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一)為工作麵回采編製的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長治公司防治水中心。
(二)回采工作麵掘進地質說明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三)礦井地質報告修改必須經長治公司審批後報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批準。
(四)大型貫通設計方案由長治公司生產技術部、防治水中心進行審批。
(五)礦井編製的探放水設計由長治公司地測防治水中心審批後,報集團公司審批。
(六)儲量變動的審批權應按照《生產礦井儲量管理01manbetx
》第三章第42條辦理。
(七)編製的各種礦圖,必須按標準圖簽規定的內容履行簽字手續。
(八)地測防治水部門編製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有關部門會審簽字,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