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礦以“四措施”嚴格規範入井秩序,提升職工安全係數
本報訊(通訊員 袁野)近日,峰峰集團九龍礦從規範入井人員行為上入手,製定了四項措施切實提升職工入井安全係數。
一是入井人員必須參加班前會議,進行安全宣誓,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持有安全資格證方能下井工作;二是入井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礦燈和自救器,穿正規入井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三是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接受礦安監人員的檢查,合格後方可入井。四是把鉤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履行檢身職責,對每一位出入井人員進行認真檢身、統計、上報工作。同時,該礦還做出了對違反規定人員將進行相應的處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