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一)總工程師在總經理領導下,行使對全公司安全技術工作領導權,對全公司安全技術工作負責,負責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設計01manbetx 的審批,負責組織製定“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01manbetx 的編製與審批,實行從下向上的審批程序。首先由作業單位的主管技術人員進行編製,然後上報對口業務部門主管技術員進行初審修改完善,提交業務部門科長審查,審查後報請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會審簽字後生效。
(三)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實行審查審批製度。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員編製,上報主管業務部門審查簽字後,交安全科進行把關審核,科長簽字後,由總工程師最後簽批生效執行。
(四)采、掘、開等主要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執行會審製度。由作業單位技術員編製、主管業務部門初審修改完善後,由對口業務部門提出計劃,報請總工程師確定會審日期,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專門會審會議會審,會審後由主管業務部門彙總會審意見後,全部會審人員簽字後生效執行。
(五)01manbetx 會審部門人員主要包括調度室、安全科、機電科、通風科、生產技術科的科長、主管技術員及責任單位的負責人、技術員,如涉及麵廣可另行增加相關人員。會審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相關領導同時參加。如屬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等由總經理主持會審。
(六)采、掘、開等工程設計的審批程序,一般由業務部門進行設計,按照公司有關技術管理規定進行,由總工程師簽批。重要項目方案設計、礦井主要礦圖的編製必須由總經理最後簽批生效。
(七)一般臨時措施和檢修作業規程,由作業隊、廠技術員編製,總工程師簽批生效。
(八)生產技術、機電、通風、安全等業務部門科長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規程的編製審批程序,執行技術管理的相關規定。
(九)各業務部門技術人員要對本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要根據安全生產進度和公司安排,及時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時安排好采、掘、開、機、地測等方麵的設計、技術措施、作業規程的編製和指導工作,要嚴格進行初步審查和完善,以保證規程、措施、設計的質量,把好第一道關。
(十)各單位主管技術的專職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在編製技術措施和規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按要求規範進行編製。要不斷提高質量,對簽審生效的措施、規程、設計要認真組織貫徹執行。杜絕無規程、措施作業。
(十一)所有安全技術措施、規程應於開工前十天審批結束,下發有關單位、部門貫徹執行。采、掘、開設計必須提前一個月完成,以有足夠的施工準備期。
(十二)有關采區、水平的方案設計、重要項目的設計等審批,必須執行國家相關規定,按規定執行委托和報批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