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東分公司國產化管理辦法彙編
神東分公司國產化管理辦法彙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神東分公司國產化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產化的目的是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效益,促進國內相關行業技術進步。
第三條 國產化工作包括:
1.按照項目管理要求,組織國內專業廠家、科研院所對引進設備整機、零部件進行03manbetx 研究,開發研製替代產品;
2.對進口備品、備件進行本地化采購;
第四條 國產化工作要依托有技術優勢的科研院所、專業廠家,堅持社會化、專業化的原則,所研製替代產品的質量不得低於原進口產品的性能指標。
第五條 國產化工作應按以下工作程序操作: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項目實施—項目評議—推廣應用。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機電動力部是公司國產化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中心是國產化工作的業務實施單位。
第七條 機電動力部職責
1.負責組織國產化規劃、年度計劃的審核
2.對國產化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負責組織重點國產化項目調研、論證和招(議)標工作
第八條科技中心職責
1. 負責國產化科研項目的立項、技術成果鑒定、知識產權申報等工作。
2. 參與國產化規劃、計劃的審核。
3. 參與國產化項目產品的工業性試用評議。
4. 參與重點國產化項目調研、可行性技術論證。
第九條 設備管理中心職責:
1.負責編製國產化規劃和年度計劃。
2.負責設備、配件國產化開發項目的調研、方案論證、技術談判、技術協議簽訂、工業性試驗、試用跟蹤和產品評議等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參與到貨驗收。
3.負責本地化零部件采購技術參數確認、協議的簽訂,參與到貨驗收。
4.負責推薦國產化開發單位,並受公司委托組織國產化招投(議)標工作。
5.負責收集、整理國產化技術資料,建立國產化項目檔案。
第十條 物資供應中心職責
1.負責進口零部件的本地化采購。
2.負責國產化設備及零部件商務合同的簽訂及到貨後的驗收、倉儲、配送等工作。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職責:
1.提報國產化項目建議計劃。
2.負責提供國產化產品工業性試驗的場所,並按要求進行試用。
3.按照要求定期提交國產化產品工業性試驗運行記錄,並提交運行報告。
第三章 國產化規劃、計劃編製
第十二條 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編製國產化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上報公司。批準後下達年度實施計劃。
第四章 方案製定、審核、審批
第十三條 設備管理中心按照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根據項目管理要求,逐項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國產化項目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國內專業廠家和科研單位在進行充分的經濟技術03manbetx 和論證後,擬定實施方案,報動力部審核,公司審批。
第十五條 專業廠家和科研單位的選擇采取招(議)標形式確定。
第十六條 已列入科研計劃的國產化項目,按《神東分公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七條 國產化項目實行項目責任製,並嚴格按照國產化管理程序及項目管理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重點國產化項目的實施,要成立專門組織機構,明確職責,製定計劃組織落實,必要時實施項目監理。
第十九條 神東分公司應與國產化設備和零部件的研製開發單位簽訂試用協議,試用合格後,按正常程序補簽采購合同。
第二十條 國產化產品必須按試用協議要求進行工業性試驗,在試驗期間,設備管理中心、開發單位和試用單位要做好現場使用跟蹤。
第二十一條 開發單位負責對使用人員培訓,做好工業性試驗期間的技術服務。
第二十二條 物資供應中心要積極主動收集國內本地化采購和國外直接采購信息,設備管理中心負責技術性能參數的確認,經動力部審核後實施采購。
第六章 項目評議
第二十三條 國產化產品必須進行工業性試驗,並進行評估。開發單位要提供有關評議材料。項目負責人要根據項目執行階段提交項目總結報告。
第二十四條 國產化產品工業性試驗結束後,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性能指標評議。
第二十五條 已國產化成功的設備及零部件,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建立檔案定期整理,經動力部審核,公司審批後,由設備管理中心在EAM係統中確認,轉交物資供應中心按正常程序進行采購。
第七章 獎 罰
第二十六條 神東分公司將對國產化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對於在國產化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的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分公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