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東煤炭分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辦法彙編
神東煤炭分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辦法彙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重新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設備管理的範圍:凡構成神東分公司固定資產的設備。設備分為有償使用和非有償使用兩種,有償使用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集中管理,非有償使用設備由動力部監管。
第三條各生產礦井和地麵生產單位以及生產服務中心、生產準備處、維修中心的設備實行有償使用管理;其餘單位的設備實行非有償使用管理。
第四條機電動力部是神東分公司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機電設備管理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其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設備管理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定,並監督執行
2.負責組織機電、運輸等專業管理和中長期規劃工作
3.負責設備全壽命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
4.負責指導機電、運輸工作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5.負責機電業務保安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
6.負責設備、配件采購和國產化工作的專業指導
7.負責組織解決生產中存在的重大機電技術問題
8.負責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推廣應用和技術交流工作
9.負責重大機電設備02manbetx.com 的追查處理工作
10.負責EAM係統運行的專業指導工作
11.負責專業化服務的指導、監督、協調工作
12.負責專項資金中機電項目的業務指導、監督、協調、檢查;並對非有償使用設備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管
13.負責非有償使用設備的監督管理
14.負責節能、計量專業管理
15.負責供暖、供熱、給排水管理
第五條設備管理中心是有償使用設備的管理單位,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製度
2.負責設備的全壽命管理,即:前期管理、使用管理、02manbetx.com 管理、維修管理、改造管理、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及國產化和專業化服務管理
3.指導設備的狀態監測,負責故障精密診斷工作
4.負責EAM係統機電設備基礎信息的錄入和維護工作
5.負責設備技術交流和設備技術資料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設備購置的技術談判
7.組織機電設備02manbetx.com 的追查處理工作
8.負責設備大型部件管理工作
9.負責索賠件的技術談判工作
10.負責設備售後服務的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
第六條物資供應中心負責物資計劃、采購、驗收、儲備、配送及索賠工作。
第七條維修中心負責設備的大、項修工作;單體支柱的專業化維修工作。
第八條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現場運行管理,做好潤滑、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負責根據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運行特征,製定和嚴格執行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維護保養製度。
第二章 設備前期管理
第九條設備購置計劃編製
1.設備管理中心根據公司年度規劃和下一年度采掘接續計劃、結合設備使用、庫存、大修情況,編製上報設備更新購置建議計劃,經機電動力部、計劃部審核後,提交公司審定。
2.基建項目購置設備計劃,由基本建設部向機電動力部提供設備清冊及設備選型設計的相關資料,機電動力部會同基本建設部組織設備管理中心等有關單位的專業人員進行會審,會審結果提交公司審定。
3.有償使用設備購置計劃(基建計劃除外)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錄入EAM係統,其餘設備購置計劃由物資供應中心錄入EAM係統。
第十條設備的選型
有委托設計的項目,其設備選型由設計單位負責,機電動力部、基建部會同有關單位審核;其它設備的選型由動力部組織相關單位審核後報公司審定。
第十一條設備購置
1.國產設備:物資供應中心根據設備購置計劃負責設備采購的商務操作;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設備的技術交底和技術協議的簽訂工作。
2.引進設備:物資供應中心根據采購計劃提交采購申請,及時跟蹤合同執行情況並反饋信息。
3.設備到貨驗收、出庫:設備到貨後由物資供應中心依據訂貨合同組織驗收,對於通用的中小型設備,設備管理中心參加;對於大型、非通用設備,設備管理中心、使用、安裝等單位參加;對於引進設備,除按以上要求外,必須有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人員參加。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由物資供應中心負責與製造商(供應商)協商,簽訂備忘錄,落實索賠等有關事宜。驗收合格的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進行資產編號。專項資金購置的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辦理出庫手續。基建項目購置設備,設備管理中心在EAM係統中統一編製領用設備工單,物資供應中心負責錄入工單領用的設備,項目單位出庫。項目竣工移交後設備資產劃轉由設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設備的付款
設備到貨驗收合格後按照合同規定付款;質保期滿經設備管理中心和使用單位簽字認可,機電動力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物資供應中心方可支付質保金。
第十三條設備資料管理
隨機技術資料由設備管理中心統一建檔管理。設備管理中心接到資料後,要立即組織進行翻譯和製作機電基礎數據。設備使用、維修單位可隨機獲得一份相關資料,進入EAM係統內的資料可根據授權進行查詢。
第十四條隨機工具管理
隨機工具由設備管理中心提交分配方案,動力部審批,物資供應中心統一發放。
第三章 設備有償使用與配套管理
第十五條設備管理中心對有償使用的設備在EAM係統中建帳,實行資產全壽命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對於年度生產接續計劃內的綜采、連采等成套設備,可直接辦理有償使用手續,由設備管理中心安排物資供應中心將設備運至指定地點,吊裝、運輸費用在設備運輸費中列支;各單位需用其它設備時,必須提前一個月在EAM係統中向設備管理中心申請,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其設備的吊裝、運輸費用由各單位承擔。
第十七條設備管理中心必須保證出庫(廠)設備完好,設備出庫(廠)前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或物資供應中心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設備使用費由折舊費、大修費、管理費和新舊調節費四部分構成。
第十九條計費原則
1.使用費以天為單位進行計算,按實際使用時間收取。
2.同一類型設備在計算使用費時原值進行平均,在不考慮新舊程度(調節費)的情況下,日使用費相同。
3.按過煤量計算設備新舊調節費。
第二十條使用費計算
1.基本使用費
1)折舊費:以固定資產卡片計算出的設備折舊費作為設備的應提折舊費。
單台設備日折舊費=(各類有償使用設備計提折舊費總額/各類有償使用設備總原值)×單台設備平均原值/365天
2)管理費:
單台設備日管理費=(各類有償使用設備核定管理費總額/各類有償使用設備總原值)×單台設備平均原值/365天
3)大修費:將設備分為五類:引進綜采、引進連采、洗選裝車、特種車輛、國產及其他設備。
單台設備日大修費=(各類有償使用設備核定大修費總額/各類有償使用設備總原值)×單台設備平均原值/365天
2.新舊調節費
因同種設備原值平均後計算出基本使用費相同,考慮設備新舊程度的不同、同類設備的過煤量不同,為了鼓勵使用好舊設備,從總使用費中提取一部分費用,用於使用費的調節。
新舊係數:對於引進綜采、連采設備以過煤量為基數計算新舊程度的附加使用費,其它設備則不考慮新舊調節係數。
日調節費=調節費率(常數)×(-1000/設備平均壽命用量×日累計過煤量+1000)
期段調節費=調節費率(常數)×(-1000/設備平均壽命用量×期段開始日累計過煤量+1000)×期段間實際有償使用天數
第二十一條使用費的收取和使用
1.使用費計提時間,從辦理設備出庫至設備退還驗收為止。使用費每月結算一次,設備管理中心對係統生成的結算單進行審核後,轉結算中心扣繳。
2.使用費上繳公司,由公司安排統一使用。
第二十二條對於退還或停用設備,設備管理中心在指定地點組織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使用單位要保證退還設備清潔幹淨,到大修期的設備零部件必須齊全完整,能夠運轉。不到大修期的設備要保證其狀態完好,否則清洗、缺件、修複等相關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使用的設備不得轉借和調換,如確實需要,需經設備管理中心辦理手續。
第二十四條根據公司生產接續計劃,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編製設備配套計劃,並履行審核、審批手續。
第二十五條因責任02manbetx.com 造成設備損壞,修複設備所發生的一切 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公司以外單位使用設備,必須經公司批準,設備使用費另行計算,簽訂正式有償使用合同,同時辦理擔保等手續。
第四章 設備運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新型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相關單位的專業人員根據國家行業規定和技術資料編製01manbetx 01manbetx ,經機電動力部和安全監察局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八條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運行管理製度,並嚴格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備用設備要完好。
第二十九條使用單位必須執行設備點檢製度、預防性(計劃)檢修製度,保證每天足夠的維護保養時間。
第三十條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工作,必須充分利用EAM係統,嚴格執行預防性維修工單(PPM工單)。要提前做好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資源等有關準備工作,保證檢修工作按計劃進行。
第三十一條設備操作工上崗前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特殊工種的培訓、考試、審核、發證、驗證由安監局、教培中心負責。
第三十二條設備管理中心每月組織一次機電設備現場運行管理檢查,動力部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獎罰通報。
第五章 設備事故管理
第三十三條 設備事故定義
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50萬元(含50萬元)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或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含24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含48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8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或綜采係統影響生產在16小時以上32小時以下(含32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綜采係統影響生產在32小時以上64小時以下(含64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綜采係統影響礦井生產在64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事故追查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出現機電設備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對於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除通報批評外,予以處罰。
