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運輸管理製度
1、運輸作業人員(電機車司機、小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人車押車工)必須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2、運輸設備必須完好、安裝平穩牢固,操作方便。公司機電科必須保證所有運輸設備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否則,不得下井安裝或投入使用。
3、使用運輸設備單位,必須製訂運輸安全負責製,層層落實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製訂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檢修標準,除班檢外,每周必須由各運輸隊隊長,親自組織一次全麵的設施、設備質量和技術狀況檢查,並應有齊全的檢查記錄。
4、運輸各工種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交接班時,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設備運行情況,設備、設施完好狀況及應注意的問題。
接班人員接班後,應對照上一班的情況對職責範圍內全部設備、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不得帶病操作。
5、運輸設備、軌道、鋼絲繩和運輸巷道,必須定期檢查和維護。
6、所有運輸設備都必須根據機械牽引力和當地具體情況,規定牽引重量,並在車輛連接及摘掛鉤操作地點懸掛醒目標誌牌,嚴禁超載運行。
7、絞車運輸巷道(或線路)內,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在絞車道上作業,應製定防跑車安全措施。
8、巷道、絞車、軌道、設備、信號等情況有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司機學習、貫徹。
9、所有絞車必須掛有“崗位責任製牌”和“技術特征牌”。絞車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能實現雙打。否則,嚴禁進行運輸作業。
10、牽引機車必須進行年度審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製動距離試驗,並做好記錄和報告。
11、一切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擅離職守;
(2)應專人專職,嚴禁越崗操作;
(3)工作中要隨時檢查,密切注意設備、設施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
(4)作業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打鬧戲耍、睡覺。
12、水平運輸大巷,嚴禁隨意存放各種車輛。
13、大巷彎道、井底車場和其它人員密集的地點,必須使用預報警裝置(同時發出聲、光),關鍵部位的道岔必須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14、人行道嚴禁堆放雜物及安裝管、線等,水溝要暢通,蓋板要完整、齊全、穩固。
凡人行道不具備行人安全最低要求(如:人行道寬度不夠,嚴重積水、水溝蓋板不全,管線敷設過低等)者,都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並在這些地段,以醒目的標誌立於各進、出口處,防止人員誤入。
15、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2)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3)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16、傾斜巷道運輸要嚴格執行“一坡三擋”(阻車器、擋車器、捕車器)和“行人不行車”製度。
17、運輸管理的具體要求執行公司製定的專門《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8、傾斜井巷運輸要嚴格執行“一坡三擋”(阻車器、擋車器、捕車器)和“行車不行人”製度;礦車之間的連接和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
19、井巷內使用的各類小絞車要安裝牢固,長期使用的要打水泥基礎或地錨固定,臨時絞車應使用四壓、兩戧柱固定,執行標準化細則規定。
20、礦井中使用的機車必須定期檢修,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
21、機車須每年測定1次製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並由機電產組織有關單位的技術人員對該牽引機車進行測定,如實做好記錄或報告並存檔。
22、井下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使用經檢驗合格的阻燃輸送帶。
23、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應裝設溫度、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在主要運輸巷道內的輸送機必須在輸送機機頭和機尾裝設防護欄;在傾斜井巷的輸送機必須裝設製動裝置,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巷道內行人跨越輸送機處應設置過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