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安全技術措施
為加強綜采麵作業人員個人防護,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安全生產,製定本措施。
1、一般要求:
1)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由物供中心提供有正規資質的廠商供應,安全檢查證、產品合格證齊全。
2)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反光工作服、防砸靴、安全帽、安全頭盔、防護麵罩、防塵口罩、耳塞、礦燈、自救器、閃光燈、井下人員定位儀等。
3)個人防護用品實行交舊領新的更換辦法,由材料員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管理台帳,切實加強防護用品的管理。
4)所有進入綜采工作麵人員都應佩帶個人防護用品,防護用品不齊全者,無專人帶領嚴禁進入工作麵。
5)檢查及參觀人員進入綜采工作麵必須按公司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經過采煤機時采煤機司機必須停止牽引,支架工嚴禁操作支架。
6)白色頭盔兩側應進行打孔,增強傳話效果,黑色頭盔應適當增加反光標誌。
7)在檢修時除要進入支架四連杆內的人員可更換成安全帽外,其他人員必須佩帶頭盔。
8)嚴禁取掉頭盔內的緩衝罩,井下工作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得摘下頭盔。
2、佩帶要求:
1)采煤機司機、支架工、看電纜工生產時必須佩帶安全頭盔、防塵口罩、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2)工作麵保潔工、推溜工、刮板運輸機司機生產時必須佩帶安全頭盔、護目鏡、防塵口罩、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3)機尾工、控製台電工、檢修班外圍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護目鏡、防砸靴、防塵口罩、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4)跟班隊幹必須佩帶安全頭盔、防護眼鏡、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個人防護用品。
5)在工作麵進行檢修的職工必須佩帶頭盔(四連杆內的支架檢修工除外)、防砸靴、反光工作服等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