第六章 設備大、項修管理
第三十五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設備的大修、項修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原則上設備大、項修工作由維修中心承擔。維修中心沒有能力承修的設備和部件可以外委。具體外委操作程序執行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和大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設備大修計劃的編製:對於引進設備的大修計劃,設備管理中心要根據下一年度《生產接續計劃》、《設備配套計劃》,結合設備狀況,在每年的5月底以前編製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議計劃。對於國產設備的大修計劃,使用單位要根據設備的使用時間、過煤量及運行狀況,於每年的9月上旬以前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報下一年度的設備大修申請。設備管理中心要結合全公司在籍、在用設備情況,在現場核查、確認的基礎上,於每年的10月上旬以前,編製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議計劃。大修建議計劃上報公司機電動力部、計劃部審核,經公司審定後執行。
第三十八條 設備管理中心對年度大修計劃進行分解實施。
第三十九條 當設備配套計劃發生變化時,設備管理中心將設備大修調整計劃上報機電動力部、計劃部審核,經公司審批後執行。
第四十條 具備進入EAM係統條件的承修單位,必須在係統內按項目管理要求執行。
第四十一條 設備管理中心要按項目管理的要求對設備大、項修全過程進行監督。承修單位要有嚴密的質量保證體係和管理製度,並接受神東分公司質量監理。
第四十二條設備大、項修的結算必須以EAM係統中的各項費用(承修單位必須準確錄入)為準。
第四十三條設備大修質保期及有關事宜按大修合同、協議中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外委大修費用的支付:大修設備、部件驗收合格後,設備管理中心簽字認可後,按照公司結算程序和合同付款,質保期滿經設備管理中心和使用單位簽字認可,機電動力部審核,經公司審批後支付質保金。
第七章 國產化管理
第四十五條國產化內容包括:引進設備、零部件國產化研發、備件本地化采購。
第四十六條國產化項目立項前要進行充分的技術03manbetx 和論證。
第四十七條國產化開發工作程序:總體規劃、項目調研論證、申請立項、審核、審批、立項批準、選擇開發單位、項目實施、項目跟蹤、項目評估、鑒定。
第四十八條經工業試驗鑒定合格的國產化產品,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將信息錄入EAM係統,由物資供應中心執行采購。
第四十九條引進設備的國產化工作的具體規定執行《神東分公司國產化管理辦法》。
第八章 設備報廢管理
第五十條設備報廢條件:
1.凡符合《神華集團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規定報廢條件的設備。
2.車輛報廢要執行原國家經貿委等部委聯合發布的《汽車報廢標準》。
3.特種設備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檢驗、鑒定結果確定。
第五十一條設備報廢程序:
設備管理中心申請,機電動力部組織相關部門鑒定,報公司審批,上報股份公司批準後執行。
第五十二條報廢設備處置:
1.報廢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按神東分公司相關規定統一處置。
2.報廢設備中可用的零、部件,由設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調劑使用。
3.特種設備和車輛均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九章處罰與獎勵
第五十三條對於違犯上述條款的單位及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單位2000-100000元、個人100-2000元的罰款。對於機電設備事故按追查結果處罰。
第五十四條根據機電業務考核指標體係,設備管理中心和動力部按月、季、年對各單位進行考核,企業策劃部按考核結果獎罰兌現。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分公司,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文件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機電管理辦法》廢止。
神東分公司設備大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設備大修管理,規範管理程序,有效控製設備大修“質量、工期、成本”,根據《神東分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辦法》和EAM係統相關管理流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備檢修類別包括大修和項修。設備大修的原則:當設備的過煤量等儀表讀數達到大修周期標準或實際狀況已達到大修標準時安排修理。設備項修的原則:設備沒有達到大修條件,但狀態較差,不能完全滿足使用要求所安排的修理。
第三條 設備維修過程中,在保證和提高設備性能的前提下,提倡采用國產化件或進行技術改造。
第四條 設備大修任務原則上由維修中心承擔,當其能力不能滿足時,可委托其它專業廠家承修。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機電動力部
1.負責設備大修建議計劃的審核;
2.負責組織大修配件計劃的審核;
3.負責設備大修方案、預(決)算的審核;
4.負責設備大修計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5.參與大修設備出廠驗收工作;
6.負責組織非有償使用設備大修的招投標,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計劃部
1.負責設備大修建議計劃審核、彙總,並提交公司審定;
2.負責設備大修預(決)算審核、審批;
3.參與大修設備出廠驗收工作;
第七條 財務部
1.參與大修決算的審核、審定;
2.負責大修項目的結算;
3.參與大修設備出廠驗收工作;
第八條 設備管理中心
1.負責編製設備大修建議計劃;
2.負責設備大修計劃的實施安排和調整;
3.負責設備大修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包括設備的出、入廠驗收;大修方案、預(決)算的審查;組織外委大修設備及部件的招投標;質量、工期、成本控製等全過程管理;
4.負責大修配件計劃的初審工作,並跟蹤執行情況;
5.負責組織質保期內大修設備跟蹤和質量問題處理;
6.負責在EAM係統中按項目管理要求組織設備大修工作;
7.負責組織編製和修改大修定額;
8.負責舊件的回收和修複管理工作;
第九條 承修單位
1.負責設備大、項修前的調研,編製大、項修方案、預(決)算書;
2.編製提報大、項修配件計劃,並跟蹤落實;
3.負責設備大、項修工作的實施,嚴格執行大修標準;
4.對出廠後質保期內的設備進行跟蹤,並負責處理大、項修質量問題;
5.按照EAM係統管理流程,控製大、項修過程;
第十條 物資供應中心
1.負責大修配件計劃的彙總、利庫、采購、驗收、倉儲和配送等工作;
2.負責處理大修配件的質量問題;
3.負責向設備大修管理部門和承修單位提供配件到貨信息。
第三章 計劃管理
第十一條 對於引進設備的大修計劃,設備管理中心要根據下一年度《生產接續計劃》和《設備配套計劃》,結合設備運行狀態,在每年的5月底以前編製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議計劃。
第十二條 對於國產設備的大修計劃,使用單位要根據設備的使用時間、過煤量及運行狀態,於每年的9月上旬以前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報下一年度的設備大修申請。設備管理中心進行現場調查後,於每年的10月上旬以前,編製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議計劃。
第十三條 動力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非有償使用設備大修建議計劃的彙總和審核工作;設備管理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完成有償使用設備大修建議計劃的編製,報公司相關部門審核,經公司審批後執行。
第十四條 根據生產接續計劃的變化和設備實際運行狀況,設備管理中心對設備大修計劃進行調整。計劃外實施的項目,需經公司動力部、計劃部審批後執行。
第四章 配件管理
第十五條 內部承修單位要根據設備管理中心下一年度大修建議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大修配件計劃編製與提報工作;外部承修單位要根據簽訂的大修合同要求提報配件計劃。
第十六條 每批大修配件計劃,設備管理中心在2天內完成初審,動力部組織配件審核小組成員在3天內完成配件審核並形成會議紀要,承修單位在7天內錄入係統,物資供應中心在7天內完成利庫並發出詢價。
第十七條 物資供應中心每周向設備管理部門和承修單位反饋大修配件計劃訂購及到貨信息。
第十八條 承修單位按照項目工單領用備件,對設備大修的剩餘備件,承修單位在竣工驗收後7天內退庫。
第二十條 承修單位在大修設備時要將更換下來的舊件按項目進行分類管理,規範填寫《大修設備舊件清點鑒定移交表》,並負責舊件的初步鑒定,鑒定後要將所有舊件都掛好標簽,寫清編碼、名稱、件號、狀態及對應主機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 項目結算時,項目管理員要對舊件進行核對,無舊件則視為未更換此件,結算時從備件費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大修設備的舊件要經公司舊件鑒定小組鑒定後確定修複或報廢,修複件由設備管理中心委托修理,報廢件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承修單位向物資供應中心廢舊物資回收站清點移交。
第二十三條 舊件鑒定小組成員由公司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中心、承修單位、物資供應中心有關技術人員組成。
第二十四條 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大修舊件的保管工作,要求對舊件進行分類、建帳、編號,按公司規定的出入庫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於有重複利用價值的舊件,設備使用單位如需要出庫使用時,由設備管理中心和機電動力部審核審批後,無償使用。
第二十六條 生產領用大修項目的備件時,要經設備管理中心和物資供應中心簽字確認後由物供應中心變更,備件計劃由物資供應中心負責補報並反饋設備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條 因生產急需從大修設備上借件,按照借件管理流程執行。
第五章 入廠驗收管理
第二十八條 設備管理中心要根據大修計劃安排,提前以書麵形式通知使用單位回撤大修設備,按規定的時間返廠。 第二十九條 入廠大修設備要機體清潔,零部件齊全、完整(電氣設備鉛封完好),能夠正常運轉。對於損壞件、丟失件,對責任單位進行扣款和處罰,扣款金額轉入該台設備的大修費中。
第三十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承修單位、設備使用單位對入廠大修設備進行驗收。
第六章 管理程序
第三十一條 待年度計劃審批後,設備管理中心與維修中心確定單台設備大修費用,具備條件的執行整機承包大修。與外部承修單位草擬年度大修協議,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公司批準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 設備管理中心要根據設備大修安排計劃,在設備大修開工前20天向承修單位下達《設備大(項)修委托書》。
第三十三條 承修單位在接到《設備大(項)修委托書》後14天內完成待修設備狀況調研,並形成調研報告。
第三十四條 內部承修單位在對大修設備解體檢測之後,要編製詳細的大修方案和預算,經動力部和設備管理中心確認簽字後實施,如具備條件的實行整機承包大修。創新基地在設備解體檢測後,還需要編製詳細的大修預算,其中工時定額單價執行神東分公司文件,公司批準後與承修單位簽訂單台設備大修合同;其他外委施工單位簽訂整機承包大修合同。
