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隊記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記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采隊記分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隊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記分員必須端正工作態度,為本隊職工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一、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上級有關安全指示、指令及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2、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每天職工的出勤登記、記分、扣款和公布工作。
3、準時參加每周二公司組織的環境衛生檢查工作,督促幹糧工打掃本隊範圍內的衛生並及時換洗值班用的床單、被褥等。
4、協助隊長控製好本隊的辦公費等,保證本隊管理人員的辦公用品及時供應。
5、按時參加隊的各種會議,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6、協助技術人員搞好數據、資料統計,保證及時準確。
7、及時到公司各部門領取各種通知、報表等,按時做好隊各種報表的編製上報和各種通知的張貼下達工作。
8、及時複印各種報表、台帳,以滿足需要。
9、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0、按時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
11、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2、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在工作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法律、法規和公司及本隊製定的規章製度的,記分員應負直接責任。
2、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記分員應負直接責任。
3、未準時參加每周二公司組織的環境衛生檢查工作,記分員應負直接責任。
4、未督促幹糧工打掃本隊範圍內的衛生並及時換洗值班用的床單、被褥等或衛生不達標的,記分員要負直接責任。
5、辦公物品的領取、發放工作不規範或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6、未及時統計和公布職工的出勤、分值、扣款等,造成不良影響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7、沒有做好有關記錄或不能夠及時傳達有關會議的要求或通知,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8、未能協助技術人員搞好數據、資料統計,或數據統計失誤,影響工作或造成損失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9、未及時到公司各部門領取各種通知、報表等,未按時做好隊各種報表的編製上報和各種通知的張貼下達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10、未及時複印各種報表、台帳,影響工作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11、未按時完成隊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記分員負直接責任。
12、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