.2.4.1.1 各單位要對所有員工安全意識進行辨識,考察員工對安全健康問題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5.2.4.1.2 班組、車間要通過班前班後會員工發言、安全活動積極參與程度和表現、崗位遵守各種製度等情況反映員工安全意識。

5.2.4.1.3 對新員工首先應接受安全意識教育,並對其意識情況進行重點跟蹤,並記錄教育、跟蹤情況。

5.2.4.1.4 當設計、工藝流程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對工作現場安全要求進行回顧,並將回顧過程的內容做記錄。

5.2.4.1.5 當員工脫離工作崗位超過一個月複崗時,必須由班組長在場幫助其進行工作現場特定要求回顧,做好各種回顧記錄。

5.2.4.1.6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層特定安全意識,必須與其所在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相適應。

5.2.4.2 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要求

5.2.4.2.1 礦安環科要定期派人到基層班組進行走訪調查員工安全意識狀況,聽取本單位員工安全意識情況彙報,並組織班組長、采場(選廠)、員工代表在內的安全意識討論會,對該單位員工安全意識進行評價。

5.2.4.2.2 礦要根據對基層單位的員工安全意識評價報告,製定有針對性的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

5.2.4.2.3 對員工安全意識的調查、評價、培訓等都要做好記錄,並整理保存。

5.2.4.2.4 要利用黑板報、宣傳欄、警示牌、會議、學習等各種形式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

5.2.5 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的保障資源

5.2.5.1 礦設有“安全教育室”,具備有桌、椅,可供20名學員培訓學習,配備有電視、DVD和各種光盤等現代培訓設施、資料。

5.2.5.2 礦聘請有采礦、選礦、地質、測量、安全管理等專業人員,可為員工提供相關專業和管理知識培訓。

5.2.5.3 礦編製了《員工安全手冊》,下發到每個員工手中,為員工提供學習資料。

5.2.5.4 礦備有各種專業學習資料和書本,供老師和員工查閱。

5.2.6 監測、跟蹤意識,提升效果及深層次意識培訓要求的機製

5.2.6.1 班組長要對新工人、新崗位工人和重新上崗工人的安全意識進行監測、跟蹤,采取崗上提問、崗下談話的方式,檢驗培訓效果。

5.2.6.2 采場場長要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要生產工序的操作者進行不定期安全意識檢查,通過提問、觀察作業程序、行為等方式檢驗員工意識的高低程度。

5.2.6.3 各級檢查人員通過現場安全檢查,對作業環境、操作規程、“三違”情況及隱患整改進度等來檢驗員工意識。

5.2.6.4 各單位要通過對各類事故的回顧、分析、處理過程,從中識別員工安全意識高低,識別員工安全意識存在的不足,以及管理層中存在深層次安全責任、安全管理、生產組織等問題。

5.2.6.5 通過多種方法和渠道獲得員工安全意識的需求,根據需求製定提升計劃,解決和提升員工安全意識。

5.2.6.6 逐步完善員工安全意識與深層次意識培訓需求的機製,建立從礦部到班組有機構、有人員來負責員工安全意識的監測,跟蹤的製度和運行程序。

5.2.7 相關文件

5.2.8 相關記錄/附件

《員工安全意識調查與評價記錄表》 AQJL- 年05-02-01 號

《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 AQJL- 年05-02-02 號

5.3 提升員工安全意識計劃

5.3.1 目的

為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加強礦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管理體係的正常運轉,特製定提升員工安全意識計劃。

5.3.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提升員工安全意識。

5.3.3 職責

5.3.3.1辦公室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調查與評價,負責製定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的形式和內容要考慮到各層次員工的實際情況。負責安排提升員工意識的授課時間、授課地點和培訓經費的使用等工作。

5.3.3.2礦安環科具體負責員工識別、提升安全意識的授課和教案整理及教育培訓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

5.3.4 實施程序

5.3.4.1 培訓內容

5.3.4.1.1 管理人員的培訓應根據其職責的特定要求,進行培訓。管理層培訓的主要內容:事故調查分析技術;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製技術;溝通技巧;檢查、審核技術;法律依從性管理;應急管理;職業衛生管理;文化管理。

5.3.4.1.2 員工培訓內容主要根據本單位員工培訓需求內容為主: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操作規程;應急程序;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危險源辨識與控製;事故、事件報告程序;崗位職責;特定風險;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防止傷害的糾正行為。

5.3.4.1.3 重點崗位員工培訓內容:工作中潛在的風險;事故預防及應急響應中的職責;依從標準化係統的重要性;偏離製度可能的後果;操作程序、工作說明。

5.3.4.1.4 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各種特殊工種培訓內容由有資質的培訓單位以專業教材為主。

5.3.4.2 實施措施

5.3.4.2.1 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單位、科室(科室),各單位、科室(科室)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保證提升員工意識工作按計劃實施,要對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培訓工作進行綜合管理,使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的培訓工作與本礦生產實際需要相結合。

5.3.4.2.2 特種作業培訓內容及要求:培訓內容:安全意識;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專業技術等。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合格者不準上崗;對礦提供培訓機會未按要求接受培訓的員工,按礦有關培訓管理規定進行處罰。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養、使用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不斷完善和修訂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培訓管理製度,加強對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培訓工作管理,保證礦提升員工安全意識計劃的順利進行。

5.3.4.2.3 各二級單位要做好本單位新工人入廠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入廠隨時教育,並且要帶新工人到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意識培訓。

5.3.4.2.4 各單位對離崗工作人員重返崗位工作時,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並到工作現場進行特定的安全要求、作業要求、管理要求進行回顧培訓。

5.3.5 實施要求

5.3.5.1 各單位、科室的負責人要重視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的教育培訓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管理。並根據礦《提升員工安全意識計劃》製定出具體實施計劃,對本單位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控和管理。

5.3.5.2 要保留接受現場特定要求、安全意識的培訓記錄,利用各種方式來提升安全意識,針對管理層安全管理職責的特定意識進行培訓。

5.3.5.3 調查與評價員工安全意識時,要考慮員工對以下方麵的掌握與熟練程度: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操作規程,應急程序,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事故、事件報告程序,崗位職責,特定風險,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管理層特定要求、安全意識與其崗位職責相適應,新員工接受安全意識培訓的比例。

5.3.5.4 對員工安全意識培訓回顧的依從性,包括:新員工安全意識培訓,工作現場特定安全意識培訓,複崗安全意識培訓。安全意識提升計劃的依從性,為提升員工安全意識提供的資源充分,員工對標準化係統的認知程度。

5.3.6 培訓效果評估

5.3.6.1 礦成立以辦公室主任為組長,由生產科、安環科、生產單位、員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培訓評估小組。

5.3.6.2 每年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一次評估,采用員工問卷調查、培訓過程監測、考核成績分析等辦法進行評估。對評估發現問題和不足之處,培訓機構要加以改進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培訓管理製度、培訓方式、使培訓能達到預期效果。

5.4 培訓需求識別與分析管理製度(DP/ZD05-03)

5.4.1 目的

為不斷提高礦的培訓能力,對員工的培訓需求進行識別與分析、評估,進一步完善培訓工作,使培訓工作達到培訓目的。

5.4.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員工培訓需求識別與分析。

5.4.3 職責

5.4.3.1 安環科負責製訂本製度,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可考核。

5.4.3.2 辦公室負責對員工的培訓需求進行調查,並組織相關人員對培訓需求的識別與分析。

5.4.3.3 各單位負責收集本單位員工培訓需求的相關資料,並參與識別與分析。5.4.4 工作程序

5.4.4.1 培訓需求識別時要考慮:

1)員工的需求。各單位要對所有員工安全意識進行辨識,考察員工對安全健康問題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2)領導的要求。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層特定安全意識,必須與其所在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相適應。

3)變化的需求。當員工脫離工作崗位超過一個月複崗時,必須由班組長在現場幫助其進行工作現場特定要求回顧,做好各種回顧記錄。

4)生產過程的回顧。當設計、工藝流程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對工作現場安全要求進行回顧,並將回顧過程的內容做好記錄。

5)記錄的回顧。要從曆年來的記錄中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之處,製定方案,幫助解決。

6)學員反饋意見。要經常性地向學員中了解培訓信息,采取培訓調查等有效措施及時將員工培訓意見反饋回來,加以整改。

7)事故、事件信息。要運用典型的事故、事件案例到培訓計劃中,使學員從中受到教育和啟發。

8)風險評價結果。各單位要結合風險評價的結果,編製教學內容。

5.4.4.2 培訓需求分析

5.4.4.3 各二級單位對培訓課程的具體要求要進行分析討論,認真落實副礦長審核批準培訓課程清單。可采用的員工培訓方式:講授、錄像教學、現場教學、經驗交流、講座、座談討論對於與生產工藝聯係緊密的核心技術類培訓需求;培訓需求分析方法可用:觀察法、問卷法、訪談法、測驗法以及關鍵事件法,以確定本單位的培訓目標、對象、時間、負責人、考核辦法及其它具體培訓要求。

5.4.4.4 對培訓需求分析時,對能力的要求包括:

1)用工的連續性;對新員工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入用隨時教育,並且要帶新員工到現場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對老員工要做好安全技能方麵的培訓工作,提高他們的整體綜合素質。

2)變化的要求;當設計、工藝流程以生變化時,組織員工進行特定教育培訓工作,以適應新的工藝操作技術。

3)特定崗位的能力要求;對特定崗位進行定時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意識、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專業技術等,以鞏固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4)法律法規其他要求;重點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擴大員工的法律知識麵。

5)風險評價結果。毎半年進行一次員工培訓風險評價分析,確保員工教育培訓有實效。

5.4.4.5 辦公室要根據培訓需求的分析結果編製培訓計劃。報礦長審核並下發各單位、科室執行。

5.4.4.6 辦公室要組織人員對培訓計劃進行分析討論,如培訓的時間、內容、授課人的安排等。

5.4.5 相關文件

5.4.6 相關記錄/附件

《中層管理人員、安全員安全法規培訓時間安排表》AQJL- 年05-03-01 號

《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AQJL- 年05-03-02 號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記錄表》 AQJL- 年05-03-03 號

《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AQJL- 年05-03-04 號

《更新培訓記錄表》 AQJL- 年05-03-05 號

《教育培訓考核記錄》 AQJL- 年05-03-06 號

《培訓效果評估表》 AQJL- 年05-03-07 號

《員工安全健康意識問卷調查結果評審意見表》 AQJL- 年05-03-08 號

5.5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5.5.1 目的

為讓員工了解安全生產方針、基本安全生產法律製度;了解作業場所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掌握事故預防、職業衛生防護以及事故急救的基本技能;具備與其從事作業相適應的知識和能力,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5.5.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5.3 職責

5.5.3.1 辦公室負責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製定,包括安全教育培訓的授課時間、授課地點和培訓經費的使用等工作。

5.5.3.2 安環科負責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

5.5.4 程序

5.5.4.1培訓對象:

1)礦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2)礦新招入的新員工、複工、轉崗(換崗)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外聘工隊員工)。

5.5.4.2 培訓目標:通過礦內部的安全教育培訓機製,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促使員工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必要的應急救援知識,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規範員工安全生產行為習慣,夯實本礦安全生產基礎。

5.5.4.3 培訓大綱: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要求。

5.5.4.4 培訓教材:以《金屬非金屬礦山職工安全知識讀本》為主要教材。

5.5.4.5 培訓時間

5.5.4.5.1 新員工的培訓時間:地麵作業不少於48學時;井下不少於72學時。

5.5.4.5.2 再教育培訓時間:礦主要領導不少於40學時,安全管理人員不少於120學時,職能科室負責人不少於40學時,員工不少於32學時。

5.5.4.6 培訓內容

5.5.4.6.1 管理層就下列內容接受培訓:事故調查分析技術,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製技術,溝通技巧,檢查、審核技術,法律依從性管理,應急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變化管理。

5.5.4.6.2 對安全生產可能有重大影響的員工,接受下列知識的培訓:工作中潛在的風險,事故預防及應急響應中的職責,依從標準化係統的重要性,偏離製度可能的後果,操作程序、工作說明。

5.5.4.6.3 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工作中潛在的風險,事故預防及應急響應中的職責,依從標準化係統的重要性,偏離製度可能的後果,操作程序、工作說明。

5.5.4.7 培訓方式

5.5.4.7.1 安全學習班:礦每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學習班。

5.5.4.7.2 安全學習:各單位充分利用班前會的時間組織員工進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5.5.4.7.3 現場安全教育:與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同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5.5.4.8 考核方式

5.5.4.8.1 礦和單位進行的安全學習班要實行閉卷考試,考試不及格者進行補

考,直至及格。

5.5.4.8.2 對各類安全教育要實行經常性的回顧,掌握員工的安全知識需求。使用適當的方式測試學員的能力,同時評估培訓效果,保留了培訓記錄,每年回顧並適當更新培訓需求。

5.5.4.9 培訓效果評估

5.5.4.9.1 安環科負責建立培訓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的評估機製,對培訓質量與培訓效果等方麵進行評估。

5.5.4.9.2 評估的途徑包括:

1)學員反饋。

2)績效改善。

3)管理層反饋。

4)測試結果的分析。

5)現場應用能力的跟蹤等。

5.5.5 本計劃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5.6 員工培訓適應性評估機製

5.6.1 評估目的

為驗證培訓後的作用與效果,通過評估,對培訓效果實行有效控製;以改進培訓質量,提高受訓人員的知識應用能力,達到培訓目的。

5.6.2 培訓評估機構

5.6.2.1 礦成立培訓評估機構,由礦領導、主管領導、培訓主管、培訓老師、學員等構成評估小組,對培訓活動的管理與實施進行全程跟蹤評估。

5.6.2.2 礦成立以副礦長為組長,安環科長為副組長,由生產科、安環科、生產單位、員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培訓評估小組。

5.6.3 評估的途徑

5.6.3.1 培訓效果評估可從以下途徑:

1)學員反饋。

2)績效改善。

3)管理層反饋;

4)測試結果的分析。

5)現場應用能力等。

5.6.4 評估的內容

5.6.4.1 培訓過程中學員對培訓活動的反映。

5.6.4.2 培訓後學員應用所學知識技能的情況。

5.6.4.3 培訓學員的工作行為;態度的改變;工作績效的改善;能力的提高等。

5.6.5 評估的程序

1)明確評估目標;

2)培訓原始資料的分析。

3)選擇評估方法。

4)選定評估對象。

5)分析培訓需求。

6)跟蹤培訓過程。

7)研究培訓效果。

8)反饋評估結果。

5.6.6 培訓評估原則

5.6.6.1 一致性原則:即培訓評估必須與礦目標和企業文化保持一致。

5.6.6.2 客觀性原則:即在評估過程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客觀實際,杜絕主觀和偏見。

5.6.6.3 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原則:靜態的指標是有條件的,隨條件變化而改變,因此,必須結合礦發展和培訓過程的變化,對評估工作作出相機決策。

5.6.6.4 連續性原則:即培訓評估工作不得間斷,並把各環節和各層麵的評估結果構成邏輯鏈,做到評估工作的係統性和完整性,以保障培訓機製的高效運轉。

5.6.7 評估要求

5.6.7.1通過培訓效果評審,各科室要全麵掌握並控製培訓質量;對不合格的培訓,要及時找到失誤的地方進行糾正。同時總結培訓工作中成功的亮點,本著不斷改進培訓質量的原則,把培訓工作做好。

5.6.7.2 要對授課者的知識、技能、態度和知識更新能力,綜合素質與潛在發展能力的進行評估。

5.6.7.3 參與評估的人員要以對自己、對同事、對老師、對企業負責任的態度,客觀地、實事求是地進行評估。

6 生產工藝係統安全管理

6.1 設計管理製度(DP/ZD06-01)

6.1.1 目的

為使各項工程設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形成規範化、製度化,現結合礦的實際,製定本製度。

6.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的工程設計管理。

6.1.3 職責

6.1.3.1 生產科是負責礦建設項目設計的歸口管理科室。

6.1.3.2 生產科要對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是否符合國家要求對建設項目的設計資格、設計人員的技術水平、技術服務和績效方麵等情況進行審核。

6.1.3.3 生產科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抓好日常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6.1.3.4 主管領導按年度計劃安排設計項目,主持技術討論會,檢查設計程序和基礎資料質量,審定技術方案和設計質量,督促檢查設計任務按期完成。

6.1.3.5 生產科對工程設計質量負全麵責任。各專業工程師或專業設計負責人對本專業設計(包括各維持再生產的單體設計)負責。設計者對其設計質量負責。

6.1.4 設計要求

6.1.4.1 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並針對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其中的《安全專篇》應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寫提綱》的規定。

6.1.4.2 審核設計單位資質的要求

6.1.4.2.1 建設項目的設計要根據項目具體的性質和要求選擇相應設計單位。

6.1.4.2.2 設計單位要提供有效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的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交礦生產科備案。

6.1.4.2.3 生產科要對設計單位的資質情況進行初審,符合要求後,報副礦長審核。

6.1.4.3 審核設計文件(圖紙)的要求

6.1.4.3.1 百萬元以上的設計應由具有乙級資質以上的設計單位來承擔,設計文件中應對設計工藝流程潛在的風險進行評價,設計與開發過程中要根據外界條件、工藝實際變化情況相應地確定、改變設計內容。

6.1.4.3.2 百萬元以上的設計文件(圖紙)必須由上級科室派專家組進行審核,需要進行評價的設計必須由具有乙級資質以上的中介機構對設計工藝流程潛在的風險進行安全評價。

6.1.4.3.3 由生產科負責對設計進行管理,由各專業技術人員對本專業設計圖紙進行認真審核並對其負責。

6.1.4.4 負責設計管理的科室、人員及職責

6.1.4.4.1 設計管理科室的職責:設計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要求,向建設單位提供設計文件及圖紙,對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變更、設計補充等通知(原件)作為編製竣工資料、圖的依據一並提供給建設單位。

6.1.4.4.2 設計人員職責:

1)設計人員必須遵照國家有關設計規範、標準和要求,按時完成測量、製圖、出圖等設計工作,如有修改部分,要通過會議討論,並做好記錄。

2)督促其他設計人員對資料的簽名確認資料、圖紙工作。

3)做好設計資料、圖紙的技術交底工作。

6.1.4.5 設計單位(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的規定

6.1.4.5.1 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後必須向礦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礦各專業技術人員應將自己的設計文件向生產單位盡心技術交底,並協助生產單位向班組及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6.1.4.5.2 在設計交底中,對建設項目單位提出的問題,交底人應負責給予答複,對條件、情況變化或設計考慮不周而需進行修改設計時,需經原審批科室批準。

6.1.4.6 保存相關設計文件(圖紙)的規定:設計圖紙由生產科實行統一存檔、專人管理,不同專業應將圖紙分類歸檔保存,其中包括地形地質圖、防排水係統及排水設備布置圖,對涉及本礦山機密的文件不能外傳,並作永久性保存。

6.1.4.7 工程設計文件要對設計的工藝流程潛在的風險進行評價。

6.1.4.8 需要評價的設計與開發項目必須由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價。

6.1.4.9 設計與開發過程中要包括變化管理;設計與開發的結果要滿足下列要求:項目預期的功能要求;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安全、健康要求;保存相關記錄。

6.1.5 相關文件

6.1.6 相關記錄/附件

《工程設計質量評審表》 AQJL- 年06-01-01 號

《采掘計劃評審表》 AQJL- 年06-01-02 號

《設計文件(圖紙)清單》 AQJL- 年06-01-03 號

6.2 采礦工藝管理製度(DP/ZD06-02)

6.2.1 目的

為規範技術管理,提高礦的管理技術和生產水平,充分合理地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不斷提高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促進礦生產的持續發展,結合礦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特製定采礦工藝管理製度。

6.2.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的采礦工藝管理

6.2.3 職責

6.2.3.1 生產科是負責礦采礦工藝技術管理的歸口管理科室。

6.2.3.2 井下施工隊是負責采掘工程施工。

6.2.3.3 生產科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抓好日常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6.2.3.4 主管領導按年度計劃安排設計項目,主持技術討論會,檢查工藝技術和基礎資料,審定采礦技術方案和設計質量,督促檢查采礦工程任務按期完成。

6.2.3.5 生產科對工程技術質量負全麵責任。各專業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對本專業技術負責。

6.2.4 采礦工藝要求

6.2.4.1 采礦工藝適應地質條件

6.2.4.1.1 淺孔留礦法工藝:用於圍岩穩固或中等穩固,礦脈傾角60度以上,礦脈間距大於3m的單脈,或礦脈間距小於3m,采幅不超過5m的多脈回采。

6.2.4.1.2 階段礦房法工藝:用於上下盤圍岩穩固或中等穩固,礦脈傾角60度以上,礦脈密集,主脈之間夾有許多細脈的脈群合采區的回采。

6.2.4.2 考慮特殊災害的影響

6.2.4.2.1 地質構造的影響:如岩石較鬆軟、斷層、岩石節理麵發育的影響。

6.2.4.2.2 回采過程中,頂板、邊幫片幫、冒頂的影響。

6.2.4.2.3 回采過程中,相鄰采場夾壁較薄,易發生采場垮幫。

6.2.4.2.4 作業過程中,鑽機、斷釺的機械傷害。

6.2.4.2.5 未及時處理盲炮,易造成爆破傷害。

6.2.4.2.6 未采用機械通風、通風時間不足、通風設施不到位,易造成中毒窒息。

6.2.4.2.7 采場不平整(高差大),易造成滾石傷人。

6.2.4.2.8 采場放礦懸空,易造成采場麵陷落的事故。

6.2.4.2.9 漏鬥放礦,易發生漏鬥內滾石傷人。

6.2.4.3 設備設施之間相互匹配,並滿足工藝要求

6.2.4.3.1 淺孔鑿岩設備:用YSP-45型鑽機,配備1#-6#釺杆(0.6m-2.0m),釺頭直徑38-40mm,1寸風繩及4分水繩各20m長。

6.2.4.3.2 運礦設備:采用人工推車,用0.75m3 U型礦車進行運礦。

6.2.4.3.4 通風設備:采場通風采用混合式機械通風,用5.5kw風機送新風,用7.5kw風機抽汙風,配備直徑300-400mm的風筒。

6.2.4.4 各工序之間相互匹配,並滿足生產要求。

6.2.4.4.1 鑿岩作業:每個采礦台班配備風鑽機工2名,作業時間8P。

6.2.4.4.2 爆破作業:每個采礦台班配備爆破工2名,打完炮孔後進行爆破作業(與鑿岩同一班次)。

6.2.4.4.3 通風班次:爆破後由通風人員負責通風工作,通風時間8P。

6.2.4.4.4 準備班次:每個采礦台班配備支柱工2名,運礦工2名,在爆破、通風後,進行采礦準備工作(放礦、灑水、處理鬆石、平場、升支柱等)。

6.2.4.5 回采順序和方法適應開采現狀。

6.2.4.5.1 垂直方向的開采順序:自上而下的下行式開采,即先采上部中段,後采下部中段。

6.2.4.5.2 水平方向的開采順序:由中央(主石門)向兩翼前進式開采。

6.2.4.5.3 在脈組與脈組之間,為下盤脈組超前上盤脈組;在脈組內,為上盤超前下盤的開采順序。

6.2.4.6 在采礦許可證劃定範圍內進行開采。

6.2.5 相關文件

6.2.6 相關記錄/附件

采礦單體設計圖及說明書。

6.3 運輸係統管理製度(DP/ZD06-03)

6.3.1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提升運輸管理工作,防止重大設備和運輸事故的發生,促進礦井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安全生產。現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結合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6.3.2 運輸巷道

6.3.2.1 巷道高度。巷道淨斷麵必須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及設備安裝、檢修、施工的需要。

6.3.2.1.1 主要運輸巷自軌麵起不得低於2m。

6.3.2.1.2 采掘工作麵運輸巷、回風巷淨高不得低於2m。

6.3.2.1.3 所有巷道淨斷麵的設計,必須按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後的斷麵計算。

6.3.2.2 巷道寬度。運輸巷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礦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要符合下列要求:

6.3.2.2.1 新掘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碴麵起2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5m;巷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4

6.3.3 運輸軌道

6.3.3.1 軌型規定:運輸巷采用12kg/m鋼軌,其它巷道采用8kg/m以上鋼軌。

6.3.3.2 鋪設質量規定:主要運輸線路的鋪設質量應符合要求。

6.3.3.3 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線路軌型相符。

6.3.3.4 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6.3.3.5 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6.3.3.6 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和護軌。

6.3.3.7 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原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

6.3.3.8 道岔軌型不低於線路軌型,不得采用非標準道岔。

6.3.3.9 礦井軌道在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對道床經常清理,做到“三無一暢通”(無雜物、無浮石、無積水,水溝暢通)。運輸巷道有路標、路牌、電纜、管子一條線。

6.3.4 平巷運輸

6.3.4.1 礦車在運行中,轉彎、過道岔及會車時應減速、發出信號,不準超載。

6.3.5 設備選型、安裝、運行、檢修與試驗

6.3.6 照明、通訊和信號

6.3.6.1 井下下列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6.3.6.1.1 井底車場及其附近主要巷道。

6.3.6.1.2 機電設備硐室。

6.3.6.1.3從地麵到井下的專用人行道。

6.3.6.2 井上、下的下列地點必須設置通訊電話裝置:

6.3.6.2.1中段井口、休息室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6.3.6.2.2 井下照明和信號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電保護的裝置配電。

6.3.6.3 井下防燈型的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井下電話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6.3.7 管理製度及資料

6.3.7.1 礦井提升運輸管理必須建立健全下列規章製度,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並懸掛在工作場所:

6.3.7.1.1 安全生產責任製。

6.3.7.1.2 崗位責任製。

6.3.7.1.3各工種操作規程。

6.3.7.1.4 礦井負責人、機電、班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領導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6.3.7.1.5 井口管理製度。

6.3.7.1.6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掛證上崗。

6.3.8 相關文件

6.3.9 相關記錄/附件

《交接班記錄》 AQJL- 年06-03-01 號

《運礦車運行記錄》 AQJL- 年06-03-02號

6.4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DP/ZD06-05)

6.4.1 目的

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完善井下通風係統,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和工作條件,防範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6.4.2 職責

6.4.2.1 由采場具體負責井下通風係統的安全管理工作。

6.4.2.2 生產科要繪製井下通風係統圖,並要根據井下生產的變化,及時對圖紙進行更新。

6.4.2.3 采場每月要定期對井下各作業麵的風量、風速進行檢測。負責井下風門、風橋、風筒、局扇的維護和廢巷道的密閉工作,要確保通風係統的暢通。

6.4.3 通風係統的管理要求

6.4.3.1井下通風係統應保持合理完整,如因采掘工程需要破壞時,要有新的通風係統代替。通風井巷不得堆放雜物,要經常清除增大阻力的障礙物。

6.4.3.2 井下主扇風機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必須24小時不間斷地連續運轉。風機房應有反風裝置,未經礦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進行反風運轉。

6.4.3.3 采場應加強通風管理,及時合理設置通風設施,並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及時有效的調節風量,合理分配到各個工作中段的工作地點,確保井下通風係統有效風量率不低於60%,保證井下新鮮風流得到合理利用。

6.4.3.4 進行礦井風量和風速檢查,掌握礦井漏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6.4.3.5 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和管理;定期測定主要通風機的工況點;檢查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的工作狀況。

6.4.4 通風係統

我礦目前采用統一抽出式通風係統。主扇安裝在回風平巷中。新鮮風流從主平硐進入,途徑運輸巷、各支巷分流到掘進工作麵、采礦場。衝洗工作麵後,汙風經回風天井抽至主回風巷,通過回風井(兼安全出口)排出地表。

局部通風:采掘作業麵多采用單一抽出式通風,長距離水平掘進麵則使用(抽、壓)混合方式通風。

6.4.5 測塵

6.4.5.1 測塵工負責井下各巷道、采掘麵、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場所中的粉塵濃度、分散度、落塵的測定、采樣和分析工作,負責防塵水源、水質、和水壓、流量分布情況的測定。

6.4.5.2 測塵工負責編製測塵報表,分析整理測塵資料。

6.4.5.3 掌握井下各處防塵設施的使用與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改進意見。

6.4.5.4 測塵點應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6.4.5.5 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是: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分鍾後再進行采樣測塵;對於間斷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6.4.5.6 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賬,測塵完畢後,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報告表,並及時上報。

6.4.5.7 測定頻次要求:井下鑿岩工作麵應每月測定兩次,其他工作麵每月測定一次。

6.4.6 測風

6.4.6.1 測風工要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各用風點的風量、溫度的測定工作,經常對礦井通風進行檢查分析,並提出改善意見。