第三十五條 開工報告由承修單位提報,設備管理中心、動力部、計劃部逐一簽批。外部承修單位簽批開工報告時需攜帶中標通知書或合同書。
第三十六條 設備大修方案及費用的變更
內部承修單位在大修過程中,如大修方案發生變更,向管理部門和單位提交《設備大修方案變更報告》,經設備管理中心和動力部審批後執行。如費用發生變更,維修中心執行《設備管理中心設備大修承包辦法》,其他項目自修單位費用超出部分由本單位承擔。
外委承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費用發生變更,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神東分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第三十七條 出廠驗收
1.大修設備完成調試具備出廠條件時,承修單位要向設備管理中心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報告,經設備管理中心初驗合格後,報請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2.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公司動力部、計劃部、財務部及設備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對安全規定有特殊要求的設備,相關部門參加。
3.驗收內容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並填寫《設備竣工驗收單》。對於存在的問題要求承修單位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條 項目決算
1.大修設備通過驗收後,要求承修單位在15天以內向主管部門和單位提交決算資料。
2.大修決算按設備管理中心—動力部—造價事務所—計劃部的次序逐部門審核,但每一部門的審核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三十九條 修後服務
1.大修設備投入運行初期,承修單位要跟蹤服務不少於1周。
2.承修單位對質保期內的設備,要定期了解運行狀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建立完整的質量跟蹤體係,出現修理質量問題,對承修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第七章 “工期、成本、質量”控製
第四十條 設備大修工期參照《工時、工期定額表》執行,因計劃調整或借件等外部因素影響除外。竣工日期以竣工驗收合格為準。
第四十一條 維修中心設備大修費執行年初公司審定下發的單台設備大修費用,實行整機承包大修,由設備管理中心和動力部進行考核。其它單位設備大修費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在不影響主機性能的前提下,承修單位對於能夠重複利用的零部件(如結構件),經修複後必須利用。
第四十三條 設備管理中心每年對大修相關定額修訂一次,經公司審批後下發執行。
第八章 外委大修管理
第四十四條 設備或部件外委大修招投標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 有償使用設備及部件外委大修招投標在公司紀審辦的監督下,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評委組成:機電動力部1-2人、計劃部1人、企管部1人、財務部1人、設備管理中心2-3人、維修中心1-2人;資質審查小組成員由動力部、企管部、紀審辦、設備管理中心組成。
第四十六條 非有償使用設備大修招投標在公司紀審辦的監督下,由動力部組織。評委組成:機電動力部1-2人、計劃部1人、企管部1人、財務部1人、設備管理中心1-2人、設備使用單位1-2人;資質審查小組成員由動力部、企管部、紀審辦組成。
第四十七條 招投標程序
1.有償使用設備外委大修由設備管理中心提出招標申請,動力部審核,呈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非有償使用設備外委大修由動力部提出申請,呈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2.招投標前要由負責部門或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3.招投標會議在公司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4.由負責部門或單位與中標廠家簽訂大修技術協議。
第四十八條 外委修複/加工返回的設備、備件,負責部門或單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並作好驗收記錄,對安全規定有特殊要求的設備,公司安檢局參加。
第四十九條 驗收合格後,要求承修單位在15天內向負責部門或單位提交結算資料,進行結算。
第九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條 由公司主管部門對大修管理單位和內部承修單位按生產經營考核指標進行考核獎罰兌現。
第五十二條 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對部門或單位處以2000元至2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至1000元罰款。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神東煤炭公司所有大修設備。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神東公司。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下發之後,《設備大修管理暫行規定》廢止。
附:1、《設備大修舊件管理辦法》
2、《設備大修備件實施細則》
3、《外委修複/加工程序化管理實施細則》
神東分公司企業資產管理(EAM)係統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EAM係統的正常運行,規範係統的使用和維護,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範圍:神東分公司使用EAM係統的各生產礦井、生產輔助單位、保稅庫及相關EAM係統的終端用戶。
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動力部是EAM係統的業務管理部門。其職責:
1.負責EAM係統的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製定各項管理製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平衡、協調解決係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4.負責用戶授權和數據修改的審批
5.負責業務流程、報表、程序界麵等修改建議的審批
6.負責收集各單位新增業務需求,並組織程序開發
第四條信息中心是EAM係統軟件、硬件網絡維護管理單位。其職責:
1.負責係統硬件設備和軟件的安裝、維護
2.負責係統的用戶權限設置、係統管理和安全管理
3.負責係統數據庫管理
5.負責報表、程序界麵等修改和開發
6.負責批量數據的係統導入、導出工作
第五條設備管理中心職責:
1.負責在係統中對設備的全壽命過程管理
2.負責係統中設備資產、大型部件基礎信息的建立、調整、維護和檢查工作
3.負責組織完成設備分層結構和技術資料電子化及錄入
4.負責監督、檢查EAM各應用單位在係統中的業務執行情況
5.負責標準維修體係、故障管理體係的收集、整理、建立和修正工作,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第六條物資供應中心職責:
1.負責在係統中編製計劃、執行采購、辦理儲運等相關業務
2.負責物資基礎數據的編碼、核實、修正和錄入等工作
3.負責合同文檔的收集、整理
4.負責物資定額的編製與修正,重訂點、安全庫存、經濟訂貨量等參數的設定,實現合理儲備
第七條工單執行單位職責:
1.負責在係統中建立、執行、關閉工單,用工單完成設備維修和項目管理工作,保證工單執行的及時、準確和完整
2.負責收集、上報基礎信息和標準維修體係的相關數據
3.負責本單位設備資產及地理位置等對象結構的調整、更新
4.負責本單位設備的過煤量錄入、核實和調整
5.負責設備有償使用的申請
第八條技術服務中心職責:
1.負責網絡及硬件設備的維護
2.負責軟件的二次開發及軟件缺陷的勘測和修正
3.負責報表的開發和修改等工作
4.負責軟件係統的安裝與維護
5.負責給用戶提供相關軟件的培訓工作
第三章 工單管理
第九條設備維修工作必須以工單方式在EAM係統中執行,包括:日常維修、大修、項修,設備安裝、回撤及各種物料領取也需執行工單管理。未進入係統的單位要按照EAM係統要求提供所有資料,由設備管理中心、物資供應中心及信息中心的相關人員負責錄入。
第十條各單位必須按要求填寫工單,如實反映維修工作各環節情況,按要求打印和裝訂工單卡,在維修工作執行完成後,將維修結果及時錄入工單。
第十一條 用戶每天要按時檢查自己的INBOX(收件箱)和KPI(關鍵性能指標),並及時處理維修工作申請和駁回的上報申請,保證工單按計劃完成。
第十二條 承修單位、設備管理中心項目部負責在係統內關聯承修項目、外委項目工單,對大修、項修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審核等工作,創新基地設備大、項修必須按照項目和工單要求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工單、項目資金的結算必須在係統內進行統計、核算,不允許出現係統外的費用。
第十四條 維修標準體係、故障管理體係由設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用戶隻能進行查詢、調用。各單位對維修標準體係、故障體係內的各項內容有修正需求時,應提出申請,由設備管理中心審核確定後,按規定統一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 動力部要定期組織有關單位、部門的人員召開EAM係統專題會議,及時解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六條 非計劃(緊急)工單允許物資供應中心各倉庫在係統外發料,但維修單位應在2天內補齊手續,否則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設備管理中心和物資供應中心分別負責編製、修正設備類和物資類的工具信息。
第十八條 各單位EAM係統負責人,要及時調整本單位內部的員工、工種、班次及班次人員信息,屬於單位之間人員調出和調入的,由計劃員上報EAM係統管理員在係統內調整相應信息。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十九條 設備購置、有償使用和借件等與設備相關的業務必須在EAM係統中執行。
第二十條 嚴禁在係統外執行業務,因特殊原因在係統外發生的業務必須記錄原因,並在2日內補錄係統。
第二十一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修改各單位之間的設備調撥信息。用戶發現設備台帳信息有誤,應及時反饋。設備管理中心應不定期抽查各單位台帳結構的準確性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物資供應中心必須及時反饋設備到貨信息,新設備驗收結束後兩天內辦理入庫手續,並及時出庫。因出入庫手續辦理不及時影響設備數據準確性時,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物資供應中心如需借件,必須由單位領導簽字確認後,隨借件手續辦理借件業務。借件完成後3天內在係統內補辦所有手續。
第二十四條 大型部件必須在EAM係統內管理,包括:出/入庫、使用跟蹤等業務,如特殊原因可暫在係統外執行,但必須在三天內補辦EAM係統手續。
第五章 供應管理
第二十五條 物資的移庫、利庫、采購計劃、采購合同、借件、寄售等業務必須在係統中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大修備件計劃由承修單位編製,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審核,並上報相關部門審批後錄入係統,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在係統中進行大修利庫、商務等操作。
第二十七條 物資供應中心要定期進行庫存儲備03manbetx ,根據消耗情況及時對庫存的重訂點、安全庫存、最大庫存等數據進行修正,保證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數據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必須按職責根據授權和工作程序錄入、檢查、修改、完善相關數據,並保證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
第二十九條 數據采集、錄入、修改、審核等交接工作,要嚴格執行簽字認可製度。
第三十條 終端用戶不能越權修改、刪除數據。
第七章 係統管理
第三十一條 EAM係統軟件、硬件安裝工作由動力部負責規劃和授權後由信息中心負責具體執行。
