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一、駕駛人員的規定:
1、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件,駕駛技術熟練,精通交通規則。
2、入井司機需經安管辦進行入井安全培訓後,持有入井安全資格證方可上崗。
3、司機入井必須穿工作服、戴礦帽、攜帶礦燈、閃光燈、隔離式自救器。礦燈、自救器嚴禁放在工作腳踏板上,以防造成02manbetx.com 。
4、入井司機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及手電筒等。
5、嚴禁酒後上崗,不得疲勞駕車。
6、司機入井前應熟悉井下線路後方可上崗。
7、車輛一旦肇事,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和礦調度彙報。
8、司機要愛護車輛,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定期維護、保養,正確操作。
二、機動車的規定:
1、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車輛的前燈、尾燈、轉向燈、喇叭、刹車、雨刷、後視鏡、車廂扣環、防護鏈、各種儀表必須齊全完好;車輛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每班負責對運行車輛進行全麵檢查,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2、車輛無漏油、漏液、漏電現象。
3、車輛入井前必須由井口檢身房與安管辦檢查合格後方可入井。
4、車輛必須按要求進行定期檢修、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5、送人車輛車廂必須加設護欄。
6、井下專用車輛不得駛出工業廠區;可外出車輛手續必須齊全。
三、對車輛停、運、存放的規定:
1、不得隨意停放,無特殊情況井下及地麵工業廠區嚴禁停放車輛,車輛升井或回礦後要停放在指定地點。
2、接送人員時,司機必須在乘車人員坐穩,下車人員離開車體1m外確認安全後鳴笛開車。
3、車輛駛到交叉路口及拐彎前20m必須減速鳴笛,變換燈光,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行駛。
4、車輛在行駛中,不得擠撞管道、電纜等,並隨時注意交叉路口的標誌,過了風門後要及時關閉好風門。
5、兩車同向行駛必須保證不小於50m的間距。
6、在工業廣場和井下大巷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5km/h;在井下其它地段車速不得超過20km/h;在井下遇有行人車速不得超過10km/h。
7、車輛過水坑時要密切注意水位情況並減速慢行。
四、拉人及拉料的規定:
1、非運人車輛(多功能車、叉車、灑水車等)嚴禁乘坐人員。
2、嚴禁人貨混運,行駛中嚴禁人員站立,嚴禁行駛中趴車、跳車,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
3、拉散裝物料要防止漏灑。
4、拉運物料時,嚴禁物料尺寸超過車的尺寸,嚴禁超重。
5、人員乘車時,車停穩再上、下車,乘車時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不得在車上打鬧,不得從事其它事情,車速不得超過3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