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重物安全技術措施
1、在起吊時要選擇符合要求的起吊、托運工具,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防止斷繩、斷鏈、斷鉤傷人。
2、用手拉葫蘆起吊重物時,手拉葫蘆、掛鉤和繩頭等起吊工具的起吊能力必須大於起吊重物的重量的2倍以上,要先試吊高度100~200mm,無誤後再起吊。拉小鏈時要雙手用力均勻,不得過快過猛。起吊重物需懸空停留時,需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3、使用千斤頂起吊重物時,應將底座墊平,底座及頂部必須用木板或枕木墊好,重物升起高度不得大於千斤頂的額定高度;無高度標準的千斤頂,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2/3。同時使用兩台及以上千斤頂起吊同一重物時,必須使負荷均勻,保持同步起落。
4、使用導鏈起吊時,應檢查加固周圍的支架,使用完好的導鏈,並把導鏈掛在完好的支架上,繩扣、繩卡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工作時,人員應注意力集中,非工作人員不得接近工作地點,人員嚴禁在導鏈所掛支架下工作或停留。
5、起吊和托運時,吊索捆綁和受力點應係在設備大件上的吊裝部位,吊索的轉折處與設備接觸部位應用軟質墊件,嚴禁把設備的外凸處手柄當做吊裝繩用。
6、捆綁易變形的部位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其變形。設備上滑動部位應以固定,以防滑動碰壞和碰傷人員。
7、設備在起吊拖運時,一般不得中間停止作業,設備到位或中間停止時,應放置穩固,對重心高的設備,應采取防搖動或傾倒的措施後,方可拆除起重機械或索具。
8、起吊設備時,禁止人員在設備下麵或受力索具、鋼絲繩附近及吊裝物下落歪倒波及的地方通過和逗留,不得將頭或腳伸到可能被壓、擠的位置。
9、裝車、提升運輸、起吊、托運時,必須由班組長統一指揮。
10、起吊時必須號令一致,防止擠手、砸腳;單人抬重物時,必須看好腳下周圍環境。
11、起吊大件時必須在支護完好的地點作業。
12、用設備起吊、拖運物品時所起運設備不準超過額定載荷,身體任何部位不準進入起吊物下,起吊點必須選擇牢固、可靠、支護完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