6.4.6.2 編製通風報表,及時填寫各種通風台賬,經常檢查通風設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解決,並向礦主管科室彙報。

6.4.6.3 選擇合適的測風地點,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0mm以上的距離;在斜井巷道內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與風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

6.4.6.4 礦井通風係統每年測定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實驗。礦井總風量、總排風量和主要通風道風量每季度測定一次。

6.4.7 相關文件

6.4.8 相關記錄/附件

《通風設備設施一覽表》 AQJL- 年06-05-01 號

《通風係統圖》(附件)

《通風係統檢測報告》(附件)

6.5 防排水係統管理製度(DP/ZD06-06)

6.5.1 目的

為了貫徹治理水害的“放、排、堵、截、流”五字方針,更好地利用水資源和預防水災害事故的發生。防止在大暴雨來臨時,大量的洪水可能滲入到井下、漫進廠房、衝刷公路,導致淹井和部分廠房進水、漏雨而停產事件的發生。確保礦財產不受損失和員工生命安全不受傷害,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6.5.2 職責

6.5.2.1 采場、選廠是負責防範水災害的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排水設施的檢查,切實做好防洪的各項工作。

6.5.2.2 井口要確保各中段的排水溝的暢通無阻,加強對地麵廢石場的檢查,確保廢石場周圍的排水設施、場內平台設置坡度滿足要求,滲流通道暢通。

6.5.2.3 選廠要確保廠房的水溝暢通、加強對周邊山體的檢查,防範山體滑坡災害的發生。

6.5.3 管理措施

6.6.3.1 在礦山遭到洪水災害時,立即啟動礦《井下(地麵)抗洪搶險應急救援預案》。

6.5.3.2 各礦要加強對所有的排洪設備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在雨季來臨之前,對各中段的巷道及廠房內外的排水溝,要進行全麵徹底地清理,保證暢通,並製定預防和整改方案,建立專項台賬和記錄。

6.5.3.3 在礦遭受大暴雨和連續不斷下雨的情況下,各單位要實行24小時巡查製度,單位領導要實行跟班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地控製和消除隱患,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6.5.3.4 礦成立防洪組織機構

6.5.3.4.1 成立防洪指揮部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副礦長

成 員:各科室負責人。

6.6.3.4.2 下設四個防洪小組:

6.6.3.4.2.1 一小組(機電防洪小組)

組 長:生產科科長

成 員:安全員、維修班人員

職 責:確保排水係統無損,準確掌握水位數據。保證井下供電、供水、供風、通風,確保安全出口的暢通和人員的安全撤離。

6.6.3.4.2.2 二小組(采場防洪小組)

組 長:場長 副組長:副場長

成 員:安全員、采場職能組人員及采場職工

職 責:確保水溝暢通,掌握中段水位變化情況,確保汛期安全。

6.6.3.4.2.3 三小組(選廠防洪小組)

組 長:廠長 副組長:副廠長

成 員:選礦廠職能人員及選礦廠職工

職 責:確保尾礦庫水泵正常開動,確保廠房內外排水係統的暢通,準確掌握尾礦庫周邊山體的變化,確保尾礦庫正常運轉。

6.6.3.4.2.4四小組(物質保障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機關科室人員

職 責:負責防洪物質的采購和供應,確保防洪物質設備隨時能投入使用。

6.6.3.5 各科室部門要全力以赴地協助生產單位抗洪搶險工作。要及時了解、掌握現場情況,並及時向指揮部彙報現場情況。

6.6.3.6 做好防洪的善後工作,總結經驗。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6.5.4 相關文件

6.5.5 相關記錄/附件

《防排水設備設施一覽表》 AQJL- 年06-06-01 號

6.6 防滅火係統管理製度(DP/ZD06-07)

6.6.1 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確保礦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礦的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6.6.2 職責

6.6.2.1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礦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製原則,要切實做好消防工作。

6.6.2.2 安環科具體負責礦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6.6.2.3 安環科負責消防器材和材料的管理。消防器材和材料要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材料非因事故處理不得使用,因處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要及時補齊。

6.6.2.4 安環科負責協助生產科建立消防供水係統,消防供水係統水壓應該維持在正常範圍之內。配備消防器材的廠房或場所必須建立水池,安裝水龍頭和消防管接頭。

6.6.3 管理措施

6.6.3.1 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分管副礦長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基層單位成立以行政領導為組長,副職及職能負責人為成員的消防小組。礦消防辦公室設在礦安環科,負責日常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

6.6.3.2 各基層在成立消防小組時必須成立1—2個義務消防隊,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及時組織搶救,使災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6.6.3.3 堅持每季一次的消防專項檢查,每年四月一日至十月一日為重點防火期,具體事宜由安環科和基層單位負責。

6.6.3.4 對材料倉庫、炸藥庫、廠房、供配電房、食堂和員工宿舍等建立防火製度,采取防火措施,根據具體不同性質備足相應消防器材並責任落實到人。

6.6.3.5 對員工要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學習預防火災的有關知識,礦地處林區,需要注意貫徹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識。

6.6.3.6 在倉庫、炸藥庫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專門的防火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同時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16個小時的防火知識再培訓。

6.6.3.7 在倉庫、炸藥庫、空壓機房等重要場所嚴禁煙火,必須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等防止火災的警示標誌,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水池、沙坑等。平時要加強檢查,保證這些器材始終保持正常狀態。

6.6.4 相關文件

6.6.5 相關記錄/附件

《防滅火器材一覽表》 AQJL- 年06-07-01號

6.7 工藝變化管理製度(DP/ZD06-08)

6.7.1 目的

對生產工藝的變化實施變更管理,是確保安全生產管理體係的有效運行。

6.7.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生產工藝變化有關項目的管理。

6.7.3 定義

變化管理:是指對外部人員、內部人員、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機構、相關方、工作過程、工作程序、技術、設施等所作的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製。

6.7.4 職責

6.7.4.1 安環科是變化管理的歸口管理科室,科長具體負責製定、修訂本製度。負責安全管理體係項目中變化的組織和管理。

6.7.4.2 生產科科長、采場場長、選廠廠長分別負責生產工藝、技術項目變化的組織和管理。

6.7.4.3 生產科科長、各單位負責人分別負責機械、設備、設施項目變化的組織和管理。

6.7.4.4 各職能主管科室負責對各主管項目變化的組織和管理。

6.7.5 工作程序

6.7.5.1 變化的申請

6.7.5.1.1 變化由職能科室或基層單位的人員提出,並按要求填寫《變化申請審批表》(見附錄一)。

6.7.5.1.2《變化申請審批表》填好後,由職能科室或基層單位負責人組織初步論證後,簽署單位意見,上報副礦長審批。

6.7.5.2 變化的審批

6.7.5.2.1副礦長接到《變更申請審批表》後,根據變化項目的重要程度、影響範圍、投資情況等狀況進行分類管理:

1)一般變更:由變化項目單位會同有關技術人員,對變化項目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的分析論證。如確有必要進行變化,應對變化後可能帶來的危害,由項目單位組織相關人員按《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要求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編製風險評價報告,製定應急預案,簽署單位意見,並由主管礦長批準。

2)重大變更:由變化單位組織有關職能科室人員及外單位專家組成評估小組,對變化項目進行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按《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製定適當的控製措施,同時寫出項目建議書,報礦主管礦長批準。

6.7.5.2.2 不論變化申請是否批準,礦主管礦長都應將審批結果反饋至變化申請人及項目單位。經批準的變化應填寫《變更通知單》(見附錄二)通知相關單位。

6.7.5.3 變化的實施

6.7.5.3.1 生產工藝、技術項目的變化,分別由生產科或各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負責組織和管理,相關科室和單位配合實施。

6.7.5.3.2 機械、設備、設施的變化由生產科負責組織和管理,相關單位和基層單位配合實施。

6.7.5.3.3 管理變化由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單位和基層單位配合實施。

6.7.5.4 變化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內容:

6.7.5.4.1 變化項目單位根據批複情況,安排變化項目實施計劃,明確項目內容、責任人員和控製目標。

6.7.5.4.2 如屬技術動改項目的重大變化,要參照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及相關條款。

6.7.5.4.3 變化項目單位接到變化項目實施計劃後,要進行危害和影響分析,製定變化項目實施方案和異常情況應急預案,並報副礦長審批。

6.7.5.4.4變化項目單位要及時將批準的變化項目實施方案和異常情況應急預案通知有關科室和崗位人員。

6.7.5.4.5 變化項目單位及相關科室要安排專業人員,進行實施過程的現場監督。實施過程中如有變化,則按本製度重新辦理變化手續。

6.7.5.4.6 變化項目單位安排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人員,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監督和監護工作。變化過程中,如出現異常緊急情況,則按照應急管理措施執行。

6.7.5.4.7 變化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涉及承包商、供應商,則參照《承包商管理製度》或《供應商管理製度》的相關條款。

6.7.5.5 變化項目的驗收

6.7.5.5.1 變化實施結束後,由變化項目單位組成由相關單位參加的驗收組,對變化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的內容應包括項目的完整性、適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對環境的影響。

6.7.5.5.2 驗收組應對變化的實施作出評價,以確定變化是否符合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變化則應找出原因,提出改進方案,並要求設計單位和施工建設單位再次實施變化,實施完成後再由驗收組組織複審,並填寫《變化項目實施、驗收報告》(見附錄三)。該報告一式三聯,第一聯由驗收單位保存,第二聯由實施單位保存,第三聯由需要通知的其他單位保存。

6.7.5.5.3 驗收合格的變化項目,由單位納入正常管理範圍進行管理。

6.7.5.6 資料管理

6.7.5.6.1 驗收報告由項目驗收組複印,分發到有關職能科室和單位,原件存檔備查。

6.7.5.6.2 變化單位根據變化後的情況,及時修訂操作規程和工藝控製參數,製定、完善管理製度,新的文件資料及時發到有關科室和員工手中。

6.7.5.6.3 有關單位接到變化的文件資料後,應及時進行資料的登記,並及時發到有關人員。

6.7.5.6.4 變化項目單位要及時收回變化前的文件資料,並加蓋“作廢”章,除變化項目單位保留必要的份數外,其餘的一律進行作廢處理。

6.7.5.7 變更的溝通與培訓

6.7.5.7.1 辦公室和申請變化單位應按照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製度》的要求,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掌握新的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

6.7.5.7.2 因變化引起的相關工作,如體檢、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作業規程更新以及保證變化所需相關物資等,各職能科室應積極應對,並將相關資料交予安環科,經安委會批準後備案。

6.7.6 相關文件

6.7.7 相關記錄/附件

《變化審批表》 AQJL- 年06-08-01號

《變化管理驗收表》 AQJL- 年06-08-02號

7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7.1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製度(DP/ZD07-01)

7.1.1 目的

為確保設備設施滿足生產需要,嚴格規範設備設施的規劃、購置、安裝、調試、驗收、使用與維護、報廢及技術資料等環節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7.1.2 適應範圍

適用於本礦所有設備設施的管理。

7.1.3 職責

7.1.3.1 各單位提出設備設施需求計劃,由技術負責人審核,主管領導審批。

7.1.3.2 設備設施的管理統一由生產科負責,組織采購、驗收、調試、維修及報廢。

7.1.3.3 使用人員及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提出設備設施的降級、報廢建議,經生產科、辦公室鑒定後,報送礦長批準。

7.1.4 工作程序

7.1.4.1規劃

各單位根據生產需要,提出下一年度設備需求計劃,由生產科審核編製下一年度設備更新計劃,經副礦長批準,報礦長審批。

新購建的設備設施生產科必須製定相關的規程,明確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維護製度、檢驗測試要求。

7.1.4.2 采購

各科室根據生產的需要,提出設備設施需求計劃,由生產科彙總,副礦長批準,報礦長審批後組織采購。

生產科按照年度設備設施更新計劃,向礦報送設備購置報告,與供應方簽訂設備購置合同。

7.1.4.3 驗收、調試

新購置的設備設施由技術負責人、設備設施管理人員、使用人員、采購人員、銷售方代理到場交接驗收。

7.1.4.3.1 準備:設備設施到貨之前,應充分作好人員、技術、物資方麵的準備。驗收人員應對設備設施性能有充分的了解,仔細閱讀有關資料。安放設備設施的場所應符合設備設施要求、技術條件。包括電源的負荷及電壓的穩定情況。

7.1.4.3.2 開箱: 設備設施到貨後,應放置在合適的地點,仔細檢查包裝箱外部,確定儀器在運輸過程沒有破損。如果包裝箱有明顯破損應通知有關科室和廠家,視情況再轉入下步程序。

7.1.4.3.3 清點:開箱後應根據定貨合同、裝箱清單對儀器應帶的配件、零件、附件,逐一清點,檢查裝箱清單與物品是否相符,是否與定貨合同一致,規格、質量是否合格。驗收內容含:合格證、說明書、外觀、規格、型號、備品備件、工具、文件資料等。設備設施的隨機配件要按資料、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有關資料、圖紙統一由生產科存檔備案。

7.1.4.4 安裝調試

在安裝和調試設備設施之前,調試人員應認真閱讀設備設施說明書,並對設備設施說明書中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運轉的要求、設備設施調試步驟,做好準備。安裝工作一般由供方承擔。調試時應反複驗證各項指標、參數、線性關係及設備設施的各項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如有質量問題,應與生產廠家聯係。進口設備設施要在索賠期內通過商檢科室向國外廠商提出索賠。驗收後,要形成驗收報告。凡參與人員都應簽字。驗收報告及隨箱一切資料存檔。調試出現問題,應由采購人員進行交涉,問題解決後再重新安裝調試。

7.1.4.5 使用與維護

設備設施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應停止使用,記錄故障原因和現象,及時通報有關領導和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無力維修,則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負責聯係外修。維修詳細情況填寫設備設施維修單。

7.1.4.6 報廢

設備設施若某些部件老化造成精度下降,但仍有使用價值的,由設備設施使用人和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提出降級申請,由生產科組織相關技術負責人進行鑒定核實,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後,實施該設備設施降級使用。若設備設施已經無法修複,沒有使用價值,則由生產科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報廢鑒定,填寫報廢申請單,經副礦長審批,報礦長批準,按資產管理權限核銷,資料全部歸檔。

7.1.5 設備設施操作人員要求

7.1.5.1 各類設備設施使用前,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生產科負責講解。

7.1.5.2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7.1.5.3 設備設施開動和停車時,必須事先口頭通知本班所有人員,停車後不準亂開馬達;在生產過程中,發現設備設施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並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7.1.5.4 設備設施設施發生故障或事故時,保護好現場,報告值班長和有關人員。

7.1.5.5 所有設備設施,不經單位和生產科、電工或機修工允許,不準亂修、亂拆,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類、棉紗類物品。

7.1.5.6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製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7.1.5.7 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設備設施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7.1.6 設備設施維護要求

7.1.6.1 建立健全設備的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製,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設備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動力、起重、運輸、儀器儀表、壓力容器等設備的維護、檢查監測和預防性試驗。

7.1.6.2 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知識培訓,使其掌握設備操作方法。

7.1.6.3 各級設備管理人員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設備設施運行正常。

7.1.6.4 設備設施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應停止使用,記錄故障原因和現象,及時通報有關領導和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無力維修,則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負責聯係外修。維修詳細情況填寫設備設施維修單。

7.1.6.5 生產科根據設備設施的實際性能狀況,結合生產安排,合理編製設備設施的年度檢修計劃,並嚴格執行設備檢修計劃。

7.1.6.6 設備設施的檢修應當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執行檢修技術標準,以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

7.1.7 設備設施檢驗與檢測要求

7.1.7.1 設備設施的檢驗與檢測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與檢測。

地下礦山設備設施檢驗與檢測目錄

序號 設備類型 設備名稱 定期檢驗周期(年)

1 采掘設備 鑿岩機 0.5

2 裝運設備 地下運礦車 1

連接鏈、連接插銷 新購置的入庫

前驗收檢驗

3 通風係統 通風機 3

通風係統 1

4 電氣設備 接地保護裝置 1

供配電係統 3

5 供風係統 空壓機 1

壓力容器 3

7.1.7.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進行安全性能檢:

7.1.7.2.1 新安裝、大修後投入使用前。

7.1.7.2.2 閑置時間超過一年,重新投入使用前。

7.1.7.2.3 經過重大自然災害可能使相關結構件強度、剛度、穩定性或其它重要性能受到損壞的設備使用前。

7.1.7.3 設備檢驗的基本條件:

7.1.7.3.1 新購置、安裝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應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7.1.7.3.2 受檢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應按GB16423的規定維護和使用中的設備,或新安裝、大修後等情況下,經調試擬投入使用的設備。

7.1.7.4 檢驗和判定

要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和判定。

7.1.8 設備設施報廢要求

7.1.8.1凡報廢設備均由生產科負責處理,收回殘值。

7.1.8.2 設備設施報廢應遵循下列原則:

7.1.8.2.1 已超過折舊年限,且失去工作能力,大修後也不能恢複其工作性能,無修理價值。

7.1.8.2.2 嚴重影響環保、安全,且不能進行改造。

7.1.8.2.3 能源消耗高,屬國家淘汰機型。

7.1.8.2.4 因改建、擴建,或生產流程改變,拆除後無法利用。

7.1.8.2.5 汽車報廢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7.1.9 技術資料、圖紙管理要求

7.1.9.1 技術資料、圖紙和記錄是礦進行生產和各項管理工作共同的技術依據,必須加強管理,生產科負責各種技術文件的登記、保管、複製、收發、注銷、歸檔和保密工作,保證技術文件、圖紙和記錄的完整,準確清晰、統一等。

7.1.9.2 設備設施的技術資料、圖紙資料的形成應嚴格執行設計(編製)、校對、審核三級把關製度;明確各級的責、權、利。

7.1.9.3 設備設施技術資料、圖紙資料的標題欄中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審核、批準等欄中要簽署齊全,簽署不全的技術文件不得下發到各單位。

7.1.9.4 設備設施技術資料、圖紙資料的修改必須按級、按各職能科室的業務分管範圍執行;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修改前,負責修改科室要提出修改理由及具體內容,交礦主管領導審批。

7.1.9.5 修改後的技術資料、圖紙資料必須重新履行會審、會簽及批準手續,填發更改通知書。

7.1.10相關文件

7.1.11相關記錄/附件

《設備設施一覽表》 AQJL- 年07-01-01 號

7.2 新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驗收及使用中識別風險製度(DP/ZD07-02)】

7.2.1 目的

為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在新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驗收及使用中風險危害,降低成本消耗,保證生產正常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7.2.2 職責

7.2.2.1 礦生產科是負責新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驗收的歸口科室,要對新設備進行風險評價。

7.2.2.2 礦安環科負責新設備使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對新設備的風險評價工作。

7.2.2.3 礦辦公室要組織新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員工了解新設備的性能、標準等要求,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要做到持證上崗。

7.2.2.4 各單位負責人要參與和協助對新設備的風險評價工作。

7.2.3 程序

7.2.3.1識別采購中的風險

7.2.3.1.1 要建立與完善內部控製製度與程序,加強對設備采購人員的培訓和教育,不斷增強法律觀念,重視職業道德建設,做到依法辦事,培養企業團隊精神,增強企業內部的風險防範能力,從根本上杜絕合同風險。

7.2.3.1.2 加強對設備采購招標與簽約監督

7.2.3.1.2.1 檢查設備采購招標是否按照規範的程序進行,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采購經辦科室和人員是否對供應商進行調查,選擇合格供應商。是否每年對供應商進行一次複審評定。

7.2.3.1.2.2 加強簽約監督。檢查合同條款是否有悖於政策、法律,避免合同因內容違法、當事人主體不合格或超越經營範圍而無效;通過資信調查,切實掌握對方的履約能力;對那些不講效益、舍近求遠等非正常情況嚴格審定;審查合同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權利義務是否明確、有否以單代約、手續是否具備、簽章是否齊全。

7.2.3.1.3 加強對設備采購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全過程的是指從計劃、審批、詢價、招標、簽約、驗收、核算、付款和使用等所有環節的監督。重點是對計劃製定、簽訂合同,質量驗收和結賬付款四個關鍵控製點的監督,以保證不弄虛作假。全方位的監督是指內控審計、財務審計、製度考核三管齊下。科學規範的采購機製,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的物資采購價格,提高物資采購質量,還可以保護采購人員和避免外部矛盾。

7.2.3.1.4 加強對設備需求計劃,設備采購計劃的審計。審查采購科室設備需求計劃,設備采購計劃的編製依據是否科學;調查預測是否存在偏離實際的情況;計劃目標與實現目標是否一致;采購數量、采購目標、采購時間、運輸計劃、使用計劃、質量計劃是否有保證措施。

7.2.3.1.5 做好合同鑒證審計:

7.2.3.1.5.1 審查簽訂經濟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主體資格,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7.2.3.1.5.2 審查經濟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7.2.3.1.5.3 審查經濟合同主要條款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

7.2.3.1.5.4 審查經濟合同主要條款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通過審計鑒證,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不合法現象;提請當事人對缺少的必備條款予以補充;對顯失公平的內容予以修改;對利用經濟合同的違法活動予以製止,從而減少和避免經濟合同糾紛的發生。

7.2.3.1.6 做好對合同台賬、合同彙總及信息反饋的審計。如果合同丟失,那麼在處理時會失去有利的地位而遭受風險。因此,建立合同台賬、做好合同彙總,運用先進管理手段,向相關科室提供及時準確、真實的反饋信息,也是加強合同管理,控製合同風險的一個重要方麵。

7.2.3.1.7 加強對設備采購合同執行中的審計:

7.2.3.1.7.1 審查合同的內容和交貨期執行情況,是否做好設備到貨驗收工作和原始記錄,是否嚴格按合同規定付款。

7.2.3.1.7.2 審查設備驗收工作執行情況,是否對設備進貨、入庫、發放過程中,都要對設備進行驗收控製。

7.2.3.1.7.3 對不合格品控製執行情況審計,發現不合格應及時記錄,並采取措施。

7.2.3.1.7.3 重視對合同履行違約糾紛的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糾紛客觀存在,若不及時處理,不僅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而且有可能使合同風險嚴重化。

7.2.3.1.8 加強對設備采購績效考核的審計。建立合同執行管理的各個環節的考核製度,並加強檢查與考核,把合同規定的采購任務和各項相關工作轉化分解指標和責任,明確規定出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標準,分解,落實到各有關科室和個人,結合經濟效益進行考核,以盡量避免合同風險的發生。

7.2.4 識別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中的風險

7.2.4.1 設備設施安裝、調試中風險因素和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均較大,往往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失後果。因此,對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工作進行風險識別,是有效地防止設備損失和事故的發生,要做好以下工作:

7.2.4.1.1 設備資料的清點:在設備交付現場安裝前,要按設備裝箱清單和設備技術文件對安裝的機械設備逐一清點、登記和檢查,對其中的重要零部件還需按質量標準進行檢查驗收,查驗後,雙方簽字鑒證、移交。

7.2.4.1.2 對設備基礎放線(設備定位):依據設備布置圖和有關建築物的軸線或邊沿線和標高線,劃定安裝基準線。互相有連接、銜接或排列關係的設備,應放出共同的安裝基準線;必要時應埋設一般的或永久的標板或基準點;設置具體基礎位置線及基礎標高線。

7.2.4.1.3 必要時,要對設備基礎進行檢驗工作,防止設備基礎不牢固現象。

7.2.4.1.4 設備就位:設備安全地安放到基礎上,在大型設備安裝中所占的份量很大,要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遵守起重作業的規章製度和要求。對於解體設備、應先將設備底座就位。

7.2.4.1.5 精度檢測與調整:精度檢測與調整是設備安裝中關鍵的一環,是安裝工作的重要指標。它幾乎包括了所有位置精度項目和部分形狀精度項目,涉及到誤差分析、尺寸鏈原理以及精密測量技術。精度檢測是檢測設備、零部件之間的相對位置誤差,如垂直度、平行度、同軸度誤差等。調整是根據設備安裝的技術要求(由規範或設備隨機技術文件規定)和精度檢測的結果,調整設備自身和相互的位置狀態,例如設備的安裝水平、垂直度、平行度和傾斜等。

7.2.4.1.6 設備固定:除少數可移動機械設備外,絕大部分機械設備須牢固地固定在設備基礎上。尤其對於重型、高速、振動大的機械設備,如果沒有牢固的固定,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對於解體設備應先將底座就位固定後,再進行組裝。

7.2.4.1.7 拆卸、清洗與裝配:對於解體機械設備和超過防鏽保存期的整體機械設備,應進行拆卸、清洗與裝配,這是要求比較精細的一道程序,如果清洗不淨或裝配不當,會給以後設備正常運行造成影響。設備裝配的一般步驟如下:

1)熟悉設備裝配圖、技術說明和設備結構,清掃好裝配用的場地、了解設備的結構、配合精度,確定裝配方法、準備好工器具和材料。

2)對零部件的收集和檢查包括外觀檢查和配合精度檢查,檢查應做好記錄。

3)清洗零部件並塗潤滑油(脂):設備裝配配合表麵必須潔淨並塗潤滑油(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這是保證配合表麵不容易生鏽、便於拆卸的必要措施。

4)組合件的裝配:先從組合件開始,從小到大,從簡單到複雜。

5)部件的裝配:由組件裝配成部件。

6)總裝配:由部件進行總裝配,先主機後輔機。

7.2.4.1.8 潤滑與設備加油:這是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潤滑油路和潤滑部位要潔淨,潤滑劑選擇合理,質量要符合要求,設備用油和潤滑劑的加入量要適當。

7.2.4.1.9 調整與試運轉:它是綜合檢驗設備製造和設備安裝質量的重要環節,涉及的專業多、人員多,須精心組織、統一指揮。

7.2.4.1.10 工程驗收:設備試運轉合格後,應及時辦理工程驗收。

7.2.5 識別設備設施在使用中的風險

7.2.5.1 識別設備設施在使用中的風險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行,避免設備的不正常磨損或損壞,防止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備件消耗,減少維修費用,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的關鍵之一。因此,設備使用單位和生產操作者,必須對使用的設備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有效地識別設備設施在使用中的危害,確保安全生產。

7.2.5.2 各生產單位要嚴格按照《設備設施管理製度》的規定要求,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管理,在生產作業活動中貫徹好“設備使用規程”,認真抓好各設備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後的管理,將工作做細做紮實。

7.2.5.3 生產科要幫助和指導生產單位製定和完善各種設備的使用規程,使之達到合理、規範的要求。平時要多深入到生產單位督察製度執行情況,對違反設備使用規程的現象應及時給予糾正,並提出批評,情節嚴重者要通知單位主管領導嚴肅處理。

7.2.6 新設備的操作、維護、檢驗、測試的要求

7.2.6.1設備使用前的準備工作:

7.2.6.1.1 操作者必須專業培訓,持有操作證。凡新上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證的人員,必須在持有操作證的操作者的指導下方可操作。

7.2.6.1.2 設備啟動前,必須按使用規程的規定進行檢查。

7.2.6.1.3 生產線上或集體操作的設備,要熟悉和掌握開機前的聯係方法和內容。

7.2.6.1.4 進行必要的試操時,必須觀察上下工序和觀察設備區域內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7.2.6.2 操作順序

必須先發出啟動設備的警告信號,然後按設備使用規程規定的動作程序進行操作,設備在啟動和運轉過程中,應注意檢查(觀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現象。

7.2.6.3 緊急狀態的處理:當設備在啟動過程或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時,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必須要當機立斷的立即停車。

7.2.6.4 維護

新設備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應停止使用,記錄故障原因和現象,及時通報有關領導和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無力維修,則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負責聯係外修。維修詳細情況填寫設備設施維修單。

7.2.6.5 檢驗與測試

7.2.6.5.1 新設備的檢驗與檢測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檢驗與檢測。新設備在投入前必須對電氣部分進行測試,保證相關數據符合標準,對機械部分進行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進行試運行。

7.2.6.5.2 新設備的檢驗檢測要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室認定的具有安全生產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和判定。

7.2.6.5.3 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要由國家認定的具有檢測資質的科室或機構進行檢驗,取得檢測合格報告,注冊登記後方可投入運行。

7.2.7 相關文件

7.2.8 相關記錄/附件

《設備設施采購清單》 AQJL- 年07-02-01 號

《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記錄》 AQJL- 年07-02-02 號

《設備設施台賬》 AQJL- 年07-02-03 號

7.3 設備設施維護製度(DP/ZD07-03)

7.3.1 目的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礦的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7.3.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設備的維護。