第三十二條 信息中心必須設置數據庫管理員崗位,製定明確的責任,選擇品行端正、業務精通、責任心強的專業人員擔任數據庫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由信息中心提報,動力部審批。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不得擅自使用EAM係統硬件設備開展其它無關業務。
第三十四條 信息中心設立專人,按照係統安全規定對EAM係統數據庫和係統應用程序進行維護和定期備份,並對係統和數據庫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監控,保證係統安全運行和數據傳遞通暢。
第三十五條 EAM軟、硬件係統管理員和所有終端用戶須遵守保密製度,嚴禁把自己的密碼轉告他人;不得泄露其他用戶的密碼,不得在網上操作超越自己權限的工作;不得用不正當手段、方法對係統模塊進行修改。當數據管理員在修改數據庫數據時必須按規定程序執行,並對數據庫進行備份。
第三十六條 信息中心必須製定詳細的數據庫管理製度,報動力部批準後執行。
第三十七條 信息中心有關工作人員和係統管理員要定期對服務器進行防毒、殺毒處理。
第三十八條 EAM係統各相關單位都應設立相應的機構或人員,明確職責,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的數據工作進行檢查和維護。
第三十九條 係統用戶在休假或因公外出時,必須將相關的工作內容授權其他用戶負責完成,不得延誤工作。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條 對違反上述條款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對單位和個人處以1000—50000元、100—200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根據EAM係統考核指標體係,設備管理中心對各單位進行考核,企業策劃部按考核結果獎罰兌現。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製度解釋權屬神東分公司。
第四十三條 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神東分公司非有償使用設備係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非有償設備在係統中正常運行,規範係統使用和維護,確保數據及時、準確、規範、完整,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神東公司非有償設備使用單位。
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 機電動力部是非有償使用設備管理係統的業務管理部門,其職責:
1.負責非有償使用設備係統的業務管理工作
2.組織製定各項管理製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平衡、協調解決係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4.負責對用戶授權和數據修改的審批
5.負責對業務流程、報表、程序界麵等修改建議的審批
6.收集各單位需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程序開發
7. 設備機電基礎數據核實、整理、設備編碼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信息中心是非有償使用設備管理係統軟件、硬件網絡維護管理單位。其職責:
1.負責係統硬件設備和軟件的安裝、維護
2.負責係統的用戶權限設置、係統管理和安全管理
3.負責係統數據修改、維護和備份工作
5.負責報表、程序界麵等修改和開發工作
6.負責批量數據的係統導入、導出工作
第五條 係統使用單位職責:
1.負責收集、上報基礎信息等相關數據
2.負責本單位設備(資產、係統、地理位置等)對象結構的調整、更新工作
3.負責本單位設備的核實和調整工作
第三章 數據管理
第六條係統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每月25日前將本單位本月新增設備台帳信息報公司動力部,由動力部組織編碼後返給設備使用單位,由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在七天內錄入係統。
第七條係統使用單位在設備大修後十五天內將大修信息錄入係統。
第八條係統使用單位每年末根據公司設備報廢名細,修改設備狀態。
第九條係統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負責調整本單位設備發生變化後的對象結構(地理位置)。
第十條係統使用單位必須按職責、授權和工作程序錄入、檢查、修改、完善相關數據,並保證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各單位不得隨意越權修改、刪除數據。
第十一條數據錄入要嚴格執行簽字認可製度。
第四章 係統管理部分
第十二條 係統軟件、硬件安裝工作由動力部規劃和授權後信息中心負責執行。
第十三條 信息中心設立專人,按照係統安全規定對係統數據庫和係統應用程序進行備份,並對係統和數據庫運行進行監控,保證係統安全運行和數據傳遞通暢。
第十四條 軟、硬件係統管理員和所有終端用戶須遵守保密製度,嚴禁把自己的密碼轉告他人;不得用不正當手段、方法對係統模塊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 信息中心有關工作人員和係統管理員要定期對服務器進行防毒、殺毒處理。
第十六條 係統各相關單位都應設立相應的機構或人員,明確職責,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的數據工作進行檢查和維護。
第十七條 係統用戶在休假或因公外出時,必須將相關的工作內容授權其他用戶完成,不得延誤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製度解釋權屬神東分公司。
第十九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神東分公司國產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神東分公司國產化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產化的目的是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效益,促進國內相關行業技術進步。
第三條 國產化工作包括:
1.按照項目管理要求,組織國內專業廠家、科研院所對引進設備整機、零部件進行03manbetx 研究,開發研製替代產品;
2.對進口備品、備件進行本地化采購;
第四條 國產化工作要依托有技術優勢的科研院所、專業廠家,堅持社會化、專業化的原則,所研製替代產品的質量不得低於原進口產品的性能指標。
第五條 國產化工作應按以下工作程序操作: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項目實施—項目評議—推廣應用。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機電動力部是公司國產化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中心是國產化工作的業務實施單位。
第七條 機電動力部職責
1.負責組織國產化規劃、年度計劃的審核
2.對國產化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負責組織重點國產化項目調研、論證和招(議)標工作
第八條科技中心職責
1. 負責國產化科研項目的立項、技術成果鑒定、知識產權申報等工作。
2. 參與國產化規劃、計劃的審核。
3. 參與國產化項目產品的工業性試用評議。
4. 參與重點國產化項目調研、可行性技術論證。
第九條 設備管理中心職責:
1.負責編製國產化規劃和年度計劃。
2.負責設備、配件國產化開發項目的調研、方案論證、技術談判、技術協議簽訂、工業性試驗、試用跟蹤和產品評議等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參與到貨驗收。
3.負責本地化零部件采購技術參數確認、協議的簽訂,參與到貨驗收。
4.負責推薦國產化開發單位,並受公司委托組織國產化招投(議)標工作。
5.負責收集、整理國產化技術資料,建立國產化項目檔案。
第十條 物資供應中心職責
1.負責進口零部件的本地化采購。
2.負責國產化設備及零部件商務合同的簽訂及到貨後的驗收、倉儲、配送等工作。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職責:
1.提報國產化項目建議計劃。
2.負責提供國產化產品工業性試驗的場所,並按要求進行試用。
3.按照要求定期提交國產化產品工業性試驗運行記錄,並提交運行報告。
第三章 國產化規劃、計劃編製
第十二條 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編製國產化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上報公司。批準後下達年度實施計劃。
第四章 方案製定、審核、審批
第十三條 設備管理中心按照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根據項目管理要求,逐項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國產化項目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國內專業廠家和科研單位在進行充分的經濟技術03manbetx 和論證後,擬定實施方案,報動力部審核,公司審批。
第十五條 專業廠家和科研單位的選擇采取招(議)標形式確定。
第十六條 已列入科研計劃的國產化項目,按《神東分公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七條 國產化項目實行項目責任製,並嚴格按照國產化管理程序及項目管理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重點國產化項目的實施,要成立專門組織機構,明確職責,製定計劃組織落實,必要時實施項目監理。
第十九條 神東分公司應與國產化設備和零部件的研製開發單位簽訂試用協議,試用合格後,按正常程序補簽采購合同。
第二十條 國產化產品必須按試用協議要求進行工業性試驗,在試驗期間,設備管理中心、開發單位和試用單位要做好現場使用跟蹤。
第二十一條 開發單位負責對使用人員培訓,做好工業性試驗期間的技術服務。
第二十二條 物資供應中心要積極主動收集國內本地化采購和國外直接采購信息,設備管理中心負責技術性能參數的確認,經動力部審核後實施采購。
第六章 項目評議
第二十三條 國產化產品必須進行工業性試驗,並進行評估。開發單位要提供有關評議材料。項目負責人要根據項目執行階段提交項目總結報告。
第二十四條 國產化產品工業性試驗結束後,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性能指標評議。
第二十五條 已國產化成功的設備及零部件,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建立檔案定期整理,經動力部審核,公司審批後,由設備管理中心在EAM係統中確認,轉交物資供應中心按正常程序進行采購。
第七章 獎 罰
第二十六條 神東分公司將對國產化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對於在國產化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的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分公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神東分公司大型部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型部件的管理,提高大型部件的使用率,降低生產成本,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神東公司所屬各生產礦井和主要生產輔助單位。
第三條 大型部件指:綜采、連采、主運、洗選、裝車係統中重要設備部件,指具有可修複性,能重複使用、價值昂貴的部件。
詳細範圍劃分(見明細表):
1、綜采設備大型部件:各種電機、減速器、采煤機截割滾筒、搖臂、調高油缸、順槽膠帶機的CST、φ500及以上的滾筒。
2、連采設備的大型部件:各種配套電機、減速器、連采機截割油缸、梭車及錨杆機電纜卷筒。
3、主運、洗選、裝車設備大型部件:110KW及以上電機及配套的減速器、φ630及以上的各種滾筒(1.2米皮帶機及以上)、CST、CSB、主井膠帶機逆止器(30t.m及以上)。
第四條 不屬於大型部件的重要消耗性配件(如鏈條、電纜、帶麵),物供中心要按規定進行儲備。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機電動力部負責大型部件管理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大型部件的購置計劃編製、驗收、有償使用、台帳信息、報廢等全過程管理。
第七條 維修中心負責回收大型部件的拆解、檢測和修理。
第八條 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大型部件采購與倉儲。
第三章 前期管理
