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集團某礦爆破員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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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取爆破材料時,嚴格手續當班清點好數量,如有遺失或失盜,應立即追查和報告有關領導。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須將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麵或專用的臨時保管箱(有鎖),嚴禁他人代運代管。
2、運送到工作麵的爆破器材,必須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采場應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點,平巷要距工作麵15米以外,不準放在天井、漏鬥和運輸平巷。
3、炸藥和導爆管必須分開運送和存放。
4、裝藥應注意事項:
(1)裝藥前必須把風水管及各種設備移到安全地點。
(2)必須詳細檢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個別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補齊,藥要送到炮眼底。
(3)裝藥時隻準用木棍裝藥,禁止用金屬物品代替木炮棍。
(4)裝起爆藥包和硝化甘油炸藥時,禁止拋擲或強衝擊。
(5)裝藥爆破必須雙人,禁止單人或多人。禁止明火照明。
(6)藥包要裝填的嚴密,但不要擠壓過緊,導火線、導火索、導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內,嚴禁腳踏或其他物擠壓導火線。
(7)炮眼端部必須堵炮眼泥或其他技術規定允許的充填物。炮泥填塞物長度不小於250毫米,不準用紙、布、炸藥等代替充填物。
(8)填塞時注意不要破壞了導爆管。
5、同一個工作麵禁止打眼和裝藥同時進行,必須將全部炮眼打完,一切無關人員撤出後再裝藥,裝藥爆破禁止單人作業。
6、爆破前要檢查起爆器、起爆針、放炮母線的完好情況,確認合格後,將放炮母線的一側兩股銅線連接在一起,由爆破點向安全地段敷設放炮母線,敷設時盡量沿不易被爆破損壞、踩踏碰觸的地段敷設,且不得與照明線路、鏟運機電纜、架線等用電設施及線路相接觸,並避免掉在積水中。敷設過程中要仔細檢查放炮母線是否有破皮、裸露明線等現象,發現破皮、裸露必須進行絕緣包紮,若母線破皮較多,應適當去除,但必須保證最小安全距離所需的長度。
7、放炮母線敷設好後,將起爆針連接到放炮母線上,並將塑料導爆管從端部向裏剪去100mm以上,將起爆針插入塑料導爆管20-40mm。
8、起爆前,爆破員要大聲呼喊“放炮了”至少三遍以上,並按規定設置好放炮警戒,呼喊結束後,將安全地段的兩根放炮母線分別接入起爆器接線柱並擰緊,打開防塵帽,插入鑰匙,將“放炮——充電”開關撥至“充電”位置,這時起爆器發出蜂鳴聲,待充電顯示燈亮後,應迅速將開關撥回“放炮”位置,進行放炮。放炮結束後,取出鑰匙,戴上防塵帽,並按規定警戒15分鍾後方可離開。若起爆器引爆後作業麵未起爆,要查明原因並重新起爆。
9、若相鄰作業麵需由一個起爆器來起爆,各采場放炮母線應單獨接至安全地段,由同一爆破員按照安全、逆風的原則逐一進行起爆,下風流的工作麵先進行爆破,下風流有人作業時,上風流禁止爆破。爆破後的放炮母線和引爆針由下一班采場作業人員進行收集整理,並交接給下一班爆破員。
10、裝藥時工作麵照明必須充足,嚴禁在黑暗中進行裝藥和連接導爆管等工作。
11、爆破警戒必須遵守如下製度:
(1)裝藥前應先檢查好所有爆破地點有關的通路或出入口,並在所有的通道口懸掛警戒標誌和指定專人警戒,但在爆破作業麵出口隻允許用警戒標誌,不許派人警戒。
(2)爆破前必須發出明顯的信號。
(3)響完炮後,必須繼續警戒15分鍾後,方準撤除警戒,如果響炮數目不夠,必須適當延長警戒時間。
(4)隻有當班的爆破工才有權撤除警戒信號,在未撤除爆破警戒以前,任何人不準闖入警戒區。
(5)幾個工作麵同時爆破時,幾個警戒人員必須聯係好,炮數確定響夠後,才能按規定的時刻和線路撤除警戒。
12、爆破產生盲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發現盲炮時必須及時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應詳細交代給下一班處理,否則應在附近設明顯標誌,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處理盲炮應確定由有經驗的爆破員進行,難處理的盲炮,應在爆破小組負責人或成員指導下進行,在盲炮未處理好以前和處理盲炮時,禁止在工作麵從事任何無關的工作,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3)電力起爆產生的盲炮,應立即切斷電源,線路破壞時應及時斷路。
(4)盲炮處理後,爆破工應仔細檢查崩落的岩石和收集盲炮孔中崩出的爆破材料,確認安全時才準作業。
(5)用掏出炮泥重新起爆法處理盲炮時,用銅、鋁製的金屬掏勺或木製工具掏出炮泥,然後裝進起爆藥包重新起爆。
(6)當炮眼被擠死時,可用平行眼爆破法,在距盲炮30~50cm地方平行盲炮重新打一炮眼,再裝藥爆破,新炮眼要比盲炮眼深10~15cm。
(7)嚴禁從盲炮眼中掏出炸藥、導爆管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