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麵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1、爆破材料的選用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百二十條執行;爆破過程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節相關內容執行。
2、根據大塊煤的厚度,選擇不同角度打眼,實施淺眼爆破作業,炮眼深度小於0.6m時,必須封滿炮泥,同時岩石最小抵抗線不小於0.3m,煤塊最小抵抗線不小於0.5m,且每次爆破作業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
3、放炮前,對可能影響到的設備及電纜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放炮前,班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同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
4、在工作麵放炮處理大塊時,必須先通知電機前麵的人員,做好掩護工作,並設警戒;在機頭放炮時,必須先通知馬蒂爾司機設好警戒,並在聯絡巷口派人設好警戒。
5、放炮工作必須由持有放炮證的放炮員擔任。
6、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在放炮作業中必須現場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
7、放炮前,瓦檢員必須對放炮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瓦斯超過1%時,不得進行作業。
8、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放炮地點,並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所有人員全部進入支架內。
9、放炮器的鑰匙必須有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不到放炮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後,必須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10、放炮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長協助放炮員進行,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放炮員一人操作。放炮前,班長必須在指定的安全地點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放準下達放炮命令。放炮員接到放炮命令後,必須先通過工作麵擴音電話發出放炮警號(通過擴音電話喊話不少於三次、並說明放炮地點支架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11、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裝藥的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向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清情況。
12、放炮後,放炮員和班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果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13、隻有在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長親自撤回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14、通電以後裝藥炮眼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
15、處理瞎炮(包括殘爆)必須在班長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16、嚴禁在工作麵兩處同時放炮,工作麵內隻設一台放炮器。
17、雷管、炸藥必須放入專用箱內,在指定地點放好並上鎖設專人保護。當班使用後的雷管、炸藥必須清點數量與下班人員交代清楚。
18、放炮安全距離在直線巷道中不小於100米 曲線巷道中不小於7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