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掘隊膠帶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膠帶運輸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綜掘隊膠帶運輸機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幹好本崗位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並對自身工作安全負責。膠帶運輸機司機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1、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煤礦“三大01manbetx ”、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熟悉膠帶運輸機的性能、結構原理,並能夠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一般性故障的處理,並持證上崗。
3、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勞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並扣全扣子,紮緊袖口。
4、接班後,首先要檢查機頭部分的完好情況、皮帶跑偏情況,皮帶接頭完好情況、清掃器擋煤板完好情況,以及周圍巷道的支護情況,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可伸縮膠帶運輸機01manbetx 01manbetx 》要求開機運轉。
5、皮帶啟動前應先檢查消防設施、皮帶六大保護是否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必須先處理好後,方可開機。
6、膠帶運輸機運行時禁止處理其它問題及清理其機頭機尾的衛生,工作中若發現問題及聽到異常響聲,必須立即停車停電、並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
7、運行間隙應定時檢查膠帶運行狀況、滾筒軸承溫度,托輥轉動情況,發現危及安全運轉問題時,因停止運轉進行處理或彙報值班人員進行安排處理。
8、工作完畢應按規定停車停電,並將開關打到閉鎖位置,清理好膠帶運輸機及其附近的衛生,並清理好現場。
9、發現02manbetx.com 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隊值班人員彙報,並積極參加02manbetx.com 搶險工作。
10、服從班組長領導,團結同誌,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聯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11、搞好和其他工種的安全配合協作,互創有利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運轉日誌和其它各種記錄。
12、熟悉本隊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及災害防護知識。
13、按時參加隊組織的技術學習,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4、及時向班組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5、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膠帶運輸機司機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重大02manbetx.com 預兆或者已發現的02manbetx.com 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膠帶運輸機司機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02manbetx.com 的;
(2)偽造、故意破壞02manbetx.com 現場的;
(3)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不能夠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4、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守造成事故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5、不持證上崗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6、對其他人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重要責任。
7、未及時發現,整改本工種範圍內的隱患,或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以及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8、擅自變動、拆除、挪用和停用安全裝置和保護設施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9、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中,不立即進行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給予降級、開除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膠帶運輸機司機追究刑事責任。
10、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11、由於本人工作失誤造成運輸事故或損壞設備、設施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2、由於膠帶運輸機的安全設施、保護設施、信號設施不齊全、完好,工作地點的溫度、通風狀況和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要求而開機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3、不認真交接班致使設備帶病、運轉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主要責任。
14、工作完畢,沒有停電閉鎖,各種照明、信號和安全設施沒有恢複到正常位置的,膠帶運輸機司機應負直接責任。
15、本班出現的問題及存在的隱患未告知下一班的,膠帶運輸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6、不現場交接班,不認真填寫設備日誌的,膠帶運輸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17、未履行好師徒合同的,膠帶運輸機司機負重要責任。
18、未監護好他人安全的,膠帶運輸機司機負重要責任。
19、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