7.3.3 管理職責

7.3.3.1礦生產科負責對全礦範圍內設備維護的歸口管理和統一計劃安排,要建立設備維護方麵的各項規章製度,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按照礦要求貫徹執行。

7.3.3.2 各設備使用科室主管人員要按照礦關於設備維護保養的規定要求,對本科室的設備管理進行細化,並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7.3.4 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7.3.4.1 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監督設備操作者按設備操作規程正確操作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設備。

7.3.4.2 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的原則,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7.3.5 設備維護標識要求

7.3.5.1 每台設備要製定和懸掛標識牌,注明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等內容。

7.3.5.2 每台設備要製定和懸掛設備操作規程,要寫明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以及潤滑加油表。

7.3.5.3 每台設備要製定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7.3.5.4 每台設備要有維護記錄本,記錄設備的日常維護情況。

7.3.6 設備維護過程要求

7.3.6.1 嚴格按照設備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不超負荷。開車前15分鍾要檢查設備,連接螺栓鬆動要及時緊固,檢查規定須檢查維護的必檢部位,檢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一切正常後空負荷試車,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及時停車檢查,自己能處理自己處理,不能處理要及時報告設備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7.3.6.2 設備維護工作主要為維護設備的機械電氣部分、設備的安全部件,應確保設備的機械電氣性能狀況良好,及設備的安全部件齊全、有效。

7.3.6.3 正確地按企業製定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7.3.6.4 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鍾停機,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幹淨,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

7.3.6.5 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製度,主要設備每台有“交接班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後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3.7 設備維護頻率要求

7.3.7.1 設備維護類別

7.3.7.1.1 設備小修:根據設備運行狀況,由設備使用科室進行檢修,不作強製性規定。

7.3.7.1.2 設備中修:設備使用科室及時編製當年的設備中修計劃,生產科審核後報礦主管領導審批,每年11月中旬進行設備中修。

7.3.7.1.3 設備大修:設備使用科室及時編製下一年度的設備在修計劃,生產科審核後報礦主管領導審批,下一年度按大修計劃進行設備的大修。

7.3.7.2 設備的維護保養周期的確定,可根據設備的重要性和生產班次劃分。

7.3.7.2.1 小修設備周期一般不作強製規定。

7.3.7.2.2 中修設備周期為一年。

7.3.7.2.3 大修設備井下采運設備、選礦篩分設備周期為兩年,選礦磨礦設備周期為三年,選礦碎礦設備、運輸車輛周期為五年。

7.3.8 設備維護要求完成工作

7.3.8.1 設備檢查

7.3.8.1.1設備日常檢查,設備維修人員及操作者每班在設備開動前,對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3.8.1.2 設備巡回檢查,設備管理人員及維修人員每班要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設備在運行中的不安全因素、隱患、設備的異常現象和操作者維護保養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處理。

7.3.8.1.3 設備定期檢查,設備管理人員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本單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生產科定期對各單位特種設備管理進行檢查。

2)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礦用安全標誌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生產科定期對各單位礦用安全標誌設備管理進行檢查。

7.3.8.2 製定設備維護計劃,按照維護計劃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主要有以下設備:1)建(構)築物;2)采掘設備;3)運輸設備; 4)通風設備;5)電氣設備; 6)供氣設備;7)儀器儀表;8)照明設施;9)備用設備。

7.3.8.3 生產科應每月就設備設施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向副礦長進行彙報,保證計劃按時按質完成。

7.3.9 設備維護備件要求

7.3.9.1 根據設備各部運轉情況,對所需維護的部位,做好所需備件的準備工作。

7.3.9.2 做好設備備件的圖紙管理工作,對所要更換的備件與圖紙進行校對,確定備件是否與所要維護的設備規格一致。

7.3.9.3 做好設備維護備件消耗的統計工作,根據備件更換周期按月編製備件購置計劃,保證設備備件的供給。

7.3.10 設備維護記錄要求

7.3.10.1 填寫點檢記錄,內容為設備點檢部位情況、檢查人、檢查時間等。

7.3.10.2 填寫巡回檢查記錄,內容為設備主要部件情況、檢查人、檢查時間等。

7.3.10.3 填寫定期檢查記錄,內容為設備主要部件情況、檢查人、檢查時間等。

7.3.10.4 填寫設備維護記錄,內容為設備維護部位、更換備件、維護人、維護時間等。

7.3.11 相關文件

7.3.12相關記錄/附件

《設備設施維護計劃表》 AQJL- 年07-03-01 號

《設備設施報廢記錄表》 AQJL- 年07-03-02 號

7.4 設備設施維護計劃

7.4.1 目的

為了加強礦生產設備設施的保養、日常維護、減少故障及備品備件的管理,使維修作業有章可循,維持生產設備正常運轉,降低故障率,提高生產效率,特製定本計劃。

7.4.2 職責

7.4.2.1 礦生產科為設備設施的管理科室。

7.4.2.2 各生產單位為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主要單位。

7.4.2.3 生產科職責:

1)建立設備設施台賬和分類作業規範。

2)製定設備設施保養製度和操作規程。

3)督促各生產單位是否執行保養維護工作。

4)定期對生產單位的使用設備進行盤點,按礦“設備盤點管理”執行。

5) 隨時查核生產單位的設備登記卡所載的名稱、規格、和數量是否與實際相符。

6)製作設備標簽,便於設備發放和盤點。

7.4.2.4 維護保養單位職責:

1)協助新購置設備的安裝、試車和驗收。

2)設備設施故障排除和維修。

3)擬定和執行檢修計劃。

4)設備使用異常反應和故障原因分析。

5)委托外部修理的申請、督導與驗收。

6)建立各項設備設施檔案。

7)提出閑置設備的整修或報廢建議。

8)備品配件的使用控製與審核。

9)設備清潔、整理及周圍環境整潔的維護。

10)依保養潤滑基準執行設備維修作業。

11)特種設備定期保養、維修工作。

1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7.4.3 範圍

7.4.3.1 各種生產設備設施(采掘設備、運輸設備、通風設備、電氣設備、供氣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設備)等的維護保養、均依本辦法規定執行,其範圍包括:

1)經辦單位權責劃分及職責。

2)設備基礎資料的建立。

3)保養潤滑計劃的製定。

4)保養潤滑計劃的實施與檢查。

5)故障排除。

6)備品零件采購與管理。

7)電焊、氣焊作業管理。

8)保養維護績效的檢查。

7.4.3.2 采掘設備維護計劃

1 目的

為維持和保護采掘設備的機械性能和技術狀況,以確保采掘設備安全運行,延長其工作壽命,結合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計劃。

2 適用範圍

本計劃適用於礦采掘設備的維護。

3 主要職責

3.1 副礦長負責采掘設備非日常性維護項目方案及預決算的審批。

3.2 生產科負責采掘設備維修計劃的製定。

3.3 生產科負責監督、檢查采掘設備的維護工作。

3.4 使用科室負責采掘設備的維修。

3.5 使用科室負責采掘設備維修的文字記錄,並建立相應資料檔案。

4 采掘設備的檢查

4.1 使用科室負責通風設備的日常檢查。

4.2 對通風設備進行檢查,責任到人,填寫《采掘設備檢查記錄》。

4.3 裝岩機檢查內容:

4.3.1檢查裝岩機各零部件是否完好,緊固件有無鬆動,運轉部分有無幹擾卡住現象。

4.3.2 檢查各電纜、電線有無漏電。

4.3.3 檢查操縱按鈕是否準確靈活、可靠。

4.3.4 檢查緩衝彈簧是否完好。

4.3.5 檢查鋼絲繩的鬆緊情況及鏟鬥有無歪斜。

4.3.6 檢查鏈條、鏟鬥有無開裂變形。

4.3.7 檢查各潤滑點是否有潤滑油脂,油脂量是否足夠。

5 采掘設備的維護

5.1 鑿岩機的維護

5.1.1 新鑿岩機使用前須拆卸清洗內部零件,除掉鑿岩機出廠時所塗的防鏽油質,重新安裝時,各零件的配合表麵要塗潤滑油,檢查運轉是否正常。

5.1.2使用前須吹盡氣管內和接頭處髒物,檢查各部螺絲是否擰緊及各操縱手柄的靈活可靠程度。

5.1.3 鑿岩機開動前注油器應裝滿潤滑油,並調好油閥。工作過程中每隔1小時向注油器內注油一次,不得無潤滑油作業。

5.1.4作業結束後,應先拆掉水管進行輕運轉,吹盡鑿岩機內殘存水滴,以防內部零件鏽蝕。

5.1.5 嚴禁打幹眼,不許拆掉水針作業,防止運轉不正常或損壞閥套。

5.1.6 經常拆卸的鑿岩機,在鑿岩時應注意及時擰緊螺栓,以免損壞內部零件。

5.1.7使用過的鑿岩機,需長期存放時,應拆卸清洗、塗油封存,不能存放在潮濕處。

5.2 裝岩機的維護

5.2.1 更換磨損嚴重或斷裂變形的鋼絲繩。

5.2.2 更換磨損、失效或斷裂的齒輪。

5.2.3 更換磨損、破碎或失效的軸承。

5.2.4 更換或修補磨損的車輪和磨損的鏟鬥。

5.2.5 更換或修補磨損的鏟鬥架曲臂及迥轉盤導軌。

5.2.6 更換失效的緩衝彈簧。

5.2.7 緊固各鬆動的零部件。

5.2.8 每班按裝岩機潤滑要求,進行潤滑一次。

5.2.9 每班按規定清洗裝岩機一次。

7.4.3.3 通風設備維護計劃

1 目的

為維持和保護通風設備的機械性能和技術狀況,保證通風設備安全運行,確保井下空氣質量符合要求,結合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計劃。

2 適用範圍

本計劃適用於礦通風設備的維護。

3 主要職責

3.1 副礦長負責通風設備非日常性維護項目方案及預決算的審批。

3.2 生產負責通風設備維修計劃的製定。

3.3 生產科科長負責監督、檢查通風設備的維護工作。

3.4 使用科室負責通風設備的維修。

3.5 使用科室負責通風設備維修的文字記錄,並建立相應資料檔案。

4 通風設備的檢查

4.1 使用科室負責通風設備的日常檢查。

4.2 對通風設備進行檢查,責任到人,實行包機製,填寫《通風設備檢查記錄》。

4.3 檢查內容

4.3.1 電機振動、溫度(含軸承溫度)、噪音、電流、電壓、功率等是否正常,對輪連接是否良好。

4.3.2 風機振動、噪音、軸承溫度與響聲等是否正常,鏽蝕是否嚴重。

4.3.3 開關的母線連接、接地線、接地極等是否良好。

4.3.4 供電電源是否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5 通風設備的維護

5.1 使用科室根據檢查情況進行判斷,屬小修範圍內應及時修複,並填寫有關記錄。

5.2 超出小修範圍的應及時上報生產科,由生產科負責製定維修計劃。

7.4.3.4 電氣設備維護計劃

1 目的

為維持和保護電氣設備的性能,以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延長其工作壽命,結合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計劃。

2 適用範圍

本計劃適用於本礦電氣設備的維護。

3 主要職責

3.1 副礦長負責電氣設備非日常性維護項目方案及預決算的審批。

3.2 生產科負責電氣設備維修計劃的製定。

3.3 生產科負責監督、檢查電氣設備的維護工作。

3.4 使用科室負責電氣設備的維修。

3.5 使用科室負責電氣設備維修的文字記錄,並建立相應資料檔案。

4 電氣設備的檢查

4.1 使用科室負責電氣設備的日常檢查。

4.2 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責任到人,填寫《電氣設備檢查記錄》。

4.3 檢查內容

4.3.1 檢查注油設備油麵是否適當,油色是否清晰,有無滲漏。

4.3.2 檢查瓷絕緣子有無破碎和放電現象。

4.3.3 檢查變壓器及電動機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4.3.4 檢查電力電纜終端盒是否有滲漏油現象。

4.3.5 檢查儀表信號指示是否正常,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象。

4.3.6 檢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是否正常。

5 電氣設備的維護

5.1 6KV電氣設備

5.1.1各主要變電所必須張貼係統圖、原理圖、高壓開關的倒閘規程、電動機起動、停止的操作規程。

5.1.2 主要變電所等設施有值班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清掃一次。帶有裸露部分的電氣設備每月停電檢查、清掃並緊固各部分接頭螺栓。

5.1.3 高壓電動機停用一星期後,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搖測絕緣電阻,達到每千伏1兆歐以上方可運行,否則必須待幹燥達到要求後,才能投入使用。每年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清掃、幹燥或加覆絕緣介質。

5.1.4 6KV電纜凡裸露部分,每月巡回檢查有無創傷和漏油現象,如發現不正常情況,應提出修理計劃。

5.1.5 6KV架空線路的電杆、支撐物、安全裝置按季巡回檢查,如遇大雨、狂風、冰凍等異常氣候,更要及時加強檢查。

5.1.6 變壓器年末要進行清掃、緊固並取油做試驗,看是否符合要求,外部要定期清掃。

5.2 380V低壓電氣設備

5.2.1 主要設備要張貼崗位責任製、原理圖和操作規程。

5.2.2 凡空氣幹燥場地的常用設備要每年檢查、清掃、幹燥、調整、緊固、搖測一次;不常用的備用設備必須在開動前進行清掃,搖測合格後才投入使用。

5.2.3 處於空氣潮濕場所的用電設備,應按月進行清掃、搖測。

5.2.4 低壓架空線路、動力電纜每年進行一次巡回檢查;照明主幹線每半年巡回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全麵搖測、檢查、緊固、清掃。

5.2.5 安裝有固定和常用電氣設備的場地,由值班人員或操作工每班對不帶電部位進行清掃。

7.4.3.5 供氣設備維護計劃

1 目的

為維持和保護供氣設備的機械性能和技術狀況,以確保空壓機安全、經濟運行,延長其工作壽命,結合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計劃。

2 適用範圍

本計劃適用於礦供氣設備的維護。

3 主要職責

3.1 副礦長負責供氣設備非日常性維護項目方案及預決算的審批。

3.2 生產科負責供氣設備維修計劃的製定。

3.3 生產科負責監督、檢查供氣設備的維護工作。

3.4 使用科室負責供氣設備的維修。

3.5 使用科室負責供氣設備維修的文字記錄,並建立相應資料檔案。

4 供氣設備的檢查

4.1 使用科室負責供氣設備的日常檢查。

4.2 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責任到人,填寫《供氣設備檢查記錄》。

4.3 檢查內容

4.3.1 電動機振動、溫度(含軸承溫度)、噪音、電流、電壓、功率等是否正常。

4.3.2 空壓機振動、噪音、軸承溫度與響聲等是否正常。

4.3.3 控製櫃電流、電壓表,顯示信號燈是否正常。

5 供氣設備的維護

5.1 每班保養

5.1.1 檢查油位。

5.1.2 檢查排氣溫度和排氣壓力。

5.1.3 檢查油、氣泄漏情況,若有泄漏應檢修。

5.1.4 檢查報警,發現故障應停車維修。

5.1.5 檢查壓差數值。

5.1.6 冷凝水排放是否正常。

5.1.7 做好運行記錄。

5.2 每周保養

5.2.1 清潔機組外部。

5.2.2 檢查空氣過濾器濾芯。

5.3 每三個月保養

5.3.1 檢查安全閥。

5.3.2 檢查冷卻器,必要時應清洗。

5.3.3 檢查並吹掃空氣過濾器濾芯。

5.4 每年保養

5.4.1 檢驗安全閥。

5.4.2 更換空氣過濾器濾芯。

5.4.3 更換油過濾器。

5.4.4 檢查彈性聯軸器。

5.4.5 更換潤滑油(視實際工況而定),補充或更換電動機潤滑油脂。

5.4.6 更換油氣分離器濾芯。

7.4.3.6 儀器儀表維護計劃

1 目的

為維持和保護儀器儀表的性能和狀況,確保其精度,延長其使用壽命,結合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計劃。

2 適用範圍

本計劃適用於礦儀器儀表的維護。

3 主要職責

3.1 副礦長負責儀器儀表非日常性維護項目方案及預決算的審批

3.2 生產科負責儀器儀表維修計劃的製定。

3.3 生產科負責監督、檢查儀器儀表的維護工作。

3.4 使用科室負責儀器儀表的維修。

3.5 使用科室負責儀器儀表維修的文字記錄,並建立相應資料檔案。

4 儀器儀表的維護

4.1儀器儀表應存放好,做好防塵、防潮、防鏽、避光、防老化工作,定期清理儀器儀表的灰塵。

4.2 精密、貴重儀器要指定專人保管。

4.3 使用前檢查儀器的電源及動力源是否匹配、接觸或密封良好。

4.4 使用儀器儀表前應進行全麵檢查,使用後應進行擦洗、校驗、維修和複原等維護工作,確保應有的性能和精度,使儀器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4.5 嚴禁擅自拆卸和改造儀器設備,如確需拆卸和改裝,必須取得礦領導批準並報生產科備案。

4.6 嚴格按照儀器儀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4.7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及時修理,無修理價值的及時更新。

7.4.3.7 照明設施維護計劃

1 目的

為維持和保護照明設施的性能和狀況,保證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結合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計劃。

2 適用範圍

本計劃適用於礦照明設施的維護。

3 主要職責

3.1 副礦長負責照明設施非日常性維護項目方案及預決算的審批

3.2 生產科負責照明設施維修計劃的製定。

3.3 生產科負責監督、檢查照明設施的維護工作。

3.4 使用科室負責照明設施的維修。

3.5 使用科室負責照明設施維修的文字記錄,並建立相應資料檔案。

4 照明設施的檢查

4.1 使用科室負責照明設施的日常檢查。

4.2 對照明設施進行檢查,責任到人,填寫《照明設施檢查記錄》。

4.3 檢查內容。

4.3.1 變壓器、控製櫃運行是否正常。

4.3.2 照明線路懸掛是否規範,有無破損,如有應及時處理。

4.3.3 照明開關是否靈活有效,如有問題及時更換。

4.3.4 照明燈具是否明亮,如有燒毀及時更換。

5 照明設施的維護

5.1生產科應定期分析照明設施缺陷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不斷降低照明設施缺陷的發生率。

5.2 照明供電設施、照明線路、燈具、開關損壞應立即修理、更換。

5.3 照明運行值班人員做好部分照明設施的定時開關、轉換工作。

5.4工作結束離開作業現場時,應關閉照明設施,杜絕長明燈現象,確保照明設施的壽命。

7.4.3.8 備用設備維護計劃

1 目的

為維持和保護備用設備的機械性能和技術狀況,保證備用設備保存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結合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計劃。

2 適用範圍

本計劃適用於礦備用設備的維護。

3 主要職責

3.1 礦主管副總礦長負責備用設備非日常性維護項目方案及預決算的審批。

3.2 生產科負責備用設備的管理。

3.3 生產科負責監督、檢查備用設備的維護工作。

3.4 使用科室負責備用設備的維護。

3.5 使用科室負責備用設備維護的文字記錄,並建立相應資料檔案。

4 備用設備的維護

4.1 備用設備應存放在幹燥、通風良好的環境,避免曝曬、雨淋,防止鏽蝕。

4.2 不使用的備用設備應保護好其包裝,避免包裝破損,保持其完好狀態。

4.3 長期不使用的備用設備應防止電動機、電氣元件等受潮,用燈泡進行烘烤。

4.4 定期點動已安裝的備用設備,檢查聲音是否異常,確保備用設備狀態良好。

4.5 使用備用設備時應進行檢查,清洗、除鏽,對潤滑部位重新塗抹潤滑油。對電動機、控製櫃進行電氣測試,確認是否完好,如有異常及時進行修複。

7.4.4 設備設施基本資料的建立

7.4.4.1 設備基本資料的建立。

7.4.4.1.1 新添置設備安裝、試車完後、生產單位依照設備說明書等資料建立設備原始登記表,並將有關說明書、圖紙等資料歸入設備保養維護檔案管理。

7.4.4.1.2 設備發生改變、更換等異動情形,生產單位按實際異動情形修正資料。

7.4.4.1.3 設備設施保養維護檔案內容應包括:設備重要單元、安裝及試車狀況、備品件明細、檢查基準、潤滑基準、檢修記錄、潤滑記錄、設備故障原因分析及對策方案。

7.4.4.2 設備設施檢查表的製定。

7.4.4.2.1 設備設施安裝試車完成後,生產單位依據設備圖紙特性,維護保養說明、操作狀況等資料,編製含設備的檢查項目、檢查方法、判定標準、處理方法、檢查周期、檢查人員等項目的“設備設施檢查表”。

7.4.4.2.2“設備設施檢查表”製定完成後,經生產科召集生產單位及相關人員討論後,呈礦長核準公布實施。

7.4.4.3 設備設施潤滑表的製定。

7.4.4.3.1 生產單位依據現有設備資料、潤滑說明、操作狀況等製定各設備的潤滑部位、使用油脂、檢查周期、換油基準、負責人員等資料的“設備設施潤滑表”

7.4.4.3.2 “設備設施檢查表”製定完成後,經生產科召集生產單位及相關人員討論後,呈副礦長核準公布實施。

7.4.5 設備設施檢查保養潤滑計劃

7.4.5.1 設備設施年度檢查保養潤滑計劃。生產單位要每年12月份,按照“設備設施檢查潤滑表”及設備設施運轉狀況,擬定下年度“設備設施年定期檢修計劃表”,一式三份,呈副礦長核準後,一份自存,一份生產科,一份送礦長辦備查。

7.4.5.2 備設施月檢查保養潤滑計劃。生產單位每月25日前,依據“設備設施年定期檢修計劃表”並參照當月份設備設施實際維修狀況,備品零件情況擬定下月份的“設備設施月檢查保養計劃表”,及“設備設施月潤滑計劃表”,各一式三份,呈副礦長核準後,一份自存,一份生產科,一份送礦長辦備查。

7.4.6 設備設施檢查保養、潤滑作業實施

7.4.6.1 設備設施日常檢查保養潤滑。生產單位依據“設備設施檢修表”和“設備設施潤滑表”的規定內容執行日常保養、潤滑作業。

7.4.6.1.1 日常檢查保養潤滑人員指派。設備設施操作人員為日常檢查保養潤滑人員,生產單位負責人可依工作情況指派有關人員協助。

7.4.6.2 日常檢查保養潤滑的執行。

1)每班檢修潤滑人員,應納入各級設備自主檢查項目中,逐項檢查。

2)每日檢修潤滑人員,由當日早班值班長上班時逐項檢查。

3)每周每日檢修潤滑人員,由生產單位指派專人完成後逐項檢查。

4)檢查人員要將檢查結果進行彙總,並填寫“設備設施保養檢查表”,報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核,填寫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存檔備案。

7.4.7 定期停機檢修

7.4.7.1 生產單位除擬訂“設備設施月檢查保養計劃表”及“設備設施月潤滑計劃表”外,還要進行定期停機檢修工作,並召集設備設施相關科室負責人討論停機檢修的作法及人員配置。

7.4.8 故障排除

7.4.8.1 異常反應。設備設施發生汙損、異聲、漏油(電)造成作業不良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查和處理,並向當班值班長彙報,無法處理時,值班長要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要迅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7.4.8.2 廠內維修

7.4.8.2.1 生產單位維修負責人應在每日上班時,要根據當日的生產維修工作和定期保養計劃要求,合理安排維修人員進行當日生產的維修作業的同時,分派維修人員進行定期檢修、保養工作。

7.4.8.2.2 生產單位維修人員對設備設施進行了較大的維修和定期維修保養完工後,要填寫“設備設施檢修表”和“設備設施定期保養表”,一式三聯,記錄修護經過,判定故障原因,由生產單位負責人驗收,經機動核實後,一聯報生產科存檔備案,一聯維修班自存,一聯轉送單位存檔。

7.4.8.3 定期檢測。特種設備設施由礦生產科負責聯係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每年定期進行一次檢查和檢測。

7.5 設備異常情況報告製度(DP/ZD07-04)

7.5.1 目的

為了加強設備安全管理,防止設備事故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7.5.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設備管理。

7.5.3 職責

7.5.3.1 設備操作工是設備操作的責任人,對設備異常情況的報告負責。

7.5.3.2 維修組是設備的維修科室,對設備異常情況的調查負責。

7.5.3.3 生產科是設備的管理職能科室,對設備異常情況的管理負責。

7.5.3.4 各生產單位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生產科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監管。

7.5.3.5 各生產單位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對礦用安全標誌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生產科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監管。

7.5.4 管理辦法和內容

7.5.4.1設備異常情況的分類:

7.5.4.1.1異常聲響。設備發生異常聲響,一般都是零件脫落或部件損壞的相互敲擊、摩擦聲,表示設備部件處於故障狀態。

7.5.4.1.2 異常氣味。設備發現異常氣味,一般都是部件溫度過高導致燃燒的表現。橡膠配件、電線、油類的燃燒會引發設備火災事故。

7.5.4.1.3 異常現象。設備的外形或是運轉狀態異常,都反映了設備處於故障狀態,繼續使用往往會導致設備的進一步損壞。

7.5.4.1.4 電動機、減速器由於部件價值高,發生故障的損失大,因此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

7.5.4.1.5 製動係統是設備運行安全的重要保證,出現異常情況往往是安全事故的前奏,因此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7.5.4.2 設備異常情況的逐級上報:

7.5.4.2.1 異常情況發現人在發現設備異常情況後首先要提醒設備操作工,操作工要立即了解異常情況的發生原因,不能處理的向維修組進行口頭報告。

7.5.4.2.2 維修組接到報告後,要組織維修人員了解導致設備發生異常情況的原因,不能處理的向分管設備的廠(場)長口頭報告。

7.5.4.2.3 分管設備的廠(場)長接到報告後,要組織設備技術人員了解導致設備發生異常情況的原因,不能處理的向生產科科長報告。

7.5.4.2.4 生產科科長接到報告後,要組織人員了解導致設備發生異常情況的原因,不能處理的向生產副礦長報告。

7.5.4.2.5生產副礦長接到報告後,要組織故障會了解異常情況的發生原因,並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7.5.4.3 設備異常情況報告的登記

維修組、設備組設備管理員,在接到異常情況報告後,要對異常情況進行登記。

7.5.4.4 設備異常情況的調查處理

接到設備異常情況報告的科室及責任人員,要及時對異常情況產生原因進行調查,找出異常情況產生原因,提出處理措施,及時修複,防止設備帶病運行,並向生產科彙報設備異常情況調查結果。

7.5.4.5 設備異常報告的追蹤

生產科要檢查設備異常情況登記表,跟蹤異常情況的處理結果,對於沒有及時處理或未做處理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對有失職行為的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

7.5.4.6 設備現場管理

7.5.4.6.1 培訓

1)在采用新設備、新技術前,礦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

2)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國家管理科室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對操作證進行審查,保證操作證合格有效。汽車駕駛員必須按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要求,取得相應的汽車駕駛證按規定駕駛機動車,按規定進行證件的審查,保證證件有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3)新上崗的員工分配到班組要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新工人必須由熟練工人帶領實習3-6個月,經考試合格,車間領導批準後方可獨立操作設備。

7.5.4.6.2 標誌、檢查

1)設備應有狀況標誌。

2)設備使用前進行一次全麵性檢查,保證設備使用處於良好狀態,運行正常。

3)檢查正常的設備方可投入使用。

4)檢查發現不正常的設備應掛上待修標誌牌,並及時向上級彙報組織維修人員維修。

5)設備使用科室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本單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生產科定期對各單位的特種設備管理進行檢查。生產科負責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申請工作,確保特種設備定期進行檢驗,並檢驗合格。

6)設備使用科室的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礦用安全標誌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生產科定期對各單位的礦用安全標誌設備管理進行檢查。

7)生產科應檢查需要取得礦用安全標誌的設備是否取得礦用安全標誌,沒有應及時完善。

8)設備管理人員應檢查電氣設備、刀閘、開關等是否有永久性標簽,沒有應及時完善。

9)危險區電氣設備必須由持證人員進行安裝、改造。

10)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可能存在機械傷害的部位進行調查,對存在機械傷害的部位進行安全隱患整改,安裝防護裝置,製定安全防護措施,對操作者進行機械操作安全知識培訓,讓他們了解掌握機械傷害的防範措施。

7.5.4.6.3 工作要求

1)設備運行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設備運行中有異常,須及時排除,保證設備不帶病運行。

3)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記錄設備運行情況。

4)設備較長停止使用必須做好維護保養工作,掛好相應狀態標誌牌。

7.5.5 相關文件

7.5.6 相關記錄/附件

《異常情況報告記錄表》 AQJL- 年07-04-01號

《異常情況報告調查處理表》 AQJL- 年07-04-02號

7.6 設備檔案管理製度(DP/ZD07-05)

