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東分公司設備大修管理辦法彙編
神東分公司設備大修管理辦法彙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設備大修管理,規範管理程序,有效控製設備大修“質量、工期、成本”,根據《神東分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辦法》和EAM係統相關管理流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備檢修類別包括大修和項修。設備大修的原則:當設備的過煤量等儀表讀數達到大修周期標準或實際狀況已達到大修標準時安排修理。設備項修的原則:設備沒有達到大修條件,但狀態較差,不能完全滿足使用要求所安排的修理。
第三條 設備維修過程中,在保證和提高設備性能的前提下,提倡采用國產化件或進行技術改造。
第四條 設備大修任務原則上由維修中心承擔,當其能力不能滿足時,可委托其它專業廠家承修。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機電動力部
1.負責設備大修建議計劃的審核;
2.負責組織大修配件計劃的審核;
3.負責設備大修方案、預(決)算的審核;
4.負責設備大修計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5.參與大修設備出廠驗收工作;
6.負責組織非有償使用設備大修的招投標,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計劃部
1.負責設備大修建議計劃審核、彙總,並提交公司審定;
2.負責設備大修預(決)算審核、審批;
3.參與大修設備出廠驗收工作;
第七條 財務部
1.參與大修決算的審核、審定;
2.負責大修項目的結算;
3.參與大修設備出廠驗收工作;
第八條 設備管理中心
1.負責編製設備大修建議計劃;
2.負責設備大修計劃的實施安排和調整;
3.負責設備大修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包括設備的出、入廠驗收;大修方案、預(決)算的審查;組織外委大修設備及部件的招投標;質量、工期、成本控製等全過程管理;
4.負責大修配件計劃的初審工作,並跟蹤執行情況;
5.負責組織質保期內大修設備跟蹤和質量問題處理;
6.負責在EAM係統中按項目管理要求組織設備大修工作;
7.負責組織編製和修改大修定額;
8.負責舊件的回收和修複管理工作;
第九條 承修單位
1.負責設備大、項修前的調研,編製大、項修方案、預(決)算書;
2.編製提報大、項修配件計劃,並跟蹤落實;
3.負責設備大、項修工作的實施,嚴格執行大修標準;
4.對出廠後質保期內的設備進行跟蹤,並負責處理大、項修質量問題;
5.按照EAM係統管理流程,控製大、項修過程;
第十條 物資供應中心
1.負責大修配件計劃的彙總、利庫、采購、驗收、倉儲和配送等工作;
2.負責處理大修配件的質量問題;
3.負責向設備大修管理部門和承修單位提供配件到貨信息。
第三章 計劃管理
第十一條 對於引進設備的大修計劃,設備管理中心要根據下一年度《生產接續計劃》和《設備配套計劃》,結合設備運行狀態,在每年的5月底以前編製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議計劃。
第十二條 對於國產設備的大修計劃,使用單位要根據設備的使用時間、過煤量及運行狀態,於每年的9月上旬以前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報下一年度的設備大修申請。設備管理中心進行現場調查後,於每年的10月上旬以前,編製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議計劃。
第十三條 動力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非有償使用設備大修建議計劃的彙總和審核工作;設備管理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完成有償使用設備大修建議計劃的編製,報公司相關部門審核,經公司審批後執行。
第十四條 根據生產接續計劃的變化和設備實際運行狀況,設備管理中心對設備大修計劃進行調整。計劃外實施的項目,需經公司動力部、計劃部審批後執行。
第四章 配件管理
第十五條 內部承修單位要根據設備管理中心下一年度大修建議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大修配件計劃編製與提報工作;外部承修單位要根據簽訂的大修合同要求提報配件計劃。
第十六條 每批大修配件計劃,設備管理中心在2天內完成初審,動力部組織配件審核小組成員在3天內完成配件審核並形成會議紀要,承修單位在7天內錄入係統,物資供應中心在7天內完成利庫並發出詢價。
第十七條 物資供應中心每周向設備管理部門和承修單位反饋大修配件計劃訂購及到貨信息。
第十八條 承修單位按照項目工單領用備件,對設備大修的剩餘備件,承修單位在竣工驗收後7天內退庫。
第二十條 承修單位在大修設備時要將更換下來的舊件按項目進行分類管理,規範填寫《大修設備舊件清點鑒定移交表》,並負責舊件的初步鑒定,鑒定後要將所有舊件都掛好標簽,寫清編碼、名稱、件號、狀態及對應主機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 項目結算時,項目管理員要對舊件進行核對,無舊件則視為未更換此件,結算時從備件費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大修設備的舊件要經公司舊件鑒定小組鑒定後確定修複或報廢,修複件由設備管理中心委托修理,報廢件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承修單位向物資供應中心廢舊物資回收站清點移交。
第二十三條 舊件鑒定小組成員由公司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中心、承修單位、物資供應中心有關技術人員組成。
第二十四條 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大修舊件的保管工作,要求對舊件進行分類、建帳、編號,按公司規定的出入庫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於有重複利用價值的舊件,設備使用單位如需要出庫使用時,由設備管理中心和機電動力部審核審批後,無償使用。
第二十六條 生產領用大修項目的備件時,要經設備管理中心和物資供應中心簽字確認後由物供應中心變更,備件計劃由物資供應中心負責補報並反饋設備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條 因生產急需從大修設備上借件,按照借件管理流程執行。
第五章 入廠驗收管理
第二十八條 設備管理中心要根據大修計劃安排,提前以書麵形式通知使用單位回撤大修設備,按規定的時間返廠。 第二十九條 入廠大修設備要機體清潔,零部件齊全、完整(電氣設備鉛封完好),能夠正常運轉。對於損壞件、丟失件,對責任單位進行扣款和處罰,扣款金額轉入該台設備的大修費中。
第三十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承修單位、設備使用單位對入廠大修設備進行驗收。
