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掘隊生產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生產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生產副隊長應協助綜掘隊隊長搞好本隊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和所跟班的安全質量負直接責任。綜掘隊生產副隊長必須掌握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在隊長的領導下,作好跟(值)班期間和分管範圍內的各項工作,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
3、協助隊長製定隊的各項規章製度,並監督落實,指導班組長合理組織安全生產,落實好掘進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
4、每月下井天數達到規定要求,堅持執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5、在工作現場認真落實每項製度、01manbetx 和規定,跟班時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材料、設備、設施和工具到達規定要求後,方可開工,經常巡回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質量情況、機械運轉及設備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
6、組織職工開好當班的班前、班後會、對當班的工作進行認真布置、總結,製定改進措施。
7、對跟班現場的關鍵工序及生產薄弱環節必須親自指揮,確保安全。在跟班生產現場發現和發生02manbetx.com 時,要以身作則,積極組織人員處理並及時彙報,收工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03manbetx 處理。
8、參加隊長定期組織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協助隊長進行治理。
9、支持安全、質量檢查人員正確行使職權,主動接受礦有關部門的檢查和考核,大力支持安檢員的工作,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0、協助隊長搞好各項生產準備和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全隊生產任務的完成,並按時參加隊召開的會議,經常向隊長彙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1、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對重大02manbetx.com 預兆或者已發現的02manbetx.com 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礦井發生02manbetx.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副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本隊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現場跟班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跟班時未執行隊長安排、不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5、在跟班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6、所分管範圍或所跟班組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生產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7、對所分管或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安全生產管理,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8、所分管或所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的工作人員不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生產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9、未協助隊長組織製定本隊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或未協助隊長按規定進行考核的,生產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0、在所跟班的掘進過程中,沒有按照“掘進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生產副隊長應負直接責任和重要責任。
11、未協助隊長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隊安全教育、或未要求好班組安全教育,生產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2、所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的支護質量、巷道成型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13、跟班時沒有協助隊值班人員組織好綜掘隊的班前會,認真03manbetx 所跟班的工作重點,總結本班工作,生產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14、跟班時未及時、整改掘進工作麵的安全隱患,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5、因本人的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和損失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6、跟班時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7、未組織好所分管的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所跟班的班組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18、組織進行事故03manbetx 、“三違”03manbetx 不認真,所分管的範圍或所跟的班組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和隻要責任。
19、未協助隊長有效落實事故防範的措施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0、所跟班組的掘進工作麵未有效落實探放水製度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1、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生產副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需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2、分管的綜掘隊不能夠協助工作,生產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23、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罰、黨內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