7.6.1 目的

為維護設備管理的完整、正確、安全,提供各類技術資料,特建立設備檔案管理製度。

7.6.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設備的檔案管理。

7.6.3 設備檔案的管理要求

7.6.3.1 凡新進設備要登記造冊做好明細賬,主要設備建立台賬,台賬內容包括生產廠家、型號規格、出廠日期、使用日期、生產能力、使用說明書、安裝位置及安裝圖表、維修保養和驗證記錄、改進及事故記錄等項。

7.6.3.2 技術資料、圖紙和記錄是礦進行生產和各項管理工作共同的技術依據,必須加強管理,生產科負責各種技術文件的登記、保管、複製、歸檔和保密工作,保證技術文件、圖紙和記錄的完整、準確、清晰、統一等。

7.6.3.3 設備的技術資料、圖紙資料的形成應嚴格執行設計(編製)、校對、審核三級把關製度,明確各級的責、權、利。

7.6.3.4 設備技術資料、圖紙資料的標題欄中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審核、批準等欄中要簽署齊全,簽署不全的技術文件不得投放到各單位。

7.6.3.5 設備技術資料、圖紙資料的修改必須按級、按各職能科室的業務分管範圍執行;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修改前,負責修改科室要提出修改理由及具體內容,交礦主管領導審批。

7.6.3.6 修改後的設備技術資料、圖紙資料必須重新履行會審、會簽及批準手續,填發更改通知書存檔保管。

7.6.3.7 設備進行大修或改造後,必須及時記錄,將更新後的設備變化資料存入設備檔案。

7.6.3.8 設備檔案資料的複印或常借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方可實施,任何人未行允許不得在檔案上亂塗亂改,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將其原始資料占為己有。

7.6.3.9 設備報廢後,應立即對檔案進行清理,其檔案另處保存或采取其它方式進行處理。

7.6.4 相關文件

7.6.5 相關記錄/附件

8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8.1 作業環境管理製度(DP/ZD08-01)

8.1.1 目的

為了加強作業環境的管理,防範事故發生,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安全生產,結合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8.1.2 職責管理

8.1.2.1 各級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協調工作。

8.1.2.2 加強對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安全生產始終處於穩定狀態。

8.1.2.3 各單位、科室的負責人要履行職責,對所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8.1.2.4 認真執行班中“三檢”製度,要求班(組)長對自己管轄的生產場所(崗位),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後的“三檢”製工作,及時發現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查找各類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和解決,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8.1.2.5 各崗位員工要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製度及標準、要求,做到“三不傷害”的原則,確保安全生產。

8.1.3 工藝管理

8.1.3.1 嚴格貫徹執行生產工藝紀律和規程、標準。

8.1.3.2 對新員工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生產工藝變更及使用新設備設施時,操作人員要進行崗位技能培訓。

8.1.3.3 對新購置的安全設施和材料(含設備設施)要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方可投入生產使用,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8.1.3.4 嚴格執行標準,如機械設備設施需改造或更換,要提出申請,並經試驗鑒定,報請生產科、審批,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實行,嚴禁私自改造。

8.1.3.5 合理使用設備、工件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術狀態。

8.1.4 定置管理

8.1.4.1 加強作業現場的文明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8.1.4.2 各生產場所的物料或產品應按區域、類別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間。生產崗位要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工作台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8.1.4.3 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8.1.4.4 各生產場所要勤檢查、勤清理,保證環境衛生良好。

8.1.4.5 加強生產場所的物料管理,物料存放要有記錄,名稱、用途等標識牌,標識牌設置在明顯處。

8.1.4.6 安全通道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礙通道。

8.1.4.7 消防器材定置擺放,不得隨意挪動,並保持其清潔衛生。

8.1.5 設備管理

8.1.5.1 各單位的設備設施要指定專人管理。

8.1.5.2 堅持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

8.1.5.3 堅持“六字要求”即:整齊、清潔、安全。

8.1.5.4 設備管理要做到“三好”“四會”三好即:管好、用好、保養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8.1.6 生產現場管理

8.1.6.1 嚴格執行生產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要做到生產任務完成過硬、操作技能過硬、管理工作過硬、勞動紀律過硬的“四過硬”原則。

8.1.6.2 各單位要經常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自檢自糾工作,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生產中的安全隱患。

8.1.6.3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進一步提高各個崗位操作人員的操作技能。

8.1.6.4各單位的生產區域要保持清潔,地麵不得有積水,不得堆放垃圾。

8.1.6.5生產場所使用的工具、設備附件等均應指定擺放,做到整齊有序。

8.1.7 安全生產管理

8.1.7.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8.1.7.2 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和自覺遵守崗位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員工自身的素質和工作素質。

8.1.7.3 經常開展安全知識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

8.1.7.4 各崗位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8.1.7.5 發生事故後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科室。

8.1.8 相關文件

8.1.9 相關記錄/附件

《作業環境檢查記錄表》 AQJL- 年08-01-01 號

8.2 緊急撤離管理製度(DP/ZD08-02)

8.2.1 目的

為規範礦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8.2.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發生事件時的緊急撤離管理。

8.2.3 職責

8.2.3.1 各單位要完善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預防、準備、響應和恢複”四個過程,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8.2.3.2 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副礦長為副組長,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環科,並負責日常管理。

8.2.3.3 礦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製、修訂,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8.2.4 程序

8.2.4.1 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且在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時,所有作業人員應從危險區域內撤離。

8.2.4.2 生產作業場所要有緊急撤離路線標識,緊急撤離路線要保持暢通無阻,滿足作業人員安全撤離要求。

8.2.4.3 井下各中段要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規定設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形式、位置和規格要符合安全規程要求,保持暢通,標識清楚,使所有井下作業人員都熟悉,保證作業人員能緊急撤離。

8.2.4.4 井巷的分道口應有緊急撤離標識,注明其所在地點及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業人員,應熟悉安全出口。

8.2.4.5 員工在撤離作業現場時,應根據所發生的災害選擇相應的撤離路線,由當班的工程隊長具體負責現場作業人員的撤離工作,在撤離時全體員工要絕對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安排,不得大聲喧嘩、起哄、擁擠,要沉著冷靜,避免在撤離時受到傷害,當所有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後,要統計好人數,以確保人員全部撤離出危險地帶。

8.2.5 工作要求

8.2.5.1 加強應急管理培訓。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進一步增強員工的應急處置知識和意識,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緊急撤離、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8.2.5.2 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應急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

8.2.5.3 要加強應急通訊設備保障、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並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8.2.5.4 加強應急管理,應急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8.2.6 相關文件

8.2.7 相關記錄/附件

《緊急撤離記錄表》 AQJL- 年08-02-01 號

8.3 頂板分級管理製度(DP/ZD08-03)

8.3.1 目的

為加強井下頂板的安全管理,防止頂板冒落和片幫事故的發生,根據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8.3.2 職責

8.3.2.1 采場是井下頂板管理的歸口科室,要加強作業現場的管理工作,不定期地組織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冒頂片幫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遏製事故的發生。

8.3.2.2 采場要成立頂板管理小組,明確職責:

1)按管轄範圍,劃定各作業班組的頂板管理範圍。

2)負責對本管轄內各巷道的檢撬工作。

3)確定對危險巷道的檢查維護,參與施工措施的製定及落實。

4)有權停止在不安全的頂板下從事各種作業,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5)爆破作業後,要對爆破區域的頂板進行認真的檢撬。

8.3.2.3 采場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到班中“三檢”製,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8.3.2.4 加強井巷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符合設計和規程要求。

8.3.2.5 各單位必須製定鬆軟圍岩安全管理措施,圍岩鬆軟不穩定的回采工作麵、采準、切割巷道應有支護措施。

8.3.3 頂板管理分級

8.3.3.1 正在施工的掘進工作麵歸施工作業班組管理,班組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並對頂板認真檢撬。

8.3.3.2 各主要運輸巷道、分支運輸巷、人行通道的頂板歸頂板管理小組負責管理檢撬。

8.3.3.3 采場頂板,由在該采場作業的班組負責檢撬。

8.3.3.4 其他作業地點,包括支護、維修等施工,由作業班組負責本工作地點頂板的管理。

8.3.3.5 井下其他單位,負責所在施工地的頂板管理,必須按規程要求對所施工巷道進行認真檢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有關科室進行處理。

8.3.4 巷道檢查與頂板維護

8.3.4.1 各作業班組對所作業的地點頂板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班組長對本單位所有的施工場地頂板每天檢查一次,對在破碎帶及岩石較鬆的施工地及支護巷道作業時應隨時檢查,專職安全人員及科室的安檢人員對巷道頂板進行及時檢查,並詳細填寫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報送有關領導和科室。

8.3.4.2 井巷工程施工中,遇斷層、礦岩接觸帶等破碎地段必須進行支護,必須要有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中遇有岩石不穩固地段時,要有專人負責對該地段的維護,並明確責任人,否則不準施工。

8.3.4.3 在井巷掘進施工中,遇到岩質破碎,有淋水或采場大麵積地壓活動有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由有關科室組織製定施工措施,報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8.3.4.4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根據地質資料及原設計,認真編寫施工作業計劃,施工中如遇到風化岩層破碎帶,作業計劃中要有專門說明,並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計劃經有關科室審批後,由施工技術人員認真交底,施工人員必須按施工要求施工,不得違反施工作業計劃有關規定。

8.3.4.5 地測技術人員應及時跟蹤掘進作業麵開展地質素描及編錄工作,並向生產科、施工單位提供準確的地質資料。如發現岩石發生變化,特別是發現風化岩層破碎帶時,應立即下發《岩石變化通知單》,並組織研究確定可靠的支護措施。

8.3.5 淺孔留礦法應遵守以下規定

8.3.5.1 采礦設計必須做到;標明礦塊岩性、斷層、破碎帶的性質和規模,及水文地質等情況,使之滿足安全與生產的需要。

8.3.5.2 每個采場必須配置;鐵錘、撬棍、柯扒等工具。

8.3.5.3 嚴格控製采幅,必須經常圈定采幅,並對岩石進行鑒定,圈定采幅時必須由地質、采礦技術人員共同進行。

8.3.5.4 回采工作麵距上部中段底板8m時,測量技術人員必須下達貫穿工程通知單,並在上部中段標出貫穿位置,設置好警戒,距上部中段2—3m時再測量標圖。

8.3.5.5 采場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處理頂板及上下盤的鬆石,處理時要先選擇好安全位置,清理好退路,要前進式地撬落鬆石,並要注意防止撬左落右、撬前落後、撬小落大,鬆石未處理,嚴禁進行其他作業,處理完並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作業。

8.3.5.6 對難以撬落的鬆石,應進行爆破炸除,或臨時支護的辦法處理,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片幫冒頂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有大冒頂危險預兆時,要立即撤離采場。

8.3.5.7 實行頂板分級管理

8.3.5.7.1 一級頂板:頂板岩石內有大斷層通過且有交彙,岩石較鬆軟,層理、片理、節理特別發育,采場頂板暴露麵積較大,礦石類型以片岩為主。

8.3.5.7.2 二級頂板:頂板岩石內有斷層通過,岩性以片岩為主,層理、片理、節理比效發育,礦體以片岩為主,片理、節理屬中等發育。

8.3.5.7.3 三級頂板:頂板岩石岩質堅固,層理、節理不發達,隻有少數小斷層。

8.3.5.8 采場設計必須依照地質資料和現場勘察確定頂板等級,提出具體安全措施,如回采過程中發現頂板變化,設計者可提出改變原岩石等級和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由生產坑長組織有關人員審核批準。

8.3.5.9 一級頂板安全管理

1)炮孔深度控製在1.2—1.4m、孔距1.0—1.2m,炮孔中心線與礦脈傾角方向平行,岩石鬆軟時,炮孔與脈壁的距離為0.1—0.3m,孔低與上盤的距離為0.1—0.2m,並采用多段起爆方式。

2)采礦巷道斷麵形成拱型,局部特別不穩定的,應視具體情況留相應規格的保安礦柱。

3)加強頂板檢查,值班長必須對作業人員是否敲幫問頂、鬆石處理、人工支護及炮孔布置等進行檢查、督促,設置專職鬆石處理工,指定專人負責檢查,每上升一輪炮,必須由生產科組織采礦、地質、安全技術人員進行檢查、鑒定,檢查情況要進行書麵記錄,並彙報。

4)回采過程中要有專人監護,並加快回采速度。

5)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冒頂預兆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有重大冒頂危險征兆時,人員要立即撤離出采場。

8.3.5.10 二級頂板安全管理

1)炮孔深度控製在1.4—1.6m,孔距不超過1m,孔底與上盤的距離為0.1—0.3m,采用多段起爆方式。

2)采礦巷道斷麵形成拱型時,按實際需要設置保安礦柱。

8.3.5.11 三級頂板安全管理,采用敲幫問頂等常規方法。

8.3.6 頂板檢撬與處理要求

8.3.6.1 凡是井下工作人員進入工作麵時必須首先檢撬頂板浮石,檢撬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一人監護一人檢撬,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其他工作。

8.3.6.2 在處理大麵積懸頂時,值班長要親自到現場指揮,並組織有經驗的職工進行處理,在處理時要隨時觀察頂板情況,發現變化要采取應急措施。

8.3.6.3 井下各操作間、變電所、火藥庫等硐室的工作人員,要注意觀察自己工作範圍內的頂板情況,如發現變化應及時向領導彙報,沒有支護的硐室由使用單位領導安排人員檢撬。

8.3.6.4 采場二次爆破時,要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嚴禁炸藥超量,爆破後要對頂板進行詳細的檢撬,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作業。

8.3.6.5 井下施工地點和現用巷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特別是天井、溜井、采空區處還需設危險標誌,防護設施要完善,各作業麵檢撬工具要齊全,至少配長、短撬棍各一根,如因上述條件不具備而發生事故,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8.3.6.6 井下凡是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的施工場地,在沒有采取可靠的支護措施之前,任何人不得強行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8.3.6.7 各單位要把頂板管理作為井下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安檢人員要深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單位處理解決,單位必須立即處理不得拖廷,如問題解決不及時,造成事故的出現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3.7 相關文件

8.3.8 相關記錄/附件

《頂板分級管理彙總表》 AQJL- 年08-03-01 號

8.4 采空區管理製度(DP/ZD08-04)

8.4.1 目的

為加強采空區的安全管理,確保井下作業人員安全,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4—2006)的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8.4.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井下采空區的管理。

8.4.3 職責

8.4.3.1 采場是負責井下采空區現場安全管理的歸口科室。要根據采空區的分布情況,製定統一的采空區處理方案,采空區處理方案,必須在回采設計中同時提出,並按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處理。

8.4.3.2 采場要根據各類岩性的穩定程度和所采用的采礦方法,確定空區量和保有量以及其保留期限,並報礦管理科室審核、批準,嚴格保留礦柱(含頂柱、底柱、間柱等),並有專人檢查和管理,以保證其在整個利用期間的穩定性,采用溜礦法、空場法采礦的礦山,根據具體情況,可采用充填、隔離或強製崩落圍岩的措施,及時處理采空區,較小、較薄和弧立的采空區,是否需要及時處理,應根據具體情況由副礦長決定。

8.4.3.3 生產科是負責井下采空區技術管理科室。

8.4.3.4 安環科是負責井下采空區的安全監督管理科室。

8.4.4 管理要求

8.4.4.1 崩落圍岩處理采空區的方法,適用於地表允許陷落,崩落後岩層移動不會波及地表水湧入井下。

8.4.4.2地表不允許陷落的區域,要采用充填采空區的方法。

8.4.4.3 地表允許陷落的礦區,采用封閉處理采空區的方法,孤立的采空區須將它與其它采空區的通道隔離。

8.4.4.4 采用充填采空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采場密閉工程必須構築在礦岩穩定和承受充填體壓力最小的地方。

2)密閉牆應有足夠的強度,並安置濾水設施。

3)對有泄漏的裂縫,應采取噴射或抹砂槳等防漏措施。

4)為減少充填體對密閉牆的壓力,最初次充填的高度不得大於6m,待其脫水或初凝後,方可再次充填。

5)加強密閉工程的檢查,以防漏砂事故的發生。

8.4.4.5 控製地壓活動範圍和防止岩層大麵積陷落,可采用隔離成支撐礦(岩)柱的采空區處理。

8.4.4.6 建立地表岩移觀測製度,設置地表岩移觀測係統,按時監測。

8.4.4.7 地表陷落區應安民告示,並設明顯標誌或柵欄,通往陷落區的井巷應封閉,人員不準進入陷落區和采空區。

8.4.4.8 建立采空區檔案,包括圖紙、資料、記錄及采空區的相關文件。

8.4.4.9 加強采空區域的地壓監測工作。

8.4.4.10 根據安全規程的要求,嚴格執行采、掘、運計劃,對暫不能出礦的采場,不得出礦,必須充填的采場應及時充填。

8.4.4.11井下所有進入采空區域的通道必須封閉或設置安全護欄,禁止人員進入采空區,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8.4.5 相關文件

8.4.6 相關記錄/附件

8.5 地表塌陷區管理製度(DP/ZD08-05)

8.5.1 目的

為加強地壓活動區域監測管理工作,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8.5.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範圍內地表塌陷的管理。

8.5.3 職責

8.5.3.1 采場是負責地表塌陷區現場安全管理的歸口單位,要有專職人員負責地壓管理,及時進行現場監測、做好預測、預報工作。

8.5.3.2 生產科是負責地表塌陷區技術管理科室。

8.5.3.3 安環科是負責地表塌陷區的安全監督管理科室。

8.5.4 管理要求

8.5.4.1 嚴格按照國家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執行,加強安全性評價基礎工作和環評基礎工作,嚴禁超設計能力開采,加大安全投入,切實做好預防地質災害工作。

8.5.4.2 加強頂板管理,做好浮石的檢查和處理工作,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正常的生產秩序、作業製度,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

8.5.4.3 發現大麵積地壓活動預兆,應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8.5.4.4 地表塌陷區應設明顯標誌和柵欄,通往塌陷區的井巷應封閉,人員不應進入塌陷區和采空區;作業場所存在墜落危險的井巷、陷坑、泥漿池和水倉等加蓋或設柵欄,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

8.5.4.5 地麵塌陷、裂縫區的周圍,應設截水溝或擋水圍堤,報廢的豎井、斜井、探礦井及影響礦區安全的落水洞應嚴密封閉,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地表移動區外修築有截洪溝。

8.5.4.6 采用物探等方法查清采空區與地表之間的穩定程度,評價其穩定性,對現有的采空區加大頂板和地麵檢測、監控。配置必要的地麵和頂板移動檢測設備等進行綜合監控係統。

8.5.4.7 對已有大麵積冒落的采空區進行井上、井下治理。根據井下安全和地表保護要求,采用地麵打鑽灌漿等措施及時密閉采空區。平整壓實處理地麵裂縫。利用複墾,植被綠化等手段治理地表塌陷區。

8.5.4.8 對暫時無條件進行治理的,需及時做好預防地質災害發生的措施,可采取避讓或加強建築結構預防措施。

8.5.5 相關文件

8.5.5 相關記錄/附件

8.6 井巷、硐室維護與報廢管理製度(DP/ZD08-06)

8.6.1 目的

為加強井巷、硐室的維護與報廢的管理工作,確保井下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8.6.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井巷、硐室的維護與報廢的管理。

8.6.3 職責

8.6.3.1 采場具體負責井巷、硐室維護與報廢的安全管理工作。

8.6.3.2 生產科是負責井巷、硐室維護與報廢的技術管理科室。

8.6.3.3 安環科負責井巷、硐室維護與報廢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6.4 井巷、硐室的維護

8.6.4.1 維護頻率

對所有支護的井巷,均應進行定期檢查。井下安全出口和行人的井筒,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地壓較大的井巷和人員活動頻繁的采礦巷道,應每班進行檢查。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並作記錄。

8.6.4.2 維護人員要求

1)井巷維護人員要嚴格遵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維護人員要具體一定的礦山安全知識,熟練井巷維護工作技能。

8.6.4.3 維護要求

1)井巷支護及維修,對所有支護的井巷,均應進行定期檢查並記錄;維修井巷時應遵守規程要求,做好相應防範措施。

2)隨著向下開采的延深,地壓隨之增大,因此在不穩固的岩層中掘進井巷,應進行支護。需要支護的井巷,支護與工作麵間距離,應在施工設計中規定;中途停止掘進時,支護應及時跟至工作麵。圍岩鬆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麵、采準和切割巷道,須采取支護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壞的支護,應及時修複,確認安全方準作業。

3)維護廢舊井巷,首先要了解井巷本身的穩定情況及周圍構築物、井巷、采空區等的分布情況,廢舊井巷內的空氣成分,確認安全方可施工。

4)維護被水淹沒的井巷時,對陸續露出的部分,應及時檢查支護,並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氣體和積水突然湧出。

8.6.4.4 維修井平巷,應遵守下列規定:

1)平巷修理或擴大斷麵,應首先加固工作地點附近的支架,然後拆除工作地點的支架,並做好臨時支護工作準備。

2)每次拆除的支架數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不超過兩架。

3)撤換鬆軟地點的支架,或維修巷道交叉處、嚴重冒頂片幫區,應在支架之間加拉杆支撐或架設臨時支架。

4)清理浮石時,應在安全地點操縱工具。

5)撤換獨頭巷道支架時,裏邊不應有人。

8.6.5 報廢要求

8.6.5.1 報廢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應及時封閉。封閉之前,入口處應設有明顯標誌,禁止人員入內。報廢的平巷,地麵入口周圍還應設有高度不低於1.5m的柵欄,並標明原來井巷的名稱。

8.6.5.2 廢豎井和傾角30°以上的廢斜井,其支護材料不應回收,如必須回收,應有經主管領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傾角30°以下的廢斜井或廢平巷的支護材料回收,應由裏向外進行。

8.6.5.3 井巷的分道口應有路標,注明其所在地點及通往地麵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業人員,應熟悉安全出口。

8.6.6 相關文件

8.6.7 相關記錄/附件

《井巷、硐室維護計劃表》 AQJL- 年08-06-01 號

8.7 照明管理製度(DP/ZD08-07)

8.7.1 目的

為了加強井下照明管理工作,確保井下用電安全,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8.7.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井下照明的管理。

8.7.3 職責

8.7.3.1 生產科是負責礦用電管理的歸口科室。

8.7.3.2 采場、選廠是具體負責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8.7.4 安全用電要求

8.7.4.1 照明設施(配電室、變壓器)的設計、建設、維護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規範,落實防火、防盜、防雷、防漏電等安全防範措施。

8.7.4.2 井下所有地點、安全通道各項工作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8.7.4.3 采掘工作麵可采用移動式電氣照明,有爆炸危險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麵,要采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炸藥庫照明要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執行。

8.7.4.4 從采區變電所到照明用變壓器的380V/220V供電線路,要為專線,不應與動力線共用,照明電源要從采區變電所的變壓器低變壓出線側的斷路器之前引出。

8.7.5 照明電壓要求

8.7.5.1 運輸巷道、井底車場的照明電壓不超過220V。

8.7.5.2 采掘工作麵、出礦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麵之間的照明電壓不超過36V,行燈電壓不超過36V。

8.7.6 相關文件

8.7.7 相關記錄/附件

8.8 安全警示標誌管理製度(DP/ZD08-08)

8.8.1 目的

為規範礦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誌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安全標誌使用規》(GB16179—1996)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8.8.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全礦生產場所。

8.8.3 安全警示標誌的分類

8.8.3.1 禁止標誌。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誌,禁止標誌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8.8.3.2 警示標誌。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風險的標誌。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8.8.3.3 指令標誌。其含義是強製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範措施的圖形標誌。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8.8.3.4 提示標誌。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誌。基本形狀為正方形邊框,綠底白字。

8.8.4 安全警示標誌設置原則

8.8.4.1 安全警示標誌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其標誌設置位置應在周圍環境有某種不安全因素、易發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或設備設施,以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公共場所和礦內主要道路交通幹線兩則。

8.8.4.2 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誌,如緊急出口、公用電話、注意安全等。

8.8.4.3 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並保證標誌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井下安全警示標誌應使用反光材料製作。

8.8.4.4 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範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誌。用適量的標誌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8.8.4.5 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井下標誌設置高度應不易被車輛碰掛。

8.8.5 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方式

8.8.5.1 附著式:將標誌直接附著在建築物等設施上。

8.8.5.2 懸掛式:將標誌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8.8.5.3 柱 式:將標誌固定在柱工杆上。

8.8.6 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要求

8.8.6.1 在有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有關設備上均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8.8.6.2 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需安全警示標誌由各單位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向安環科提交使用計劃,由安環科負責審批,並報經副礦長批準後統一購置。

8.8.6.3 安全警示標誌的維護與管理,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警示標誌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誌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誌使用、維護、和管理,並列入日常檢查內容,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誌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8.7 考核辦法

8.8.7.1 安全警示標誌是我礦的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製止。

8.8.7.2 為保持安全警示標誌的潔淨,各單位應對所屬區域的牌板經常按期擦洗,並保證潔淨不得損壞,由安環科及礦安委會成員進行檢查,對沒有按期擦洗的進行罰款(上級領導檢查時按礦要求時間進行擦洗)。

8.8.7.3 地表安全警示標誌由於不可抗力(風、雨、雷、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環科,安環科將對其修繕或更換。

8.8.7.4 地表安全警示標誌,對於人為損壞處罰相關單位100—500元,請向安環科舉報其人,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對損壞牌板者進行處罰。

8.8.7.5 井下安全警示標誌各區域定出責任人,責任人負責將損壞牌板者上報安環科,安環科對其進行處罰,標準100—500元。

8.8.7.6 地表區域劃分:以衛生區域為基礎,各自衛生區的安全警示標誌各自負責。

8.8.7 相關文件

8.8.8 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警示標示設置彙總表》 AQJL- 年08-08-01 號

8.9 支護安全管理製度(DP/ZD08-09)

8.9.1 目的

為規範井下支護作業安全管理,確保人員作業安全,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8.9.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井下支護作業的管理。

8.9.3 職責

8.9.3.1 采場是負責井下支護工作的歸口管理科室。

8.9.3.2 安環科負責對井下支護的質量、安全性進行監督管理。

8.9.4 支護要求

8.9.4.1 天井、采場貫眼擋砂支柱要求垂直,擋砂支柱間距0.8—1m。擋砂木直徑大於16㎝,溜砂支柱大於14㎝,踏腳平台支柱大於12㎝,梯子平台使用雙層木板,梯子尾端要高出平台80㎝,錯開架設,支柱邊、底口的柱窩要有足夠深度,嚴禁兩頭下尖和打在鬆幫上。

8.9.4.2 架設支架時,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軟雜木、劈裂等不合格的坑木。

8.9.4.3 支架架設後,應在接榫附近用木楔將梁、柱與頂、幫之間楔緊。頂、兩幫的空隙應塞緊,梁、柱接榫處應用馬釘固定。

8.9.4.4 采場作業:溜礦麵至頂板高度應控製在1.8m至2m,作業前要灑水降塵,檢查頂扳、邊幫,清除鬆石後方可作業。

8.9.4.5 每班必須清理人行井樓梯平台上的浮石,搞好文明衛生。

8.9.4.6天井、溜井掘進時,應架設雙層工作平台,掘進高度超過7米時要有梯子間、放礦格,放礦格留礦麵與頂扳要保證有合適的存礦空間,準備工要認真檢查支柱平台,做好下一班的作業準備。

8.9.4.7 巷道支護前要先檢查處理浮石,切斷對操作有影響的電源,設立警戒或臨時保護措施,支架頂幫的空隙必須塞緊填實。

8.9.4.8 撤換鬆軟地點的支架或維修巷道交叉處、嚴重冒頂片幫區,應在支架和支撐之間進行臨時支護。

8.9.4.9 報廢采場和井巷工程的入口必須及時封閉,井巷的地麵入口周圍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5m的柵欄。

8.9.4.10 溜礦井、天井硐室支護維修時應檢查頂邊幫,清理井口周邊的浮石,作業時要自上而下進行;在溜井、天井和漏鬥口上方墜落基準麵2m以上作業時,必須係好安全帶,並設專人監護。

8.9.4.11凡采掘工作麵不安全的地段,要支護後方可作業。

8.9.4.12 所有的支護必須由值班長進行現場確認,確認支護合格後並按要求掛上支柱確認質量牌。

8.9.5 相關文件

8.9.6 相關記錄/附件

8.10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製度(DP/ZD08-10)

8.10.1 目的

根據國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範》(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企業管理規程》(WJ9049)、《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8.10.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爆破作業的管理。