第九條 大型部件購置計劃,引進部分在每年六月底,國產部分在每年九月底,設備管理中心對大型部件及庫存、期貨、備用進行調研、分類彙總,編製出下一年度購置建議計劃,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審核後上報公司。
第十條 公司批準大型部件購置計劃後,物資供應中心執行采購程序。首次開發的大型部件,按國產化程序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物資供應中心每月向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中心反饋大型部件采購、到貨情況。
第四章 驗收管理
第十二條 新到貨大型部件由物資供應中心組織有關單位依據訂貨合同(技術協議)、技術資料進行驗收,根據驗收結果負責與供應商簽訂備忘錄或索賠等事宜;驗收不合格的大型部件費用物資供應中心不予結算。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建立大型部件台帳。
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返回的大型部件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維修中心、使用單位共同驗收。
第十四條 外委修複好的大型部件,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維修中心、承修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從大型部件投運後三天內應返回原有部件,並將部件清理幹淨,交到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使用單位需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遲。
第五章 維修管理
第十六條 對於損壞的大型部件(報廢的除外),由管理中心統一委托進行修複。
第十七條 :
1.大型部件有償使用部分:舊件、損壞件的維修費用由設備管理中心支付。
2.未納入有償使用的大型部件,維修費用列入專項資金。
第六章 管理流程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大型部件向外調撥。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負責大型部件的日常保養、維護。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租用大型部件時,必須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出書麵申請,經批準後,簽訂有償使用協議。
第二十一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辦理出庫(廠)手續,運輸費由使用單位承擔。設備管理中心及時更新大型部件台帳。
第二十二條 需拆件時,使用單位辦理拆件申請,作拆件領料工單,執行EAM係統拆件流程。
第二十三條 大型部件在質保期損壞時,使用單位向設備管理中心辦理借件手續。如屬運行問題,使用單位辦理有償使用手續。
第二十四條 大型部件有償使用費隻計修理費。
使用費提取標準:
1、未達到使用壽命的大型部件,租用時暫按原值的40%收取,待原部件修複後,按實際發生的修理費收取;經簽定無法修複的部件按原值一次收取。
2、達到大修周期的大型部件,修理費用在專項資金中解決。
第二十五條 使用單位由於使用不當造成大型部件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按淨值一次性賠償。
第七章 報廢及處置
第二十六條 設備管理中心根據大型部件使用情況,向公司提交報廢申請,經公司報廢評估小組鑒定後按相關辦法處置。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分公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神東分公司單體液壓支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單體液壓支柱的管理,提高單體液壓支柱的周轉率和利用率,降低消耗,減少損失,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單體液壓支柱的全壽命管理,生產部、動力部負責單體液壓支柱管理業務指導工作。
第三條 單體液壓支柱有償使用範圍:各生產礦井及生產服務中心。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四條 設備管理中心根據各單位使用需求計劃,編製單體液壓支柱的采購建議計劃,報公司審批。
第五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編製單體液壓支柱跟蹤碼(標識碼),物資供應中心負責采購。
第六條 單體液壓支柱更新、打壓試驗費用從有償使用費用中列支;因生產接續變化需增購的單體支柱資金列公司專項資金;單體液壓支柱的維修費用在各使用單位生產成本中列支,設備管理中心統一安排使用。
第七條 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單體損失,由使用單位承擔購置資金。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條 單體液壓支柱主要用於綜采工作麵超前支護、綜采工作麵回撤通道支護、開切眼支護及其它地點的加強支護。
第九條 物資供應中心組織相關單位對單體液壓支柱進行到貨驗收;設備管理中心組織承修、使用單位對維修後的單體液壓支柱進行驗收。
第十條 超前支護使用單體液壓支柱:使用單位需提前20天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報使用計劃。經生產技術部審核批準後,到設備管理中心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對停用且完好的單體液壓支柱要及時辦理退租手續。
第十一條 綜采回撤支護使用單體液壓支柱:設備管理中心根據公司年初礦井生產接續計劃,按照全年礦井綜采回撤次數,一次性核定給生產服務中心全年所需綜采回撤支護使用單體液壓支柱規格、數量,經公司審批後辦理有償使用手續。設備管理中心對生產服務中心有償使用單體液壓支柱進行年終盤點、考核。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對停用且完好的單體液壓支柱要及時辦理退租手續,設備管理中心就地封存,委托使用單位代保管。
第十三條 單體液壓支柱實行有償使用管理,使用費由折舊費、管理費兩項構成,按日收取。
1.超前支護單體液壓支柱有償使用費的計算方法:
有償使用費=(日折舊費+日管理費)×使用天數
其中:
日折舊費=單體液壓支柱原值÷3÷365(折舊年限按3年計算)
日管理費=單體液壓支柱日折舊費×5%
2.安裝回撤單體液壓支柱有償使用費的計算方法:
有償使用費=(日折舊費+日管理費)×使用天數。
其中:
日折舊費=單體液壓支柱原值÷360(折舊年限按1年計算)
日管理費=單體液壓支柱日折舊費×5%
3.超過折舊年限的單體液壓支柱,隻收取有償使用費的50%。
4.單體液壓支柱有償使用費計算時間為:從辦理單體液壓支柱有償使用手續起至移交驗收手續止。
5.單體液壓支柱運輸及運輸費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四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對單體液壓支柱使用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生產部、動力部。
第十五條 設備管理中心對單體液壓支柱實施編號管理,對於新購單體支柱,廠家根據設備管理中心提供的編碼負責打號,維修後無編碼的單體液壓支柱由維修單位負責打號(由設備管理中心提供編碼)。
第十六條 生產礦井單體考核:
1.生產礦井每月20日將單體使用情況報設備管理中心,設備管理中心定期進行檢查。
2.各生產礦井有償使用單體在用率達90%,高於部分按100元/根進行獎勵、低於部分按100元/根進行處罰,每丟失一根,按原值賠償,費用進入責任單位可控成本項目。不可修複單體液壓支柱按原值賠償。
第十七條 生產服務中心單體考核:
1.生產服務中心有償使用單體液壓支柱用於各生產礦井綜采麵回撤。生產服務中心回撤通道支護完畢後與生產礦井進行交接驗收,綜采工作麵回撤通道未貫通前生產礦井負責代保管。
2.綜采工作麵回撤通道貫通,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生產礦井、生產服務中心對回撤通道支護單體進行驗收。回撤通道貫通時,壓斷、壓彎損壞單體不得超過使用總量的1.2%。損壞率低於1.2%,發生的維修費用由設備管理中心支付,同時每降低0.1%獎勵1000元;損壞率高於1.2%,高出部分的維修費用進責任單位生產成本,並每高於0.1%罰款1000元,獎罰納入機電業務考核;每丟失一根,生產礦井按原值賠償,費用進入責任單位可控成本。
3.回撤通道貫通後,單體回撤由生產服務中心負責。生產服務中心將回撤後的單體存放在指定地點,設備管理中心統一對回撤的單體進行盤點、驗收,對回撤後用於其他工作麵的單體,生產服務中心負責提供編號,設備管理中心根據編號盤點、驗收。單體損壞率不得超過使用總量的1.2%,損壞率低於1.2%,發生的維修費用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同時每降低0.1%獎勵1000元,;損壞率高於1.2%, 高出部分的維修費用進生產服務中心生產責任成本,並每高於0.1%罰款1000元, 獎罰納入機電業務考核。每丟失一根,按原值賠償,費用進入生產服務中心單位責任成本。
4.生產服務中心每月20日將單體使用情況報設備管理中心,設備管理中心定期進行檢查。
第五章 維修管理
第十八條、單體液壓支柱的維修由公司指定的維修單位統一進行維修,使用單位負責單體液壓支柱日常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九條 單體液壓支柱維修費用由設備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條 承修單位按照單體液壓支柱規範標準按期進行打壓試驗;用於綜采麵回撤支護單體,每回撤使用一個工作麵進行一次打壓試驗。用於生產礦井其它支護使用單體,在使用前進行打壓試驗。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必須保證損壞單體液壓支柱及時修複,設備管理中心負責進行檢查,查出未及時修複的單體,對責任單位每根單體罰款50元。
第六章 報廢管理
第二十二條 綜采麵設備回撤期間,因礦井災害造成損毀的,生產服務中心3天內向設備管理中心報損毀說明,設備管理中心現場核實後向公司報報損申請,經公司批準後按報廢程序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礦井采掘中,因礦井災害造成損毀的,使用單位3天內向設備管理中心報損毀說明,設備管理中心現場核實後向公司報報損申請,經公司批準後按報廢程序處理。
第二十四條 報廢的單體液壓支柱由公司規定部門回收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單體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分公司。
神東分公司外委專業化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神東分公司外委專業化服務,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委專業化服務係指公司按照效益原則、專業化原則將機電、生產、安全等領域的輔助業務委托社會專業性單位實施,社會專業性單位依照專業化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機電動力部、生產部、安全監察局是機電、生產、安全領域外委專業化服務的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中心、信息中心、通風救護處、生產準備處是外委專業化服務的管理單位。
主管部門管理職責:
1.負責專業化服務項目的前期調研、可行性論證、組織評審、推薦專業化服務隊伍、參與招投標工作,負責技術談判、技術協議起草等工作。
2.負責製定專業化服務的內容、標準和考核製度。
3.負責對專業化服務隊伍的指導、監督和業務考核的審核。
4.負責專業化服務項目的年度評估和費用測算。
5. 負責協調、處理專業化服務業務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管理單位職責:
1.協助進行專業化服務項目的前期調研、可行性論證等工作。
2.負責專業化服務的現場指導、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
3.負責協調解決專業化服務的現場問題和事故追查。
4.負責對專業化服務工程量的現場簽證進行驗收、審核並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5.負責製定專業化服務考核細則。
6.參與專業化招議標工作。
受服務單位職責:
1.負責專業化服務隊伍的安全培訓和管理,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監督、考核專業化服務隊伍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服務指標。
3.負責協調處理本單位內部的專業化服務有關問題。
4.負責本單位專業化服務項目的工程量現場簽證。
5、負責為專業化服務隊伍提供相關便利條件。
6、參與招議標工作。
第三章 外委專業化服務項目的確定