第六章 管理程序
第三十一條 待年度計劃審批後,設備管理中心與維修中心確定單台設備大修費用,具備條件的執行整機承包大修。與外部承修單位草擬年度大修協議,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公司批準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 設備管理中心要根據設備大修安排計劃,在設備大修開工前20天向承修單位下達《設備大(項)修委托書》。
第三十三條 承修單位在接到《設備大(項)修委托書》後14天內完成待修設備狀況調研,並形成調研報告。
第三十四條 內部承修單位在對大修設備解體檢測之後,要編製詳細的大修方案和預算,經動力部和設備管理中心確認簽字後實施,如具備條件的實行整機承包大修。創新基地在設備解體檢測後,還需要編製詳細的大修預算,其中工時定額單價執行神東分公司文件,公司批準後與承修單位簽訂單台設備大修合同;其他外委施工單位簽訂整機承包大修合同。
第三十五條 開工報告由承修單位提報,設備管理中心、動力部、計劃部逐一簽批。外部承修單位簽批開工報告時需攜帶中標通知書或合同書。
第三十六條 設備大修方案及費用的變更
內部承修單位在大修過程中,如大修方案發生變更,向管理部門和單位提交《設備大修方案變更報告》,經設備管理中心和動力部審批後執行。如費用發生變更,維修中心執行《設備管理中心設備大修承包辦法》,其他項目自修單位費用超出部分由本單位承擔。
外委承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費用發生變更,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神東分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第三十七條 出廠驗收
1.大修設備完成調試具備出廠條件時,承修單位要向設備管理中心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報告,經設備管理中心初驗合格後,報請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2.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公司動力部、計劃部、財務部及設備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對安全規定有特殊要求的設備,相關部門參加。
3.驗收內容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並填寫《設備竣工驗收單》。對於存在的問題要求承修單位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條 項目決算
1.大修設備通過驗收後,要求承修單位在15天以內向主管部門和單位提交決算資料。
2.大修決算按設備管理中心—動力部—造價事務所—計劃部的次序逐部門審核,但每一部門的審核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三十九條 修後服務
1.大修設備投入運行初期,承修單位要跟蹤服務不少於1周。
2.承修單位對質保期內的設備,要定期了解運行狀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建立完整的質量跟蹤體係,出現修理質量問題,對承修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第七章 “工期、成本、質量”控製
第四十條 設備大修工期參照《工時、工期定額表》執行,因計劃調整或借件等外部因素影響除外。竣工日期以竣工驗收合格為準。
第四十一條 維修中心設備大修費執行年初公司審定下發的單台設備大修費用,實行整機承包大修,由設備管理中心和動力部進行考核。其它單位設備大修費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在不影響主機性能的前提下,承修單位對於能夠重複利用的零部件(如結構件),經修複後必須利用。
第四十三條 設備管理中心每年對大修相關定額修訂一次,經公司審批後下發執行。
第八章 外委大修管理
第四十四條 設備或部件外委大修招投標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 有償使用設備及部件外委大修招投標在公司紀審辦的監督下,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評委組成:機電動力部1-2人、計劃部1人、企管部1人、財務部1人、設備管理中心2-3人、維修中心1-2人;資質審查小組成員由動力部、企管部、紀審辦、設備管理中心組成。
第四十六條 非有償使用設備大修招投標在公司紀審辦的監督下,由動力部組織。評委組成:機電動力部1-2人、計劃部1人、企管部1人、財務部1人、設備管理中心1-2人、設備使用單位1-2人;資質審查小組成員由動力部、企管部、紀審辦組成。
第四十七條 招投標程序
1.有償使用設備外委大修由設備管理中心提出招標申請,動力部審核,呈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非有償使用設備外委大修由動力部提出申請,呈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2.招投標前要由負責部門或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3.招投標會議在公司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4.由負責部門或單位與中標廠家簽訂大修技術協議。
第四十八條 外委修複/加工返回的設備、備件,負責部門或單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並作好驗收記錄,對安全規定有特殊要求的設備,公司安檢局參加。
第四十九條 驗收合格後,要求承修單位在15天內向負責部門或單位提交結算資料,進行結算。
第九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條 由公司主管部門對大修管理單位和內部承修單位按生產經營考核指標進行考核獎罰兌現。
第五十二條 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對部門或單位處以2000元至2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至1000元罰款。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神東煤炭公司所有大修設備。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神東公司。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下發之後,《設備大修管理暫行規定》廢止。
附:1、《設備大修舊件管理辦法》
2、《設備大修備件實施細則》
3、《外委修複/加工程序化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