8.10.3 職責

8.10.3.1 辦公室負責礦爆破材料的采購、保管、發放工作。

8.10.3.2 采場負責作業現場的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工作。

8.10.3.3 安環科負責對爆破材料的保管、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10.3.4 辦公室負責對爆破材料倉庫的治安保衛工作。

8.10.4 管理要求

8.10.4.1 礦要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儲存、運輸、使用、銷毀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製度、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涉爆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性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規程,經過專業的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8.10.4.2 購入爆破器材入庫必須及時,做到嚴格驗收、賬物相符。不同性質、種類的爆破器材應分開庫房單獨堆放,入庫時必須按不同廠家產品種類出廠日期分開存放,先到先發,以防過期變質,造成浪費。

8.10.4.3 地麵庫每次發給井下爆破員爆器材的數量要控製在規定允許範圍內。禁止將爆破器材發給無證人員。

8.10.4.4 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或儲存室內,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破器材分發承包戶或個人保存。

8.10.4.5 爆破器材倉庫要實現“三定”措施(定危險等級、定儲量、定專人),庫房內的存放品種嚴格執行規範規定,不得隨意存放;庫房內禁止儲存和堆放與民爆器材無關的物件,任何廢品不應和成品同庫存放。

8.10.4.6 爆破器材堆放應成垛堆放,堆垛間就留有檢查清點和裝運的通道,保持通風良好,堆放炸藥類、索類危險品堆垛的總高度不應大於1.8m,堆放雷管類危險品的總高度不應 大於1.6m。

8.10.4.7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禁止在庫區內吸煙、用火和使用未采用防爆措施的電器,禁止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嚴禁在庫區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8.10.4.8 庫內物品必須定期予以清點,做到每次進出登記,賬物相符,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領導或所在公安機關。

8.10.4.9 地麵總庫區域和庫內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整齊,凡清點和清點出來的民爆器材雜物必須及時按銷毀規定進行處理。

8.10.5 運輸安全管理

8.10.5.1 運輸爆破器材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交通規則以及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有關規定。

8.10.5.2 禁止用翻鬥車、拖車、掛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器材。

8.10.5.3 用人工運輸的必須經公安部門專業培訓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才準運輸,並要有專運的工具,禁止炸藥雷管一同運輸,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煙稠密的地方停留。

8.10.5.4 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8.10.5.4.1 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背包內,禁止裝在人身衣袋內,爆破工運送炸藥時必須使用炸藥袋。

8.10.5.4.2 搬運爆破器材時必須直接送到指定的臨時存放庫(點),嚴禁亂丟亂放。

8.10.5.4.3 搬運爆破器械的人員必須嚴格固定,搬運人員必須經公安保衛部門政審備案,經批準後並報安全部門備案,如搬運人員有調整,單位必須報告安全管理部門批準。

8.10.5.5 井下運輸爆破器材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8.10.5.5.1在上下班、人員集中的時間內,禁止運輸爆破器材。

8.10.5.5.2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或井底車場、維修房、中段休息室和職工集中的地方停留。

8.10.5.3 裝卸爆破器材時,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要有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後方可搬運,禁止吸煙和攜帶發火物品,裝卸現場應有押運人員警戒點數,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禁止雷雨天氣搬運和裝卸爆破器材。

8.10.5.4協運工在裝卸民爆器材時,必須做到輕拿輕放,堆放整齊、牢靠,嚴禁用腳蹬踩和強行擠壓,裝卸雷管時必須鋪墊防震設施才可運行。

8.10.5.5 凡在運輸爆破器材途中發現丟失、偷盜應及時向礦有關科室和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8.10.6 使用安全管理

8.10.6.1 領用民爆器材的人員,必須是本單位計劃內在崗並持有爆破作業證的人員,嚴禁無崗、無證人員領用和使用爆破器材。

8.10.6.2 井下庫房領用爆破器材時,每次最多允許2人進入庫房領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嚴禁無關人員在庫房內休息和逗留。

8.10.6.3 爆破人員領、退爆破器材,必須本人簽字,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實際用量,如有剩餘必須當班全部退庫,嚴禁亂扔亂放、私拿、私存、私用、轉借、轉讓、轉賣和贈送,嚴禁將爆破器材散落在工作麵。

8.10.6.4 爆破器材保管、發放人員,必須嚴格把關爆破器材發放的範圍及數量,建立台賬,按要求向有關科室報送報表。

8.10.6.5 起爆藥包的加工,隻準爆破現場的安全地點進行,每次加工的量不超不過該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藥包前必須用銅、鋁或木製的錐子在藥卷端部中心紮孔。

8.10.6.6 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應在危險區的邊界和通道上設置崗哨和警戒標誌;在爆破前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後,方準爆破,爆破後,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發出解除警戒 信號。

8.10.6.7 起爆器材必須嚴格按說明書使用,嚴禁擅自破壞起爆器材結構的完整性。

8.10.6.8下列情況禁止爆破:

1)地麵爆破時,遇雷雨、大風、大霧天氣及夜間。

2)井下距炸藥庫房50m以內,如確需爆破時,必須事先將庫內的爆破器材全部搬遷至安全地點。

3)爆破地點的頂板或通路不安全以及通路阻塞。

4)人員未撤離到安全地點。

5)其它規定禁止爆破作業。

8.10.6.9 兩處爆破互有影響時,隻準一方爆破,貫通爆破時,相向工作麵距離達15m時,應錯開爆破,達7m時,須停止一方作業,爆破時,雙方均應警戒。

8.10.6.10 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發現盲炮須及時處理,否則,應在附近設明顯標誌,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處理盲炮,應由專業爆破工進行。

3)處理盲炮時,在危險區域內禁止做其它工作,處理盲炮後,要檢查和清除殘餘的爆破材料,並確認安全時,才準作業。

8.10.6.11 處理盲炮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采用打平行眼裝藥(距盲炮孔不小於0.3m)爆破。

2)先水衝洗,將藥掏出,將藥掏出必須采用銅鉤。

3)嚴禁用手直接拉出起爆藥包和起爆雷管。

8.10.6.12 爆破工必須將爆破器材隨身背走,不準隨地扔放,更不準交給他人看管,使用。

8.10.6.13 各使用單位對領、耗出庫的爆破器材要跟蹤把關,發現流失要及時追回,並從嚴處理。

8.10.7 相關文件

8.10.8 相關記錄/附件

8.11 運輸安全管理製度(DP/ZD08-11)

8.11.1 目的

為確保運輸係統的安全可靠,防範事故的發生,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8.1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運輸安全管理。

8.11.3 職責

8.11.3.1 采場是負責運輸管理的歸口單位,要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力度,確保運輸係統安全運行。

8.11.3.2 生產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運輸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和檢測,建立運輸設備設施的檢查和檢測記錄。

8.11.3.3 安環科要加強對運輸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8.11.3.4辦公室要定期組織運輸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8.11.4 運輸的管理要求

8.11.4.1 礦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8.11.4.2運礦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8.11.4.3中段必須有通訊裝置。

8.11.5相關文件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導則》AQ2007.1,《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標準化實施指南》AQ 2007.2-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l6423—2006。

8.11.6相關記錄/附件

8.12 通風安全管理製度(DP/ZD08-12)

8.12.1 目的

為完善井下通風係統,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和工作條件,防範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礦山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8.12.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通風防塵的管理。

8.12.3 管理機構與職責

8.12.3.1 礦必須設立通風防塵機構,配備通風防塵專業技術人員。采場配備專(兼)職通風防塵技術人員,通風防塵專職人員;礦山按接塵人員5—7%,工廠按接塵人員的3—5%比例配足配好。

8.12.3.2 礦應建立健全各級通風防塵責任製,加強對通風防塵工作的管理,防止塵毒危害。

8.12.3.3 由采場具體負責礦井下通風係統的管理工作,認真執行通風係統的管理製度,建立健全通風係統各項記錄;每月要定期對井下各作業麵的風量、風速進行檢測。

8.12.3.4 分管領導直接負責本企業的防塵防毒工作,其職責如下:

1)主持製訂、修改、審批防塵防毒工作管理製度、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督促執行。

2)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防塵防毒工作檢查。

3)組織對中毒窒息事故的調查與分析,製訂防範措施。

4)督促做好計劃、設計,並組織安排與實施通風防塵工程。

8.12.3.5 總工程師對礦山的防塵防毒技術工作負責,並組織推廣防塵防毒先進經驗和新生技術。

8.12.3.6 辦公室負責監督本單位的防塵防毒工作,並把通風防塵工作納入勞動競賽和評比的主要內容。

8.12.3.7 生產科在安排生產技措計劃的同時,必須安排好通風防塵工程、設備更新及技改費用;協助采場通風組要繪製井下通風係統圖,並要根據井下生產的變化,及時對圖紙進行更新。

8.12.3.8 安環科負責通風防塵技術業務工作,編製全礦防塵防毒計劃和規劃;負責通風係統和重大防塵防毒工程設計;組織“三測”工作和通風係統鑒定;參與有關的工程設計審批和驗收;修訂防塵防毒管理製度;開展防塵防毒宣傳教育;指導基層單位的防塵防毒業務工作。

8.12.3.9 辦公室負責安排對接塵接毒人員定期進行職業病健康普查工作,負責督促對接塵接毒人員業務技術的培訓和教育。

8.12.3.10 井下班組要負責井下風門、風橋、廢巷道的密閉工作,要確保通風係統的暢通。

8.12.4 通風管理

8.12.4.1 礦在編製年度生產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在研究、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工作的同時研究、布置、檢查、評比總結通風防塵工作。

8.12.4.2 新建、擴建、改建和引進工程項目時,塵毒治理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產使用。審批、驗收工程時必須有通風防塵專業人員參加。

8.12.4.3 礦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提取通風防塵經費,並由專業科室安排使用,不得揶用。

8.12.4.4 各類掘進巷道和巷道型采場工作麵風速不低於0.25m/s;平巷掘進一個工作麵同時開兩台鑽時風速不低於0.4 m/s;峒室型采場風速不低於0.15 m/s;電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風速不低於0.5 m/s。

8.12.5 通風係統管理

8.12.5.1 所有礦井均應采用機械通風,每個礦區要根據礦體賦存情況、礦岩特性、開拓方式和采礦方法等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合理的通風係統。工廠對所有產塵產毒設備(點)都要嚴加密閉,根據生產條件和工藝特點,采用整體密閉或局部密閉,並安裝通風、吸塵(毒)和淨化裝置。

8.12.5.2 主要回風井巷禁止用作人行通道,進入礦井的空氣不得受到有害物質的汙染。箕鬥井不得兼作進風井,混合井作進風井時,必須采取有效的淨化措施,保證風源含塵量不大於0.5mg/m3。汙風排出地表不得對周邊環境造成危害。

8.12.5.3 礦應根據井下生產變化,及時調整完善通風係統,做好風量分配、調節工作,並繪製全礦通風係統圖。

8.12.5.4 井下大爆破時,必須專門編製通風設計和安全措施,由大爆破負責人批準後嚴格執行。

8.12.5.5 回采出礦應盡量采用主扇總負壓通風,能與上部中段貫通的采場應先貫通中央天井,利用上部中段回風。

8.12.5.6 通風防塵設施和通風構築物,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構築嚴密,並建立嚴格的質量驗收和定期檢查製度,有專人負責日常檢查、維修工作,並做好檢查、維修記錄。未經通風防塵管理科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遷移、拆除或損壞通風防塵設施和通風構築物。

8.12.5.7 破碎硐室、溜井的汙風,應納入回風巷道或采取淨化措施。

8.12.5.8 主要進風井巷和回風巷,要保持風流暢通,禁止堆放材料和設備。

8.12.5.9 礦井通風係統的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60%;工作麵的風質合格率達到100%;風速合格率達到90%以上;低於上述要求,必須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生產。

8.12.5.10 正常生產情況下,主扇應連續運轉,當主扇發生故障或需停機檢修時,應立即報告生產科室和副礦長,同時生產科室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采取防範措施,防止發生中毒、窒息事故。選廠通風除塵設備必須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行, 同時列入檢修計劃。

8.12.5.11 礦必須建立主扇運轉、檢修、事故等台賬,建立健全主扇管理製度和主扇工崗位責任製,主扇應裝有測量風壓、電流、電壓和軸承溫度等儀表,並定期做好詳細的運轉記錄。

8.12.5.12 礦應定期對所有主通風井巷進行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二次,發現塌陷、堵塞、漏風,應立即予以處理。

8.12.6 局部通風

8.12.6.1 工作麵距主風流5m以上,必須安裝局扇通風,距主風流50m以上必須采用混合式局部通風。沒有貫穿風流和通風設施的工作麵,不準安排作業。

8.12.6.2 局部通風設施的安裝,應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實現局部通風標準化。

8.12.6.3 局扇要放置在風機架上,安裝平穩牢固,安裝地點無鬆石、無滴水、不影響機車運輸和人員通行。

8.12.6.4 風筒吊掛平直、牢固、接頭嚴密,不拐急彎,並應經常維護,降低阻力,百米風筒漏風率不大於10%。

8.12.6.5 風筒末端至工作麵的距離;壓入式通風不超過10m,抽出式通風不超過5m;混合式通風,壓入風筒出口不超過10m,抽出風筒的入口應滯後壓入風筒的出口5米以上;天井風筒要接到安全棚上,並在下端拐彎處接上倒三通,每天檢查一次,防止被礦石堵塞;切割作業和獨頭巷道挑頂采場壓入風筒要接至工作麵上。

8.12.6.6 混合式通風中抽出式局扇的風量應大於壓入式局扇風量的15—20%,風筒直徑的大小應與局扇相匹配。

8.12.6.7 單一壓入式局扇應安裝在有貫穿風流的巷道中,距巷道口風流上側10m以上,其汙風不得汙染其他工作麵。

8.12.6.8 單一抽出式局扇風筒出口就安裝在有貫穿風流的巷道中,距巷道口風流下側10m以上,汙風能直接進入回風道。

8.12.6.9 無中央天井需用局扇作強製通風的采場,應用局扇作負壓通風或混合式通風,提高工作麵的有效風量。

8.12.6.10 長距離獨頭掘進,必須采用混合式通風,當抽出風筒超過200m以上,風速達不到0.25m/s時,必須逐步增加抽出局扇作串聯通風。

8.12.6.11 獨頭工作麵有人作業時,局扇必須連續運轉。作業前和爆破後必須先開動局扇,排淨有毒有害氣體後,方準進入作業。

8.12.6.12 進入獨頭工作麵之前,必須先開動局扇。停止作業而又撤除局扇的獨頭上山及較長的獨頭井巷,應設柵欄和標誌,防止人員進入,如需重新進入,必須先進行通風或空氣成份分析,確認安全後方準進入。

8.12.7 檢查檢測

8.12.7.1 礦必須對通風係統、局部通風、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風速、風質、風量、供水量、水質等進行定期檢測。

8.12.7.2 礦山必須製定個體呼塵監測管理製度,嚴格執行礦山個體呼吸性粉塵測定方法(LD38—94)。

8.12.7.3 礦井進風量、總排風量和主要回風井巷的風量,應每年測定一次,主扇運轉特性和工況,應每三年測定一次,作業地點的氣象條件(溫度、濕度和風速等),每月至少要測定一次。

8.12.7.4 礦必須配有數量足夠的“三測”儀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安排校驗。

8.12.7.5 除塵設施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並定期進行除塵效率鑒定。

8.12.8 健康管理

8.12.8.1 礦對從事接塵接毒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8.12.8.2 對在職和離職的從事接塵接毒作業的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普查,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應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予治療和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

8.12.9 相關文件

8.12.10 相關記錄/附件

《風流檢測記錄表》 AQJL- 年08-12-01 號

8.13 交接班管理製度(DP/ZD08-13)

8.13.1 目的

為做好交接班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記錄,促進我礦安全生產有序進行,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製定本製度。

8.13.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交接班的管理。

8.13.3 職責

8.13.3.1 生產科負責本製度的製定、監督和考核。

8.13.3.2 礦各生產單位負責製度的實施、記錄。

8.13.4 交班規定

8.13.4.1 值班長、班組長,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提前15分鍾上班,開好班前會,接班人在班前會上布置好生產任務和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後,應及時進入接班,交班人必須等到接班人並交待好工作麵的情況後方準下班。

8.13.4.2 交接班人必須認真對待交接班,必須做到工作麵的情況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隱患處理不徹底不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8.13.4.3 交接班人員要將以下內容交接清楚,不準有漏項:

1)生產運行情況。

2)設備運行情況。

3)技術工藝、質量指標控製。

4)安全情況。

5)環境衛生和設備衛生。

6)原始記錄。

7)工器具。

8)礦及采場、選廠臨時性文件、通知等。

9)其他需要交待的異常情況。

8.13.4.4 接班人員若有疑問,交班人員一定要講解清楚;若存在分歧,上報采場、選廠處置。流水線作業的崗位,交接班時間已到而接班人員未到,接班人員應繼續進行生產,並上報班長,不得耽誤生產正常運行。

8.13.4.5 交接結束後,交接雙方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認可,交接班工作結束。

8.13.4.6 交接班時,若有生產安全隱患未能排除,交接班後,交班人員有義務協助接班人員盡快排除隱患,恢複正常生產。

8.13.4.7 對未進行交接班而出現問題的,雙方都有責任,並在處理時從嚴加倍處罰。

8.13.4.8 如遇到當班或本班組無法處理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同時及時向上級主管理領導彙報,並交待清楚下一班在隱患未處理好之前,禁止作業。

8.13.4.9 進入現場交接時要認真核對各項交接內容,做到講清、問清、看清、查清、點清。

8.13.5 監督與管理

8.13.5.1 各單位管理人員要對交接班製度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執行,發現有不按規定交接班的,要按製度嚴肅處理,並將其納入優勝班組的評選考核。

8.13.5.2 生產科負責對交接班製度的實施進行理性巡查和抽查,並作出相應的獎懲。

8.13.5.3 各班組的交接班記錄,班前會記錄等相關資料由單位自行保存。

8.13.6 相關文件

8.13.7 相關記錄/附件

《交接班記錄表》 AQJL- 年08-14-01 號

8.14 出入(井)登記管理製度(DP/ZD08-14)

8.14.1 目的

為了加強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8.14.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內人員出入作業場所登記工作的管理。

8.14.3 職責

8.14.3.1 辦公室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庫、炸藥總庫的人員出入登記管理工作。

8.14.3.2 選廠負責配電房人員出入登記管理工作。

8.14.3.3 采場負責出入井登記管理工作

8.14.3.4 安環科負責礦重要場所人員出入登記工作的監督管理。

8.14.4 出入(井)規定

8.14.4.1 出入生產重地

8.14.4.1.1 危險化學品倉庫、炸藥總庫、配電房和各生產場所是礦山的生產重地,為確保安全運行,互相配合,要建立人員出入登記製度,要做好值班保衛工作。

8.14.4.1.2 嚴格出入製度,非工作人員或外單位人員聯係工作、參觀訪問,必須經礦負責人批準,按礦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做好出入記錄。

8.14.4.1.3 凡出入生產重地的人員必須遵守礦有關管理製度,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8.14.4.1.4凡出入生產重地的工作人員,由值班人員做好出入時間登記工作。

8.14.4.1.5 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禁止無證無牌人員進入工作區域,禁止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者進入,禁止人員私自攜帶爆破器材及礦產品出入。

8.14.4.2 出入井下

8.14.4.2.1 未經安全科室進行安全教育,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進入井下,外來人員和初次下井人員工,必須由熟悉井下情況的人員帶領,酒後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員不準下井。

8.14.4.2.2 下井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口罩、穿好膠鞋、工作服等,帶上照明工具和火柴或打火機。

8.14.4.2.3 所有出入井人員都必須自覺進行登記翻牌。

8.14.4.2.4 值班人員要準確掌握當班出勤人數和作業地點,交班時要清點人員,如發現有人未出窿,應立即報告領導,並及時查明原因。

8.14.4.2.5 外來人員,如參觀人員及檢查人員出入井須經安全科室同意,並由專人帶領,實習人員須經安全科室培訓後方可進窿,未經安全科室同意者不準下井參觀。

8.14.4.2.6 禁止無證無牌人員進入窿內,禁止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者進入窿內。

8.14.4.3 下列人員嚴禁進出入井(廠)作業區域:耳聾、精神病、嚴重心髒病、四肢有殘疾、高度近視、孕婦等。

8.14.5 相關文件

8.14.6 相關記錄/附件

《人員出入井登記表》 AQJL- 年08-15-01 號

《領導帶班下井安排表》 AQJL- 年08-15-02 號

《領導帶班下井記錄表》 AQJL- 年08-15-03 號

8.15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DP/ZD08-16)

8.15.1 目的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8.15.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8.15.3 職責

8.15.3.1辦公室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工作。

8.15.3.2 安環科、辦公室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8.15.3.3 礦勞動防護用品評估小組要定期對礦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評估。

8.15.4 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

勞動防護用品主要分為七大類:頭防護類;呼吸器官防護類;眼、麵防護類;聽覺器官防護類;防護服裝類;手足防護類;防墜落類。

8.15.5 程序

8.15.5.1 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貯存、發放、使用、檢測和報廢管理等製度。

8.15.5.2 采購

8.15.5.2.1 辦公室會同安環科、辦公室統計各工種員工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製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副礦長審批,辦公室室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辦公室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8.15.5.2.2 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環科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品種、數量和質量驗收後方可入庫。

8.15.5.2.3 入庫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誌、安全鑒定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齊全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8.15.5.2.4 保管員必須在入庫單上填寫名稱、規格、質量、單位、數量及單價等,並與實物相符。

8.15.5.3 發放

8.15.5.3.1 要為下列人員提供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員工、承包商、參觀者。

8.15.5.3.2 員工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辦公室開具出庫單,領取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8.15.5.4 使用

8.15.5.4.1 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要為員工提供正確使用的培訓,讓員工清楚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

8.15.5.4.2 員工要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後,到辦公室辦理以舊換新手續。不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麵說明,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辦公室申請補領,並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使用期限順延。

8.15.5.4.3 員工調離原崗位或離職,礦辦公室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辦公室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隻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發。

8.15.5.5 貯存和保養

8.15.5.5.1 辦公室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台賬,實行每人一卡製,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8.15.5.5.2 辦公室要妥善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要放置在倉庫的幹燥處,分類擺放整齊。

8.15.5.5.3 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8.15.5.6 檢查和檢測

8.15.5.6.1 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後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8.15.5.6.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檢測、報廢製度,檢測發現失去防護功能的一律不準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具有時效性,必須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8.15.5.7 評估

8.15.5.7.1 要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記錄,定期回顧並更新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管理。

8.15.5.7.2 礦勞動防護用品評估小組每年不少於二次的評估防護需求,內容為:頭保護,眼睛保護,臉保護,聽力保護,手保護,腳保護,呼吸保護,熱、凍保護,觸電保護。

8.15.5.7.3 在發生變化時,要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進行評估和回顧。

8.15.6 相關文件

8.15.7 相關記錄/附件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AQJL- 年08-16-01 號

《勞動防護用品台賬》 AQJL- 年08-16-02 號

8.16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機製

8.16.1 目的

為了讓員工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根據礦實際,特建立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機製。

8.16.2 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者減輕人身傷害和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8.16.3 組織機構

8.16.3.1 礦建立健全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製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更新、報廢等環節的管理,監督並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要求佩戴和使用。

8.16.3.2 礦成立勞動防護用品評估小組:

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

成員:安環科、辦公室、采場、選廠、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員工代表組成。

8.16.4 要求

8.16.4.1 提供的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以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也不得使用超過使用期限或者質量低劣的產品,確保防護用品購買、使用的符合標準。

8.16.4.2 在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中,要防止發生以下情況:

8.16.4.2.1 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係好安全帶發生墜落。

8.16.4.2.2 從事電工作業(或手持電動工具)不穿絕緣鞋發生觸電。

8.16.4.2.3 在生產工作中不按要求穿工作服,穿裙子或休閑衣服;或雖穿工作服但穿著不整,敞著前襟,不係袖口等,造成機械纏繞。

8.16.4.2.4 長發不盤入工作帽中,造成長發被機械卷入。

8.16.4.2.5 不正確戴手套。有的該戴不戴,造成手的燙傷、刺破等傷害。有的不該戴而戴,造成卷住手套帶進手去,甚至連胳膊也帶進去的傷害事故。

8.16.4.2.6 不及時佩戴適當的護目鏡和麵罩,使麵部和眼睛受到飛濺物傷害或灼傷,或受強光刺激,造成視力傷害。

8.16.4.2.7 不正確戴安全帽。當發生物體墜落或頭部受撞擊時,造成傷害事故。

8.16.4.2.8 在生產工作場所不按規定穿用勞保皮鞋,造成腳部傷害。

8.16.4.2.9 不能正確選擇和使用各類口罩、麵具,不會熟練使用防毒護品,造成中毒傷害。

8.16.4.3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才能有效避免和減少傷害及職業危害,要做好以下幾點:

8.16.4.3.1 要在使用前做一次外觀檢查,看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破裂、損壞、過期等。

8.16.4.3.2 要避免勞動防護用品超極限使用,必須在其性能範圍內使用。

8.16.4.3.3 不使用未經國家指定、未經監測科室認可(國家標準)和檢測未達標準的產品。

8.16.4.3.4 不使用無安全標誌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8.16.4.3.5 不能隨便代替或以次充好。

8.16.4.3.6 嚴格按照使用說明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16.5 本機製由安環科負責解釋,下發之日起實施。

9 職業衛生管理

9.1 職業衛生管理製度(DP/ZD09-01)

9.1.1 目的

為了預防、控製、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9.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9.1.3 職責

9.1.3.1 辦公室是負責礦職業衛生的歸口管理科室。

9.1.3.2 各科室要各負其責、相互協作,按照“礦方監督、科室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製,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9.1.3.3 礦長對職業衛生工作負總責,對礦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並負責監督管理與考核。

9.1.4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匹配及其資質要求

9.1.4.1 礦設立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本礦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礦職業衛生防治工作。各科室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

9.1.4.1.1 礦職業衛生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

成 員:具有醫生資質的醫生、各單位、科室負責人、員工代表組成。

職 責:負責礦職業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製定礦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礦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對礦內各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負責礦範圍內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9.1.4.1.2 辦公室為礦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具體工作由職業衛生資質的人員負責。其主要職責:

1)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台賬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2)依法組織對礦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與從事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3)依法組織對礦員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4)向礦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依法組織礦職業病患者進行診療。

6)定期、不定期組織對礦各科室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科室按期解決。

9.1.4.2 各科室設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科室的職業病防治和日常監測工作。

9.1.4.2.1 組織開展對本科室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9.1.4.2.2 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9.1.4.2.3 做好新員工和轉崗員工上崗前的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與學習;並建立好員工職業衛生教育與學習記錄檔案。

9.1.4.2.4 做好科室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日常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人員按期解決。

9.1.4.3 辦公室要對礦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培訓,並培訓保存記錄。

9.1.5 醫療、健康設施及服務要求

9.1.5.1 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控製或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員工的健康。

9.1.5.1.1 生產過程中采用通風淨化係統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9.1.5.1.2 保障員工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對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9.1.5.2 定期組織從事職業危害崗位的員工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換崗前、離崗時體檢。

9.1.5.3 安排職業危害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辦公室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生產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9.1.5.3 職業危害患者的診療、康複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1.5.4 對疑似職業危害的員工患者要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危害患者待遇辦理,同時此期間不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9.1.6 藥品及相關物品的控製要求

9.1.6.1 職業病藥品及相關物品的控製由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負責發放、控製。

9.1.6.2 采購藥庫管理人員負責醫院的藥品采購供應工作,在供應正常情況下庫存量一般為2~4個月,特別注意解決藥品緊缺與積壓兩方麵矛盾,嚴把質量關,不進“三無”及偽劣藥品和非藥品。

9.1.6.3 驗收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由藥庫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嚴格驗收。對品名、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價等項進行驗收核對,全部合格逐項填寫藥品驗收入庫記錄本,經與原始單據核對無誤,采購、保管人員雙方簽字後方可入庫。

9.1.6.4 使用門診藥房供門診病人使用,病區藥房藥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藥劑人員必須把好使用關,對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類藥品、貴重藥品的使用,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專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統計。自費藥品要嚴格管理,不得用於公費處方。

9.1.6.5 庫存藥品按性質、劑型分大類、再按藥理作用係統存放,注意藥品要求溫度低溫保存藥品需冰箱內存放,需避光藥品注意放在非光照處,有效期藥品及時登記,定期檢查,對過期藥品及時進行處理,不得再使用。