第四條 項目立項需主管部門對擬實行專業化服務的項目組織前期調研、論證,形成可行性報告報公司研究。
第五條 專業化服務程序包括項目確定、製定服務內容、費用核定、選擇服務單位、簽訂服務合同、製定服務標準、考核辦法、管理細則。
第四章 外委專業化服務單位的確定
第六條 專業化服務單位的確定應當采取招議標的方式。對已經確定或實施的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健立建全針對該項目和該服務單位的服務質量與成本效益評估機製。
第七條專業化服務單位必須有高於目前神東公司在該項目上的技術優勢,有良好的自我安全管理能力,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條 外委專業化服務的合同簽訂執行公司規定。
第五章 外委專業化服務的質量、安全與日常管理
第九條 專業化服務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行業相關標準和公司要求。專業化服務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組織機構、規章製度、施工組織措施、作業01manbetx 和01manbetx ,並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建立相應的工作檔案。
第十條 專業化服務單位在技術與管理上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同時要嚴格執行神東分公司及所服務單位的各項安全規章製度,接受所服務單位必要的安全培訓和管理,加強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自保、互保意識,使其員工全部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專業化服務單位在提供專業化服務期間,所屬人員發生人身意外傷亡事故,由本單位自行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第十二條 啟動外委專業化服務項目,實行開工報告製度。
第十三條 專業化服務單位沒有完成合同約定的內容或質量標準,管理單位和受服務單位有權進行必要的處罰。
第十四條 專業化服務單位在工作中若造成設備損壞或對礦井生產造成一定影響,神東分公司按事故進行追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神東分公司內部專業化服務的管理按公司有關製
度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分公司。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神東公司已實施的專業化服務項目的管理責任劃分
序號 專業化服務項目 職能部門 管理單位 被服務單位
1 連續運輸係統的維護 動力部 設備管理中心 使用連續運輸係統的礦井
2 蓄電池的維護 動力部 設備管理中心 使用運煤車和鏟車的礦井
3 生產自動化的維護 動力部 信息中心 各礦井、洗選中心、運銷處、信息中心
4 礦井安全監測係統維護 安全監察局 通風救護處 各礦井
5 錨索支護 生產部 生產部、各礦 有錨索支護的礦井
6 零星礦務工程 生產部 生產準備處 各礦井
7 綜掘 生產部 生產部、各礦 各礦井
要求:各管理單位製定相關外委專業化服務工作管理細則,報職能部門審核後執行。
神東分公司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資源開發和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針,進一步提高本企業的經濟效益,節約能源,降低消耗及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結合神東礦區生產生活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減少從能源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中的損失和浪費,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條 適用範圍:神東分公司所屬各單位水、電、油等能源的管理。
第四條 神東分公司節能管理目標:控製和降低生產成本中的各項能源指標。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機電動力部負責節能業務指導工作。
第六條 財務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測算電力、水、油料等各項能源消耗指標,並下達年度計劃。每月月初財務部下達《月度生產經營計劃》,月底形成《月度生產經營報表》。
第七條 計劃部負責各項能源消耗的統計。
第八條 企業策劃部負責考核,財務部、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兌現。
第九條科技中心負責推廣節能方麵的新技術、新工藝。
第十條 供電處負責公司供(用)電節能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各單位對本單位涉及到的能源進行節能管理:
1.製定節能降耗管理製度;
2.按照《神東煤炭公司生產完全成本計劃》中的各項能源指標製定節能降耗措施和考核辦法;
3.必須完善各種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按期檢定,確保計量器具齊全、完好、可靠。水電計量裝置安裝、更換、校驗、加封等由主管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各單位每年11月份向公司動力部提報下一年度節能降耗措施以及節能方麵的技改項目。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貫徹執行國家的節能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
第三章 節電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實行計劃用電。根據公司生產任務,每年11月底上報下年度用電計劃,由動力部、供電處、財務部共同審核後,財務部下達綜合電耗指標。
第十五條 供電設備與用電設備必須相匹配。各單位應合理安排生產,避免設備空載運行。
第十六條 合理裝置無功補償設備,提高功率因數。
第十七條 對礦井用主扇、主排水泵等設備,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性能測試,根據工況及時調整,做到經濟運行。
第十八條 采掘工作麵應隨著推進距離的變化,根據電機的容量和實際負荷,及時調整驅動電機個數,盡量使膠帶機滿負荷運行。加強膠帶機的日常維護,保證托輥轉動靈活。
第十九條 各礦輔運平硐盡量安裝使用反光定位裝置,巷道取消或減少照明裝置。
第二十條 變、配電所的位置應接近負荷中心,縮短供電半徑,減少線路損耗。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在照明方麵應推廣使用節能型照明燈具,采用合理的控製方式,減少照明開燈時間。
第二十二條 推廣應用節能設備和節能技術。
第四章 節 水 管 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根據公司生產任務,11月底上報下年度用水計劃,由動力部、財務部共同審核後,財務部下達綜合水耗指標。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優化供水係統,提高井上下水的利用率。
第二十五條 錨噴、消防、環保綠化、井下滅塵等盡可能利用井下水,做到井下水複用。
第二十六條 生產工藝用水(如洗煤水、設備冷卻用水)要實現閉路循環,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第二十七條 各建築群使用水嚴禁“跑、冒、滴、漏”。
第二十八條 在枯水期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定時供應。
第二十九條 嚴禁生活小區的庭院種植農作物。禁止單位和個人將自來水用於澆灌或隨意改變淨水用途。
第三十條 積極推廣應用節水新技術
第四章 節 油 管 理
第三十一條 生產單位實行計劃用油,用油量每年年初由公司財務部核定後,下達綜合油耗指標。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潤滑管理製度,編製換油周期、潤滑圖表及卡片,積極推廣先進潤滑技術,作到計劃用油、合理用油,並對設備更換的、有利用價值的油脂進行回收,經處理後降級使用。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遵守《神東煤炭公司潤滑管理辦法》,按期進行油品、油質分析,合理更換油脂。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合理使用油料(油脂),本著科學、經濟、合理的原則,加強油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第五章 獎 罰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製定節獎超罰辦法,安排一定的節能獎勵資金,對節能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浪費能源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處罰。
第三十六條 企業策劃部每月根據《月度生產經營報表》對各單位進行考核獎罰兌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分公司。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神東公司節能管理辦法廢止。
神東分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確保其性能穩定、檢測準確、按期檢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單位的計量器具實行歸口管理。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1.機電動力部負責計量器具的業務指導工作。
2.供電處負責本單位標準試驗室的建立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公司電氣設備的實驗、試驗和授權項目範圍內的計量儀器儀表的校驗、檢定工作。
3.安檢局負責本單位及全公司監測、檢測儀器儀表和安全試驗設備及環境監測設備的檢定。負責授權項目範圍內的安全儀器儀表的校驗、維修、檢定工作。
4.煤質處負責對本單位煤炭產品監測、檢測設備的管理,負責該類設備的選型、驗收、安裝調試及授權項目範圍內的計量儀器儀表的校驗、檢定工作。
5.其它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計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周期送檢和使用期的標識。
第三條 與一體化管理體係有關的計量器具包括:
1.一通三防用的瓦斯、粉塵、一氧化碳等檢測儀器儀表。
2.環境保護監測儀器儀表。
3.煤質檢測儀器儀表及裝置。
4.供用電儀器儀表。
5.運行設備使用的監測儀表。
6.重量、長度計量儀器儀表。
7.其它儀器儀表。
第二章 計量器具的購置、驗收及安裝調試
第四條 各歸口單位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選型及技術論證工作,選型應滿足使用精度要求。購置程序執行公司設備采購有關規定。
第五條 計量器具到貨後,物資供應中心組織相關單位共同驗收。
第六條 計量器具的安裝調試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並建立本單位的計量器具台帳。
第三章 計量器具的校驗、檢定
第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國家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各使用單位應依據能溯源的國際或國家標準,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和檢定。
第八條 公司內部已取得上級(地方)計量管理部門相應授權的單位,在授權項目範圍內負責本單位(公司內部)計量器具的校驗、檢定。
第九條 經校驗、檢定的計量器具上應有表明其校準或檢定狀態的標識,如“合格”、“不合格”、“停用”等標記及校準時間。使用單位應保存其校準或檢定記錄,並將校準或檢定結果記錄在本單位的監測、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台帳上。
第十條 所有新購的計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應對照能溯源的國際或國家標準,進行校準和檢定,對沒有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各單位自行製定《校準規程》,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後實施。
第十一條 各使用單位應對其主要的計量器具單獨製定《操作規程》,並建立建全各種管理製度。
