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東分公司大型部件管理辦法彙編
神東分公司大型部件管理辦法彙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大型部件的管理,提高大型部件的使用率,降低生產成本,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神東公司所屬各生產礦井和主要生產輔助單位。
第三條 大型部件指:綜采、連采、主運、洗選、裝車係統中重要設備部件,指具有可修複性,能重複使用、價值昂貴的部件。
詳細範圍劃分(見明細表):
1、綜采設備大型部件:各種電機、減速器、采煤機截割滾筒、搖臂、調高油缸、順槽膠帶機的CST、φ500及以上的滾筒。
2、連采設備的大型部件:各種配套電機、減速器、連采機截割油缸、梭車及錨杆機電纜卷筒。
3、主運、洗選、裝車設備大型部件:110KW及以上電機及配套的減速器、φ630及以上的各種滾筒(1.2米皮帶機及以上)、CST、CSB、主井膠帶機逆止器(30t.m及以上)。
第四條 不屬於大型部件的重要消耗性配件(如鏈條、電纜、帶麵),物供中心要按規定進行儲備。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機電動力部負責大型部件管理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大型部件的購置計劃編製、驗收、有償使用、台帳信息、報廢等全過程管理。
第七條 維修中心負責回收大型部件的拆解、檢測和修理。
第八條 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大型部件采購與倉儲。
第三章 前期管理
第九條 大型部件購置計劃,引進部分在每年六月底,國產部分在每年九月底,設備管理中心對大型部件及庫存、期貨、備用進行調研、分類彙總,編製出下一年度購置建議計劃,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審核後上報公司。
第十條 公司批準大型部件購置計劃後,物資供應中心執行采購程序。首次開發的大型部件,按國產化程序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物資供應中心每月向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中心反饋大型部件采購、到貨情況。
第四章 驗收管理
第十二條 新到貨大型部件由物資供應中心組織有關單位依據訂貨合同(技術協議)、技術資料進行驗收,根據驗收結果負責與供應商簽訂備忘錄或索賠等事宜;驗收不合格的大型部件費用物資供應中心不予結算。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建立大型部件台帳。
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返回的大型部件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維修中心、使用單位共同驗收。
第十四條 外委修複好的大型部件,由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維修中心、承修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從大型部件投運後三天內應返回原有部件,並將部件清理幹淨,交到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使用單位需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遲。
第五章 維修管理
第十六條 對於損壞的大型部件(報廢的除外),由管理中心統一委托進行修複。
第十七條 :
1.大型部件有償使用部分:舊件、損壞件的維修費用由設備管理中心支付。
2.未納入有償使用的大型部件,維修費用列入專項資金。
第六章 管理流程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大型部件向外調撥。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負責大型部件的日常保養、維護。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租用大型部件時,必須向設備管理中心提出書麵申請,經批準後,簽訂有償使用協議。
第二十一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辦理出庫(廠)手續,運輸費由使用單位承擔。設備管理中心及時更新大型部件台帳。
第二十二條 需拆件時,使用單位辦理拆件申請,作拆件領料工單,執行EAM係統拆件流程。
第二十三條 大型部件在質保期損壞時,使用單位向設備管理中心辦理借件手續。如屬運行問題,使用單位辦理有償使用手續。
第二十四條 大型部件有償使用費隻計修理費。
使用費提取標準:
1、未達到使用壽命的大型部件,租用時暫按原值的40%收取,待原部件修複後,按實際發生的修理費收取;經簽定無法修複的部件按原值一次收取。
2、達到大修周期的大型部件,修理費用在專項資金中解決。
第二十五條 使用單位由於使用不當造成大型部件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按淨值一次性賠償。
第七章 報廢及處置
第二十六條 設備管理中心根據大型部件使用情況,向公司提交報廢申請,經公司報廢評估小組鑒定後按相關辦法處置。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分公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