9.1.7 職業危害的控製要求

9.1.7.1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9.1.7.2 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報告製度。發生嚴重職業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礦方和地方主管科室,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9.1.7.3 做好防塵、中毒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礦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員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賬。

9.1.7.4 可能造成職業危害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納入礦安全隱患治理計劃,並由各單位負責人牽頭負責整改。

9.1.8 職業衛生監測要求

9.1.8.1 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製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礦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科室彙報,並向員工公布。

9.1.8.2 加強對工藝設備設施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在生產活動中,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9.1.8.3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堅決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製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9.1.8.4 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9.1.8.5 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衝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9.1.8.6 生產崗位員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衝洗作業場所。

9.1.8.7 加強對檢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製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9.1.8.8 加強檢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衝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1.8.9 對承擔檢修的特殊工種(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9.1.8.10 要加強檢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礦根據檢修現場情況與職業衛生健康科室聯係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9.1.8.11 做好檢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係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9.1.8.12 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9.1.9 傳染病的預防和控製

9.1.9.1 傳染病的預防和控製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9.1.9.1.1 傳染病報告

1)報告病種類別:1989年頒布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分為甲、乙、丙三類共35種。

2)責任報告人及報告時限。

9.1.9.1.2 針對傳染源的措施

1)病人:應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2)病原攜帶者:對病原攜帶者應做好登記、管理和隨訪至其病原體檢查2-3次陰性後。

3)接觸者:凡與傳染源有過接觸並有受感染可能者都應接受檢疫。檢疫期為最後接觸日至該病的最長潛伏期。

4)動物傳染源對危害大且經濟價值不大的動物傳染源應予徹底消滅。對危害大的病畜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或野生動物應予捕殺、焚燒或深埋。對危害不大且有經濟價值的病畜可予以隔離治療。此外還要做好家畜和寵物的預防接種和檢疫。

9.1.9.1.3 針對傳播途徑的措施

消毒是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消除環境中致病性微生物的一種措施,包括預防性消毒和疫源地消毒兩大類。疫源地消毒又分為:

1)隨時消毒是當傳染源還存在於疫源地時所進行的消毒。

2)終末消毒是當傳染源痊愈、死亡或離開後所作的一次性徹底消毒,從而完全清楚傳染源所播散、留下的病原微生物。隻有對外界抵抗力較強的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才需要進行終末消毒。

9.1.9.1.4 針對易感者的措施

1)免疫預防:包括主動免疫和被動免疫。

2)藥物預防。

3)個人防護。

9.1.9.1.5 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緊急措施

1)限製或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停課。

3)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4)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

9.1.10 職業衛生健康教育與培訓

9.1.10.1 安全生產委員會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單位負責人和崗位員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危害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9.1.10.2 安環科要組織對生產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生產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9.1.10.3 生產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要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及礦有關規章製度。樹立法製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9.1.10.4 生產管理和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9.1.10.5 從事職業危害作業崗位員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9.1.10.6 要做好生產檢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9.1.11相關文件

9.1.12 相關記錄/附件

《職業衛生設備設施一覽表》 AQJL- 年09-01-01 號

《職業衛生設備設施維護監測一覽表》 AQJL- 年09-01-02 號

《員工健康檔案》 AQJL- 年09-01-03 號

9.2 從事職業危害作業員工的體檢計劃

9.2.1 目的

為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及相關權益,確保礦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礦的實際,製定本計劃。

9.2.2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改善生產作業衛生環境,不斷提高員工的健康水平,防止職業病的發生,促進企業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9.2.3 組織實施

9.2.3.1 礦安環科、辦公室具體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施,加強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不斷增強員工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自我健康保護意識,預防和杜絕職業病的發生,做好接觸有毒、有害及粉塵員工的上崗前、在崗時、離崗後的健康體檢工作。

9.2.3.2 采場、選廠考勤人員要做好相關工種(崗位)上崗、在崗、轉崗、離崗登記的基礎工作,做到清楚、準確無誤,並及時上報礦辦公室備案。

9.2.3.3 嚴格控製接觸有毒、有害及粉塵的人員範圍,避免頻繁轉崗。

9.2.4 體檢對象

9.2.4.1 新錄用員工、換崗員工、退休員工。

9.2.4.2 采場:鑿岩工、出渣工、爆破工、電氧焊工。

9.2.4.3 選廠:扒攔倒礦工、電氧焊工(鉗工)、 鄂式破碎機工、皮帶機工、高頻篩工。

9.2.5 體檢周期及費用

9.2.5.1 新員工錄用後上崗前的健康體檢,費用由單位承擔。

9.2.5.2 接觸粉塵、有毒、有害工作一年以上,每二年體檢一次,井下施工隊承擔鑿岩工、出渣工、爆破工、井下電氧焊工的體檢費用。礦承擔費用的工種有:

9.2.5.2.1 采場:刻槽取樣工。

9.2.5.2.2 選廠:扒攔倒礦工、精礦烘幹包裝工、電氧焊工(鉗工)、 高頻篩工。

9.2.5.3 接觸粉塵、有毒、有害工作一年以上,每二年體檢一次,費用由礦承擔,工種為:選廠:鄂式破碎機工、皮帶機工。

9.2.5.4 接觸粉塵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時轉崗、離崗的人員必須體檢,費用由礦承擔。

9.2.6 體檢項目

9.2.6.1 新錄用員工上崗前健康體檢項目為:血、尿常規、胸透、肝功能、三對、心電圖、B超檢查。

9.2.6.2 接觸粉塵人員在崗、轉崗、離崗時體檢,按規定進行高仟伏胸部X射線攝片、肺功能檢查,由其他工種轉為炊事員崗位時必須進行乙肝兩對半檢查。

9.2.6.3 接觸有毒、有害等人員在崗一年以上或工作一年以上離崗時,體檢按規定進行血、尿常規、肝功能、B超、心電圖檢查。

9.2.6.4 對體檢疑似矽肺的,送有資質的醫院進行矽肺診斷。

9.2.7 具體要求

9.2.7.1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製度,建立員工職業健康檔案,掌握員工職業健康狀況,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9.2.7.2 嚴格控製生產作業場所有毒、有害及粉塵等物質因素的強度或濃度,完善生產崗位職業危害的防護設施,進一步改善生產作業條件和作業環境,有效地控製職業危害。

9.2.7.3 嚴格遵守各崗位操作規程,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加強對員工的自我防護和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增強責任意識,杜絕職業病的發生。

9.2.7.4 掌握了解相關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和突發性傷害時的應急處置方法,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確保員工人身安全。

9.2.8 本計劃從下發之日起實施。

9.3 職業危害預防控製製度(DP/ZD09-02)

9.3.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礦生產經營的發展,實現礦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特製定本製度。

9.3.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職業危害控製管理。

9.3.3 控製方針

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有效地控製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

9.3.4 職業病危害種類

根據礦經營和生產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礦的職業危害為十大類:

9.3.4.1 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井下生產過程中的鑿岩、爆破作業和地麵礦石破碎時均產生大量的礦物粉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導致矽肺病。

9.3.4.2 噪聲與振動危害:在采掘過程中使用的鑿岩鑽機、可以產生較強的噪聲和局部的震動,長期接觸噪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噪聲性耳聾,長期接觸震動能損害收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局部震動病。

9.3.4.3 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井下爆破作業後,由於通風不暢,產生大量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有毒有害氣體,易造成作業人員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發生。

9.3.4.4 人機工效的危害:在生產過程中人、對象、環境之間的相互協調性和人性化之間的關係,會造成人員失誤和對健康帶來損害;如人工搬運、作業空間的布局、過度疲勞等影響。

9.3.4.5 高溫的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

9.3.4.6 低溫的危害:低溫對人體的影響主要有3種情況:

1、在極冷的低溫下,很短時間內便會對身體組織產生凍痛、凍傷和凍僵。

2、冷金屬與皮膚接觸時所產生的粘皮傷害,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零下10多度以下的低溫環境中。

3、溫度雖未低到足以引起凍痛和凍傷的程度,但是由於全身性的長時間低溫暴露,使人體熱損失過多,深部體溫(口溫、肛溫)下降到生理可耐限度以下,從而產生低溫的不舒適症狀,出現呼吸急促、心率加快、頭痛、瞌睡、身體麻木等生理反應,還會出現感覺遲鈍、動作反應不靈活、注意力不集中、不穩定,以及否定的情緒體驗等心理反應。

9.3.4.7 輻射的危害:鈾礦或釷礦等開采作業工人可能受到α或β射線的外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塵,皮膚和衣服也受到放射性礦物質的汙染,可引起放射病或癌瘤。礦山土壤和岩石中的鐳不斷地衰變成氡,並從土壤和岩石微孔和裂隙中逸散到大氣中,並且又不斷地衰變產生一係氡子體。主要危害有:①殺死細胞,損傷細胞;②損傷表皮組織,如皮膚幹燥,毛發,指甲脫落;③損傷五官,如白內障,青光眼等。

9.3.4.8 潮濕的危害:受井下濕式作業的影響,空氣濕度增大,易造成腎病、結核病、關結炎等疾病。

9.3.4.9 照度的危害:在生產作業場所,由於光照的亮度和照度不足,會使操作人員作業困難,使分辨力下降,可能會引起意外事故。如摔倒、操作失誤等。

9.3.4.10 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在生產過程中常要使用部分危險化學品,如氰化鈉、硫酸、硫酸銅、鹽酸等,這些危險化學品具有劇毒性、強腐蝕性,在使用過程中如管理不善、不遵守操作規程正規操作,極易發生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9.3.5 控製措施

9.3.5.1 工程措施:

1)工程項目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2)采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3)對工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員工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4)工程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要經衛生行政科室進行衛生審查,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5)工程在竣工驗收前,工程項目要進行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科室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

6)工程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要納入工程預算中,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9.3.5.2 管理措施:

1)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係,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製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內容為:職業危害辨識、職業危害後果、自我保護方法、職業危害報告方法。

9.3.5.3 行為措施:

1)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並製定相應的製度和防治措施。

2)在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要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誌。

3)在井下生產過程中的鑿岩、爆破作業和地麵礦石破碎時均產生大量的礦物性粉塵時,要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通風設施和設備進行降塵。

4)在井下作業場所要建立和完善機械通風係統,要采取強製性通風和濕式作業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和降塵設備,並派專人進行管理和檢查。

5)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製,並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9.3.5.4 個人保護措施:

1)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熟悉職業危害的防治方法。

2)接觸粉塵作業的作業人員,在生產中采取不斷灑水降塵的措施降低粉塵,並正確佩戴防塵口罩。

3)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的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前要檢查作業場所的通風是否暢通,作業人員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要正確使用防毒口罩及防毒手套。

4)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注意作業環境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製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戴有效的防毒麵具和防毒口罩。

5)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時,施工人員要正確佩戴防護耳罩,並減少噪聲作業時間。

6)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礦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並將體檢報告存入本人的職業健康檔案中。

9.3.5.5 安全檢查措施

1)礦安環科除進行經常檢查外,每年還定期組織其他科室進行職業衛生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項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開展職業衛生大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建立由礦長負責、各單位、科室負責人參加的職業衛生檢查組織,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全方位地大檢查。

9.3.6 控製管理計劃及責任人

9.3.6.1 各單位要加強職業危害生產場所的日常管理,加大對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排查工作,做好每班的“三檢製”、每周一小檢、每月一大檢的製度。

9.3.6.2 礦每季度與安全大檢查一起開展一次職業危害大檢查活動。

9.3.6.3 礦職業衛生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副礦長

成 員:各單位、科室負責人。

9.3.6.4 各單位設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和日常監測工作:

9.3.6.4.1 采場:主要負責人

組員:副職、安全管理人員

9.3.6.4.2 選廠:主要負責人

組員:副職、安全管理人員

9.3.7 相關文件

9.3.8 相關記錄/附件

9.4 職業危害控製計劃

9.4.1 目的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按“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安全的問題,製定本計劃。

9.4.2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積極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與安全。

9.4.3 加強職業危害管理

9.4.3.1 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進行預評價;建設(工程)項目的勞動防護設施嚴格實行“三同時”;在製定工作計劃的同時,要統籌安排工業衛生工作;每年要編製年度職業衛生防護計劃,包括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個人防護、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等方麵。

9.4.3.2 礦負責組織對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並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要求員工嚴格遵守職業衛生規章製度。

9.4.4 強化個人防護管理

9.4.4.1 按規定為員工配置相應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防塵口罩、浸塑手套、安全帽等),並建立考核製度監督使用。

9.4.4.2 對個人防護用品要定期進行檢查,對過期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更換。

9.4.4.3 積極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與職業病治療。

9.4.4.3.1 職業健康監護體檢率達到“雙百”(新進員工上崗前職業體檢率100%,從事粉塵和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在規定期間的體檢率100%)。

9.4.4.3.2 積極對各種職業病進行綜合治療,治療覆蓋率達到100%,要減少合並症的發生,提高患者生存質量。

9.4.5 加強健康教育

9.4.5.1 充分利用礦現有人力資源,實施衛生職業教育培訓計劃。

9.4.5.2 對礦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有關法規、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培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9.4.5.3 對新上崗員工必須經過與崗位工作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觸電現場急救等方法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9.4.5.4 大力開展健康促進工程,提高全體員工身體素質。

9.4.6 責任人員及職責

9.4.6.1 礦成立職業衛生防治(簡稱:職防)領導小組,全麵負責礦職業危害控製管理工作,職能科室為安環科、辦公室,由安環科和辦公室具體負責礦職業危害控製管理工作。

9.4.6.2 各單位設專(兼)職的職業危害控製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控製管理和日常監測工作:

9.4.6.2.1 生產單位監測小組

組長:行政領導

組員:主管生產副職、安全員、職能組長

職責:

1)組織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控製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控製檔案,並妥善保存。

3)做好新員工和轉崗員工上崗前的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教育與學習;並建立好員工職業衛生教育與學習記錄檔案。

4)做好單位職業危害因素控製管理工作,並進行日常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人員按期解決。

9.4.7 本計劃從下發之日起實施。

9.5 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製度(DP/ZD09-03)

9.5.1 目的

為了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及相關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生產環境中的粉塵、噪聲進行定點、定期監測,特製定本製度。

9.5.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管理。

9.5.3 職責

9.5.3.1 安環科具體負責礦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工作,各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生產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的聯係工作。

9.5.3.2 各單位要製訂各生產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9.5.4 監測要求

9.5.4.1 監測類別要求:井下各工作麵的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的合格率、風量的大小進行監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使用崗位的安全狀況等。

9.5.4.2 監測地點和時間要求:

1)在同一地點有兩種危害存在時,應分別按實際存在的危害種類,確定若幹個監測點。

2)危害監測點一經確定,既應作為固定的監測點,並建立監測記錄。

3)危害監測點不得隨意增減和變動,因故需要增減或變動時,必須由相關科室審批。

4) 對各監測點要記錄清楚,並由地測人員繪製分布圖,做到每月進行一次監測。

9.5.4.3 監測人員要求:監測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掌握必要的監測知識,熟悉生產工藝流程和職業危害作業場所。

9.5.4.4 措施響應要求:在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治理後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危害因素必須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9.5.4.5 檢查要求: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查時,要了解作業場的危害因素的種類,要查閱或收集是否有違反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行為,並采集危害因素的樣品。

9.5.4.6 監測記錄要求:對監測項目的時間、地點、名稱、數據、使用的監測儀器等要做好詳細的記錄,並由監測人員的簽字。

9.5.5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9.5.5.1 及時向所在科室告知職業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9.5.5.2 在生產作業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9.5.5.3 進入職業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9.5.5.4 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製訂治理計劃並加以落實。

9.5.6 相關文件

9.5.7 相關記錄/附件

《工傷人員一覽表》 AQJL- 年09-03-01號

《工傷人員處理記錄表》 AQJL- 年09-03-02號

《醫療衛生服務統計表》 AQJL- 年09-03-03號

《職業危害監測記錄表》 AQJL- 年09-03-04號

《體檢情況記錄表》 AQJL- 年09-03-05號

9.6 人機工效管理製度(DP/ZD09-04)

9.6.1 目的

為減少員工在工作中的失誤和對健康的損害,將生產過程中的人、對象、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及協調性和人性化聯係起來,使作業更能夠與人相適應,提高安全性、工作效率,特製定本製度。

9.6.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人機工效的管理。

9.6.3 職責

9.6.3.1 采場、選廠是負責人機工效歸口單位,要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減少員工的工作失誤和健康損害。

9.6.3.2 各單位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個體防護技能,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勞動工具的使用,確保礦安全。

9.6.3.3 各單位要收集員工對人機工效方麵意見,並製定有效措施,上報礦領導審核。

9.6.4 管理要求

9.6.4.1 礦要針對人機工效建立管理製度,實現合理地人工搬運、合理地布置作業空間、合理地采取措施消除疲勞。

9.6.4.2 人工搬運。在機械設備之間的空隙處或運輸車輛進不去的地方,或者交接材料的時候,需要用手來搬運材料時。經常會發生碰撞、物品掉落、扭傷、砸傷等事故。因此,為了避免這類事故的發生,掌握正確地搬運方法,做到搬運安全。

9.6.4.2.1 人工搬運的要點:

1)盡量使用手推車、平衡提升裝置等搬運機械或器具。

2)重物或帶邊角易傷人等不易搬運的物品應多人共同作業或放進容器內搬運,搬運時一定要在搬運通道上運輸。

3)搬起物品時,兩腳必須盡量分開以便平均分解重量。腰要直,腰腳用力;膝蓋和胯部要彎曲。所搬物品應靠近身體重心。

4)胳膊盡量靠近身體,這樣有助於利用物體與衣服之間的摩擦來支撐住物體。

5)搬起動作應該做得平緩,不應過猛,也不能圖快。搬運重物必須穿防砸鞋。

人力操作工作圖示

標準的基本動作

拉物體--正確           拉物體--錯誤

推物體--正確           推物體--錯誤

9.6.4.3 作業空間布局。設備設施是生產作業活動中的主體硬件,將設備設施合理地布置,可以有利地滿足生產的需要,同時給員工的操作帶來舒適和方便。

9.6.4.3.1 礦做好全礦生產工藝流程的布局,各生產單位要做好生產作業區域物料及設施的合理堆放。

9.6.4.3.2 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組織形式,合理安排生產。

9.6.4.3.3 加強生產過程的銜接協調,減少生產中各種停滯的時間。

9.6.4.4 消除疲勞影響。疲勞作業會造成工作或作業過程中人的行為失控,而易引起事故的發生。因此,我們必須有效的控製在工作或作業過程中因疲勞而造成的違章行為,預防生產事故的發生。給員工創造一個舒適、安全的作業環境,對消除作業疲勞、保證身心健康,從而達到高效率的生產。

9.6.4.4.1 要保證員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合理地安排生產。

9.6.4.4.2 合理地改善員工的生活,關心員工的生活情況。

9.6.4.4.3 改善生產作業環境,為員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9.6.4.4.4 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的操作技能和自我防範意識。

9.6.5 相關文件

9.6.6 相關記錄/附件

《人機工效調查分析改善表》 AQJL- 年09-04-01號

9.7 作業空間、作業位置與環境設計規定

9.7.1 定義

作業空間包括作業者在操作時所需的空間及在作業中所需的機器、設備、工具和操作對象所占的空間範圍。作業空間的設計是指按照作業者的操作範圍、視覺範圍以及作業姿勢等一係列生理、心理因素對作業對象、機器、設備、工具進行合理的布置、安排,並找出最適合本作業的人體最佳作業姿勢、作業範圍,以便為作業者創造一個最佳的作業條件。一個設計優良的作業空間,不僅可以使作業者作業舒適、安全,操作簡便,而且有助於提高人機係統的作業效率。

9.7.2 作業空間的設計原則

9.7.2.1 作業空間的設計應以人的生理、心理特點為依據,不能超出作業者的作業範圍。

9.7.2.2 從人的要求出發,處理好總體空間與局部空間之間的關係。

9.7.2.3 處理好個體場所之間的相互關係。

9.7.2.4 要保證作業的安全,盡量減少疲勞。

9.7.2.5 各種設備設施、控製器、顯示器裝置要根據它們的重要程度與使用頻率依次布置在作業者作業範圍的最佳區、易達區和可達區。

9.7.3 作業位置的設計

9.7.3.1 設計生產作業人員的工作位置應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間應保證操作人員的頭、臂、手、腿、足在正常作業中有充分的活動餘地。危險作業點應留有足夠的退避空間;操作位置高度在離地麵2m以上、周圍安全性可靠的作業空間。

9.7.3.1.1 操縱姿勢:生產作業的操作位置,宜能保證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保證安全、方便和舒適。通常宜優先設計坐姿。

9.7.3.1.2 座位:生產設備上設置的座位應適合人體需要和功能的發揮。必要時,座位應能適當調節高度、角度和水平調節。座位結構、尺寸應符合人類工效學原則並應滿足工作需要和不易疲勞的要求。隻要空間尺寸允許,座位必須設有保護人體腰椎的腰靠。設計時,可靠GB/T14774《工作座椅一般人類工效學要求》執行。

9.7.3.1.3 作業區:作業區必須保證作業人員安全、方便和舒適;同時宜保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具有良好的視野。作業區要有足夠的照明亮度,要具有防禦有害因素(如噪聲、振動、粉塵、毒物、熱輻射和落物等)的防護設施;應設置不少於二個緊急安全出口,能保證作業人員在事故狀態下能安全撤出。對可能造成冒頂幫的作業區,必須設置安全支撐。

9.7.3.1.4 防滑和防高處墜落:設計工作位置,必須充分考慮人員腳踏和站立的安全性。若作業人員經常變換工作位置,則必須在作業場所配置安全過道,安全過道的寬度應不小於800mm。若作業人員進行操作、維護的工作位置在墜落基準麵2m以上時,則必須在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墜落的護欄、護板或安全圈等。設計梯子、鋼平台和防護欄杆,按GB4053.1《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2《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3《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杆安全技術條件》、GB4053.4《固定式鋼平台》執行。生產作業區的設備應具有良好的防滲漏性能,對有可能產生滲漏的生產設備,應有適宜的收集和排放裝置,必要時,應設有特殊防滑地板。

9.7.4 作業環境的設計

9.7.4.1 生產作業環境包括工藝、設備、材料、工位器具、操作體位、程序、勞動組織、氣象等。有良好、安全的作業環境是保證作業人員在作業環境中,不損害其作業功能,既能迅速、正確地完成生產任務,又能在連續的工作中無疲勞感,以及在長期工作中,作業環境對員工身體健康無任何不良影響。

9.7.4.2 作業環境布置是否合理,是容易產生疲勞感的重要因素,根據人機工程學原理,一般應該符合下麵幾點要求:

9.7.4.2.1 照明 :生產場所照明是生產必須的條件,如果照明不良,長期作業,容易使操作者眼睛疲勞,視力下降,產生誤操作,或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同時合理照明對提高生產效率和保證產品質量有直接的影響,因此,生產場所要有足夠的光照度,以保證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9.7.4.2.2 通道 :通道包括生產主運輸道和作業麵安全通道。主運輸道是指人員、運輸車輛通行的主要道路,是保證運輸車輛行駛、人員流動以及搶險救災的主要通道;作業麵安全通道是指為了保證員工通行和安全運送材料而設置的通道,通道的一般要求:通道標誌、警示牌或護欄應醒目,通道路麵應平整,無台階、坑、溝,有坑、溝的必須要設置蓋板。

9.7.4.3 設備布局

9.7.4.3.1 生產設備設施的擺放、相互之間的距離以及與牆、柱的距離,作業人員的空間,高處運輸線的防護罩網,均與操作人員的安全有很大關係。如果設備布局不合理或錯誤,作業人員空間窄小,容易造成人員的傷害。為此,應該做到:

9.7.4.3.1.1 按設備管理條例規定,將設備分為大、中、小型三類。特異或非標準設備按外形最大尺寸分類:大型長>12 m,中型長6~12 m,小型長<6 m。

9.7.4.3.1.2 大、中、小型設備間距和作業空間的規定:

1) 設備間距(以活動機件達到的最大範圍計算),大型 2m,中型 1 m,小型 0.7m。大、小設備間距按最大的尺寸要求計算。如果在設備之間有操作工位,則計算時應將作業空間與設備間距一並計算。若大、小設備同時存在時,大、小設備間距按大的尺寸要求計算

2)設備與牆、柱距離(以活動機件的最大範圍計算):大型 0. 9 m,中型 0. 8 m,小型 0. 7 m。在牆、柱與設備間有人作業的應滿足設備與牆、柱間和操作空間的最大距離要求。

3)高於2m的運輸線應有牢固的防護罩(網),網格大小應能防止所輸送物件墜落至地麵,對低2m高的運輸線的起落段兩側應加設防護欄,欄高1. 05 m.。

9.7.4.4 物料堆放

9.7.4.4.1 生產場所的工具、材料擺放不當,不僅妨礙作業,而且引起設備損壞和工傷事故。為此,應該做到:

1)生產場所要劃分工具區,廢物垃圾區。材料應按作業順序擺放整齊,有固定措施、平衡可靠。

2)生產場所的工具、材料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穩妥,防止墜落和倒塌傷人。

3)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在垛底與垛高之比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m(單位超高除外),砂包堆垛不超過3.5 m。堆垛的支撐穩妥,堆垛間距合理,便於吊裝,流動物件應設墊塊且楔牢。

9.7.4.5 地麵狀態

9.7.4.5.1 生產場所地麵平坦、清潔是確保物料流動、人員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備條件。為此,應該做到:

1)人行道、車行道和寬度要符合規定的要求。

2)為生產而設置的深>0.2m,寬>0.1m的坑、溝、池應有可靠的防護欄或蓋板,有照明。

3)生產場所工業垃圾、廢油、廢水及廢物應及時清理幹淨,以避免人員通行或作業時滑跌造成事故。

4)生產場所地麵應平坦、無絆腳物。

9.7.5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9.8 疲勞因素控製措施

9.8.1 疲勞的定義

疲勞常用“累”來表示,一般來說誰都有過這種體驗。人體活動到一定時候時,組織器官乃至整個機體工作能力暫時降低的現象叫疲勞。

9.8.2 疲勞的分類

現代社會的生活節奏較為緊張,造成疲勞的原因也較為複雜。專家們把疲勞劃分為四類:一是體力疲勞;二是腦力疲勞;三是病理疲勞;四是精神疲勞。

9.8.3 導致疲勞的因素

9.8.3.1 無論身體疲勞或精神,無論是哪種疲勞,都是大腦皮質的保護作用。內環境變化促進了大腦的保護性抑製,疲勞代表著中樞神經係統工作能力的降低。當肌肉活動到某種程度時,能源物質耗竭;血液中代謝物堆積、內環境穩態失調等是產生疲勞的主要因素。

9.8.3.2 疲勞的症狀與控製措施

9.8.3.2.1 體力疲勞:

9.8.3.2.1.1 體力疲勞的症狀:是由於過份勞累 血液中二氧化碳和乳酸增多 導致的肌肉疲勞,表現為四肢乏力、肌肉酸疼,但精神上毫無痛苦,甚至還有幾分愜意。

9.8.3.2.1.2 消除體力疲勞的控製措施。是在臨睡眠前洗個熱水澡或用溫水泡泡腳,會使疲勞消除得快一些。在睡眠時,全身物質代謝降低,神經細胞可借機吸收各種營養物質,為蘇醒後神經活動準備充足的能量,充足的睡眠可使人迅速消除疲勞,保持充沛的精力。合理的飲食能補充體力勞動消耗的大量營養物質,所以是消除疲勞的必要措施。

9.8.3.2.2 腦力疲勞

9.8.3.2.2.1 腦力疲勞的症狀:是指長時間用腦,引起腦的血液和氧氣供應不足,而出現大腦疲勞感。其主要表現為頭昏腦脹,食欲不振,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

9.8.3.2.2.2 消除腦力疲勞的措施:是適當參加體育活動。這也是被稱為積極地休息,可打打球、做做操、散散步,但鍛煉的強度不宜大,時間不宜過長。

9.8.3.2.3 病理疲勞

9.8.3.2.3.1 病理疲勞的症狀:這種疲勞有時並不需付多大的體力就產生,有一種心力不足的虛弱感。這是由於你體內的某些“機器”發生故障,產生代謝與分泌紊亂、失調所致。

9.8.3.2.3.2 消除病理疲勞的措施:關鍵是要治好疾病。有些人雖未發現局部器官病痛症狀,卻經常出現疲勞的話,就有可能是病症即將出現的先兆,需到醫院認真地檢查。