第四章 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十二條 所有計量器具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在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動力部每年組織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計量器具的狀態、使用、維護、檢定等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 安監局通風試驗室和環境監測站、供電處、煤質處每年初要建立本單位年度檢驗計劃,並報動力部備案。每季度按計劃執行,若計劃有調整時,報調整計劃。各單位每年年初建立本單位監測、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送檢台帳,並按送檢台帳定期送檢。
第十五條 計量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繼續使用:
(一)無檢定合格證(印)的;
(二)超過檢定周期的;
(三)經檢定不合格的;
(四)零部件不全的;
(五)零位不平衡的(含電子秤空載時顯示不為零的);
(六)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非法定計量單位的;
(七)被確認準確度不合適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神東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公司下發的《神東煤炭公司關於加強計量器具管理的通知》(神東煤〔2002〕283號)及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神東分公司電網停送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供用電雙方的停、送電操作程序,使停、送電手續規範化、製度化,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消除停、送電過程中出現的人為責任事故,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神東分公司供電係統中運行的變、送、配電設備和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在檢修電氣設備或線路時,需要變電站(所、室)開關停、送電的工作。
第三條 停電檢修應在電源引出變電站(所、室)辦理工作票,神東分公司所屬的地麵變電站屬供電處管理,井下變電所由所屬礦井管理,其它地麵變、配電所(室)按現有責任劃分管理。
第四條 正常檢修工作
1.下列情況應屬於正常檢修:
a.需停電調整設備保護定值;
b.需停電檢修架空線路、電纜線路;
c.需停電搬運、移動設備;
d.需停電更換電纜、調整母線、調整刀閘;
e.需停電調整變壓器分接開關;
f.需停電改變設備接線方式;
g.需停電進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
h.需停電進行設備大、中、小修;
2.正常檢修時,檢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工作票手續,經許可後方可工作,嚴禁無票工作。
3.值班人員、調度人員必須嚴格把好許可關,不辦理工作票的任何檢修申請值班員均有權拒絕操作,堅決杜絕無票操作。
4.檢修單位需檢修設備或線路時,應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93條要求:當用戶管轄的線路要求停電時,必須得到用戶工作負責人的書麵停電申請方可停電。
辦理工作票時應一式兩份,並經供電處(或變電所管理單位)認可的工作票簽發人簽字後(工作票簽發人每年由本單位進行一次考核,合格後報供電處),由檢修單位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一式2份送停電變電站辦理許可手續,一張工作票隻能填寫一項工作任務。
5.變電運行人員收到工作票後應認真審核工作任務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設備情況,如有疑問可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如正確應向調度申請,並根據工作票所列內容填寫好操作票(如工作票填寫不合格,值班人員可要求申請單位重新填寫,直至合格後方可執行)。
6.調度下令(無專職調度員的單位,須經變電站負責人下令)後值班運行人員方可進行倒閘操作,停電後經驗明確無電壓,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再次檢查所做安全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票一份保存在變電站內(無人職守站,工作票保存在變電站運行管理部門),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進行工作。
7.計劃性檢修,由檢修單位將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送交變電站值班員,臨時性檢修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交變電站值班員。
8.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到變電站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變電站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
9.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要認真檢查工作現場有無遺留物,指揮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並清點人數,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到站內辦理工作終結手續,經雙方簽字後工作票終結。已終結的工作票雙方各保存一份。
10.工作票終結後由值班人員向調度彙報,調度(無專職調度員的單位,須向變、配電所負責人彙報)下令,恢複設備原運行方式(雙回線路供電單位,可根據用戶申請,由調度確定設備運行方式),值班員隻有在同一停電係統內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了所有安全措施,並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命令後,方可合閘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電話停送電。
11.具有有載調壓能力的變電站,由於電壓高、低需調整時,用電單位可向供電處調度申請,由調度統一指揮變電站進行電壓調整。
第五條 事故狀態下的搶修:
1. 下列情況應視為事故狀態
a.危脅人身安全,如:直接觸電、間接觸電、電弧傷人等;
b.危脅設備安全,如:設備著火、電纜著火、導線斷線、嚴重設備缺陷等;
2.事故狀態下,可不辦理工作票,應按照事故處理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事故發生單位停送電聯係人向調度說明事故原因和情況,事故發生單位和調度應做好記錄或電話錄音。
3.調度根據事故性質,下令變電站拉開事故開關,變電站值班人員應將調度命令記入運行記錄內。
4.事故設備如需檢修,必須由調度下令,按照“安規”第四章的規定做好安全措施,檢修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5.發生人身觸電、電纜著火、開關爆炸,在開關未自動跳閘時,事故單位可直接向變電站值班員說明情況,值班員根據用戶反映情況,立即拉開事故開關,並及時彙報調度及有關領導。
6.係統內因運行方式改變,需緊急限電時,由調度根據實際情況,按緊急限電順序表下令。
第六條 工作票辦理
1.所有檢修工作均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應使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統一格式的工作票,其它自製格式的工作票,一律視為廢票,值班人員拒絕執行。
2.“工作票”應由供電處(或變電所管理單位)認可的檢修單位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任務、工作班成員、工作班組及計劃工作時間,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安全措施,送交需停電變電站辦理許可手續。
3.各用戶需停電檢修,工作票簽發可由停電檢修單位經供電處(或變電所管理單位)認可的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後,送停電變電站辦理許可手續,或地麵用戶也可直接到供電處辦理工作票簽發手續。
4.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工作票簽發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工作負責人:
a.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d.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e.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f.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工作許可人:
a.負責審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值班長(值班負責人):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並監督《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七條 其它
1.榆林供電分公司調度室、鄂爾多斯電業局大客戶中心、忻州地調與供電處調度室,供電處調度室與變電站,正常及事故情況下均采用電話聯係的方式,進行調度命令的傳達,調度室應有電話錄音,變電站應做好調度命令記錄。
2.事故狀態下,事故單位停送電聯係人或事故單位調度與供電處調度、變電站的聯係均采用電話聯係,雙方應做好記錄。
3.各單位的停送電聯係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應相對固定,並每年報供電處(或上一級變電所管理單位)備案,如有變動應隨時以書麵形式報供電處(或上一級變電所管理單位),不在備案內的其它人員辦理工作票,供電處(或上一級變電所管理單位)調度員、變電站值班員均有權拒絕辦理。
4.在緊急事故狀態下也可由指定的專業人員現場以口頭命令的方式下令,停用事故開關,下令人應對所下命令的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相抵觸的條款,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為準。
神東分公司設備點檢製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設備點檢工作,及時發現設備隱患,準確指導預防性檢修,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神東分公司設備使用單位和管理單位。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機電動力部是公司設備點檢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其職責:
1. 負責點檢係統的業務指導。
2. 指導製定點檢管理製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負責對點檢業務流程、報表、程序界麵等修改建議的審批。
4. 協調解決點檢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設備管理中心是點檢工作的具體業務管理單位,其職責:
1.負責製定設備點檢的流程、標準和考核細則。
2.監督、檢查各單位點檢工作的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各單位點檢人員的培訓工作。
4.負責對用戶授權,點檢標準和點檢項目進行優化。
5.負責對各單位點檢工作進行考核。
6.負責精密點檢。
第五條 信息中心職責:
1.負責係統的用戶權限設置、係統管理和安全管理。
2.負責係統數據修改、維護和備份工作。
3.批量數據的係統導入、導出工作。
第六條 各點檢實施單位的職責:
1.執行公司製定的點檢製度和有關規定,建立本單位設備點檢製的具體實施辦法。製定設備點檢流程,建立本單位點檢人員組織體係和點檢員職責。
2.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及時提出點檢優化建議,報設備管理中心。
3.負責本單位新增或改造設備點檢基礎數據的搜集整理,各項標準的建立。
4.對點檢越限報表進行分析,工單按EAM管理辦法執行。
5.定期進行設備劣化傾向分析,配合設備管理中心進行精密點檢。
6.負責將油質化驗結果及時錄入點檢係統。
7.根據點檢結果,指導檢修工作。
第七條 技術服務中心職責:
