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鎣山廣能公司龍門峽南礦:職工自己寫處罰
本網訊 在龍門峽南煤礦掘進一隊的管理製度中,最具特色的一項是:職工自己寫處罰,即在連隊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凡被隊上檢查發現的違章人員,以及安全生產任務未按時完成或完成質量差的人員,由其本人到隊上填寫罰款。此項製度自2012年實施以來,經過兩年多時間的運行和不斷完善,已成為了該隊班組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龍門峽南煤礦掘進一隊成立於2012年,因職工大多未從事過煤礦井下工作,整體素質較低,導致工作落實情況差,盲目性、無知性、習慣性違章現象較多,連隊管理難度大。剛開始,連隊采取嚴格的罰款製度,但罰款後職工往往對自己所犯錯誤不但沒有深刻的認識,反而存在抵觸情緒,甚至一些職工片麵認為煤礦罰款太多太重,卷起被蓋直接走人。針對此現象,該隊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嚐試讓職工在連隊告知其犯錯後,自己到隊裏主動寫罰款,目的是讓處罰真正對職工在思想上有觸動,加強警醒,並在以後的安全生產工作中自覺履行安全職責,按章操作。這一製度在民管會上提出並通過,一直堅持實施到現在。
該隊規定,職工在違反隊上的管理製度後,對照礦及本隊相關處罰製度,自己將違反事實寫清楚,並寫好罰款金額,表明下次不再違反,寫好後交隊管審核,隊管對職工進行再教育,同時對罰款金額進行核定。如果職工自己不寫罰款,就表示對自己的錯誤行為認識不到位,則由連隊直接開出處罰。為了更好的保證隊上的各種管理製度得到落實,該隊對隊管人員的榜樣示範作用進一步做了嚴格要求,比如:隊管人員違章違紀,處罰額度加大;隊管在礦區打牌一次處罰1000元,書記隊長則處罰2000元。
通過堅持職工自己寫處罰,職工的安全意識、工作責任心有了顯著提高,全隊各類違章違紀情況大幅減少,並且執行力顯著增強,工作效率極大提高,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一直保持在全礦各連隊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