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
安監總煤行函〔2014〕81號
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寧夏和新疆等省(自治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中央企業煤礦全麵排查和整治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重特大02manbetx.com 發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務院國資委決定聯合組織開展一次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河南、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寧夏和新疆等省(區)轄區內的中央企業所屬煤礦。
二、檢查重點內容
1.煤礦水害、瓦斯及粉塵等災害治理情況;
2.煤礦是否存在超能力組織生產的情況;
3.是否存在新建項目未經核準已經建設或已經生產情況。
三、組織方式和檢查時間
1.組織方式。此次檢查共分11個組,每組6-7人,采取異地交叉檢查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見附件)。各組組長分別由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同誌擔任,成員由組長單位和成員單位業務處室人員、轄區內中央企業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國務院國資委綜合局有關人員視情況參與有關檢查組的工作。
2.檢查時間。8月中旬至9月中旬。每組檢查時間不少於1周,具體檢查時間由各檢查組與被檢查地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商定。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各由2個組進行檢查。
四、有關要求
1.各檢查組要做到對檢查省份(或片區)內的涉煤中央企業全覆蓋。
2.各檢查組既要現場檢查,也要聽取企業和煤礦彙報、查閱資料。原則上每組檢查5-7處煤礦,其中,深入井下檢查的生產和建設礦井、暗查暗訪煤礦均不少於1處。
3.各檢查組要認真製定檢查方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處罰意見移交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並於檢查結束後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國務院國資委綜合局;處罰落實情況由實施處罰的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在檢查結束後1個月內彙總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國務院國資委綜合局。
4.檢查結束後,各檢查組要於1周內形成工作報告,並附表列明所查煤礦存在的重大隱患和所查企業超能力生產及未核已建已產情況,連同電子版一並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國務院國資委綜合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務院國資委將適時召開檢查工作總結會,聽取各檢查組工作情況彙報。
5.各檢查組要做到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
聯係人及電話:
國家煤礦安監局:井健、梁子榮,010-64464099、64464662,64464294(傳真);
電子信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國務院國資委:柳長森、韓兆明,010-63193057、63192850,63192661(傳真);
電子信箱:hanzhaoming@sasac.gov.cn。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務院國資委
2014年8月12日