1.負責在線點檢網絡係統的維護,確保數據的正常采集。
2.負責業務流程、報表、程序界麵的修改工作。
第三章 點檢管理
第八條各單位點檢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若人員調整,必須及時以書麵形式報設備管理中心進行相應權限調整。
第九條日常點檢由崗位工每班進行;專業點檢由點檢員按點檢周期進行;精密點檢由各生產單位配合設備管理中心進行。
第十條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相關生產單位參考設備使用說明和圖紙、設備的檢修規程、標準以及同類設備的實績資料和使用經驗,製定各類設備點檢標準。
第十一條 生產單位根據設備結構特點、地理位置及運行工況,按照“五定”原則建立設備點檢對象台帳,報設備管理中心審核後錄入係統。
第十二條 點檢員每日在係統中查看點檢結果,分析設備當前運行狀態,運行點檢越限報表及相關點的趨勢分析和點檢預測報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設備包機人進行複查,運行打印點檢越限報表,並結合其它分析報表和現場點檢情況,向機電主管領導提報次日檢修計劃。每旬向機電主管領導提報點檢報告,為預防性檢修計劃提供依據。
第十三條 出現可疑點檢點或越限無法確認的點檢點時,專職點檢員向 設備管理中心提出精密點檢申請,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實施精密點檢。
第十四條 對越限自動觸發的工單,專職點檢員負責進行本單位內各維修責任中心任務分配,各維修責任中心根據點檢結果及時安排檢修,並及時關閉工單。
第四章 考核與獎罰
第十五條 對違反上述條款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處以1000—10000元和個人50—1000元罰款。
第十六條 根據點檢係統運行月度考核結果分別給予單位和個人獎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本製度解釋權歸神東分公司。
第十八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1、名詞解釋
2、點檢考核管理辦法
名詞解釋
1.設備點檢
設備點檢是按照“五定:定點、定法、定標、定期、定人”的方法對設備實施全麵的管理。其實質是按照預先設定的部位,對設備進行檢查、測定,了解和掌握設備劣化的程度和發展趨勢,提出防範措施並及時加以處理,確保設備性能穩定,延長零部件壽命,達到以最經濟的維修費用來完成設備維修的目的。
2.精密點檢
精密點檢是指用檢測儀器、儀表、分析軟件,對設備進行綜合性測試、檢查,或在設備未解體情況下運用診斷技術、特殊儀器、工具和其他特殊方法測定設備的振動、溫度、裂紋、變形等狀態量,並對測得的數據對照標準和曆史紀錄進行分析、比較、判定,以確定設備的技術狀況和劣化程度的一種檢測方法。
3.設備劣化
設備劣化是指設備降低或喪失了規定的功能,是設備工作異常、性能降低、突發故障、設備損壞和經濟價值降低等狀態的總稱。
4.劣化傾向管理
劣化傾向管理是通過對點檢測得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找出設備劣化趨勢和規律,實行預知檢修的一種管理方式。
5.AB角製
AB角製是點檢管理分工責任製的一種補充。對每一台設備,都有明確的設備點檢責任人,該人即為設備的A 角,在此同時又必須明確當該責任人因故不在時的備用管理人員。該備用管理人員為該設備的B角。點檢人員可同時擔任不同設備的AB角。
點檢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了保證點檢係統的有效運行,不斷提升點檢的指導作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設備點檢維修製考核采用日常抽查與月度考評相結合的方式,日常抽查采用係統內檢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三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責任單位100—500元的罰款。
第四條設備管理中心每月底對各單位日常檢查情況進行彙總,依據《點檢考核標準》對各單位當月點檢實施情況進行打分,根據打分情況進行獎罰通報。
第五條考評及獎罰標準
1.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每超1分,獎勵500元;
2.考核得分在90—95分(含90分)不獎不罰。
3.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每降1分罰款500元。
4.所有罰款進入罰款專項帳戶,獎金由罰款資金中支付。
附:點檢考核標準
點檢考核標準
項目 考評標準 標準分 扣分 得分
組
織
體
係 製定點檢組織機構 5分 無組織機構不得分
製定點檢員職責 5分 無點檢員職責不得分
製定點檢操作規程 5分 無操作規程不得分
製定A、B角製 5分 無A、B角製不得分
現
場
點
檢 現場點檢必須符合點檢規範 8分 發現一次不規範扣1分
各點檢點必須定點標識 8分 一處無標識扣0.5分
DALLAS鈕位置合理、幹淨 6分 一個DALLAS鈕不合要求扣0.5分,DALLAS鈕不到現場不得分
必須佩戴工具及儀器進行點檢 6分 發現一次不帶儀器扣2分
點
檢
數
據 數據及時回傳 6分 一次不回傳扣2分
點檢數據有效 6 發現一條無效數據扣0.5分
無漏檢 8 每漏檢一點扣0.5分
油質化驗記錄回傳 6分 一次不回傳化驗記錄扣2分
點
檢
記
錄 建立設備點檢對象台帳 6分 無設備點檢台帳不得分,台帳不符扣2---5分
建立點檢儀器台帳 6分 無設備點檢儀台帳不得分,台帳不符扣2---5分
越限點趨勢分析(非量化點不作分析) 5分 無越限分析記錄不得分,分析記錄不全扣2—5分
打印越限點觸發維修工單 5分 每缺一次扣0.5分
點
檢
人
員 設備點檢發生A、B角替換時,點檢儀記錄替換責任人 3分 查出一次扣1分
點檢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在係統內替換 3分 不及時在係統內替換點檢責任人不得分
扣分總計:
神東分公司設備預防性檢修暫行規定
為加強設備預防性檢修,降低機電事故率,公司要求各生產礦井、洗選加工中心和運銷處等單位,根據設備的狀況,結合生產外運情況,綜采每天檢修時間至少保證3小時,連采每天檢修時間至少保證4小時。為做好預防性檢修工作,規定如下:
一、各單位根據本單位設備運行狀況,在設備點檢的基礎上,結合當月生產計劃,編製每月和每旬的預防性檢修計劃,計劃要有針對性、超前性和嚴肅性。每月的預防性檢修計劃於上個月25日前,旬計劃分別於當月8日、18日、28日報設備管理中心,經設備管理中心審核、彙總後,月計劃於26日上午9:00報公司動力部,動力部審核並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於當日下午16:00以前提交給公司總調,旬計劃分別於9日、19日、29日上午9:00報公司動力部,按月計劃程序審批後提交給公司總調。公司總調根據生產和外運等情況合理安排各單位的檢修時間,同時將檢修安排時間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單位和公司主管領導。
二、月度和每旬的預防性檢修計劃主要是安排本月和旬的重點檢修工作,具體規定是:綜采設備停機檢修4小時以上,連采設備停機檢修8小時以上,主運、洗選係統設備停機檢修2小時以上,裝車係統設備停機檢修1小時以上,供電處和生產相關的供電係統停電檢修0.5小時以上。各單位在編製設備預防性檢修計劃時嚴格區分預防性檢修和日常維護保養及維修工作,不允許將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列入預防性檢修計劃內。
三、對於計劃外的檢修項目,各單位要以書麵傳真形式上報設備管理中心,按程序審批,公司總調具體安排時間,對於故障搶修,各單位向設備管理中心彙報的同時向公司總調彙報。
四、要提前做好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資源等有關準備工作,保證檢修工作按計劃進行。
五、對未按時提報計劃的單位,每出現一次對單位主管人員罰款500元並通報;
六、對於無預防性檢修計劃的單位,也必須按時上報預防性檢修計劃表並且必須由單位分管領導簽字確認,一旦出現因預防性檢修工作原因而導致的機電事故、故障,對單位責任人罰款500-5000元。
七、對公司已批準的預防性檢修計劃,執行單位未按計劃實施檢修而出現了機電事故、故障,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10000元;對於公司已批準檢修時間,而執行單位未充分利用該時間統籌合理安排本單位的檢修工作,因此出現事故、故障的,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
八、各單位嚴格執行規定中對停機檢修時間的要求,對於達不到規定檢修時間的,自行安排檢修。
九、經批準的預防性檢修計劃,提報單位必須如實在EAM係統中體現維修工單,否則每出現一條未進入係統或體現不真實,對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十、為保證預防性檢修計劃的嚴肅性和準確性,要求各單位在編製計劃時要召開專題會議,確定檢修內容和方案,明確責任。
十一、各單位在實施計劃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責任人。
十二、物供中心要超前組織、準備預防性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及時調撥、移庫。
十三、維修中心要根據各單位的預防性檢修計劃要求,及時做好加工件、工裝器具的加工製作,並根據需求提供人力和技術支持。
十四、生產服務中心根據各單位申請,合理安排特種車輛。
十五、動力部、設備管理中心協調解決預防性檢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供用電設施維護分界劃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礦區正常供電,有效維護供用電有關設施,保證供配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神東分公司所屬各用電單位以及經神東分公司電網向外轉供電的外部用電單位。
第二章 維護分界劃定
第三條 公司內部專線用戶
架空線路:統一由供電處負責維護管理,其中馬家塔礦采坑架空線路由礦方維護管理。
電纜線路:以變電站牆體或院牆牆體為界,電源側部分由供電處負責維護管理,負荷側部分由用電單位維護管理。
向井下供電的箱變,鑽孔及以下部分由生產礦井負責維護管理,地麵部分由供電處負責維護管理。
第四條 分公司外部用戶
電纜饋出線路:以變電站配出開關與電纜的連接部為界,開關下刀閘負荷側為分界點,刀閘以上由供電處負責維護管理,電纜由用電單位維護管理(包括連接部)。
穿牆套管饋出線路:以穿牆套管與負荷側導線的連接處為分界點,電源側部分由供電處負責維護管理,負荷側部分由用電單位維護管理。
架空線戶外開關出線:以開關線刀閘負荷側為分界點,電源側部分由供電處負責維護管理,負荷側部分由用電單位維護管理。
第五條 多用戶線路以幹線分支點為界(並溝線夾或電纜連接處),其中幹線由供電處負責維護管理(包括分支點),支線由用電單位維護管理。
第六條 分公司內部專用線路是指從供電處變電站供電饋出的專有用戶的線路。
第七條 對於分公司內部屬於專用電纜線路的供電設施,根據用戶維護能力情況,公司統一劃分職責,祥見附表。
第八條 接入地方電網產權屬於神東分公司的供電設施,供電處負責維護管理,有委托外單位維護管理協議的除外。
第九條 生活小區維護分界劃定
生活用電係統由神府東勝煤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維護管理。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簽訂維護管理協議。
生活用電係統包括:礦區地麵供水、排水、供暖係統、道路、照明、辦公樓、各類住宅、商業網點、自行車棚、停車場及其它公共場所的高低壓供配電係統。
第十條 神東分公司供電處應與各用電單位簽訂供用電合同,按照以上劃分原則明確雙方維護分界。
第十一條 神東分公司供電處與有關用戶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好本單位管理範圍內的電氣設施,確保安全、可靠、正常供用電。
第十二條 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的規定
1、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新裝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必須事先到供電處提出申請,由供電處受理用戶申請並負責供電條件勘查和確定供電方案,草擬出供用電合同,報供電處處長審核後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當申請用電負荷超過10KW時(含10KW),還應報動力部審批,同意後方可執行。
2、用戶必須加裝用電計量裝置,計量裝置安裝在供電處實施與受電實施的產權分界處,供電處應按照神東分公司規定的電價和用電量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不得擅自增收和減免。
3、任何用戶不得轉供電,確因工作需要轉供電時,應提出申請,履行上述用電程序,並在《供用電合同》中明確供需雙方的維護分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