9.8.3.2.4 精神疲勞

9.8.3.2.4.1 精神疲勞的症狀:這是現代社會疲勞症中最複雜的一種疲勞。最主要是長期超負荷運行形成慢性疲勞,精神壓力過大也是重要原因。不幸的是,這種疲勞往往被人忽視。精神疲勞最明顯的表現莫過於失眠。做不連貫的夢,在噩夢中驚醒,輾轉不眠甚至徹夜不眠等等。一般人喜歡用安眠藥對付這些問題,其實這並不是根本的解決辦法。

9.8.3.2.4.2 消除精神疲勞的措施:專家們認為下列幾種方法對消除精神疲勞極為有效。

1)首先應講究心理衛生、加強品德修養,自己的心胸要開闊,以減少心理疲勞的 發生。一旦出現,應及時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緒,不要悶在心裏,比如找知心朋友談談心。

2)進餐時間規律化。有規律地進餐,可以使身體經常處於正常的新陳代謝狀態。

3)多鍛煉。身體健康的人可以進行一些體育活動,譬如慢跑、騎自行車、遊泳、散步等等。鍛煉可以使人工作起來更自信,碰到困難時更加從容不迫。黃昏時活動活動身體還可以使你更好地進入夢鄉。

4)多睡覺。精神疲勞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睡眠不足。有這種情況的人每天應當多增加一個小時的睡眠。每個人的睡眠需要是不同的,應該找出最適合於自己的睡眠固定時間。

5)把握精力高峰期。有些人上午生氣勃勃,有些人晚間精力充沛,找出自己的精力高峰期極為重要,這樣可以恰當地安排好自己的作息時間。

9.8.4 本措施要求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9.9 搬運工效原則

正確的搬運方法能直接影響搬運作業的質量、效率、安全與成本。搬運物料有多種方法,可按不同目標分類。

9.9.1 按作業對象可分類

單件作業法,即逐個、逐件地進行裝卸與搬運,如對長、大、笨重物料的搬運;集裝單元作業法,即把有包裝或無包裝的物料,利用集裝器具、工位器具形成集裝單元進行搬運;散裝作業法,是對無包裝的粉狀、顆粒狀、塊狀物料,散裝、散卸,直接進行搬運。

9.9.2 按作業手段可分類

人工作業法,即靠搬運工人手搬肩扛(抬)或利用簡單器具進行搬運,如目前井下人工出礦:機械作業法,即利用機械搬運設備作功,完成物料搬運。如使用電耙出礦:自動作業法,即利用電機車、鏟車等電機設備完成搬運作業。

9.9.3 按作業原理可分類

9.9.3.1 重力法,利用物料的重量產生平行於斜麵的分力使物料移動,如利用滑道、滑板、滑槽等使物料產生水平和垂直位移。

9.9.3.2 牽引法,利用電力驅動的牽引裝置產生的拉力,在地麵或空中牽引搬運車,進行搬運作業;氣力輸送法,即利用氣力輸送裝置所產生的負壓或正壓,吸送或壓送粉狀物料. 通常在管道內進行。

9.9.4 按作業連續性可分類

間歇作業法,即搬運作業間斷進行,按作業周期不斷循環,如:利用起重機、叉車等作業;連續作業法,是指搬運作業連續不間斷地進行,如:利用皮帶輸送機輸送物料。

9.9.5 按作業方向可分類

9.9.5.1 水平作業法:以改變物料水平方向的位置為主要特征,使物料發生水平位移。

9.9.5.2 垂直作業法:以改變物料垂直方向的位置為主要特征,使物料產生垂直位移,實現垂直搬運。

9.9.5.3 選擇依據組織物料搬運應合理選擇搬運方法。其主要依據是:

9.9.5.3.1 搬運對象的特性,包括物理、化學和工藝特性,如性質、狀態、形狀、體積、重量、包裝狀態等。

9.9.5.3.2 作業任務要求,如搬運數量、搬運路線、搬運距離、限定時間、質量要求、成本控製等。

9.9.5.3.3 搬運設備狀況,包括現有設備的類型及數量、設備的技術特性及功能、設備的完好程度及動力保證等。

9.9.5.3.4 人員及勞動組織,包括搬運人員的數量及構成、搬運人員的經驗及技術水平、勞動組織形式及用工製度等。

9.9.5.3.5 作業環境,如氣候條件、作業時間(白天或黑夜)、作業場地狀況等。 選擇原則:

1)質量第一,把保證和提高搬運作業 質量放在首位,使被搬運物料完好無損。

2)提高效率,包括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設備利用率,縮短搬運的時間。

3)確保安全,包括物料安全、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減少作業事故。

4)講求經濟,盡量節省設備投資和運輸費用,節約人力、物力,降低作業成本。

以上4個方麵有時會發生矛盾,這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全麵衡量,綜合考慮後進行決策。物料搬運是生產工藝流程的組成部分,其搬運方法必須與整個生產工藝流程相適應,在現代化生產的條件下,客觀上要求不斷提高搬運作業的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為此,應不斷進行設備的更新改造,提高搬運設備的先進性和配套性,采用自動化係統、自動搬運車等。

9.9.6 本原則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 安全投入、安環科技工傷保險

10.1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與投入管理製度(DP/ZD10-01)

10.1.1 目的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為提高作業現場、設備設施的安全性,降低和減少生產事件、事故的發生頻率,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特製定本製度。

10.1.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的安全生產費用管理。

10.1.3 職責

10.1.3.1 礦長是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要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並對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所導致的後果負責。

10.1.3.2 辦公室是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歸口管理科室,要指定專人負責。

10.1.3.3 安環科負責製定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計劃,並監督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10.1.3.4 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使用的安全費用負責。

10.1.4 安全費用的提取規定

10.1.4.1 提取標準。安全費用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井下礦山每噸8元。

10.1.4.2 安全費用按規定足額提取,做到專款專用、專門賬戶的管理。

10.1.4.3 安全費用的使用:

1)依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在確定安全經費投入時要進行充分地論證。

2)要編製安全措施計劃。

3)安全費用包括: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與標識;安全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工傷保險;應急設備設施;事故預防等。

10.1.5 編製安全措施計劃要求

10.1.5.1 礦要在每年編製下年度采掘計劃時一同編製安全措施計劃。由主管生產的副礦長、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負責編製安全措施計劃。

10.1.5.2 各單位的負責人要組織安全、生產、計劃、技術等職能科室人員,廣泛收集員工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製出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報安環科彙總。

10.1.5.3 安環科負責將各單位上報的安全措施計劃彙總後,送礦主管領導審查,由礦主管領導組織安全、生產、財務、供銷等有關科室詳細討論,確定項目,明確設計、資金限額、設備材料來源,實施單位及負責人,並確定完成期限。上報礦長審核、批複。

10.1.5.4 各單位根據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

10.1.6 責任科室、人員及其職責

10.1.6.1 責任科室:辦公室

10.1.6.2 責任人員:辦公室主任負責

10.1.6.3 職責:

10.1.6.3.1 礦安環科要建立安全費用台賬,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10.1.6.3.2 礦長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麵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10.1.6.3.3 辦公室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台賬,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10.1.6.3.4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彙總並編製礦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礦安全經費投入台賬,編製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10.1.6.3.5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礦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10.1.6.3.6 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10.1.6.3.7 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礦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礦領導班子討論決定。

10.1.6.3.8 各單位對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要進行調查,主要內容為人員意識的變化;現場、設備安全性的提高;員工與相關方對安全管理的滿意度;事件、事故發生的頻率等。

10.1.7 相關文件

10.1.8 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生產費用年度提取和使用計劃表》 AQJL- 年10-01-01號

《安全生產費用年度使用記錄表》 AQJL- 年10-01-02號

《安全措施費用使用清單表》 AQJL- 年10-01-03號

10.2 安全生產科研鼓勵製度(DP/ZD10-02)

10.2.1 目的

為了提高廣大員工開展安全生產科研工作的積極性,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更好地踐行科學發展觀,不繼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經營活動再上新台階,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10.2.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開展安全生產科技項目。

10.2.3 職責

10.2.3.1 生產科負責礦開展安全生產科研項目管理工作。

10.2.3.2 各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具體負責礦安全生產科研項目的立項計劃、實施研究、總結申報等工作。

10.2.3.3 礦每年要編製安環科技項目計劃,成立安環科技項目考評小組,確定獎勵基金,重點鼓勵開展科研活動。

10.2.4 工作要求

10.2.4.1 礦要建立鼓勵開展安全生產科研製度,積極組織開展安環科研活動。

10.2.4.2 安環科技項目包括:創新;改造;吸收;應用,要做好以下工作:

10.2.4.2.1 鼓勵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創新是企業的生命,技術和管理又是企業發展前進的兩個輪子,企業要進步要發展就必須不斷地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礦對於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科研試驗實行重點扶持和鼓勵,對安全生產有重大突破的項目進行重獎。

10.2.4.2.2 鼓勵開展技術引進、小改小革活動。員工在安全生產活動中進行的技術改造和小改小革活動是安環科研活動的外延和補充,是在小的方麵進行的安全生產科研實踐,對於取得實效的,由礦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評定,根據其所創建的價值大小進行獎勵。

10.2.4.2.3 鼓勵開展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活動。鼓勵開展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活動,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積極性,收集各種安全技術科研信息,利用別人已有的技術,加以創新、改造、消化吸收、將其轉化為自己的技術,對於在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活動中作出貢獻的,按照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獎勵。

10.2.4.2.4 鼓勵開展技術應用推廣活動。鼓勵開展技術應用推廣活動,對於在技術應用推廣活動中有功人員,由礦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評定,根據其所貢獻大小進行獎勵。

10.2.4.3 安環科技項目重點關注以下方麵:

10.2.4.3.1 企業現代安全管理理論和的研究。

10.2.4.3.2 安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究。

10.2.4.3.3 礦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和控製的研究。

10.2.4.3.4 國外先進安環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和應用。

10.2.5 相關文件

10.2.6 相關記錄/附件

《安環科技項目記錄表》 AQJL- 年10-02-01號

10.3工傷保險與保障製度(DP/ZD10-03)

10.3.1 目的

為認真做好礦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0.3.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職工工傷保險的管理。

10.3.3 職責

10.3.3.1辦公室是負責員工工傷保險工作的歸口管理科室。

10.3.3.2 安環科是負責員工工傷管理的歸口管理科室。

10.3.3.3 礦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員工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並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予以公示。

10.3.4 工傷保險的管理

10.3.4.1 工傷保險費

10.3.4.1.1 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礦要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10.3.4.1.2 職工發生工傷時,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10.3.4.2 工傷認定

10.3.4.2.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0.3.4.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工作中舊傷複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製度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製度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0.3.4.4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10.3.4.5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科室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科室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10.3.4.6 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係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科室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0.3.4.7 按照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科室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科室辦理。

10.3.4.8 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製度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本人負擔。

10.3.4.9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10.3.5 工傷保險待遇

10.3.5.1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0.3.5.2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10.3.5.3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科室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科室、藥品監督管理科室等科室規定。

10.3.5.4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10.3.5.5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10.3.5.6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複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0.3.5.7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0.3.5.8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0.3.5.9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0.3.5.10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0.3.5.11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10.3.5.12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40%或者30%。

10.3.6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0.3.6.1 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10.3.6.2 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10.3.6.3 拒絕治療的。

10.3.6.4 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10.3.7 其它規定

10.3.7.1 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有的工傷保險責任;原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10.3.7.2 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10.3.7.3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10.3.7.4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10.3.7.5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10.3.8 相關文件

10.3.9 相關記錄/附件

《年度員工工傷保險情況統計表》 AQJL- 年10-03-01號

11 檢查

11.1 安全檢查製度(DP/ZD11-01)

11.1.1 目的

為及時排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規避風險,並為整改提供準確的信息的依據,達到隱患及時發現,整改及時到位,不斷消除和控製生產過程中的風險,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績效,防範人身傷害事故或財產損失的事故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1.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礦所有的安全生產檢查。

11.1.3 職責

11.1.3.1 安環科是負責礦安全生產檢查的歸口管理科室,負責組織礦級的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等工作。

11.1.3.2 采場、選廠是生產的主要單位,負責各單位的巡回檢查、例行檢查及組織實施安全隱患整改等工作。

11.1.3.3 各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要積極參與和認真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11.1.4 安全檢查的分類

為了加強對工業場地、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包括巡回檢查、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等。

11.1.5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1.1.5.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勞動法規、上級安全指令和礦安全管理規章製度的情況。

11.1.5.2 實施安全工作與生產的“五同時”情況,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1.1.5.3 查領導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到位情況;查員工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程度;查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查“三違”現象和事故隱患。

11.1.5.4 查上一次列出的整改項目是否按“三定”(定負責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和“三不推”,班組不推給工程隊,工程隊不推給采場,采場不推給礦的原則,進行整改的情況。

11.1.5.5 查擴建、新建、技改等項目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措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投產,即“三同時”。

對每次檢查出來的問題和事故隱患彙總整理,並製定出整改措施。

11.1.6 安全檢查的頻率

安全檢查的頻率依據風險水平確定。礦負責每月組織進行一次全麵安全大檢查(含專項安全檢查),采場、選廠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班組班班進行安全檢查。

11.1.7 安全檢查的範圍

采場、選廠生產作業範圍,設備、設施、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並根據生產特點和規律,定期組織防火、防雷擊、防倒塌、防洪水、防地壓以及其它專題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11.1.8 安全檢查的人員要求

11.1.8.1 針對不同的檢查內容配備專職的檢查人員,所有檢查人員要進行安全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各類安全檢查的方法和技巧,培訓內容為: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危害識別;危害分類;有效的補救技術;報告要求。

11.1.8.2 檢查的組織領導

11.1.8.2.1 礦安全大檢查:由礦領導帶隊,科室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班組負責人參加,深入生產一線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11.1.8.2.2 采、選單位的安全檢查:采場場長、選廠廠長參加並主持。參加人員有采場、選廠管理人員及其他各職能人員參加。

11.1.8.2.3 班組的檢查:稱之為“三次檢查二次彙報”,由班組長和安全員負責檢查三次,彙報二次,並作好檢查記錄。安全員填寫當班安全檢查表。

11.1.8.2.4 專業性安全檢查,由主管該項專業的科室牽頭,生產副礦長主持,安環科和其它有關科室參加。

11.1.9 安全檢查表的編製

11.1.9.1 針對不同的檢查對象製定檢查表:

11.1.9.1.1 根據危險源辨識的結果,抓住主要部位或部件,以及相鄰或交叉的工作崗位及作業場所可能造成傷害的環節,並針對不同類型的檢查製定不同的檢查表。

11.1.9.1.2 檢查表內容要求能反映特定危害;對象明確、標準具體。

11.1.9.1.3 檢查表應文字精練、含義準確。

11.1.9.2 應定期對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審,並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更新檢查內容和方法;每年或在有變化發生時對檢查表進行回顧和更新。

11.1.10 隱患整改要求

11.1.10.1 建立安全檢查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的渠道。

11.1.10.2 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以書麵的形式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為:整改項目、限期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方法等。

11.1.10.3 各單位要落實整改責任,對照隱患整改通知書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重大隱患,暫時不能解決的,及時製定可靠的防範措施。

11.1.11 安全檢查記錄

11.1.11.1 每次的安全檢查要有記錄,檢查記錄包括:時間、參加人員的簽名、檢查內容、存在的隱患、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期整改時間等。

11.1.11.2 所有安全檢查記錄要保存,並可獲取。

11.1.12 相關文件

11.1.13 相關記錄/附件

《安全檢查表評審記錄表》 AQJL- 年11-01-01號

11.2 巡回檢查製度(DP/ZD11-02)

11.2.1 目的

為更好地抓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遏製“三違”現象,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1.2.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礦安全生產巡回檢查。

11.2.3 職責

11.2.3.1 礦成立以副礦長為組長、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巡查組。

11.2.3.2 各生產基層必須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巡查小組。

11.2.3.3 礦安全巡查組成員每月不少於2次深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巡查,各基層安全巡查員每周不少於一次到生產作業現場進行安全巡查。

11.2.4 巡查形式

采取不定期、不通知,且主要以生產作業現場為主,每小組安全巡查必須2人以上,嚴禁單人進行安全巡查。

11.2.5 隱患整改

11.2.5.1 當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時,要製定糾正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時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責任單位和相關方。

2)確定導致不安全的原因及可能導致的結果。

3)製定整改措施和改進方案,以確保巡查的有效性。

4)預防不安全因素的再次發生,要對有關人員進行再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11.2.5.2 安全巡查小組發現“三違”現象時,采取現場與員工交流的形式,對“三違”現象現場教育,現場糾正,並填寫違章處罰單,由被查單位予以落實。

11.2.5.3 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礦領導,並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11.2.5.4 管理層要對巡回檢查報告內容及建議作出回應及采取行動,並將意見反饋提交報告的科室,整改行動及進度要及時傳達給受到影響的員工。

11.2.6 編製巡回檢查表

11.2.6.1 各單位要製定巡回安全檢查表,並按巡回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內容為:

11.2.6.1.1 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作業環境。

11.2.6.1.2 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行為。

11.2.6.1.3 識別不安全的設備、設施與工具。

11.2.6.1.4 識別員工對個體防護用品的依從情況。

11.2.6.1.5 識別人機工效的需求。

11.2.6.1.6 識別糾正和預防行動的效力。

11.2.7 巡查記錄

11.2.7.1 礦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對安全巡查組成員考核二次,根據各成員對安全巡查業績情況,給予獎勵和批評、處罰。

11.2.7.2 每次的安全巡回檢查要有記錄,檢查記錄包括:時間、參加人員的簽名、檢查內容、存在的隱患、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期整改時間等。

11.2.7.3 巡回安全檢查記錄要保存,並可獲取。

11.2.8 相關文件

11.2.9 相關記錄/附件

《巡回檢查記錄表》 AQJL- 年11-02-01號

《巡回檢查整改通知單》 AQJL- 年11-02-02號

11.3 例行檢查製度(DP/ZD11-03)

11.3.1 目的

為了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規範安全檢查工作,使安全檢查製度化、標準化,特製定本製度。

11.3.2 檢查人員組成

11.3.2.1 礦成立以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為組長、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檢查組。

11.3.2.2 各基層單位必須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檢查小組,並組織實施隱患整改工作。

11.3.3 檢查頻率

11.3.3.1 礦安全檢查組成員每月不少於1次深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11.3.3.2 各級管理人員應對其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例行安全檢查。

11.3.4 檢查內容

11.3.4.1 為實施標準化係統所提供的組織保障情況。

11.3.4.2 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

11.3.4.3 安全檢查與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

11.3.4.4 員工參與標準化係統活動情況。

11.3.4.5 應急響應的準備與演練情況。

11.3.4.6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

11.3.4.7 員工的安全行為狀況。

11.3.5 檢查要求

11.3.5.1 檢查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保障;2) 規章製度;3)檢查種類及範圍;4)糾正措施及前期工作;5)活動具體名稱與要求;6)與檢查科室相關的應急計劃;7)檢查科室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11.3.5.2 安全檢查小組發現安全問題和“三違”現象,采取現場與班組和員工交流,對“三違”現象進行現場教育、現場糾正,並填寫違章處罰單和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由被查單位予以落實。

11.3.5.3 對查出的隱患要以書麵的形式,下達整改通知書,內容包括:隱患整改項目、整改措施和要求、整改單位、限期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等。

11.3.5.4 堅持“誰檢查、誰落實、誰整改、誰負責”的原則,整改單位要積極組織整改,對重大隱患,暫時不能解決的,及時製定可靠的防範措施。

11.3.5.5 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礦領導,並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11.3.5.6 管理層要對例行檢查報告內容及建議作出回應及采取行動,並將意見反饋提交報告的科室,整改行動及進度要及時傳達給受到影響的員工。

11.3.6 檢查記錄

11.3.6.1 每次的安全檢查要有記錄,檢查記錄包括:時間、參加人員的簽名、檢查內容、存在的隱患、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期整改時間等。

11.3.6.2 例行安全檢查記錄要保存,並可獲取。

11.3.7 相關文件

11.3.8 相關記錄/附件

《例行檢查記錄表》 AQJL- 年11-03-01號

《例行檢查整改通知單》 AQJL- 年11-03-02號

11.4 專項檢查製度(DP/ZD11-04)

11.4.1 目的

為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遏製“三違”現象,防止生產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1.4.2 職責

11.4.2.1 各科室、基層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的專項檢查,由相關科室、基層單位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11.4.2.2 各檢查人員要運用技術規範、標準的要求,認真細致地進行檢查。

11.4.3 專項檢查類型

針對風險等級較高或對安全生產影響較大的危險單元進行專項檢查,其主要類型為:

11.4.3.1 頂板檢查。

11.4.3.2 運輸係統檢查。

11.4.3.3 排水係統檢查。

11.4.3.4 通風係統檢查。

11.4.3.5 緊急通訊係統檢查。

11.4.3.6 應急救援係統檢查。

11.4.3.7 危害氣體監測設施檢查。

11.4.3.8 機械安全裝置檢查。

11.4.3.9 供配電係統檢查。

11.4.3.10 受法律法規約束的其他設備及建築物檢查。

11.4.4 編製專項檢查表

11.4.4.1 各單位要依據風險辨識結果,編製各類型的專項檢查表。

11.4.4.2 編製要求檢驗設備的登記表、索引表,包括:

1)用於檢驗設備的唯一性。

2)校準方法。

3)要求的精確性。

4)環境條件。

5)參考標準(對國家、國際標準的可追溯性)。

6)校準資質與要求。

7)校準狀態。

8)處理、保存和存放方法。

11.4.5 檢查要求

11.4.5.1 專項檢查或檢驗時要依據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11.4.5.2 對查出的隱患要以書麵的形式,下達整改通知書,內容包括:隱患整改項目、整改措施和要求、整改單位、限期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等。

11.4.5.3 堅持“誰檢查、誰落實、誰整改、誰負責”的原則,整改單位要積極組織整改,對重大隱患,暫時不能解決的,及時製定可靠的防範措施。

11.4.5.4 要按計劃實施設備的檢查與維護,在設備上標識校驗情況。

11.4.6 檢查記錄

11.4.6.1每次的安全檢查要有記錄,檢查記錄包括:時間、參加人員的簽名、檢查內容、存在的隱患、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期整改時間等。

11.4.6.2 專項安全檢查記錄和檢驗記錄要保存,並可獲取。

11.4.7 相關文件

11.4.8 相關記錄/附件

《專項檢查記錄表》 AQJL- 年11-04-01號

《專項檢查整改通知單》 AQJL- 年11-04-02號

11.5 綜合檢查製度(DP /ZD11-05)

11.5.1 目的

為了確保重要時期和重要節日、會議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強化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1.5.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礦綜合性安全檢查工作。

11.5.3 職責

11.5.3.1 安環科是負責綜合檢查的歸口管理科室,負責製定綜合檢查通知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11.5.3.2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積極參與綜合檢查,並組織本單位實施隱患整改。

11.5.4 綜合檢查類型

11.5.4.1 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明確了連續放假時間三天(或含三天)的節假日。

11.5.4.2 主管部門布置的安全大檢查:主要季節變化時期、重要會議期間等,按要求計劃和內容進行檢查。

11.5.5 檢查內容

11.5.5.1 重大風險控製情況。

11.5.5.2 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11.5.5.3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遵守情況。

11.5.5.4 專項工作開展情況。

11.5.6 檢查人員

由礦長或副礦長主持,有安環科、生產科、辦公室、采場、選廠等單位、科室的主要負責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11.5.7 檢查要求

11.5.7.1 對查出的隱患要采取糾正和預防行動,以書麵的形式下達整改通知書,內容包括:隱患整改項目、整改措施和要求、整改單位、整改限期,整改責任人等。

11.5.7.2 堅持“誰檢查、誰落實、誰整改、誰負責”的原則,整改單位要積極組織整改,對重大隱患,暫時不能解決的,及時製定可靠的防範措施。

11.5.8 檢查記錄

11.5.8.1 每次的安全檢查要有記錄,檢查記錄包括:時間、參加人員的簽名、檢查內容、存在的隱患、整改措施、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期整改時間等。

11.5.8.2 綜合安全檢查記錄要保存,並可獲取。

11.5.9 相關文件

11.5.10 相關記錄/附件

《綜合檢查記錄表》 AQJL- 年11-05-01號

《綜合檢查整改通知單》 AQJL- 年11-05-02號

11.6 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的保障製度(DP /ZD11-06)

11.6.1 目的

為消除已發生的不安全或潛在的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有效地糾正與預防措施,防止不安全的再次發生或潛在不安全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體係的持續改進,特製定本製度。

11.6.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

11.6.3 職責

11.6.3.1 礦安全生產委員會是製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最高管理機構。

11.6.3.2 安環科為礦糾正與預防措施執行的主要科室。

11.6.3.3 各單位、科室為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科室。

11.6.4 糾正與預防措施要求

11.6.4.1 各單位對已發現和潛在不安全因素的責任科室進行分析原因,及時製定出有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明確期限及責任者。

11.6.4.2 實施科室要按照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明確具體的責任人和完成時間。

11.6.4.3 對實施中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結果進行驗證和進一步完善。

11.6.5 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責任科室、人員及其職責

11.6.5.1 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負責科室及人員:

11.6.5.1.1 安環科為礦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執行科室,具體由安環科科長負責,負責下發糾正與預防措施的通知,監督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落實與實施。

11.6.5.1.2 生產科為礦生產過程中的技術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責任科室,具體由生產科科長負責,負責下發糾正與預防措施的通知單,監督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落實與實施。

11.6.5.1.3 生產科負責為設備設施管理中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責任科室,具體由生產科科長負責,負責下發設備設施維護和保養中糾正與預防措施的通知單,監督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落實與實施。

11.6.5.2 安環科工作職責:

11.6.5.2.1 組織製定礦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1.6.5.2.2 組織單位和有關科室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科室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製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11.6.5.2.3 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製定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11.6.5.2.4 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11.6.5.2.5 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證礦安全生產保障體係正常運轉;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礦的安全生產水平。

11.6.5.2.6 監督礦的安全培訓工作和考核工作。

11.6.5.2.7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及投產試產工作。

11.6.5.2.8 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11.6.5.2.9 負責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搞好員工體檢、職業病防護和健康監護工作。

11.6.5.2.10 參與設備事故、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爆炸、傷亡事故和環境汙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6.5.2.11 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單位、科室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1.6.6 糾正與預防措施執行情況的反饋要求

11.6.6.1 負責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單位要對實施過程情況及時進行反饋到主管科室。

11.6.6.2 主管科室要將執行糾正與預防措施情況,以書麵的形式報副礦長審閱,內容包括為:

1)主要實施過程和結果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2) 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分析的原因,需要完善的措施和加以克服解決的問題等。

3) 對經驗證行之有效的糾正措施,加以鞏固完善。

11.6.7 上級主管領導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報告的審閱要求

11.6.7.1 糾正與預防措施進行確認批準,以確保其能夠且被有效實施。

11.6.7.2 科室內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由該科室負責人確認批準;技術性預防措施由技術方麵工程師確認批準,管理性措施由副礦長確認批準。

11.6.7.3 所有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前,必須由經礦長審批後,以文件的形式下發。

11.6.8 糾正與預防措施效果的檢驗要求

11.6.8.1 是由主管科室會同實施科室一起,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檢驗,檢驗內容包括:

1)措施的針對性強、具體可操作、時間及要求合理。

2)措施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創造性,能體現先進的管理技術。

3)措施經過實施,能經濟有效地解決問題,並不會產生其他較大負麵效應。

4)解決問題具有較強的係統性和一定的深度,能較好地防止問題再發生。

11.6.9 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評估要求

11.6.9.1 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評估是由主管科室組織,評估結果要有記錄,主要包括:

1)主要實施過程和結果符合措施要求。

2)在實施過程中能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具有可操作性。

11.6.9.2 對進行評估的有效預防措施,要形成更改文件,下發到各單位、科室,並將文件歸檔備案。

11.6.10 對下列活動出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和預防措施要求

11.6.10.1 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活動。針對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中提出的各種意見和各種問題,經過討論、決策得出正確合理的結論,要及時地貫徹執行,並在實踐中進行進一步的檢驗。

11.6.10.2 對培訓程序進行評估。內容包括:

11.6.10.2.1了解參訓人員對培訓本身的評估和對參加培訓人員的評估。

11.6.10.2.2 評估應該盡可能的使用數據和文字敘述,有必要的時候還要麵對麵的單獨溝通,以真實了解培訓的效果。

11.6.10.3 變化在被接受之前,要進行細致地考察,對變化的時間、成本、精力等其他相關因素所受的影響,進行合理的估計。

11.6.10.3.1 變化管理流程包括:

