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公司領導帶班製度
(一)值班製度
1、公司值班領導是當日安全生產的總指揮。公司值班領導必須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製。必須堅守崗位,堅持“一下二查三簽到”,不許擅自離開礦區,否則,按《公司領導值班要求和辦法》處罰。
2、負責處理當日安全生產中的一切問題,當日事情必須當日處理完畢,不得推諉扯皮。
3、按時參加調度會議,總結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注意事項。
4、值班期間組織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組織巡查井上、下主要值班崗位和操作崗位的工作情況。
5、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查隱患、反“三違”、反02manbetx.com 。對當日發生的02manbetx.com ,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一追到底。找出02manbetx.com 責任者,並提出處理意見。
6、緊急情況下,有權啟動應急預案,有權調動全公司範圍內的一切人力、物力,事後及時向公司主要領導彙報。
7、有事和出差不在者,由本人委托安排好替班人員(生產係統的值班領導隻能由生產係統的領導代替),並提前向公司領導和調度室說明情況,以保證值班的連續性。
8、值班領導要嚴格堅持交接班製度。並且要填寫好領導幹部值班記錄。
(二)帶班下井製度
為了認真落實好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現場管理,確保本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文件精神,結合本礦實際,特對礦級領導下井跟班作如下規定。
1、每月由調度室提前排好下一月礦級領導下井跟班表,確保24小時有領導跟班在現場,保證井下生產班班見領導。
2、下井次數要求:礦總經理每月下井跟班不少於5次,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每月下井不少於2次,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每月下井跟班不少於10次。礦各領導必須按照排班表要求入井跟班,與工人同上同下,時間最低不少於8小時。
3、礦領導下井帶班時,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4、各帶班礦領導升井後必須到井口填寫下井記錄,詳細記錄入井時間、升井時間、行走路線、發現隱患和隱患處理落實情況,現場能處理的問題必須現場督促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以及重大問題在早調度會上通報。
5、安全科負責完善礦級領導入井次數的考核及相關記錄的彙總,駐礦安檢站對礦級領導幹部入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入井考勤實行人員定位考勤,由井口檢身工及調度人員監督執行,入井數每少1次罰款500元。
7、因公出差或有事不能下井帶班者,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由自己安排替班人員,並向調度室說明。
8、各礦級領導帶班堅持做到“五不走”:即有違章不製止不走、隱患不排除不走、有疑點查不清不走、責任不落實不走、安全條件創造不好不走,切實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生產。
9、在井口LED屏上每班公布各班帶班領導姓名,每月底公布礦級領導帶班入井次數,並將公布資料存檔,接受駐礦安監站及廣大職工監督。
(三)井下現場交接班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特對公司領導井下現場交接班做出如下規定:
1、跟班礦領導為當班安全生產主要責任者,要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2、井下跟班要認真落實帶班職責,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3、下井帶班要嚴格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上一班的帶班領導要在井下現場向接班領導詳細說明相關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遺留問題及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4、在井下交接班時交接班雙方要用同一部電話同時向調度室彙報,確認在井下交接。
5、升井後要認真填寫“公司領導下井帶班安全信息記錄台帳”,詳細填寫入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
6、沒有填寫台帳者視為無下井,每月底進行一次考核,少填一次台帳按100元/次處罰。
(四)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管理製度
為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公司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規定,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1、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進過線路、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替代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3、每天由分管安全的領導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在現場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下發《隱患整改三定通知單》按規定進行整改,並由督察科及時對處置情況進行督察反饋及時銷號,嚴格執行隱患閉合循環管理。
4、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按月裝訂,保存期不少於一年,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記錄銷毀。
5、礦調度室負責對人員定位係統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維護,確保運行可靠,係統主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係統無關的其它應用程序,確保有足夠的儲存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間至少一年以上,嚴禁人為刪除人員出入井信息,否則從嚴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