1)變化的申請。

2)變化的審批。

3)變化的實施。

4)變化的驗收。

5)變化資料的管理。

11.6.10.3.2 對任何項目變化的實施都要作出評價,以確定變化是否符合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變化則應找出原因,提出改進方案,再次經過變化流程。

11.6.10.4 檢查係統:

檢查體係包括:1) 檢查的分類和頻率;2)製定檢查計劃;3) 組織檢查人員;4)實施檢查;5) 檢查結果的分析和處理;6) 考核;7) 記錄和報告。

11.6.10.5 職業衛生監測。職業衛生監測用來識別與作業場所(包括生產、實驗室、維修及其它非生產活動)相關的各種有害因素。是識別各崗位可能存在的有害人體健康的各種物理、化學和生物因素,然後根據他們的理化性質(如揮發擴散能力)、暴露時間、接觸的數量、健康危害等級(或毒性)等進行打分,做出最精確最符合要求的結果。減少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

11.6.10.6 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是指事故過後,對它進行認真評價,以便確定事故起因,並避免再次發生同樣錯誤的一個過程。程序包括:

1)事故的分類和分級。

2)事故的報告和應急處理。

3)事故的調查與分析。

4)事故的處理。

5)事故彙報。

6)事故複查。

7)事故資料的存檔。

11.6.10.7 標準化規範評價。對標準化規範是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評價,不斷提高和完善標準化規範,持續改進安全績效。內容包括:

1)評審內容。

2)評審準備。

3)評審實施。

4)編製評審報告。

5)製定糾正與預防措施。

6)跟蹤、驗證糾正與預防措施。

11.6.10.8 係統評審

11.6.10.8.1 礦係統評審要覆蓋礦山全部、全員和全過程。檢查礦係統時,要根據礦的實際需要,檢查礦的每個科室、每個人的工作、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是否都在控製之中,各項控製製度是否銜接嚴密,有無遺漏和缺口。對應該建立製度而未建立的,要提出建立控製製度的要求,要善於發現製度評審,對發現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要結合本礦的具體情況,與有關科室配合,共同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使其不斷充實和完善。

11.6.10.8.2 在係統評審時,通過符合性有效性測試,了解礦山是否遵循內部控製製度、遵循程度以及發揮內部控製製度的作用而產生的結果。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製製度與實際相脫節分離情況,有製度不執行或部分執行的情況,要及時認真分析總結,寫出報告,向礦決策層反饋和彙報其結果。從而督促有關科室的人員執行內部控製製度,維護內部控製的嚴肅性,從而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11.6.10.9 風險評價。對係統發生事故的危險性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係統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以尋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的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內容包括:

1)成立評價小組。

2)選擇和確定評價範圍和對象。

3)選擇危害識別方法。

4)識別危害根源和性質。

5)評價風險和影響。

6)風險控製。

7)更新危害及風險信息。

11.6.10.10 內部評價。內部評價是驗證礦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和有關結果是否符合計劃安排,並確定安全生產管理體係的有效性。內容包括:

1)年度安全生產審核計劃的製定與審批。

2)審核組織及準備。

3)審核的實施。

4)編製審核報告。

5)審核報告的分發、保存。

6)糾正措施的實施、跟蹤及驗證。

11.6.11 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溝通規定

11.6.11.1 在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的過程中,主管科室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及聯係溝通,及時做好每一項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中的信息上報工作。

11.6.11.1.1 溝通人員:主管科室負責人與實施單位的操作人員相互之間要經常性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分析原因,確保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

11.6.11.1.2 職責:實施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向主管科室彙報實施過程中的情況;主管科室要不定期地深入實施單位與實施人員進行溝通、交流。

11.6.11.1.3 溝通對象:執行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所有人員。

11.6.11.1.4 溝通頻率:不定期。

11.6.12 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計劃

11.6.12.1 編製糾正與措施實施計劃的內容要包括:責任人;行動步驟;時間要求;地點及行動跟蹤要求。

11.6.12.2 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中出現問題要采取糾正行動。

11.6.12.3 當沒有按計劃實施糾正與預防行動時要製定跟進計劃或解釋。

11.6.12.4 要定期對糾正與預防行動的執行情況進行回顧。

11.6.12.5 要保存糾正與預防行動的記錄,並可獲取。

11.6.13 相關文件

11.6.14 相關記錄/附件

《標準化過程、活動記錄表》 AQJL- 年11-06-01號

《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表》 AQJL- 年11-06-02號

12 應急管理

12.1 應急管理及響應製度(DP/ZD12-01)

12.1.1 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力求能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麵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12.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的應急管理工作。

12.1.3 職責

12.1.3.1 安環科是應急管理的歸口科室,負責製訂、修訂本製度,監督執行。

12.1.3.2 各單位要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係統,並明確應急管理職責。

12.1.3.3 礦應急指揮中心,負責重大事故、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理及搶險、救災的指揮工作。

12.1.4 程序

12.1.4.1 緊急事件認定。

12.1.4.1.1 要依據風險辨識結果確定潛在的緊急事件,緊急事件是大體包括:自然災害;水害;地壓災害;地表塌陷;墜罐;火災、爆炸;突然停電;中毒和窒息等。

12.1.4.1.2 在礦境內可能發生緊急事件有洪水災害;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

12.1.4.1.3 針對潛在的緊急事件要收集相關的地理、人文、地質、氣象等等信息。

12.1.4.1.4 針對潛在的緊急事件要預測可能發生的時間與性質,並考慮人員密集度及影響。

12.1.4.2 應急預案編寫要求。編寫或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具體描述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的措施。

12.1.4.2.1 具體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及其後果。

12.1.4.2.2 確定應急期間負責人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期間的職責。

12.1.4.2.3 確定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12.1.4.2.4 規定疏散程序。

12.1.4.2.5 明確危險物料的識別和位置及其處置的應急措施。

12.1.4.2.6 建立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係(消防部門、醫院等)。

12.1.4.2.7 定期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保險機構及相鄰企業交流。

12.1.4.2.8 做好重要記錄和設備等保護(如裝置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聯絡電話號碼等)。

12.1.4.2.9 對各危險場所要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 (GBl8218—2000)進行重大事故危險源的辨識、評估或評價,針對辨識、評估或評價結果製定預案。

12.1.4.3 緊急事件組織準備要求。為保證緊急事件發生時能反應迅速、協調有序,必須建立完善的應急機構組織體係,包括應急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應急響應以及各有關科室等對緊急事件中承擔任務的所有應急組織,應明確相應的職責、負責人、候補人及聯絡方式。

12.1.4.4 應急裝置配置。應急裝置配置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合理組建專業和社會救援力量,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器材、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堵漏和消防材料、交通工具、個體防護設備、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等,定期檢查、維護與更新,保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2.1.4.5 緊急事件演習。緊急事件演習是對應急能力的綜合檢驗。應急演習包括桌麵演習和實戰模擬演習。組織由應急各方參加的預案訓練和演習,使應急人員進入“實戰”狀態,熟悉各類緊急事件的處理和整個應急行動的程序,明確自身的職責,提高協同作戰的能力。同時,應對演練的結果進行評估,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不足,並予以改進和完善。

12.1.4.6 相互支援識別與協調要求。當有關的應急力量與資源相對薄弱時,應事先與鄰近區域簽訂正式的互助協議,並做好相應的安排,以便在應急救援中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此外,也應與社會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物資供應企業等簽署相應的互助協議。

12.1.5 應急管理

12.1.5.1 應急管理機構及職責

12.1.5.1.1 礦成立了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由礦長任總指揮,副礦長任副總指揮,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12.1.5.1.2 職責

1)礦長為應急事故現場的總指揮,並負責重大事故的上報,生產副礦長負責應急現場的指揮和協調工作。

2) 安環科負責組織擬製礦應急預案;負責協調各單位組織各種事故的應急演練,並對搶險或演練進行指導;負責組織搶險事故現場的技術指導;負責應急搶險隊伍的技術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對應急響應效果進行評審。

3)辦公室負責協調各科室、單位和所需的物資、車輛調配以及上報等工作。

4)辦公室負責應急搶險所需的物資、材備料等提供保障。

5)辦公室負責應急所需物資、材備料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工作。

6)辦公室負責應急搶險的現場的警戒、疏散和交通管製;參以事故調查、事故

現場的取證。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撲救。負責對兼職消防隊的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審。

7)生產科負責現場的人員搶險和疏散工作。

8)各生產單位根據實施救援的範圍,負責應急預案的執行。

12.1.5.2 當設備設施、流程發生變化時要對應急預案進行回顧和更新。

12.1.5.3 要在生產場所顯著位置張貼緊急疏散提示和設置緊急聯係電話。

12.1.5.4 要確定應急培訓需求,對員工進行應急知識培訓。

12.1.6 相關文件

12.1.7 相關記錄/附件

《應急救援設備與物資一覽表》 AQJL- 年12-01-01號

《外部應急救援協作科室一覽表》 AQJL- 年12-01-02號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記錄表》 AQJL- 年12-01-03號

《應急演練記錄表》 AQJL- 年12-01-04號

《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附件)

《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附件)

《礦山救援協議》(附件)

12.2 應急演練及應急預案評審的製度(DP/ZD012-02)

12.2.1 目的

為保證應急演練和應急預案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礦山生產實際,製定本製度。

12.2.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的應急演練和評審工作。

12.2.3 職責

12.2.3.1 安環科是應急管理的歸口科室,負責擬製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和修訂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查。

12.2.3.2 礦長負責應急預演練方案的審核,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

12.2.3.2 各單位負責人參與應急預案演練和評審工作,並協助修訂應急預案。

12.2.4 應急預案的評審

12.2.4.1 應急預案評審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的內部評審、發布和實施工作。

12.2.4.2 應急預案評審的組織要求。

12.2.4.2.1 礦成立應急預案評審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對編製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要形成書麵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組長:礦長;副組長:副礦長;成員:各單位、科室負責人。

12.2.4.2.2 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對照《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係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進行嚴格評審,對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正,並簽署評審意見。

12.2.4.3 應急預案評審時要考慮:

1)緊急情況響應和應急演練的結果。

2)外部應急經驗。

3)設備設施或流程的變化情況。

12.2.5 應急演練

12.2.5.1 應急演練的方法有三種:桌麵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麵演練,各種演練的任務和實施過程如下。

12.2.5.1.1 桌麵演練:基本任務是鍛煉參演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應急組織相互協作和職責劃分的問題。桌麵演練一般在會議室內舉行,由應急組織的代表或關鍵崗位人員參加,針對有限的應急響應和內部協調活動,按照應急預案及標準工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采取的行動。事後采取口頭評論形式收集參演人員的建議,提交一份簡短的書麵報告,總結演練活動和提出有關改進應急響應工作的建議,為功能演練和全麵演練做準備。

12.2.5.1.2 功能演練:基本任務是針對應急響應功能,檢驗應急人員以及應急體係的策劃和響應能力。功能演練一般在應急指揮中心或現場指揮部舉行,並可同時開展現場演練,調用有限的應急設備。演練完成後,除采取口頭評論形式外,還應向地方提交有關演練活動的書麵彙報,提出改進建議。

12.2.5.1.3 全麵演練:基本任務是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進行檢驗,以評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的能力和相互協調的能力。全麵演練為現場演練,演練過程要求盡量真實,調用更多的應急人員和資源,進行實戰性演練,可采取交互式方式進行,一般持續幾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演練完成後,除采取口頭評論外,應提交正式的書麵報告。全麵演練過程複雜,事前應經過周密地策劃,演練過程一般可劃分為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3個階段。

12.2.5.2 根據具體情況,每年選擇一種預案演練一次。

12.2.5.3 由於應急演練是由許多機構和組織共同參與的一係列行為和活動,因此,應急演練的組織與實施是一項非常複雜的任務,建立應急演練策劃小組(或領導小組 是成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的關鍵,策劃小組應有多種專業人員組成,包括消防、保衛、醫療、供銷、應急管理等科室的人員。為確保演練的成功,參演人員不得參加策劃小組,更不能參與演練方案的設計。

12.2.5.4 在進行應急演練時,要包括下列事項:

1)確定了演習時間、目標和演習範圍。

2)編寫了演習方案和演習方式。

3)確定演習現場規則。

4)指定了演習效果評價人員。

5)安排了相關的後勤工作。

6)編寫了書麵報告。

7)演習人員進行了自我評估。

8)針對不足及時製定改正措施並確保實施。

12.2.5.5 依據應急演習中、事故與事件的經驗及時改進了應急準備工作。

12.2.5.6 應急預案應檢驗演習效果,主要包括:

1)人員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參與人員的反應能力與處理能力。

3)應急預案的操作性。

4)應急設備的充分性、可用性與有效性。

5)應急預案的組織協調性。

6)外部機構響應的及時性。

7)應急預案的經濟性及有效性。

12.2.5.7 應急評審需達到下列目的:

1)確保應急預案的充分性。

2)確保應急設備的保障能力。

3)確保應急人員的操作能力。

12.2.5.8 要對員工進行急演練知識的培訓;修訂後的應急預案要及時發放給相關人員,並對其提供了必要的培訓。

12.2.5.9 要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回顧,內容包括:

1)邀請外部機構參觀和巡察現場。

2)向外部機構提供現場布置圖。

3)與外部機構溝通並介紹應急準備有關事宜。

4)向消防和應急響應單位提供相關信息。

5)實施聯合演習。

12.2.6 相關文件

12.2.7 相關記錄/附件

《應急預案評審表》 AQJL- 年12-02-01號

《應急演練評審表》 AQJL- 年12-02-02號

13 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與分析

13.1 事故事件報告製度(DP/ZD13-01)

13.1.1 目的

為規範礦山的事故、事件報告管理,使在礦範圍發生的事故、事件能夠達到快速、準確和逐級上報,特製定本製度。

13.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礦各類事故事件。

13.1.3 職責

13.1.3.1 安環科是各類事故管理的歸口科室,負責製定、修訂本製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各類事故事件的彙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監督,對不符合“四不放過”原則的事故報告要求重新分析和規範責任。

13.1.3.2 各(專業)主管科室負責組織對其歸口管理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13.1.3.3 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生產科負責。當發生涉及人身傷亡的設備事故時,以安環科為主,生產科配合。

13.1.4 定義

13.1.4.1 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願,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13.1.4.2 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13.1.5 事故、事件類別

13.1.5.1 事故、事件類別一般分為:

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

2)職業病。

3)設備事故、事件。

4)火災。

5)交通事故、事件。

5)未遂、違章。

6)相關方投訴。

13.1.6 報告範圍

13.1.6.1 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現場管理人員彙報 ,現場管理人員接報後立即轉報安全科室和礦領導,並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13.1.7 報告時間

13.1.7.1 事故上報時間規定:

13.1.7.1.1 發生輕傷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要及時向礦領導報告。

13.1.7.1.2 發生重傷事故時,礦領導要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13.1.7.1.3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13.1.7.2 事件上報規定。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在采取控製措施的同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根據事件處理情況實行逐級上報。生活中發生的非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要先進行調解,在無法調解或可能發生難以控製的情況下,必須向礦領導或地方派出所報告。

13.1.8 報告方式

采用電話或手機報告,特殊情況下可采用書麵形式報告。

13.1.9 事故、事件的響應程序

13.1.9.1 事故、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必須對現場采取處置措施,同時向領導和上級科室報告。

13.1.9.2 報告程序:現場人員  班組長  現場管理人員  礦分管副礦長 礦長。

13.1.10 其它要求

13.1.10.1事故、事件報告要做到報告及時;報告對象準確、全麵;內容齊全;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13.1.10.2 事故、事件報告程序的有效性:定義、類別清楚;報告的時間、方式明確;渠道暢通。事故、事件登記清楚。

13.1.10.3 要建立事故、事件報告登記台賬,並對較大的事故事件造冊登記、存檔保存。

13.1.11 相關文件

13.1.12 相關記錄/附件

《事故、事件報告登記表》 AQJL- 年13-01-01號

13.2 事故、事件調查製度(DP/ZD13-02)

13.2.1 目的

為在事故、事件發生後,能及時地把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調查清楚,及時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事故、事件的再次發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3.2.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礦內事故、事件的調查。

13.2.3 事故、事件類型

事故、事件類別一般分為:1) 人身傷害事故、事件;2)職業病;3)設備事故、事件;4)火災;5)交通事故、事件;5)未遂、違章;6)相關方投訴。

13.2.4 調查機構及人員

13.2.4.1 根據事故、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危害影響範圍,單位調查一般為較輕,危害影響較小的事故、事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員工等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上報礦安環科。

13.2.4.2 對較重、危害影響較大的事故、事件由礦長(或分管安全的副礦長)任組長,相關副級任副組長,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與技術人員,員工代表等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上報礦安委會。

13.2.4.3 各級調查人員必須由書麵任命書,並應接受以下內容的培訓:

1)訪談技巧;2)證據收集和保留;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術;4)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書編寫、報送及記錄保存。

13.2.5 調查的主要內容

1) 查明事故經過及後果;2)查明直接原因;3)查明間接原因;4)查明標準化係統暴露的問題;5)分析事故再次發生的可能性;6)確定防範措施;7)為製定防範措施確定負責科室、人員及其職責和完成時間。

13.2.6 調查方法

1) 現場勘察取證(攝像、照相、技術分析);2)詢問當事人及現場人員,了解當時工作狀態和事件、事故發生的過程;3)走訪調查相關與事故、事件有聯係的人員;4)總結、分析證據和詢問記錄。

13.2.7 調查時間規定

1)由單位調查處理的一般較輕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內完成,並形成調查報告上報礦安環科。

2)由礦調查處理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內完成,並形成調查報告上報。

13.2.8 其它要求

13.2.8.1 根據事故、事件的性質、類型為調查人員配備所需相應裝置、設備。

13.2.8.2 現場調查要認真、詳細,盡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證,收集相關資料。13.2.8.3 對收集的證據、資料要整理、分類,妥善保存。

13.2.8.4 調查過程中要多與員工、中層領導交談,了解事故、事件發生根本原因,聽取他們意見或建議。

13.2.8.5 中高層管理人員必須參與下列事故、事件調查:重傷及死亡事故;嚴重的設備事故;嚴重火災;事故災難;嚴重未遂事故。

13.2.9 相關文件

13.2.10 相關記錄/附件

《事件調查處理記錄表》 AQJL- 年13-02-01號

《事故調查處理記錄表》 AQJL- 年13-02-02號

《事件、事件統計分析記錄表》 AQJL- 年13-02-03號

《事故、事件回顧記錄表》 AQJL- 年13-02-04號

13.3 事故、事件統計分析的規定

13.3.1 目的

為了使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更加係統化和規範化,特製定本規定。

13.3.2 指標分析要求

每月底將本單位本月所發生的死亡、受傷、職業病、疾病、未遂事故、事件進行整理登記,並將與本單位上年度同月份(本年度上月份或同行業單位當月)的事故、事件進行對比、分析查找原因和規律。統計結果分析采用圖表顯示。(主次圖、事故趨勢圖、柱狀圖、平麵圖等)

13.3.3 統計分析的內容要求

1)事故原因、種類。

2)各科室事故、事件。

3)傷害發生的時間特性。

4)傷害發生的地點。

5)致害物。

6)傷害部位。

7)受傷人員的年齡結構。

8)哪一階段的雇員。

9)原因分析。

10)不安全的行為和環境分析。

11)職業衛生重要因素分析。

13.3.4 統計分析的計算指標及計算方法

13.3.4.1 計算指標:

1)工傷事故頻率;2)百萬工時死亡率;3)未遂率。

13.3.4.2 計算方法:

1)月工傷事故頻率=當月工傷事故人次/當月職工總人數×1000‰。

年工傷事故頻率=當年工傷事故人次總和/當年12個月職工總人數平均×1000‰。

2)百萬工時死亡率=(月)年死亡人數/(月)年實際工時數×106。

3)未遂率=未遂事故、事件數/事故、事件總數×100%。

13.3.5 時間要求

采場、選廠每季度進行一次統計分析,礦每年進行一次統計分析。年底單位應對全年發生的事故、事件進行分析回顧,對照上年度進行比較。

13.3.6 其它要求

13.3.6.1 單位要為統計分析人員提供工作所需辦公室、通訊等保障性資源。

13.3.6.2 統計工作人員要認真工作、實事求是,準確反映統計結果。

13.3.6.3 在統計分析時要對職業病症進行評估,辨識非職業病或職業病,確保職業病不被統計遺漏。

13.3.6.4 定期將統計分析結果向領導彙報、並公布。

13.3.6.5 統計要求:項目齊全;範圍全麵;數據準確、真實、完整;統計方法合理;結果要有針對性、可比性、規律性或趨勢性。

13.3.7 本製度由安環科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3.4 事故、事件回顧的規定

13.4.1 目的

為做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員工要進行必須的事故、事件回顧教育,喚起員工對事故、事件的回憶,達到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特製定本規定。

13.4.2 事故、事件回顧時間

13.4.2.1 對本單位已發生的事故、事件或者與本單位相同類型的事故、事件,根據礦實際生產特點易發生事故的時間進行回顧。

13.4.2.2 春、秋兩季,因天氣變化,地表與地下溫差較小,礦井通風不好易造成人員炮煙中毒事故,所以此時主要回顧中毒事故。

13.4.2.3 夏季:地表滲水加大,主要回顧頂板冒頂、片幫事故,井下水災及尾礦庫潰壩等事故。

13.4.2.4 冬季,由於氣候幹燥易發生火災,主要回顧火災,防滅火事故,及冬季冰雪路滑易發生的交通事故、事件。

13.4.3 事故、事件回顧方式

13.4.3.1 礦以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組織各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進行回顧。

13.4.3.2 各單位以每周召開的例會組織各生產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等人員進行回顧或者在全員安全培訓教育中,以身邊事故案例、講解,或請受傷害者講親身經曆。

13.4.3.3 各單位在每旬安全例會上進行回顧。

13.4.3.4 各班組根據易發生事故的地點、時間由班組長帶頭組織講解或員工講述。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參加,在組織班前班後會工餘時間上進行回顧。

13.4.3.5 以安全月活動為契機開展事故講解、對話、漫畫、展欄等形式。

13.4.3.6 以礦安全生產宣傳欄,報道相關案例分析。

13.4.4 事故、事件回顧主要內容

1)CO中毒事故、事件。

2)頂板冒頂、片幫傷人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事件。

4)水災、火災事故、事件。

5)尾礦庫潰壩事故。

6)提升、運輸事故、事件。

7)其它。

13.4.5 事故、事件回顧要求

13.4.5.1 回顧時由礦領導、各單位負責人、班組長牽頭,逐級、按管轄範圍召集相關人員回顧,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員工或其它科室人員參與回顧。

13.4.5.2 回顧時,對已發生的事故、事件利用講座進行討論、學習,要討論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故、事件再次發生。

13.4.5.3 各單位在回顧時,認真做好回顧記錄。

13.4.6 本製度由安環科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4 績效測量與評價

14.1 安全績效監測製度(DP/ZD14-01)

14.1.1 目的

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過程有效,進一步完善我礦安全管理體係,持續改進安全管理,實現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製度化、標準化,特製定本製度。

14.1.2 職責

14.1.2.1 安環科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過程及其績效的檢查和考核。

14.1.2.2 各職能科室負責相應業務範圍內的檢查、監測和彙報。

14.1.2.3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績效測量和監視。

14.1.3 控製要求

14.1.3.1 監測內容與計劃

14.1.3.1.1 監測內容:

1)安全目標的實現。

2)事故、事件。

3)措施的執行情況。

4)安全管理的依從性。

5)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效力的持續改進。

14.1.3.1.2 監測計劃

1)監測頻率:對目標和工作計劃實施情況,安環科每半年一次檢查,各單位每季度一次檢查;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安環科每年組織一次礦級自評。

2)監測內容及範圍:各科室、單位崗位安全責任製及安全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創建情況。

3)監測標準:崗位安全責任製及相關規章製度。

4)監測程序:每季度對礦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績效監測,報礦長審批,年底兌現獎罰。

5)資源配備:配置必要的檢測設備。

6)監測方法與技術:人員檢查與設備檢測相結合。

14.1.4 監測人員能力要求

14.1.4.1 監測人員要經過相關的培訓,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14.1.4.2 具備技術、管理、生產、安全管理等知識和組織協調及文字表達等方麵的能力。

14.1.4.3 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目的要求。

14.1.4.4 熟悉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標準、規定、程序。

14.1.5 監測過程

14.1.5.1 查閱有關文件、標準、報表、管理製度、工作程序、組織機構和記錄等資料。

14.1.5.2 現場觀察和檢查裝置設備的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狀況;以及規章製度、工作程序、操作規程、作業標準、作業方案、工藝紀律執行情況;安全設施配備運行情況。

14.1.5.3 聽取現場安全負責人介紹其安全組織管理、規章製度、標準、實施措施、實施效果、事故處理、應急程序等內容。與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及員工代表談話,詢問現場管理情況、應知應會的內容、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及應急程序等內容。

14.1.5.4 進行現場應急演習,檢查職工對應預案的掌握情況,檢驗應急預案的正確性、適用性和有效性。

14.1.5.5 對實際活動的結果尋找、收集符合或不符合的客觀證據。

14.1.6 記錄要求

14.1.6.1 監測時要做好各種會議記錄,參加人員簽名等組織工作。

14.1.6.2 監測全過程都要做詳細資料記錄,重要會議和決定要以文件形式下發。

14.1.7 溝通與回顧要求

14.1.7.1 監測人員要與員工代表進行溝通,了解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的運行情況。

14.1.7.2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安全例會對礦的安全績效進行回顧;回顧的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的實現。

2)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3)事故、事件。

4)措施的執行情況。

5)安全管理的依從性。

14.1.8 其他要求

14.1.8.1 各科室提供的資料要詳細、真實。

14.1.8.2 監測提出的問題和改進措施,要通過各種渠道讓員工參與討論、修改。

14.1.8.3 監測所提出的行動計劃,各科室要認真貫徹執行。

14.1.9 相關文件

14.1.10 相關記錄/附件

《年度安全績效監測記錄表》 AQJL- 年14-01-01號

《糾正/預防措施處理表》 AQJL- 年14-01-02號

14.2 標準化係統內部評價製度(DP/ZD14-02)

14.2.1 目的

為對本單位實施標準化係統的策劃、執行、符合性、績效全過程做整體的內部評審,達到發現問題,製定糾正預防行動,更新與完善係統全過程的行動與效果,特製定本製度。

14.2.2 組織要求

根據評價計劃的內容和要求,評價應成立“評價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副礦長任副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人及相關技術人員為成員。

14.2.3 時間要求

根據本單位實施標準化的具體情況及規劃,製定本單位標準化係統內部評價計劃,每半年一次,並以文件形式下發。

14.2.4 人員要求

14.2.4.1 熟悉相關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標準與其他要求。

14.2.4.2 接受過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評價技術培訓並獲得證書。

14.2.4.3 具備與評審對象相關的技術知識與技能。

14.2.4.4 具備操作內部評價過程的能力。

14.2.4.5 具備辨別危險源與評價風險的能力。

14.2.4.6 具備標準化係統評價所需的語言表達、溝通及合理的判斷能力。

14.2.5 方法及技術要求

14.2.5.1 盡可能詢問最了解所評估問題的具體人員。

14.2.5.2 通過記錄回顧。

14.2.5.3 現場情況檢查。

14.2.5.4 采用統計技術和信息技術對標準化係統進行評價。

14.2.6 過程要求

通過內部評審,要對標準化係統做出下列事項的評價結果:

1)係統運作的效力和效率。

2)係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缺陷。

3)係統與其他管理係統的兼容能力。

4)統計技術在標準化係統中使用的效力和效。

5)信息技術在標準化係統中的使用情況。

6)安全資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7)係統運作的結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8)績效監測係統的適宜性和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9)糾正行動。

10)與相關方的關係。

14.2.7 報告與分析要求

14.2.7.1 評價時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組織、總結、分析、形成報告,製定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並認真組織落實。

14.2.7.2 評價結果分析必須包括以下幾方麵:

1)標準要求得分分析。

2)策劃、執行、符合性與績效得分分析。

3)工傷事故率與百萬工時死亡率趨勢分析。

14.2.8 相關文件

14.2.9 相關記錄/附件

《內部評價記錄表》 AQJL- 年14-02-01號

《外部評價記錄表》 AQJL- 年14-02-02號

《安全績效監測內容與計劃》 AQJL- 年14-02-03號

《內部審核檢查表》 AQJL- 年14-02-04號

《不符合項和改善建議一覽表》(附件)

《不符合項改善方案表》(附件)

《不符合項改善驗收記錄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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